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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員工制度範文(通用3篇)

工廠員工制度範文(通用3篇)

工廠員工制度範文 篇1

一、考勤管理

工廠員工制度範文(通用3篇)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 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後,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必須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閒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後該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譁,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准,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2、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3、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賠償。

4、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是解決不了的,該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5、如工作須當天完成,下班時還未完成者,該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6、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是有薪假期。2、春節假期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

3、日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3天(上七年級至年九年級),其餘不算工資。

4、月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數,則不計算工資。

5、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6、 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則計算加班工資。以上之管理規定,於即日起實施,監督者為人事部。如有未盡之事宜或有特殊情況,廠方人事部會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員工

工廠員工制度範文 篇2

一、入職與選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創新精神。

3、所有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並遵守公司和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法規。

4、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經人事行政部培訓,並且在本員工管理制度上簽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後,方可上班工作。

5、新進生產線員工入職後1-7天為試工期,試用不合格辭退,無工資發放。入職後的生產線員工按目標產能制計時,第二個月計件,多勞多得。非生產線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上午: 8:00-12:00,下午:12:30-16:30, 晚上加班的加班時間依工作內容定。遇有特殊情況,或者遇時間調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廠實行指紋識別打卡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寫補卡申請,部門主管簽字證明,由廠長最終簽字生效,否則作曠工處理。遇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應填寫補卡申請,在24小時內交由廠長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作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與曠工:

①遲到/早退: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做好工作前的準備,不得遲到/早退。未按時打卡上班算遲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遲到/早退的處罰:遲到/早退每1分鐘罰款1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③曠工:遲到或者早退30分鐘(含)以上者算曠工,30分鐘以上至4小時算曠工半天, 4小時以上者算曠工一天。曠工半天,扣罰一天半工資;礦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計件員工罰款時,按公司標準工資進行扣除),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計一個月曠工五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不發工資。

3.請假

1)請假程序:請假需本人填寫請假單,由工廠授權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文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具有職務代理人簽字。生產線員工請假籤至主管,管理人員請假籤至廠長;職員請假必須逐級籤核,不準越級請假。凡是請假人員需以簽字同意之日起執行。員工請假必須需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下需經主管批准,並事後補寫請假條,廠長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醫院或指定的醫院開具之《病歷單》,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進廠未滿一年者不可請超過三天之事假;進廠滿一年者方可請長假,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請一次長假。無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過12天。

4)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5)員工請長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員請長假需提前十天。請假最小時數為兩小時,不足兩小時者以兩小時計算,八小時為一個工作日。所有請假單必須經相關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以曠工論處。員工請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將推遲一個月發放工資。

4.考勤獎勵:每月對按時上下班的員工實行全勤獎,每月未遲到,早退,曠工,並未請假的發放全勤獎50元。

5.加班

因生產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時,各部門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麼時間加班,加班多少小時等。安排加班時,各部門需在當天下午15:30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准後方可生效.無經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時無效。如因職務及工作需要,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之加班安排。各部門必須如實記錄員工加班工時,若發現少記或多記,主管連帶處分。所有加班工時無效。

6.調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如停電等,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調休安排。這也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

三、離職規定

離職規定分為四種:辭職、辭退、開除、自離。

1、辭職

1)滿試用期的所有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辭職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經拉長、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後方可生效。管理人員和文員級以上人員最終須經廠長核准同意後方可有效。主管級人員由廠長審核,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並在離職前交接好工作,在約定日期領取工資。

2)新進員工工作未滿半個月即辭工的,扣罰全部工資;急辭工的,扣罰一個月工資。

2.辭退(解聘)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1)工作散漫,屢教不改、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多次違反工作、廠規廠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者。工作生產怠工,影響生產進度而不能保證客户交期,導致公司信譽、經濟受到損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收取回扣者。散佈不利於公司言論,影響和打擊報復公司人員的工作、生產積極性者。破壞公司公共設備設施和財產者。泄漏公司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文件和其它相關機密者,嚴重送司法機關和處理。

3)公司歇業、轉讓、業務緊縮、虧損,不可抗力需暫停工作或生產一個月以上時。公司因生產技術變化,有必要減少員工而無適當工作可提供安置時。

4)員工經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職務工作生產,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職務時。不服從工作安排,導致生產工作無法完成或滯後者。記大過而無改正者。

5)辭退單由拉長填寫,經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辭退人員原則上將不再予以錄用,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公司將依法追糾賠償。

3開除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1)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者。偷盜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泄露公司機密者,打架鬥毆者,在宿舍內或上班時間賭博、酗酒或吸毒等。

2)開除人員之辭退單由部門主管填寫、行政部籤核後生效,公司開除人員公司將不再予以錄用。

4.自離

1)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作自離處理。尚在試用期之員工曠工一天以上,作自離處理。

2)凡自離人員扣除全部工資,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依法訴請司法機關追糾賠償。

四、行為準則

為了員工與工廠的安全運行,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員工工作期間,應瞭解,注意安全生產知識,遵守本廠行為準則,以做到安全生產。

1)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長髮(女員工有長頭髮的,工作期間應將頭髮束起。),應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亂丟亂放材料機器設備等,注意工作範圍的整潔衞生等。

2)未經培訓,不得胡亂使用相應機器設備,否則發生事故時由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員工應愛惜工廠一切生產機械設備,正確操作機械設備,節約使用生產材料。不得故意損壞工廠設施設備,下班後及時檢查並關閉設備及電源。每發現一次違反規定者,罰款5元。

3)根據工廠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絕。

4)應堅守自己崗位,不得閒談,嬉笑,打鬧,胡亂串崗,甚至工作時間吃東西,玩手機,睡覺。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工作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禁止在廁所抽煙,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5)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得拉幫結派,打架鬥毆等,違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6)員工應遵紀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若發現偷盜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7)員工對公司管理有意見的,應當面或者找厂部有關領導逐層提出申訴,任何人不得意氣用事,怠慢工作,聚眾鬧事或者做出其他違規違法行為,違者立即開除,不做工資結算。

8)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開工廠,上班時間原則上謝絕親友探訪。

9)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廠正常生產的,將提請相關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並扣罰全部工資。

本人同意並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願意按上述規定執行。

工廠員工制度範文 篇3

1、員工入廠時必須憑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計生證和政府要求的其他證件辦理入廠手續,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書》。

2、行政部審核員工證件的有效性及真實性。凡借用他人證件(包括學歷證書),或使用假證件的一律無效。上述行為一經證實,公司有權立即解僱。如有惡意偽造、冒用等情節十分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3、員工入廠時,領取工作證一個,工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塗改、離職時須交回公司。如遺失工作證須按規定持本人身份證到行政部補辦。

4、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廠區內必須佩戴工作證;上班時間要穿好廠服、並保持整潔。

5、員工應依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因故不能出勤時應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三天或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6、員工應按時完成生產指標,如需加班應服從車間主任安排。

7、員工必須遵守廠規,服從廠方合理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調動,不得任意怠工。

8、從事機器作業等具有危險性或不利於健康工作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有關安全、衞生、防火、環境等制度,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9、員工要注意用電安全,沒有電工證的員工嚴禁進行帶電操作。

10、機械操作員必須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違章操作不聽勸告者按公司規定處理。

11、愛護公物及設施,不得私自拿取和損壞公司任何物品和設備。員工毀壞公司任何物品或設備須賠償,如盜竊公司財物,一經查獲,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12、禁止在廠區內(包括宿舍)酗酒、聚賭、打架及有傷風化的行為。

13、不得在廠區內(包括宿舍)私自持有或藏有任何兇器、有毒、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違禁物品。

14、嚴禁在車間或標明嚴禁吸煙的廠區內吸煙。

15、員工必須遵守消防安全條例,不準損壞或濫用消防器材設施。

16、任何人不得侵佔公司財物、索受賄賂、包庇壞人壞事、隱瞞事實;若遇不公平待遇,則依公司投訴渠道解決,而不可打擊報復。

17、不準代人打卡,託人打卡,串通他人打空卡。

18、未經批准,員工不得私自帶人進入宿舍及留宿。

19、嚴禁帶異性在集體宿舍留宿;禁止一切有傷風化的行為及活動。

20、員工因事辭工應提前20天向車間主任提出申請,填寫《辭工申請書》;經部門審批同意辭工後,按照程式交還一切工具及廠服、廠牌後辦理離廠手續。

21、員工必須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

以上守則我已謹記並遵守:(簽名)

年月日

注:以上守則符合國家法津、法規要求,並符合本公司規章制度。

招聘程式

1、申請: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填寫好《人事申請表》,由行政部審批。

2、招聘:

A)根據政府部門的有關法規要求,行政部人員首先查看應聘者的證件(包括身份證、計生證、)

B)嚴禁招請未滿16週歲的童工。

C)16~18週歲的未成年工人則按相關規定辦理及安排工作。

D)技術工種和管理人員的應聘者除具備以上條件外,還需要有學歷證明、職稱證等。

招請員工時必須按各部門的人事申請表中的人數、職位及具體要求招請合格員工。

E)面試合格並同意試工者,即可辦理入廠手續。

3、辦理手續:

新員工入廠時,需如實填寫員工簡歷表。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如身份證、相片等),然後領取臨時廠證,10天后員工以臨時證換正式工作證。

4、培訓:

培訓員工的技能、工廠各種規章制度。

5、試工:

A)試工期原則上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工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工期不超過六個月。

B)若試工不合格者,行政部可以立即辭退,填寫“辭退能知書”交財務室處理。

C)新員工在試工期間覺得工作不合適自己,也可以辭職,但必須辦理有關手續。

6、合同簽訂:新員工在辦理入廠手續時,即按有關法規簽訂《勞動合同書》

投訴程式

1、個人權益受操投訴及處理程式:

A)員工個人權益受損,首先應向所在部門主管設訴,由部門主管了解、處理,並把結果答覆投訴者;

B)部門主管不能解決或受損員工對處理結果不滿時,受損員工可向上一級管理部門負責人(部長、師傅、副總經理、總經理)投訴,由他們出面瞭解情況後作出合理的裁決;

C)若部門負責人不予答覆,可以向部長或總經理反映;

D)部長或經理則根據受損者的反映,瞭解其實際情況,依據有關的法規,及時為受損者作出合理的解決;

E)公司對投訴者或提意見者的姓名絕對保密;

F)若投訴者無中生有,有意誹謗他人者,一經查出,則按有關違規條例進行處罰。

2、個人困難投訴及處理程式:

A)若員工個人有困難可口述或書面抽行政部投訴;

B)行政部對工人提出的問題予以協助解決或向公司提出適當的處理建議;

C)處理的結果由行政部答覆工人。

離職程式

1、工人辭職處理形式:

A)工人要辭職,必須提前20天提出申請,填寫“辭職申請書”交行政部批准。

B)辭職申請生效之日,把工作服和工作證交還行政部,行政部取消其人事檔案。

C)被解僱者,由部門填寫“辭退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簽署後,按B條執行。

2、工人自動離職處理程式:

A)凡有工人自動離職的,由行政部代寫“辭退通知書”上交財務部。

B)工人自動離職,要其本人辦理好離職手續之後,才計發其工資。

C)以上程式有關部門負責人,也應在工人“離職申請書”相應的地方核准簽署。

3、工人自然離職處理程式:

A)若有工人自然離職(指意外死亡等)的,由車間主任代為填寫“離職申請書”且簽名確認。

B)車間主任持“離職申請書”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C)會計部以現金計發工資,交與自然離職者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人須持有合法的證明文件)。

D) 行政部取消其人事檔案。

E)以上程式有關部門負責人,也應在工人“離職申請書”相應的地方核准簽署。

福利政策

1、勞保:

免費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如:廠服、安全帽、口罩、手套、耳塞、水鞋等。

2、假期:

A)所有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假期按政府公佈的放假期限處理。

B)限滿的女工,在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條例的孕產期間,可享受90天的生育假期,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

3、獎金:

在本公司合同期滿一年的工人,可享受有薪年假。

宿舍管理制度

1、進入廠區必須佩戴工作證。

2、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帶人進入宿舍,如家屬來廠探訪,需按有關規定辦理好手續。

3、嚴禁將本人廠證轉借他人進入宿舍或廠內。

4、未經行政部允許,不能私自調換房間,選換牀位,不得多佔牀位。

5、愛護宿舍內環境設施,保護環境衞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吐口水、不得在宿舍任何地方,隋心所欲,亂寫亂畫。

6、嚴禁在宿舍、走廊上刷牙、洗臉、洗頭、洗衣服、亂潑水或大小便等。

7、嚴禁在宿舍亂丟紙屑、果皮或煙頭等。

8、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煤汽爐、煤油爐、蠟燭等明火器具。

9、嚴禁在宿舍內亂開電源口,亂拉亂搭電源,隨意擺動工廠安裝的一切電源。

10、嚴禁在沖涼房內大小便,嚴禁將不易腐爛物件、空瓶等扔在廁所內。

11、嚴禁損壞公司的任何物品。否則按價賠償。

12、嚴禁將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帶入宿舍。

13、嚴禁在風扇架、電線管是掛衣服吊蚊帳等。

14、不確保人身安全勿在宿舍欄杆上坐立或爬行。

15、嚴禁混水摸魚,偷竊他人錢物和公司財物。

16、嚴禁私藏兇器,嚴禁拉幫結派,打架等。

17、要節約用水用電,注意防風防洪。

18、員工之間應互相關心、愛護,若有工人不舒服,要及時報告

19、遵守作息時間,晚上12點之後嚴禁大聲喧譁。

保安管理制度

1、上班時間不準隨便離開崗位,不能遲到或早退,有事要請假。

2、以身作則,嚴明公正,不圖利,不打擊報復。

3、服務分工,聽從指揮,團結友愛,做好帶頭人。

4、要保持保安的作風,文明禮貌,不打人不罵人。

5、工作時間不準睡覺,不能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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