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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精選5篇)

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精選5篇)

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篇1

為深入貫徹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八項規定”,規範集團公司業務招待工作,控制辦公費、業務招待費等費用支出,根據省國資委[20xx]24號《貫徹落實省專項治理“吃喝不正之風”實施意見》和集團晉煤出黨發[20xx]11號《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實施細則》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做好正常的公務接待工作,規範公務接待的相關行為,杜絕“吃喝不正之風”現象。現制定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精選5篇)

一、公務接待原則:

1.公務接待要堅持節儉辦事的原則,堅決杜絕迎來送往、贈送禮品等不良風氣,各接待單位要本着既要熱情周到,又要簡樸辦事的作風,用周到細緻的服務圓滿完成公務接待任務。

2.對外接待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既要簡樸、節約,又要充分體現山煤集團的好客之情。

3.內部接待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務接待必須在職工食堂。

二、公務接待的機構:

1.集團辦公室是集團公司公務接待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指導、協調集團公司各部門、各板塊公司的公務接待工作。各板塊公司負責管理、指導、協調各所屬單位規範接待工作。集團公司紀委效能監察室負責對所有公務接待的監督工作。

2.集團辦公室是接待活動的信息傳遞中心,接待信息的傳遞一般由集團辦公室負責。各公務接待部門在事前要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見附表),公務接待審批單(以下簡稱審批單)一式兩份,一份辦公室留存,一份財務部門留存備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標準:

有接待任務的部門依據實際情況,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同意,並經集團辦公室和紀委效能監察室確認後,將審批單交由集團辦公室安排接待。

1.公務接待分類:

大中型公務接待工作:主要指對國家部委、省內外相關政府機構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來訪、考察、檢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務接待工作:主要指對各類公司、重要客户單位以及領導批准的接待。

對外接待:公務接待審批單籤批後,按照集團相關標準,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點或酒店用餐。

對內接待:集團公司召集的各類會議,須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須在職工食堂安排工作餐,嚴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大中型公務接待工作:由公司領導指定總協調人,辦公室協調召集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協商確定接待的內容,進行任務分解。相關人員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確定適宜的接待形式、策劃可行方案、製作

接待預案等。經總協調人和集團公司領導審籤同意後,編制《秩序冊》。總協調人需組織確定活動分組及負責人,將工作要求、完成時間、地點、責任人、替代人、檢查人等任務分解到人。各活動小組負責人對每個參加活動的人進行培訓並指導其開展工作。總協調人組織各活動小組按照活動方案編制費用預算報集團領導審批。

小型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或承辦單位獨立完成。

3.接待標準:

省部級以上接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其他人員的接待標準需按照集團公司財務晉煤出會發[20xx]465號和集團晉煤出黨發

[20xx]1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團公司指定的就餐地點和賓館,並按照相關協議價格執行。

4.費用報銷:

審批單作為報銷的必要條件,報銷時財務部門要將審批單編號、存檔,並註明憑證號作為備查使用。公務接待費用進行報銷時,沒有公務接待審批單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5.其他事項:

因工作需要,確需贈送客人公司宣傳品的,應提前申請,報主管副總籤批後,到辦公室領取有宣傳集團公司內容的宣傳品。

四、對違反規定進行公務接待的相關責任人按照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集團各板塊公司及其直屬級單位、直屬各項目公司要參照本辦法嚴格執行。

六、本辦法發文之日起執行。

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篇2

為規範市社機關公務接待工作,嚴格控制經費支出,防止鋪張浪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和省、市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市社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接待原則

1、統籌管理的原則:市社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並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2、對口接待的原則: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與市社機關各處室聯繫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則上對等、對口接待。

3、事前審批的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准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4、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5、定點接待的原則:區別不同接待對象,確定在市社簽約的不同賓館(飯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飯店就餐的,須經主要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範圍

1、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來訪、考察、檢查工作的。

2、區(市)供銷社和社屬單位的人員來機關辦事需接待的。

3、經領導批准確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由承辦處室、經辦人簽字,簽單時需註明招待對象和時間。

1、接待來訪的客人,相關處室應及時向市社領導報告,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2、接待應邀的客人,邀請處室應事先徵得市社領導同意,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關部門的,由相關處室向市社領導報告,市社領導同意後辦公室安排具體接待。

4、市社領導接待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5、直接與辦公室聯繫的接待,辦公室應向市社領導報告,並負責做好接待。

6、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須向市社領導説明原因;接待工作結束後,由負責組織接待的處室或人員補辦審批手續。

四、接待標準

1、住宿標準

接待對象確需要安排住宿時,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飯店)安排,省部級幹部按有關規定報市有關部門;司局級幹部可安排住單間;處級以下人員安排住標間。收費標準按照辦公室與定點賓館(飯店)簽訂的協議價格執行。費用一般由接待對象支付。

2、工作餐標準

廳局級幹部及其隨行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請標準

公務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

外地來訪人員,原則上只接待到達或離去一餐。

廳局級幹部其及隨行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80元。煙、酒、飲料等費用開支原則上不超過宴請標準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島產品為主。確須提高宴請標準的須報主要領導批准。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客人人數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較多,可適當增加陪餐人員。

宴請期間不安排司機就餐,每人每餐發工作餐補貼50元;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發補貼。

五、其他事項

(一)因工作需要,確需贈送客人禮品的,應提前做出預算申請,報主要領導籤批後,由辦公室酌情置辦。

(二)外事接待按青島市外事接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接待任務完成後,由辦公室按照領導籤批的接待內容,對接待處室提交的有關票據或發生的支出事項逐一進行審核、登記後,經主任簽字後由財務報銷。凡超出接待內容以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四)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定期向領導成員通報,並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篇3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務接待和物品採購工作的管理,節約經費開支,提升接待質量,根據*委辦()*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局實際,作如下規定。

一、 公務接待:

1、接待範圍

來我局進行公務活動的國家、某某、某級勞動保障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領導,招商引資及其他重要活動。

2、接待程序

對國家、某某、某級勞動保障部門以及其相關部門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重要客商,來我局檢查工作、調研考察、洽談項目、投資興業的,由局辦公室填寫客情報告單,及時報某地委辦公室,按某地有關領導批示做好接待工作。

國家、某某、某級勞動保障部門以及相關部門的其他領導、客商,來我局檢查工作、調研考察、洽談項目、投資興業以及本某地城區外因公來我局辦事人員,確需就餐的,由局辦公室填寫《外來人員用餐通知單》,報局領導簽字同意後安排(特殊情況可先電話請示,在二日內補單),否則餐費不予報銷。

3、接待安排

住宿。來賓在某地內接待的,安排在伊山賓館或定點賓館。某廳級以上領導住套房或套間,某地處級及以下住單間或標間。

就餐。工作日中午實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飲酒,特殊情況除外。酒水、飲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產品,原則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則上不安排香煙。安排外來人員就餐時,由對口人員作陪,陪客人數儘量減少,不得一客多陪。就餐標準,某地內5人以內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特殊情況按局領導批准標準執行。

接待。凡局領導安排參加接待的人員無特殊原因,要按時參加公務接待活動。

4、經費管理

接待費用在某地內的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外來人員用餐餐費報銷時,除要有正規票據外,還要有局領導批准的《外來人員用餐通知單》(報銷憑證),然後再按財務管理規定處理相關費用。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員結算,出具符合財務規定的正式單據,經局領導審批後按財務管理制度報銷。

二、物品採購

局辦公用品的採購,由各股室負責人填寫採購計劃,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局長審批,由辦公室統一採購。採購人員要本着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原則,力求少花錢,辦實事。

附: 1、某地勞動保障局接待用餐通知單

2、某地勞動保障局物品採購計劃單

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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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管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有效使用業務招待費,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業務招待費包括:公司在經營、管理等對外經濟業務往來、公務接待活動以及各類會議中所發生的餐宿、煙酒、糖茶、水果、飲料、禮品等費用。

二、公司業務招待費計劃指標,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計劃財務部統一下達,並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籤批工作。

三、除必要的公務活動和經營業務往來應酬以外,一律不準宴請和變相請客送禮,如確實需要宴請和贈送禮品時,也應本着從簡而不失禮節的原則,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四、公司各部門接待來賓原則上在公司餐廳安排餐飲,公司餐廳必須按照成本價格進行安排和核算。

五、關於公司餐廳成本價格核算:

1、煙、酒、水、飲料等按照採購價核算;

2、食譜菜餚價格成本包括原材料、油鹽調料、燃氣等輔助材料、餐具物品消耗、人工、水電、採購運輸;

3、其中餐具物品消耗、人工、水電、採購運輸等費用由公司承擔,食譜菜餚的成本結算價格只包括原材料、油鹽調料、燃氣等輔助材料;

4、公司餐廳按總經理辦公室籤批《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的餐飲標準安排就餐,超出總額部分總經理辦公室不予核算,由就餐人員自行承擔;

5、每月上旬公司餐廳持《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主要陪餐人員簽字的食譜價格清單到總經理辦公室結算上月餐飲費用,經總經理辦公室按照成本結算價格核准籤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業務;

6、總經理辦公室將按照成本結算價格內容,對公司餐廳成本結算價格進行審核和批准。

六、使用業務招待費必須認真履行審批手續,即計劃招待客人時,必須事前向總經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後,再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並嚴格按照總經理辦公室審批標準,到指定地點餐宿。特殊情況下,需要在外地臨時招待客人,事前也必須取得總經理辦公室的批准,事後及時補辦相應的審批手續。

七、公司餐廳和指定餐宿單位發生的所有招待費用,全部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統一與餐飲單位結算,結算手續包括《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和經手人簽字的餐飲住宿原始單據,兩單缺一不予報銷。

八、各單位、部門在接待客人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總經理辦公室規定的標準(包括酒水)執行。超出批准總額部分由招待部門或當事人自行承擔。

九、各單位、部門需向客人贈送禮品,必須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然後到總經理辦公室備案並登記消費金額,禮品由各部門自行組織採購。公司內部各單位業務往來一律不準吃請和送禮。

十、各單位、部門在公司以外主辦的各類會議所需會務費,事前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同時到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後施行,包括接待客人所需的宿費等也必須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

十一、公司各單位、部門要依據本規定,嚴格執行。

十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計劃財務部共同監督執行,本規定所涉及的招待消費項目未到總經理辦公室審批備案的,公司計劃財務部不予核准報銷。

未盡事宜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篇5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推進制度建設,根據《省財政廳關於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和接待費用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川財行〔20xx〕289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規範公務接待範圍

(一)上級有關領導及工作人員來我局檢查指導工作、考察調研、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

(二)其它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我局考察調研、聯繫業務、洽談工作等公務活動。

(三)招商引資活動開展的參觀學習、項目洽談、協調推進等必要的公務接待。

(四)對口精準扶貧聯繫村(社)來我局彙報銜接扶貧工作等活動。

本規定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其他與公務活動無關的一律不予接待和報銷費用。

第三條 公務接待審批程序

(一)所有公務接待活動嚴格執行先審(申報)批、後接待、再報銷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條接待範圍的公務接待,由業務對口承辦股室擬定《接待方案》,經辦公室審核後,報請局主要領導審批、登記備案後,到指定地點用餐。

(三)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和報銷費用。

第四條 嚴格公務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點:根據來客的遠近、級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

(二)招待標準:就餐以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高檔菜餚和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原則上不安排酒水。具體按以下標準掌握:接待餐不超過50元/餐·人;會議、培訓用餐不超過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過30元/餐·人。來賓的住宿費原則上自理,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由本局支付的,應事先由來賓對口接待股室報局主要領導批准,接待費當月結清,嚴禁跨月報銷。招商引資商務接待按照“熱情、節儉、規範、嚴格”的原則從嚴掌握。

(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五條 公務接待開支範圍

公務接待費的開支範圍應嚴格按照《達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培訓等費用和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食品、茶葉、香煙、禮品等與公務接待無關的費用。

第六條 公務接待費用結算

(一)接待費報銷嚴格實行“三單”(原始正規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接待清單及接待方案、經辦人簽字的原始菜單、派餐單等附件)審核入賬制度,“三單”是財務報銷的必備憑證並接受審計等監督檢查。“三單”不齊全或者內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不符合上述公務接待管理和公務接待經費管理規定的開支,單位財務部門不得報銷相關費用。

(二)公務接待費支付實行單位轉帳支付或公務卡支付兩種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三)實行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公務接待結束後,須如實填寫“四川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清單”,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籤後,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之一併接受審計等監督檢查。同時,接待清單須附經籤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經辦人簽字的原始菜單。

(四)我局實際發生的接待費必須全部在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商品和服務支出”類的“公務接待費”款中列支,確保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第七條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信息公開制度

(一)嚴格按照“三公”經費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務接待費預決算,並對公務接待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詳細説明。

(二)建立公務接待內部公開欄,定期公開公務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務接待清單明確的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公務活動項目、時間、費用等詳細情況。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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