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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3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3篇

本文目錄2019勞動仲裁申請書勞動仲裁申請書範例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一、勞動仲裁申請書的結構:

勞動仲裁申請書3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1、標題

2、申請人信息

3、被申請人信息

4、仲裁請求

5、事實和理由

6、提交單位

7、申請人簽名、日期。

二、勞動仲裁申請書各部分寫法:

1、標題

所有的勞動仲裁申請書都可以直接的以《勞動仲裁申請書》作為標題

2、申請人信息

必須信息: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地址。

其他信息:申請人性別、年齡、民族、聯繫電話等。

3、被申請人信息

必須信息:被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地址。

其他信息:被申請人性別、年齡、民族、聯繫電話等。

4、仲裁請求

(1)、仲裁請求必須一項一項的列清楚,最後計算出請求的總額。

(2)、每一項仲裁請求包括:1)請求的是什麼內容,如是什麼時候的加班費、是什麼時候的工資、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還是補償金;2)請求的數額,要寫清楚到底請求多少錢。

(3)、若是恢復勞動關係的則寫清楚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5、事實和理由

這一部分裏應當寫的內容包括:

(1)、雙方勞動關係的基本事實,什麼時候入職、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任什麼職位、工資是多少、雙方有爭議的事實是什麼?

(2)、對於仲裁請求裏面的每個請求都應當詳細的説明為什麼你會要求這個項目和為什麼是請求這麼多的數額,一定要寫清楚。

很多人會問,那理由要不要寫上法律依據?我不懂法律怎麼寫法律依據?其實這裏只是需要你寫清楚自己認為的理由,這個理由是否有法律支持,你是不用理會的,這個完全有仲裁員依法確定是否支持。所以一句話,你只寫自己覺得的理由就是了,不必法律依據。

6、提交單位

根據你發生勞動糾紛的地點和你單位的所在地,你確定自己是向哪個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的就寫那個。如果不知道的,可以打12333諮詢,或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

7、簽名、日期

最後當然是可簽名你的名和寫上你提交換日期。

三、勞動仲裁的時效: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雙方發生糾紛之日起計算,計算一年。超過時效的勞動仲裁會被駁回請求。

四、仲裁費用:

現在勞動仲裁是免費的,不收費的。如果不請律師,自己去仲裁的話是不需要任何費用的。

五、範文:

勞動仲裁申請書(居中)

申請人: ,男, 年 月 日生,漢族,住廣東省xxxxxxxxxxxx

住址:

被申請人:廣州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白雲區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

5、護理費10000元;

6、住院伙食費2400元;

7、返還押金5000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事實和理由:

XX年5月9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200元/月。XX年5月10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a55246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陽春市,往電白縣沙琅鎮方向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XX年4月6日認定為工傷,XX年4月3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療終結時間至XX年2月10日止,第二次醫療期從XX年4月4日起至XX年5月4日止,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XX年5月直至現在XX年5月30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於平時的生活開支,現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XX年5月至XX年5月30日)。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2200元/月×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1x年 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例2019勞動仲裁申請書(2) | 返回目錄

請求事項:

1、 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d2]

2、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機補貼在內工資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341.40元;

3、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XX年7月17日至XX年8月20日期間加班工資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XX年8月17日-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的工資2758.64元;

5、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 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XX年7月17日至XX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以上共計人民幣29564.2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女士於XX年7月17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任國際貿易部經理職位。雙方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月工資15,000元,手機通訊補貼為500元/月。由於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XX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並根據公司要求辦理了交接公司文件、電子文檔等相關手續離開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請人除支付申請人XX年7月28日至XX年8月5日工資4,500元、100元手機通訊補貼[d3] 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間(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資報酬及手機補貼,並且公司一直未依法與【】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提出請求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申請人已經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申請人於XX年7月17日到崗開始工作,月工資為15,000元,按照被申請人公司規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資,XX年8月5日,被申請人支付了申請人XX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資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請人一直拖欠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雙方約定月工資15,000元,每月21.75個工作日為標準,申請人日工資為689.66元,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計13個工作日工資合計8965.58元,另外,根據雙方的約定,被申請人應當每月支付申請人手機通訊補貼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請人仍然拖欠申請人手機費通訊補貼400元。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資包括通訊補貼在內總額為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241.40元。

3、累計平時加班為36.5小時,休息日加班為一天。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申請人為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月21.75個工作日,月工資15,000元,則申請人的小時工資為86.21元,所以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加班費為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申請人XX年7月17日到崗,被申請人應該在XX年8月16日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截止XX年8月20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被申請人也沒有向申請人提出及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XX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工資2758.64元。

5、根據法律法規,被申請人應當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被申請人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以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資三倍計算的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該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不得少繳、不繳、拒繳。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XX年7月17日至XX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 請 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2019勞動仲裁申請書(3) | 返回目錄

如下:

(此欄)申請人:××,××,××,出生年月日

被申請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電話:×××

地址:××,郵編:××××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個月經濟補償金×××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0×年×月至200×年××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

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此致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證人出庭申請書勞動仲裁申請書(4) | 返回目錄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xxx,聯繫電話:xxxx

案號:xxx

案由:xxxx

申請事項:

貴會受理申訴人xxxx訴被訴人xxxx仲裁案件。為查清本案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證人xxx、xxx出庭作證,證明如下事實:1、xxxx;2、xxxx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證人身份證複印件x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用)

勞動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注意事項

勞動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為了履行舉證責任,在缺乏書證、物證和錄音錄像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提供證人證言支持自己的主張。但實踐中,當事人不能僅僅提供證人證言,而是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雙方的質詢。如果當事人僅僅是提供證人證言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以證人未出庭作證為由懇請勞動仲裁機構對該證人證言不予採信。究其原因,主要是證人所提供的證人證言肯定是對提供該證言的一方有利,這種情況下如果證人不出庭,不接受對方當事人和勞動仲裁的提問,該證言就太具有偏頗性,所以法律規定對於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採信。

當事人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勞動仲裁機構《舉證責任通知書》給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開庭時,證人應當攜帶身份證原件在仲裁庭外等候,待進入質證階段時,由仲裁員安排證人進入仲裁庭出庭作證。出庭作證的程序包括:1、核對證人的身份;2、詢問證人出庭作證的目的;3、告知證人出庭作證的注意事項和法定權利;4、告知證人作偽證的法律後果。5、由對方當事人對證人進行詢問;6、由申請證人出庭的當事人詢問證人;7、仲裁員詢問證人;8、證人退庭;9、由證人簽署筆錄。

哪些公民不能作為證人出庭呢?依據法律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但如果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申請勞動仲裁須知

勞動爭議是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是終止的過程而產生的,在勞動爭議中往往是勞動者的權利被侵害,在權利得不到維護的情況下而向勞動仲裁機關提出的。在提出勞動爭議仲裁時,作為申請人應該注意一些什麼問題,筆者在長期的辦理勞動爭議糾紛的過程中,總結有如下的問題應引起注意:

一、“和為貴”,如是能夠協商儘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儘可能不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糾紛。

隨着《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實施,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得到加強,對勞動者權益傾斜保護,並法律規定在XX年5月1日勞動爭議案件免受仲裁費用,在今年勞動案件處於井噴狀態。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大大增強了,一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勞動者這時往往是非理性的,衝動的選擇仲裁來解決,實際勞動者的做法並不可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互相依存又互相對立,出現矛盾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勞動者正確的選擇應積極的去爭取自己的權利,向用人單位據理力爭,儘量多的爭取自己的權利,而用人單位的心態也不希望事情越搞越大,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希望因該件事件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因為其主要的精力還是在生產和經營上,所以只要雙方能真正從對方的角度考慮,互諒互讓,完全有可能協商解決好,調解協商是處理雙方爭議的最好的方法,也就有可能達到雙贏。因為勞動者應意識到選擇勞動仲裁是萬不得已的情況才這樣做,因為通過勞動仲裁,不僅僅雙方的矛盾激化了,傷了各自的和氣,而且是費時、費事、費力、損財。

二、勞動仲裁前證據的準備是決定官司勝算的一半

勞動者應充分的意識到在發生糾紛後,在提出勞動仲裁前,與對方協商的過程中,既是希望通過協商解決矛盾,同時也應是為在協商不成,需要對簿公堂時做好充分的準備,而其中證據的準備是至關重要的。證據的收集往往在沒有提出申請仲裁時容易獲得,一方面因與用人單位還沒有完全成為對立的狀態,還是有和好的可能,所以用人單位的戒備心理不強,在這種情況,勞動者往往容易收集證據。如公司的考勤制度、規章制度等,員工可以容易取得。另一方面,勞動者也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提供證據。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是對用人單位進行電話錄用等,證據的取得有一個時效性和合理性的問題。

三、確定好被申請人和管轄機關

一般情況勞動者需要主張權利的對方是自己供職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也成為了勞動仲裁的被申請人,勞動者在提起勞動仲裁前需要到用人單位註冊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去了解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情況,並要求工商部門出具證明,如在廣州原來出具一份工商登記證明需要支付60元,現在據瞭解只需要1元錢就可出具證明了,對勞動者而言是一個利好的消息。如勞動者與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非常複雜,不能立即確定所告的主體,還是建議勞動者先向律師諮詢清楚後再申請仲裁。

勞動者還需要確定的一個問題就是到哪裏去告,也就是管轄機關是哪裏。勞動仲裁機關(勞動仲裁委員會)是管轄的機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商註冊地)或是勞動合同履行地提出仲裁,勞動者可以選擇其中之一為管轄地。勞動者作出選擇是方便就近的原則去考慮,在實際中往往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不是很好把握。如某用人單位所在地在江蘇,在廣州設立了辦事處(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某員工在廣州辦事處工作,家也在廣州,該員工選擇了廣州作為管轄地(勞動合同的履行地),員工要證明廣州是履行地,如提供勞動合同,在該合同中約定該員工的工作地點在廣州,另提供工作場所在廣州的照片、宣傳資料證明工作地址在廣州等,最終在廣州的勞動仲裁機關同意管轄。

四、書寫好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是勞動者向勞動仲裁機關提出勞動仲裁的法律文書,是非常重要的材料,所以勞動者應該認真對待和填寫(在本網站的規範文書有專門的格式)。申請書分為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基本情況,申請人應儘量寫明寫清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身份資料有利於仲裁機關在審理案件時核實雙方的身份,聯繫方式有利於及時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取得聯絡等。第二部分,是申請事項。在申請事項中應做到明確、具體、屬於仲裁受理範圍、不相互矛盾。明確是不應含糊不清、所寫的請求沒有明確的請求,如請求追究被申請人的法律責任,要求被申請人賠償,這樣就是非常不明確,應寫明具體是什麼責任、賠償什麼損失。具體的請求不僅僅應寫明是哪一項(哪一類請求)還應寫明具體的數額、金額、時間,如需要單位支付加班費用,應寫明是從哪一年到哪一年的加班費用,金額是多少,並應附上計算清單。屬於仲裁受理範圍,對勞動者提出的請求不是任何請求均可以受理,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如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就不是屬於勞動仲裁範圍,而是通過社保部門或是政府行政機關處理。提出的請求不能互相矛盾,如勞動者提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多少元,又同時提出請求繼續與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並支付工資到恢復勞動關係止,這兩個請求就是互相矛盾的,一個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一個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賠償,不能同時並存。在第三部分(事實和理由),應注意簡明敍述案件的基本事實,理清案件的法律關係,提出申請事項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據,不要寫成論文,羅列論點、論據、論證,或是將一些與本案件毫不相干的事實寫在申請書中,勞動者應有換位思考的習慣,勞動仲裁機關在立案或是在審理時,所要了解的也是上述這些情況,仲裁人員沒有過多的時間和經力去理會哪些毫不相干的問題,反而有可能削弱了對關鍵事實的認定。

五、在立案時應有證據清單

對於證據清單有些仲裁機關會要求的比較具體,也要求填寫證據清單,但是作為申請人應意識到不僅僅是勞動仲裁機關需要證據清單,而且申請人也需要。作為專業律師,一定會整理好證據後,製作證據清單,並標明證據的順序號,因為律師非常清楚,證據材料是仲裁材料的最重要材料之一,證據是用來支持申請人陳述事實的真實性,反駁對方陳述的虛假性,以得到仲裁機關支持自己的主張,並且證據清單在給仲裁機關的同時,自己也要存底,只有這樣,在開庭時申請人才清楚到底向仲裁機關(也需要向對方提供一份)哪些證據,不會出現手忙腳亂的情況或處於被動的狀態。

六、案件受理後留意舉證期限

申請人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後,仲裁機關受理案件後,只是正式開始了仲裁活動,在受理後,勞動仲裁機關會發給申請人一些資料,主要是告訴申請人案件已經受理,以及風險告知書,還有需要填寫如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仲裁機關還會向申請人告知舉證期限,申請人應特別留意舉證期限的規定,一般舉證期限是15日,最多不超過30日,在該舉證期限內,申請人可以向仲裁機關提供新的證據,申請人應在舉證期限時間內提供證據,不能超過該時間,如是超過該時間勞動仲裁機構有權利不組織質證,不採納該證據,同時在舉證期限內申請人可以申請證人出庭,申請人應在該時間內向仲裁機關提出證人出庭的申請,以便得到仲裁機關的允許,並且在舉證期限內可以增加、變更、放棄申請事項。在舉證期限內申請人還可以提出其他與證據有關一些要求或是作出證據的補充。

七、證人出庭作好充分的準備

在證據中有一類證據是證人證言,而且法律規定證人需要出庭,其證據才有效力,如只是證人證言,沒有經過出庭陳述證言和對方的質證,該證人證言是沒有效力的。申請人(特別是勞動者)所掌握的證據往往很少,或是不充分,需要其他證據來加強證明的力度,而證人是比較有力的證據,但是證人本身是有其自身的特點,其可能隨着環境或是人的心理因素的變化而產生變化,所以申請人需要特別注意,筆者認為有這幾點應引起注意:一、如上述所言,需要證人出庭,一定先要向仲裁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在申請書中寫明,需要出庭具體證人(並提供身份證明),並寫明需要證明的具體事實,在事先向仲裁機關説明的情況下,讓仲裁員提前有一個準備,仲裁員也可以有的放矢的在開庭時向證人提出問題,其證人出庭的目的就是為了查明事實,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證詞。二、應與證人在事前作好充分的溝通。申請人所選擇的證人一個基本條件是證人對需要證明的事實應瞭解清楚,同時,應考慮如證人在職(所指同為被申請人的員工)是否會有心理壓力,在出庭時基於壓力而不願意説出真相,是否甚至會作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在開庭前,申請人應認真的思考,與證人認真的溝通,並需要消除證人的顧慮,以便出庭時達到最好的效果;三、證人出庭前,應擬好出庭提綱。很多證人是第一次出庭,在這種環境下產生膽怯或是恐慌的情況是非常正常的,所以最好在事前擬好需要講述的提綱,以便作出應對。四、在開庭時及時提醒證人準時出庭並帶好身份證明。開庭需要準時,不能耽擱,否則有可能被取消出庭作證的資格,所以在開庭前,申請人應及時的提醒證人準時出庭,並帶好身份證件。

當然在勞動爭議案件的辦理中遠遠不止這些,還有如法律依據的提出、出庭的技巧、書寫還代理意見等等問題需要解決,所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案件又比較複雜,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代理,將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增加案件勝算的把握。

標籤: 申請書 仲裁 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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