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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溝通和聯繫,積極探索新時期各專項工作的新路子,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地區環境,促進街道整體建設,根據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特制定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 街道工作聯席會議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市街道管理的發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進工作的合力為目標,由街道工委、辦事處牽頭組織,上地地區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和負責人蔘與服務管理的一種協調機制。

第二章 職責任務

第三條 街道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研究貫徹上級精神,研究轄區發展。

(二)對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協調各方的行動。

(三)討論研究轄區工作中帶有共性的問題,對街道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通報和交流成員單位工作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不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專項走訪、考察等活動。

第三章 會議規則

第四條 根據街道黨工委會議、街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議題的需要,通知屬地專業部門派駐機構的負責人列席會議,參與討論涉及本轄區、本單位的社會服務管理的議題。

第五條 屬地專業部門需要街道協調統籌轄區的重要事項或幫助解決本專業部門遇到的重大問題,本部門負責人應以面談或書面彙報形式,報告街道工委或辦事處,街道根據議題確定會議形式並通知參會部門單位。

第六條 專題聯席會議由街道召集或委託召集的部門主持,定期召開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會議同意後印發有關部門,同時抄報街道工委、辦事處,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條 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建立會議簽到、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請假等制度。

第八條 聯席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平等協商、民主討論、集思廣益的辦法,充分尊重地區單位的意見。對未達成共識的問題,不寫入會議決議。

第九條 每次會議後及時起草形成會議紀要,並印發各與會單位。下一次會議,各單位應報告本單位執行會議紀要的情況。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條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負責專業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佈置的工作任務。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實推動地區行政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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