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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通用20篇)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通用20篇)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

1 總則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通用20篇)

為了規範基地公司賓館的各項管理工作,便於公司機關員工出差以及分公司員工家屬探親的住宿安排,制定公司賓館管理制度。

2公司賓館接待範圍

2.1對內接待公司人員因公出差住宿;

2.2公司安排的接待住宿;

2.3接待地方政府、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客人用;

2.4員工家屬探親住宿;

2.5公司賓館不對外接待。

3 住宿接待標準

3.1客房使用標準,地市級政府領導、集團公司領導、公司安排接待的重要客人、公司主要領導住大套房;縣、處級別領導住小套房;公司中層幹部及地方政府、相關業務管理部門領導住單人間;公司部門(單位)一般員工住雙人標準間。

3.2煙、水果標準,公司領導和地市級政府領導住宿接待用煙為黃盒芙蓉王或藍好貓,接待水果為當地時令水果(一盤);公司部門(單位)負責人及隨行人員公務接待原則上不提供煙、水果。

3.3收費標準,為了補充公司賓館日常消耗品、支付服務人員工資,公司賓館住宿實行收費制。收費標準暫按套房每套每日360元,單人房每間每日200元,標準雙人房每間每日200元。

3.4客房內有償提供零食、飲料、撲克等,物品明碼標價,住宿人員可自行選擇使用,退房時一併核算費用。

4接待制度

住宿接待實行住宿接待審批制和住宿接待物品領用審批制,由住宿人員按照接待標準填寫“接待彙總表”;服務員填寫“住宿接待物品領用審批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經理逐級簽字確認。審批單一式三份,一份交服務員準備客房用,一份作為記賬憑據,一份交綜合管理室存底。

4.1因工作和業務關係,其他部門(單位)及地方政府、相關業務部門在分公司安排住宿時。由業務對口部門按住宿接待流程安排住宿,原則上現金結賬,不接受簽單。如需簽單,應提前填寫“接待彙總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逐級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2因公由某部門承辦的大型會議、活動等需要簽單結賬的,首先應填寫“接待彙總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逐級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3分公司內部員工因公住宿的,需填寫“住宿審批單”,經單位負責人、主管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4員工親屬住宿由員工本人辦理入住手續,住宿費用按照收費標準的70%收取,暫不提供發票。住宿期間遇到公司舉辦大型會議,或者公司因公出差人數較多房間不夠時應無條件退房,保證公司接待用房。

4.5住宿人員到公司賓館前台辦理入住手續,繳納住宿押金,標準為200元/間。

4.6 住宿人員退房應按規定在公司賓館前台辦理退房手續,根據服務員檢查結果確定是否有客房設施損毀情況,是否消費客房提供的有償消費品,如有發生則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住宿人員補繳。並在《簽單賬目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消費。

5費用報銷及使用

5.1公司出差人員入住時必須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和退房手續,簽字確認《接待彙總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分公司留存,作為對賬憑證;另一份經彙總後由公司相關部門複核,並以此作為出差報銷依據。

5.2分公司每月末彙總入住人員所發生的費用,由分公司財務人員在延安市税務局按約15%的税率代開發票,與《接待彙總表》一起作為報銷憑證,統一在公司財務部報銷。

5.3公司安排的對外接待和會議住宿,由具體承辦部門統一辦理《接待彙總表》,並遵照上述報銷程序辦理。

5.4驛站收入部分用於列支公司賓館日常運行管理費用、驛站消耗品支出,招接待水果、服務人員的加班工資、分公司出差人員在員工餐廳發生的費用(包括出差人員每人每天60元或30元伙食費)、員工會所的消耗品、活動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費用和政府管理部門人員來員工會所發生的接待費用等。

5.5公司賓館、員工會所、辦公樓的維護,外立面的保潔,員工餐廳的廚具、餐具補充等費用由分公司申報年度隊站經費計劃,在公司管理費用中列支。

6公司賓館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6.1採購範圍:公司賓館日常生活物資和接待所需物資。

6.2採購費用主要來源於公司賓館房費。

6.3需求計劃編報

6.3.1物資需求編報按規定的格式填報,註明所需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內容。

6.3.2日常生活性物資需求計劃由驛站管理人員填寫,每月20日前上報綜合管理室審核,再上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6.4採購計劃編報

6.4.1採購計劃由綜合管理室根據需求負責編報,每月22日前完成。

6.4.2綜合管理室在按規定彙總採購計劃時,要與相關編報人員溝通,及時解決編報中遇到的問題。

6.5計劃實施

6.5.1物資採購計劃批准後,由綜合管理室按規定實施採購。

6.5.2緊急物資經分公司領導同意後,可採取後補辦審批手續。

6.5.3凡採購回來的物資均由綜合管理室統一入庫,並按計劃和接待所需進行配發。

7服務人員加班補助

7.1服務員加班主要分為用餐接待、住宿清潔和夜班服務。

7.1.1用餐接待

用餐接待期間包廂內每桌配二名服務員,大廳每兩桌配一名服務員負責現場服務。

用餐結束後負責現場服務的人員要及時清理餐桌衞生,並對餐具進行清洗歸位。

服務員加班補助為包間內一桌80元,大廳一桌40元,自助早餐部分以10人為一桌進行計算。按照係數管理人員

1.2、服務員1.0來進行加班補助核算。

需外聘服務員的,其費用將從服務員補助中扣除一半,另外部分由公司承擔。

大廳一桌服務屬服務員日常工作,不計入加班補助中。

服務員加班補助核發由分公司對每次服務進行考核,達標後方可發放。

7.1.2住宿清潔

住宿清潔主要包括來客後的房間衞生清潔、物品更換和牀上用品的洗滌(日常衞生清潔不含在內)。

按標準對服務人員進行加班補助,給以每間房一天

2.5元的加班費。

兩間以下(含兩間)客房清潔屬服務員日常工作,

不計入加班補助中。

7.1.3夜班服務

夜班服務主要包括來客期間服務人員在驛站大廳留守值班。

此項工作按標準對服務人員進行加班補助,給以每晚10元的加班費。

8公司賓館運行管理

8.1服務人員職責

8.1.1驛站前台服務人員負責客房的使用管理,憑審批後的“住宿審批單”為客人安排客房,無審批單嚴禁私自開房。

8.1.2驛站前台服務人員收取客人繳納的住宿押金,根據財務管理制度保管現金。

8.1.3服務人員在客人退房時應認真核查房間設施情況、房間內提供的消費品使用情況,並在“退房核查小票”上簽字後及時交驛站前台,以便及時辦理退房手續。

8.1.4驛站前台服務人員根據“退房核查小票”列明內容,核算客人應付費用,本着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押金退付手續。

8.1.5確認客人的入住天數,在客人簽字確認後及時送交綜合管理室留存。

8.1.6服務人員須堅守工作崗位,每日對客房進行清理打掃,做到室內設施擺放有序,牀單、被套乾淨、整潔,定期消毒。要做到眼勤、腿勤、嘴勤。

8.1.7服務人員做好驛站內門廳、走廊、樓梯、洗手間的衞生清掃,隨時保持清潔。

8.1.9 客房內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8.1.10 客房內衞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異味、無蚊蠅。

8.1.11服務人員切實做好來客登記工作。

8.1.12服務人員要做到禮貌待人,説話和氣,主動為住客提供優質服務。

8.1.13 服務人員要提醒住宿人員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愛護設施,住宿人員不得將危險物品帶入驛站內。

8.1.14服務人員要注意住宿安全,發現可疑情況和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

8.1.15 管理及服務人員要切實做好公司賓館物資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不得私自佔用驛站內的公用物品。

8.1.10服務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主要交接內容包括:房間使用狀態,核對房間內及公共房間物品數量,檢查衞生和安全問題。

8.1.11 愛惜公共財產,厲行節約,按質按量的完成交辦的各項事宜。

8.2 客房衞生標準

8.2.1客房要做到門窗、四壁、頂棚、地面、燈具、茶具、桌、椅、牀、被褥、箱、櫃等乾淨整潔,行李物品擺放整齊。

8.2.2客房牀單、被套、枕巾等卧具要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人三天一換或見髒就換。生病客人用過的卧具應送洗衣房單獨消毒。

8.2.3 客房茶具和口杯應每日清洗消毒,要做到茶具和口杯表面光潔,無茶垢、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8.2.4 客房衞生間面盆、浴缸、牆壁瓷磚、座便器應每日清潔消毒,無污漬、無積水、無毛髮、清潔光亮。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2

為了方便公司業務往來及臨時客人居住,公司綜合辦利用空閒宿舍作為臨時招待所,為加強管理,規範住宿環境,特制定招待所管理規定。

一、住宿審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員一律憑公司有關領導批准,由綜合辦給予安排,否則不予接待。

1、外單位業務聯繫人員由業務聯繫部門申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員工特殊情況需要暫住時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報綜合辦分管領導審批;

二、入退住手續:

1、外來人員來司入住,須相關部門提前1天申請,員工須提前1天向綜合辦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後方可入住。

2、到公司財務部交納住宿押金,預計住宿時間在一週以內的交納押金100元/人,超過一週的交納押金200元/人,並持交款證明到宿管值班室辦理登記入住手續:

3、填寫《入住登記表》,客人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宿管員核對信息並註明客人入住時間、房間號,發放房間鑰匙。

4、退房時,客人應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員,由管理員檢查房間物品。清點完畢後,客人歸還鑰匙,宿管員返還押金證明或開具繳費通知。

5、客人持押金收據和繳費通知到財務辦理結算手續,結清房費退還押金(無發票)。

三、收費標準:

1、公司員工有特殊情況需晚上住宿的,可以免費暫住在倒班宿舍樓;如申請入住公寓招待所的,需交納住宿費每位20元/天,原則上暫住時間不得超過2天。

2、外來人員:入住倒班宿舍樓按照10元/人/天交納住宿費,住宿公寓招待所的按照30元/人/天。住宿時間超過15天的按照每人20元/月收取水電費。

3、經領導批准可免費入住的業務客户可不收取住宿費但須交納押金,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領導批准。

4、住宿者應保管好鑰匙,如該鑰匙遺失,須交納鑰匙工本費10元。

四、入住規定

1、住宿人員要自覺愛護公物,由於人為損毀或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毀的,要照價賠償。

2、要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做到用電、用水安全,嚴禁使用電爐、大功率電器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器具;並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3、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和放射性及管制類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所內。

4、招待所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譁,入住人員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轉讓牀位。禁止賭博和其它違法之事,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其它規定按照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附件:

1、來賓入住招待所申請單

2、入住招待所押金條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3

為使我公司招待所最大限度地發揮好服務職能,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提供最佳的服務質量,結合公司實際,特規定如下:

一、招待所原則上只允許外單位(上級領導、兄弟單位、業務廠家)人員住宿,本公司職工家屬入住需經辦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後,方能住宿。

二、符合入住條件人員,必須填寫入住申請單,經部門分管礦領導簽字同意,綜合辦填寫入住通知單,憑入住通知單登記住宿。

三、招待所管理員必須做好入住登記,包括住宿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宿事由、單位名稱、住宿時間及離開時間等內容。

四、上級領導或兄弟單位如遇檢查或參觀學習需中午休息者,必須經本專業分管礦領導同意,報綜合辦統一安排休息。

五、住宿人員要遵守招待所文明公約及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管理員安排入住,住宿後嚴禁大聲喧譁,聚眾賭博;未經招待所管理人員允許,不得擅自調換房間,不得留宿他人,要愛護室內設備,不得隨意搬動、損壞東西,嚴格遵守防火規則,嚴防火災,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對廠家人員及非集團公司人員(地方檢查人員除外)實行收費管理,標準為15元/日/牀,並交納200元抵押金。住宿人員必須愛護房間內的用品和設施,如有人為毀壞,酌情扣除抵押金。

八、招待所內用品和設施必須保持整潔、衞生,住宿人員走後即時換洗被褥。客房內每天應做到 “六潔淨”: 牆壁潔淨、屋頂潔淨、地面潔淨、門窗潔淨、玻璃潔淨、傢俱電器和用具(如 牀單、被套、被褥、枕頭、枕巾等)潔淨,並按統一規格疊放整齊,否則每查住一次,處罰責任人員10元。

九、管理員要注意住宿安全,發現可疑情況和不安全苗頭及時向綜合辦主任彙報,並要做到眼勤、腿勤、嘴勤,不擅離職守。

十、切實做好招待所的物資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管理人員不得私自佔用招待所的公用物品。

十一、住宿人員必須遵守招待所作息時間,因故不能歸宿或在外留宿者,應事先通知管理人員。

十二、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億欣煤業綜合辦公室

20xx年12月1日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4

1

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站內所有倉庫的管理。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後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 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 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 電源開關,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 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4

物料的存放

4.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

4.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説明書的要求,採取適當的保存措施,

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温度、

濕度等)符合規定。

4.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 並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4.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 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5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6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 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5

一、招待費開支本着必要合理、從儉節約原則,實行事前申報制,否則不予報銷。

二、陪客對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數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嚴格控制招待標準,不得突破有關規定,上級領導指導檢查工作或招商引資接洽事宜,特殊情況報請縣社主任批准執行。

四、來人招待經請示主要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未經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娛樂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標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五、招待費定期結算,一般一月一結,辦公室及時辦妥相關事宜。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6

一 目 的

1、我國尚處於經濟快速發展階段,作為大量消耗資源、影響環境的建築業,應全面實施綠色施工,承擔起可持續發展的社會責任。

2、節能減排指導建築工程的綠色施工。

3 、綠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設中,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實現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

4、綠色施工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標準規範,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5、實施綠色施工,應依據因地制宜的原則,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的技術經濟政策。

6、運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體系,將綠色施工有關內容分解到管理體系目標中去,使綠色施工規範化、標準化。

7、鼓勵各地區開展綠色施工的政策與技術研究,發展綠色施工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與新工藝,推行應用示範工程。

8、為了加強節能減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實現節能減排,保護環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着力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項目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下簡稱《節能法》);

2、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的要求;

3、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節能減排工作要求。

三 使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靖邊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

所轄範圍。

四 指導思想及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加強管理、強化全員節能意識,加快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完善節能考核評價機制,提高能源利用率,實現項目部節能管理目標的實現,促進項目部持續高效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節約優先的原則,以效益為本,突出節能減排工作的戰略地位。

2、堅持優化結構、多能互補的原則,依靠加強管理、結構調整、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實現節能工作的持續有效開展。

3、堅持節能減排與降本增效相結合,源頭控制與存量挖潛相結合,依法管理與政策激勵相結合,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

4、堅持節能減排與發展相互促進的原則,實現節能減排和發展雙贏目標。

五 管理職責

1、辦公室負責節能減排教育計劃、培訓及宣傳工作,節能減排標準的制定與策劃;

3、工程部負責所管轄區內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與落實,統計報送安全環保部;

5、物機部負責轄區內設備和材料的日常管理,加強對高耗能、高污染設備的管理工作;逐漸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設備及材料。

6、財務部負責各項費用的預算及節能的統計、分析,並落實安排節能減排專項資金;

7、安質部負責項轄區內文明施工及環境污染的監督、檢查,同時彙總分析,及時編制報告上報。

六 管理原則

(一)嚴格施工措施節能減排審核

1、編制施工方案時充分考慮節能減排措施,選用高效、低能耗的方案;

2、施工時儘量使用清潔能源,充分利用電網供電,減少現場發電及耗油設備的使用;

3、科學組織施工,減低成本,提高效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減少運距,減少廢料排放。

4、對渣料進行研究、比對,進行二次利用;

5、施工輔助設施儘量選用環保、可重複利用的材料;

6、廢料合理進行二次利用,生活垃圾分類堆放,聯繫地方環保部門對其進行統一處理;

7、審核施工方案時將節能減排作為一項重要因數。

(二)用電管理

1、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息工後,切斷電源,停止設備運行,禁止設備處於工作狀態。

2、倡導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節假日或少數人加班時不開空調;並嚴格執行空調運行規定,夏季環境温度低於28℃時停止使用空調。辦公場所夏季空調温度設置不低於26攝氏度,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應關閉好門窗。

3、減少照明設備電耗,辦公場所內自然光度足夠時。不得開燈,按需求開啟照明燈時,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白晝燈。樓梯、走廊、衞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降低瓦數。

4、計算機、打印機、複印機等辦公設備設置為不使用時自動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長時間不使用時要及時關閉,以減少待機消耗,下班前關閉電源開關。

5、優先採用環保型、節能型電器和設備,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設備。積極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型新產品、新技術。

6、禁止使用移動式採暖設備,或者自制取暖器。

(三)設備管理

1、在採購設備時,應優先選擇應用新工藝、新技術、低能耗的設備投入生產。

2、對使用設備,嚴格按照設備維護保養説明書執行,着力提高設備的利用效率,並節約潤滑材料等。

3、投入生產的設備,落實責任制,並派專人負責,拒絕設備長時間處於空載狀態。

4、在設備維護、保養活動中,避免造成資源浪費。

5、設備轉場過程中,一定要檢查驗收設備是否有損壞部件或丟失部件,防止增加成本。

(四) 用水管理

1、加強用水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滴漏,避免長時間的流水,做到不用時立即關閉水籠頭。

2、項目員工每天集中供應開水,辦公室供應桶裝水,下班時關閉飲水機電源,要根據需要裝灌適量開水,儘量降低各類會議提供的瓶裝礦泉水。

3、禁止用桶裝礦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裝礦泉水澆灌花木。

4、在生產、生活用水時,注重提高水資源的使用率,設計時,儘量採取從循環系統角度處理。

(五) 辦公用品管理

1、加強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辦公用品管理辦法及標準,儘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閲儘量在電子媒介上進行,減少紙質文件印發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3、文件和簡報的發放,嚴格核定印發的份數,儘量避免多印,提倡雙面打印及印刷。

4、提倡使用鋼筆書寫,減少圓珠筆或一次性簽字筆的使用數量;一次性簽字筆儘量做到換芯不換殼。

5、儘量提高通訊設備的利用率,防止過度消耗,造成浪費。

6、對用於記錄日常管理資料的記錄,禁止採取單面記錄,用完後方能再次領取。

(六)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用車嚴格按照公車的出車制度使用車輛,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

2、集體公務活動集中使用車,非緊急情況下外出、距離較近的,儘量不要動用車輛,或私自動車,以及合理安排車輛。

3、車輛實行統一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期保養,科學核定單車油耗定額,努力降低油耗,減少車輛維修費用支出。

4、科學、規範駕駛,減少車輛部件非正常損耗。

5、禁止私用公車和無正當理由出借公車。

(七)會務費管理

1、實行會議審批制度,控制會議數量,壓縮會議時間和規模,提倡開短會,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儘量不開。

2、對確實需要舉辦的會議,堅持勤儉辦會的原則,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和住宿標準,降低會議成本,嚴禁重形式、講排場、擺闊氣等鋪張浪費現象。

3、堅持節儉的原則,嚴格公務接待標準,實行分檔定標、分工負責、嚴格審批。

4、公務接待原則上不陪餐,確需陪餐的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訂餐,堅決杜絕接待中各種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七 獎罰原則

(一)責任部門每季度應對轄區內節能減排情況及時反饋,在每季度最後一月25日反饋到安全環保部。

(二)針對管理部門未嚴格履行管理職責,致使節能減排目標未能達成的,將給予相應部門50~200元/次處罰,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較好部門及單位,給予100~400元/次獎勵。

(三)若在日常管理活動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參與年終考核,視為不符合處置;情節嚴重者,對責任人和個人給予行政或經濟

處罰:

1、未完成核定的任期節能減排考核目標。

2、節能減排數據嚴重不實,弄虛作假的。

3、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4、發生節能減排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5、被上級主管部門通報,給項目部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項目部進行年度評選節能減排先進班組及個人,同時給予表彰。

(五)節能減排工作只做年度考核,並與部門綜合考核掛鈎,詳見附表。

八 附 則

1、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項目部節能減排領導小組。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7

一個企業的壯大,離不開嚴謹的行政管理制度。以下是某企業行政管理制度範文,如想更加明朗地管理企業,可參考以下範文。

第一條 總則

1.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 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鑑管理、公文打印管理、辦 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庫房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二條 檔案管理

1.歸檔範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 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 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2.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 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閲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閲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 員辦理借閲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閲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閲手續。 借閲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 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 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案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錄 和複製。

4.檔案的銷燬: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一般內 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銷燬。

(3)經批准銷燬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

第三條 印鑑管理

1.公司印鑑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2.公司印鑑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許可後管理印鑑人方可蓋 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鑑的介紹信、説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 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4.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 確需開 具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彙報 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5.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第四條 公文打印管理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

2.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資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電腦部 打印,按價計費。

3.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須一式三份,交總經理辦 公室留底存檔。

第五條 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1.辦公用品的購發: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負責人將該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制定計劃提交總 經理辦公室;

(2)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副 總經理審批後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地分發給各個部、室,由部、 室主任簽字領回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的須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領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辦公室根據部、室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 清單,負責為其配齊,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

(5)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做到辦公用品齊全、品種對路、量足質優、庫 存合理、開支適當、用品保管好;

(6)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帳本,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一定要 由領取人員簽字;

(7)辦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潔、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嚴格按照 規章制度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2.勞保用品的購發:勞保用品的配給,由總經理辦公室根據各部、室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購買、統 一發放。

第六條 庫房管理

1.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帳卡。

2.採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貨時要當面點 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目,如發現實物與入庫 單數量、規格不符時,庫房保管員應向交貨人提出並通知有關負責人。

3.物資入庫後,應當日填寫帳卡。

4.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經公司辦公室 主任批准後方可出庫。

5.庫房物資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 ,辦理外借手續。

6.嚴格管理帳單資料,所有帳冊、帳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 準確,不得隨意塗改。

7.庫房內嚴禁吸煙,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 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

第七條 報刊及郵發管理

1.報刊管理人員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訂閲報刊計劃及預算,負責辦理有關訂閲手續。

2.報刊管理人員每日負責將報刊取回並進行處理、分類、登記, 並分別送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處理後,一週內交回辦公室由報刊管理人員統一 保管、存檔備查。

3.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報刊挪作他用,若需處理,需經總經理辦公 室主任批准。

第八條 附則

1.公司辦公室負責為各部室郵發信件、郵件。

(1)私人信件,一律實行自費,貼足郵票,交辦公室或自己送往郵局;

(2)所有公發信件、郵件一律不封口,由收發員登記,統一封口,負責寄發;

(3)控制各類掛號信。凡因公需掛號者,須經各部室主任批准,總經理辦公室登記後方可郵發。

2.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着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 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總經理辦公室研究並提請總經理批覆。

3.本規定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4.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生效。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8

為保證農藥質量,保護生態環境、農業生產和人畜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進貨檢查和檢驗

農藥進貨時將產品與其標籤或者説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對所購產品有質量疑問,委託有關部門進行質量檢驗。

二、質量管理

銷售的農資保證質量,不會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禁止銷售無登記證或臨時登記證、無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准文件、無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不合格的農資。

三、過期農藥處理

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的農藥,不得經營,並及時退還廠家或交由縣農業局統一處理;如確實無法及時處理的,按規定註明“過期農藥”字樣,且單獨放置。

四、質量事故報告

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對質量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凡因農資問題造成農民損失,經查證是本店銷售的,無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9

一、 總則

1. 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鼓勵高效率地工作,鼓勵員工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各部門領導有責任在員工週報中對員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進行把關,並指導員工提高工作效率。

3. 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調休或支付相應加班補貼的形式進行補償。

二、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除彈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員。

三、 加班的原則

1.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經理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的,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應急加班和計劃加班。由於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稱為應急加班。需在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的,稱為計劃加班。

2. 由於工作性質和工作時間的特殊性,員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銷售部、技術支持部、產品部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延時工作視為正常工作時間,不算做加班。

四、 加班申請、管理程序

1. 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加班的安排和審核。

2. 員工加班應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或郵件確認(顯示日期和來往郵件內容)後,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後,方可實施加班。

3. 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部門經理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4. 加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員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應於當天16:00前;週末加班應於本週星期五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所在的部門經理電話通知行政部門,在正常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12:00前補交。

5. 加班時,加班人員應及時記錄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加班結束後,加班人員應於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補填實際加班時間。

五、 加班時間計算

1.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2. 各部門領導安排員工加班時數的上限為: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8小時/天,且每週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每個月累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2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需上報公司領導批覆同意後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4.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六、 加班補貼方式和標準

1. 加班補貼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個月內累計加班4個工作日(含4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4個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時間,則根據當時公司工作緊張程度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2. 調休

1) 調休時間計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 加班調休應在加班當日起,兩月內使用完畢,在調休期限內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個月。 3) 調休申請流程:

A. 根據項目週期及進度安排,員工申請調休必須由本人履行審批手續。根據調休天數上報相關領導審批簽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調休須與職務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後予以調休。

B. 調休前一天必須將《調休申請單》遞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C. 調休當日工時核算以標準工時為核算標準;

D. 原則上每次調休只能申請1天,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特殊情況下,申請3天以內(含3天)部門經理審批後,須由分管副總簽字。

E. 人力資源部依照實際加班記錄確認可調休時間,對調休申請審核確認; 3. 加班補貼計算。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七、 罰則

1.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間按3倍處罰。

2.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員工,取消加班補貼,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3. 為獲取加班補貼,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貼,並處以加班補貼5-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以開除處理。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0

1、叉車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前檢查的規定:確認機油、水位、傳動、制動系統及儀表讀數正常,方能作業;如發現問題及時交維修廠處理。

2、由於叉車司機,不按公司叉車保養、使用規定,造成的車輛維修費,由叉車司機承擔50%,並罰款100元/次。

3、叉車水箱開鍋,必須待水温冷卻後,方可開蓋加水,避免開水燒傷。

4、叉車司機必須瞭解公司路況,在行駛過程中遇到通道、路口、拐彎、下坡、掉頭時,應立即減速,並注意避讓來往行人、車輛。

5、為保證安全,禁止叉車在園區內高速行駛;經勸阻無效者,管理者有權進行處罰。

6、嚴禁在叉車加油、檢查蓄電池的時候吸煙,違者罰款100元/次。

7、叉車行駛時,除駕駛室外,任何部位不得承載人員,如發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

8、嚴禁穿拖鞋駕車;嚴禁酒後駕車,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如發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二次免職。

9、不得超載作業,駕駛員應在叉貨前,核實貨物重量(特別是異形貨物),如超出叉車荷載重量,應及時向上級彙報,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未經部門主管副總批准,不得將叉車借予他人使用,違者雙方各罰款100元/次。

11、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叉車駛出作業區域,違者罰款100元/次。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週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週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週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

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

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

班申請單》並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説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並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覆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製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可超;

(二)後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週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後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後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並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於20xx年一月十日發佈,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2

班級多媒體是學校教師進行現代化課堂教學的重要設備,各任課教師和學生均有管理、愛護的責任和義務。為了保證全校多媒體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提高教室多媒體設備的利用率,特制訂學校教室多媒體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班教室多媒體設備管理第一責任人為各班班主任,對本班教室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工作與安全工作負全責。

二、各班需指定一名學生為管理員,負責教師使用多媒體的預約及設備的防塵、防水、防潮、防震、防盜等日常管理。

三、教室多媒體設備的鑰匙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指定責任心強的學生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鑰匙,不得將鑰匙隨意轉借他人。教師若需要使用多媒體,需至少課前半天通知學生管理員。週末放假鑰匙交班主任保管,期末將鑰匙上交教科處。

四、嚴格遵守多媒體系統操作規程,以確保系統正常運行。投影機關閉後,待風扇停轉徹底冷卻後(約2分鐘),才能切斷總電源(否則燒壞投影機責任自負)。投影機關機後30分鐘內不得重新開機。

五、教室多媒體設備只供本班教師上課時使用。教師上課前先填寫《教室多媒體使用記錄》,教師下課後要對設備進行例行檢測,整理好儀器設備。及時鎖好控制枱,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六、若某節課不用多媒體,可以將幕升起至適當高度,注意用力要輕。

七、操作枱上不能放任何其他物品。

八、晚自習下課後,任課教師必須待學生全部走完後關閉教室窗户並親自鎖好教室門。

九、未經同意,任何人不準擅自改動設備的連接線,不準擅自移動或拆卸任何多媒體設備,不得擅自將多媒體設備移出電子講台外使用。教室內的多媒體設備一般不得用於召開聚會、娛樂等活動。

十、多媒體要定期清潔、維護設備保證其運行良好,延長其使用壽命。主管領導要做到一週一檢查。

十一、所有人為損壞、非法操作及違禁行為所造成的多媒體設備的損壞或丟失的,學校將責令班級照價賠償,並追究當事人其它責任。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3

為了規範集團公司辦公電話的管理和使用,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集團公司辦公室申請安裝固定電話新號碼時,須向行政工作處申請,待批准後,由行政工作處安排專人負責,聯繫協調網通公司在四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正常辦公使用。

第二條:集團公司職工接聽使用辦公電話時應注重電話通話禮儀, 文明辦公。

第三條:個人的辦公電話需保持清潔,妥善使用,話筒與話機之間的連接線應適時整理。

第四條:公司電話主要用於公司開展業務和外界交流,不提倡員工使用辦公電話撥打私人電話。

第五條:公司內部通話,提倡用固定電話撥打辦公電話,儘量在虛擬網內通話以減少電話費用。

第六條:員工打電話應儘量簡潔、明確,減少通話時間,如需通話內部同事手機,提倡用手機小號通話。

第七條:電話接外線時,一般電話鈴聲響五次無人接聽,即掛線,減少電話佔線頻率,節約消耗。

第八條:公司不允許員工打私人長途電話。如發現,嚴肅處理,除電話費由其負責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固定電話如開通長途,需填寫申請卡,待行政工作處審批後再予以辦理。

第九條:公司座機禁止撥打168,160等信息費用,如發現,除要負責產生的費用外,該電話作保號停機一個月處理。

第十條:固定電話使用時須注意電話線頭的使用,禁止猛拉夢拽。 第十一條:固定電話出現問題時,由行政處專人負責處理維修。 第十二條:固定電話損壞需領用新電話時,須由行政處負責維護人員聯繫辦公用品庫房申領。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工作處所有。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4

根據公司發展及管理狀況,現將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規定進行明確,公司總經理、財務人員及各部門人員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財務人員

公司財務人員招聘,人事管理、辭退;日常工作的安排、檢查由公司總經理或財務負責人負責。

二、工作職責及行為規範、財務紀律

1. 財務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用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規定及會計核算方法,維護企業利益。對各類經濟活動、經濟業務進行全面、嚴格核算和監督。

2. 財務人員要克盡職守,嚴謹工作,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會計法規,嚴格按財務工作程序、規定時間及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3. 財務人員要正確、完整、及時的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當天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必須在當天處理完畢,並登記各類賬簿,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4. 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務紀律,對公司外部及公司其他部門人員不得談論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不得談論財務管理情況,不得談論與自己本職工作無關的經濟業務及賬務情況。

5. 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不合理、用途不清、不符合財務手續、違反財務規定及財務紀律的任何費用。

6.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向私人借用公款,財務人員必須堅決予以拒絕。

7. 財務各項收款、退款必須填寫收入日報表,財務收款日報表中的所有項目必須填寫完整,不得有空格、空項。

8. 違反財務紀律的,一經發現除由責任人承擔或賠付全部款項外,並視情節給予處分、罰款、開除等處理。

9. 財務人員對公司的財產有保護、保全、記錄、核算的職責和義務。

三、財務印鑑的使用和保管

1. 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保管、蓋章。財務專用章只限用於銀行支票、財務報表。這二項以外如使用財務專用章須經總經理批准。發票專用章只限用於公司開出的發票。

2. 財務印鑑不得向保管人以外的任何人借用、保管,用印時必須是保管人親自蓋章或在保管人監督下使用。

四、崗位職責

1. 我公司採用的記賬方法是借貸記賬法。

2. 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

3. 財務人員根據記賬憑證編制有關的財務報表。

4. 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1) 負責公司日常財務具體制度的起草、修改,負責對公司各項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 對各類經濟活動所發生的收入、支出進行監督,對各項支出的正確性、合理性進行審核、簽字。

3) 對報表的正確性負責。

4) 對公司財務工作流程、帳務處理方式方法等諸多方面保守祕密。

5) 負責辦理現金、支票的收、支及對現金、支票的保管。

6) 負責登記現金、填制支出憑證和編制相關會計憑證,當日發生的經濟業務須在當日編制憑證並進行分類登記(按工程項目、綜合工程、後勤三大類登記),現金日記賬及現金必須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7) 負責辦理物品的入庫審核,月末與行政管理賬目人員共同盤點出表。

8) 負責原始憑證的審核,對不符合公司規定的原始憑證一律不予辦理報銷和結賬手續。

9) 由財務保管、購買及簽發支票,新購支票一律登記,簽發支票時必須在支票登記簿上登記日期、用途、金額、經手人。

10) 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日期應填寫簽發當日日期,金額大小寫及用途填寫齊全。

11) 已簽發的支票遺失,出納應立即向銀行掛失。由於使用中遺失支票而發生款項損失時,由使用支票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12) 作廢的支票,由出納進行歸檔保存。

五、固定資產、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 各項財產購入時必須取得完整、合法的憑證,即時建立、登錄財產物品的會計賬目,詳細登記品名、型號、單價、金額、購置日期等。對實物進行編號登記,領用或使用人或責任人簽字負責。

2. 固定資產由財務建“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實物由行政部負責監管,並於每季度末對在用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3. 易耗品和辦公用品由財務建二級賬目核算,由行政部建三級賬目對實物進行監管,雙方互相核對,月報盤存。

4. 辦公用耗材應儘量減少庫存,以一個月用量為基本採購數量。購買時由行政部辦理入庫,財務人員監督,憑入庫單報銷。

六、收款及退款的規定

(一)收款

1. 各項經濟、業務收入的款項須按照類別進行歸類登記,在收款日表上登記日期、款項、金額、部門、開據的收據號及雙方經手人等內容一併填寫齊全,收入任何款項均須開據公司統一收據。

2. 當日所收款項原則上不得過夜,應於當天17:00之前交到財務入賬,如當天未能返回公司,應於第二天上午11:00之前交到財務入賬。當天未能返回公司的所收款項由當事人負責保管並承擔保管責任。

(二)退款

1. 工程退款須於客户親自辦理,特殊情況可寫委託書指定委託人辦理。但超過5000元的款項不允許代辦退款。

2. 退款的辦理須由項目負責人填寫《退款申請單》並由部門主管/經理和總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到財務辦理。

七、借款、申請、報銷相關費用的規定及流程

(一)借款

1. 部門借款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部門主管/經理簽字後,由總經理批准並簽字。《借款單》必須註明用途、金額。出納審核用途、金額及各項簽字正確後付款。

2. 凡借款款項必須在一週內立即銷賬或下次借款前必須將上次借款銷賬。如財務發現逾期不予銷賬的情況有權對當事人提出質疑並報批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3. 填寫《借款單》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填寫,如未按規定填寫或填寫內容不完整,財務有權不予付款。

4. 流程:填寫《借款單》→部門主管/經理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審核→領款。

(二)申請

1. 各部門在申請購置設備、辦公用品損耗等相關物品時必須填寫相應的《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經理簽字確認後,報總經理助理/總經理批准並簽字後方可購買。

2. 提交《申請單》時應註明所在部門、工程項目(無法介定是哪個工程項目的,請註明“綜合” )、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及預估金額。

3. 財務申請款項須註明申請內容、用途及金額經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簽字確認。

4. 流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經理簽字→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簽字→購買。

(三)報銷

1. 報銷人員在報銷時需將原始憑證複印,並同時填寫《費用報銷單》,註明合同編號、項目名稱/地址(無法介定是哪個工程項目的,請註明“綜合” ),報銷內容明細及金額。

2. 《費用報銷單》須經手人、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按以上順序)簽字後,經出納審核各項內容及各項簽字正確、齊全後予以報銷。

3. 《費用報銷單》大小寫金額、名稱、項目均不得塗改,憑證金額必須與原始發票金額一致。實際支出小於票面金額的由部門主管/經理在發票複印件上簽字註明。實際支出大於票面金額的退回重新開具發票。

4. 填寫《費用報銷單》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填寫,如未按規定填寫或填寫內容不完整,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5. 一次性購買數量較多的物品或材料,發票填寫不下的可附明細單。

6. 憑證要求:抬頭、名稱、型號、項目、金額、數量、日期、大小寫、印章齊全、正確的税務部門發售的統一發票,凡有一項不符不予辦理報銷手續。固定面額的發票,必須註明日期、實際發生金額,

7. 支票付款由經手人填寫《支票領用單》,經手人在支票領用單及支票票根簽字後,報總經理,總經理在憑證上簽字後,出納審核無誤後方能付款。

8. 找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審批報銷時,凡是事先申請《借款單》的,須帶《借款單》一同交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審批。

9. 打車、用餐費用報銷規定及標準:

(1)外出公幹:

1) 打車:原則上外出公幹不得打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打車,需經部門主管/經理批准,否則不予報銷。

2) 午餐:三人或三人以上因公需要同往一處辦公,中午無法返回公司用餐的,公司給予15元/人標準補助報銷。(注:①少於3人,不予報銷;②超出標準部分不予報銷;③未超出標準按實際金額報銷)

(2) 加班:

1) 晚餐: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經部門主管/經理確認後,公司給予10元/人標準補助報銷。(注:①超出標準部分不予報銷;②未超出標準按實際金額報銷)

2) 打車: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超過21:30的,經部門主管/經理確認後,可報銷打車回家費用。

(注:打車及用餐費用報銷時,必須在報銷單上註明用餐時間、人員、原因;及打車時間,原因,目的地,否則不予報銷。)

10.所有報銷費用必需在兩個工作日內報賬,過期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報銷,需填寫《延時報銷説明》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報銷。

11.流程:

複印原始憑證→填寫《費用報銷單》→將憑證複印件粘貼在《費用報銷單》後→部門主管/經理簽字→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簽字→財務審核(憑證原件、複印件、《費用報銷單》填寫規範)→領款。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行實繳的,註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註冊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六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稱股權所在公司)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已被設立質權

二)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九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第十一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減少後的註冊資本應當不少於最低限額。

第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四條 股東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時間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發生變化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備案。

第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公司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動,公司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未按規定辦理公司章程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撤銷公司變更登記涉及公司註冊資本變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並予以公示。

對涉及變動內容不屬於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的公司註冊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xx年1月 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20xx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6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生產保障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生產運行部負責裝卸用叉車的調度和管理。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以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生產保障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厂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

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生產保障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

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聯繫生產保障部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系生產保障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製作維修單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7

1 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範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範行為,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公章的文本。

3 印章類別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黨支部章,計劃生育章及各部門專用章。

4 職責

4.1印章管理權限

公司授權企管部管理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公司授權財務物管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權各部負責人管理本部門專用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2公司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專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時,印章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時,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時雙方的簽字確認以備查詢,代管印章人屬於第二責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間與印章管理人員負有同

4.2.5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用印程序;未經公司領導批准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2.6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籤批單,籤批單需註明印章使用的內容,日期,使用人;領導簽字等信息;籤批單年末留檔。

4.3 使用規定

4.3.1未經公司法人、總經理授權及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頒佈的有關印章刻制的規定,並經公安局備案;

4.3.2以公司名義所發公文,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文件的原稿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3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需評審並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在合同或者協議上簽字後方可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4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及其他須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需嚴格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4.3.5各類介紹信、便函、個人相關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等的開據,嚴格按照用印審批手續辦理,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嚴禁在空白文本上加蓋公章印戳;

4.3.6公司領導在出差期間,用印事宜應有用印人員電話請示相關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在用印籤批單上做好登記,註明電話請示某某相關分管領導後,方可用印;等分管領導回公司後,用印人員必須及時補辦用印審批手續;

4.3.7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8人事勞資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人事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9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帶出印章者,應事先在用印籤批單上載明事項及帶出地點,經公司領導簽字後方可帶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彙報,以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4.3.11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丟失、盜用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 附則

公司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印章管理制度並報公司備案。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8

一、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貨梯使用管理,進一步加強對貨梯安全檢查工作和對公司財產、人員安全管理,結合有關貨梯使用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員工貨梯的使用

三、 使用管理

1、 即日起,各部門正常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直接聯繫物業使用,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

2、 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提前1-2天申請,系統上填寫《貨梯使用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批,行政人事記錄,前台聯繫相關聯繫人開通貨梯;

3、 貨梯由專門人員操作管理,物業對於使用貨梯提供無償服務和有償服務兩種;

4、 大型貨物(集裝箱、儀器設備、傢俱、大批量貨物)需從貨梯運送,其它小型貨物(快遞、小推車可裝貨物)可從樓梯運送;

5、 貨梯只限於載運貨物,運貨時不允許人員進入,如特殊情況需人員隨貨物運送的,只允許送貨人員(最多2人),告知電梯負責人後,待電梯負責人進行安全措施警示後,方可跟隨貨物上下貨梯,貨物出電梯門後請隨手按關門按鈕關上貨梯,以便其他樓層使用;

6、 運送貨物時儘量避開生產高峯期,運送過程務必由電梯負責人進行監管;

7、 不得隨意開啟,不得損壞電梯及公共設備,不得載運未經妥善封閉包裝的液態物體、揚塵物體和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本通知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報行政人事部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派專人監督裝運;

8、 各部門不得私自聯繫物業開通使用貨梯,因擅自使用造成貨物及電梯損壞或生產延時造成的損失由使用部門自行承擔。

9、 如有特殊緊急情況,請及時聯繫行政人事部處理。

本《辦法》即日起執行。

行政人事部

二0xx年六月七日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9

第一條為了加強票據管理,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票據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票據的管理部門。

票據管理應當遵守票據法和本辦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依法從事票據活動,行使票據權利,履行票據義務。

第五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格式的票據。

第六條銀行匯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銀行匯票業務的銀行。

第七條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

第八條商業匯票的出票人,為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

向銀行申請辦理匯票承兑的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承兑銀行開立存款賬户;

(二)資信狀況良好,並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第九條承兑商業匯票的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

(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第十條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户;

(二)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

第十一條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支票存款賬户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十二條票據法所稱"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兑商業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匯票專用章、銀行本票專用章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十四條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五條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六條票據法所稱"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條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背書人、承兑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十八條票據法所稱"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據付款人的委託,代其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條票據法規定可以辦理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及時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時,應當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票據喪失的時間和事由;

(二)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三)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繫方法。

第二十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立即暫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第二十一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前,已經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掛失止付。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申請開立支票存款賬户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與申請人約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碼,作為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應當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正面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背書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背面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

第二十四條依法背書轉讓的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票據法第五十五條所稱"簽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正面簽章,表明持票人已經獲得付款。

第二十六條通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日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條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拒絕證明"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被拒絕承兑、付款的票據的種類及其主要記載事項;

(二)拒絕承兑、付款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拒絕承兑、付款的時間;

(四)拒絕承兑人、拒絕付款人的簽章。

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退票理由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所退票據的種類;

(二)退票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退票時間;

(四)退票人簽章。

第二十八條票據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是指:

(一)醫院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證明;

(二)司法機關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證明;

(三)公證機關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票據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

第三十條有票據法第一百零三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兑、付款、保證或者貼現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壓票、拖延支付期間內每日票據金額0.7‰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擅自印製票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票據的格式、聯次、顏色、規格及防偽技術要求和印製,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在確定票據格式時,可以根據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實際需要,在票據格式中增加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20

一、目 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之國內出差或派外受訓之申請及報銷作業有所依循, 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員工之國內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培訓等,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司機除外)

三、內容説明:

(一)、名詞釋意: 國內出差分為長(時)程出差及短時(程)外勤兩種:

1、 長時(程)出差: 指出差地點跨越辦公或工作處所在地以外之省市或至各機關、分公司處理耗時業務,無法於正常上下班時間內往返者。

2、 短時(程)外勤: 前往市區各機關洽公,且能於工作日內往返者屬之。(工作性質屬於常態外勤者不屬本辦法規範)

(二)、出差之申請:

1、 短時(程)外勤時,部主管須於事前向直屬主管口頭報備,始得外出。若需公車,則填寫"車輛調派單"(附件一),權責主管核准後,轉車管單位派車;其他人員一律事前填報"出差申請單"(附件二)或"外出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始得外出。

2、 長時(程)出差則任何人皆應於出差前填報"出差申請單"。

3、 如需預借旅費,應填寫"預支款申請單"(附件三),述明預借款項用途明細,經核准後憑以向出納預借旅費,但借支金額不得超過本人之出差費用標準額。

4、 各級人員的長時(程)出差的申請,均依"核決權限表"之規定辦理。

(三)、出差旅費報銷標準:

1、 長時(程)出差:

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三種。標準如附表(一)。行銷部門之業務代表報銷以另核之。

2、 短時(程)外勤:

a、 短時(程)外勤交通以大眾客運為主,工作需要須搭乘計程車者, 經經理特准後方可搭乘。

b、 出外勤(杭州市以外地區)當天可往返者,除車費核實報支之外, 另可支領出差補助,其標準為:經理級(含副經理和經理助理)以上人員30元/天,其他人員20元/天。

c、 出外勤(杭州市以內地區),當天可往返者,除車費核實報支外, 其有耽誤用餐時間者可報誤餐費補貼每餐6元,能立即返回未耽誤用餐者,不得報支本項費用。

d、 由出差處所或由公司免費提供膳食者,不得報支誤餐費。

(四)、出差旅費報銷規定:

1、 出差人員銷差後,應於七天內檢具"差旅費報支單"(附件四),依"差旅費報銷標準表"之規定詳填出差費用並檢附原出差單及各有關單據憑證,依"核決權限表"之規定申請核准。

2、 出差人員未事先核准而以計程車為交通工具者,應於返回公司申報差旅費時,於請款單上述明理由;可利用大眾客運工具方便完成出差任務而搭乘計程車者,不予報銷。

3、 公司員工因參加教育訓練、講習、研討會等事宜出差者,其差旅費於呈准時要附上"心得報告"。如主辦單位提供食宿者,不得請領住宿費及膳雜費。

(五)、交通費報銷規定:

1、 交通工具以搭乘火車、國營客運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應檢附憑證報銷。

2、 乘座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得另支領交通費,司機則按實際加油費報支。

3、 多人出差起止地點相同時,若共同乘座同輛計程車出(返)差,交通費僅能由一人代表申報。

4、 低階人員隨同高階人員出差,得視實際需要情形,同高階人員搭乘同級標準車船。

5、 由出差處所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得報支交通費。

(六)、住宿費報銷規定:

1、 住宿費按實際出差夜數支給,並應檢附與出差時、地一致之旅館有效發票。

2、 出差處所免費提供住宿者,不得報支住宿費。

3、 低階人員隨同高階人員出差,得視實際需要同高階人員住宿同級旅館。

4、 因實際需要招待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憑證呈報核准後,列支費用科目,實數報銷。

5、 經理以下人員兩人(同性別)同時出差同一地點時,應以同住一房,只得由一人報銷住宿費為標準辦理住宿。

(七)、膳雜費報銷規定:

膳雜費為行程中的膳食及雜支費用,應按日數報支,由出差起始時間至凌晨零點為止,為一天。

(八)、電話、電傳、文件運費報銷規定: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所發生的電話費、電傳費,託運文件、樣品時發生的運費,應於報銷時檢附憑證,實數報支。

(九)、出差期間加班規定: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如遇節假日繼續工作,經主管核准後可計加班。

(十)、出差時間之延期規定:

1、 從業人員出差期間,由其主管視實際需要核定,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核准後為之。返回後,由主管核定追認。

2、 因患病及因事故阻滯者,應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或天災事故證明,可報支延時日的膳、宿、雜費。

(十一)、罰則:

1、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名譽或本公司利益的行為言論,並遵守出差地區之法律及習俗,任何惹事生非之後果,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公司無關。

2、 出差人員如有違反規定虛報旅費之事,一經發現, 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四、本辦法經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一: 國內差旅費報銷標準表

附件一: 車輛調派單 附件二: 出差申請單

附件三: 預支款申請單 附件四: 差旅費報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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