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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廠員工守則(精選3篇)

加工廠員工守則(精選3篇)

加工廠員工守則 篇1

一、考勤管理

加工廠員工守則(精選3篇)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 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後,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必須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閒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後該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譁,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准,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2、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3、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賠償。

4、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是解決不了的,該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5、如工作須當天完成,下班時還未完成者,該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6、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是有薪假期。2、春節假期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

3、日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3天(上七年級至年九年級),其餘不算工資。

4、月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數,則不計算工資。

5、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6、 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則計算加班工資。以上之管理規定,於即日起實施,監督者為人事部。如有未盡之事宜或有特殊情況,廠方人事部會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員工

加工廠員工守則 篇2

倉庫管理條例 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 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公司情況介紹。本廠為邁可蘇精雕工藝廠,從事牙雕骨雕工藝品生產,與公司相配合根據公司的訂單要求生產所需產品。

第四條 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 員工必須不斷努力學習,豐富視野,不斷提高自身技術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八條 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九條 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 員工招聘錄用

第十條 凡與本廠建立勞動關係者應真實地填寫“個人資料”表格,並提交個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以便製作職工檔案。

第十一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試用期。試用期內對該員工進行工廠企業文化,生產內容和技術等培訓,如發現不適合會給予調崗,若仍不符合用工條件,則即時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並整理好相關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四條 員工應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分配和調動,如有執行困難,須向管理人員講明原因,對管理人員有意見和不同觀點應向廠長反映,不得當場頂撞或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拒不執行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

第十五條 小組管理人員應根據生產計劃,負責生產任務安排與落實,對小組人員進行監督,確保生產流程順利暢通,保證生產任務順利完成。

第十六條 小組管理人員不斷提高技術水平,指導本組員工的生產工藝,提高產品質量。

第十六條 廠辦公室人員協助廠長安排管理以及監督員工。與公司的人員配合溝通,準確傳達工作要求,及時安排生產任務,監督產品質量,確保能按要求完成任務。

第十七條 各小組人員與廠辦公室人員要經常溝通,共同執行工作安排,保證生產效率。.

第十八條 廠辦公室人員負責考勤統計、月底員工工資的計算與報表編制; 負責車間辦公用品的領用與發放,嚴格控制辦公用品的使用與消耗; 負責協助物料班進行物料(成品)的統計與單據核對工作,確保物料的齊全與準確性; 負責每日生產數據的統計,確保生產數據真實、準確並以作月底考核。

第十九條 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避免半成品或產品的損壞,對工作中超過工廠規定的破損率的員工將按規定處罰,節約各種生產物資,對有故意損壞浪費材料的員工,廠方將要求其按價賠償。

第二十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嚴禁員工擅自將半成品、成品、生產材資以及生產工具攜帶出產,一經發現,必須按價賠償,並罰款直至報警。

第二十一條 員工領取生產資料必須嚴格執行工廠的倉庫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車間工人嚴禁私自使用辦公設備,如電腦、打印機、複印機,數碼相機、電話等各種辦公設備,未經許可,不準隨意翻動、閲覽辦公文件

第二十三條 上班時間不得隨意串崗或做工作安排以外的產品,不得在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玩手機、發信息,禁止上班時間在車間打鬧影響他人。

第二十四條 請對自己發表的言論承擔責任,不要使用侮辱性的語言,不要在背後誹謗、非議他人,使用文明語言,不亂開不文明的玩笑。

第二十五條 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未經允許禁止廠內員工私自與客户聯繫。

第二十六條 為保證公司及個人財產的安全,任何人均不得私配辦公室、車間、倉庫鑰匙,如因工作需要或遺失,須在廠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七條 維護企業形象員工在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 第五章 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八條 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工廠制定的考勤制度,上下班需打卡,不得代打或擅自塗改考勤卡,如有加班或停電等特殊情況,必須由廠長填寫或改後簽字,才可視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 工作時間:工作時間為六天工作制,每天九個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30

工廠可根據實際訂單需要調整或增加工作時間。

第三十條 考勤工作由廠辦人員負責進行。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 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三十二條 考勤記錄表,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考勤記錄表,經廠辦負責人簽字後,考勤表的統計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每月上交交財務作為核發工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三十三條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兩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第三十四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須有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和廠長簽名同意方可有效,請假時間在三天以上的必須由廠方上報公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並帶上醫院開據的病假證明才能批假。

第三十五條 因公外出公幹者無法按時回廠打卡,可由廠長簽名註明。

第三十六條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三十七條 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加班缺勤者為全勤,全勤獎金300元。

第三十八條 試用期員工不享受全勤獎

加工廠員工守則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確保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使員工更全面地瞭解冠霖奧斯油脂有限公司的管理理念,明確自已可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本着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規範員工的管理,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促進員工的成長和加快公司現代化管理的步伐,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廊坊冠霖奧斯油脂有限公司員工守則》(以下簡稱守則)。

第二條 員工守則由公司行政部徵求職工代表意見,在討論修改的同時,經平等協商一致而制定。

第三條 員工守則所稱員工是指與公司依法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其適用範圍為公司所有員工及臨時聘用的勞務工。

第四條 員工守則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必須認真閲讀、學習、領會守則的全部內容。

第五條 員工守則為公司專用管理軟件,屬商業祕密,必須嚴加保管,任何人不準私自翻印或借給他人翻印。

第二章 員工準則

第六條 熱愛祖國,熱愛公司,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利益和聲譽。

第七條 愛崗敬業,忠於職守,努力和超額完成工作任務。

第八條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精誠協作,發揚團隊精神,增強公司整體意識。

第九條 勤奮學習,努力提高政治、文化、技術、管理和業務水平。

第十條 堅持公司“做華北地區最知名非轉基因大豆油生產企業”的目標,努力提供優質的產品與滿意的服務。

第十一條 誠實信用,實事求是,謙虛謹慎,戒驕戒躁 ,勇於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掩飾工作的過失或錯誤。

第十二條 愛護公司公物,愛護花草樹木,保持清潔衞生,做到文明生產,文明工作,文明就餐,文明休息,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

第十三條 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堅持廉潔自律、勤儉節約、降本節耗,反對貪污盜竊、損公肥私、揮霍浪費。

第三章 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凡發現或查實有1次不“打卡”的,當事人給予人民幣半天工資的處罰。(特殊情況不能打卡的應提前報部門經理以上領導批准)

第十五條 員工應服從工作分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不得有陽奉陰違、敷衍塞責、拒絕管理或消極怠工的行為。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和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員工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不得無故曠工。

第十七條 員工上班時間應認真從事生產工作,不得怠慢拖延、不得發生擅自離崗、睡覺、竄崗、看小説、下象棋、打撲克、玩兒遊戲、聊天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第十八條 員工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不説有損公司的話、不做有損

公司的事、不準利用工作之便盜竊、侵佔、挪用公司的財物,遇有損害公司的行為要予以堅決抵制。

第十九條 公司提倡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係,員工之間應相互尊重、互幫互助、通力合作,不得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擾亂秩序。

第二十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或因勞動者自身原因不能勝任工作,對其進行工作調動時,員工應當服從,並按規定辦好交接手續,完整交出有關文件資料、辦公用品、勞動工具,不得隱瞞不交,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第二十一條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穿短褲、無袖裝、吊帶裝、透視裝、超短裙、背心、拖鞋或“赤膊”。 第二十二條 員工不得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工藝操作規程,嚴禁在生產區內吸煙,嚴謹把酒、飲料、食物等帶入生產區。

第二十三條 未經領導批准,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使用公司的設備、設施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二十四條 員工必須堅持“降本節耗,挖潛增效”原則,不得浪費水、電、氣、煤、油、辦公用品和一切生產原(輔)料。

第二十五條 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員工未經領導批准,不得隨意更改圖紙、工藝流程等,切實提高與確保工作質量和產品質量。

第二十六條 員工必須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不得泄露、披露或為他人提供、竊取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二十七條 員工未經法人授權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二、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三、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或信息。

第二十八條 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一、利用工作時間或公司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二、兼職工作對公司構成業務競爭;

三、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同類業務競爭對手;

四、兼職工作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第二十九條 員工對超出正常的業務聯繫,應謝絕參加邀請方所安排的下列交際活動:

一、奢華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二、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當利益的娛樂活動;

三、具有賭賻性質的活動。

第三十條 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繫中,凡以各種名義給付“回扣”的,應一律在十日內上繳公司財務部,逾期未上交的,按侵佔公司財物處理。

第四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員工的權利

一、勞動權利:公司按照雙方所籤《勞動合同》的約定,為員工提供工作崗位,安排生產(工作)內容與生產(工作)任務。

二、勞動安全衞生權利: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衞生管理制度,為員工提供勞動安全衞生的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休息休假權利:每月至少休息兩天,春節等法定假日視情況另定。

四、享有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權利。

五、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機制,員工享有工資、福利等待遇的權利。

六、根據公司制定的員工崗位技能培訓計劃,員工享有接受崗位技能培訓的權利。

七、享有參加黨團、工會組織的權利。

八、享有申訴權、建議權。

(一)員工對下列情況有權提出申訴或建議: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二)申訴(建議)方式

1.逐級或直接向行政部申訴;

2.書面或面談。採用書面形式的請署名(公司會嚴加保密),以便得以有效解決。

(三)申訴(建議)處理

1.在一週內給予答覆;

2.員工對所屬上級或人力資源部答覆不滿意,或在一週內未得到答覆的,可向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反映,其應在一週內給予答覆。

3.公司總經理的答覆是最終答覆。

第三十二條 員工的義務

一、員工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二、嚴格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必須服從領導,服從管理,服從工作安排。

四、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職業道德素質、本崗位技能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五、愛崗敬業,忠於職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六、嚴格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五章 勞動時間及考勤

第三十三條 勞動時間

一、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

30。上下班時間如有調整,由行政部及時通知各部門。

二、三班制和計件制員工工作時間,由各車間根據生產任務和季節變化制定,報行政部部審核,經公司企管部或總經理審批後實行。

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主要為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司機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三十四條 考 勤

一、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實行“電子刷卡”考勤制度,以原始記錄為準,採用電子刷卡與部門經理記錄為輔的考勤制度。

二、公司各部門人員的考勤由本部門經理負責或指定人員負責考勤工作。

第三十五條、考勤規定

一、必須做到公示考勤,即考勤表應張貼在適當的位置,以便員工相互監督。

二、若因生工作任務繁重,員工需加班加點的,必須嚴格執行報批制度。

三、有下列情行者即為遲到、早退:

1.上班規定時間已到而未到崗即為遲到;

2.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即為早退;

四、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記為曠工:

1、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實為虛假的;

3、到崗後擅自離崗時間超過2小時的。

4、行政部通知員工上班而其藉故不上班均為曠工。

五、遲到、早退、曠工的處理:

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5分鐘之內的,每次給予人民幣10元的處罰;超過5分鐘不足半小時的,按事假半天處理,扣除其半天工資;凡屬於曠工的,扣除其曠工期間的雙倍工資。

六、出勤檢查。其內容主要有:對請假、加班的員工進行檢查,以掌握員工出勤情況;檢查是否有遲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等現象。各部門、各車間應自覺接受檢查,並配合檢查負責人做好公司員工的出勤檢查。

七、考勤統計:各部門當月的考勤在次月的5日前上報公司行政部,並由行政部負責做好考勤彙總工作。考勤時間段:當月1日至31日(一個月)。

標籤: 加工廠 員工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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