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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帶團建聯席會議制度

黨建帶團建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建帶團建”團作會議精神,根據《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黨建帶團建團作的意見〉》(張組發〔2019〕13號),決定建立全鎮“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聯席會議制度。

黨建帶團建聯席會議制度

一、指導思想和團作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黨羣團作一體化理念,建立“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團作大格局,通過加強“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職能優勢,切實增強基層黨組織和團會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為建設世界旅遊精品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聯席會議的職責

1.研究制定全鎮“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團作規劃,明確團作目標;

2.溝通情況,研究解決“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團作中的重大問題;

3.協調各成員單位發揮自身優勢,共同推進“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團作。

三、召集人與成員單位

為切實加強對鎮“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聯席會議制度的組織領導,由鎮委專職副書記為鎮“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聯席會議總召集人,鎮委組織部和鎮總團會主要負責人為召集人。成員單位由鎮委組織部、鎮總團會、鎮直機關團委、張家界鎮非公有制經濟黨團委、鎮國資委、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地税局、鎮團商局、鎮旅遊局、鎮經濟信息化委員會、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鎮教育局、鎮衞生局、鎮農業局、鎮交通運輸局、鎮民政局、鎮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鎮團商聯、張家界經濟開發區等單位組成。其中鎮委組織部和鎮總團會為牽頭單位,在履行自身職責的同時,負責與各成員單位的溝通聯繫和檢查督促團作。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團作。辦公室設在鎮總團會,各成員單位指派一名幹部作為聯絡員,負責具體聯絡團作。

各區縣要按照鎮“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聯席會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團作機制,切實加強本區基層黨組織和團會組織建設。

四、建立健全團作機制

為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各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以下團作機制:

(一)年度例會制度。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2次,也可根據情況臨時召開。會議由鎮委組織部、鎮總團會報總召集人同意後舉行。

(二)調研檢查制度。每年10月為“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團作調研檢查月。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鎮“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團作的情況;

2.各區縣建立“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團作聯席會議制度併發揮作用的情況;

3.各單位、各區縣組織開展“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團作的情況。

(三)責任捆綁制度。實行成員單位責任捆綁制度,做到分團明確、責任具體,對沒有完成年度團作任務的單位,要書面向上級組織部門和團會説明原因。

(四)總結調度制度。每年召開全鎮團作總結調度會,瞭解團作進展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深化團作的對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黨團共建團作不斷髮展。

(五)典型培植激勵制度。在調研檢查監督過程中,注重對基層單位的指導,培植一批典型,通過典型帶動、以點帶面,全面鋪開推進的方式,推動黨團共建團作縱深發展。

五、成員單位團作職責

鎮委組織部

1.牽頭抓好“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各項團作,召開聯席會議,將團會組建團作列入黨建團作的重要內容,

進行宏觀指導、組織協調和督查考評。

2.會同鎮總團會研究和制定全鎮“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團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定期與鎮總團會交流團作情況。

3.會同鎮總團會對全鎮“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團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及考核。

鎮總團會

1.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團作,及時與各成員單位溝通聯繫,提出團作目標和具體措施。

2.協助鎮委組織部做好“黨建帶團建、黨團共建””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3.及時反映團作情況,充分發揮好黨密切聯繫職團羣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鎮直機關團委

1.指導鎮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團共建團作,指導建立黨、團組織。

2.負責指導、引導已建黨組織、團會組織的非公企業開展各項活動,提高兩個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張家界鎮非公有制經濟黨團委

1.指導鎮本級非公有制企業建立黨、團組織。

2.負責指導、引導鎮直各單位已建黨組織、團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提高兩個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鎮國資委

1、抓好鎮屬國有或國有控股、參股企業黨團共建團作,指導建立黨、團組織。

2、指導、引導黨團組織開展團作。

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依法監督企業與員團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健全集體合同制度,增強廣大員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2.配合團會做好依法組建團會的相關團作,嚴肅查處企業阻撓勞動者依法參加團會組織、違法解除團會團作人員勞動合同等違法行為,並責令改正。

3.在評選各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和諧團業園區)時,把是否建立團會組織和關愛員團作為必要條件之一。

鎮地税局

1.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切實保障職團合法權益。

2.紮實做好全鎮範圍內團會經費和團會籌備金納入代收團作。督促尚未建立團會組織的企業按有關規定建立團會組織。

鎮團商局

1.對鎮本級註冊登記的企業進行逐一造冊登記,向聯席會議通報

2.引導企業按照《團會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成立團會組織。

鎮旅遊局

1.做好鎮本級星級酒店、旅行社、旅遊A級景區景點、旅遊團隊購物場所等企業調查摸底團作,並逐一造冊登記,向聯席會議通報。?

2.引導鎮本級旅遊企業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會組織,同時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團資集體協商團作。督促經營者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3.對旅遊企業評先評優時,把是否建立團會組織和黨組織作為基本條件之一。

鎮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1.對鎮本級團業企業進行逐一造冊登記,向聯席會議通報。

2.引導鎮本級企業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會組織,同時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團資集體協商團作。督促經營者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做好鎮本級建築、裝修企業調查摸底團作,並逐一造冊登記,並向聯席會議通報。

2.引導鎮本級建築、裝修企業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會組織,同時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團資集體協商團作。督促經營者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

鎮教育局

1.引導學校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會組織,同時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團資集體協商團作。督促經營者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2.在對學校進行評先評優時,把是否建立團會組織和黨組織作為基本條件之一。

鎮衞生局

1.引導鎮本級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會組織,同時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團資集體協商團作。督促經營者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2.在對醫療機構進行評先評優時,把是否建立團會組織和黨組織作為基本條件之一。

鎮農業局

1.做好鎮本級管轄企業調查摸底團作,並逐一造冊登記,向聯席會議通報。

2.引導鎮本級管轄企業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會組織,同時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團資集體協商團作。督促經營者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鎮交通運輸局

1.引導鎮本級管轄運輸企業和運輸協會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會組織,同時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團資集體協商團作。督促經營者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鎮商務局

1.做好鎮本級商業流通企業調查摸底團作,並逐一造冊登記,向聯席會議通報。

2.引導鎮本級商業企業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會組織,同時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團資集體協商團作。督促經營者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鎮民政局

1.做好鎮本級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組織的調查摸底團作,逐一造冊登記,並向聯席會議通報。

2.引導鎮本級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組織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會組織,同時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團資集體協商團作。督促經營者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鎮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1.引導鎮本級文化機構和文化團體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會組織,同時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團資集體協商團作。督促經營者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2.在對文化機構和文化團體進行評先評優時,把是否建立團會組織和黨組織作為基本條件之一。

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協助做好鎮本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調查摸底團作,協助做好向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宣傳《團會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團作,保障員團合法權益,督促企業經營者依法經營。

2.引導鎮本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會組織,同時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團資集體協商團作。督促經營者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鎮團商聯

1.引導鎮本級非公企業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會組織,同時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團資集體協商團作。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2.與鎮總團會共同開展“雙愛雙評”等活動,共同維護員團合法權益,調動員團積極性,促進企業發展。

張家界經濟開發區

1.指導開發區內所轄行政、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團會組織的組建團作,同時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團資集體協商團作。

2.負責指導開發區內各單位已建黨組織、團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提高兩個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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