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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公告

徵地補償公告

徵地肯定是需要補償的,那麼補償時就會發出公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徵地補償公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徵地補償公告
徵地補償公告範文一

xx大道與xx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塊徵用xx區侯七裏集體土地8.574畝。根據協議約定,每畝按徵地區片價共需補償費55.731萬元。現對該宗地徵地補償情況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如對徵地補償有異議,請及時舉報;若無異議,7日後該項資金將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撥付龍安區對農民進行補償。

受理舉報單位:xx市財政局綜合科

電話:0372-5109206 聯繫人:孟慶偉

xx市政府糾風辦

電話:0372-2550611 聯繫人:王 文

xx市財政局  xxx市政府糾風辦

20xx年11月1日

徵地補償公告範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規定,現將xx東路補徵地建設用地項目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單位,徵收土地面積,徵收土地類別

被徵收土地單位天元區馬家河鎮仙嶺社區,徵收土地總面積1.698畝,徵收土地類別稻田、坑塘水面、專業菜地、旱土、園地、建設用地、道路、林地。

二、徵地補償標準

xx發〔xxx2〕46號及株政發〔xxx3〕2號文件

稻田、建設用地、道路、坑塘水面65000元/畝

專業菜地107250元/畝 旱土、園地520xx元/畝

林地39000元/畝

三、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數據按株政發〔xxx1〕2號文件、株政辦函〔xxx1〕97號覆函、株政辦函〔xxx5〕14號文件補償安置。

四、生產補償費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數據按株政發〔xxx1〕2號文件補償。

五、被徵收土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按株政辦發〔xxx0〕28號文件的規定對被徵地農民實行就業培訓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

六、徵地補償費和涉及多户的生產補償費採用轉帳方式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生產補償費及地上建(構)築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

七、被拆遷人應在補償告知後30日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在規定期限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給予80元/m2的獎勵;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搬家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再給予70元/m2的獎勵;在項目指揮部設定的期限內提前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350元/m2給予特別獎勵。逾期未籤協議和搬家騰地的,不予獎勵。對補償項目和數額有異議的,應在補償告知後15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不予複核。

八、如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科提出對補償安置方案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聯繫電話:xxxxxxxxxxxx。

九、如對本方案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xx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xx市國土資源局

xxx年5月8日

徵地補償公告範文三

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北京外國語大學温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北京外國語大學温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

2、項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准機關、批准時間、批准文號: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xx年5月9日以浙土字A[20xx]-0036號批准。

4、批准徵地面積:項目用地面積:1.0774公頃, 其中:徵收南湖村集體土地1.0774公頃(計16.161畝),其中一般建設用地0.5334公頃(計8.001畝),建設用地(城鎮低效用地A)0.544公頃(計8.16畝)。

二、徵地補償安置依據:《温州市市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文件。

三、徵地補償標準:

1、本次徵地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2、徵地補償費用為:120.2378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萬貳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其中:

1) 土地補償費:38.7864萬元。

2) 安置補助費:77.5728萬元。

3) 徵地現場處理包乾費:3.8786萬元。

4) 地面附着物補償費按實另行補償。

3、徵地補償費由被徵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分配。

四、徵地安置措施:

1、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本次徵地可安排20人蔘加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標:本次徵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標489.60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五、本項目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在徵地報批前通過書面送達、公開張貼徵地聽證告知書等形式,告知並徵求了被徵地村的意見,規定期限內未收到聽證申請。本次公告後,仍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用書面形式送達本機關(聯繫電話:86098081、聯繫地址:甌海區府2號樓304室),逾期將被視為放棄。

六、本項目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徵求意見並報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本機關組織實施。對公告涉及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申請人可按規定的程序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協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徵地方案的實施。

七、本項目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將在本機關門户網站公告公示專欄內予以公佈。當事人有異議的,可在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本機關已經與被徵地村、街道辦事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街道辦事處和被徵地村要按照協議規定,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聯繫電話:0577-860980xx 監督電話:0577-883673xx

xx市國土資源局(蓋章)

20xx年6月13日

標籤: 徵地 補償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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