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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管理制度十篇

用車管理制度十篇

用車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用車管理制度十篇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並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審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後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權限批准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常

3.來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後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後,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調度。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後,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後的派車單出車,門衞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序,或未經批准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准後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後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後,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常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餘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採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准,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於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税務專用發票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説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並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並分攤費用。

如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於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並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範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並及時加油,需儘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採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藉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於事後向當事人員的主管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並説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並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覆電,事後要及時回覆,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説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准後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蘆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並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待激;司機在車內抽煙;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准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箭、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於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附則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和實施。

2、學校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1、學校公務用車由學校辦公室統一調度。

2、學校車輛為業務用車,主要供辦理學校公務使用。部門用車或其他特殊情況用車應在OA系統提交《車輛使用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審批、主管校領導審批、校辦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協調安排用車。《車輛使用申請表》填寫包括申請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時間、起止地址等內容。

3、用車部門原則上應至少提前一天時間、長途用車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學校辦公室。駕駛員需嚴格按要求出車,提前五分鐘到達用車地點。

4、駕駛員要堅持文明熱情服務,自覺愛護和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車安全。禁止酒後駕車或轉讓他人駕駛。每天用車結束後,需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5、在學校車輛不能保證使用,但確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以租用校外車輛。

用車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切實加強警用車輛管理使用,確保警用車輛正常運行,促進公安業務建設,特制定以下八條措施。

一、縣局所有單位車輛實行固定駕駛員專人駕駛。局機關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每年簽訂一次安全管理責任書,其它業務單位安全責任書

由駕駛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簽訂。從 20xx年11月1日起 ,所有駕駛員必須持警車準駕證上崗,凡未領取警車準駕證的,一律不得駕駛警車,若發現駕駛警車現象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責任。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非警人員和無照人員駕駛,凡發現一次,屬聘用的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若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縣局和車輛使用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公務派車。各單位均要實行公務用車、派車制度,自制派車表,局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由各單位填寫,駕駛員持派車單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單。

三、定點停放。所有車輛在非工作時間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飯店酒樓和公共娛樂場所前,未經主管領導批准,駕駛員私自將車開出或將車輛隨意停放在外,發生問題及交通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單位概不承擔責任,發現一次扣發一個月工資的50%,發現第二次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四、規範駕駛。嚴禁在非公務期間鳴警笛、亂停亂放、逆行、闖紅燈,如違反要求,一經發現的要在全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待崗一個月。

五、定點維修。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衞生,車輛需要維修時,必須提前申報,經核實,由主管領導批准後,持維修單到指定修理點進行維修。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外出執行公務的車輛無法保障行車安全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向車輛主管人員報告同意後,方可在外地維修。

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隨時待命,嚴禁飲酒。未出車在上班時間內,駕駛員不能離開單位,保證隨叫隨到,鑑於公安業務的特殊性,手機要24小時開機。凡每月累計3次不在崗或一次不在崗貽誤工作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七、鑽研業務。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駕駛有關知識,不斷提高駕駛水平,嚴禁疲勞駕車、駕駛帶病車、開英雄車、酒後駕車,違者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

八、責任追究。駕駛員若一年內發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給予待崗1個月,負全部責任的,待崗2個月;全年發生兩次一般事故的給予待崗3個月;凡發生重大以上事故,負次要責任的待崗6個月,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予以辭退,一切損失費用自負並追究法律責任。

用車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高安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因公司業務使用車輛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上級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後,交主管人員統一調配車輛。

2.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書面或電話呈請總經理核准後,始準調派,但第二天必須補交《用車申請單》。

3.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

4.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5.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14.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5.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六. 行車紀律及駕馭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 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4.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 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若遇特殊情況,需報請領導批准,不準私自用

11.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警告,罰款或開除處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員。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後向主管人員報告。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七 附則

1.私事用車時,其停車費、公路橋樑收費一概由使用者自負,對於因私事使用車輛造成事故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外,其實際費用與理賠之差額,由使用者承擔,且其他責任由使用者自負;

用車申請單

申請部門 填寫日期

用車管理制度 篇4

為了保證項目部辦公用車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有關單位及人員共同執行。

1、項目部現有辦公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出車必須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准,並由辦公室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出車事由、地點、計劃使用時間、實際出發與返回時間,行駛里程,並由辦公室負責人、駕駛員(後兩者在返回時簽名)。

2、駕駛員必須按批准的任務出車,如中途遇特殊情況需增加用車任務,必須先口頭向辦公室申請,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准,並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中補充登記。

3、努力減少出車次數,一般不單獨派車。出車前,辦公室應提前通知其他部門,儘量做到統一出車,集中辦事,早去早回。

4、用車單位須提前預約辦事時間,計劃好辦事順序;司機駕駛員出車前應預先了解最佳行車路線,以提高辦事效率。

5、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業務等關係借車的,必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准。

6、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清潔衞生,始終保持車輛良好狀態,出車前必須按規程進行車輛檢查,並做好防火防凍工作。

7、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和機物部報告車輛異常情況,車輛維修由機物部編制計劃,經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後,由駕駛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修理費報銷按相關規定執行。

8、駕駛員出車回來後,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車鑰匙,不得私自借車或出車,出車費用應按財務規定及時報銷。 備用車鑰匙由辦公室負責保管;遇特殊情況或時期,辦公室可收管全部鑰匙。

9、厲行節約,原則上車輛加燃油採用加油卡,遇無法使用加油卡加油時,必須事先通知辦公室核備,並報告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時要注意節約燃油和其它用油,每月辦公室須分析油耗情況(每月根據儀表統計月行駛里程)。

10、嚴禁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疲勞駕駛、帶病駕駛以及違反其它交通規則;出車前,辦公室應對駕駛員狀態進行觀察;用車過程中,隨車辦事人員與駕駛員進行相互安全監督。

11、對違反上述規定者,項目部將按照公司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本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歸項目部辦公室。 附件一: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用車申請時間: 用車申請人:

用車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車。

二、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高管人員用車。

2、公司員工本地或短途外出聯繫業務、辦差迎送。

3、接送公司賓客和辦事人員。

4、機械、配件採購和物料運輸。

5、員工工傷接送。

6、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三、車輛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2、所有車輛領用人都必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車輛領用登記手續(無駕駛證不得領用車輛)。

3、車輛使用後,車輛領用人必須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並按要求註明用車人、提車時間、去

4、行政人事部必須登記所有用車的每月行駛里程、耗油量,並計算出耗油率。

5、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6、因工作用車,領用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後,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領車登記手續,

四、車輛費用及違規管理:

1、每部車輛各配一個相應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查各車輛使用人每部車每個月的行

2、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由相對應的車輛使用人自行承擔,行政人事部負責審查。

3、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處理相關手續和費用,並報保險公

4、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關手續和費用,一切由車輛使用人自行

5、所有車輛年檢、保險和日常保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監管,負責通知相關用車人或用車部

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固定地點,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車輛使用人應承

7、公司所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由公司指定定點單位統一進行,行政人事部負責跟蹤維修情

8、用車人或用車部門提出車輛維修保養的,必須提交維修保養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核

六、駕駛人管理

1、禁止無證駕車,或給無駕駛證人員行使。

2、禁止酒後駕車。如因上述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公司車輛使用人嚴禁公車私用。

七、車輛相關文件管理:

1、所有車輛相關文件資料都必須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登記管理。

2、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黔森國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7月5日

用車管理制度 篇6

為提高公司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開支,保障工作正常開展與車輛正常運行,經公司研究決定,辦公室負責管理所有機動車輛,具體規定如下:

一、車輛使用範圍

1、根據車輛使用範圍的不同,公司車輛分為辦公用車與項目用

車兩類:

1.1

辦公用車指由辦公室日常安排調度的車輛。

1.2

項目用車指公司有針對性的派駐某個項目使用的車輛。

2、辦公用車的使用範圍:

2.1

公司領導公務用車。

2.2

公司業務用車。

2.3

攜帶現金較多的工作用車。

2.4

重要會議或集體重大活動用車。

2.5

其他緊急情況用車。

3、項目用車的使用範圍:

3.1

用於項目材料採購、工程、銷售等業務。

二、車輛調度

1、辦公用車的調度:

1.1

統一由辦公室主任或車管人員負責派遣調度。用車人員應做

好《出車記錄表》的登記。

1.2

業務用車人員提前提出用車申請,以便辦公室合理安排車輛。如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辦公室有權根據業務的輕重緩急統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員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1.3

公司領導急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駕駛員在出車前或

1.0 目的

為了規範項目部車輛管理,提高項目部車輛使用效率,滿足公務用車需求;降低出車事故率,保證車輛及出行安全;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規定。

2.0 範圍

項目部

3.0 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項目部所有車輛的統一管理。

3.2 項目部的車輛由項目經理負責調配。

3.3 責任人負責車輛的具體使用及養護。

4.0 內容

4.1 項目部車輛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管理,項目經理負責項目車輛的調配。

4.2 新項目的開工,公司行政部將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配置車輛。

4.3 項目部內部用車,每次外出時,須經項目經理批准並根據需要及車輛調度情況做用車統籌安排。

4.4 每次出車前及出車後,應及時,準確做好出車裏程數登記。

4.5 駕駛員必須服從項目經理的調配安排,嚴格按照派車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私自用車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一經查實,寫出書面檢討,並予以行政處罰。如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4.6 駕駛員是車輛的主要責任人,必須保證車輛安全,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保證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及無照駕車或將車輛借與不相干人等使用。

4.7 私車公用,車主需到公司行政部登記備案,並根據《項目車輛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該車輛在項目部產生的費用進行核實後方能報銷;車輛報銷的費用僅含車輛正常使用的油費、過路費、維修及日常保養費用,年審、保險費用由車主承擔。

4.8 出車完畢,車輛必須停放在項目部規定地點,鑰匙交還項目部。嚴禁異地停放,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4.9 油卡及粵通卡充值辦理,應按公司制定標準及當月財務統計公佈數據為準;項目部如有情況特殊需要增加油費,需提交油卡增值書面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4.10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使其處於良好的性能狀態。

4.11私車公用的車輛,公司將安排定點車輛維修中心對其進行評估,再由行政部經理核定後,制定該車輛的維修定額。

4.12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註明修理範圍、更換機件項目及修理費用預算等,由項目經理核實簽字後送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或超出車輛固定維修金額發生的費用,公司不給予報銷。

4.13 駕駛員外出行車或停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違規行駛或停放。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人自行承擔。因公發生違章,駕駛員與公司各承擔50%的罰款。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查明原因,視發生情況的輕重給予處理;車輛調配發生異動,期間的車輛違章罰款及繳費手續由用車人負責。

4.14 車輛購置後必須及時購買保險,除附表中車輛保險由公司承擔外,其餘車輛的全險、強險、商業險、車船税等保險購買由車主自行承擔。

4.15 為完善行政部車輛管理檔案及瞭解車輛的使用情況,項目部每月5日前需將上月車輛產生的所有費用報公司行政專員統計並錄入車輛管理系統。

4.16 油卡充值按月按定額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充值;外地項目部車輛油費、過路費、保養及維修費則經項目經理審核後採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7 因公車輛違章由車輛當事人以個人報銷形式申請報銷,並説明原因;5.3 指定車輛的保險由公司統一進行購買和付款。

4.18 深圳市內車輛保養、維修的費用採用月結的方式付款;外地車輛則採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9 車輛調配、出車均應填寫《用車登記表》,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後,根據車輛調配實際情況給予安排。

4.20 行政部不定時進行記錄核查。

5.0 其他

5.1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5.2 本制度自簽發批准之日起生效執行。

6.0 附件

《用車申請登記表》

《車輛維修申請表》

用車管理制度 篇7

一、司機工作職責和業務要求

(一)忠於職守,聽從調度,服從指揮。因公務用車出差時,司機應隨叫隨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況下,在局裏正常上班,接受領導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獲准,方可外出,司機不經批准不能使用工作車外出辦私事。

(二)鑽研業務,熟悉車輛的各種性能,自覺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每次出車前,都要對車輛進行檢測,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應及時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在徵得同意後,由辦公室派人會同司機送車進廠維修。每次出差回來,要及時將小汽車清洗乾淨,並將小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發生意外。

(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範車輛駕駛操作程序,嚴禁酒後開車、盲目開快車和強行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嚴禁交車給無證人員駕駛,以免無證駕駛人員因技術不嫻熟、操作不正當造成交通事故。

二、車輛調度

(一)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後緩”的原則,任何人都要以服從大局為重,首先滿足公務需要。

(二)本局車輛的調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因公用車人員,每次都必須填寫派車單,説明用車時間、用車事由、到達的目的地、申請車用油數量,並將派車單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批。經同意後,因公用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辦公室存檔,作為同意派車的依據。辦公室憑派車單方可調度車輛,並通知司機準時出車。無派車憑據或沒有徵得領導的同意,辦公室不得擅自派車,司機也不得隨意出車。

(三)在縣城辦理公務,路程較近的一般不派車。長途出差者除局領導外,其他幹部一般不派專車,確因工作任務緊迫或繁重需要用車的,且在局長或分管副局長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車輛。

(四)小汽車所需汽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管理油票。每次出車前,由司機或因公用車人員憑派車單與辦公室辦理車用油有關手續,簽名領取油票。堅持“按量所需”的原則,車油統一列表核量如下:

三、車輛管理

(一)要健全每輛公務用車的.檔案,做到一車一檔(一車一檔就是一輛車購置回來之後,即制定一份檔案,保存好車輛購置時相關審批文件等材料,並做好該車每次加油、維修、保養、購買保險等記錄)

(二)要嚴格實行車輛定點存放和節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況需在節假日執行公務用車的,需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備。

(三)嚴格執行“三定製度”。要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各項工作,以此降低運行成本,便於建立公務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管理檔案,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費用實行單車核算,杜絕轉嫁、攤派、隱匿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等現象。

四、本局幹部、職工因私事用車

(一)幹部、職工原則上嚴禁公車私用,但如遇特殊情況用車,也須填寫派車單,在徵得局長或分管局長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車輛。

(二)幹部、職工因私事用車,燃料費自付。

用車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管理,節約開支,建設節約型機關,特制定委機關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管理

1、車輛由部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本部車輛主要保證工作用車,優先安排離退休老幹部就醫、會議、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車。

3、部領導用車相對固定,遇有長途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辦公室可做適當安排。

4、各辦公室工作用車經所分管領導同意,辦公室登記後派車。

5、節假日、雙休日統一安排值班車輛。非值班車輛定點存放。部領導或其他因公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6、嚴格控制非公用車及車輛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委領導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車輛損壞或發生事故的,由駕、乘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7、車輛外出須向辦公室報告登記,並以此作為出差補助依據。

二、車輛維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採購指定單位進行車輛加油。

2、車輛維修要本着節約原則,堅持詢價制度。由車管人員、駕駛員在經多家詢價後,提出維修及裝具預算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後報部分管領導批准,持維修通知單到指定修理廠維修或換修裝具。未經批准的,費用不予報銷。

3、嚴格加油登記手續,不定期對駕駛員、加油情況、百公里油耗量等進行認真核查並及時通報。對弄虛作假兑換油票或為非部車輛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佔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擔加油費用並扣發當月出差費外,屬部正式職工的,進行嚴肅批評,取消年度評比和參評綜合獎資格,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4、出發在外通行費等支出,隨時報結,不得累報。

5、車輛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各車維修、加油、路橋等有關費用,須公開透明化。

三、車輛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後和雙休日、節假日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遇有特殊情況需在規定地點以外停放的,須由辦公室批准。

2、由部辦公室組織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私自用車或不按規定停放者,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發當月出差補助費,三次停車待崗,並停發出差補助費直至上崗,聘用人員予以辭退。

3、因私自出車或違反規定停放,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予以辭退。

四、獎懲

1、對年度內服務優良、遵守管理規定、養護車輛、節約意識強、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分一、二、三等獎,一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200元。考核與年度考核同時進行,具體考核辦法由辦公室另行制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法行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評獎資格。

2、對累計違反車輛管理規定兩次的,扣發當月差補的50%,累計兩次以上者不予發放。

3、因公出差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個人責任情況處罰。

4、對違反車輛管理規定或發生交通事故,情節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辭退。

用車管理制度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專用車管理,確保專用車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1、定期做好專用車輛維護、檢修工作,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5、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6、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按交管部門的規定進行車輛年審及道路運輸許可年審,並備案。

用車管理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車輛管理,有效管理國有財產,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效率,確保正常的公務用車,更好地服務於法院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原則

本院公用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實行派車單制度。駕駛員應積極服從辦公室統一調度,用車前養成自覺檢查車輛的習慣,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的維護、年檢、保險手續由辦公室按規定安排專人辦理,凡涉及外單位公務借車的,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院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安排。

二、用車範圍

1、院領導工作用車。

2、立案、審判和執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車。

3、省、州、縣會議需要安排用車。

4、其他需要安排公務用車。

三、派車程序

1、凡符合派車條件的,由辦公室開具派車單,指定駕駛員,未經指定的不得駕駛車輛。

2、城區公務用車的,部門負責人或駕駛員按《派車情況登記表》的要求如實填寫後由辦公室派車(城區用車包括:東——浪壩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賴茂中學、北——躍進橋)。

3、出差到縣外由部門負責人憑《出差審批表》經分管院領導批准後報院長同意,到辦公室領取車鑰匙,出車回來及時將車輛清洗乾淨後停放在法院車庫內,並辦理車輛的相關交接手續,將車鑰匙交還辦公室,禁止將車輛停放到本院外。

4、安排車輛,本着既保證需要,又注重節約的原則,在同一方向、時間人數不超員的情況下,不重複派車,應合併用車,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5、部門到縣外出差需派車的,須提前一至二天與辦公室聯繫,辦公室應做到事前不報不派車,用途不明不派車,車況不好不派車。

6、星期五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予派車。

四、車輛保養、維修

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清潔衞生,合理、規範使用車輛。

2、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彙報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故障,以便車輛及時維修,保障行車安全。

3、車輛維修原則上採取定點維修,實行車輛維修單制度,由駕駛員提前向辦公室申報,並填寫車輛維修單,經車管員進行詢價核實後,報分管領導批准,由車管員嚴格按照維修單所列維修項目進行維修,否則不予核銷。

4、外出公務用車(縣外)在外地需維修的,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申報,經院領導同意後,方可在外維修。

5、維修費用必須勤儉節約、嚴格審查,方能結算。

五、燃油管理

車輛所需燃油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專人專管、專卡專用。公務出差需加油時,實行油卡籤領制度,由駕駛員向辦公室車管員申請領取。

六、責任追究

1、嚴禁酒後駕車。違者造成損害,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嚴肅處理,並停止在本院駕駛公務車輛的權利。涉及刑法的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2、駕駛員公務出差,應做到上車前證件齊全(駕駛證、行車證、包繳卡、通行證、保險卡)因證件不齊而造成罰款或其他損失的,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3、禁止未經許可私自搭載他人或超員行駛,由此引起的後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4、除執行緊急任務或押解人犯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

5、禁止將警車及公務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其他有損於單位形象的場所。

7、因駕駛員過於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當,造成車輛損失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8、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駕駛員非因緊急公務違章或超速駕駛受到罰款處理的由個人自負。

9、車輛肇事,造成損壞的,按照駕駛員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10、需要交接車輛時,駕駛員應做好檢驗登記工作(包括車輛完好狀況、隨車工具、維修記錄等)。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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