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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老幹部工作的規定

關於進一步做好老幹部工作的規定

為加強對老幹部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做好老幹部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關於進一步做好老幹部工作的規定

1、按規定落實老幹部的政治待遇。

(1)要按上級規定向老幹部傳閲上級有關文件,為老幹部訂閲有關報刊。不準截留應向老幹部傳達的文件,不準以經費緊張為由,減少應為老幹部訂閲的報刊。違者對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主要領導黨內警告處分。

(2)某委老幹部局要經常組織老幹部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必須認真做好“五個一”工作,即:每年組織老幹部代表進行一次視察;舉辦一次老幹部運動會;召開一次老幹部座談會;召開一次向老幹部通報工作的情況通報會;組織老幹部召開一次形勢報告會,如沒完成好上述任務,對主要領導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評優資格。

(3)各單位要加強老幹部活動室建設,經常組織老幹部開展活動。對因開展活動不好而引起上訪的單位和單位主要領導,要進行通報批評,並取消評優資格。

2、按標準落實老幹部活動經費。

各單位要按上級規定標準把離休幹部的特需經費和公用經費每人每年600元,退休幹部公用經費每人每年200元,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按期撥付。在某委老幹部局活動的老幹部經費,由某財政統一撥付到老幹部局;在各鄉鎮和其它單位活動的老幹部經費,由各鄉鎮;各單位撥付到各自的老幹部,活動室。對老幹部經費不準挪用佔用,如有不納入財政預算或挪用佔用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按政策落實離休幹部“兩費”待遇。

嚴格執行《“祕書工作”某實行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藥費統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工作方案》。對拖欠離休幹部的醫藥費、離休費,各相關單位要按政策規定儘快解決,單位確有困難無力解決的,由主管部門解決。對不認真執行《方案》,仍拖欠離休幹部醫藥費、離休費的單位及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對主要領導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標籤: 老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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