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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管理制度(通用4篇)

公路工程管理制度(通用4篇)

公路工程管理制度 篇1

考勤制度

公路工程管理制度(通用4篇)

1、嚴格執行請假制度,請假應有正當理由,並按手續提前出具書面報告,經批准後方可離崗。期滿後按時上班,如特殊情況,期滿後不能上班的及時補辦手續,否則一律作曠工處理。

2、凡未經批准而擅自離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會上通報並作曠工處理,第二次除在會上通報外扣除當月獎金,累計三次以上報公司做除名處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據病情及本人的任務安排情況確定休息時間。確需住院治療的,由項目部領導統一安排有關事宜。

請銷假制度

1、本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職工應本着為公着想的思想,請假必須根據施工進度,服從項目部統一安排。

2、因公出差,事假等均應履行手續,管理人員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班組職工必須由班組長同意,方可安排出差或休假,財務憑手續考勤,未經領導同意擅自休假出差者作曠工或離崗處理。 3、項目部根據請假人員請假事因性質的輕重,給予考慮安排,有急事的'職工給予優惠安排,一般請假作統一安排。

4、假期滿後應及時銷假,否則視為曠工。

衞生管理制度

1、每個宿舍選定一名負責人,督促其管理室內的清潔衞生和安全用電等有關事項,確保室內整潔。

2、遵守作息時間,不大聲喧譁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賭博或以娛樂為藉口的變相賭博。

3、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或亂潑廢水,自覺遵守項目部規定的“七不”規範。做好個人衞生,衣物整潔,擺放整齊。

4、餐具、刀具等應定時消毒,並做到生、熟分開。食堂葷菜需經登記檢驗,質量符合要求方可食用,肉類、禽蛋、水產品等食物要注意保鮮期。

5、食堂從業人員要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上崗前要先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做到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戴戒指等

6、食堂公共場所要時刻保持衞生整潔,並備有滅蠅、滅鼠設施。

7、項目部每月組織兩次對衞生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根據有關制度進行獎懲。

工地宿舍及衞生管理制度

為了健全宿舍清潔衞生及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住宿安全舒適,有一個良好的休息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個宿舍必須選定(或班長指定)一名負責人,督促其管理室內的清潔衞生和安全用電等有關事項,確保室內整潔。

2、遵守作息時間,不開天亮燈。不大聲喧譁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賭博或以娛樂為藉口的變相賭博。

3、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或亂潑廢水,自覺遵守項目部的各項規定。做好個人衞生,衣物整潔,擺放整齊。

4、不損壞公物,損壞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5、為了安全起見,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中或燈頭上掛鈎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規定處罰。

6、未經項目部審批,嚴禁任何人隨意私裝插座或燈頭,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規定處罰。

場容場貌管理制度

為了工地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創造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本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一經發現一律罰款50元。 2、生活垃圾,剩菜剩飯應倒在指定地點,違者罰款2—10元/次。 3、廁所做到專人清洗,每天不少於兩次,同時經常噴藥,消滅蚊蠅。

4、辦公室、職工宿舍、食堂及時清掃,棉被、物品須摺疊,堆放整齊,做到窗明地淨。

5、各工種材料,質量及半成品,構件應整齊堆放,搬運到指定地點,不服從管理,亂堆亂放者,罰工種負責人每次10—50元。

6、由炊事員負責清掃,排通食堂邊的污水溝,保證廢水外排通物。

7、愛護公物,保護建築成品,不浪費建築材料。

8、泥工落地灰,木工扣件模板鋼管、鋼筋工成品鋼筋等,隨清、隨收、做到建築物內外清潔。

9、由項目部每月組織有關人員對場容場貌,衞生情況進行檢查。

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項目財務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熟悉掌握有關財務方面的規定,嚴格財務制度。

2、及時上報有關表冊,做好財務核算工作。

3、對有關表冊及財務核算,要認真細緻,不出差錯。

4、對工資的發放和支票的領取,要按管理制度及發放規定,嚴格做好有關手續,如手續不全,不予發放。

5、支票使用應填寫審批單,交領導審批後交財務做票,交回公司前須經領導簽字方能入帳。

6、每次支票回單上交公司前,必須與倉庫收料員核對進貨情況,審查進貨數量及單價,及時發現處理有關問題。

7、掌握資金情況,每月向建設方催收應付工程款。

8、做好資金和票據等的存放工作。

施工現場用電檢查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2、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現場使用各種線路老化、破皮、漏電現象及時更換,並做好書面記錄。

3、發現使用碘鎢燈和家用電加熱器(包括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飯煲)取暖、燒水、烹飪情況,責令停止使用,按供電局規定處以50—500元罰款處理,該費用在各班組中扣除。

4、發現私拉電線,違章用電及時制止,切斷。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制度第七條處罰。

5、夜間施工必須電工,機修班派員值班,及時安排施工作業區域的照明用電。

6、各職工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上隨意掛曬衣服,違者每次罰款10—50元,造成後果者,一切責任自負。

7、為確保安全,嚴禁在使用電線中段或燈頭上掛鈎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制度第八條處罰。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1、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勞動人民的一項重要政策,是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基本原則,隊部必須增強法制觀念,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國家憲法中有關條例及刑法中的有關條例,組織學習國務院頒佈的三大規程,五項制度,認真組織學習,及時彙報。

2、貫徹執行三級教育制度,對新到的職工,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同時運用各種形式,經常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使職工明確生產必須注意安全,安全才能促進生產的辯證關係,教育職工既要有充分的生產技術又要有嚴格的科學態度,一絲不苟的遵守操作規程。

3、結合季節性,抓住節假日職工思想容易疏忽,鬆散安全生產觀念的現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凡是自然條件變化,如大風、大雪、— 10 —冰凍或雪雨季節,抓住氣候變化的特點,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使職工較全面的提高對安全生產深刻認識。

4、班組長每天上班前必須對班級職工做好班前教育,並做好記錄,對當天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項目部,以便及時解決。

機械使用保養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項目部機械設備管理,提高機械的完好率,利用率,根據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結合公司機械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使用機械設備做到定機定人,任何職工不得擅自使用,對非操作人員使用機械,罰款10—50元/次,出現後果自負。

2、操作人員要做好“日常維修保養記錄”,反映“調整、潤滑、堅固、清潔、防腐”十字作業狀況。

3、任何機械不得超負荷運轉、作業、操作人員不準擅自離開崗位,更不能私自換人,否則對操作人員做出10—50元/次罰款處理。

4、項目部機械管理負責人每月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反映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的執行情況,對機械保養有一定成績者進行一定的表揚獎勵。

5、機械出現故障,應立即請機修人員進行檢修,機修人員要及時對出現故障機械進行修理,機械絕對不允許帶病作業。

6、嚴格按機械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馬虎。

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如倉庫、食堂、工棚等易燃區域,必須設置消防器材、機具,不得隨便借做他用。並按規範設置滅火器。

2、滅火機等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性能完好,藥劑應定期更換(半年一次),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證道路暢通,並定人定時檢查保管。

3、木工棚、木料倉庫易燃物品儲存處(油漆間、危險倉庫等)嚴禁吸煙,並懸掛二塊“嚴禁煙火”或“危險”字樣的明顯廣告牌。

4、工地必須有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組織。

5、對全體職工進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識教育,使全體職工瞭解並懂得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經過審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動用明火,並要定人定時不得馬虎從事。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場容場貌:

1、場內施工道路必須平整、暢通,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2、為生產所設的坑、池等,應該有圍欄或蓋板。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應該不妨礙通行和裝御時的便利和安全。

4、施工場所應該保持清潔,排水溝要定期疏通,垃圾應該收集集中,並定期清除。

5、電網內外都應有防護網和明顯標誌。

6、工作場所應備有急救箱。

7、在高温條件下施工應發放鹽汽水等清涼飲料。

二、機械設備:

1、轉動帶、明齒輪、砂輪等接近於地面的聯帶、轉軸、皮帶輪等危險部分都要設防護裝置。

2、機器的轉動磨擦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

3、起重機應標明起重噸位,並且要有信號裝置,捲揚機應有限制器、引程限位器、緩衝器。

4、機械操作者應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單獨操作。

三、電氣操作: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主要體應安裝於是不着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標誌。

2、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和自動開關。

— 15 — 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可能由於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電氣設備和線路都要符合規格,並且應該定期檢查。

5、電氣設備的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四、生活供水:

1、工地應該保證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的充分供給,飲水非經當地部門檢驗許可,不許使用。

2、水源、水泵、貯水池和水管等都應妥善管理,保證飲水不受污染。

五、生產輔助設施:

1、工地應設置食堂。

2、根據工地需要,應設置浴室、廁所等上列場所必須經常保持清潔。

3、廁所應設在現場附近,男、女廁所應分開,廁所內要有防蠅設備。

4、教會工人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5、自覺遵守項目部“七不規範”要以身作責,自覺遵守紀律講禮貌、講文明的好工人。

檢查制度

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護好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保證工程的正常施工進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防火領導小組成員,除每日做防火檢查外,在每月項目部組織的大檢查中,由組長帶領組員,細緻地檢查工地的防火情況,及時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將大苗消滅於萌芽狀態。

2、防火檢查內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安全檢查內容外,結合本工地的實際情況,應對木模堆放點、廚房間、木工間等地作及時檢查,發現問題急剎車提出整改措施,並及時做整改複查。

3、絕不放過一點火星火種,對造成火災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外,還得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4、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絕不可掉以輕心馬虎從事,對不負責任職工除教育外,必要時要加以嚴肅的處理。

集體宿舍制度

為加強職工宿舍管理,以促進文明工地創建活動,確保職工有一個文明衞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如下條例:

一、集體宿舍採用“寢室長”負責制,寢室長負責寢室內的日常管理事務,每天安排值日人員對宿舍進行清理、打掃。

二、項目部所有員工均應注意公共環境衞生,嚴禁隨地大小便,嚴禁亂倒剩飯、剩菜、垃圾,保持室內整潔,不亂塗、亂畫,愛護公共財物,如有違反給予10—100的經濟處罰。

三、工地內嚴禁用麻將牌、撲克牌等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一經發現除沒收賭金外,另處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罰款。

四、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如發現每隻燈頭或插座罰款10元,使用家用電器須經項目部批准,否則除發現沒收外,每千瓦處以150元的罰款。

五、嚴禁躺在牀上吸煙,如有發現每人次外以10元罰款。

六、職工家屬、親戚來探親一律不得留宿於工地,非本處職工不得在集體宿舍過夜,違者罰款10—100元。

七、宿舍個人物品應妥善保管,如發現偷盜行為,除乾地經濟處罰外,另送交持法機關處理。

八、除夜間加班外,晚間宿舍熄燈時間不得超過11點。

九、職工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理解,互相幫助。工地內嚴禁打架鬥毆,凡參與者不論是非均罰款300—1000元。

車輛管理制度

1、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2、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小車班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借用權利。

3、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於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瞭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併轉總務部稽核。

4、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5、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6、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7、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8、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車輛保養制度

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核准後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車管專人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xx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繫請求批示。

4、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違規與事故處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交警隊報案,並即與總務部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管理部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各負擔一半

材料保管制度

1、材料器具入庫憑“進料單”和驗收合格後,建立材料登記冊。

2、入庫材料應分類分面堆放整齊,並標上標籤,對易燃易爆物品作專地隔離存放。

3、領取材料器具,必須經過出料登記,方可領取。

4、器材收回後必須經過驗收,若發現有損壞現象的,根據損壞程度的輕重和器材單價,給予適當的賠償。

5、倉庫存保管員必須堅守崗位,設置防盜設施,禁止在倉庫內吸煙,聚會娛樂。

6、負責及時發放勞保防護用品,領取數量需經安全員簽字核實後方可發放。

7、每月盤存、核對材料庫存表並上報領導。

項目部生活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和執行項目部制定的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

2、嚴禁在生活區內聚眾賭博、打架鬥毆和其他違法亂紀活動。

3、執行用電用水制度。室內不準隨意牽拉電線,接燈頭、插座。早上7點鐘以後要關燈,用完水以後要關閉水龍頭。

4、非項目部工作人員,一律不準住在本生活區。

5、職工進場應按登記房號、牀號就位,未經同意,不得更改。退場時,必須到登記處註銷牀號。

6、愛護環境衞生,生活垃圾、剩飯、剩菜,必須扔到指定地點;每週進行一次環境衞生大清理,各班組必須派人負責本責任區的清潔工作。

7、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損失,並將視情節給予罰款。

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執行國家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條例規定。確保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規範安全生產管理。

2、堅持對所有新開工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一些危險部位、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建設項目開工前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要求,項目施工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員向各工種作業班組長、作業人員進行各項工程作業前和每天作業前安全技術交底。

3、實行開工前的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員向施工班組長,施工班組長向作業人員分別進行交底。書面説明,作業中針對危險部位,危險作業環境,潛在危險因素優先採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做好參加交底人員的名單,記錄內容。

4、向各類人員,以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介紹工程建設項目各部門分部分項工程概況;危象部位;針對危險部位採取的具體措施;作業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採取的措施和發生事故後採取的躲避、急救措施。

5、堅持每天作業前,班組長應針對當天的工作任務、條件、環境,要求和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項向具體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做好參加人員和交底內容記錄備查。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要同時進行。

6、堅持施工藝複雜、難度大、作業條件危險的,單獨進行各種安全技術交底的制度。

7、堅持雙方在安全技術交底文件上簽字制度,杜絕和防止走過場。健全各項制度、明確各自的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項目經理責任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消防保衞方針、政策、法規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訂本項目各消防保衞辦法或提出的要求,並監督實施。

3、根據工程特點確定消防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並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消防保衞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消防人員的工作。

4、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消防措施,組織並監督項目施工中消防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5、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消防檢查,發現消防工作中的問題,制訂措施,技術解決。對上級提出的消防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訂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7、對外包隊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並對其進行評定。

8、參加消防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參加、配合火災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意見。

二、項目安全員責任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的消防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的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消防保衞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對規程、措施、交底的執行情況實施經常檢查,隨時糾正現場及作業中違章,違規行為。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消防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消防保衞安全要求,嚴格執行消防保衞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其認真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學習消防規章制度,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符合審批手續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要組織作業工人進行消防安全技術培訓;若施工中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火災或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三、班組長責任

1、認真執行消防保衞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消防知識,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

3、認真落實消防安全技術交底。

4、定期檢查班組作業現場消防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發現火災苗頭,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環境保護制度

我們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法律依據,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法令、法規,本着“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的環境,將公路建設對沿線自然和社會環境所帶來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程度,保護自然,維護生態平衡。

一、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體系

成立以項目經理任組長的環境保護小組,配備一定數量的環保設施和兩名專職環保人員,學習和貫徹環保知識,切實搞好環保工作。

二、植被、土地及水資源保護措施

1、對施工人員加強保護自然資源及野生動植物的教育,在合同施工期內嚴禁偷獵和隨意砍伐樹木。

2、保護原有植被,對合同規定的施工界限內、外的植物、樹木等盡力維持原狀;砍除樹木和其他經濟植物時,應事先爭得所有者和業主的批示同意,嚴禁超範圍砍伐。

3、施工人員駐地配置垃圾箱一個,各施工隊及項目部均搭設簡易垃圾站,避免生活垃圾污染周邊環境。

4、施工期間始終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狀態,修建有足夠泄水斷面的臨時排水泄道。

5、工程完工後,及時進行現場徹底清理。

6、對有害物質(如燃料、廢料、垃圾等)要按當地環保部門同意的措施處理後運至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地點處置,防止對動、植物造成傷害。

7、工地生活垃圾嚴禁焚燒處理。

三、水環境保護措施

1、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溝壕或堤壩同生活水源隔開,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2、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分開處理。根據施工場地分佈,各駐地內設管線將污廢水集中後進行處理,經檢驗符合環保標準排放到排污渠中,不得直接排入農田、河流和渠道。現場和營地的生活垃圾和廢物集中收集,堆置,及時運至監理工程師和當地環保部門同意的棄置處。

3、施工機械的廢油廢水,採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處理,不得超標排放。

4、砂石材料的沖洗廢水儘量循環使用,最終的排水經這沉澱池處理後方可排入沿線無飲用養殖功能的水體。

5、施工結束後的廢棄物嚴禁傾倒或拋入水中,也不得堆放在水體旁,須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按規定處理。

四、大氣環境的保護

1、配備專用灑水車,對施工現場和運輸道路經常進行灑水濕潤,減少揚塵。

2、拌和站設在離開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300米以外的下風向處,配備防塵設備,全封閉作業。

3、沿線經濟作物比較多,產出價值高,施工時,施工現場要經濟灑水,確保施工場地旁的經濟作物綠葉無揚塵污染。

五、降低噪音污染

1、機械車輛途經居住場所時應減速慢行,不許鳴喇叭。

2、在比較固定的機械設備附近,修建臨時隔音屏障,減少噪音傳播。

3、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儘量降低夜間車輛出入頻率,夜間施工不得安排噪音很大的機械。

4、適當控制機械佈置密度,條件允許時拉開一定距離,避免機械過於集中形成噪音疊加。

5、加強噪聲監測,發現噪聲污染時,及時採取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使噪聲白天控制在70分貝,夜間控制在55分貝。

六、生活垃圾和剩餘材料處理

1、施工現場保持工完料清,生活垃圾必須集中堆放、及時清運,並運往指定地點棄置。不用的料具和機械設備應及時清退出場,保持場內整潔。

2、在工程竣工後,將工地的剩餘材料處理乾淨,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潔。

七、施工後期的場地恢復

施工現場保持工完料清,生活垃圾、剩餘材料必須集中堆放、及時清運,並運往指定地點棄置。

廉政建設制度

廉政建設是確保國家利益不受損失的重要保證,因此,我們在工程施工期間將加強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把本工程建設成一個優質的工程,一個廉政的工程。

一、加強反腐倡廉的宣傳和教育

大力宣傳反腐倡廉的重大意義,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對項目部各級幹部和職能部門人員進行長期的思想教育,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反腐倡廉的先進事蹟,增強抵抗各種腐蝕的能力和自我約束力。正確使用手中的權力,做到不貪、不佔,培養廉潔奉公的思想作風;在經濟交往中,清政廉潔,堅決抵制各種形式的誘惑,不索賄受賄,不貪圖個人利益而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嚴禁假借集體名義從事行賄活動。嚴禁以招待名義大吃大喝、中飽私囊。

二、對內廉政建設措施

1、制定廉政建設制度,並確保按制度實行。

2、在工程建設中,經理部嚴格履行奉公,勤儉節約,堅決禁止鋪張浪費,以權謀私行為。

3、工程實施中舉行的各類會議、活動嚴格遵守經理部有關規定,從簡從儉。

4、經理部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為家屬及親朋好友的經營提供便利。

三、對外廉政建設措施

1、不以任何形式向業主、監理等行賄或贈送禮金、貴重禮品、有價證券等。

2、不以任何理由安排業主、監理等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3、不以任何名義為業主、監理報銷應由業主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公路工程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加強高速公路養護維修施工安全管理,預防施工事故及其引發的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從事公路養護維修施工人員和過往司乘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處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凡在管理處管轄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和其它有礙交通安全的施工作業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管理範圍包括管理處管轄高速公路主線、匝道、隔離柵以及公路設施等.

3職責

3.1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總隊宣大支隊負責養護工程施工過程對行車安全的影響等方面的安全監督.

3.2工程養護科及宣化、陽原養護工區負責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4管理規定

4.1管理處組織工程路政部門應以合同、文件、會議等形式對施工單位提出以下方面的明確要求:

4.1.1養護工區、養護項目經理部和施工單位要加強養護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成立養護施工安全領導小組,設置施工現場安全員,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安全教育培訓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4.1.2日常養護維修作業必須到路政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

4.1.3施工單位要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和項目經理部公章到路政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中標通知書(養護計劃或施工委託書);施工方案;施工圖紙;施工安全防範措施.

4.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施工現場應有明確的安全負責人,改道分流時,應設專門的交通疏導人員.

4.1.5上路施工前,需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作業知識培訓,相關教育記錄須報安全管理部備案.沒有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的施工單位,不得上路施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如車輛駕駛、電氣施工、起重等)必須持證上崗.

4.1.6進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業人員和現場檢查、指導工作等其他人員(包括保潔、綠化人員)必須穿着反光安全標誌衣帽,注意觀察來往行駛車輛,不準在行車道上停留.

4.1.7不得隨意在非封閉區域坐、卧、行走或嬉戲玩耍,需要跨越行車道時,應觀察車輛行駛情況,在確保安全情況下迅速通過.

4.1.8一般夜間不得安排施工.必須在夜間施工時,需按相關規定在上游過渡區內設置黃色頻閃燈,作業區內應設置照明設施,照明必須滿足作業要求,並覆蓋整個作業區域.

4.1.9養護維修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有關規定設置施工警告標誌、限速標誌、導向標誌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各種交通標誌的設置應符合交通部頒發的《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

4.1.10養護維修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應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嚴禁使用.作業現場的機具設備、器材、材料、廢料等物資應放置在封閉區域內或不妨礙正常交通的鋼護欄外,不得放置在非封閉區域的行車道和緊急停車帶.

4.1.11養護維修作業車、交通管理車、清障車等確需緊急停車時,需靠右停在緊急停車帶內,並必須亮尾燈、頻閃燈.

4.1.12當發生兩處及兩處以上相同車道封閉作業時,兩處斷面間距1000m以內可作為同一控制區;間距大於1000m時,應單獨設置控制區;連續作業時,除第一個作業控制區外,後續的作業控制區可適當簡化.

4.1.13同一方向不同車道的不同斷面不宜同時進行養護施工;如果必須在同一方向不同車道的不同斷面同時進行養護施工的,兩個作業控制區的間距應不小於1000米.

4.1.14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違反安全規定進行施工或不服從管理,工程管理部門有權進行指導和糾正,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工整頓.待完善安全措施和端正作業行為後准予復工.

4.1.15監控中心應利用電子情報板及時發佈有關的施工警示信息.對交通有重大影響的施工,應及時通知沿線有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協助維護作業現場的交通秩序.

4.1.16工程及路政主管部門要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下達《宣大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檢查表》,要求其進行整改.對屢教不改或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施工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公路工程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落實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的職責,保障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人員、設備以及車輛通行安全,根據《公路法》、《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重慶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

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劃分為小修保養、專項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體規定依照交通部《公路養護技術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規定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履行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行政管理職責;

(二)審批養護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並負責監督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嚴格按經審查同意的方案組織施工;

(三)協調、指導和監督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和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職責履行.

第四條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依照本規定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依照本規定提交交通組織方案審查意見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及時查處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中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四)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送全路網養護施工作業動態統計信息.

第五條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有關規定選擇具備安全施工作業條件的養護施工作業單位;

(二)與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簽訂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生產合同並負責監督落實;

(三)負責養護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規定組織編制和報送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

(五)依照國家和本市安全生產有關規定以及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組織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

(六)及時向社會公告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信息;

(七)負責養護施工安全標誌、設施的設置,通過合同約定督促施工單位按批准的交通組織方案具體落實;

第六條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負責養護施工作業人員的施工安全作業規程培訓和教育;

(二)設置養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按相關規範要求編制養護施工交通組織方案,交通組織方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養護施工地點,主要施工內容,施工起止時間,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樁號,現場交通標誌佈置方式(含文字和圖表),應急預案;

(四)嚴格按經審查同意的施工組織方案、交通組織方案以及相關安全生產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五)按經營管理單位要求及《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的規定設置養護工程施工安全設施;

(六)負責養護施工現場交通標誌的維護及現場管理工作;

(七)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七條申報養護施工作業方案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斷道施工的小修保養和專項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區域佔用行車道超過10日的養護施工工程,應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申報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會同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審查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並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二)凡在同一施工區域佔用行車道24小時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應徵得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的書面同意.執法機構應在受理申報24時小時內回覆,否則視為同意.

(三)高速公路搶險作業應按有關規定和搶險施工組織預案執行.搶險施工組織預案(包括交通組織方案)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編制,報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備案.情況緊急的搶險工程,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在保證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搶險施工.

第八條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斷道施工的小修保養和專項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區域佔用行車道超過10日的養護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提前5日向社會公佈,並應按規定時限組織施工,接受社會公開監督.公告應在市級以上報刊發佈,同時通過交通電台滾動播出,並通過相應的收費站及路段可變情報板及時提醒車輛合理選擇路線.

第九條高速公路養護與搶險作業的作業控制區和安全設施的佈置,應嚴格按照交通部《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養護工程施工作業車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進出施工區域不主動避讓正常行駛的車輛;

(二)在施工區域外隨意停放;

(三)將物料、泥土帶出施工作業區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

(五)違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和作業規程訓練;

(二)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穿着帶有反光標誌的橘紅色工作裝(套裝),管理人員必須穿着帶有反光標誌的橘紅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單位車輛(貨車除外)進出施工現場;

(四)不準在作業區外活動或將任何施工機具和物料置於作業控制區以外;

(五)不準擅自變更控制標誌和區域或擴大作業範圍;

(六)不得隨意橫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違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公路養護施工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養護施工作業必須按作業控制區交通控制標準設置相關的渠化裝置和標誌,並由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指派專人負責維持交通,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應給予積極指導與協助.

(二)斷道施工區段原則上不能超過3公里,每一施工區段施工期限應嚴格按審批方案執行,上一施工區段結束後,方可開始下一施工區段施工.

(三)在車輛運行高峯期,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應及時到施工現場指揮交通,會同經營管理單位和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當發生嚴重交通阻塞時,應利用可變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時發佈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交通管制,並通知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邊坡等路段養護施工作業時,施工作業單位應採取防滑墜落措施,注意防備危巖、浮石滾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養護(搶險)作業時,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設專人觀察險情.

第十三條橋樑、隧道養護施工作業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橋樑養護施工作業時,應首先調查掌握架設在橋面上下的各種管線的佈設情況,並注意保護公用設施(煤氣、水管、電纜、架空線等),必要時應由經營管理單位與有關單位聯繫,取得配合.

(二)在橋樑欄杆外進行作業時,須設置懸掛式吊籃等防護設施,作業人員須繫好安全帶.

(三)橋墩、橋台維修時,應在上、下游航道兩端設置安全設施,夜間須設置警示信號,必要時應由經營管理單位與有關單位聯繫,取得配合.

(四)隧道養護施工作業宜選擇在交通量較小時段進行;

(五)進行隧道養護施工作業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1、經營管理單位應負責檢測隧道內一氧化碳、煙霧等有害氣體的濃度及能見度是否會影響施工安全,並負責檢測隧道結構狀況是否會影響作業安全,如有危險,應處理完畢後方可進行作業;

2、經營管理單位應負責檢查施工道信號燈佈設是否準確、明顯,施工標誌設置是否規範;

3、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對養護施工作業機械、台架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並在機械上設置明顯的反光標誌,在台架周圍設置防眩燈,將作業現場的輪廓反映出來.

(七)在隧道內進行登高堵漏作業或維修照明設施時,登高設施的周圍應設置醒目的安全防護設施,作業人員須繫好安全帶.

(八)對隧道襯砌局部坍塌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採取措施保證養護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九)隧道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或取暖.

(十)電力設施等維護有特別要求的,應按有關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第十四條在夜間或隧道內進行養護施工作業的,應保證養護施工路段內的照明滿足相關要求.

第十五條霧天不得進行養護施工作業.確需霧天進行搶修時,經營管理單位應報告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封閉交通後方可作業;所有安全設施上須設置黃色施工警告燈號.

第十六條搶險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災害、異常氣候等造成險情時,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組織修復.

(二)搶險作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在工作區兩端設置安全設施.需要車輛繞行的,應當在繞行路口設置標誌.

(三)設置搶險作業控制區後應儘快消除交通障礙和不安全因素,恢復公路暢通.

第十七條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加強對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對施工單位及其施工人員不按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與規程施工、違反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生產合同的行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採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場以及上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不良履約企業名單等措施.

第十八條不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和違反安全生產義務,造成事故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渝交委路〔20__〕25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市交通委員會負責解釋.

公路工程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加強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保障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足額徵收,根據《福建省公路規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高速公路稽查機構,具體負責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依法設置的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單位,實行全省統一規範的名稱和收費管理模式,按照省人民政府物價、交通、財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

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期限按照國家對收費公路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單位應當在收費廣場明顯位置懸掛站名牌、收費許可證、收費價目牌(表)、收費告示牌、服務承諾和監督電話,並張掛當班收費員工號、照片。

第六條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單位應當保持收費車道的良好秩序。

高速公路稽查機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

第七條駛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按照收費車型、行駛里程、費率繳納車輛通行費,不得拒繳、抗繳、逃繳。

通行費收費單位對行駛高速公路車輛的收費車型,根據國家公路汽車徵費標準計量規定和省人民政府物價、交通、財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有關標準界定。

第八條行駛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憑通行卡入出高速公路收費車道,不得損壞、丟失通行卡,禁止無卡、強行通過,禁止從其他通道出入高速公路。

第九條對損壞、丟失通行卡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物價、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賠償。

第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由高速公路收費單位按照規定的車型、費率全程計費:

(一)無通行卡的;

(二)持無效通行卡的;

(三)反向行駛的;

(四)U型行駛的;

(五)使用偽造通行卡的;

(六)使用假冒免費牌證的;

(七)出入口車牌號、車輛不一致的;

(八)從收費車道以外的通道駛離高速公路的;

(九)其他無法認定行駛里程的。

第十一條下列車輛免徵高速公路通行費:

(一)軍事車輛;

(二)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和執行緊急救護、救火、防汛等搶險任務的車輛;

(三)執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處理和巡邏任務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車輛;

(四)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

第十二條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繳費人對收費數額有異議的,必須先行繳納通行費,駛離收費車道,方可就異議事項向所在地高速公路稽查機構申請複核。高速公路稽查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時起1小時內作出複核決定。

第十三條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單位收費時應當使用規定的專用收費票據,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按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户存儲和分級核算管理。

第十四條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稽查人員依法在高速公路徵費區、服務區、停車區等場所進行稽查時,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繳費人應當接受檢查、主動配合,不得阻撓。

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稽查人員執行公務,應當着裝整齊,佩戴標誌,持證上崗。

第十五條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稽查人員對強行通過收費站不繳費、換卡逃費或拒繳通行費、使用偽造通行卡的違章車輛,應當責令其駛離車道接受處理;對阻礙收費車道正常通行的車輛可以強制拖移;對拒不繳清費額,又不接受處理的,可依法暫扣其車輛。

第十六條對入口取卡、出口不繳費強行通過收費站的車輛,由高速公路稽查機構責令其補繳,並處以應繳費額3倍的罰款。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高速公路稽查機構責令其按照全程計費金額補繳通行費,並處以全程計費金額2-3倍的罰款:

(一)強行通過收費站不繳費的無卡車輛;

(二)換卡逃費的車輛;

(三)假冒免費牌證的車輛;

(四)從收費車道以外的通道駛離高速公路的車輛。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使用偽造通行卡的,由高速公路稽查機構責令改正,依法沒收其偽造的通行卡,處以全程計費金額3倍的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開徵、停徵、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減免通行費的;

(二)擅自在收費車道設障阻礙車輛通行的;

(三)平調、截留、擠佔、貪污和挪用車輛通行費的。

第二十條高速公路稽查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中全程計費指距出口收費站最遠的收費站路段里程計收車輛通行費;無效通行卡指讀寫入口信息後,在出口讀寫時超過流通時限無法計費的通行卡;反向行駛指通行卡所記載的入口站名與該車行駛高速公路的方向相反;U型行駛指從某一收費站入口後又從同一收費站出口。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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