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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使用管理制度(精選4篇)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精選4篇)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1

抗感染藥物是臨牀應用最廣泛的藥物之一。在抗感染藥物治癒交挽救了許多患者生命的同時,也出現了由於抗感染藥物不合理應用導致的許多不良後果。為科學、合理應用抗感染藥物,在治療過程中體現安全、有效、經濟,提高我院感染性疾病的治療水平,減緩耐藥菌株的發展,降低患者醫療費用,節省衞生資源,保障患者安全用藥,特修訂我院抗感染藥物使用管理條例。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精選4篇)

一、醫師和藥劑人員必須加強學習,掌握抗感染藥物的基本知識,掌握抗感染藥物的臨牀應用基本原則和聯合應用原則,並在臨牀治療中正確應用。

二、藥物管理委員要定期檢查抗感染藥物的合理使用情況,對臨牀提出新增抗感染藥品應及時討論,確定是否購進,對已購抗感染藥物品種要及時討論、總結、確定是否淘汰使用。

三、藥事委員會督促、指導制訂抗感染藥物的輪休計劃。

四、醫院院內感染管理委員會定期公佈臨牀常見菌及耐藥試驗結果,並提供抗感染藥物更新換代意見

五、定期開展合理用藥講座,及時掌握抗感染藥物新動向、新知識。

六、藥劑調配人員發現處方中抗感染藥物使用不當時,要及時與執業醫師聯繫,加以更正。

七、加大臨牀藥學建設力度,培養和鍛鍊臨牀藥師,以便更好地指導臨牀合理使用抗感染藥物。

八、定期抽查臨牀病歷,發現不合理使用抗感染藥物的情況應及時指出並提出合理使用建議。

九、藥庫對抗感染藥物的效期進行掛牌管理,防止過期失效。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藥品效期管理,減少醫院損失,使我科的藥品管理規範化,藥庫必須嚴格把關,認真負責。

一.藥庫保管員要按照微機打印的藥品採購單對採購計劃嚴格掌握1個月採購量(小品種可適當增加),如發現微機計劃量不妥,應及時與微機室聯繫,並附特殊説明給採購員。

二.藥庫應嚴把驗收關,凡是未明確標示有效期的藥品拒絕收貨,並反饋給採購員。收貨時藥品的剩餘有效期不得少於該品種總有效期的2/3,否則,應拒絕收貨(特殊情況除外),並將情況反饋給採購員。

三.藥庫保管員要嚴格填寫入庫驗收單,必須將藥品的供應單位、名稱、規格、產地廠家、單價、生產批號、有效期等書寫完整。

四.藥庫保管員要做好藥品動態分析記錄,對入庫2個月不出庫的藥品反饋給科主任,在瞭解醫院用藥情況或再行決定留存或退貨。

五.對於各藥房符合規定的衝退藥品,藥庫積極予以辦理,並與採購人員、藥品會計共同辦理有關退貨事宜。

六.藥庫與藥學部各部門間建立信息反饋機制,信息反饋應以書面為準,如因滯留信息或違背以上規定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藥品管理不善者,調離工作崗位,並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七.微機室應按藥品入庫的先後順序出庫,藥庫按出庫單上的產地、規格、批號等發藥。

八.藥房驗收人員必須嚴格核對,所有項目完全與出庫單相符後方可簽字,否則應讓藥庫調換。

九.藥房應按藥品效期的先後有序擺放,近效期的先發藥,並建立效期藥品檔案。對估計在效期內銷售不完的藥品,藥房主任應在各藥房間自行調整。完全滯銷品種(各藥房均不銷售),應在失效期前6個月報採購員,其他普通藥品如造成過期失效,藥房主人負完全責任。

十.採購員對各用藥單位上報的近期藥品,應及時查詢,並與供應商聯繫退換。

十一.嚴把付款關。採購員應按入庫時間嚴格核實、確定完全銷完後方可辦理付款手續,特殊情況應附説明。

十二.各藥房要做好藥品動態分析記錄,對一段時間內根本銷不動的藥品要及時瞭解其他藥房銷售情況,並尋找原因,如屬完全滯銷品種應及時與採購人員書面練習。

十三.藥庫保管員對入庫2個月不出庫的藥品應反饋給科主任,在瞭解醫院用藥情況後,再行定奪。

各環節的信息反饋應以書面為準,如因滯留信息或違背以上規定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彌補不上者,調離工作崗位。對藥品管理不善的各室組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我院抗菌藥物的管理,保證抗菌藥物的合理應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諮詢小組',由主管院長、醫務部、院感科、臨牀抗感染專家、藥劑科、檢驗科等組成。

2、制訂和實行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和審批制度,執行情況必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

3、嚴格限制無指徵的抗菌藥物使用,對於非感染性疾病、病毒性感染和發熱原因不明者,不要輕易應用抗菌藥;同時要嚴格控制或儘量避免抗菌藥物的預防應用和局部應用,預防用藥僅適用於外科圍手術期及符合預防用藥指徵的非手術病人,局部應用只有在全身用藥局部感染灶難以達到有效濃度時才予以考慮。

4、在保證抗菌藥物有效、安全、合理、經濟使用的基礎上,門診醫生以使用非限制級抗菌藥物為主,儘量避免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使用。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原則上不超過三天量,最多不超過7天,嚴格控制聯用,三聯用藥原則上禁用(抗結核藥物除外)。

5、臨牀醫生在使用抗菌藥物時要遵循'有效、安全、合理、經濟'的原則,確立診斷,在抗菌藥物進入人體以前力求採好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查和藥敏試驗,做到有樣必採,住院病人有樣可採送檢率必須達到60%以上。根據抗菌藥物的藥理學和藥動學特點,選擇有效藥物和合適的給藥方法。

6、培養與藥敏試驗結果還須結合臨牀表現評價其意義。應排除污染菌、正確菌羣和寄殖菌所致的陽性培養結果。

7、經驗性使用抗菌藥物時,必須參照本院的細菌分佈狀況及其耐藥性情況,合理選用抗菌藥物。

8、選擇抗菌藥物時,應做到:能用窄譜的,就不用廣譜,能用基本藥物就不用新型昂貴藥,能用單一用藥就不聯合用藥,實行抗菌藥物分線使用並有計劃地對同代藥物輪換使用。

9、對醫院感染、嚴重感染、難治性感染應根據臨牀表現及感染部位,推斷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藥狀況,選用覆蓋面廣、抗菌活性強的殺菌劑並建議聯合用藥。

10、對(去甲)萬古黴素、第三、四代頭孢菌素、新型β一內酰胺類、兩性毒素b、惡唑烷酮類等及其它價格昂貴、毒性大或較易產生耐藥性的品種應嚴格審批制度,控制使用。

11、抗菌藥物的使用、停用、更改均要在病歷上詳細分析、記載。

12、抗結核藥物由專科醫生開具。

13、醫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統計和分析全院抗菌藥物使用率等,以便隨時掌握異常現象;並會同檢驗科定期公佈全院常見病原菌分佈及耐藥情況。

14、醫院藥劑科應對各類抗菌藥物的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諮詢小組',諮詢小組及時進行調查和整頓。

附件:

1、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諮詢小組

2、抗菌藥物臨牀合理應用實施細則

3、病房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4、門診科室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5、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諮詢小組(見醫院相關文件)

6、抗菌藥物臨牀合理應用實施細則

一、抗菌藥物分級原則:

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即: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牀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病原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牀應用證明安全、有效,但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安全性、療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侷限性的抗菌藥物,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

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牀資料較少,不優於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

4.新上市,在適應證、療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進一步考證的抗菌藥物;

5.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3、病房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1)第一線藥物(非限制使用):所有臨牀執業醫師可根據臨牀需要,在明確診斷的前提下,選擇合理的抗菌藥物,但也要力爭採集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查和藥敏試驗。

(2)第二線藥物(限制使用):根據患者病情,認為需要二線藥物治療時,應該有藥敏試驗結果證實;若無,應由醫教科指定醫生或高級職稱醫師或科室主任的查房記錄,並簽名。

(3)第三線藥物(特殊使用):根據患者病情,確實需要三線藥物治療時,使用前必須按規定提出申請,由具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三級醫生(或醫院專家小組)查房或會診同意後才能使用,三級醫生應在病程錄上簽名。三級醫生外出期間,需報醫務科,由醫務科指定相應級別的醫師會診後才能使用,並應有會診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一線以上藥物進行治療,但若培養及藥敏證實第一線藥物有效時應儘可能改為第一線藥物。

a、感染病情嚴重者如:

(a)敗血症、膿毒血癥(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併症;

(b)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c)臟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d)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包炎等;

(e)嚴重的肺炎、骨關節感染、肝膽系統感染、蜂窩組織炎等;

(f)重度燒傷、嚴重複合傷、多發傷及合併重症感染者;

(g)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包括

(a)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

(b)接受抗腫瘤化學療法;

(c)接受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者;

(d)血wbc<1x109/l或中性粒細胞<0.5x109/l;

(e)脾切除後不明原因的發熱者;

(f)艾滋病;

(g)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h)65歲以上的'老年患者。

4、門診科室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1)第一線藥物(非限制使用):所有臨牀執業醫師可根據臨牀需要,在明確診斷的前提下,選擇合理的抗菌藥物,但也要力爭採集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查和藥敏試驗。

(2)第二線藥物(限制使用):根據患者病情,認為需要二線藥物治療時,應該有藥敏試驗結果證實,如無,應由已在醫務科審批備案的有資質的臨牀執業醫生會診後,才能使用,會診醫師應簽名,如果病情確實危重,可以越權開取一天量的藥物(指抗菌藥物),但需在病歷上記載清楚。

(3)第三線藥物或三聯以上(含三聯)抗菌藥物原則上不得使用。

(4)門診處方抗菌藥:靜脈給藥時原則上不超過三天,對診斷不明者,靜脈給藥時原則上以一日量,對老年慢性呼吸道感染疾病患者拒絕入院者,如確需連續使用抗菌藥物,可適當延長;口服給藥時不超過7天量。

(5)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使用二聯抗菌藥物需要有藥敏試驗支持或經科主任或'門診辦'主任簽字,三聯以上(含三聯)抗菌藥物除了抗結核治療外原則上不得使用,如確需要,應由'門診辦'主任審批並簽名。

(6)當處方中含有抗菌藥物時,必須有使用該藥物的感染性疾病診斷。

(7)如果處方中某種抗菌藥物有規定的使用時間(如在輸液後第二天使用等),則必須仔細交代病人並在處方或病歷中註明。

(8)上呼吸道系統感染患者如果需要使用抗菌治療,原則上要有血常規的支持,如果患者不願意抽血化驗,應在門診病歷上簽字説明。

(9)急診病人蔘照急診科管理。

(注:抗菌藥物臨牀應用分級管理措施

醫務人員應遵循抗菌藥物臨牀應用基本原則,根據感染部位與嚴重程度、病原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同時遵循以下有關分級管理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一)不同類別抗菌藥物的使用

原則上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併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各級醫師均具有處方權,需按各種藥物適應證合理用藥。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住院病人由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開具處方或醫囑,無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門急診病人由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開具處方或醫囑。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住院病人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處方或醫囑。無正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此外,經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資格的醫師或藥師會診同意,或多學科疑難病例討論意見,可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急診處方須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或科室主任開具,一次處方不得超過3天,必要時應請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資格的醫師或藥師會診同意後使用。

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專業醫師在使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時,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要求可降低一個等級。

臨牀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症,積極開展相關病原學檢查,提高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目標治療使用率,原則上用於以下各種情況:

(1)可能危及生命的重症感染初始經驗治療;

(2)病原菌不明確,有混合感染可能的病情較重患者經驗治療;

(3)免疫功能低下或基礎病較嚴重的感染患者治療;

(4)病原檢查明確僅對該類藥敏感;

(5)國內外權威抗感染治療指南推薦方案。

(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確定

由具有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擔任。會診人員的認定必須按照科學和負責任態度進行,會診人員需要具有良好的專業水平和工作態度;

會診人員不宜過多,需要由各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小組按照科學嚴謹工作方式認定,會診人員資質定期進行評審,不合格者及時停止其會診權限。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方式

各醫療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現場會診或網絡會診等方式進行,無論何種會診方式,均需要建立恰當的會診流程,會診人員做好會診記錄,對同意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患者,需要有明確證據或指徵。

(四)越級使用高於權限的抗菌藥物的規定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臨牀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於權限的抗菌藥物,處方量僅限於1天用量。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徵,並應當於24小時內補充完成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下列情況可越級使用抗菌藥物:

1.感染病情嚴重,具有相應級別處方權的醫師無法及時到場處方藥物;

2.患者感染治療需要,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無法或沒能進行會診時;

3.已有客觀證據表明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或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注:

1.本目錄收錄153種抗菌藥物品種,主要涵蓋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中國國家處方集》、《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目錄》和《第一批浙江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增補藥物目錄(試行)》(20xx年版基層部分)的抗菌藥物品種,其他一些具有臨牀應用價值的抗菌藥物也適當收錄;

2.本目錄所列抗菌藥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藥物(含抗真菌藥物)。不包括抗結核病藥、抗麻風病藥、抗病毒藥、抗寄生蟲藥和抗菌中成藥;也不包括局部用抗菌藥物;

3.標註'x'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僅限於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使用。特殊情況下,其他醫療機構因個案治療需要使用此類抗菌藥物的,應採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辦法》規定,通過臨時採購程序申購使用;

4.未在本分類目錄中抗菌藥物,一般不推薦使用,確有需要使用者,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管理;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4

為了保障患者用藥的安全,減少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特制定輸注藥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1、在患者輸注藥物前,開具處方的醫師、輸注藥物的護士應認真閲讀藥品使用説明書,全面瞭解藥物的特性,避免盲目配伍。

2、在不瞭解其他藥液對該藥的影響時,可將該藥單獨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配伍時,要注意藥物之間是否有理化反應及藥理性配伍禁忌,避免有配伍禁忌藥物的輸注。

3、兩種濃度不同的藥物配伍時,應先加濃度高的藥物至輸液瓶中後加濃度低的藥物以減少發生反應的速度。兩種藥物混合時,一次只加一種藥物到輸液瓶,待混合均勻後液體外觀無異常變化再加另一種藥物。

4、多種藥物在同一溶媒中輸注時,有色藥液應最後加入輸液瓶中, 以避免瓶中有細小沉澱不易被發現。

5、操作中嚴格執行一具(支)注射器吸取一種藥物,以避免注射器內殘留藥液與其它藥物產生反應。

6、根據藥物性質選擇溶媒,避免發生理化反應。

7、要根據藥物的藥理性質合理安排輸液順序,需序貫給藥時,則在兩組藥液之間,應單獨輸注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鹽水30-50ml後,再進行下一組藥物輸注。

8、在將下一組輸液加入輸液袋時,如發現配伍反應,應立即夾管,重新更換輸液器具,再次檢查輸液瓶及輸液管內有無異常,在輸入液體後勤加巡視,仔細觀察病人的的各種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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