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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十篇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十篇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篇1

1、校園必須具備並完善下列安全疏散設施,包括建築物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施、防火門、防火捲簾,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十篇

2、學校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校領導擔任組長,由總務處領導牽頭主抓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工作。以下建立安全疏散設施分管責任制,由使用或管理該建築物的處室,對其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管理。

3、安全疏散設施的日常檢查管理和維護管理包括: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嚴禁遮擋、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4、對違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行為,將按上級消防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追究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及管理人的責任。

5、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疏散”演練,熟悉通道,熟認標誌,熟悉操作,做到萬無一失。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篇2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對新來員工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防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員工都能熟練,會使用滅火器材。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及職工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各工作人員應經常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工作部門的特點,進行鍼對性的教育。

六、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有人簽名,上報整改,消除隱患。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本店規定給予處罰。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本店的安全道口,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道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各個樓層保證安全道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各個樓層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

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

二、對職工進行教育,要求職工愛護消防器材設施,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要賠償,並懲罰。

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及器材,並保持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5、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實行用水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專門電工負責。

三、工作人員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關閉,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懲罰。

四、禁止使用電熱棒,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

6、電氣設備的檢查和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維修部門,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電氣設備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對管理和使用設備的人員,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

滅火疏散應急預案

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為了及時滅火和疏散人員,避免造成人員的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此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本店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得少於二次。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保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度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四、組織機構組長(總指揮):

疏散引導組:

五、應急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當本店發生火災時,發現者應立即向總指揮彙報。發現者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按照現場處置程序,立即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初期火災,開展自救。

報警:報警人撥打119講清報警人姓名、着火單位、準確地址、着火性質、火勢大校

火災發現者應通過高聲呼喊通知本單位的相關人員事故情況,同時向物業人員報告事故情況,以免對其他人員造成傷害。

接警處置: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其他職工應按照各自分工迅速進入崗位,參加滅火戰鬥,直至火災撲滅。

一旦事故識別並確認,應急預案立即啟動。由本店總指揮啟動預案,按照對應級別通知地方應急組織機構,以快速啟動地方應急預案。應向地方應急組織説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事故現場狀況、現場即時處理措施等,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經對現場進行檢測,確認造成事故的各方面因素,以及事故引發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已經達到規定的安全條件,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終止事故應急預案的指令,通知相關部門危險解除。

現場恢復:

在搶險過程中使用的滅火設施,應及時恢復原始狀態,用空的滅火器及時更換。若發生火災,損壞的設備應及時更換,破壞的設備嚴格按照廢棄物的相關制度執行,並做好記錄。

事故調查:

由應急救援總指揮任事故調查組組長對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進行調查、分析。收集有關信息資料,並負責向有關人員、部門彙報事故調查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和沒有簽定消防安全協議的出租房屋建築及場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疏散出口:

1、當一個廳室或房間面積不大於60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當大於60時,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20m。

第四條疏散門:

1、疏散門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平移門、捲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範圍內不應設置台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牆等不應採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採用燃燒後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應便於人員疏散,踏步佈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於開啟的裝置,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採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誌;

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誌間距不應大於20米,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米。設置在地面上的應急標誌燈,應保證視角連續,且間距不應大於5米;

3、內走廊型的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或間距不大於4m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4、設置在疏散走道兩側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置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應採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的激發光源或自然採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應急照明燈:

1、安全出口和麪積不大於60房間的疏散門的正上方“安全出口”指示標誌沒有連續不斷的應急燈光的,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分公司安全技術室,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生產部,公司機關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第十二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4、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捲簾門,否則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7、舉辦會議、考試、表演等大型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採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第十三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彙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職能部門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並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並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四、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篇4

1、每班巡樓保安員負責巡查樓層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如發現雜物阻塞通道,應立即通知保潔員清理。

2、每班消防中心人員對樓層的疏散標誌進檢查,如安全出口指示器等,如發現疏散標誌出現故障或損壞,應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

3、工程部維修人員接到消防中心報修後,應及時進行維修,並將維修後的結果反饋到消防中心。

4、安全部消防中心人員負責整改情況的跟進工作。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篇5

一、酒店內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二、酒店內嚴禁下列行為:

1、堵塞或佔用疏散通道。

2、在樓道內堆放雜物。

3、在安全通道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5、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不得設置門檻、台階和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應向外開啟,嚴緊阻塞安全出口。

四、對有違反本規定行為予以勸阻不聽的,由酒店保安隊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篇6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安全疏散設施。

(二)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等設施應設置齊全、保持完好有效。

(三)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和警示文字和符號。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

(五)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六)學生住宿房間的外窗不應設置影響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柵欄等障礙物。

(七)幼兒園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情況要有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篇7

一、幼兒園的安全道口,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道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各個樓層保證安全道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各個樓層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篇8

一、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

三、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者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當場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篇9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範圍內不應設置台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

(十)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娛樂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説明。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篇10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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