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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管理制度十篇

公章的管理制度十篇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公章的管理制度十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簽字章。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文、便函、介紹信、證件、證書、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等。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條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義發出的公文,須經領導簽發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發文的附件(如各類業務報表等)憑發文並按該文中限定發給附件的單位、數量用印。

(三)各部門用印,應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各國內企業用印,需經總經理辦公室批准,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原則上不準外單位人員到總經理辦公室直辦用印。

(四)辦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見附件),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及印別等,審批單經領導審核批准,經辦人簽字後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間,原則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所需簽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簽字。

若確需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的,應經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間,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請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領導在《用印審批單》上簽字批准後方可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

(六)經辦人用印時須將《用印審批單》一聯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收存,並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簽字。

(七)印章應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直接用印。

(八)各部門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時,必須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隨同監印,並於當天下午4:30以前將印章歸還。

若不能按時歸還,經辦人員須向主辦部門領導報告,並同印章專管人員一起向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寫出簡要書面説明,按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批示辦理。

(九)鋼印主要用於加蓋工作證、退休證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印發的其它證件。

(十)印別及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十一)介紹信、證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間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上用印。

如有特殊情況用印,須經領導批准。

第六條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簽字章由總經理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掌管,其它印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掌管,並實行用印登記制度。

(二)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進鐵櫃內,妥為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

第二天上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鐵櫃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和保安部門。

工作時間印章掌管人員因外出不在崗位時,應將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

交接人員簽字,總經理辦公室領導簽字認可後備存。

(四)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管理印章,並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

(五)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須憑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成立新機構的文件;更換舊印章須憑舊印章原樣,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請,經領導同意後,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到公安局辦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後,各部門在領取新印章時,要認真進行登記,註明簽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啟用新印章、作廢舊印章的年月日,並將舊印章一併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登記造冊,統一交歸檔案資料室,按規定妥善保管。

第七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八條未按批准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應當參照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各國內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於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後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後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説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文件核准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註明事由,並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繫後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範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於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5、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3

規格尺寸:

1、黨章一律為圓形,中央刊鐮刀、錘子,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鐮刀、錘子外刊黨組織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2、工會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外邊為雙邊,外邊為粗邊,邊寬為0.1cm,內邊為細邊,邊寬為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3、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4、專用章一律為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為空白,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5、其他企業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上核准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體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

6、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為圓形,直徑為5.8cm,圓邊寬為0.15cm,上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業開户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自上而下橫排,如刻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7、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8、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9、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橢圓形,橫徑為4.5cm,豎徑為3.0cm,中央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業標誌可准予),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椐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10、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11、學校及其所屬職能機構的印章一律為圓形,高等學校印章,直徑為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屬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4.0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職能機構名稱垂直於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學校印章,直徑為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4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能機構名稱垂直於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級各類學校鋼印,直徑一律為.3.6cm

12、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税人識別號;外刊納税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範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税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税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税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公章材質:

公章最好使用銅、不鏽鋼、牛角或木頭的材質,因為如需在銀行開對公賬户時紅膠、光敏印等屬偏軟材質,銀行不給予備案,無法完成留印鑑的程序。

以上公章規格、尺寸僅供參考,實際請依照所在地公安局規定的尺寸。

各個公司都有自己的

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刻制、保管、使用、收回進行規範管理,從源頭上預防項目部印章因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特制訂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 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負責人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公司審批,批准後由綜合辦公室在公安機關指定並備案的刻章點刻制,項目部無權刻制,未通過公司刻制且未在綜合辦公室備案的印章均為非法印章,由項目負責人承擔非法印章刻制產生的所有後果。

第二條 項目部印章由公司或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專人保管,領用人必須在《項目部印章使用責任承諾書》上簽字並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如因個人原因不慎丟失印章或被盜,專管員要及時向公司報告,並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刊登遺失公告,必要時予以報警處理。

第三條 印章專管員必須按照公司的印章使用程序和使用範圍用印。

第四條 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只能用在與本工程相關的技術資料、質量資料、安全資料;與工程相關方的工作聯繫單、會議紀要、備忘錄、工程往來文件、施工方案、向業主請款報告、與業主各類簽證,與上級往來文件等資料等,經項目負責人批准後可以直接用印。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嚴禁用在項目部分包合同及結算單等經濟資料上。

第五條 項目部公章用在本辦法第四條相關資料上時,經項目負責人批准後可以直接用印,項目部公章用在項目部分包合同及結算單等經濟資料上時,必須通過公司工程部的審核,經批准後方可用印。

第六條 項目部印章嚴禁對外進行經濟合同與協議、投資、墊資、經營、貸款、擔保、公證、抵押和處置資產等事項。

第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收回項目部印章,構成違法犯罪的報請公安部門處理。

1、項目部印章用於非項目工程資料使用的;

2、利用項目部印章從事詐騙等非法經營活動的;

3、未經批准擅自刻制項目部印章。

第八條 項目部印章專管員是項目部印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因管理使用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由印章專管員及項目負責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公司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調離崗位、單處或並處200元~500元罰款。

第十條 私自刻印技術資料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伍仟元至壹萬元處罰並交回公司銷燬,並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技術資料專用章使用在勞務分包合同、採購合同、租賃合同、結算資料等經濟文件上時,處罰責任人貳仟元至伍仟元。。

第十一條 私自刻印項目部公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壹萬元至伍萬元處罰並交回公司銷燬,並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私自刻印公司合同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伍萬元至拾萬元處罰並交回公司銷燬,並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私自刻印公司公章或公司財務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拾萬元至貳拾萬元處罰並交回公司銷燬,並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涉及到印章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七十五條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4

1、主持辦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2、準確傳遞校領導對後勤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做好與學校各部門之間的業務協調工作。

3、協助總經理召集安排集團員工大會、總經理辦公會議等,負責督促檢查會議決議執行情況。

4、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組織起草集團工作計劃、起草決議、報告、規章制度等文件。

5、根據集團領導的指示和有關會議決定,組織草擬和發佈通知、通告、會議紀要及其他文件。

6、協助集團領導做好進一步深化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7、負責做好各種來訪接待工作,處理好信息反饋。

8、檢查、督導各部門員工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加強辦公室內務工作管理,督促檢查辦公室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並予以考核。

9、注意調查研究,主動了解、收集集團的服務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為領導的工作決策提供參考。

10、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税政策,督促財務人員做好集團財務工作。

11、正確貫徹執行有關人事、勞動工資等方面的政策和規定,做好各部門的績效考核與職能監控工作。

12、認真做好學校和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主任到底是個什麼職位?

一加強學習鍛鍊,提高綜合素質

辦公室主任應從政治素質、品德素質、心理素質、知識素質等方面,加強自身學習和崗位鍛鍊,不斷提高綜合素質。瞭解法律法規、經濟、科學知識等的基礎知識,使自己成為一個知識寬廣的人。

二認真履行職能,講究工作藝術

辦公室主任的.主要職能就是為領導的科學決策和決策的正確執行服務,大體分為參謀、服務、管理和協調四大基本職能。辦公室主任應在認真履行職能的過程中,講究藝術技巧,注重方式方法。

(一)參謀超前。參謀職能指辦公室主任在輔助領導決策過程中所應有的職能和應盡的責任。辦公室主任在履行參謀職能中,要找準位置,不以言輕而金口難開,不以位低而隨聲附和,不以好惡而固執己見,不以陰晴而見風使舵,不以理直而氣壯如牛,不以無關而沉默寡言,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盡職而不失職。

(二)服務到位。服務職責指辦公室主任為領導、基層和羣眾服務方面所應有的職能和應盡的責任。辦公室主任在履行服務職能中,應細緻周到,抓住重點、分清主次,又要統籌考慮、兼顧一般,做到側重不失重,在被動中求主動,忠心耿耿為領導服務,使領導更加信任;誠心誠意為基層服務,使基層更加滿意;真心實意為羣眾服務,使羣眾更加親近。

(三)管理有方。管理職能指辦公室主任在對行政事務進行管理方面所應有的職能和應盡的責任。辦公室主任在履行管理職能中,應提高兩種藝術,努力使管理有方、工作順暢。一是要提高處理人的藝術。處理人際關係是辦公室主任的本能,包括爭取領導的重視支持、充分調動幹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等方面的藝術。

二是要提高處理事的藝術。處理事是辦公室主任的本職,包括統籌全局、掌握工作重點、擬定實施方案、安排工作程序、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責任制度等方面的藝術。要善於化繁為簡,勇於刪繁就簡。要完善制度規範事,明確責任,分解任務,逐級負責,分工合作,形成眾人挑重擔的工作格局。要優化機制使用人,量才用人,放手用人,做到抓大局放小節、抓原則放具體、抓結果放過程。

(四)協調有術。協調職能指辦公室主任在聯繫內外關係、溝通上下左右等方面所應有的職能和應盡的責任。辦公室主任在履行協調職能中,應把握原則,講求方法和藝術,使協調工作取得實效,各方面關係理順,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要把握原則,找準綜合協調的切入點。講究説話的技巧,努力創造一個寬鬆和諧的環境。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程序性與時效性相結合。對那些特別緊急事項的協調,因找不到或來不及向領導請示,可以根據情況進行妥善處理,然後再將處理結果和事件動態向領導報告。

二要掌握方法,找準綜合協調的着力點。首先要搞好上下、內外關係的協調,對上要尊重而不盲從、服務而不奴婢,待下以禮、以誠、以情、不欺下瞞上,對外求支持協作,待內求團結向上,既敢於牽頭,當好主角,又善於協作,當好配角。特別要搞好領導成員之間的協調,當班子中意見不一致、甚至出現對立狀況時,多做促進統一認識的工作,切忌火上澆油或撥弄是非;要搞好單位或部門之間的協商,當遇到發生扯皮的情況時,應全面瞭解情況,找有關人員進行協商,將意見彙集、歸納,呈報給領導,以利於主要領導作正確的決定,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

其次在處置事務中出現一些超出預見、難以料理的事情時,要講品質,在關鍵時刻,就應該代領導衝鋒陷陣;要講藝術,既講原則,又講靈活,不能一個面孔、一個腔調、一種方法;要講精神,敢碰硬,否則協調蒼白無力、處事優柔寡斷,什麼事也辦不成。

三堅持內外兼修,樹立良好形象

辦公室主任除了提高綜合素質、充分履行職能外,還應從外在形象和內在形象方面,加強自身修養,樹立良好形象。

(一)要注重外美。講究行為美,做到行動合乎法紀、合乎道德、合乎人情,尊重別人,決不能高傲自大、粗暴蠻橫,或者卑躬屈膝、阿諛奉承。講究語言美,做到講話文明、簡潔、有情感,切忌庸俗下流、粗聲粗氣、囉囉唆唆、官腔洋調。講究儀表美,做到衣着素雅整潔、佩戴適合時宜、姿態大方得體、神采氣宇軒昂,不要穿奇裝異服、油頭滑面、庸俗土氣、萎靡不振。

(二)要體現內秀。對事業有春天般的熱情,做到愛崗敬業,任勞任怨,盡心奉獻。對他人有大海一樣的胸懷,做到容人勝己,不嫉賢妒能,助人為樂,甘為他人做嫁衣。對名利像湖水那樣平靜,做到不為名所累、不為利所縛、不為欲所惑,經得住誘惑,守得住清貧,始終保持一顆平常心。對自己像旁觀者一樣清醒,做到不斷反省自我,揚長避短,取長補短,戰勝自我。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加強事業單位印章管理,保護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管理機構)登記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印章,指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含各種質料)、專用印章(指冠以單位名稱的鋼印、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等專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條事業單位名稱印章為圓形,直徑不得超過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冠以單位法定名稱的鋼印直徑不得大於4.2釐米,不得小於3.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其他專用印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

印章印文應當使用國務院公佈的簡化漢字,字體為宋體。

第五條事業單位經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與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的單位名稱相一致。

第六條事業單位刻制印章須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核准備案後,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刻制。

(一)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舉辦單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紹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其他有關申請材料。

第七條事業單位刻制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的,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按第六條程序辦理。

冠以事業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僅限單位內部使用,不得對外。

第八條事業單位自依法設立登記,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單位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事業單位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將原登記的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並在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新刻制的單位名稱印章的印跡和專用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向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印章的印跡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備案證明。

事業單位印章的印跡經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後,印章方可啟用。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辦理法人註銷登記時,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收繳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由監督管理機構收繳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無法收回的,由監督管理機構發佈印章廢止的公告。

第十四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的和事業單位送交的印章,應填寫《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並登記造冊。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印章損壞或遺失,應在報刊上發佈印章作廢或遺失聲明,並將損壞的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持作廢或遺失聲明的證明和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按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重新刻制,刻制後30日內,將新刻制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事業單位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損壞或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經聲明作廢後,將損壞的印章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變更、註銷登記後,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保留原名稱印章的,應填寫《事業單位印章封存申請表》,根據實際情況承諾需要保留時限,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並經原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後,與印章一併上交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封存手續。

自批准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或註銷之日起,保留封存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封存的事業單位印章應妥善保管,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條封存印章的使用,僅限於原事業單位名稱變更、註銷登記核准之日前的未結束事項,不得在新事項上使用。

事業單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須填寫《事業單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請表》,註明使用理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舉辦單位公章後,到監督管理機構當場使用,用印後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條監督管理機構將收繳的印章送交公安機關,填寫《事業單位印章送交登記表》,由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省監督管理機構送交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公安機關,市、縣(市、區)監督管理機構送交同級政府公安機關。

印章由公安機關負責銷燬。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辦理註銷(撤銷)、變更單位名稱登記後,應將刻制的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登記造冊,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銷燬。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

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

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未經公安機關辦理核准備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收繳非法刻制的印章,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承製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違反第六條規定承製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職守、濫權、徇私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了保證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範運營、防範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詞利益,特制定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則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劉外簽署的合同、仙,議及其他須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條、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木辦法執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K批准同意後配置或更換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准,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詞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杆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責任人(以卜簡稱為印章專管員)。印章啟刑時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於公司啟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沾附件一),註明啟用,r期、發放個位利使用範圍和啟用印模。

(二)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洞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一)。

(三)由於印章磨損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辦公室登記、留樣。

(四)公洞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公麗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銷燬。

(五)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應及時採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七)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籤寧同意後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於公司停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三)將停用原因、叫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並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銷燬。

(八)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反木項規定致公詞造成的個部經濟損火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個額賠償責任。

第六條、印章專管員的職責

公詞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木條以下規定:

(一)印章專管員每天/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進保險櫃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L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櫃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二)印章專管員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丁什,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木辦法剛什四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後備存。

(三)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川印。未按批准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I;個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刊: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州印井報告領導處理。

(四)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首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託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騎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五)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國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印章專管員離職叫,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丁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木辦法剛什五)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禁止任何人未經批准攜帶公章外山。如確需帶山使用時,須經董李長批准並填寫《公章外㈩使州審批單》(訐見本辦法附件六)力可帶㈩: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㈩時,汁j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叫帶出。

第七條、各類公章的使用規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辦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業務經辦入認真填寫相應的審批文件並按取得相應權限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後,連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併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審批手續齊備後用印。

2、凡有公詞對應權限管理領導笳署的文僕或發文批准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詞印章,但印章專管員仍應按照木條第3項規定填寫《公詞用印審批記錄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L)並留存複印件以完善相關檔案,依據本條規定填寫的單據無需審批人簽字。

3、除木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外,凡加蓋公詞印章的存根類介紹信(開幾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便函、授權委託書、發文批准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文件,均須填寫《xx公司州印審批汜錄單》並經相應管理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後,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則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資利、附件資料及《xx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為用印憑據檔案由印章專管員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務部門審核籤寧後方叫使用。

5、禁枉手寫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6、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個的文僕或寧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僕、授權委託書、發文批准書、業務報表、邀請函上加蓋公司印章。

(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1、對外簽署的合同或仙,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程序。

2、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

3、需使州合同專州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汁j章州印審批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八),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領導審批的合同,應注有公司法務部、顧問律師及該合同對應的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

4、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升註明年月日後,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個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

6、劉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州章。

(三)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木條第(一)項的審批程序。公洞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財務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州印手續。

(叫)公司其他各部門印章、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相關部門或部門做出相關規定,並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五)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用印登記簿》(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九)及用印資料樸案全部移交公司檔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劃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二)違反木製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火、盜用、仿製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第九條、剛則

(一)本辦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關文件範本。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時效實施。

(三)木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X司辦發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7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幼兒園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户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籤批後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數據、發佈信息、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後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後蓋章。

6.對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籤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説明事由後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按照審批權限及時補辦手續。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範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准不得私自交於他人。

2.部門章和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4.公章遺失或被盜,及時上報並聲明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8

為了加強對部門公章的使用管理,經校長辦公會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學年開始由部門正職到校務辦公室領取部門公章並登記,學年結束後交到校務辦公室統一保管。

2、部門公章要有專人保管。

3、部門公章只能作為部門內部業務用章,不能代表學校對外行使權利,文件、合同等文本必須加蓋學校行政章方可有效。

4、如因部門公章使用不當造成的後果由部門負責人及保管人承擔。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9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蓋章文件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合同(協議)法人授權書等重要文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認真填寫《用章使用登記表》。

四、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必須由總經理審閲批准後方可蓋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五、對加蓋公章的材料,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六、嚴禁將公章帶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九、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十、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十一、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嚴重者立即辭退。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幼兒園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户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籤批後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數據、發佈信息、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後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後蓋章。

6.對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籤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説明事由後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按照審批權限及時補辦手續。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範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准不得私自交於他人。

2.部門章和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4.公章遺失或被盜,及時上報並聲明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濱城區教育實驗幼兒園

20xx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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