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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巡警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中的主力軍地位

試論巡警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中的主力軍地位

巡警,即巡邏民警,是依法在公安機關中組建的專司巡邏勤務的人民警察。我市專業巡警隊伍從成立以來,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為人民羣眾排憂解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卓越的貢獻。為了使巡警隊伍更好地發揮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預防和打擊犯罪,服務人民羣眾的職能作用,促進巡警隊伍和警察勤務工作的規範化建設,有必要對巡警有一個科學、正確的定位,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巡警隊伍的可持續發展。

試論巡警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中的主力軍地位

巡警的定位主要應從三個方面來理解和認識,一是專業巡警產生背景,二是巡警的性質,三是巡警的地位。

一、專業巡警產生的背景。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公安機關在完成鎮反運動及社會主義改造後,形成了一套以户口管理為主的靜態管理模式,強調走羣眾路線,依靠對户口管理控制轄區的治安問題。此時的警察巡邏主要在重大節假日、及重要活動時期,民警帶領羣眾聯防力量,對繁華街道、重點部位進行分散、低密度、零散、臨時性的巡邏。1984年,公安部在全國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為嚴密控制治安局面,我們的公安機關應當把基層的大部分警力擺到街面上”。1989年,根據中央決定,全國城市公安機關普遍組建了防暴隊伍,成為當時公安機關擔負巡邏勤務的一支主要力量。但這一時期,由於規範化程度不高,人員數量少,規模小,多以臨時性巡邏為主,巡邏效果不盡人意,巡警制在全國仍未成燎原之勢。“十八公”會議上,公安部正式提出在全國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人民警察巡邏體制,並將此舉視為公安工作的一項重要改革,在全國加以推廣。1995年,公安部牟新生副部長就巡邏問題作了專題講話,他説:建立巡警體制,絕不是在現有警種之外簡單地再加一個警種,而是考慮到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現代化城市公安工作機制必須改革,必須適應動態社會、動態治安這種新形勢,警力配置要改革,勤務制度要改革,運作方式要改革,建立巡警制就是這種改革的突破口。牟新生副部長的講話促進了巡警體制在全國的蓬勃發展。巡警體制的建立和發展是一次新舊公安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各地公安機關尚處在摸索階段,做法又不盡相同。巡邏作為公安勤務的主體勤務方式的各方面條件並未完全成熟起來。我市專業巡警力量由於當時規範不健全,責權分離,巡邏勤務運行機制陳舊,出入口不暢加之對以建立巡警體制作為公安體制改革的突破口,認識上的不到位、不統一等一系列問題,致使專業巡警力量逐漸衰落。

近幾年來,我國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建立和完善,呈現出了經濟大發展,人員大流通的良好局面。如何在新形勢下,做好社會治安的管控工作,現實地擺在了各級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和警務專家的面前。應該説,公安工作無論在從觀念的轉變還是在具體措施的實施上,一刻也沒有停止過,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但冷靜分析,我們應該看到,有些改革還存在“就事論事”的狀態,沒有注意到事物之間的關聯性。特別是警察勤務方面的改革,並沒有從實質上觸動原有結構模式和運行方式,以科學的態度,從效率效益的目的出發去改革警察勤務的做法還不多,效果還不好。北京市公安局巡防網絡的建立,對加強我市巡防工作有諸多的啟示。

三、巡警的地位

巡警的地位,是由其產生背景、性質作用和現實社會面治安管理工作來決定的。十年來,巡警把大量警力擺在街面上,實行“全天候”巡邏,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為,及時發現、查和打擊,對違法亂紀犯罪分子有巨大的威懾作用,有效地預防、遏制了違法犯罪。巡警忠實履行“五必”承諾,為民服務的功能較之其他警種發揮的更加充分,使用權守法公民增強了安全感和依靠感,也在無形中增強了人民羣眾對公安機關的滿意度和信任感受,可以這樣説,巡警已成為公安機關的門面,成為人民警察的縮影。巡警作為公安隊伍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我們都要在指導思想上對這一警種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對巡警也不應例外。

1巡警是一個獨立警種。

與世界各國警察勤務方式相比較,我國人民警察巡邏工作有着自己獨有的特點。集中體現在我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要求建立一支專司巡邏勤務的專門隊伍,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由靜態變為動態,原來公安機關控制社會治安的被動、靜態模式已不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因此,公安機關的管理模式必須變被動為主動,變靜態為動態,也正是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巡警隊伍應運而生。隨着警察巡邏體制的建立,巡警應作為一個獨立的警種開展工作,實行統一指揮,並應嚴格按照《人民警察法》、《城市人民警察巡邏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履行義務。

2巡警是一個基本警種

警察勤務可分為內勤和外勤兩大類,外勤承擔了警察的大部分工作,而在外勤的各種勤務方式中,巡邏是其中最主要的勤務方式。在英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巡警已佔警力的40%至60%,有的城市甚至達到80%。在我國,巡警的數量佔民警總數的比例還太低,外勤是一切警察工作的核心和外勤警察的最主要勤務方式是巡邏的警務原則遠遠得不到體現,導致我國現階段的警察勤務方式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社會治安管理的需要。

3巡警是一個基礎警種

巡警作為專業巡邏隊伍,其勤務方式是巡邏,但巡邏這種勤務方式並非巡警一家獨有,各警種可以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組織非專業巡邏隊進行巡邏勤務。因此,巡邏是各警種必備的共同經驗和基礎經驗,不少國家正是把巡邏工作作為警察的基本功。將巡邏作為培養民警的“課堂”,取得所謂的“街道經驗”,為從事其他的警務工作奠定紮實的業務基礎。巡邏勤務的工作對象異常廣泛,能使民警見多識廣,能鍛鍊他們多方面的能力,豐富必要的警察工作經驗,這是任何書本和課堂所無法比擬的。它既能磨鍊民警的艱苦意志,培養敬業精神,又能積累工作經驗。通過這種基礎工作的鍛鍊,有些民警便可以被提拔分配到其他專業部門工作,這從用人角度來看更為科學。要求新警察必須從巡邏工作開始做起。

4巡警是社會面治安防控體系的主力軍。

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是及時有效地打擊、控制和預防各類違法犯罪的社會治安管理系統與機制。它包括對各類警情信息的蒐集、反饋、分析、處理功能,對現行犯罪的快速反應處置功能,對社會治安實施科學有效管理的功能,對治安事件和各類犯罪的預防控制功能,對各類突發性事件和自然災害的搶險和救助功能等。專職巡警隊伍,擔負專司社會治安防範、控制、打擊職能,它的第一項重中之重的職責就是管理社會治安。由於巡邏這種勤務方式的基礎性地位,巡邏分佈的廣泛性,以及巡警的性質、職責特點和作用,都決定了巡警在社會面治安防控體系中的主力軍地位。

從巡警的性質來看:

巡警是人民警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巡警的性質首先與全體人民警察的性質相一致,即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執法隊伍,是維護社會治安和國內安全的專門人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其次,巡警是專司巡邏勤務的人民警察,

從巡警的職責特點來看:

1、巡警是快速反應機制的骨幹力量。

機動靈活,快速反應是巡警的突出特點,巡警與“110”報警服務枱、指揮中心接軌後,在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一旦出現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意外事故,巡警就能就近出動,趕赴現場,採取抓獲現行、設卡查堵、平息事態、緊急救援等措施,使快速反應機制名副其實地發揮作用。

2、巡警是打擊和防範相結合的進攻性手段

巡警勤務以巡邏的形式把警力擺在街面上,一方面強化對巡區的專門控制,對那些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為,及時發現,查處和打擊。另一方面,巡警的巡邏擴大了警察的社會影響,對違法犯罪分子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有效地預防和遏制了違法犯罪。

3、巡警是先期處置的專業隊伍

由於巡警具有機動靈活、快速反應的特點,在接警後能迅速出警,趕赴現場。在各種不同的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意外事故現場,先期處置則成了巡警的專業工作,包括制止犯罪、保護現場、維護秩序、登記在場證人、勸阻説服羣眾、平息事態和搶險救災等各個方面。

4、巡警是綜合執法的戰鬥實體

根據公安部頒佈《城市人民警察巡邏規定》,巡警有權力、有責任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查處治安事件、先期處置刑事案件、盤查可疑人員、檢查可疑物品、糾正交通違章、糾察人民警察警容風紀等,它是集多警種職能於一身的綜合執法隊。

5、巡警是各種社會信息的收集網絡

巡警晝夜在街上巡邏,穿梭於大街小巷,接解社會面廣,能廣泛收集到各種社會信息,包括治安情況、社會情況、犯罪動向、犯罪線索及羣眾要求等各個方面,並隨時把收集到的信息傳送給指揮中心及有關業務部門,為領導決策、出警處警提供可靠的依據。

6、巡警是服務羣眾的有效形式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巡警在巡邏勤務中,履行着“有警必接,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的承諾,在人民羣眾心目中樹立起了良好的形象。巡警已成為人民羣眾與公安機關溝通的紐帶和橋樑,成為人民羣眾最熟悉和喜歡的公安隊伍之一,“四有四必”的提出和實踐,加強了人民羣眾對公安機關的理解和支持。

從我國現行巡邏的勤務實踐來看,其作用有如下幾方面:

1、具有預防非法行為的作用。警察的主要目的,在於防止非法行為。由於巡邏勤務的活動面廣,形成傘狀勤務構架,具有主動、攻擊的勤務特性,能夠消滅完成不法行為的實際機會,或粉碎犯罪者對完成不法行為的成功信念。這便是巡邏勤務的基本目的。由於巡邏勤務的全時空特性,客觀上造成了警察無所不在的印象,總是給違法犯罪分子一種“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感覺。因此,它一直是各國預防違法行為 的最佳勤務方式,即“警之於先,察之於後”的警務效果。

2、具有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增強公眾安全感的作用。西方警界的研究表明,公眾安全感受的強弱以及他們對警察工作的評價,委大程度上並非源自警察的破案數、破案率或其他業務行動的結果,因為大多數情況下公眾對這些行動及其結果沒有直接的感受。公眾安全感的強弱以及他們對警察工作的評價,很大程度是源於警察在他們身邊的出現和存在。換言之,巡邏警察進行全時空巡邏,對整個社會面進行控制。對一切危害國家、社會與人民安全的活動,均進行取締和打擊,以維護社會的安寧。同時,巡邏使守法公民的心目中產生了警察無所不在的印象,使他們感到警方在致力於制止違法犯罪,並可在緊急情況下提供援救,無形中增強了公眾的安全感及對警方的滿意度。

3、具有提供服務,促進警民關係的作用。毫無疑問,打擊違法犯罪是各國警察的首要職責。然而,為社會提供多種綜合服務也是各國警察的另一重要職責。由於巡邏警察的“辦公室”就在街面上,使得他們有更多的機會與奔走、睏乏於街頭尋求幫助的公民相遇,其服務功能較之其他勤務方式發揮得更為充分。由於巡警置身於羣眾之中,為羣眾排憂解難,提供服務,辦好事、辦實事,接受羣眾監督,增強羣眾安全感,無疑是提高警民關係質量的最佳勤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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