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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高温補貼規定

勞動法關於高温補貼規定

工作場所温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温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20xx年勞動法關於高温補貼規定,歡迎大家閲讀。

勞動法關於高温補貼規定

20xx年勞動法關於高温補貼規定

衞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温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温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

4、高温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温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温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温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説,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温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貼。而高温天氣下,工作場所温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税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温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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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温補貼為每年6月至8月之間發放,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室內工作場所温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高温補貼領取人羣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

海南高温補貼標準

發放時間:4月1日至10月31日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温津貼。

江西高温補貼標準

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20xx起執行)

湖北高温補貼標準

發放時間:6、7、8、9月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温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廣東高温補貼標準

發放時間:6月至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標準為6.9元,每人每月最高標準為150元。

福建高温補貼標準

發放時間:5-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9.2元標準發放。

標籤: 勞動法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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