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公文寫作 >

海南省高温補貼規定

海南省高温補貼規定

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xx年海南省高温補貼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海南省高温補貼規定

20xx年海南省高温補貼規定

1、高温補貼發放月份

4月1日到10月31日,共計7個月。

2、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每人每天10元。

3、高温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温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温補貼。

4、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温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6、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温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關於用人單位實行

高温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衞生局、總工會、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用人單位實行高温津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温津貼適用範圍:存在高温作業及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二、高温津貼發放條件及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温津貼。

三、發放時間: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氣温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為準。

五、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六、高温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七、高温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企業發放的高温津貼,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温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併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八、高温津貼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並可適時調整。

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海南省衞生廳

海南省總工會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

海南省地方税務局

20xx年2月1日

標籤: 海南省 補貼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xiezuo/mn4eo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