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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部管理制度(精選3篇)

信息部管理制度(精選3篇)

信息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信息部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為作好信息管理,加快我校信息化建設步伐,提高信息資源的運作成效,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關於信息的定義:

1、行政信息:在我校內部目的為行政傳達的一切文字資料、電子郵件、文件、傳真。具體信息管理表現為上傳下達、平級傳送的行文管理、資料管理、檔案管理。歸屬於日常行政管理,各別屬於機密的信息則不允許非核心人員私自傳送和帶走。

2、市場信息:對於學員文件、來往傳真、電話、檔案;應用的電話記錄、報價、合同、方案設計、等原始資料、電子資料、文件、報告等。具體信息管理表現為學員信息、文字記錄、資料收集分析、業務文件編寫等。歸屬於業務經營管理。

第三條信息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以提高我校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務於全校總體的經營管理為宗旨。

第四條信息管理工作要貫徹“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業效益”的方針,細緻到位,準確快速,在學校經營管理中降低信息傳達的失誤失真延遲,有力輔助行政管理和經營決策的執行。

第五條總校及下屬各工作點、機構的信息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信息管理機構與相關人員

第六條學校信息室,以及各信息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信息人員。

第七條各科部依據《行政管理條例》負責相關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信息管理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電腦技術人員、文員。

第八條學校信息室負責我校整個系統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所有信息的彙總和檔案管理。對全系統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

第九條各科部負責人主要負責行政信息的管理。

第十條學校信息室信息專員,主要負責市場信息的系統化、專業化管理。企業信息專員分為行政信息和市場信息兩個崗位。

企業信息專員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決議,參與編制總經理辦公室主持的信息管理制度。(行政信息專員)

2、在業務中心總監指揮下,負責市場經營中各類信息的採集、處理、傳達,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市場信息專員)

3、與行政部聯合處理日常工作中關聯到業務機構的行政工作。(行政信息專員)

4、輔助指導我校其他各部門業務的信息統籌處理。(行政信息專員、市場信息專員)

5、對集團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6、學校信息室日常負責監察我校全系統的業務信息管理和活動;負責搞好全系統業務人員關於市場經營信息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信息中心人員依照本辦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信息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接受指示後執行具體處理。

第十三條集團公司支持信息管理人員堅持原則,按信息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信息管理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學校對敢於堅持原則的信息管理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十四條信息管理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信息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有關工作。被撤銷、合併單位的信息管理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信息文件資料移交清單和造冊,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節行政信息管理

第十五條按照行政信息的定義,行政信息主要產生、傳遞、應用於學校行政活動中。

第十六條行政信息管理主要依據學校相關文件中的下列規定進行:

1、文件收發規定;

2、文件、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規定;

4、學校印章、介紹信管理規定;

5、學校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四節市場信息管理

第十七條依照市場信息的定義,市場信息主要產生、傳達、應用在市場業務經營管理中。

第十八條市場信息來源分類:業務(客户)信息、非業務市場信息。

第十九條信息中心市場信息專員直接在業務中心總監的指揮下,主要負責以下業務信息工作:

1、負責學校網站的建設、維護、更新和對外信息發佈,並開展網絡商務系列工作。

2、負責業務(客户)信息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傳呈業務中心總監,建立、保管客户檔案並不斷維護;

3、在業務中心總監的指揮下,負責與客户的電話、電子郵件的信息交流,負責與客户文件資料函件的撰寫、整理、內部報批、外部發送;

4、指導、協助各市場機構對業務信息的收集,督促各市場機構將業務信息及時、準確呈報到學校,整理、分析各市場機構業務信息形成客户分類檔案,並及時將重要的信息報告給業務中心總監;

5、負責定期撰寫學校業務市場分析報告,協助學校業務決策;

6、監察、收集、整理競爭對手情報資料;收集、整理、分析行業性文章、資料;

7、負責直接業務情報、業務信息的整理。

8、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行政信息專員在各級行政負責人的指揮下,主要負責以下非業務信息工作:

1、負責日常打印、複印等文字文件電腦處理工作和負責電腦、傳真機、複印機等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2、負責學校非市場事務的洽談和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報、發送非直接業務單位(如媒體機構)的信息文件資料;

4、學校內部一般性業務管理文件的擬稿;

5、各種與行政管理有關的信息資料工作;

6、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信息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制度中下列具體規定:

1、文件收發規定;

2、文件、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信息中心管理規定;

4、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節其它

第二十三條信息管理人員必須認識到,沒有脱離具體行政活動、業務活動而獨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終目的,檢驗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標準,是業務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執行效率。

信息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客户信息資料的管理,打擊銷售誤導、侵佔挪用保險金、假保單、假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根據《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廣東人身保險客户信息資料真實性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客户信息資料”,特指在公司核心業務系統中記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銀行賬號、聯繫地址、電話等信息資料。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真實性”,是指客户個人的身份資料、銀行賬號、聯繫信息等準確無誤,完整有效,沒有虛假、錯誤和無效的信息。

第四條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承保的保險期限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業務,包括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普通壽險、意外險和健康險。

第二章系統管理

第五條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和銀保通系統應具備客户關鍵資料完整性控制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單資料錄入系統時,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關鍵信息資料不完整,系統自動核保應不予通過,需讓客户補充告知有關資料後方能承保。

客户關鍵信息資料應至少包括:

(1)投保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聯繫地址、電話;

(2)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未成年被保險人除外)。

第六條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和銀保通系統應具備客户身份檢驗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單資料錄入系統時,系統應對客户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關鍵字段設置必要的校驗,確保其身份證號碼符合身份證編碼規則,性別、出生日期與身份證號碼無邏輯錯誤。否則系統自動核保將不予通過,需讓客户補正有關資料後方能承保。

第七條公司核心業務系統應具備可疑客户提示功能。客户服務部應根據核心業務系統在T+1個工作日內自動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資料問題件清單,在猶豫期回訪前完成可疑調查和資料的修正錄入工作。

客户信息資料的可疑線索包括“同一電話、同一銀行賬號在2個不同客户的信息資料中重複出現”。

第八條客户服務部和業務支持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收集、瞭解核心業務系統和銀保通系統的使用情況,並在分析有關情況後形成彙總意見及時向總公司反饋。

第三章銷售管理

第九條培訓部應負責將投保單的規範填寫要求納入營銷員、銀保專管員以及代理機構(包括專業和兼業代理機構,下同)等渠道銷售人員的日常培訓中,設計製作專門的培訓教材與培訓課件,安排不少於2個課時的培訓課程,並定期組織相關內容的專項測試,強調客户資料真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客户服務部應協助培訓部完成有關投保單規範填寫要求教材課件的設計製作。

第十條營銷員、銀保專管員應通過培訓部組織的有關投保單規範填寫要求的專項測試才能具備銷售資格。

第十一條營銷員、銀保專管員以及代理機構應當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引導客户如實完整地填寫身份信息、銀行賬號和聯繫地址、電話等投保信息,在向公司遞交投保單前認真核對客户資料的真實性。

嚴禁營銷員、銀保專管員以及代理機構以本人、本機構(或機構員工)、親屬等的地址和電話替代客户個人資料,或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實資料。

除非特殊情形並依循公司內部的調查審批程序,嚴禁從非投保人以外的銀行賬户扣劃繳納保險費。

嚴禁利用客户的身份資料私自設立並控制客户銀行賬號行為。

嚴禁代簽名行為。

第十二條公司客服櫃枱應放置“請您認真填寫投保單,提供真實完整的個人資料”提示牌,引導客户主動提供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電子郵箱等多種聯繫方式。

客户服務部應充分利用電話回訪、客户諮詢、保單保全、給付理賠以及舉辦客户關懷活動等方式,進行客户信息資料的核實、補正,並提醒客户及時辦理信息變更。

第十三條客户服務部負責通過系統提示、電話回訪以及其他途徑發現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資料問題件清單的獲取、整理和分發工作,並督促各銷售渠道管理部門進行問題件的.情況調查、核實、證據收集及後續變更等工作。

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收到客户服務部分發的問題件清單後,應立即由渠道內勤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可疑排查,同時將問題件清單及時提供給各業務團隊負責人。渠道內勤可以聯繫業務人員告知其可疑情況,也可以自己單獨處理。各業務團隊負責人應督導業務人員協助渠道內勤完成可疑排查。

渠道內勤應在猶豫期內及時完成可疑排查,以實現猶豫期內客户真實資料的及時補錄。渠道內勤在進行可疑排查時應按照申請辦理保全業務的相關手續取得客户的有關證明材料和親筆簽名確認,必要時還要取得來自合作機構和業務人員的有關情況説明,以及其他可以排除可疑的必要證明(包括由渠道內勤親筆簽署的調查情況報告)。

分公司合規和客户服務部對可疑排查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排查結果進行檢驗核實。客户服務部可以根據渠道內勤的調查需要,綜合考慮調查成本採取電話回訪、會晤等方式幫助支持渠道內勤進行可疑排查,必要時也可以親自開展可疑排查。

對電話回訪發現的可疑排查應同時執行公司有關電話回訪的操作管理規程。

第十四條對一年內被投訴並經查實有銷售誤導行為2次及以上的營銷員、銀保專管員或代理機構,客户服務部應對其銷售的保單客户資料進行重新核查,必要時進行客户再次回訪,防止客户資料不真實及銷售誤導問題。客户服務部應對有關情況予以記錄存檔,並告知分公司合規和銷售渠道管理部門。

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根據渠道業務人員基本管理辦法對以本人、所負責機構(或機構員工)、親屬等的地址和電話替代客户個人資料,或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實資料的業務人員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並納入考核。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將有關處罰情況告知分公司合規,並記錄存檔。

第四章查詢提示

第十五條銷售渠道管理部門和客户服務部應宣傳推廣公司提供的電話、網絡、櫃枱等查詢服務方式,鼓勵客户主動核實保單信息的真實性。

第十六條營銷員、銀保專管員和代理機構應主動向客户提示告知紙質保險合同和保險合同送達回執上以黑體加粗字體提示的保單信息查詢電話、查詢網站以及服務網點地址,並引導其閲讀“為確保您的保單權益,請及時拔打本公司服務電話、登陸網站或到櫃枱進行查詢,核實保單信息”。

第十七條除總公司24小時客服熱線外,分公司客户服務部應有專人負責回答客户的電話查詢。回答電話查詢應先核實查詢人的身份,在確認查詢人為我公司人身保險保單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後方能提供查詢服務。所提供的電話查詢服務範圍包括保單資料、保障利益、繳費情況、賠案(給付)信息等。

相關工作流程和操作標準應執行總公司電話中心的電話查詢服務有關指引。

第十八條客户服務部應定期收集、瞭解、彙總保單信息網上查詢平台的使用情況,並及時向總公司反饋,確保客户可通過我公司網站進行註冊,提供保單資料、保障利益、繳費情況、賠案(給付)信息等查詢服務。分公司IT應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九條公司客服櫃枱提供查詢服務時應先核實客户的身份,客户憑本人身份證和保險合同可查詢保單、賠案(給付)、保全等相關信息。同時在工作中應遵守“以客為尊”的接待禮儀。

第二十條客户服務部應定期收集、瞭解公司向投保人發送的保單生效時間、續期保費繳費時間、保費到賬、索賠資料審核結果、保險金領取、保單重大變更等信息告知情況,並及時反饋給總公司,幫助客户及時、準確地收到總公司的告知信息。

第二十一條提供查詢服務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保護制度,防止任何第三方人員在未經保單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同意的情況下,非法獲取客户的保單及賠案(給付)信息用於非法用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渠道業務人員基本管理辦法,將客户資料信息真實性納入營銷員和銀保專管員的考核中,綜合運用薪酬(佣金/工資)、級別晉升、解除合同等多種手段,對提供不完整或虛假客户資料的營銷員和銀保專管員進行約束和懲罰。對提供虛假客户資料的營銷員、銀保專管員應及時報告分公司合規,並按季度彙總相關情況提交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上報廣東保監局和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

第二十三條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代理機構銷售保單的客户資料真實性管理,做好日常溝通協調工作。對拒絕提供客户真實資料或故意提供客户虛假資料的代理機構要及時報告分公司合規,並按季度彙總相關情況提交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上報廣東保監局和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合規有權對其所發現的營銷員、銀保專管員和代理機構的不誠信行為提出批評整改意見,並提交分公司合規委員會評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部門應按照本細則要求梳理內部工作流程,明確業務操作標準。

第二十六條各有關部門應對本細則施行前客户信息資料真實性管理情況進行自我檢查,並實時關注向客户提供電話、網絡、櫃枱查詢服務和手機短信通知服務的實際效果,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完善。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施行後,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引發重大風險的,將依據公司責任追究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信息部管理制度 篇3

社區衞生檔案及信息對指導社區衞生服務工作、規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運作起着重要作用,是開展好社區衞生服務工作的重要保證,是建設社區衞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根據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的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社區衞生檔案的內容:建立統一的社區衞生調查表、居民個人健康檔案、家庭病牀病歷、殘疾人及精神病人防治資料等社區衞生服務枱賬資料。

2、社區衞生檔案的內容必須登記詳細、真實,項目齊全,編寫清楚規範,隨工作開展及時收集、整理,並按類型歸檔。

3、社區衞生檔案必須進行嚴格管理,確定專(兼)職衞生檔案管理人員,專櫃保存,對衞生檔案的編寫、收集、歸檔實行專人負責制。

4、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衞生檔案、文件的管理規定,對社區衞生檔案進行管理和利用。在社區衞生檔案的利用上,本着充分保護患者隱私的原則,嚴格檔案的借入借出,對借出時間期限做出明確規定,責任者的簽章手續必須齊全。

5、對收集的社區衞生檔案必須實行定期審查制度,要求收集齊全、完整,對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責任人進行改正、補齊,問題嚴重者可令其重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驗收歸檔。

6、社區衞生檔案資料必須真實地反映情況,具有永久和長期保存價值的資料必須完整、準確、系統,責任者的.簽章手續必須齊全。

7、對社區衞生檔案資料塗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丟失等,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因此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造成損害患者權益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8、配有社區衞生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中心要有專兼職專業人員作為系統的維護人員,負責日常維護工作,並有相關的管理制度。

9、各系統工作點,必須有明確的計算機操作規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使用人員必須熟知有關事項,切實掌握使用要領。

10、根據上級要求及時、準確、規範上報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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