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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有效協調解決治安突出問題,預防和減少青少年和針對青少年的違法犯罪,維護校園及周邊良好的治安秩序,為推進全縣“金色教育”戰略保駕護航,縣綜治委研究決定,在切實加強縣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的設置

全縣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是縣綜治委;召集人是縣綜治委主任;成員單位包括團縣委、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文體影視局、住建局、衞生局、司法局、交通運輸局、安監局、公路段、消防大隊、交警大隊、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聯席會議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各成員單位要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負責具體工作的開展、會議安排任務的落實和日常聯絡工作。

二、聯席會議的職責

1、瞭解掌握各成員單位在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

2、定期不定期通報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和聯席會議安排、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

3、協調解決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4、安排部署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分解階段性工作任務;

5、研究整改學校及周邊存在的突出治安問題和隱患;

6、適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整改專項活動。

三、聯席會議有關規定

1、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成員單位全體會議,根據實際情況可隨時召開;

2、每次召開聯席會議時,各成員單位確定的分管領導不得無故缺席,確有急事要向縣委分管領導請假,並指派聯絡員參加;

3、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4、對於聯席會議分配屬於自身職權範圍內的工作任務,不得推諉扯皮,要認真研究解決,並將辦理結果上報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辦公室歸納整理後及時報縣綜治委;

5、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為廣大師生營造平安和諧的工作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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