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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書現象與祕書概念

祕書現象與祕書概念

一、祕書現象和祕書現象的社會定位

祕書現象與祕書概念

祕書和祕書工作,作為客觀存在的社會事物和社會現象,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產物。祕書學的研究,不應從歷史上什麼時候出現祕書職務開始,而應當從為什麼會出現"祕書"這一本原開始。

文字的產生和發展,從五千多年前用獸骨占卜問神,到商朝甲骨卜問後刻寫卜辭,體現了人在為權力服務中總結文字經驗和發揮文字作用的本領,以文字為工具的社會服務隨之尋偶。向當事人釋解占卜兇吉,記錄生產技術,記載個人祕密,提出某種建議,充當傳遞信使等祕書現象不斷出現。這些現象的抽象,就是孕育"祕書"含義的本原。

祕書現象的應用價值,首先被氏族公社末期的貴族統治者所認識。他們對祕書現象進行了政治性和歸屬性的改造。

隨着社會的發展,這種"圍核機制"被模擬和擴散。表現為"核"的模擬和"圍"的擴散。

這樣,在我們的腦海中浮現了一幅圖景。在社會前進的腳步中,以"圍核機制"為特徵的祕書現象不斷地以一定的存在形態被凝固在社會各個系統、各個環節的樞紐之中。凝固點上的人就成為祕書現象的人格化身,成為"祕書人"。他們被稱之為"祕書"或類似的稱謂,實現了祕書現象的社會定位。這就充分説明,"祕書"是由祕書現象分離和衍變而派生出來的,它是一種符合社會管理髮展需要的分工。

由於社會各個系統、各個環節的樞紐是個龐大的網絡,因此在網絡中無數點上定位的"祕書",存在着社會屬性、"凝固"形態和活動方式多元化的特徵。事實正是這樣,當今世界"祕書"的定位有官方的、民間的;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專業的;集團的、個人的等等,不一而足。

總之,歷史的發展,產生了祕書現象,祕書現象孕育和分娩了祕書人,祕書人承擔了祕書現象的兼容昇華和圍核指向,滿足了社會定位的需要;同時,社會對祕書現象及其"圍核機制"的功能性選擇,還在不斷髮展和擴新,呼喚出現新的"祕書"定位。這就是祕書現象和祕書定位歷史發展的模型。

這模型告訴我們,人類社會的祕書史,就是在這樣豐富多彩的祕書現象動態發展中記載的。

二、從祕書現象看祕書概念

對祕書現象產生和演化,以及祕書職司起源和變遷的粗略勾勒,有可能為我們解釋祕書概念找到了一把鑰匙。

首先,祕書現象產生--發展--分離--再發展--再分離的演進規律,表明了它既有廣義的擴展性,又有狹義的規定性。

其次,祕書現象分離後的社會定位的圍核化,社會定位歷史發展的多元化,表明"祕書"在人格化意義上既有絕對確定性和連續性,又有相對確定性和間斷性。

這些,都給我們提示了祕書概念在職業化或人格意義上的外延的多維。

迄今為止,我們之所以未能對"祕書"定義達成共識,正是反映了對這一概念豐富內涵和多維外延把握的偏頗。人們從各自對祕書標準概念的想定出發,從各自對祕書實踐的體驗出發,從各自不同側面的理解出發,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現在,我們分析了祕書現象演進規律及其社會定位所各自表現的兩重性,就容易把握"祕書"這一概念了。儘管在人類認識視野中,"祕書"可能屬於使用模糊集合來表述的一種概念,然而祕書現象的兩重性,揭示了"祕書"這一概念,包含着本原概念和與本原概念直接相關的人文概念兩個部分。這兩個部分構成了一個錯綜複雜的複合體。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一元性的簡稱,是困難的,也是不科學的。重要的是掌握它的"真諦"。正如"翻譯"一詞,既指用一種語言表達另一種語言的現象,也指從事此項工作的專職人員。這是兩個互為聯繫又互相區別的概念。

綜合上述,筆者認為所謂"祕書",從本原意義説,是人類一種特有文化現象即祕書現象在社會的反映。這屬於祕書學研究的課題。從現實生活對"祕書"的人文理解上,可以表述為:祕書是在社會確定的對應從屬範圍內,為特定負責對象主導性事務的權力和責任,進行以日常協理為主的知識性服務的一類職司人員。

三、對祕書概念若干問題的正確把握

推敲祕書概念,不是導向學究式的思辨,而是為了反映本質,指導實踐。所以,需要對祕書含義有個正確的把握。

眾所周知,概念是人們對事物及其特有屬性認識的反映。作為完整含義上的祕書人,應當由主體條件、作用對象的客體條件及作用指向實質內容三部分構成。

第一,主體條件。就是祕書資格,他必須是祕書現象的能力人。

第二,作用對象的客體條件。主體條件還不是祕書概念的主要成份,因為不具備條件者固然不能妄任祕書,具備條件者也不能都當祕書。

第三,作用指向的實質內容。筆者在表述中把祕書服務對象的"主導性事務的權力和責任"作為祕書作用指向的實質內容,這是基於時代進步對祕書概念認識深化而提出來的。

祕書工作"三服務",核心是祕書對領導的服務。

對祕書作用指向實質內容的誤解之一是把祕書為領導服務,扭曲成對領導的人身依附和人身服務,導入了誤區。外界常把祕書視為領導的侍從,而祕書圈內個別人也把圍着領導轉、伺候好領導作為指向的主要內容。這就歪曲了祕書的社會屬性。

對祕書作用指向實質內容的誤解之二是把祕書為領導服務只理解為權力運行意義上的"領導工作"服務。於是引出祕書能否參與領導決策、如何補償管理等討論,總之注意力比較集中於如何為"權力運行"優化服務的範疇。這種認識,當然應予肯定。但值得指出的是,祕書除為領導權力運行服務外,還應重視為他的責任服務。領導工作,包括權力和責任、權利和義務兩個不可分割的部分。祕書為領導權力運行服務,是各個社會形態共有特徵。但領導的責任和義務,則在不同社會制度有不同的規範。寫上祕書為領導的權力和責任服務這句話,實際上就點出了祕書的社會本質屬性。它表示了祕書作用指向服務對象和服務實質內容的時代性和階級性的有機統一。在努力推進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今天,指出這一點,不僅對以黨政軍系統為主體的祕書隊伍有現實指導意義,而且對其他各種成分的祕書人員也同樣有指導意義。因為它體現了祕書為領導服務和為社會為人民服務的一致性,祕書對領導負責和對社會對人民負責的一致性。這有利於清除權本位、官本位的封建殘餘意識、推進民主建設;有利於增強祕書對領導履行責任和義務方面的自覺性;有利於反腐糾風、勤政倡廉。

來源:中國考試學習網

標籤: 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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