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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十篇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十篇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十篇

2.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3.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4.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着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着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5.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6.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衞生的危險物品。

7.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8.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

9.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10.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11.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上、從席子裏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牀內吹風)。

12.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13.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户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14.禁止在宿舍內聚眾賭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鬨、打架鬥毆、吸毒、色情等一切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當行為。

15.禁止攀爬及破壞門窗、陽台、防護網。禁止站在窗台或活動物體上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16.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宿舍,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請主動上交辦公室,若查到將至少給予警告處分。

17.員工宿舍範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眾賭博,違者沒收、賭資並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做到人走燈滅、風扇停,注意節約用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管理人員。火警: 119匪警電話: 110急救電話: 120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2

倉庫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當然是為了確保超市倉庫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員的安全。因此超市員工要遵照超市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於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責任部門。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

第四條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為全體員工;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畫廊、消防宣傳板、火災事故現場會、典型火災案例分析、消防標語、消防演講、季節防火宣傳、消防報刊或雜誌、消防影視節目、消防知識競賽、重點工種教育、參觀對外開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第五條消防安全培訓

(一)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應包括單位在職的全體員工;

(二)單位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等特種崗位人員;

5.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三)單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等特種崗位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四)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與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相關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針、目標、指標;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五)單位的消防安全培訓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組織一次。部門的消防安全培訓每月組織一次;

(六)單位應積極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門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持證上崗落實。

第六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七條考核獎懲,參照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執行。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現單位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防火檢查的責任部門。單位專兼職消防員是單位消防巡查的責任人,部門消防員是本部門防火巡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防火檢查每月第一週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

第五條防火檢查的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八)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九)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十)其他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第六條防火巡查的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工作結束後,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七)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七條防火巡查、檢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單位防火巡查記錄次日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防火檢查記錄於檢查三日內報消防管理者代表簽字確認。

第八條防火巡查、檢查記錄均參照單位有關制度存檔。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疏散設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三條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

(一)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生產、經營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當場整改確有困難的,下發限期改正通知單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五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應做出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發揮防火滅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並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台帳。

台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採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於五日內更新台帳。

第四條每日檢查

1.值班人員每日應當檢查集中報警控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運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2.每日對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進行功能測試;

3.每日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月(季)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試驗

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並按照《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__)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年度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第六條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並存檔備查。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單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管理。

第三條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值班、操作人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個班次不少於2人。

第四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技術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本單位自動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及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及維護。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復訓,並保持相對固定,以利於工作的連續性和熟練性。

第六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視自動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自動消防設施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運轉。值班期間嚴禁脱崗、睡覺、喝酒、聊天、打私人電話。消防控制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七條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消防設施。

第八條系統發生故障後,及時通知單位獨立維護保養人員或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第九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第十條單位發生火災後應及時啟動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

第十一條根據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務,主動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用電管理由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後勤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後勤管理部門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後勤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第三條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後勤管理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後勤管理部門同意後,委託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第四條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餘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第五條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六條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後勤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七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九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後勤管理部門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保障,確保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體人員認真學習並且遵照執行。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本廠消防管理的特點,每季度第一個週五下午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3、每週三下班後安全責任人組織各小組安全員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6、廠消防負責人對整個企業消防安全負責,並負責管理安全員。

7、如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相關安全員和消防責任人承擔。

二、消防設備的管理

1、現場消防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設備,消防用砂應保持充足和乾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防鏟、斧把應塗成紅色;

2、消防設備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便於隨時用;

3、消防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保養,確保設備完可用;

三、安全管理

1、消防設施不得移作他用,如確需移動必須經領導批准,但必須及時恢復;

3、生產車間全區域禁止吸煙,並設明顯標誌。

4、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清理和檢查現場,嚴格做到人走燈滅一切用電設備在值班人員離開時,均必須中斷電源;

5、各類配電線路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嚴禁擾拉臨時電線,對供配電設備應勤檢查。

6、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無漏電,接觸不良現象;

7、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採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8、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9、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6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杜絕一切安全事故。具體如下: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非業主方車輛,嚴禁進入停車場停放。

2、代客泊車時應注意交通規則,保持車距,慢速行駛。

3、引領車輛停車時,手勢、動作要規範,時刻注意交通安全。

4、經常要對停車場的車輛進行巡邏檢查,防止車輛管理失控或被盜等安全事故(案件)發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領導應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納入經營管理範疇,並宣傳動員全體員工,高度重視和積極參於防火安全工作。

2、公司主管領導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總經理室每年定期與各部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3、各部門應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工作。

4、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防火專職幹部及技術人員。

5、由各級各部門幹部員工組成公司義務消防隊,經常組織滅火演練,定期進行考核評比。

6、加強防火安全宣傳,開展消防滅火知識學習,提高整體安全防火意識。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公司本身及外單位在轄區內“動火”管理,切實保證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確保業主(租户)的生命、財產安全,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①本單位及外單位在公司轄區內施工需動火的工程,必須事先通知消防監控中心,在管理處辦理動火作業手續,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處應派人監督,待動火完畢後立即清查現場。

對私自動火作業的,一經發現,對施工單位除責成其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施工個人及負責人進行處罰。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處罰外,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②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變壓器室、配電房、汽車庫、發電機房、樓層、辦公室等處)動火,必須經管理處主任批准並做好防範工作,方能動火。

③配電房及重要機房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不準吸煙,消防設備旁邊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④各走道、樓梯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疏散標誌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禁止用户在走道、樓梯、垃圾桶旁燒紙、焚香。

⑤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規定。

⑥嚴格維護消防設備,並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及使用正常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小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保證變電所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電力工業“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務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檢查,健全消防制度,強化消防監督管理,不斷改善防火條件,防止火災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和公司職工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點部位

1.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簡稱四大)的部位及場所,一般指倉庫、控制室、檔案室、電纜間及隧道、蓄電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

2.用於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等初起火災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3.用於撲救貴重物資倉庫、配電室、檔案室和車、船及油類電氣、儀表等初起火災的1211滅火器。

4.主控室、庫房應按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保證消防供水。

5.各種消防器材分佈合理,擺放在便於取用、通風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防雨的箱、架、櫃內,嚴禁與油類、酸、鹼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

7.消防設備、器材應指定專人管理,維護、保養和更換並掛牌管理,任何人不準挪作他用,確保完好能用。

三、對認真履行義務消防員職責,模範貫徹執行消防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和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突出,工作表現突出的班組、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失火事故,引發火災的班組及個人視情節輕重由本所和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嚴重後果的,由司法部門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對消防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伙房內的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先點火,後開氣,氣瓶與爐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一、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範措施。

二、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准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三、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四、大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辦公樓防火制度

一、各科對幹部職工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用電、防火教育,對重點防火部位每季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消防器材要擺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員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三、辦公樓內不準存放

四、不準隨地扔煙頭、火柴桿,下班前關閉電源。

五、不準私接電源和擅自使用電爐子、電暖氣、電水壺等電器設備,如發現電器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維修。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將按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相應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食堂防火制度

一、伙房內的煤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

二、使用煤氣要先點火,後開氣,氣瓶與爐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

三、所有電氣設備,應做防潮處理,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位置。

四、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員離開伙房時,應熄火,切斷不使用電源,關窗,鎖門。

六、每天工作完畢後,要確定專人負責查驗水、電、氣及安全事項落實情況。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牢固樹立治安消防意識,認真學習有關消防制度。

二、本部門成員要充分認識治安消防工作對確保完成處內各項工作的重大作用,努力學習有關知識、制度和技能。

三、領導幹部重視消防安全,經常通過會議、自查等形式做好學習、宣傳、部署等工作。

四、實行領導幹部責任負責制,具體工作有專人負責。

五、本部門各辦公室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防火、防盜責任制。

六、出現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的治安、消防事故,必須立即向部門領導報告,部門辦公室應立即着手處理並向學校報告。

七、配合校保衞處及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治安、消防的日常工作。

八、在執行本部門治安消防制度過程中,必須表彰先進,批評不良現象,對重大事故責任人,要給予必要的懲罰。

九、利用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十、發現火災及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

第二章原料

場選址與佈局第四條原料場應設置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並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於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於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釐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置警衞崗樓,其位置要便於觀察警衞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設備。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置圍牆或鐵刺網。牆(網)高度不低於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後,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並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於四十米。垛頂披檐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並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並清除黴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後,要定時測温。當温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採取預防措施,並做好測温記錄;當温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並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並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誌牌和禁止吸煙的警示牌。門衞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並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衞崗樓內應當採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採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於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後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囱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准,並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設備必須按説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設備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乾淨。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後,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採用單獨的供電迴路,並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採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於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杆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當採用絕緣性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並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杆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燈杆高的一點五倍。燈杆宜採用水泥杆,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採用非燃材料製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後,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置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於保護範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於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設備、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並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標誌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採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於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高應當不小於四米。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佔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佔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於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衞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並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温、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採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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