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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司員工手冊的誤區

制定公司員工手冊的誤區

員工手冊主要是企業內部的人事制度管理規範,同時又涵蓋企業的各個方面,承載傳播企業形象,企業文化功能。它是有效的管理工具,員工的行動指南。本文為大家準備的關於制定公司員工手冊的誤區,僅供大家參考學習。 

制定公司員工手冊的誤區

當時企業就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問題,經分析整理,將其化為以下幾個誤區:

誤區一:錯誤的認為“員工手冊就是制度大全”

企業希望通過《員工手冊》能夠規範員工的日常作業,並報有極大的願望認為員工100%的就會遵守。因此一本手冊從頭至尾就成了制度彙編。從員工規範到考勤制度,再到獎懲機制,應有盡有。

誤區二:錯誤的認為“員工手冊就是苦口良言”

企業認為員工是需要教育的,受教育才會變的規範。象父母對待孩子一樣,苦口婆心。反映在《員工手冊》裏,就是大篇幅的説教文字,還經常出現“不準”“嚴禁”“杜絕”之類的字眼,與“人性化管理”相去甚遠。

誤區三:錯誤的認為“一本員工手冊人人適用”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論崗位,不論職階,所有的要求和規章都是一樣,沒有考慮到各塊面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

誤區四:錯誤的認為“員工手冊不是合同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中每一條款在未來都有可能成為重要的法律證據。企業認為《員工手冊》又不是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忽視手冊中的員工處罰條例和員工權益保護的編寫內容。事實上它是有法律依據。

每個企業在制定《員工手冊》時,或多或少會在以上這些問題上產生意見和分歧,在制定前,大家先達到同一平台,溝通起來也就方便很多,也便於項目的順利進展。

下面就《員工手冊》的制定,向大家介紹在項目操作中的一些成功經驗。

獵人總是説:只有瞄準獵物,你才能逮到獵物。同樣地,企業首先需要確認自己的管理對象。對象不同,傳播信息不同,規範不同。真正做到因人而異才能達到好的管理效果。

企業員工按其職能不同,從大範圍上可分為生產型員工和市場型員工。本人今天以《員工手冊》的制定為例,具體的介紹《員工手冊》的制定方法。決定企業管理成敗的10%從《員工手冊》的設計開始。

生產型人員,主要負責產品的生產、質量問題。這就需要企業在管理過程中以規範為主。

市場型人員,終日奔波在賣場終端,與渠道經銷商、顧客打交道。他們在工作強度、工作方式上都不同於企業內部的生產型人員。他們面對的作業範圍和對象更加靈活,更具有彈性。企業在管理過程中,以營銷激勵措施為主。

營銷是一個艱苦的過程。在營銷人員手冊中企業還需要加入有關市場運作和營銷指導的內容,引導員工明確市場,順利進入角色。在生產人員手冊中,企業需要向員工提供基本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指導,以保證員工正常作業。

任何一本《員工手冊》都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期望。而這種期望就是企業自己的10%。那麼我們該如何在《員工手冊》中體現這10%呢?

1、給《員工手冊》一個主題,進入員工的精神精髓。如果我們把營銷人員比作“鷹”,那麼生產人員就是“雁”。以“鷹”和“雁”作為員工手冊的主題,顯然要比“員工手冊”有更強的衝激力。“鷹”——代表力量、勇氣、睿智,企業希望營銷人員,要具有探索精神,市場的敏鋭力。“雁”——代表團結、合作、毅力,企業希望生產人員,要遵守規範,團結合作。員工手冊主題的確定取決於企業的獨特文化和理念,更需要企業用心的提煉。

2、用企業自己的語言。接收到的信息不同,就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在社會日益個性化的今天,更加需要企業注重信息傳播,儘可能的使用員工易接受的語言。營銷人員手冊,需要使用創新的、充滿活力的、有力量和激情的語言來編寫。生產人員手冊,則需要採用穩重的,內斂的,強調合作的語言來編寫。

3、介紹企業的成功經驗與案例。介紹企業的成功經驗與案例。我們踩着前人的肩膀在進步,這是人類進步的基本規律。一個企業之所以成功,必然是有它做對的地方。把這些成功的經歷化解成方法論,向所有的人員介紹,不僅加深了營銷人員對於本企業營銷狀況的瞭解,更進一步加快了員工成熟和成功的步伐,有效地減少了新進員工的進入成本。

4、特別強調“職業化”。市場競爭如此激烈的年代,特別需要強調“職業化”的概念。眾所周知,營銷隊伍的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不穩定性因素也給企業帶來的巨大的困惑與麻煩。如,新進員工的進入成本太高,大量時間耗費在工作的安排與交接的過程中。

例:本人在為企業制定營銷人員的《員工手冊》時提出:在職就要職業化,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職業化標準。

根據《員工手冊》的使用人羣差異,將《員工手冊》拆分成企業生產人員版和營銷人員版。經過實踐證明,效果非常好。

結語:

一本《員工手冊》的誕生,需要各個方面的人付出很多艱辛的勞動。它是一個企業制度不斷完善,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表現。

在制定前,先找到本企業的“10%”,也就是需要體現的核心部分,然後再召開工作。

一本好的員工手冊,它必定符合幾項標準。第一,強調了管理這者對於企業的期許,同時也表達了對從業者的職業化要求;第二,員工手冊成為了輔助管理的工具、員工的工作指南,並不是鎖在員工抽屜中的一疊廢紙;第三,從業者可以在員工手冊中得到從業者所必須領會與掌握的方法與要求,同時它也是在職員工的一本工具書;第四,符合企業各類專業人員的需求。

最後,希望我們的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和人力資源顧問們,在制定《員工手冊》時,少走彎。

公司員工手冊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促進公司各項經營活動正常、健康、有序的開展,本着公司與員工之間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 一般規定

一、公司經營管理者有權依照公司各項現行管理規定,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項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不得無故拒絕;

三、凡員工行為違反本《員工手冊》的規定,公司可視該行為情節輕重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四、本《員工手冊》載明的有關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聘用

第四條 公司根據發展需要聘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實際需求情況編制定崗定編報告和人員聘用方案,呈總經理批准後,負責執行內部調配工作或實施公開招聘。

第五條 員工的聘用分首次進公司的招聘和續聘等情形。

第六條 公司採取逐層聘用的方式聘用員工,即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由總經理決定聘用;部門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決定聘用。

第七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錄用或續聘:

一、《勞動法》規定不得僱傭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工作,後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審查認定學歷和工作履歷有故意欺騙行為者;

五、不符合公司規定的其他有關條件者。

第八條 首次進公司的招聘可採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託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時公司須組織實施筆試和麪試等考核錄用程序;委託中介方招聘時,相關擇錄標準和程序等事項按雙方約定執行。

第九條 公司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均實行叁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計入勞動合同年限。試用期間,公司將指定人員幫助新員工儘快瞭解公司概括,熟悉將從事的業務工作,具體內容主要以本《員工手冊》為準。

第十條 員工試用期間,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相應的,如果員工無法達到公司要求,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員工試用期滿,人力資源部將與試用部門負責人一起對員工進行考核(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考核),經有關程序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員工的續聘工作按本《員工手冊》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有權依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崗位、崗位等級、考核、獎懲、解僱等事項,公司員工應積極給予配合。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逐步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方式。

第十五條 簽定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合法的原則。勞動合同的內容、條款、簽訂的程序,必須符合《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二、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公司與員工雙方必須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

三、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既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又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分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為壹年(含試用期三個月)。

第十七條 連續服務期的要求

對經公司出資培訓後的員工,除經公司同意其離職外,必須遵守經培訓後連續為公司服務的期限要求:

一、參加境內學習培訓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服務期為1年;在6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連續服務期為3年。

二、參加境外學習培訓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服務期為3年;在6個月以上的,雙方另行約定。

三、公司為其出資攻讀大學本科的,連續服務期為4年;攻讀研究生的,連續服務期為5年。

四、如雙方簽有協議的,按協議規定確定連續服務期。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

一、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依法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書。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在公司內的崗位等級,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三、簽定勞動合同後,可辦理勞動合同鑑定手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公司、員工可以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勞動合同變更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經協商未能就變更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一方或雙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有一方消失;

三、經仲裁和判決而終止;

四、由於不可抗力而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五、員工經批准離開公司;

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

第二十一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第二十條二、三、四、五款所列條件之一出現時;

二、員工個人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與員工另有約定的條件出現。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並按本《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執行。

一、公司、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時,及時協商是否續訂的有關事宜;

二、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在此之前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已不間斷地達到十年,或距員工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員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對掌握公司重要商業祕密,或擔任某項重點工作的員工,公司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與其協商是否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同意續訂的,可續訂勞動合同。如員工不同意續訂,公司可將其調離原崗位,辦理工作交接,公司認為必要時,可進行離任審計。

四、勞動合同的續訂手續。公司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是否同意續訂。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後,員工應在十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員工未能按期予以書面答覆,即視其為不同意續訂,公司可按相關規定與其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根據有關法規和本《員工手冊》的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可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

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公司:

1、勞動合同期限內,在公司從事信託或固有業務、計算機、財務、機要保密、勞動工資等項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業祕密的;

2、擔任某項重點工作,工作未結束的;

3、與公司另有約定的;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1)經常遲到、早退,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達10次的;

(2)連續曠工7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15天以上的;

(3)因員工本人的原因,給公司聲譽造成較壞影響的;

(4)拒不服從公司安排,不服從領導,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管理秩序的;

(5)採取不正當手段,索取虛假病假證明欺騙公司,經查證屬實的;

(6)利用病、事假或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為他人或本人從事各種經營活動,獲取經濟收入的;

3、嚴重失職或違法違紀、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2)弄虛作假,為個人或小集團騙取經濟利益和榮譽,情節惡劣並查證屬實的;

(3)行賄、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不夠刑事處分的;

(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盜竊等,不夠刑事處分的;

4、泄露公司商業祕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內部資料為他人做證,造成公司經營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除第1項外,均屬於過錯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以上屬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公司連續工作十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員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不屬於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範圍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對因工負傷被確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手續

一、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與公司協商同意,員工應在30天內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二、員工引用本《員工手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條件,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及時按規定辦理有關解除手續;

三、公司提出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向員工出

出具書面通知,並在出具書面通知後及時為員工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公司、員工違反《勞動法》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賠償。具體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湖北省勞動合同管理試行辦法》辦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連續服務期的費用賠償

在公司規定和雙方約定的連續服務期內,因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償還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其賠償計算公式為:

F=(A-B)/A*C

其中F為違約賠償額,其中A為連續服務期限,B為連續服務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C為培訓費用之和。

培訓費是指培訓期間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交通費、住宿費、教育培訓費、培訓考察費等。參加多次培訓的,本款所提C為多次培訓費用之和。

第二十七條 經濟補償

公司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應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具體按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辦理。

第二十八條 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公司按規定標準一次性發放給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公司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員工在合同期內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員工因本《員工手冊》規定的過錯原因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其爭議的處理按《湖北省勞動合同管理試行辦法》辦理。

第三十條 人力資源部應做好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的簽定、續訂、變更、終止、解除管理制度,規範勞動合同檔案制度,按規定及時為員工辦理各項手續。

二、按照本《員工手冊》和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需擬定書面通知的,應按規定及時通知對方。

三、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公司應下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抄送失業保險等機構,按規定轉移員工的社會保險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有關合同期間發生的勞動糾紛或爭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調解並妥善解決。

第四章 員工培訓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培訓體系主要由新員工上崗前的職前培訓、員工在崗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三部分組成。

第三十三條 職前培訓目的

一、使每一位具備不同工作經歷、文化背景、思維方式的新員工儘快理解公司文化,經營目標、公司規章制度、熟悉工作環境,儘早融洽到員工隊伍中,更快地進入工作狀態;

二、使新員工儘早掌握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序、方法,達到崗位所要求的業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 職前培訓內容

一、講解公司創業史、現狀、經營範圍及奮鬥目標;

二、講解公司組織機構、企業文化,介紹公司人員;

三、講解各項辦公流程,學習各項規章制度;

四、介紹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輔導使用辦公設備;

五、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三十五條 在崗培訓和自我培訓

一、公司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和發展需要,建立員工在崗培訓的制度。通過學習培訓,提高、完善和充實員工的各項專業技能,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幹和更高的工作能力;減少工作中的失誤,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團隊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氛圍;

二、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必須持續提高專業知識,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自學或接受與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培訓,公司將酌情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對學習成績優異併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包括薪資晉級、職位晉升等獎勵;

三、公司鼓勵並支持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與業務有關的各項在職教育、成人教育和職業培訓,公司在制度上承認員工在社會上有資質的機構院校獲得的各種學歷、學位、資格和技能證書;公司將根據員工自我培訓取得的成績及為公司創造的經濟效益酌情給予鼓勵或獎勵。

第五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六條 員工享有的權利

一、員工正式錄用後,公司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享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書》規定的各項權利;

二、公司員工不因國籍,民族,種族,性別、年齡、婚姻、社會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視;

三、女性員工享有與男性員工平等的工作權利;

四、員工有獲得勞動安全、衞生和保護的權利。公司應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

五、公司員工有權按勞取酬,公司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本人,不得隨意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六、公司員工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公司應結合自身和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員工享有的基本薪酬為基礎,為其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等福利;

七、公司員工有權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企業活動;

八、公司員工享有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三十七條 員工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遵守各項管理細則;

二、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則,自覺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嚴格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

三、嚴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運作,確保工作流程的順暢高效,對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中不合理之處及時提出報告,確保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四、積極學習,刻苦鑽研,努力提高業務水平,提高職業技能水平,積極參加培訓和考核;

五、創造和諧的工作環境,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共同提高,發揚團隊精神,增強公司的凝聚力。

六、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七、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二)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八、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九、其他公司規定員工必須履行的各項義務。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八條 公司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30時至12:00時;下午14:00時至17:00時。?

第三十九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上班有效打卡時間為7:00時至8:30時;下班有效打卡時間為17:00時至 21:00時。

第四十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規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四十一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四十二條 考勤事項的懲處辦法嚴格按照公司相關工作紀律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請假及休假管理

第四十三條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週六和週日屬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天數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探親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與配偶不住在同一縣市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與父母都不在同一縣市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住在同一縣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具體探親假期為:

一、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

員工探親假的往返路費自行承擔,探親假期間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五條 病假。員工因病、傷必須住院治療,須持醫院有關證明報經公司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不享有獎金,工資扣除標準如下:

一、5天內(含5天):工資扣除額=基本薪酬×52%/22.5×請假天數;

二、5天至1個月(含1個月):基本薪酬×64%/22.5×請假天數;

三、1個月以上:工資扣除額=基本薪酬×76%/22.5×請假天數。

第四十六條 喪假。員工父母、配偶等直系親屬去世,可給予3天喪假。喪假期間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七條 婚假。員工結婚可休假3天;晚婚可另增加一次性連續休假12天。婚假期間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八條 產假。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享有90天產假;晚育享有120天產假;無故超過規定假期者,按病假處理。女員工產假期間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九條 事假。員工因辦理私事請假,應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經公司審批同意後,可以請事假。請事假天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事假期間工資扣除標準如下:

一、3天內(含3天):工資扣除額=基本薪酬×64%/22.5×請假天數;

二、3天以上:工資扣除額=基本薪酬×76%/22.5×請假天數。

第五十條 公休假。公司員工工齡滿5年的可申請享有公司提供的公休假。工齡滿5至20xx年的(不含20xx年,下同),公休假為5天;工齡滿10至20xx年的,公休假為7天;工齡滿15至20xx年的,公休假為10天;工齡超過20xx年的,公休假為14天。員工公休假期間享100%基本薪酬。員工已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公休假。

第五十一條 員工的醫療期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享有醫療期。具體按勞動部《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辦理。

第五十二條 請假規定

一、員工申請探親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公休假均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呈報總經理審批,待批准休假後將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員工休假完畢後,須到人力資源部報到,註銷假期。無故違反規定未辦理銷假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第八章 薪酬及福利

第五十三條 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一、員工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按崗位等級取酬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以貨幣形式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並保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向政府指定的機構,為員工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統籌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員工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員工工資係指公司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工資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五十五條 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崗位性質和等級,確定員工的工資待遇,並以此作為支付薪酬的依據。員工工資水平隨崗位和等級的變動而變動。

第五十六條 員工工資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等。下列項目由公司從員工工資中直接扣除:個人所得税;養老保險中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失業保險中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醫療保險中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住房公積金中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規定應扣除的部分。

第五十七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不延緩工資支付時,應提前1日通知員工,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五十八條 員工從較低級崗位調整到較高級崗位的,崗位等級工資一般按較高級崗位的最低檔次執行;員工從較高級崗位調整到較低級崗位的,崗位等級工資一般按較低級崗位的最高檔次執行。

第五十九條 員工因調整崗位及等級,工資的調整自崗位或等級調整之日的下月起執行。

第六十條 員工試用期工資按其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

第六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在總經理領導下對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行使監督、管理和處理的職權。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薪酬發放明細的核定;財務部負責具體薪酬發放事宜。

第六十二條 公司員工嚴禁相互打聽工資水平。因相互打聽他人薪酬信息,造成泄密的,依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終止勞動合同,開除出公司的處分,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六十三條 公司員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員透露公司薪酬結構和工資水平,由此造成泄密的,依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終止勞動合同,開除出公司的處分,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四條 本《員工手冊》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五條 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員工手冊》的內容,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六十六條 本《員工手冊》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如公司原有的規章制度與本《員工手冊》相牴觸,按本《員工手冊》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 本《員工手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員工手冊篇二:

一、致公司全體員工

每次增添新人,我們都非常高興。首先要祝賀我們的新員工,經過嚴格篩選,你們在激烈的競爭中脱穎而出,成為公司大家庭中的一員。公司董事會向你們表示熱忱的歡迎,感謝你們選擇了公司,感謝你們將自己的青春年華和為事業奉獻的熱望託付給了公司。

同時,感謝已經在公司工作的廣大員工。你們中的許多人,為了公司的發展,兢兢業業,犧牲了很多個人的東西。正是由於眾多公司人員的團結進取、忘我付出、艱苦拼搏,我們公司才有創業以來的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直至發展到今天這樣的規模。正因為如此,公司每次在制定重大的發展戰略時,每一位領導都非常審慎、凝重。因為我們都很清楚,員工選擇我們公司,就是對公司的信任,就是把對生活、對事業和對人生理想的追求託付給了公司。公司只有不斷髮展,才能為我們廣大員工提供一個施展才能、實現人生價值的舞台,才能讓我們的員工找到自己理想的位置,獲得應有的報酬、榮譽和尊嚴。

如果我們把企業比作一艘船,那麼這艘船上承載的,就是員工的利益和追求;這艘船最根本的驅動力,就是我們的全體員工。從公司層面來講,我們一直強調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強調為員工的發展提供機會,創造舞台,並且已經開始着手建立一套科學公平的工作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建立動力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保障機制和選擇機制,達到人性化管理和理性化管理的完美結合。從另一個層面來講,企業與員工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的:沒有全體員工的努力,企業就不可能持續發展;企業若不能持續發展,就不可能為員工提供發展的機會。我們將努力讓企業進一步發展,讓每一位員工都感到作為一個XX公司人的驕傲和自豪。同時,我們也要求公司的每一位員工都要時刻記住自己是一個XX公司人,你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你的每一件工作都直接關係着企業的盛衰存亡。每一個XX公司人都應該積極維護我們公司那種充滿活力、健康向上、積極進取、富有使命感和責任感的企業形象。

公司正在系統地進行經營變革,管理創新,重新整合我們的企業文化,每一位XX公司人都應當積極參與。只有參與才能更好理解,只有理解才能達致共識。公司的制度規範需要每個XX公司人自覺遵照執行。我們不能有任何違背公司利益(同樣也是員工利益)的言行,這也是一種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要求。我們大家都希望、也一定會看到,在全體員工的努力推動下,公司將一步步接近我們的目標,而公司的每一位員工,都會在公司這個朝氣蓬勃、不斷進取的現代化企業中,迅速成長!

過去的輝煌屬於大家,美好的明天讓我們共同去創造!

二、公司簡介

XX公司的性質和行業屬性。

公司產學研概況。

XX公司技術、銷售概況。

XX公司擴大投資概況。

三、企業文化

企業宗旨:

企業理念:

管理理念:

經營理念:

質量理念:

發展理念:

企業吉祥物:

四、組織架構

五、員工行為準則

(一)基本準則

1、公司倡導“XX”的企業理念。

2、全體員工的一切工作行為,都須以“XX”為準則。

3、做每一件事、説每一句話之前,都應該先考慮一下是否符合我們企業的目標、宗旨和精神。

4、每位公司員工都應該為公司的整體利益而進取和自律。

(二)職責權限

1、員工除本職日常工作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准,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2、員工未獲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任何獲取薪金的工作。

3、每位員工的工作必須對上級和下級負責,無下級的員工對手中的產品或服務負責。

4、員工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於公司的客户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三)業務交往

1、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酬金或回扣,否則將構成受賄。

2、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他不道德的手段取得不正當利益。

3、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4、員工的直系親屬從事可能會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業務時,員工應向公司申報,並提出職務上的迴避。

5、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繫活動中,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給予的回扣和佣金,應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以衝抵成本。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處。

6、員工在公司以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着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7、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繫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繫所需要的交際活動,尤其是涉及以下四點的,應謝絕參加:

(1)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

(2)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3)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4)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8、所有員工都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各種經營管理信息,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及內部資料。機密文件和資料不得擅自複印,未經特許,不得帶出公司。

9、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他未予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及相關信息。

10、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11、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如交通工具、電子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

12、全體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力對違反以上準則的行為向公司各級主管以至董事長投訴。

13、接受投訴的部門和員工,應當為投訴人嚴格保密,並及時做出處理和答覆。

六、員工行為規範

共同行為

1、每位公司員工都有義務、有責任遵守此行為規範。

上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和生產部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的上班時間執行。

2、上班時,儀表以及衣着服飾應保持莊重、整潔、大方、得體。

3、根據員工提供的個人資料統一製作工卡。員工在上班時間應佩戴工卡。

4、上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需暫時離開時應與同事交代;離開公司外出,應向主管説明。

5、請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工作區域進食或在非吸煙區吸煙,不高聲喧譁。

6、使用電話應注意禮貌,語言要簡明扼要。

禮貌待人

1、禮貌待人是對企業職工的基本要求。

2、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團結互助,忠誠誠實,熱情友好,説話親切和藹,舉止穩重大方,處事禮貌謹慎。

3、在任何地方,碰到領導、同事、熟人都要主動打招呼,要誠懇;走路靠右邊,遇見來客,要主動讓路;遇見來客詢問,要真誠接待,熱情引導。

4、找領導、同事彙報、聯繫工作,應事前預約,輕聲敲門,熱情打招呼。

5、交談中要尊重、耐心,眼睛看着對方,插話要在談話間斷時進行。講話要誠懇,表述清晰,表達明確,語言精煉,使對方明明白白。不吞吞吐吐、詞不達意。

6、工作或生活當中與人意見存在分歧時,儘量剋制自己的情緒,尊重對方,擺事實講道理。不武斷,不爭吵,不惡語傷人。

考勤與請假

7、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如不能正常上班,需辦理請假手續。

8、請假需填寫請假單(請病假需附醫院證明),由部門主管簽署意見,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單應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9、如因急事、急病或暫時無法通知單位的,應在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建議與溝通

10、公司重視信息溝通,強調資源共享,提倡用溝通來促進管理,融洽關係,增進理解。

11、公司鼓勵員工相互間積極公開的溝通交流,反對任何不負責任的私下傳言和背後議論。

12、如果員工認為問題不能得到解決,可依次向所在部門直接上司直至公司領導投訴。公司設立董事長信箱,以接受員工的合理化建議和書面投訴。本着對當事人負責的精神,原則上不受理匿名信件。

13、作為公司的一員,員工有義務和責任主動向公司提出有關業務、生產、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4、請經常留意公告欄上的信息。未經批准,禁止擅自張貼或更改公告欄上的通告。

獎勵和處分

15、公司積極提倡熱愛公司的行為,並將對以下行為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的;

(4)為公司改進管理取得顯著成效的;

(5)建議得到公司重視並有直接或間接效益的。

16、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獎,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等。年度特別獎包括:

(1)董事長特別獎;

(2)管理成就獎;

(3)科技創新獎;

(4)敬業精神獎;

(5)合理化建議獎。

17、有下列過失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的不同,給予不同的處分或經濟處罰。

A、嚴重過失:

(1)盜竊公司財物,濫用或蓄意破壞公司財產;

(2)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3)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較大的經濟損失;

(4)塗改帳單,偽造帳目欺騙公司;

(5)利用工作職權,收受他人金錢或實物,造成惡劣影響或損害公司利益;

(6)嚴重違法亂紀受刑事處分;

(7)蓄意煽動員工鬧事或怠工;

(8)盜竊同事財物;

(9)在公司內從事破壞活動、窺探公司業務祕密或泄漏任何不利於公司的機密消息。

B、重大過失:

(1)未經公司許可,在外從事兼職工作;

(2)工作輕率或疏忽,導致嚴重損害員工身心健康和工作積極性;

(3)故意填報不正確的個人資料;

(4)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從事私人工作;

(5)不服從上司的命令或拒絕接受工作調派;

(6)塗改請假單,呈交偽造的醫院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欺騙公司。

C、一般過失:

(1)無故遲到、缺勤、曠工、早退;

(2)在工作時間內或當班時醉酒或行為不檢,例如嬉戲,互相追逐或喧譁吵鬧;

(3)在非吸煙區內吸煙,隨地吐痰;

(4)對上司或同事作出不禮貌之舉動;

(5)不向人力資源部報告有關個人資料的變動。

18、對三種過失,除追究經濟損失外,將按照情節輕重做如下處理:

嚴重過失:開除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重大過失:初犯——通報批評、書面檢討

再犯——開除或辭退

一般過失:初犯——口頭警告

再犯——通報批評、書面檢討

三犯——開除或辭退

19、部門負責人在處理員工過失時,要本着實事求是、治病救人的原則,與當事員工一起分析過失的原因,並提出今後改正的方法。

20、部門負責人在處分犯有過失的員工時,要作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提出一份精簡、準確的事實報告,由其上一級部門主管簽署處理意見。該報告的正本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副本由當事者本人保存。

21、對違紀現象的檢查和處理,由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實施;如有異議,由審計督查委員會複議確定。

22、每一位員工,除必須遵守此行為規範外,還必須遵守企業制定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七、部門主管以上員工行為規範

基本準則

1、部門主管以上員工對企業生產經營負有更大的責任,每一項職務行為和經營決策都將直接影響到上級、下級及企業整體,因此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對公司負責、對員工負責、對社會負責。

2、各級主管應模範執行員工行為準則和行為規範,遵守社會公德,做到廉潔、公平、進取。言行與職務相一致,為員工樹立良好的榜樣。

3、各級主管不僅在任職期間,而且在與公司約定的辭職後一定時間、範圍內,都不得利用任職期間所取得的公司資源和客户資料,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對原任職企業構成直接競爭的業務。

經營管理

4、各級主管必須堅持依法經營,就本企業資產的完整與安全對公司全面負責。

5、各級主管必須貫徹公司及其直接上級制定的經營方針,準確反映經營管理情況,及時提供數據報表,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經營任務。

6、各級主管理解和執行上級職能部門的指示時,如認為該指示有明顯不當,有責任及時指出,並提出自己的建議;如建議未獲採納而執行上級指示最終造成損失時,責任由其作出指示的上級承擔。

財務及考核管理

7、各級主管必須親自指導和監督涉及自身工作範圍中的財務及考核事宜,並在其職權範圍內對本企業財務經營成果和考核狀況全面負責。

8、各級主管必須遵守財經法規,遵從考核制度,完善本企業財務管理,提升考核體系。

9、各級主管應將本企業所有財務活動置於公司財務部及直接上級的監督之下。禁止迴避監督,私設帳外帳、小金庫;禁止向公司外機構或個人出借資金、提供擔保、抵押或者其他財務承諾。

10、各級主管不得私自利用公款進行股票投資或其它未經董事長批准的金融活動。

人事管理

11、企業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制定人事政策,決定對職員的錄用、晉升和獎懲。

12、各級主管對其下屬員工負有指導培訓、考核監督以及準確評價的責任。

13、各級主管應秉公處理各項人事調整,不得基於任何私人目的來處理下屬員工的錄用、晉升、獎懲等事項。

監督監察

14、各級主管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接受公司的監督。

15、各級主管應主動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其直接上級在職權範圍內進行的監督檢查。

16、各級主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迅速向其直接上級和公司企管辦乃至董事長報告。

(1)員工人身遭受嚴重傷害,或者被司法機關拘傳、拘留、逮捕、收審或者採取其他刑事強制措施的;

(2)企業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

(3)企業被政府部門批評、處罰以及採取其他不利措施的;

(4)企業被傳媒曝光或者出現其他嚴重公關危機的;

(5)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嚴重勞動糾紛的;

(6)其他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重大意外事件。

17、各級主管的行為規範執行情況,受全體公司員工的監督。全體員工也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各級主管當面提出或向上級部門反映責任人違反制度規範的錯誤行為。

八、培訓考核發展

培訓與發展

1、公司以向全體員工提供理想之終身職業為己任。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除以勤奮的工作獲得薪酬及其它福利以外,還可以享有相應的培訓及晉升的機會。

2、公司將適時地為員工提供培訓機會,通過一系列與工作實際相結合的培訓,來協助員工規劃未來的發展。

3、新員工入職培訓

為儘快熟悉環境、開展業務,新加入公司的員工必須履行入職手續。通過入職手續瞭解公司概況、經營理念、管理模式、XX公司人應有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以及其他內容。

4、在職培訓

在工作過程中,為使員工具備完成工作所需的知識、技能、態度,公司將開展一系列的培訓課程。

5、晉級培訓

員工在晉升為上一級職務之前,需要參加晉級培訓,學習企業管理的基礎知識,以轉換角色,擔當起管理責任。

6、專項短期培訓

為使中高層管理人員開拓思維,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同時也為了加強企業內外交流,公司將在適當的時機,選送中高級管理人員到有關專門機構、企業選擇專業課程進行短期培訓。

7、業務培訓

(1)公司除安排各級主管參加各類培訓外,還將不定期地為各業務崗位的員工安排相關專業的業務培訓。

(2)公司會在不同範圍內組織交流,具體形式包括實地考察、專題研討等,以便將成果提煉推廣,實現資源共享。

8、專題講座

公司將在不同時期根據不同業務的發展需求,邀請公司內外的專業人士就業務、管理的最新動態以及研究成果舉行專題講座,以不斷吸收新的知識、提高自身的綜合管理及業務水平。

雙向交流

9、為增強工作實感,公司的管理人員有可能被指定到一線生產崗位去學習鍛鍊1—2個月。

10、生產崗位負責人員,也有可能被指定到公司相應職能部門工作1一2個月,以便總結提煉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以利於在公司範圍內形成廣泛交流,同時進一步系統瞭解公司的整體運作。

進修

11、公司除舉辦各種培訓班來提高員工素質外,在有利於工作的前提下,鼓勵員工到大專院校或專業培訓單位進修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形式包括脱產進修和業餘進修等。

12、參加各類形式的學習後,將結業(畢業)證、成績單及學籍檔案材料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並作為調配、選拔及任免的參考依據。

13、脱產進修的申請條件:在公司服務滿兩年以上。

14、脱產進修的審批程序:

(1)個人提出書面申請;

(2)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申請內容和工作需求籤署意見,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學習內容,簽署意見後,報董事長審批;

(3)獲得批准後與公司簽署進修協議。

15、脱產進修獲批准後的有關待遇:

(1)保留職務,逾期不歸,視為自動離職;

(2)進修期間的薪資及福利待遇,按照《進修協議》執行;

(3)脱產進修半年以上,進修期間原則上不予晉升職務和調整薪金;

(4)在進修結束後,憑結業(畢業)證,學習內容和學習成績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報董事長審批,學員可根據學習成績領取一定的進修資助。

16、業餘進修(包括攻讀學位、上崗培訓、職稱及其他資格證書考試、培訓等)申報程序:

(1)個人提出書面申請;

(2)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申請內容和工作需求籤署意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學習或培訓內容,報董事長審批。獲得批准後,與公司簽署進修協議。

17、業餘進修獲批准後的有關待遇:在進修結束後憑結業(畢業)證、資格證書等,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其學習成績後,經董事長批准,可報銷一定的進修費用。

考核評價

18、為幫助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進行改進和提高,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年將根據公司的目標和任務,對各部門的負責人和員工進行考核。員工的工作表現將被鑑定為優秀、良好、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五個等級。

19、考核結果將與薪酬和職務升遷機會等相結合,並與年終獎金掛鈎。凡被評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級者將失去加薪、晉升和評獎機會,並將被要求參加崗位培訓或進行崗位調整;經培訓或進行崗位調整後仍連續兩次被評為“不稱職”者將有可能被公司辭退或要求下崗。

內部調動

20、工作調動將有利於發揮員工的潛質,如有需要,公司將可能根據員工能力和工作表現,調至公司內合適的部門及崗位工作。

21、公司內部調動是一種組織行為,必須經過正式批准正當手續。任何私人之間進行協議調動都是不允許的,違者將作自動離職處理。晉升機制

22、公司鼓勵員工敬業、協同、創新,併為工作敬業、進取創新、業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提供晉升和發展的機會。

23、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結果在“良好”以上或三年考核結果在“稱職”以上,將有機會獲得晉升,薪酬亦會相應增加。

九、入公司指引

報到程序

1、接到錄用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到錄用部門報到。報到程序包括:

(1)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考勤卡、工作用品和資料等;

(2)與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2、加入公司時,員工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供身份證、相關學歷證明原件和免冠近照,特殊工種同時出具相關上崗證,並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

3、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3)婚姻狀況;

(4)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繫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4、公司保留審查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一經核實,公司保留開除的權力。

員工體檢

5、凡被聘的員工,須經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員工體檢,遵循職業病防治規範。對因病無法勝任崗位者,公司有權視其病情勸其停職治療或調換工作崗位。

試用與轉正

6、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為依據。試用開始時,人力資源部和所在部門主管有責任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新進員工瞭解公司有關規章和規範。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具體工作崗位、領取工作用品、使用工作設備、用餐等等,儘可諮詢本部門負責人。

7、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試用期結束時間將會被順延;原則上請假時間不得超過一週。如超假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8、在此期間,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申請,並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試用期員工工作表現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將會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

9、試用期滿後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出具是否錄用的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全員勞動合同制

10、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薪 金

11、員工薪金由基本工資、考核工資、補貼等。

12、公司將根據員工工作經驗和工作能力確定工作崗位,並按工作崗位確定薪金級別。

13、具體標準按公司《工資管理辦法》精神執行。

福 利

14、公司將按照員工實際情況,安排住宿。

15、休息日

休息日按各部門工作需要進行安排。

16、其它假期(婚假、喪假、病假、事假)

(1)公司正式員工,可憑結婚證書向直屬部門負責人請婚假,經人力資源部核實,可享有三天有薪婚假,按X元/天計算。

(2)員工領取結婚證後,須於半年內申請有薪婚假,否則會喪失享有該假期的權力。

(3)喪假需本人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公司給予三天有薪喪假,按X元/天計算。

(4)其它假期需經部門主管同意核准後,人力資源部保留核查的權力。

17、宿舍與飯堂管理

員工享有公司提供的宿舍和用膳,但必須遵守《宿舍管理規定》和《食堂管理規定》。

18、傷殘

(1)凡因工受傷,公司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員工因工受傷應立即送往公司指定的醫院治療,同時填寫《工傷事故報告表》報企管辦。

(3)員工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可改調其它部門工作的,將被解除勞動合同。

19、公司員工有機會參加公司為全體員工舉辦各類活動。

辭職與辭退

20、公司按勞動合同規定辦理辭職與辭退手續。

21、辭職獲批准或收到辭退通知後,當事人應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辭)職申請表》,辦理離職手續。

(1)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歸還公司有關資料、文件、工作用品及其它公物;

(2)退還所借公司公款;

(3)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向企管辦辦理退房手續;

(4)如工作期限未滿合同規定,則須按合同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如培訓費用等。

22、從公司離職後,若重新進入公司工作,工齡將從最後一次進入公司時起計。

23、員工離職前,公司人力資源部可安排面談。

24、各級主管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時,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本手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並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訂。

XX公司

XX年X月

特別提示

員工對本手冊有保存的義務,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員工對手冊內容的理解。

如保存並認真遵從本手冊各項規定,員工將獲得一定的褒獎。

XX公司

XX年X月

XX公司:

本人自願加入XX公司。

本人在收到本手冊後,將在一週內完成對本手冊的閲讀理解,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如有疑問,將及時諮詢直接主管或人力資源部。

簽收人簽字:

主管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員工手冊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市户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0xx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xx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市户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9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xx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市户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衞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6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62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衞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户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閲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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