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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通告範文

徵地通告範文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當進行徵地時就需要發出通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徵地通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徵地通告範文
徵地通告範文一

經xx省人民政府《關於宿州市20xx年第3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皖政地[20xx]528號)批准,同意我市徵收金海街道辦事處五里村2.8856公頃集體農用地(其中耕地2.737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用於城市建設。現將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宿州市20xx年第3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四至範圍)

地塊位於金海街道辦事處五里村,東至金海街道辦事處五里村集體土地和宿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南至外環三路;西至金海街道辦事處五里村集體土地和宿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北至金海街道辦事處五里村集體土地。

詳見已依法批准的徵地勘測定界圖。

三、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面積

徵收金海街道辦事處五里村集體土地2.8856公頃。以上土地以實際丈量為準。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物補償費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的補償標準和本通告徵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補償費農用地補償標準為237600元/公頃,安置補助費農用地補償標準為422400元/公頃。

2、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青苗、房屋及附着物按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關於公佈被徵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標準執行。

五、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農業人員的安置採用貨幣安置。對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農業人口,依據市政府相關規定,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六、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七、凡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將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特此通告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徵地通告範文二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粵國土資(建)字[20xx]523號文),需將花都區花城街羅仙村、三東村、石崗村屬下的集體土地19.4325公頃(合291.4875畝)徵收為國有土地。現將經依法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花都中軸線六地塊。

二、徵收土地位置:花都區花城街羅仙村、三東村、石崗村(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三、被徵地村及面積:

花都區花城街羅仙村的集體土地19.2055公頃(合 288.0825畝),其中耕地4.1578公頃(合62.367畝),園地1.3774公頃(合20.661畝),林地0.9956公頃(合14.934畝),養殖水面1.6755公頃(合25.1325畝),其他農用地1.2262公頃(合18.393畝),未利用地1.3026公頃(合19.539畝),建設用地7.8764公頃(合118.146畝)。

花都區花城街三東村的集體土地0.036公頃(合 0.54畝),其中耕地0.0008公頃(合0.012畝),其他農用地0.0352公頃(合0.528畝)。

花都區花城街石崗村的集體土地0.191公頃(合 2.865畝),其中耕地0.0221公頃(合0.3315畝),養殖水面0.1689公頃(合2.5335畝)。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徵地通告範文三

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實現縣域經濟跨越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政策的規定,xx縣人民政府擬徵收位於xx鄉村xxx村、xxx村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征地事項通告如下:

一、徵地面積、地類擬徵收土地總面積1368畝。(具體面積及地類以國土部門勘測定界為準)

二、徵地用途、位置擬徵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及文體娛樂用地,位置:xx縣大路鄉xxx村、xxx村(具體徵地範圍以國土部門勘測定界為準)。

三、徵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擬徵收土地面積1368畝,徵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湖北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xx)4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地上附着物的補償按照我縣制定的相關標準執行。

四、其他事項1、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xx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被徵收土地實施徵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撓。2、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被徵地範圍內突擊搶搭搶建的建(構)築物、搶栽搶種的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補償登記,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xx縣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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