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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動產相關會議紀要範文(精選3篇)

關於不動產相關會議紀要範文(精選3篇)

關於不動產相關會議紀要範文 篇1

一、關於業務流程再造、與房管交易(抵押)銜接事宜

關於不動產相關會議紀要範文(精選3篇)

原則同意房屋交易(抵押)類事項,由區房管局負責前置審批。該類事項申請人須到不動產登記窗口統一受理後,移交房管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抵押)審核,房管交易窗口出具交易確認單後,再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登記。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正式公告發證之日前,區房管局辦理的房屋所涉抵押權、查封登記,仍由區房管局辦理註銷、解封登記;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之後,未辦理首次登記之前,開發企業和買受人名下的房產,查封、解封登記仍由區房管局辦理。涉及僅街道、門牌號等地名變更的不動產變更登記一律不收費。

二、關於不動產數據整合、信息共享(發證系統無縫對接工作)事宜

房產數據整合、檔案掃描參考歙縣的模式,由區國土局按照單一來源採購方式進行採購,其他數據整合及系統二次開發、購置暫由蒼穹公司先行提供服務,最終技術服務商參照市局模式確定。相關工作由招管局予以配合。

信息共享目前解決方案:不動產登記中心的登記平台向房管部門開放(連接內網專線、賬號密碼),房管部門的業務平台向不動產登記中心開放(提供外網網址端口、賬號密碼、U盾),確保雙方實時共享交易(登記)信息。

信息共享下一步解決方案:為了確保登記資料統一性、完整性,由國土局牽頭,負責召集蒼穹公司、新奕公司,共同商討數據實時共享共用的建設方案、傳輸接口研發、統一登記簿冊等工作,儘快完成各自數據庫接口研發工作,同時根據權籍管理系統標準統一修改、設置各業務系統登記簿冊,確保各部門數據正常實時互傳共享,數據轉換與推送工作做到完整正確、不重不漏。實時共享共用數據庫建設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相關工作招管局予以配合。

三、關於不動產登記檔案整理、移交事宜

房產登記歷史紙質檔案於20xx年10月28日前移交不動產登記局,檔案資料仍存放在房管局檔案室,房管局負責檔案整理和查詢的兩名工作人員一併劃歸不動產登記局管理,人員工資由區財政負責保障。不動產登記局正式運行後形成的不動產登記電子及紙質檔案,按檔案管理標準,分年度統一移交給區檔案局。

四、關於發佈《關於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事項的通告》事宜

為提前做好新老發證工作準備和銜接,區政府決定於10月18日發佈《關於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事項的通告》。從10月20日起開始停辦房屋、土地登記業務,查封登記仍由原部門受理,並將登記結果反饋到不動產登記局。10月28日起正式啟動不動產登記受理業務,頒發全國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和證明(10月20日前各部門受理登記仍由各部門按原途徑辦理。10月20日起權利人申請登記的,各部門引導權利人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申請材料)。相關宣傳報道工作由宣傳部、電視台負責。

五、關於不動產登記中心聘用臨時人員事宜

為確保10月28日順利發證及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的順利開展,原則同意招聘臨時人員10人,請區國土局行文報區政府研定,區人社局、財政局商洽辦理。

六、關於經費保障事宜

區國土局20xx年部門預算編制時,不動產登記中心經費列入預算,區財政局做好預算。

關於不動產相關會議紀要範文 篇2

20xx年3月21日,市發改委副主任劉冠軍主持召開了我市不動產(土地、房屋)統一登記發證收費有關問題的會議。現將會議內容紀要如下:

一、會議就有關不動產(土地、房屋)統一登記發證收費按照政策前後銜接,維持現有收費項目標準的原則就相關收費政策執行明確如下:

1、純土地(沒有地上建築物的)辦理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按照《關於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新計價房[20xx]500號)執行。

2、有房有地的辦理不動產登記,若以房為主的(容積率大於0.9且用地面積不大於5000平方米)登記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規範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924號)執行;若以地為主的,按照《關於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新計價房[20xx]500號)執行。

3、不動產查封登記、註銷登記和更正登記、不動產權利因土地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證書,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規範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924號)執行,不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4、不動產權利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工本費按《關於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新計價房[20xx]500號)文件每本30元收取。

二、會議同時明確了不動產(土地、房屋)統一登記發證收費項目的綁定調整由財政部門負責;土地、房產部門做好收費公示及宣傳等相關工作;發改部門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做好協調配合和解釋等工作。

參加會議的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劉冠軍、劉建榮、市財政局張紅、董凱、市國土局張治平、李玉春、市房產局何丹、肖莉。

關於不動產相關會議紀要範文 篇3

20xx年10月11日,副區長江海在區委三樓會議室主持召開不動產統一登記遺留問題辦理專題會議,區國土局許鴻輝、賈國華、鄭佔,區房管局胡清泉、吉莉,規劃局石子明,住建委潘立軍,財政局吳義紅,檔案局許振東,電視台羅建中,招管局鮑滿仙參加會議,會議聽取了區國土局關於不動產統一登記遺留問題辦理工作情況的彙報,並進行了研定。現紀要如下:

會議指出,根據上級要求,我區10月28日前必須實現不動產權屬證書的“發新停舊”,時間緊、任務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合力推進,確保規定時點實現不動產登記頒證工作目標。會議要求,不動產登記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各單位要本着“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和“方便羣眾、服務羣眾”的工作要求,主動對上銜接,積極穩妥推進全區不動產登記工作。

會議就相關遺留問題的辦理研定如下意見:

一、關於單位宿舍等老舊小區有房產證,無土地證,土地無權源材料或權源材料不全的問題

對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宿舍,未辦理土地使用證,個人通過房改、集資建房等方式已取得了房產證的,由原單位或單位撤併後接管的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完成權籍調查和測繪後,採取“公告確權”方式,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直接給房屋產權人辦理土地性質為“劃撥”的《不動產權證書》。

二、關於開發企業已辦理土地使用證,但開發企業已註銷或停業,購房人只有房產證無對應的土地證,購房人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問題

為方便羣眾辦理,對開發企業已註銷或停業的,因無法收回開發企業原土地證,由市場監管局、地税局等相關部門出具公司註銷證明文件後,採取公告確權的方式,除抵押、司法限制外,購房人可單方依據有效身份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等,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對原開發企業未註銷且土地權屬清晰的,開發商應配合註銷相應房屋及土地權屬,以方便購房人依法登記。

三、關於房產、土地證載用途不一,導致不能交易抵押的問題

對權利人申請將土地用途改為商業用途的,規劃局牽頭,明確用途改變的具體意見;區國土局(不動產登記局)牽頭,對已經規劃部門同意改變用途的,依據國有土地出讓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出讓合同,補繳土地出讓金後,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證。

四、關於房屋跨不同類型宗地建設,因土地權屬難以確定導致不能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問題

區國土局(不動產登記局)會同區規劃局,按照最大限度有利於權利人的原則,確定該幢房屋土地用途和出讓年限,用地紅線在總體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做相應調整。

五、關於銀行續貸遇到不能換髮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問題

1.抵押人向銀行申請新貸,不動產抵押物必須兩證齊全或有不動產權屬證書,否則銀行不得受理;2.續貸的不動產抵押登記可以依前述意見解決的,依前述意見辦理;3.續貸的不動產抵押登記依前述意見依舊不能解決的,區國土局(不動產登記局)可以以續貸年限為過渡期,在不換證、抵押登記雙方申請人簽訂風險承諾書的前提下,先行發放抵押登記權屬證明,過渡期滿仍不能換髮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銀行不得續貸,區國土局(不動產登記局)不得受理抵押登記申請。

六、關於二手商品房購買人只辦理了房產證過户,沒有辦理土地證過户手續,現在賣方無法取得聯繫,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問題

1.二手商品房的賣方土地證沒有辦理,還在開發商名下,二手商品房購買人出具確實無法聯繫到賣方,並且自願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的承諾後,由二手商品房購買人單方提出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開發商協助註銷相應的土地證。

2.二手商品房的賣主已辦理了土地證,土地證已交給二手商品房購買人,二手商品房購買人出具確實無法聯繫到賣方,並且自願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的承諾後,由二手商品房購買人單方提出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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