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精選20篇)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精選20篇)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1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推進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和減少工作失誤,特制定縣醫院民主決策制度。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精選20篇)

(一)民主決策範圍

1、黨建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黨支部重大工作任務部署和重大決策出台;

2、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職責;

3、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評定及黨員幹部的考評推優與懲處;

4、黨支部其他重要事項和上級黨組織安排的重大事項。

(二)民主決策議事的程序和原則

1、民主決策通過黨支委會議或黨員大會的形式進行。

2、重大決策會議的舉行須由主持人或辦公室在會前通知,並原則要求全體班子成員或全體黨員參加。應到會的支委或黨員實到人數超過半數時,舉行的決策會議有效。

3、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要問題的決策要進行表決。對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討論,必要時暫緩作出決定,經調查研究並交換意見後,待下次會議複議。對民主集中形成的決議,班子成員要共同承擔責任,不得推諉、扯皮。

4、會議討論的內容屬於保密事項的,與會人員應自覺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會議要有專人記錄,必要時形成紀要或決議,以便貫徹執行。

(三)民主決策表決的方法

黨支部委員或黨員大會進行民主決策表決時,採取票決制。會上應充分醖釀討論,再進行表決。表決時採取無記名錶決的方式進行。

(四)民主決策的'實施及監督

1、會議討論研究和決定的事項要按照決定的意見和分工負責的原則,抓緊落實,在職責範圍內獨立行使職權。凡是需要協同配合完成的工作或任務,應相互支持、配合,避免各行其是。

2、凡決定事項在貫徹實施中遇到新的情況和問題,並確實對貫徹實施帶來難度或因情況有重大出入而難以貫徹實施的,應及時提出複議。

3、堅持羣眾監督,虛心聽取黨員和黨員幹部職工意見。同時,嚴格實行重大事項決策實施責任制,加強決策實施的督促檢查,確保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4、對來不及集體議決的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黨支部書記可臨機處置,但事後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5、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落實科學民主決策。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民主,堅持集體領導,做到民主決策,建立科學、民主的工作運行機制和管理機制,發揮羣眾參政議政作用,調動幹部積極性、創造性,共同管理單位事務,提高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增強決策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推進我局工作規範化,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決策原則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根本的領導制度。政府部門實行民主決策,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部門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保證部門決策準確、科學的重要前提。要充分發揮民主,堅持小數服從多數、局部服從大局,堅決反對“一言堂”和“家長制”作風。決策形成後,局領導、各股室要堅決予以擁護、執行。

(二)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原則。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更沒有決策權。要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基層瞭解實情、徵求意見、尋求對策,堅持實事求是,説實話、想實招,立足實際,形成科學決策。

(三)堅持依靠羣眾、依靠社會的原則。決策過程中,充分聽取廣大幹部羣眾、離退休幹部和其他部門的意見,重視發揮信息諮詢機構和專家、學者的參謀作用,集思廣益,形成決策。要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依靠全社會的力量抓決策的執行。

二、議事決策的範圍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和鎮委重要指示、決策的實施意見和措施。

(二)我社區工作計劃、發展規劃和各項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

(三)本局規章制度,重大工作事項的組織實施;

(四)羣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五)幹部綜合考核、獎懲,先進個人推薦。

(六)組織市政府的重大活動,出台重大行政措施、重要的改革方案和政策,確定重要的獎懲事項。

(七)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策的重要事項。

三、民主決策和議事辦事規則

書記、副書記和紀檢書記組成決策機構,共同研究決定社區重大事項,對單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不得以個人意見代表“三人小組”意見。

(一)領導班子會研究的事項範圍

1、單位發展計劃和建設規劃;

2、向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工作總結

3、工作變動和人員調整;

4、重要改革措施;

5、涉及幹部切身利益的問題;

6、有關重要規章制度和獎懲規定;

7、幹部考核及推先選優;

8、單位預決算;

9、一次性一萬元以上的經費支出;

10、需要領導班子會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領導班子會的決策程序

需要提交領導班子會研究決定的事項,由書記召集領導班子會,研究決定有關議題。研究議題時,領導班子成員應充分發表意見,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張,書記綜合班子成員的意見,最後形成決定。對某個問題意見不一致時,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不同意見可以保留。領導班子會形成的意見代表集體意見,不是個人意見,班子成員應維護會議決定,保留意見的成員不得在羣眾中發表保留意見的言論。在會議決定未形成文件或未在會議上公佈前,不得在羣眾中公佈會議內容。

研究決定問題一般採取個別醖釀、徵求意見、會議決定的程序,召開會議應認真作好記錄,不得以個別醖釀代替會議決定。領導班子會原則上不得缺席。書記外出期間,副書記和紀檢組長研究處理某些重要問題時,事先應儘量與書記取得聯繫,向書記彙報情況;副書記、紀檢組長因故不能到會時,能推遲的就推遲召開;不能推遲的,事後應將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儘可能向缺席成員通報。

(三)黨支部會議研究的事項範圍

1、對一些工作作出安排,布臵任務;

2、工作彙報、通報;協調處理單位內部工作;

3、學習傳達上級會議、文件精神:

4、應在黨支部會上研究的其他重要問題。

參加人員:書記、副書記、紀檢組長。

每次召開黨支部會議,到會人數不能少於4人。

(四)幹部會議

1、向社區幹部傳達貫徹上級會議、有關文件和政策精神;

2、政治學習;

3、通報有關事項;

4、為完成某項全局性的工作任務進行號召動員;

5、應在幹部會議上通報或通過的其他事項。

召開幹部會議表決通過某一重要事項時,應有80%以上的人員參加,且到會人員中贊成比例達到80%以上,通過的事項才視為有效。

四、監督檢查

(一)領導幹部應顧全大局,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利益,不拿原則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範執行集體決議。

(二)集體的決議、決定,必須堅決執行,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如執行中出現新情況,須修正決議、決定內容時,必須提交領導班子會或黨支部會複議,再重新決定。

(三)黨政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每位領導幹部都必須自我檢查執行集體決議的情況。對執行決議不堅決或不落實的個別班子成員,黨政主要負責人有責任給予提醒注意,批評教育。

(四)對嚴重違反集體決議、決定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黨紀、政紀甚至法律責任。

(五)黨政班子領導成員要自覺接受黨內外羣眾和社會的監督。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3

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做到民主、科學地管理學校,特制定學校領導班子議事決策制度如下:

一、建立健全學校支委會、校務會、行政會制度。每週一上午召開支委會或校務會,每週五上午召開行政會。

二、班子集體議事制度,必須建立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所議的重要事項,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深入瞭解有關政策、民意、建議,以便在議程上實事求是作出正確決定。

三、凡屬學校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都必須進行集體研究決定。議事時,事先由有關職能部門介紹情況,表明看法、講出思路、提出決策,然後各抒己見,最後集中作出決定。

四、議事要有專人記錄,做到議題明確,內容清楚,有議有決、決之有據、結之有理。

五、要反對主觀主義、形式主義、克服互相扯皮、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現象,堅決杜絕會上不説、背後亂説現象。一旦班子形成決議,班子成員要共同承擔責任,防止推諉現象發生。

六、議事決策必須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要防止個人專斷,非工作特別緊急需要,決策要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做出,議事時間一般利用每週例會,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會議研究。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4

為了加強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行民主決策、民主評議、校務公開,完善學校各項建設增強凝聚力、促進學校全面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民主參政議政、落實教職工主人翁地位、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民主決策程序:

一、 民主決策的內容

凡屬學校的一切重大事項都必須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經過教代會討論、審議、通過,並保證民主決策的經常化、適時化、正規化、科學化。民主決策的內容包括:

(一) 學校發展建設規劃、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決策、教職工隊伍建設、重要規章制度的決策過程及執行情況。

(二) 學校財務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

(三) 五萬元以上基建項目的決策、投資、招投標、預決算及建設情況。基建施工質量檢查驗收情況及結果。五千元以上維修工程項目的概決算。

(四) 分房、調房和房改方面的事項。

(五) 學校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事項。

(六) 學校幹部的考察、任免;後備幹部人選的確定;各類人員調入、調出;子女在本校就業的條件、指標及執行結果。

(七) 職稱評定晉升、聘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大規章制度。

(八) 處分情況。

(九) 單價在三千元以上、批量在萬元以上物資設備的採購及驗收。

(十) 民主評議領導幹部獎懲和任免的情況及結果。

(十一)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情況及結果。

(十二)評選各級各類先進的條件和結果。

(十三)其他需要民主討論決策的事項。

二、 民主決策途徑

(一)羣眾反映意見和建議

(二)教職工代表提案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

三、 民主決策程序

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民主決策程序。每學期初根據學校的各項重大事項由各部門組織教職工進行民主討論,工會將教職工討論的情況進行彙總,然後提交學校研究確定。

每學期末或年末或平時徵求蒐集教職工對學校改革發展和教職工關心的熱點問題意見和建議,由工會進行整理彙總,提交學校研究,然後將學校研究結果反饋給有關部門和教職工。

每年召開一次教代會,教職工代表針對學校發展和教職工關心的熱點問題意見和建議向大會遞交提案,提案工作委員會對各位代表的提案進行整理彙總,簽署意見後提交學校領導,由領導批轉各承辦部門,承辦部門研究承辦,然後將實施結果遞交工會,最後反饋給提案代表。

民主評議幹部程序:

1 .工會民主評議幹部組協同幹部管理部門提出評議幹部方案,經主席團審議後實施;

2 .被評議人向教代會代表作述職報告;

3 .以代表團為單位,對被評議人進行評議;

4 .進行無記名書面評測;

5 .將評議結果向被評議人通報,需要時向參加評議的代表作出彙報。

民主評議的方法與步驟:

教代會民主評議幹部要嚴格履行民主程序,其方法步驟為:

1 、宣傳動員。向廣大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羣眾宣傳民主評議幹部的目的、意義和要求,做好思想動員工作。在民主評議前,可以集中一段時間,對教代會骨幹進行有關培訓。

2 、制定方案。成立民主評議工作領導小組,起草制定民主評議的實施方案。

方案應包括指導思想、組織領導、評議的對象和範圍、評議方法、日程安排,獎懲規定。方案經教代會主席團同意,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制度,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充分發揮智慧和領導班子成員的整體功能,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避免或減少失誤。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屬方針政策的大事、全局性問題,都應集體決策。

第三條局班子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二章議題範圍

第四條集體研究內容包括:

⒈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指示和黨代會的決議;全局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全局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⒉需要提交人大或政府審議決定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送審稿;

⒊機構設置、職能界定,人事調動、幹部推薦、任免和處罰,培養、培訓幹部的重要措施;

⒋規章制度和程序的制定與修改;

⒌以局名義授予的集體、個人榮譽稱號、獎勵,對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

⒍規模較大的投資項目,金額較大的財、物問題,房屋、車輛等固定資產售購等;

⒎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決策

第五條局班子研究決定重大問題,遵守以下程序:

⒈議題準備。應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必要時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方案提出後,要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科學分析論證作出評估。議題應在班子成員之間作會前協調,然後由班子主要負責人(黨組書記、局長,下同)決定是否上會。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不得臨時動議。

⒉提前通知。會議時間、地點、議題須至少提前個工作日通知應到會人員。

⒊充分討論。會議由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會議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介紹上會材料,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研究議題時,到會的正式成員應充分發表意見,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張,主持人綜合會議成員的意見,最後形成決定。因故未到會人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⒋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其中,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表決,對屬通報性質的重大問題,也應在班子成員比較齊全的情況下進行。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形式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和投票等形式。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為通過。持贊成與反對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未到會局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⒌決策。決策的形式分少數服從多數和法人代表最後決定兩種形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決策形式的,按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指導下的法人代表負責制的,局班子表決結果作為參考,由局長作出最後決定。

第四章其他

第六條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局班子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局班子報告。

第七條不得用碰頭會或個別溝通等形式替代集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下次再討論表決;也可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第八條決策一經決定,不應隨意改變。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未經公佈,與會人員必需嚴守紀律,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條班子主要負責人外出期間,班子成員研究處理某些重要問題時,事先應儘量與班子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繫,向班子主要負責人彙報情況;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到會時,能推遲的就推遲召開;不能推遲的,事後應將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儘可能向缺席成員通報。

第十條會議作出的決策,由班子成員分工負責組織實施。決策實施中,應加強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由會議決定。

第十一條召開職工會議表決通過某一重要事項時,應有%以上的人員參加,且到會人員中贊成比例達到%以上,通過的事項才視為有效。

第十二條根據工作需要,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三條會議應有專人記錄,並將記錄存檔作為依據。經會議討論通過並需要上報或者下發的文件,由班子主要負責人或受委託人員簽發。

第十四條對於違反上述要求的行為,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五條本制度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6

城鄉社區村(居)委會是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由社區居民大會或由社區居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作為社區日常議事決策機構,對本社區的建設和管理負總責。社區村(居)委會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和區黨工委指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法維護社區成員的合法權益,組織社區村(居)民依法履行應盡義務;

三、執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決議,負責對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繁榮社區文化,開展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教育,創建和諧社區、五好文明家庭;

五、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組織居民開展自治活動;

六、調解民間糾紛,促進家庭和睦,鄰里團結,搞好社區治安;

七、積極幫助關心困難羣體,引導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八、組織社區村(居)民和支持民間公益組織、志願者組織,物業管理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服務。

九、協助政府及派出機構開展工作。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7

為進一步提高建設局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增強決策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嚴格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特制定本局民主科學決策制度。

一、重大問題必須由支委會實行民主決策,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

1、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原則上要有兩個以上可供比較和選擇的方案。

2、方案提出後,要廣泛徵求全系統黨員、幹部和有關方面的所有意見。

3、召開局黨委會討論決定,達成一致意見。

4、決策實施中,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並加強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如需對某些決策進行調整或變更,仍應由局黨委會討論決定。

二、下列問題應由局黨委會討論決定:

1、本單位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的規劃。

2、本單位經濟工作的目標、思路、政策及規定。

3、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的目標、思路、措施及對策。

4、黨建工作方面的重要問題。

5、屬建設局管理的幹部人事任免;其它需要提交局黨委會議討論的人事安排。

幹部人事任免要堅持幹部任免程序:

(1)民主推薦;

(2)組織考察;

(3)向局黨委主要領導彙報考察情況及建議;

(4)召開局黨委會議討論決定。

6、新上項目,重大技改投入等。

7、上級領導機關規定的需要支部集體討論的問題。

8、其它需要經支部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8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強化領導班子建設,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提高決策的質量和水平,提升辦學水平,創建民主和諧校園,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特制定學校民主決策制度。

一、成立學校校務委員會

成員有:解學文李廣華韓紅光孫國輝

二、學校民主決策的重大事項界定的範圍與內容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工作的計劃和措施;

2、學校學期工作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3、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範圍內人員的使用、推薦和獎懲;

4、辦公設施購置計劃和校舍改建、職工福利安排、財務收支等問題;

5、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6、工作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7、其它重大問題。

三、學校民主決策的原則

1、以黨的__大精神為指引,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

2、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3、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

四、重大事項決策的程序

1、提出方案。校長或主管領導提出重大問題的實施方案。

2、校務會議討論。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議題應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做會前通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上會。會議由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後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3、對校務會議已經通過的議題,提交全體教職工會議討論,需要有會議材料的,應準備書面的上會材料。

4、形成記錄。會議須形成記錄。重大問題會議記錄除發給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部門外,還須報分管領導。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班子成員可視具體情況獨立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班子集體報告。

5、校務公開。最後把經校務會表決並在全體教職工會議通過的決策進行校務公開。

五、保密制度

對校務委員會的決議過程及決議的事項,要嚴格保密。

六:學校民主決策重大事項的監督

1、教代會:民主決策要自覺地接受全體教師的監督。積極實行校務公開,讓廣大教職工行使在學校當家作主的權利,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2、上級主管部門與領導監督:學校對重大問題的民主決策要自覺置於上級主管領導的監督之下。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9

第一條 為加強中心站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護和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為中心站各項事業發展服務,根據《檔案法》以及國家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中心站檔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檔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不同載體和內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項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歷史記錄,反映中心站不同時期的歷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中心站檔案工作是中心站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是維護中心站歷史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計劃,統籌安排,保障檔案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中心站檔案工作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檔案人員要忠於職守,遵紀守法,具備檔案管理的有關專業知識,熟悉業務技能,能勝任本職工作。檔案工作崗位人員要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在離職前辦好交接手續。

第六條 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檔案,包括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檔案,均由中心站綜合檔案室統一保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條 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各種門類、載體的檔案材料,由各部門初步整理後,及時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業務檔案則由業務部門整理完畢之後,再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準確。

第八條 綜合檔案室負責檔案材料接收後的歸檔、管理工作,對各門類、載體的檔案,都要進行系統化整理,保持歸檔材料之間的歷史聯繫,區分保存價值,便於利用管理,並編制各類檔案的檢索工具,積極主動提供檔案利用,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本單位各項工作服務。

第九條 綜合檔案室要建立檔案的統計制度,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並按規定準確編制檔案工作統計報表,及時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條 綜合檔案室要定期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鑑定,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進行登記造冊,經檔案鑑定領導小組審核、分管檔案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任何人不得擅自銷燬檔案。

第十一條 中心站的檔案庫房應做到有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光、防高温高濕等設施。要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的檔案應及時修補、複製或作其他技術處理。

第十二條 綜合檔案室要建立健全檔案的借閲制度,根據檔案的機密程度,確定不同的利用範圍,規定不同的審批權限。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10

一、目標意義:

為促進教育公平、合理分配教育資源,根據相關教師交流輪崗文件精神,結合五府山鎮國小的實際情況,經研究通過制定本細則。

二、交流輪崗細則:

1、凡新分配的特崗、定向教師須到塘裏、毛樓、新生、姚家、揭家村完小任教三年以上方可交流(定向到教學點教師除外)。

2、優秀的特崗、定向教師在定向及特崗未轉編期間可以申請到非超編的其他村完小輪崗學習,時間不得超過一週年。輪崗學習期滿回原學校。

3、在全鎮統考中連續三年位居任教年級學科倒數第一的教師予以交流。

4、在師德師風考核一票否決的教師予以交流。

5、在安全綜治考核一票否決的教師予以交流。

6、在全鎮教師教學常規考核連續三年位列倒數三位的教師予以交流。

7、在全鎮班主任考核連續三年倒數三位的教師予以交流。

此細則最終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規範市屬國有企業的薪酬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是指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及由其出資的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薪酬,是指企業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全部報酬。

第四條企業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原則。出資人依法管理企業薪酬總額及企業領導人員、企業兼職人員的薪酬,企業內部薪酬分配由企業依法自主決定。

(二)堅持薪酬與效益掛鈎的原則。經濟效益增長,薪酬總額增加;經濟效益下降,薪酬總額減少。

(三)堅持兩個低於的原則。薪酬總額的增長低於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職員平均薪酬的增長低於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

(四)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政策及不可比因素產生的效益,不得作為增加薪酬的依據。企業領導人員與企業其他職員的薪酬差距,應當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第二章薪酬總額的確定

第五條企業薪酬總額由薪酬總額基數和新增效益薪酬兩部分組成。

第六條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一年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總額為基礎,參照以下因素確定:

(一)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

(二)企業近三年經營情況及年度實際發放薪酬總額情況;

(三)企業近三年平均勞動生產率及人均實際薪酬水平;

(四)人員增減變動情況。

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二年後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的總額為基礎,參照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人員增減變動等因素確定。

第七條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總額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與企業淨利潤額掛鈎。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總額基數(淨利潤額增長幅度薪酬浮動係數)非充分競爭性企業及主要承擔政策性業務的企業,掛鈎指標另行確定。

第八條薪酬浮動係數根樓堂館所建設據企業現有薪酬水平、勞動生產率、人均工資利税率、同行業人均薪酬水平、企業規模和行業特點等情況確定,一般控制在0.7以內。

第九條淨利潤額增長幅度較大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於淨利潤增加額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過市勞動保障部門當年公佈的同行業工資指導價位高位數水平。

淨利潤額出現負增長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經濟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負值確定,薪酬總額下降幅度不低於企業前三年平均薪酬總額的20%,職員個人薪酬不得低於市政府規定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企業淨利潤額以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淨利潤額為基礎,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後確定。

第十一條企業和職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應當由職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應當由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支付。

企業和職員參加補充養老保險,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後,報市國資委批准。

第十二條企業職員薪酬為税前收入。職員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税,由企業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

第三章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領導人員是指企業的下列人員:

(一)國有獨資企業(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國有企業)的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二)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非職工代表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三)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第十四條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資產規模、主營業務收入、職工人數及個人崗位等因素確定;績效年薪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鈎,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間確定。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的具體確定,按照《__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政府〔20__〕140號)、《__市屬國有企業增量資產獎勵股權暫行辦法》(政府〔20__〕43號)執行。

第十五條情況特殊、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業績考核的企業,不得擅自提高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確需提高的,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後,報市國資委批准。

第十六條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第十七條企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規範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行為,增加職務消費透明度,推進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企業領導人員的`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方案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逐級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國資委審核;年度職務消費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並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國資委備案。

第四章兼職人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兼職人員,是指受持有國有產權的派出單位的委派(下稱派出單位),在其子企業中兼職的人員。

經批准在子企業中任職、並已轉移了勞動關係的人員,不屬於兼職人員。

第十九條派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人員在子企業兼職,對確需在子企業兼職的,應當按照《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__市國資黨通〔____〕4號)的規定,報經有幹部管理權限的單位批准。

第二十條兼職人員應當在派出單位領取薪酬,按照兼職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規定,將在兼職企業獲得的薪酬作為管理費全額上繳派出單位。

第二十一條派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同等職位人員的薪酬水平、兼職人員所兼職位及其職責履行情況等因素,從上繳的管理費中提取10%-50%補貼兼職人員。兼職人員在兼職企業沒有取得管理費收入的,派出單位可以視情況給予適當補貼。兼職人員的具體補貼標準,由派出單位提出意見(如派出單位有上一級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的,須逐級審核),報市國資委審批。

兼職人員的總薪酬,應控制在派出單位同等職位人員的2倍以內。

第五章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薪酬實行總額控制,預算管理,年終決算,多退少補。

第二十三條每年年初,企業應當在深入分析預測全年經營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擬訂當年的薪酬預算草案。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預算及兼職人員薪酬預算,應當在薪酬預算草案中明細列示。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草案,應當送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後,報市國資委審查批准。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准。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薪酬儲備金制度,薪酬發放應當留有餘地,以豐補歉。

未經批准,企業不得改變結餘薪酬儲備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據經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上年度的薪酬決算草案。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決算及兼職人員薪酬決算,應當在薪酬決算草案中明細列示。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草案,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後,報市國資委審查批准。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准。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依據市國資委批准的年度薪酬決算,對全年的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清算,超額計提的予以調整,超額發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薪酬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計提和發放薪酬,不得超標準計提和發放。遇有特殊情況,須事先逐級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審核,並報市國資委批准。

第三十條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對其全資、控股企業的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市國資委定期對企業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必要時委託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第三十一條企業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超額計提薪酬的,超提部分衝減企業當年成本;超標準發放薪酬的,責令企業收回超過標準部分,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規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

第三條 單位住所:xx市歷下區歷山路112號

第四條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是經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125號)批准設立的事業單位,隸屬xx省文化廳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註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進一步提高省文化廳機關行政效率,保證政令暢通提供有效的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範圍:從事機關後勤工作,為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服務。

第三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設置行政科、財務科、車管科三個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職責是:行政科負責廳機關行政後勤等管理服務工作;財務科負責廳機關、服務中心財務及資產等管理服務工作;車管科負責廳機關車輛調度、維修及保險等管理工作。

第九條 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xx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 單位對所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併、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 單位終止後的資產收歸國家所有,並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修改,經舉辦單位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審核後,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生效。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13

一、總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範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准。

五、考勤辦法

1、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台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台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説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並留存説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並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並保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每月最後一天下班後,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台桌面,並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後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並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後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14

第一條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每週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託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籤卡批准,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15

1、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單位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安全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單位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三安全例會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安全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4.3.3、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將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清單上報項目部,並提供作業人員身份證件。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效證件以及建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需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每週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單位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負責;

4.4.2、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電纜等必須報總包單位驗收、登記方可進場;

4.6.1、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按規定辦理安裝、驗收、備案等各項手續後,方可使用;

4.6.2、分包單位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備執行自檢後上報上級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分包單位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分包單位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6.4、分包單位必須加強對進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定機定人;

4.6.5、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五個不準,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員不準開機或上機亂摸亂動;b工作期間不準打鬧嬉戲吃東西看書報,不擅自離崗;c不準超負荷突然增速和急速衝擊作業;d不準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e不準任意拆卸固定和屬於機器上的零件,變更機械性能和結構;

4.6.6、機械傳動部位必須裝有保護裝置,電力部位必須裝有防雨裝置,如因此類保護裝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擔事故的損失以及責任;

4.7、分包單位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9、分包單位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0、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0.1、分包單位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0.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實施者要做好記錄和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條件;

4.10.3、分包單位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分包方負責;

4.10.4、分包單位須承擔因為分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0.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單位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單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後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方自負;

4.11、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單位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2.1、分包單位要對分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2.2、分包單位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2.3、分包單位的專業分包商及其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2.4、施工現場內,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2.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2.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2.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正規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電纜、配電箱、腳手架扣件等,並按規定進行檢測,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及產品合格證;

4.12.9、分包單位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2.10、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單位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國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2.11、分包單位應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5、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5.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單位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衞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的安全檢查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5.2、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分包單位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6、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6.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

6.2、分包單位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6.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衞、環保衞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6.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衞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滋事;如出現打架鬥毆事件,由當事人及所屬分包單位承擔一切後果及相關責任。

6.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至始至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衞生條件;

7、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16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衞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應洗淨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污染後應及時洗手。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洗手並消毒:

1、處理食物前;

2、使用衞生間後;

3、接觸生食物後;

4、接觸受到污染的'工具、設備後;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後;

6、處理動物或廢棄物後;

7、觸摸耳朵、鼻子、頭髮、面部、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後。

四、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五、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

六、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打鬧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七、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衞生要求。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17

1、根據市場供應情況和職工的飲食習慣,辦好職工食堂。做到民主管理,改善服務態度,提高烹調質量,降低成本。

2、安排值班人員,對夜班及加班的職工要有熱菜、飯供應。

3、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對各種票證及實物要嚴格手續,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佈帳目,接受羣眾監督和有關部門檢查。

4、伙食收支單據,以原始憑證為準。購買的各種食物,均由保管員驗收蓋章(簽字)。

5、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及衞生工作規定,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傳染病者立即調離食堂,未經健康檢查不得調入食堂。

6、工作時間衣帽整潔,經常保持室內、外環境衞生,清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害蟲,地面和牆壁應用便於沖洗的.材料製成,應有防蠅、防塵、防鼠、洗滌洗手、餐具消毒、污水排放和存放廢棄物品的設備。

7、食堂不得采購黴爛變質食物,生食、熟食、食品和原料要分開存放,防止污染,各種飲食設施要擺放有序,佈局合理,及時清洗,每週消毒。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18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公司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佈。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提前向領導提出申請,填寫《派車單》,聽從領導安排。

4、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24小時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台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准後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19

1.目的

對原料、輔料、成品及半成品進行檢驗,為生產出合格優質的產品提供保證。

對產品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驗證產品要求得到滿足,以確保滿足顧客的要求。

2.範圍

適用於對生產所需的外購產品.過程產品和成品進行監視和測量。

對輔料的入廠檢驗,半成品的過程檢驗,成品的出廠檢驗。

3.職責

質管科是對產品特性實施監視和測量主要職能部門。

4.程序

質管科根據《檢驗標準》明確檢測點.抽樣方案.檢測項目.檢測方法.使用的檢測設備等。

進貨驗證

對生產購進物資倉庫保管員核對,確認原材料品名,數量等無誤.包裝無損後,置於待檢區,並通知檢驗員檢驗。必要時,由化驗室採樣進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標的檢驗。

檢驗員根據《檢驗標準》進行全數或抽樣驗證,並填寫《原料檢驗記錄》:

產品的.過程檢驗由各工序的品管員負責,按照工藝標準對其檢驗和監控將檢驗合格的半成品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另行堆放。

a)檢驗合格。倉庫辦理入庫手續並做好標識。

b)檢驗不合格時,檢驗員在購進物資上加“不合格”標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採購產品的驗證方式

驗證方式可包括檢驗.測量.觀察.工藝驗證,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等方式。

半成品的測量和監控

過程檢驗

對設置檢測點的工序,在做好自檢自分後將產品放在待檢區,檢驗員依據檢驗規範進行檢驗,對合格品,在《半成品檢驗記錄》上蓋檢驗員簽字後方可轉入下一道工序;對不合格品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 篇20

一、專項施工管理措施

(1) 組織管理措施

1、經我司確定認(且由業主和監理單位審批核準)的,分包所報該項目組織機構圖上,管理人員及數量不可隨意變動,且必須常駐現場,提供固定的聯繫電話(手機24小時開機),不得兼任本項目之外的其它項目的職務。

2、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依據施工合同常駐現場,履行項目組織管理職責,不經我總包批准不得更換,離開現場必須經我項目現場經理批准。

3、現場管理必須設置專職技術員、安全員、質量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其數量必須滿足施工生產及我項目要求。

4、分包單位任何人無權更改施工方案和經我項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計劃。如需變動必須事先徵得我項目部批准。

5、對於我項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無論結果如何必須在2小時之內回覆,並補充至月、周、日計劃中。

6、施工現場物資進程佈置必須,必須嚴格執行我司總體施工平面佈置規定,且現階段馬上對室外工程進行施工,未經我司批准隨意放置物資,我司將視為垃圾進行清場處理。

7、總包方將成立專業幕牆分包施工管理小組,負責幕牆工程的整體正常運轉工作和協調組織工作。

(2) 工期進度管理措施

1、施工計劃除前期編制的總消項計劃,所有各分項工作要全部量化,並在計劃中詳細列出各種材料、機具總量及目前加工情況、進場數量、下月(周)計劃進場數量及勞動力組織實際情況等。每月(周)進行檢查、考核並通報獎罰。

2、每天下午17:00由總包項目經理,組織召開專業分包協調會,隨時解決影響幕牆施工生產的當天問題。切實落實每天進度的追進和完成情況。因此會議範圍小,針對性強、能夠更好地瞭解現場實際情況,並在第一時間對問題給予,更好的處理解決方法。會議紀要由我總包負責記錄和編寫印發,當天的`會議進行當天整理,在第二天簽字下發。

3、進度計劃的實施措施

通過計劃工作逐級分解,最後通過下達到施工隊、班組的施工任務書進行落實。進行施工進度計劃執行的跟蹤、統計分析和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計劃管理是工期管理的關鍵,我們將結合圖紙等實際情況,進一步與業主及相關方勾通,優化施工進度計劃,並嚴格計劃管理。我們將安排專人負責進度計劃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對工程進度進行總控制;各專業分包隊伍也成立專門的進度計劃控制機構,並安排專人協助項目經理部對該分包隊伍的進度計劃落實情況進行管理和督促。

二、物資採購保證措施

1、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材料設備,則委託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單位進行檢驗,檢驗時應簽訂檢驗合同。物資設備部根據合同對特殊要求材料或設備的檢驗工作實施監督和控制。材料設備的檢驗方式在採購合同中要加以明確。

2、對需進場複試的物資,項目物資部要組織項目施工、技術等人員參與驗收,收集合格證等隨貨技術資料,組織報驗,並做好《物資進場驗證記錄》。業主監理封樣的物資,注意核對是否滿足封樣要求。根據分包合同約定需我方負責複試的,按“物資複試及報驗”的規定組織取樣複試,項目試驗員負責複試結果同時通知到項目物資部及分包商材料員。

3、對各分包單位主材供應情況進行過程控制,為確保總施工目標的實現,在簽訂進場協議時明確總包有權對其進度、質量問題進行處罰(且總包必須在所有進場物資設備驗收單上簽字業主才能付款),以確保各分包單位材料設備的進場滿足現場需要。

三、 吊籃、垂直物料提升機管理措施

1、室外人貨梯與外牆施工吊籃合理結合,合理安排提高使用效率,解決幕牆施工期間的垂直運輸問題。為不影響各工序正常的穿插作業施工。提高垂直運輸機械的運輸效率,將採取分單位分時段使用制度,避免多單位排隊擁堵電梯,造成用工浪費及效率降低,大宗材料儘量夜間運輸。所有材料必須提前兩天報總包生產經理安排夜間運輸計劃,確保材料不在現場積壓,影響其他單位材料的到場及運輸。

2、我司將據幕牆分包方的需求,儘可能提供所有垂直運輸器械,以滿足工期目標和搶工得以實現.

四、質量管理措施

整個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四檢制”,即:幕牆裝飾分包單位班組、幕牆裝飾分包單位項目部自檢,總包單位、監理單位終檢。質量預防與控制依據各項質量驗收規範、行業標準與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指導施工。

1、施工過程中,要做好質量控制,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質量檢查員會及時與幕牆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及質量檢查員對接,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下發各專業分包單位,並抄送業主及監理各一份,並要求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滯後的行為,我司將勒令強制其整改,並做經濟處罰。

2、堅持樣板引路,各分項工程從事前準備,過程控制,事後評比各方面出發,嚴格施工程序,明確責任人及獎罰制度,確保施工質量。

3、建立質量巡檢制度,每週召開一次總包質量例會,一次專項質量檢查例會,並現場檢查,落實整改,每兩週做一循環。

4、質量控制控制方面,總包工程部、質量部進行全方位質量控制。分段監督: 在每個分項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必須向總包報驗施工方案,根據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等對分項工程進行驗收,發現不合格或現場實際與資料不符,責令分包方限期整改,驗收合格後,再向監理及業主報驗。

5、認真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學習我項目下發的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專項技術措施、細化節點圖和相關施工驗收規範,作到心中有數,並在施工中認真執行。

6、我項目質量部在審核所報資料齊全有效,符合程序後,進行現場驗收。我項目工程部及分包單位有關人員必須參加。質量部人員驗收成優後統一報監理公司。

7、對於幕牆質量通病(例:石材幕牆打膠等)及天氣對質量的影響,將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和措施,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

五、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1、生產管理制度

(1)、總包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管理工作,每週項目經理部組織分包單位進行檢查,參加安全檢查人員:分包項目經理、分包安全員、分包專業工長、專業電工、專職機械管理員等。

(2)、每次檢查都要制定明確的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考核、記分和評比,好的總結推廣,給予獎勵;

差的嚴肅批評,給予必要的處罰。

(3)、項目安全生產檢查要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精神。對查出的隱患要下隱患整改通知書,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儘快進行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消項制度。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和重大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

(4)、我司監督落實分包單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單位的班組長進行,並做好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其班、組長存檔備查,及時反饋到項目工程部,由工程部轉交安全部。

2、夜間施工管理:

未響應工期要求,現階段正處於加班加點搶工階段,晚上使用吊籃等垂直運輸工具,使用前必須配置強光照明和安全保障措施,我總包方將根據現場施工需要,安排專職安全員予以監督巡視。確保施工操作人員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

3、消防安全管理

(1)、項目保衞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2)、各分包單位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3)、各分包單位現場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

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點、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4)、各施工單位現場佈置應設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5)、各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倉庫區、材料堆場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留有防火間距。

4、文明施工管理

要求各施工單位進場時與項目部簽訂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如出現違章情況嚴格按照承諾書進行罰款。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xzqk8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