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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發展指導意見

出租車發展指導意見

為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更好地滿足人民羣眾出行需求,實現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政府公佈了相應的指導意見。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出租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租車發展指導意見

出租車發展指導意見範文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鼓勵創新,促進轉型,更好地滿足人民羣眾出行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及xx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推進出租汽車行業結構改革,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努力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羣眾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乘客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社會公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堅持改革創新。抓住實施“互聯網+”行動的有利時機,堅持問題導向,促進巡遊出租汽車轉型升級,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推進兩種業態融合發展。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公共交通與出租汽車,統籌創新發展與安全穩定,統籌新老業態發展,統籌乘客、駕駛員和企業的利益,循序漸進、積極穩慎地推動改革。

堅持依法規範。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係,強化法治思維,完善出租汽車行業法規體系,依法推進行業改革,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堅持屬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實際的管理模式。

二、明確出租汽車行業定位

(三)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出租汽車服務主要包括巡遊、網絡預約等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優化城市交通結構。要統籌發展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品質化、多樣化的運輸服務。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特點、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三、深化巡遊車改革

(四)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不得再實行無期限制,具體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對於現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科學制定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對經營權期限屆滿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五)健全利益分配製度。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採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經營權的個體經營者,應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註冊上崗並直接從事運營活動。要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現有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降低。要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

(六)理順價格形成機制。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巡遊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並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係的槓桿作用。

(七)推動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巡遊車經營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台公司)通過兼併、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巡遊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遊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方便公眾乘車。鼓勵個體經營者共同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實行組織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強抗風險能力。鼓勵經營者加強品牌建設,主動公開服務標準和質量承諾,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提供高品質服務。

四、規範發展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

(八)規範網約車發展。網約車平台公司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提供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及其車輛,應符合提供載客運輸服務的基本條件。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

(九)規範網約車經營行為。網約車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加強對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生產經營管理,不斷提升乘車體驗、提高服務水平。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提供運營服務,合理確定計程計價方式,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採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採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網約車平台公司要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

(十)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城市人民政府應鼓勵並規範其發展,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務平台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一)完善服務設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候客泊位等服務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合理佈局,認真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停車、就餐、如廁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應當劃定巡遊車候客區域,為出租汽車運營提供便利,更好地為乘客出行提供服務。

(十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要落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車服務標準、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明確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的基本要求。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評價系統,加強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據,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十三)強化市場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簡化許可程序,推行網上辦理。要公開出租汽車經營主體、數量、經營權取得方式及變更等信息,定期開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向社會發布,進一步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參與、條塊聯動的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建立完善監管平台,強化全過程監管,依法查處出租汽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十四)加強法制建設。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車管理和經營服務的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明確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規範資質條件和經營許可,形成較為完善的出租汽車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實現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經營服務和市場監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五)落實地方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各地要成立改革領導機制,加強對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分解任務,建立有關部門、工會、行業協會等多方聯合的工作機制,穩妥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要加強社會溝通,暢通利益訴求渠道,主動做好信息發佈,迴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對改革中的重大決策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防範化解各類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國務院辦公廳

20xx年7月26日

出租車發展指導意見範文二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促進行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更好地滿足人民羣眾出行需求,實現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科學定位適度發展

(一)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優化城市交通結構,更好地滿足廣大人民羣眾普遍出行需要,同時根據城市自身特點、交通需求、道路資源承載能力、環境保護等因素,適度發展出租汽車,使其與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相協調,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多樣化服務提升社會滿意度。出租汽車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巡遊出租汽車噴塗、安裝明顯的巡遊出租汽車專用標識,可在道路上巡遊攬客、站點候客;可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預約出租汽車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電話預約出租汽車等形式,具有預約出租汽車專用標識,不得巡遊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各城市要本着以人為本、鼓勵創新、規範發展、循序漸進的原則,統籌發展巡遊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為社會公眾提供高品質、多樣化的運輸服務。

(三)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實行動態調整。出租汽車運營實行許可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發展規劃和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科學確定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調整機制,每年評估市場供求情況並及時調整運力規模。

二、改革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制度

(四)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具體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對於現有出租汽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慮各方面因素基礎上,充分協商論證後合理確定經營期限,實現平穩過渡。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台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慮市場公平競爭等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五)完善經營權的准入退出機制。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出租汽車經營權准入,應當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或依據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等方式進行配置,並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與經營權取得人簽訂經營協議。城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出租汽車經營權退出機制,對經營權期限屆滿、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不能繼續經營等情形,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六)規範經營權的使用管理。公司化經營的企業,經營權與車輛產權應“兩權合一”,不得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個體經營者取得經營權後,要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實施註冊管理。在出租汽車經營權有效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三、完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管理

(七)規範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出租汽車企業、個體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勞動合同應當明確駕駛員的勞動報酬、工作和休息時間、保險福利等事項。採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應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註冊上崗,並直接從事運營活動。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並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承包費或定額任務的項目組成、測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八)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出租汽車經營者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駕駛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嚴格落實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加強駕駛員從業資格准入、註冊、繼續教育、從業管理和退出,建立服務標準,規範從業行為,提高文明服務水平。

(九)鼓勵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通過兼併、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探索實行員工制管理。引導個體經營者在自願的基礎上,實行有組織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強抗風險能力。

四、促進互聯網與出租汽車融合發展

(十)推動出租汽車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出租汽車行業加快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引導巡遊出租汽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減少車輛空駛,方便公眾乘車。鼓勵巡遊出租汽車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可按規定開展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構建出租汽車信息化監管平台,加強行業運行狀況的動態監測和分析。積極運用互聯網技術對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進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現優勝劣汰。

(十一)規範發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作為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承擔承運人責任。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並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相關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並在服務所在地具有相應機構和服務能力。提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車輛,鼓勵使用新能源車輛,使用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並取得服務所在地管理部門核發的營運許可證件。提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備一定時間安全駕駛經歷,無危險駕駛違法犯罪記錄,經考核合格後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提供運營服務,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購買相關保險。加強網絡和系統安全防護,依法合規採集、傳輸、存儲、使用和管理相關數據及信息,強化用户個人信息保護。

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二)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故意繞道等出租汽車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各種渠道宣傳教育從業人員依法經營、誠信服務,公開舉報電話,切實保護乘客合法權益。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加強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與應用,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並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據。

(十三)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對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繼續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要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創新監管方式,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係的槓桿作用。要依法規範出租汽車運輸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出租車發展指導意見範文三

陝西省對未來出租車和網約車的融合發展、服務規範、行業監督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明確,通過深化改革,力爭到20xx年全省所有巡遊車都能提供電召及APP服務。

到20xx年全省所有巡遊車都能提供電召及APP服務

《實施意見》要求,出租車行業需要立足乘客安全便捷出行,堅持問題導向,推廣“互聯網+”技術應用,促進巡遊車轉型升級,規範網約車發展。統籌公共交通與出租汽車、創新發展與安全穩定、新老業態、乘客駕駛員與企業的利益,完善法規體系,依法推進改革。

我省出租車行業應適應市場需求,為社會公眾提供差異化、個性化、品質化出行服務,創新服務方式和經營模式,促進巡遊車和網約車融合發展,做好風險預判,強化應對,維護行業穩定,同時落實多部門聯合執法和協同監管機制,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和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

《實施意見》也為行業發展提出了目標,通過深化改革,到20xx年,力爭全省每個市縣達到“4個具備”,即具備體系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備職責明確的管理機構,具備功能齊全的綜合服務區,具備監管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統。在服務方式、車輛配置和勞動關係等方面力爭達到4個“100%”,為100%實現巡遊車提供電召、APP服務,100%提供電子支付,100%使用清潔能源、新能源車輛,100%實現企業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

鼓勵巡遊車企業轉型

提供網約車服務

在確定巡遊車運力規模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各地應綜合考慮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科學確定巡遊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而新增或更新的車輛,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新增或更新經營權自《實施意見》發佈起,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且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經營權在期限內需變更的,依照法律法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鼓勵巡遊車與網約車經營者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巡遊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個體經營者實行組織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增強抗風險能力。

各地要抓緊清理、廢止違反國家政策的不合理收費項目,企業不得利用經營權以一次性買斷或要求墊資、借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投資或經營風險。嚴禁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鼓勵和引導企業、協會與駕駛員、工會等平等協商,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並多渠道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承包經營者和個體經營者,應依法取得駕駛員從業資格,實行註冊上崗並直接運營。通過建立駕駛員代班制度、定額核減休息日承包費等方式,避免駕駛員超時超強度勞動,保障其合法權益。

各地應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對巡遊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並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建立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

鼓勵拼車順風車發展

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

對網約車管理方面,《實施意見》要求網約車平台公司、車輛和駕駛員必須滿足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各項許可條件。

平台公司在企業法人資格、約車平台服務、數據交互處理、納入部門監管、安全保護措施、支付結算服務等方面要滿足相應要求。車輛在車型等級、衞星定位、安全運營等方面應具備相應條件,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應退出經營。駕駛員按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取得從業人員資格證。

平台公司線上服務能力由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商同級有關部門審核認定,認定結果全國有效。線下服務能力由受理申請的服務所在地市、縣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並結合線上服務能力審核結果依法辦理許可。對符合許可條件的分別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合理計程計價,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平台公司要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證運營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

各地應鼓勵並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包括拼車、順風車的發展,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及信息服務平台三方權責關係。合乘服務提供者應當事先發布出行信息並不以營利為目的,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可分攤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實現共享出行。

標籤: 出租車 指導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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