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公文寫作 >

仲裁申請書主要書寫內容

仲裁申請書主要書寫內容

歡迎來到本站,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仲裁申請書主要書寫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仲裁申請書主要書寫內容

仲裁申請書的內容

仲裁申請書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要求對爭議事項進行仲裁審理的書面申請,是重要的仲裁文書,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申請人提起仲裁的根據,申請人為爭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本案並在仲裁中爭取有利法律後果,應當認真書寫仲裁申請。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所、聯繫方式,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申請書應當按申請人、被申請人分別列明以上情況。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仲裁的,或者申請人委託律師或他人代為仲裁的,還應説明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代理人是律師的,只要寫明其所屬律師事務所的名稱,而不需寫明律師的基本情況。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助於仲裁委員會審核、認定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便於仲裁委員會與當事人進行聯絡。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仲裁申請書中的仲裁請求是申請人想通過仲裁程序達到的目的,是仲裁活動中的重要內容,也是仲裁申請書中必須記明的法定事項。因此應當寫明申請人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向被申請人提出的具體實體權利請求,即要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履行什麼義務,以及通過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仲裁請求應力求明確具體,切忌含糊不清,模稜兩可。在記明仲裁請求的同時,應當記明提出仲裁請求的客觀基礎,以充分的事實、理由來支持仲裁請求,這樣才能使受案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明確其提起仲裁的事實依據和具體原因,並在此基礎上對案件進行依法審理和裁決。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當事人之間糾紛形成的事實、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請求的依據和理由等等。這部分內容作為仲裁申請書的核心內容,所述事實理由應當實事求是,簡明概括。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申請人提出仲裁申請應有事實根據,而申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在仲裁中,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是否合理,所根據的事實是否存在,應當有證據加以證明,如書證、物證等。申請人在提出證據的同時,應當提供證據的來源,以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核實。如提供的是證人的,要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或工作單位,以便於仲裁委員會及時核實和調查這些證據,確定能否作為定案的證據,從而及時、公正的裁決。可以另寫一份證據清單附後。

一份完整的仲裁申請書除上述內容以外,還要寫明選定的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全稱,申請仲裁的時間,並在右下方寫明申請人的姓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全稱,並另行寫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加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公章。此外,還應註明仲裁申請書副本的份數,以及提交證據的名稱、份數,並將其按編號順序附於仲裁申請書後。

仲裁申請書範文

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x公司

申請人:張某

被申請人:xxx某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一、請求仲裁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違約,裁決強制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交付某家園6號樓2單元3層西户房屋;

二、請求仲裁庭依法裁決強制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第一項請求交付房屋的房屋產權證;

三、請求仲裁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約金21382元(20xx年11月1日起計算至被申請人實際交房之日止);

四、請求仲裁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過渡費5856元(計算至被申請人實際交房之日);

五、請求仲裁庭依法裁決仲裁費及相關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年4月19日申請人同被申請人簽訂《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同年8月17日雙方又簽訂了《呼和浩特市房屋拆遷回遷安置住房合同》,該合同約定被申請人應在20xx年10月30日向申請人交付回民區昌盛家園6號樓2單元3層西户房屋一套,建築面積74.39㎡,產權歸申請人所有。合同簽訂後,申請人依約履行了義務,支付首次付款33910元。

20xx年10月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辦理入住手續,但辦理入住手續的前提是申請人必須交回原合同,重新籤合同後才能交付第二次付款和辦理入住手續。經申請人對照發現被申請人要求重新簽訂的合同第二條同原合同約定不符,作為回遷户補交的差價比原合同多出近萬元。經多次協商,被申請人不同意按期交付房屋。無奈,申請人將此事投訴到呼市市長信箱,後轉到市房產局處理。xxx0年3月12日呼和浩特市房地產監察大隊針對被申請人的行為做出説明,確認申請人投訴情況屬實,被申請人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依據《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可以計算出申請人拆遷房屋價值83252元,申請人又支付現金33910元,相當於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房屋價款117162元,依據《呼和浩特市房屋拆遷回遷安置住房合同》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承擔一年的違約金即117162×5/10000×365=21382元。

房屋拆遷時間為XX年4月至今,已30個月,已逾期12個月,被申請人應支付過渡費8×30.05×12×2=5856元。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請求仲裁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違約,應向申請人交付某家園6號樓2單元3樓西户房屋一套;裁決強制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該房屋的房屋產權證;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21382元(從20xx年11月1日起算,計算至被申請人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過渡費5856元(計算至被申請人實際交房之日);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及相關費用。

此致

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標籤: 申請書 仲裁 書寫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xiezuo/pxwnq7.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