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公告 >

徵地公告模版

徵地公告模版

徵收土地公告一般怎麼寫?具體包含哪些內容?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徵地公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徵地公告模版
徵地公告範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20xx]54號批文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xx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綠地

三、徵收土地的位置(四至範圍):

西起唐黃路,東至川沙路以東600米。

四、被徵地單位和徵地面積:

1、 xx區川沙新鎮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農用地306.8平方米、建設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xx區川沙新鎮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組185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343.3平方米、建設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1300.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八村民小組2192.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894.5平方米、建設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九村民小組499.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99.5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村民小組683.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84.6平方米、建設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一村民小組8822.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109.7平方米、建設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計徵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農用地7638.4平方米、建設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根據《擬徵地告知書》(滬〔浦〕擬徵地告[20xx]第042號、滬〔浦〕擬徵地告[20xx]第043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號(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城鎮建設事務中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xx年3月8日。

六、本公告公佈後,由浦東新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徵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着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後的財物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聯繫電話: 58921482*8207 監督電話:

聯繫人:郭xx

聯繫地址:xx市xx區

特此公告。

xx市xx區人民政府(蓋章)

年2月22日

徵地公告範文二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xx〕603號文和茂名市國土資源局以茂國土資復〔20xx〕131號文批准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徵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本次徵收土地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為: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範圍

信宜市東鎮街道尚文社區樵木塘、淡蓬坡。用地四至範圍:詳見徵地紅線圖。

三、被徵收(用)土地單位及面積

本次徵收土地涉及信宜市東鎮街尚文社區居委會、尚文社區紅旗、淡一、淡二、淡三、淡四經濟合作社,總面積1.0611公頃。

四、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徵收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按信宜市徵地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水田96.15萬元/公頃;旱地52.65萬元/公頃;園地41.0萬元/公頃;林地24.75萬元/公頃;養殖水面101.48萬元/公頃;未利用地23.51萬元/公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參照信府〔20xx〕12號、27號文補償標準實地估價計算補償。對以上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決,但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地方案的實施。

(二)徵地補償支付辦法:被徵收土地面積經國土部門測量(丈量)登記核實,按照徵地補償的標準核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和附着物補償費等款項,由信宜市國土資源局一次性劃到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額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期限交付土地。

(三)留用地及社會保障安置:按《廣東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xx〕41號)的規定,根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及協商,按實際徵地面積的12%比例計提留用地指標,市人民政府承諾在兩年內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留用地選址後依法辦理該留用地報批,獲批准後徵收劃撥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生產建設使用;由市人民政府按《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x]41號)的規定繳交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產權證明材料,到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股辦理徵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市國土資源局、東鎮街道辦、東鎮街道尚文社區居委會相關人員組成的徵地小組調查結果為準。

六、徵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被徵地範圍內新栽種的作物和新建的建構築物,徵地時一律不納入補償範圍。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1x年11月26日

徵地公告範文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維護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xx〕28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38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廣州市徵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覆函》(國土資廳函〔20xx〕196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深入開展徵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xx〕51號)和《廣州市人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xx〕2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現將擬徵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徵地的位置和範圍(詳見公告附圖):廣州市芳村大道與浣花路交叉口處西側

二、擬徵地的規劃用途:珠江三角洲城際快速軌道交通廣州至佛山段項目沙湧站

三、預徵地面積:本次擬預徵土地總面積為0.0685公頃(合1.0275畝)。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局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徵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並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五、徵地的補償標準和被徵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38號)和《廣州市人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xx〕2號)有關規定擬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二)被徵地農民安置途徑:以支付安置補助費、落實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手續、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據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後,將在依法報批前另行告知被徵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充分聽取意見。被徵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xx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代章)

年4月19日

標籤: 模版 徵地 公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gonggao/9ln3o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