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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村級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村級工作管理制度 篇1

1. 要堅守崗位,沒有特殊情況,不的擅離崗位,如必須離開,應有代替。

村級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2. 要履行換班交接手續,同值班人員交代清楚當天值班情況。

3. 要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認真聽取來訪內容,並及時作出答覆。

4. 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及羣眾反映做好上傳下達。

5. 要提高警惕如發生案件、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應及時報告上級並做好應急處置。

6. 要及時調解民事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7. 要詳細分項記錄值班期間的問題。

8. 要及時處理職權範圍內的事務,維護好本村的日常工作生活秩序

上述制度望值班人員認真執行。如有失職,造成後果視其情節予以處分,並追究責任。

村級工作管理制度 篇2

一、例會時間

每週一上午9:00。

二、參會對象

主要是納入區財政補貼範圍的村幹部,村聘用並統一管理的人員,駐村幹部。可結合實際,邀請掛幫聯繫的鎮領導、幫村第一書記等參加。

三、例會主要議程

會議原則上由村黨總支書記召集主持。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

2、彙報上週工作情況。

3、研究部署當前有關工作。

四、例會要求

1、每位村幹部在會前必須認真做好調查研究,掌握一手材料,做好準備,並提出有關建設性意見。

2、按時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度,不得隨意缺席,無故不參加例會者按缺勤處理,每次扣20元。

村級工作管理制度 篇3

為推進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中共委、XX人民政府批轉市紀委等單位關於全面推行村賬鄉(鎮)代理,加強村級財務規範化管理的實施意見》和《XX村賬鄉(鎮)代理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1、村集體財務收支會計核算委託鄉鎮村賬代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代理。村財務管理機構設立財務負責人1名,報賬員1名,如有特殊要求,報“中心”批准可增設助理會計1名。財務負責人一般由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若村已建立村經濟合作社,財務負責人由社長擔任。

2、村財務負責人全面主持本村財務工作,其崗位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村合作經濟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主持制訂本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年終財務決算報告,並提請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

(2)代表本村簽訂各項承包合同和其他經濟合作協議,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的兑現、結算工作。

(3)維護財經紀律,按照制度規定和財務預算,開源節流,做好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把好財務審批關。

(4)支持並督促村報賬員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辦理並按時完成各項財務收支結報等工作,對本村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總責。

(5)定期組織財務檢查,清理核對賬目,盤點財產物資,收回應收欠款。

3、村報賬員具體負責本村財務工作,其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出納工作。保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結算票據和收款收據;對內容不真實、用途不明確、開支不符合規定,憑證要素或審批手續不齊全的票據要拒絕付款;認真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遵守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條例,定期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餘額,做到賬款相符。

(2)及時整理好有關收付款憑單、附件和證明,填好出納結報表,每月(每季)按時向“中心”報賬。

(3)記好有關財務備查簿。做好應收、應付等往來款項的記錄和債權債務結算工作。季未把應收款明細清單報村兩委負責人和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主任。

(4)負責村集體資產管理和各種承包合同的管理、結算、兑現、歸檔工作。

(5)負責各類統計報表上報工作。

(6)負責做好文書及檔案工作。

(7)定期向羣眾公佈財務收支賬目。

二、財務預決算

1、財務活動實行計劃管理,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年初在編制財務預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留有餘地的原則。

2、財務預算和決算主要內容包括年度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的綜合預算和專項預算。重要項目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專項預算、專項決算。年終必須編制綜合決算。

3、預算和決算年度與會計年度同步,即每年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4、年初預算方案由村兩委集體討論提出,上報“中心”審核,再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後報“中心”備案,並在公開欄公佈。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較大變化的,如追加預算外建設項目、大額設備購置或其他大額支出,必須提請村民(代表)會議對原預算進行修改,並按規定程序做好會議記錄和公佈、報送、備案工作。

5、財務負責人必須在財務預算指標內,依據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把好財務收支的審批關。

三、貨幣資金管理

1、本村貨幣資金一律由村報賬員負責管理,其他人員不得經管貨幣資金。

2、現金收入,必須於收款當日送存銀行,不準以存摺形式存入銀行。本村只能在當地銀行開立一個基本賬户,不準多頭開户。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堅持“七不準”原則。即: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擅自出借集體資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以集體資產為個人和外單位貸款提供擔保,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

4、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村庫存現金限額規定為3000元,超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現金使用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一切支出,除規定可以用現金支付外,應按銀行有關結算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以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

5、嚴格按照賬、款、印鑑分開保管原則,空白支票憑證由村報賬員保管,預留銀行印鑑由“中心”代理會計、村財務負責人、村報賬員分別保管,其中村財務專用章由“中心”代理會計保管。

6、本村使用資金,由村報賬員填寫資金使用申請單,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屬日常資金使用的,開具現金支票;屬工程項目等較大資金使用的,憑原始憑證,開具轉賬支票,報“中心”審核後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四、財務審批

1、健全財務審批制度,規範審批手續,一切財務支出都必須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票據內容應完整、真實,經手人需註明用途並簽字或蓋章,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同意簽字。不得未批先付。村財務負責人長期(指連續3個月以上)外出,應書面委託村委會其他成員行使臨時財務審批權;若遇村財務負責人不履行審批職責,導致村財務無法及時報賬,村民(代表)會議可在村委會其他成員中重新確定財務負責人。

2、審批權限。實行村財務負責人“一支筆”限額審批制度和村主任聯籤制度。村1000元以下日常經費支出由村主任審批;1000元至5000元的經費支出,由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後,授權村主任和村財務負責人審籤;1萬元以上的經費使用和支出必須在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研究基礎上,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後,授權村主任和村財務負責人審批;村財務負責人的費用支出由村主任審批。

3、村幹部報酬和通訊設備及費用。每年年初把村幹部報酬或誤工補貼標準、通訊費用標準等由村兩委研究提出,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列入當年預算。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不得公費配置移動電話、住宅電話和小汽車。

4、差旅費實行一程一報,按規定及時報銷。如無急事包乘出租車的費用不得報銷。

5、堅持取消村級接待費支出,嚴禁用公款吃喝送禮。村幹部到上級有關部門辦事不得動用村集體資金宴請;嚴禁動用村集體資金以拜年、慰問等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幹部送禮金、禮物等,否則所支的費用均由當事人自負,並追究當事人相應的責任。

6、違反規定擅自審批或付款的,由審批人或付款人承擔責任,造成集體資金損失的,由審批人或付款人負責賠償。

五、收支結報

1、本村財務收支實行月(季)報制,於每月(季)後3日內由村報賬員到“中心”報賬。

2、財務收支票據一律經村務民主監督委會員審核,符合規定的加蓋村務民主監督委會員審核專用章後,報“中心”審核入賬。

3、非出納人員代收各種款項時,應在收款後3日內向村報賬員結清。

六、票證管理

1、村集體一切經濟收入一律使用“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禁止使用外購、自制的收據發票收款。收款收據憑購領證向“中心”購領。

2、收據要求整本連號不得拆開使用,開具完畢的票據要及時交“中心”登記核銷,多本票據按領用先後順序開具。

3、領用的收款收據由報賬員妥善保管,不得出借,不得遺失,作廢收據不得缺聯、缺份。

七、財產物資管理

1、切實加強對村級集體財產管理,保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2、財產物資要建立財產、物資專用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3、各類財產物資應有專人負責保管,並及時加強維修保養。

4、健全入庫、保管、領用手續,入庫時應清點驗收,出庫時應經批准由領用者簽名。

5、固定資產的更換和購置,應根據財務計劃辦理。固定資產的報廢、變賣要經鄉鎮審查批准。屬於不正常報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作價轉讓,做到合理估價,及時收回價款。年終做好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清理工作。

6、財產物資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經村兩委研究決定,並要簽訂協議,落實責任人,按規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佔用費,並上牆公佈,接受監督。

7、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用於其重置更新。

八、債權債務管理

1、村集體發生應收應付經濟業務應全額列入賬內核算。村報賬員要建立應收應付分户明細登記簿,詳細登記欠款單位、時間、金額、原因等應收應付經濟業務。

2、村委會要加強債權債務的管理,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債權,並努力減少債務。

3、村報賬員應加強與“中心”會計溝通與聯繫,及時核對債權債務的變化情況,每年至少核對2次,使兩者賬賬相符。

4、村集體的應收款項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辦理有關手續,報鄉鎮“中心”核銷。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應收款項的減免。

九、民主理財

1、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負責本村民主理財工作,其具體理財職責是:監督財務制度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財務預算、收益分配、公積金、公益金、福利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員工資的確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檢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村財產物資管理情況;查閲審核財務賬目和羣眾反映的有關財務問題;對財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2、定期開展民主理財。本村確定每月(每季第一個月)5日為理財日,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審核村準備結報的有關票據,對有異議的票據,應及時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由村委會主任或經手人作出解釋;若對村委會主任或經手人的解釋,不能通過的,村委會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對無異議發票應及時蓋上監督章,並做好理財記錄。

3、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成員應當正確行使職權,不得借民主理財之機,妨礙影響財務管理工作和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如遇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成員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村民主理財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村賬不能及時上報“中心”的,村黨組織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村兩委可提請村民代表會議按程序罷免其成員資格。若村民代表會議不能罷免其成員資格,村兩委可書面報告鄉鎮村賬代理工作聯席會議批准,村賬先報“中心”入賬,以後再進行集中理財或審計。

十、財務公開

1、內容:財務收支、債權債務、工程項目承包、村幹部報酬、村集體土地補償款收支、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糧食生產直補等情況實行明細公開或專項公開。公開內容由“中心”提供並蓋章。

2、時間:確定每月(每季第一個月)15日至20日為公開日。

3、形式:在村務公開欄張貼公佈。積極創新羣眾喜聞樂見的其他公開形式,推行網上定向公開。

4、程序:由村報賬員定期向“中心”領取財務公開表,經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後,在村務公開欄公佈,並做好財務公開資料整理歸檔。

十一、財會人員管理

1、村報賬員要實行持證上崗。未取得上崗證的,在受聘上任一年內必須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業務培訓,經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上崗證准許其上崗,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留任。

2、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及其直系親屬不得任村(社)的報賬員。

3、村報賬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受村兩委換屆影響。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聘或撤換。村報賬員在年度民主評議村幹部活動中被評為稱職者可連聘連任,累計2次評為不稱職者予以解聘。

4、村報賬員的任免和調換由村黨組織提出初步人選,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若村兩委聯席會議存在較大爭議,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也可經公開考試選拔確定人選。確定的人選報鄉鎮“中心”審核後備案。

5、村報賬員的報酬與福利待遇原則上享受村主要幹部同等勞動報酬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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