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温補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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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規定的高温津貼標準是多少?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xx年福建省高温補貼規定,歡迎大家閲讀。
20xx年福建省高温補貼規定
從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目前廈門執行的高温津貼標準為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如果單位沒發、少發高温津貼,大家可以撥打5110656向勞動部門反映。
時間每年5月—9月
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廳等7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月-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折算每人每天9.2元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温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温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內容不能用實物代替
1、高温補貼發放時間為5月到9月,共5個月。
2、高温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8—10元。
3、高温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温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6、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温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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