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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税務公告

國家税務公告

國家税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擬定税收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實施税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業務等業務。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國家税務公告,供大家參考!

國家税務公告

國家税務公告範文一

國家税務總局 關於發佈《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税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

現將《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税管理辦法》予以發佈,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税務總局

xxxx年八月十日

國家税務公告範文二

為深入貫徹《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進一步加強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後管理,持續優化退税服務,根據各地反映的問題及提出的建議,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集團公司需要按收購視同自產貨物申報免抵退税的,集團公司總部或其控股的生產企業向主管國税機關備案時,不再提供集團公司總部及其控股的生產企業的《出口退(免)税備案表》(或《出口退(免)税資格認定表》)複印件。

二、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備案事項時,如果向主管國税機關聲明放棄未申報或已申報但尚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税並按規定申報免税的,視同已結清出口退税款。

因合併、分立、改制重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税備案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以下簡稱撤回備案企業),可向主管國税機關提供以下資料,經主管國税機關核對無誤後,視同已結清出口退(免)税款:

(一)企業撤回出口退(免)税備案未結清退(免)税確認書(附件1);

(二)合併、分立、改制重組企業決議、章程及相關部門批件;

(三)承繼撤回備案企業權利和義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承繼企業)在撤回備案企業所在地的開户銀行名稱及賬號。

撤回備案事項辦結後,主管國税機關將撤回備案企業的應退税款退還至承繼企業賬户,如發生需要追繳多退税款的,向承繼企業追繳。

三、外貿企業進口貨物復出口的,申報退(免)税時不再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

四、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啟用本公告制發的《來料加工免税證明申請表》(附件2)、《來料加工免税證明》(附件3)、《代理進口貨物證明申請表》(附件4)和《代理進口貨物證明》(附件5)。《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税和消費税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24號發佈)附件28、29、33同時廢止。

五、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部分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56號)第三條第六項第3目,《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税和消費税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5目之(2)、(5)關於“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的內容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税務總局

年月日

國家税務公告範文三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

改徵增值税試點後增值税納税申報

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現將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增值税納税人均應按照本公告的規定進行增值税納税申報。

二、納税申報資料

納税申報資料包括納税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和納税申報其他資料。

(一)納税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1.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税人)納税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1)《增值税納税申報表(一般納税人適用)》。

(2)《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税額明細)。

(4)《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一般納税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其他情況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5)《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税額抵減情況表)。

(6)《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

(7)《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税額抵扣情況表》。

(8)《本期抵扣進項税額結構明細表》。

(9)《增值税減免税申報明細表》。

2.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税人)納税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1)《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

(2)《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附列資料》。

小規模納税人銷售服務,在確定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附列資料》。其他情況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3)《增值税減免税申報明細表》。

3.上述納税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表樣和填寫説明詳見附件1至附件4。

(二)納税申報其他資料

1.已開具的税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含税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複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税收完税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納税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納税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為必報資料。納税申報其他資料的報備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確定。

三、納税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納税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按規定需要在項目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税機關預繳税款的,需填寫《增值税預繳税款表》,表樣及填寫説明詳見附件5至附件6。

四、主管税務機關應做好增值税納税申報的宣傳和輔導工作。

五、本公告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31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改徵增值税總分機構試點納税人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22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32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後納税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7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45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58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69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2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税務總局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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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70號

4.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50號

5.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47號

6.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19號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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