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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三個機制” 確保“兩費”全面落實

建立健全“三個機制” 確保“兩費”全面落實

我市現有離休幹部198人,其中中~員110人。按享受待遇分,地(專)級1人,縣級40人,局級以下157人;按參加工作時間分,抗日時期40人,解放戰爭時期158人;按行業分,行政機關56人,事業單位65人,企業單位77人;居住城中地區的146人,鄉鎮農村40人,異地安置2人。妥善解決這些離休幹部的“兩費”(離休費、醫療費)問題,是黨中央xx的一貫要求,是歷史賦予的光榮政治任務,也是我們各級各部門做好老幹部工作的關鍵所在。

建立健全“三個機制”   確保“兩費”全面落實

近年來,我們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視支持和上級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認真貫徹實施中辦廳字[XX]61號、鄂辦發[1999]39號、鄂辦發[XX]4號、鄂辦文[~]7號等文件精神,本着科學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了離休幹部“兩費”的三個保障機制,有效地解決了“兩費”落實中遇到的一些困難和問題,做到了保障對象無遺漏,保障金額無拖欠,保障項目無“後遺症”,達到了單位滿意,老幹部滿意,保險單位滿意的效果,確保了離休幹部“兩費”全面落實。現就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充分發揮財政和保險的保障作用,確保離休幹部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

1、發揮財政保障作用,確保行政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我市現有行政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休幹部88名。這部分離休幹部的離休費以及交通費、護理費、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每年增發的一個月、一個半月的生活補貼等項目都在市財政年度預算中進行了足額安排,包括今後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金也由市財政負擔。

2、發揮勞動保險作用,確保全市企業單位(轉體單位除外)離休幹部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目前,我市參加勞動保險的離休幹部有68人(其中市直企業36人,鄉鎮企業32人)。由於這些企業離休幹部早在1987年參加了單位的全員保險,相比行政離休幹部來説,額度比較低,根據鄂政辦發[1996]172號文件精神,比照行政離休幹部套改了企業離休幹部的工資。但其中的護理費和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每年增發的一個月、一個半月的生活補貼仍由離休幹部所在單位發放。隨着改革的深入發展,企業的不斷變化,不少單位在落實過程中難以按時足額到位。針對這種情況,我們通過寫報告,努力爭取市政府支持。XX年,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協調下,先後將企業單位負擔的部分(護理費和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每年增發的一個月、一個半月的生活補貼)納入到市勞動保險局統一發放。1999年,省行管出台的號稱人平150元的生活補貼,通過做爭取工作,也將其納入市勞保局統一發放。

3、發揮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作用,確保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轉體單位和鄉鎮行政離休幹部的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在行政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離休費由市財政預算解決,企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由市勞動保險局實現社會化發放後,剩餘的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轉體單位和鄉鎮行政離休幹部的離休費發放不能按時足額的現象比較突出。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先後分兩批為這部分離休幹部在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投一次性保險,實現社會化發放,確保了這部分離休幹部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一是將轉體單位和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含鄉鎮)離休幹部離休費納入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實現社會化發放。1999年5月,我們針對這部分離休幹部離休費不能按時足額發放的情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及時提出了將這部分離休幹部納入市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局一次性終身保險的方案,經市委先後2 次召開常委會議專題研究後決定,由這些離休幹部的主管局負責籌集139.5萬元,市財政一次性補貼10萬元,共149.5萬元(人均4.15萬元)作為投保金交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投保一次性終身險,從1999年8月1日開始實行社會化發放。二是將鄉鎮行政離休幹部離休費納入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實現社會化發放。XX年,我們針對由於市鄉財政分灶吃飯導致7名鄉鎮行政離休幹部離休費發放不能按時足額的現象,參照解決轉體單位和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的作法,根據實際情況由各離休幹部所在鄉鎮按每人3至5萬元作為投保金交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投保一次性終身險,從XX年5月1日開始實行社會化發放。自此,這部分老同志的離休費、交通費、護理費、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每年增發的一個月、一個半月的生活補貼,包括今後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金全部由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負擔。

目前,我市已經形成了由財政局、市勞動保險局和市社會保險局三家共同負擔,按時足額發放離休幹部離休費的格局,確保了離休幹部離休費全面落實。

二、建立健全醫療費保障機制,確保離休幹部醫療費實報實銷

醫療費保障機制建立以前,離休幹部醫療費由各單位負擔,但由於各單位之間的差異性,導致了離休幹部醫療費落實不平衡。行政一塊離休幹部醫療費由市財政保證在制度規定範圍內的實報實銷,落實得比較好,但企事業這一塊就存在着一定的問題。為了切實保障離休幹部有病能及時就醫,全面建立醫療費保障機制,我們安排人員到有關縣(市)學習取經,到老幹部所在單位逐個調查研究,在摸清全市老幹部藥費問題的現狀,吃透上級有關精神的基礎上,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在市委常委會上集體研究通過後。以“兩辦”聯合下發應辦文[XX]27號文件,將企、事業(含鄉鎮)單位的156名離休幹部納入醫管辦單獨統籌,統籌標準為年人平3500元。具體辦法是,向離休幹部所在單位每年一次性收取統籌經費,標準為:企業單位1500元(個別停產或特困企業由市財政適當補貼),事業單位2500元。共可籌集31.6萬元,不足3500 元的部分由市財政一次性補齊。這樣,由單位籌集經費32.6萬元,由市財政補貼24.4萬元,合計56萬元。在統籌經費的使用上,56萬元統籌經費由市醫管辦單列帳户單獨管理,並給每個老幹部設立個人報帳專户。為了加強醫管辦的責任,老幹部年度內醫療費支出先由籌集的統籌經費支付,超過統籌經費總額8萬元以內的部分,由醫管辦負擔,即離休幹部報銷醫療費總額64萬元(年人均可達4000元)以內的部分由醫管辦負擔。超過8萬元以上的部分,即總額超過64萬元的部分,由市政府協調解決。如有老幹部因患絕症需大額經費時,在該老幹部年度醫療費支出超過人均統籌經費,在1萬元以內的,由統籌經費調劑支付,1萬元以上的部分由老幹部所在單位、市醫管辦和市財政均攤。56萬元統籌經費總額年度內結餘的部分轉入下年度使用,歷年結轉的資金由市財政統一監管,專項用於解決老幹部的就醫問題。老幹部的就醫,按照“建立檔案、定點就醫、持證就診、統一報帳、實報實銷”的原則,由市醫管辦會同財政、衞生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離休幹部就醫管理暫行辦法》。考慮到資金年度結算問題,從XX元月1日起正式運行。這樣,既徹底解決了離休幹部醫療費在規定範圍內實報實銷的問題,又加強了醫療費報銷的有效管理。

去年,我們又針對市鄉財政分灶吃飯導致鄉鎮行政離休幹部醫療費難以落實到位的實際問題,經提請領導研究決定,參照應辦文[XX]27號文件,將鄉鎮行政離休幹部醫療費納入市醫管辦統籌。由各離休幹部所在鄉鎮按個人均1500元,市財政按年人均XX元的標準作為統籌資金繳納到市醫管辦,由市醫管辦體現在制度規定範圍內實報實銷這些離休幹部的醫療費,並從~年元月起開始執行。

從運行的情況看,由於投保額度各單位都能接受,報銷環節為老同志考慮也比較周全,所以在運行中無一扯皮現象,各方比較滿意。

三、建立健全財政支持機制,確保“兩費”全面落實

完善的離休幹部“兩費”保障機制離不開財政支持。為了確保離休幹部“兩費”保障機制正常有序地運行,我們在研究制訂兩費保障機制過程中予以了有力的財政支持。去年4月,我們在認真調查研究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以“兩辦”聯合下發應辦發[~]14號文件形式,出台了應城市離休幹部離休費、醫療費保障機制財政支持機制。

一是對離休費保障機制予以支持。1999年,我市為36名離休幹部辦理一次性養老保險時,市財政一次性補貼10萬元。

二是對醫療費保障機制予以支持。全市企、事業單位及鄉鎮行政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機制建立後,市財政每年都要一次性向醫管辦劃撥25.8萬元資金予以補貼。同時,對於離休幹部醫療費超過1萬元的部分和統籌經費超過64萬元的部分,還要隨時提供資金支持。

三是市財政每年年初對離休幹部“兩費”保障機制所需經費進行預算,特別是對行政一塊沒有參保離休幹部的“兩費”予以優先確保。對市休幹所、市軍休所離休幹部醫療費實行單獨直接報銷,每年40餘萬元。

四是對特困企業和困難單位在落實“兩費”上予以資金支持。對於連續3個月或一個年度累計6個月停發職工工資的特困企業和繳納離休幹部統籌經費確有困難的單位,經審定屬實的,市財政從資金上予以支持,幫助解決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經費。去年市財政為楊河供銷社和磷肥廠等特困企業的離休解決了醫藥費投定資金9000元。

五是變財政支持機制為財政工作機制。對於每年未能按時(每年元月底以前)向市醫管辦繳納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經費的,由市財政局從離休幹部所在單位或主管單位的財政經費中直接劃撥到市醫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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