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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書寫要求

勞動仲裁申請書書寫要求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勞動仲裁申請書書寫要求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填寫清楚。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姓名應與身份證相符,不符則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證明;聯繫地址,應是明確具體的通訊方式;聯繫電話應當清楚。申請人應當是直接關係人。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勞動者本人已死亡,具備主張權利主體資格的遺囑繼承人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利害關係人不全的,應當通知其他共同申請人蔘加仲裁。必要時需經過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參照樣本中被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2.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名稱應與企業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一致,聯繫地址、電話應當清楚無誤。被申請人應當是具備《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定的主體資格。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參照樣本中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3.如有第三人,應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單位或自然人。

二、仲裁請求應當明確

可以計算金額的應當註明仲裁請求事項及金額。涉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後的爭議事項及金額可分開列明。對涉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終局裁決事項的應特別註明。

三、事實和理由應當簡明扼要

可以指導申請人區分不同案件類型填寫幾大必備要素:如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爭議填寫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工傷待遇爭議填寫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鑑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社會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勞動報酬爭議填寫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內容較多時,可續加中頁。

四、書寫要求

申請人在書寫《仲裁申請書》時,應用鋼筆書寫或打印。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一欄應由申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簽名,申請人為用人單位韻應加蓋單位公章。複印件及打印件均應用鋼筆簽名,修改處應註明姓名及日期。

五、附件標明副本數量

申請人應按被訴人、第三人人數提交《仲裁申請書》副本。附件中的證據清單及證據材料中註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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