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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信息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信息管理制度 篇1

一、質量檢驗科是原材料、外購件進廠檢驗把關的責任單位,全面負責原材料,外購件從進廠到入庫的全過程質量控制。

信息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二、進廠的原料,外購件進廠後必須經專職質量員,按相應的標準,進行入廠檢驗,檢驗合格,填寫原材料、外購件“採購質量檢驗記錄”表,方可入庫。

三、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不準入庫,要由供銷科組織退貨。

四、倉庫保管員對物資包裝,品種規格,牌號等進行認真核對,確認無誤,方可填寫原材料配件入庫表。

信息管理制度 篇2

(1)為確保進、銷、調、存過程中的藥品質量信息反饋跨暢,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2)質量管理部為質量信息管理中心,負責質量信息的傳遞、彙總、處理。

(3)質量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國家和行業有關藥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等。

②供貨單位的人員、設備、工藝、制度等生產質量保證能力情況。

③同行競爭對手的質量措施、質量水平、質量效益等。

④企業內部經營環節中與質量有關的數據、資料、記錄、報表、文件等,(包括藥品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各個方面)。

⑤藥品監督檢查公佈的與本部門相關的質量信息。

⑥消費者的質量查詢、質量反映和質量投訴等。

(4)質量信息的收集原則為準確、及時、適用、經濟。

(5)質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① 企業內部信息

A、通過統計報定期反映各類與質量相關的信息;

B、通過質量分析會、工作彙報會等會議收集與質量相關的信息;

C、通過各部門填報質量信息反饋單及相關記錄實現質量信息傳遞;

D、通過多種方式收集職工意見、建議,瞭解質量信息。

②企業外部消息

A、通過問卷、座談會、電話訪問等調查方式收集信息

B、通過現場觀察與諮詢來了解相關信息;

C、通過人際關係網絡收集質量信息;

D、通過現有信息的分析處理獲得所需的質量信息。

(6)質量信息的處理由企業領導決策,質管組負責組織傳遞並督促執行。

(7)建立完善的質量信息反饋系統,對異常、突發的質量信息要以書面形式10小時內迅速向企業經理反饋,確保質量信息的及時暢通傳遞和準確有效利用。

(8)員工應相互協調、配合,將質量信息報質量管理部,再由質量管理部分析彙總報報企業負責人審閲,然後將處理意見以信息反饋單的方式傳遞至員工,此過程文字資料由質量管理部備份,存檔。

(9)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質量信息未按要求及時、準確反饋,連續出現兩次者,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信息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客户信息資料的管理,打擊銷售誤導、侵佔挪用保險金、假保單、假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根據《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廣東人身保險客户信息資料真實性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客户信息資料”,特指在公司核心業務系統中記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銀行賬號、聯繫地址、電話等信息資料。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真實性”,是指客户個人的身份資料、銀行賬號、聯繫信息等準確無誤,完整有效,沒有虛假、錯誤和無效的信息。

第四條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承保的保險期限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業務,包括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普通壽險、意外險和健康險。

第二章系統管理

第五條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和銀保通系統應具備客户關鍵資料完整性控制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單資料錄入系統時,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關鍵信息資料不完整,系統自動核保應不予通過,需讓客户補充告知有關資料後方能承保。

客户關鍵信息資料應至少包括:

(1)投保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聯繫地址、電話;

(2)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未成年被保險人除外)。

第六條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和銀保通系統應具備客户身份檢驗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單資料錄入系統時,系統應對客户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關鍵字段設置必要的校驗,確保其身份證號碼符合身份證編碼規則,性別、出生日期與身份證號碼無邏輯錯誤。否則系統自動核保將不予通過,需讓客户補正有關資料後方能承保。

第七條公司核心業務系統應具備可疑客户提示功能。客户服務部應根據核心業務系統在T+1個工作日內自動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資料問題件清單,在猶豫期回訪前完成可疑調查和資料的修正錄入工作。

客户信息資料的可疑線索包括“同一電話、同一銀行賬號在2個不同客户的信息資料中重複出現”。

第八條客户服務部和業務支持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收集、瞭解核心業務系統和銀保通系統的使用情況,並在分析有關情況後形成彙總意見及時向總公司反饋。

第三章銷售管理

第九條培訓部應負責將投保單的規範填寫要求納入營銷員、銀保專管員以及代理機構(包括專業和兼業代理機構,下同)等渠道銷售人員的日常培訓中,設計製作專門的培訓教材與培訓課件,安排不少於2個課時的培訓課程,並定期組織相關內容的專項測試,強調客户資料真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客户服務部應協助培訓部完成有關投保單規範填寫要求教材課件的設計製作。

第十條營銷員、銀保專管員應通過培訓部組織的有關投保單規範填寫要求的專項測試才能具備銷售資格。

第十一條營銷員、銀保專管員以及代理機構應當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引導客户如實完整地填寫身份信息、銀行賬號和聯繫地址、電話等投保信息,在向公司遞交投保單前認真核對客户資料的真實性。

嚴禁營銷員、銀保專管員以及代理機構以本人、本機構(或機構員工)、親屬等的地址和電話替代客户個人資料,或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實資料。

除非特殊情形並依循公司內部的調查審批程序,嚴禁從非投保人以外的銀行賬户扣劃繳納保險費。

嚴禁利用客户的身份資料私自設立並控制客户銀行賬號行為。

嚴禁代簽名行為。

第十二條公司客服櫃枱應放置“請您認真填寫投保單,提供真實完整的個人資料”提示牌,引導客户主動提供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電子郵箱等多種聯繫方式。

客户服務部應充分利用電話回訪、客户諮詢、保單保全、給付理賠以及舉辦客户關懷活動等方式,進行客户信息資料的核實、補正,並提醒客户及時辦理信息變更。

第十三條客户服務部負責通過系統提示、電話回訪以及其他途徑發現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資料問題件清單的獲取、整理和分發工作,並督促各銷售渠道管理部門進行問題件的.情況調查、核實、證據收集及後續變更等工作。

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收到客户服務部分發的問題件清單後,應立即由渠道內勤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可疑排查,同時將問題件清單及時提供給各業務團隊負責人。渠道內勤可以聯繫業務人員告知其可疑情況,也可以自己單獨處理。各業務團隊負責人應督導業務人員協助渠道內勤完成可疑排查。

渠道內勤應在猶豫期內及時完成可疑排查,以實現猶豫期內客户真實資料的及時補錄。渠道內勤在進行可疑排查時應按照申請辦理保全業務的相關手續取得客户的有關證明材料和親筆簽名確認,必要時還要取得來自合作機構和業務人員的有關情況説明,以及其他可以排除可疑的必要證明(包括由渠道內勤親筆簽署的調查情況報告)。

分公司合規和客户服務部對可疑排查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排查結果進行檢驗核實。客户服務部可以根據渠道內勤的調查需要,綜合考慮調查成本採取電話回訪、會晤等方式幫助支持渠道內勤進行可疑排查,必要時也可以親自開展可疑排查。

對電話回訪發現的可疑排查應同時執行公司有關電話回訪的操作管理規程。

第十四條對一年內被投訴並經查實有銷售誤導行為2次及以上的營銷員、銀保專管員或代理機構,客户服務部應對其銷售的保單客户資料進行重新核查,必要時進行客户再次回訪,防止客户資料不真實及銷售誤導問題。客户服務部應對有關情況予以記錄存檔,並告知分公司合規和銷售渠道管理部門。

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根據渠道業務人員基本管理辦法對以本人、所負責機構(或機構員工)、親屬等的地址和電話替代客户個人資料,或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實資料的業務人員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並納入考核。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將有關處罰情況告知分公司合規,並記錄存檔。

第四章查詢提示

第十五條銷售渠道管理部門和客户服務部應宣傳推廣公司提供的電話、網絡、櫃枱等查詢服務方式,鼓勵客户主動核實保單信息的真實性。

第十六條營銷員、銀保專管員和代理機構應主動向客户提示告知紙質保險合同和保險合同送達回執上以黑體加粗字體提示的保單信息查詢電話、查詢網站以及服務網點地址,並引導其閲讀“為確保您的保單權益,請及時拔打本公司服務電話、登陸網站或到櫃枱進行查詢,核實保單信息”。

第十七條除總公司24小時客服熱線外,分公司客户服務部應有專人負責回答客户的電話查詢。回答電話查詢應先核實查詢人的身份,在確認查詢人為我公司人身保險保單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後方能提供查詢服務。所提供的電話查詢服務範圍包括保單資料、保障利益、繳費情況、賠案(給付)信息等。

相關工作流程和操作標準應執行總公司電話中心的電話查詢服務有關指引。

第十八條客户服務部應定期收集、瞭解、彙總保單信息網上查詢平台的使用情況,並及時向總公司反饋,確保客户可通過我公司網站進行註冊,提供保單資料、保障利益、繳費情況、賠案(給付)信息等查詢服務。分公司IT應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九條公司客服櫃枱提供查詢服務時應先核實客户的身份,客户憑本人身份證和保險合同可查詢保單、賠案(給付)、保全等相關信息。同時在工作中應遵守“以客為尊”的接待禮儀。

第二十條客户服務部應定期收集、瞭解公司向投保人發送的保單生效時間、續期保費繳費時間、保費到賬、索賠資料審核結果、保險金領取、保單重大變更等信息告知情況,並及時反饋給總公司,幫助客户及時、準確地收到總公司的告知信息。

第二十一條提供查詢服務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保護制度,防止任何第三方人員在未經保單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同意的情況下,非法獲取客户的保單及賠案(給付)信息用於非法用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渠道業務人員基本管理辦法,將客户資料信息真實性納入營銷員和銀保專管員的考核中,綜合運用薪酬(佣金/工資)、級別晉升、解除合同等多種手段,對提供不完整或虛假客户資料的營銷員和銀保專管員進行約束和懲罰。對提供虛假客户資料的營銷員、銀保專管員應及時報告分公司合規,並按季度彙總相關情況提交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上報廣東保監局和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

第二十三條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代理機構銷售保單的客户資料真實性管理,做好日常溝通協調工作。對拒絕提供客户真實資料或故意提供客户虛假資料的代理機構要及時報告分公司合規,並按季度彙總相關情況提交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上報廣東保監局和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合規有權對其所發現的營銷員、銀保專管員和代理機構的不誠信行為提出批評整改意見,並提交分公司合規委員會評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部門應按照本細則要求梳理內部工作流程,明確業務操作標準。

第二十六條各有關部門應對本細則施行前客户信息資料真實性管理情況進行自我檢查,並實時關注向客户提供電話、網絡、櫃枱查詢服務和手機短信通知服務的實際效果,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完善。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施行後,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引發重大風險的,將依據公司責任追究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制度 篇4

一、合同管理的目標

合同管理的目標是對項目的建設實施進行管理,由於監理單位不是項目建設的實施者,所以對項目的建設實施進行管理就是對項目的實施合同進行管理,即根據監理合同的要求,對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劃、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進行監督,對合同雙方的爭議進行調解和處理,以保證合同的依法簽訂和全面履行。

二、合同管理的依據

由於本工程實施施工過程的監理,因此,監理方合同管理主要涉及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建設單位與材料設備供應單位之間的合同。合同管理是建設監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其主要依據:《合同法》、《建築法》《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監理委託合同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標通知書、中標單位投標商務標等)等。

三、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合同工作的重點

①做好合同總體規劃:

a、通過各類合同主控項目總體目標的實現。最大限度滿足業主的目標及目標的確定性,業主對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的信任程度,業主的管理風格。

b、多方面考慮承包商的能力、資信、企業規模、管理水平,在本項目中的目標與動機,目前經營狀態,類似工程經驗,承受和抗禦風險的能力。

c、工程的類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設計準確程度、工程質量要求和工程範圍的確定性、計劃性,各類合同招標時間及工期的限制,工程風險程度,工程資源(如資金、材料、設備等)供應及限制條件。

d、環境因素,(包括法律環境、市場競爭程度、材料價格因素、地質、氣候、自然、現場條件的確定性,獲得額外資源的可能性等)。

e、考慮與業主簽約的承包商的數量及發包形式,結合各類合同的特徵,向業主推薦合同計價方式。

②進行合同分析,對各類合同條款進行分類研究,提出合同的缺陷和特點,將實現過程中可能引起合同變化的事件加以分析,便於採取相應措施。

③健全合同管理台帳,建立合同目錄,編碼。

④做好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

⑤做好施工索賠管理。

(二)合同工作的索賠管理

①協助審查業主簽約的各類合同,將合同條款中不明確的概念予以明確,減少索賠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②協助業主執行公正、科學的原則,要求合同各方嚴格按合同辦事,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保證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目標的實現。

③在合同實施中,嚴格控制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要依據設計文件和工程現場條件作出正確決定,嚴格控制可能引起施工索賠的工程變更,並按工程變更處理程序規定及時處理,涉及工期費用索賠的工程變更,必須通過業主的認可,總監才以籤認。

④總監參與本工程合同總體規劃及合同管理制度建立。負責草擬合同條款,會籤、協商、修改、審批,協助業主、承包商的簽署,並做好合同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

⑤合同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和分析報告。

⑥協助業主處理與項目實施中有關的施工索賠,調解合同糾紛。

(三)合同爭議的調解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根據相關條款,監督合同各方是否按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維護業主方利益的同時,維護承包單位的合法正當權益。同時,加強事先控制的原則,避免合同爭端的產生;

項目監理機構接到合同爭議的調解要求後應進行一定調查取證工作,在爭議調解過程中,除已達到了施工合同規定的暫停履行合同的條件之外,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合同的雙方繼續履行施工合同。

在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合同爭議處理意見後,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未對合同爭議處理決定提出異議,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見應成為最後的決定,雙方必須執行。

在合同爭議調解無效的情況下,監理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收集齊全相關的數據資料,為合同仲裁提供客觀、詳實的依據。

四、信息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方法

1、監理資料的提供

(1)階段性資料的提供:我們針對在監理工作中涉及到工程控制目標內容產生的資料,工程變更形成的資料等及時向業主提供,以便業主掌握工程施工動態狀況。

(2)工程竣工驗收,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結束後,我們將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提供完整的監理資料。

2、監理資料的管理

我公司將建立信息管理體系,使項目建設信息收集及時,儲存規範,傳遞迅捷,使用方便。

(1)信息管理的工作內容

1)建立由業主項目負責人,現場代表、總監、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組成的工程信息管理領導機構,使工程建設各類信息有一個處理平台。

2)監理機構內形成各類監理人員的信息反饋及傳遞渠道確保有效信息的執行、應用。

3)做各類信息的收集、歸類和管理,作為項目控制的基礎。

(2)信息管理的主要方法

1)建立信息有編碼系統(專業、控制內容)

2)明確信息流程(反映各單位,各部門間)

3)制定信息採集制度(責任到人,確保信息的全面、真實性)

4)利用高效的信息處理手段,為監理工程師決策提供依據,全面控制工程總體及階段性目標。

5)利用工地例會、監理月報、工程實施中的現場考評向業主如實報告項目建設信息。

(3)信息管理的措施

總監對監理資料的管理全面負責,並指定一名監理員具體實施,根據本工程建設進展各階段監理工作結束後及時整理歸檔。控制監理資料的質量要求,做到內容真實、準確,與工程實際相符合,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技術資料嚴格審查(包括原始憑證、各種檢驗資料、竣工圖紙)。做好監理資料歸檔的立卷、卷內文件的排列、案卷的編目及檔案的提交簽收,為項目交付使用後業主的管理及保修階段的監理服務工作打好基礎。

3、監理資料的歸檔

建設項目的監理工作中,要涉及併產生大量的信息與檔案資料,有些是監理工作的依據,有些是監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我們對監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主要包括兩大方面,第一方面要對施工單位的資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要求施工人員及時記錄,收集並存檔需要保存的資料與檔案。第二方面是監理機構本身應該進行的資料與檔案管理工作。

根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xx)的規定和温州市城建檔案管理有關規定,我們將以下資料在竣工驗收前提交委託人(見監理資料原件附錄a移交清單)附後。

根據《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的約定,在竣工驗收合格後5天內我們將協助委託人(業主

信息管理制度 篇5

一、總體要求

局辦公室負責局門户網站內容保障工作(主要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總體規劃、協調指導和檢查督促。局辦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要求,負責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報審、網上發佈以及信息員隊伍建設、考核獎懲等工作。

二、信息發佈範圍和對象

(一)靜態信息發佈範圍

1. 機構領導、內設機構、部門職責及聯繫方式

2.網上辦事流程、表格下載和相關政策解答;

3.行政許可項目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結果;

4.其它面向公眾、可公開的服務類信息。

(二)動態信息發佈範圍

1.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

2.本單位加快發展的工作措施、作法與經驗;

3.本單位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4.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

5.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6.獲得的各種榮譽(被廣泛報道的);

7.市級以上領導視察本單位時的情況、言論;

8.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9.各種突發性事件的基本情況、原因分析、處置結果等;

10.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報送的其它信息。

(三)信息發佈對象

局各科室站

三、信息發佈要求

(一)隊伍建設。各科室站應指定一名信息員具體負責本科室站信息的採集、整理、報送、更新等工作,並配合局辦公室做好有關欄目建設工作。信息員如發生變動,應及時報局辦公室備案。

(二)時間要求。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報送,會議情況、新聞類信息於次日報送,文件、報告類信息於3個工作日內報送,其他信息最遲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

(三)內容要求。各科室站報送信息要及時、準確、符合實際,文字表述要準確、嚴謹、恰當。

(四)信息發佈審核。各科室站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計算機網絡運行安全、保密的規定,嚴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網,按照“先審查,後發佈;誰發佈,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網上發佈的信息真實、完整、合法,如有違反,依法追究科室站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四、信息發佈方法和渠道

通過貴港政府門户網站後台管理髮布,文字信息採用doc格式,圖片採用jpg格式。

信息管理制度 篇6

(一)、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信息管理原則:

(1)、信息登記及時、準確

(2)、對已變更的信息更改及時

(3)、各部門之間達到信息共享,及時核對

2、信息分類:

為方便查找,規定商品房預售契約信息按物業類型(soho、半島公寓、豪宅等)樓號進行分類錄入。

在合同按物業類型分類的同時也應按合同類型分類。

信息錄入形式與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統一,以達到銷售及付款信息共享。

3、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指售房合同及銷售相關的辦理貸款過程中的借款合同、房屋收押合同,精裝修合同,合同變更協議、退房協議等。

(2)、合同信息指與上述合同相關的信息總稱。

(3)、有關合同的信息及時分類進行登記並錄入電腦。

為保證合同信息的及時性,應在正籤合同轉交到開發商客户服務部36小時內進行合同信息登記。

遇合同條款變更導致合同變更或退換房的情況,及時將新合同信息登記,原合同信息作廢。

合同信息登記做到每份合同都有登記記錄。

(4)、定期提交銷售信息分析統計表,如月銷售分析統計表、季度(年度)銷售分析統計表,分物業類型銷售分析統計表等。

(二)、客户信息管理

1、客户信息的收集:

客户信息收集渠道:調查問卷、網絡(項目網站)、客户登記表、公關活動等。

客户:為了保障調研資料的真實性、可參考性,主要對

正籤客户的資料、信息進行收集。

2、客户信息管理:

客户信息存放形式:客户基本資料(客户正籤時所填寫的客户調查表,見附件1)實行一人一户的檔案存放形式。

在正籤後出現的階段性調查問卷按調查問卷的類型進行分類分析及保存。

隨時與客户保持聯繫,掌握與客户聯繫的有效方式,對變更的客户信息,如通訊方式、家庭住址等及時更正。

(三)、銷控信息管理

1、每日早10點做前一日的正籤統計工作,及時調整銷控表,與售樓處一線銷控保持一致,保證銷控信息的及時性與可靠性。

2、遇合同變更和退房的情況及時調整銷控表,進行新的銷控信息的登記工作。

3、按月提交銷售數據統計及銷售情況分析報告。

4、按銷售策略控制銷售節奏,階段性組織銷售代理商對銷售速度、各種户型的成交量和速度進行分析。

信息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合同的簽訂和管理,維護公司及用户合法權益,保障用户資料及檔案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天然氣安裝合同、供氣合同及大型用户的照付不議合同。

第三條 用户合同具體包括:天然氣用户工程安裝合同、燃氣報警器安裝合同、城市燃氣居民用户供氣合同、城市燃氣商業用户供氣合同及大用户照付不議合同,可根據業務調整情況增減合同類別。

第四條 符合正常業務流程的零散居民用户安裝合同由業務人員與用户簽訂即可,對於商業用户安裝合同、集體用户安裝合同應由市場部經理審核簽字,分批付款的安裝合同由經營副總簽字審批;供氣合同由業務人員直接辦理,未結清安裝費用需要送氣的由總經理審批簽字;照付不議合同由經營副總草擬,總經理審核簽訂。

第五條 合同內容要按規定填寫,主要條款必須清晰完整,權責要明確。集體用户必須有聯繫人姓名和電話,有工期要求的要經過規劃建設部測算後予以明確;分批付款合同一定要明確交款期限和工程安裝內容步驟,大型用户涉及產權歸屬爭議的由經營副總審核確定。

第六條 天然氣安裝合同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預算部門測定的金額進行收費,業務人員不得違反公司規定擅自調整收費標準,不得多收或少收任何款項,嚴禁任何有損公司利益和聲譽的行為。

第七條 業務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劃建設管理部提供的《天然氣用户送氣通知單》和安裝驗收圖紙辦理開户手續,簽訂供氣合同。

第八條 用户開户後,要及時完善表務信息、地址信息、燃氣具信息等,並打印用户信息。

第九條 照付不議合同適用於上游天然氣供應商和年用氣規模在300萬立方米或日用氣規模在1萬立方米以上(含)的工業用户、大型商業用户(集中採暖鍋爐、大型中央空調)等,照付不議合同由市場部、財務部提供相關信息和數據,由經營副總經理草擬,總經理審核、簽訂。

第十條 業務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關資料(包括有關的信函、圖表、批件、預算及通知單等)按編號整理,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用户檔案的建立要全面、及時、準確,不得將用户檔案和信息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第十一條 各類用户資料的查詢要履行必要的手續,嚴禁泄漏公司和用户信息,具體規定由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計算機上的用户信息由業務人員填寫備份,後台管理由綜合管理部網絡管理員負責,要嚴格設置分級管理和查詢使用權限,保障信息安全,保全公司利益。

第十三條 本制度從20__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信息管理制度 篇8

1.進入計算機培訓室時,請戴鞋套或更換拖鞋。

2.進入培訓室後,請按指定位置入坐,每位學員使用一台計算機。未經管理人員許可,嚴禁開啟和操作計算機。

3.遵守培訓教室紀律,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嚴格按《計算機操作規程》操作。

4.注意保持室內清潔衞生,嚴禁吸煙、吃食物和香口膠,水杯或水瓶不要放在操作枱面或地面電源插座附近,以防意外。

5.不準在培訓室內大聲喧譁、隨意走動,以免影響他人。

6.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不準私自裝卸計算機軟件、硬件,不準更改設置,不準移動網絡設備和連線。不準在計算機上玩遊戲和運行其它娛樂軟件。

7.禁止安裝或使用未經殺毒處理的軟件、軟盤和光盤內容,發現病毒馬上報告。

8.愛護培訓教室內的各類設備和公共物品,損壞者照價賠償。

9.離開培訓室前,請清理操作枱面衞生,脱下的鞋套丟入垃圾桶內。不按要求培訓的人員,管理人員有權中止其操作,責令離開,並進行質控。

10.計算機發生故障,請立即報告管理人員。

信息管理制度 篇9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對計算機系統的項目立項、設計、開發、測試、運行和維護整個過程實施嚴格管理,嚴格劃分軟件設計、業務操作和技術維護等方面的責任。

(一)系統的業務需求由主管業務部門提出,應符合醫療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明確防範風險控制的要求,並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審核確認。

(二)系統的設計開發由網管部門負責,嚴格按照勞動保障部有關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建設的標準規範業務系統和數據庫建設,編寫完整的技術資料;在實現醫療保險業務電子化時,應設置保密系統和相應控制機制,並保證計算機系統的可稽核性。

(三)系統(含升級系統和其他商品軟件)投入運行前,必須在系統開發商測試基礎上,再經過網管、業務部門的試驗運行,提供必備的測試資料,正式投入運行應經過業務、網管部門的聯合驗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法人代表批准。

(四)系統投入運行後,應按照操作管理制度進行經常和定期相結合的檢查,完善業務數據保管等安全措施,進行排除故障、災難恢復的演習,確保系統可靠、穩定、安全地運行。

(五)購買計算機系統設備,合同中應明確廠商承擔的責任,租用公共網絡時,應確定經營機構承擔的責任。

(六)嚴禁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等技術人員介入實際的業務操作。對系統的數據資料必須建立備份,異地存放。系統應具備嚴密的數據存取控制措施,數據錄入應依照合法、完整的業務憑證照實輸入。

根據業務流程和業務系統功能劃分各個部門和崗位的職能,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後,賦予業務操作人員和系統維護人員等各類人員的職責和使用權限。

原則上不得對數據庫進行操作,因業務處理需要必須對數據庫操作時,須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並由稽核部門監督執行。

系統網管人員要做好防火、防塵、防水、防磁、防雷擊等工作,落實定期維護、故障處理、安全值班和出入登記等制度,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加強網絡和計算機病毒防護,確保網絡安全。

信息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信息化建設,規範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信息化硬件、軟件、耗材、系統、數據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導公司的網絡使用管理和維護工作,規範設備和耗材採購配置引進流程,為公司的信息化系統健全完善和數據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有效的方案。

第三條公司信息化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職能管理系統信息化管理工作,生產技術系統信息化管理參照執行。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組(以下簡稱信息小組),負責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體系,組織制定和實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規章制度;審查《信息化工程方案》,審核《信息化設備的配置計劃》,監督、檢查、指導公司各部門信息化建設、運行維護及管理工作。

第六條辦公室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設機構。負責組織擬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辦公司信息化設備的採購、調配與回收,組織信息化設備的安裝、調試及技術支持,負責公司辦公自動化系統(以下簡稱0a系統)建設、運營、維護和信息資源管理工作,統籌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組織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識培訓。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分別負責權限內信息化設備設施的日常使用、維護管理和軟件系統維護及信息收集、彙總、整理、申報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軟硬件管理

第九條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計算機及其他設備,應先根據項目情況和公司計劃管理規定編寫《信息化配置需求計劃》,計劃應詳細説明使用目的、使用軟件情況、配置計算機及外設數量、設備設施配置標準。提交到辦公室審核後,履行公司及中煤龍化公司採購計劃審批程序。

第十條需求計劃經批准後,公司權限內採購依據公司管理分工和採購規定,硬件設施採購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軟件由申請部門會同辦公室辦理,所有信息化設備設施的型號、性能數據、廠商、供貨商、購買日期等詳細數據及軟件信息,各使用部門均應以書面的形式提供給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各使用部門應加強信息化設備設施(含軟件)的管理,落實專責制,嚴禁私自處置。

第十二條公司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計算機及輔助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確保設備在使用期內正常使用。

第十三條計算機及輔助設施在使用中由於人為原因造成損壞,損失由當事人所在的科室進行賠償或由當事人賠償。

第十四條公司各個科室因工作需要,添加或更換設備,應向辦公室提交《信息化配置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後,由總經理審批後,辦公室負責組織購置或進行調劑。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室的計算機及輔助設施變更後,辦公室應登記備案。

第十六條公司計算機設備的日常維修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維修和更換部件相關費用列入申請部門費用。

第十七條辦公室應維護計算機及設備的註冊信息和分佈信息,確保每一設備的信息真實可查。

第十八條信息設備的淘汰、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辦公室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辦公室負責淘汰或報廢設備的回收、處置。

第十九條公司信息設備耗材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發放。辦公室應根據公司耗材儲備情況和各個部室的需求情況,在每個季度初擬定《耗材採購季度計劃》,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後,組織採購和發放工作。耗材供應應及時、充足,保證經營管理需要。

辦公室應根據各部門消耗情況,核定耗材定額,並根據實際需求及時調整。辦公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耗材管理,耗材管理人員應按部門、品類設置耗材使用台賬,詳細登記各部門耗材使用情況,並根據定額定期考核。

第四章0a系統管理

第二十條辦公室是公司oa系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oa系統資源分配,系統日常維護和管理。公司oa系統管理執行《中煤龍化公司辦公自動化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對計算機設備、服務器要定期對其操作系統和文件進行檢查,經常查殺病毒,保障設備正常運行。負責服務器運行日誌記錄工作。

第五章網絡管理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負責公司內部局域網的網絡通暢,網絡共享和網絡安全。

第二十三條辦公室負責搭建公司的遠程訪問平台,確保平台7x24的不間斷的網絡服務。對網絡數據流進行安全過濾,應用防火牆和安全策略進行入侵監測和病毒監測。

第六章數據及申報管理

第二十四條信息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公司數據進行異地備份,並保證備份數據安全,確保數據丟失後,可以通過備份還原數據。養成時時備份數據的習慣。

第二十五條辦公室應協助各部門設計備份策略,綜合使用日誌備份、差異備份和完全備份來維護數據庫的數據安全,以便數據損壞後可以成功的恢復數據。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信息系統使用部門負責權限內數據信息的收集、審核、彙總、整理、審批和按時申報工作。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信息系統管理人員應加強密碼管理,並定期更換。系統登錄密碼不得相互泄漏。

第二十八條操作人員操作完畢應及時退出應用程序,以防他人非法進入系統。

第二十九條涉密文件以紙質方式發送,不得以電子公文形式在網上傳遞。對網上處理信息應執行“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制度,堅決杜絕發生泄密、盜取信息等現象。

第三十條公司全體工作人員對信息化設備有管理和維護的責任。來訪人員或非本部門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公司設備,時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盜。下班之後操作人員應按照正確程序關閉辦公自動化設備及電源,要及時關閉門窗,防止失竊。

第三十一條信息化設備的具體使用者為該設備的第一責任人。對於每台計算機中保存的文件、資料等保密信息,第一責任人負保密責任。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利用工作便利及非法手段調閲非共享信息。

第三十二條操作人員應有強烈的病毒防範意識,使用u盤、光盤及網絡信息準用存儲設備時,首先須對其進行殺毒操作,確認其未帶病毒後才可在系統上使用。定期進行殺毒處理,發現計算機遭受計算機病毒感染時應立即隔離,儘快殺毒。工作數據要經常做備份,檢查、殺毒後備用。

第三十三條任何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信息系統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信息系統或使用公司信息系統資源;

(二)未經允許,對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經允許,對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五)任意方式對數據的惡意操作,如篡改、刪除、轉移等。

(六)未經授權查閲其他人的電子郵件,冒用他人名義發送電子郵件。

違反本規定,公司將視情節和公司獎懲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制度 篇11

一、總則

1.為加強我院信息化建設的規範化管理,保證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保證我院信息化建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避免出現重複投資和低水平建設、避免形成信息孤島、避免數據標準不統一造成的數據交互困難等問題,根據衞生部、衞生廳有關加強衞生信息化建設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信息化建設是指以信息技術應用為主導,信息資源為核心,信息網絡為基礎,信息人才為依託,有關信息法規、政策、標準和管理制度為保障,採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應用於醫療的各個領域,全面提高醫療質量、醫療服務能力和醫療管理水平的過程。

3.信息化建設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統一規範、資源共享;統一平台、集成建設;安全可靠、務求實效”的發展原則,發揮信息技術優勢、改進醫療管理方法、優化醫療業務流程,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4.在信息化建設當中,各部門科室從自身業務管理、流程優化出發,進行多部門的溝通協調,以確定建設方案。為促進各科室在信息化建設中的溝通聯繫,及時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建立醫院信息化建設科室溝通協調機制。

二、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1.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由醫院下文對我院信息化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按照衞生部和衞生廳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我院信息化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和管理。制定和發佈醫院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信息標準及信息化工作規範、管理規章。協調跨科室、跨部門的信息系統項目的建設

2.信息科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在醫院信息化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制定我院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信息標準。負責全院信息化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定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負責制定相關的辦法和有關工作制度。組織協調全院信息網絡建設、信息系統的管理和應用工作。組織開展醫護人員信息化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信息技術應用學術交流。

3.全院業務管理科室負責業務規劃管理,並審議通過信息化建設方案。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在醫療法規政策的指導下,建立醫院業務邏輯、管理流程。並依照法規政策,指導信息化建設、審議信息化建設方案,確保信息化建設符合業務管理需要。負責信息系統推廣使用、監督反饋使用效果,及時協調信息科儘快改進系統,以更好適應醫療法規政策,促進醫院高效運轉。

4.科室信息員由各科室(包含業務管理科室及臨牀科室)、部門指派本科工作人員作為本科信息化建設工作聯絡員,即信息員。負責溝通協調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向信息科反映或報告本科室信息系統應用中出現的問題和需求;負責向本科室傳達醫院信息化建設協調方面的任務部署、信息及通知。

三、項目管理辦法

1.各科室信息化建設項目應從本科室實際情況出發,按照我院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有關要求,遵循“統籌規劃、分佈實施、滿足需求、經濟有效、資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則,堅持 標準化、規範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設。

2.為了加強我院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統一管理,合理利用資源、統一信息標準,避免重複開發和盲目建設,我院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實行分級管理。各科室部門需將完整需求書面提交到信息科,由信息科進行規劃、論證、報醫院立項審批。

3.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對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建設方案等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未經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審核的項目,不予立項,項目不得實施。

4.立項通過審批後,由信息科負責統一管理、協調並提出需求分析,提供技術支持,並將項目納入我院信息化建設的總體框架內,進行統一規劃和資源整合。項目建設完成後,應用系統的運行、設備維護和技術支持交由信息科統一負責。

5.信息化項目建設必須根據標準化要求,執行國家、行業或地方統一的信息標準,自定信息標準(信息編碼)的使用需經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審定批准。

四、信息化建設溝通協調機制

1)由信息科組織,定期召開全院信息化建設溝通協調會,要求各科室領導參加。各科室提出本科或相關科室在信息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討論,制定出解決方法或方案,最終使問題得到解決。

2)信息化建設溝通協調會,由醫院信息科根據事由的大小和需求程度,確定召開時間、參會範圍。信息科負責組織,全院例行協調會每年兩次。

3)在醫院信息化建設工作中,遇到緊急問題或突發事件,由信息科組織相關科室召開緊急臨時會議,參會科室互相進行溝通協調和緊急部署。

4)在日常業務工作中,涉及信息方面需要科室之間互相協調的事由,可以由科室與科室間直接聯繫,相互協調解決。

5)醫院信息化建設,需要各科室緊密配合,相互支持。各科室要顧全大局,通力合作,解決存在問題。

6)各科室應與醫院信息管理部門加強溝通聯繫,雙方通過相互溝通、相互交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見和建議,共同推動醫院信息化建設進程。

7)信息科設有專人負責全院各科室信息化工作溝通協調事宜

五、本制度由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信息管理制度 篇12

1.醫院信息中心負責全院信息設備和工作站設備的管理和調配。

2.系統管理員須每月對系統和系統工作站進行檢修,對正常和不正常的結果均須記錄,以備系統出現故障時參閲。

3.信息中心技術人員根據工作站操作人員報告的情況,及時進行解答和檢修。

4.系統出現故障後信息中心技術人員應和相應科室操作人員密切協作,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

5.技術人員對發現不能維修的故障,要及時上報,並提請有關技術部門支援。

信息管理制度 篇13

證券代碼:831829證券簡稱:同方軟銀主辦券商:中投證券

大連同方軟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大連同方軟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將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媒介上、以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佈,並送達相關部門備案。

第三條 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範圍及要求

第四條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為定期報告。

第五條 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變動情況及報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記股份數量;

(四)股東人數,前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數量、報告期內持股變動情況、報告期末持有的可轉讓股份數量和相互間的關聯關係;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六)董事會關於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潤分配預案和重大事項介紹;

(七)審計意見和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註。

第六條 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報告期內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三)股本變動情況及報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記股份數量;

(四)股東人數,前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數量、報告期內持股變動情況、報告期末持有的可轉讓股份數量和相互間的關聯關係;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六)董事會關於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潤分配預案和重大事項介紹;

(七)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註。

第七條 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確保公司定期報告按時披露。董事會因故無法對定期報告形成決議的,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方式披露,説明具體原因和存在的風險。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

第九條 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及時向主辦券商送達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報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審計報告(如有);

(三)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書面確認意見及監事會的書面審核意見;

(五)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製作的定期報告和財務數據的電子文件;

(六)主辦券商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 公司財務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在向主辦券商送達定期報告的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會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做的專項説明,審議此專項説明的董事會決議以及決議所依據的材料;

(二)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説明的意見和相關決議;

(三)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説明;

(四)主辦券商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臨時報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發佈的除定期報告以外的公告。臨時報告應當加蓋董事會公章並由公司董事會發布。

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後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作出決議時;

(二)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期限)時;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

第十三條 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正處於籌劃階段,雖然尚未觸及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的時點,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應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一)該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事件已經泄漏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第十四條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義務時,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規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制定的臨時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編制公告時若相關事實尚未發生的,公司應當客觀公告既有事實,待相關事實發生後,應當按照相關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項進展或變化情況。

第十五條 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的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視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披露。

第十六條 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及時將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決議(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決的董事會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董事會決議涉及本制度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決議涉及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提交經股東大會審議的收購與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的,公司應當在決議後及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條 公司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及時將經與會監事簽字的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涉及本制度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臨時公告方式向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十九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兩個轉讓日內將相關決議公告披露。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

第二十條 對於每年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對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進行合理預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對於預計範圍內的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予以分類,列表披露執行情況。如果在實際執行中預計關聯交易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的,公司應當就超出金額所涉及事項依據公司章程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除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公司應當經過股東大會審議並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條 公司與關聯方進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一)一方以現金認購另一方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二)一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三)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四)公司與其合併報表範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涉案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未達到前款標準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或者主辦券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後,及時披露方案具體內容,並於實施方案的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方案實施公告。

第二十四條 股票轉讓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於次一股份轉讓日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如果次一轉讓日無法披露,公司應當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股票暫停轉讓直至披露後恢復轉讓。

第二十五條 公共媒體傳播的消息(以下簡稱“傳聞”)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及時向主辦券商提供有助於甄別傳聞的相關資料,並決定是否發佈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條 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相關規定,並履行披露義務。

第二十七條 限售股份在解除轉讓限制前,公司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披露相關公告或履行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總股本5%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達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標準的,應當按照要求及時通知公司並披露權益變動公告。

第二十九條 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承諾事項的,應當嚴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諾事項。公司未履行承諾的,應當及時披露原因及相關當事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履行承諾的,公司應當主動詢問,並及時披露原因,以及董事會擬採取的措施。

第三十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公司實行風險警示或做出股票終止掛牌決定後,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第三十一條 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

(一)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關聯方佔用資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六)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七)董事會就併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八)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九)對外提供擔保(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十)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報告期內存在受有權機關調查、司法紀檢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機關或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稽查、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證券市場禁入、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收到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構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十二)主辦券商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發生違規對外擔保、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方佔用資金的公司應當至少每月發佈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違規對外擔保或資金佔用的解決進展情況。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適用人員和機構:公司董事會祕書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公司董事和董事會、公司監事和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以及分公司的負責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其他負有信息披露職責的公司人員和部門。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董事會祕書負責具體協調和組織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應當將董事會祕書的任職及職業經歷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備並披露,發生變更時亦同。上述人員離職無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信息披露事務並披露。

第三十四條 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有信息披露配合義務,以確保公司定期報告以及臨時報告的及時、準確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是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負責向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或董事會祕書報告信息。

第三十五條 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與審議程序:

(一)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等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工作;

(二)董事會審議和批准定期報告;

(三)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四)董事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五)董事會祕書負責將董事會批准的定期報告提交公司股票掛牌的證券交易所和相應的證券監管機構,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相關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網站或報刊上發佈。

第三十六條 臨時報告的編制與審核程序:

(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以及分公司的負責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他負有信息披露職責的公司人員和部門在知曉本制度所認定的重大信息或其他應披露的信息後,應當立即向董事會祕書通報信息;

(二)董事會祕書在獲得報告或通報的信息後,應立即組織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相關部門或信息報告人有責任配合信息披露工作,應當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材料(書面與電子版),所提供的文字材料應詳實準確並能夠滿足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臨時報告涉及日常性事務、或所涉及事項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董事會祕書負責簽發披露,其他臨時報告應立即呈報董事長和董事會,必要時可召集臨時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並授權予以披露,並由董事會祕書組織相關事項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實施

第三十七條 董事會祕書應嚴格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推薦主辦券商的規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條 公司披露的信息應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發佈,在其他媒體披露信息的時間不得早於指定網站的披露時間。

第三十九條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應當經主辦券商審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進行修改,並報公司股東大會審批,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大連同方軟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0日

信息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院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信息保密管理,保證網絡信息交流中不泄露國家祕密及單位祕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條例所稱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醫院投資購買、建設,利用計算機及相關的配套設備、設施(含網絡)對有關信息進行採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醫院信息集成系統、及由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並聯入國際聯網的本院網站。

第三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實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突出重點、有利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醫院信息中心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站的保密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主管領導負責本部門上網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其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五條由醫院信息中心根據部門業務範圍確定醫院內部可能涉及國家及單位祕密的部門(簡稱涉密部門)。涉密部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單機必須實行物理隔離,不得直接或間接連入國際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涉密部門的計算機要做到專機專用、專人操作、定期更換用户密碼,嚴禁計算機操作員私自複製涉密信息。

第六條涉及需要保密的醫院內部信息,根據信息密級和信息重要性劃分系統安全域,在安全域與安全域之間利用保密設備(防火牆或保密網關)進行隔離和訪問控制,同一安全域中按照用户類別、信息類別控制到單個用户、單個文件。

第七條涉密信息必須按照保密規定採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燬;存儲涉密信息的媒體(軟盤、硬盤、光盤等)按照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註,並按相應的密級管理,建立規範的借閲、使用、存檔和銷燬制度。絕密信息不得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

第八條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醫院信息系統或國際聯網站點提供或發佈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批准。保密審批實行部門管理,建立健全上網信息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上網信息原則上由本部門主管領導實施保密審批,超出部門主管領導審批權限的信息,應及時向上級領導上報審批。

第九條醫院網站由醫院辦公室、宣傳部、信息中心負責管理。信息中心指定專人負責醫院網站的技術保障。對於具備上網條件的部門,應指定專人(在信息中心備案)負責維護涉及本部門的網頁,部門主管負責審核本部門發佈的信息;對於不具備上網條件的部門,如在網站發佈信息,應由部門主管確認,提交信息中心發佈。

第十條凡在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的部門,必須按程序報批,明確保密要求和責任。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用户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佈、談論和傳播國家和單位祕密信息。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抄送國家或單位祕密信息。

第十一條保密教育是網絡技術培訓的重要內容,各部門及個人用户必須與醫院簽訂遵守國家保密法律、不泄露國家及單位祕密信息條款的協議。

第三章 保密監督

第十二條醫院信息中心負責督促各部門和個人用户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各部門的主管領導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以及上網信息的安全與保密檢查。

第十三條醫院內部信息網絡管理人員、連入信息網的各部門及個人用户應當接受並配合信息中心及相關部門實施的保密監督與檢查,協助查處泄露國家與單位祕密的違法行為。一旦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報告,立即組織查處,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刪除涉及國家祕密的信息。

第十四條凡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及單位祕密的,根據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醫院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信息管理制度 篇15

近年來,隨着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社會的需求不斷進步,企業傳統的手工生產模式和管理模式邁入了一個全新的時代——信息化時代。隨着信息化程度的日益推進,企業信息的脆弱性也日益暴露。如何規範日趨複雜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如何進行信息風險評估保護企業的信息資產不受侵害,已成為當前行業實現信息化運作待解決的問題。

一、前言:企業的信息及其安全隱患。

在我公司,我部門對信息安全做出整體規劃:通過從外到內、從廣義到狹義、從總體到細化、從戰術到戰略,從公司的整體到局部的各個部門相結合一一剖析,並針對信息安全提出解決方案。涉及到企業安全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A、技術圖紙。

B、商務信息。

C、財務信息。

D、服務器信息。

E、密碼信息。

針對以上涉及到安全的信息,在企業中存在如下風險:

1、來自企業外的風險

(1)病毒和木馬風險:互聯網上到處流竄着不同類型的病毒和木馬,有些病毒在感染企業用户電腦後,會篡改電腦系統文件,使系統文件損壞,導致用户電腦最終徹底崩潰,嚴重影響員工的工作效率;

有些木馬在用户訪問網絡的時候,不小心被植入電腦中,輕則丟失工作文件,重則泄露機密信息。

(2)不法分子等黑客風險:計算機網絡的飛速發展也導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行竊、行騙等,他們利用所學的計算機編程語言編譯有特定功能的木馬插件,經過層層加殼封裝技術,用掃描工具找到互聯網上某電腦存在的漏洞,繞過殺毒軟件的追擊和防火牆的阻撓,從漏洞進入電腦,然後在電腦中潛伏,依照不法分子設置的特定時間運行,開啟遠程終端等常用訪問端口,那麼這台就能被不法分子為所欲為而不被用户發覺,尤其是技術部、項目部和財務部電腦若被黑客植入後門,留下監視類木馬查件,將有可能造成技術圖紙被拷貝泄露、財務網銀密碼被竊取。還有些黑客純粹為顯示自己的能力以攻擊為樂,他們在用以上方法在網絡上綁架了成千上萬的電腦,讓這些電腦成為自己傀儡,在網絡上同時發佈大量的.數據包,

前幾年流行的洪水攻擊及DDoS分佈式拒絕服務攻擊都由此而來,它會導致受攻擊方服務器資源耗盡,最終徹底崩潰,同時整個網絡徹底癱瘓。

2、來自企業內的風險

(1)文件的傳輸風險:若有員工將公司重要文件以QQ、MSN發送出去,將會造成企業信息資源的外泄,甚至被競爭對手掌握,危害到企業的生存發展。

(2)文件的打印風險:若員工將公司技術資料或商業信息打印到紙張帶出公司,會使企業信息資料外泄。

(3)文件的傳真風險:若員工將紙質重要資料或技術圖紙傳真出去,以及將其他單位傳真給公司的技術文件和重要資料帶走,會造成企業信息的外泄。

(4)存儲設備的風險:若員工通過光盤或移動硬盤等存儲介質將文件資料拷貝出公司,可能會泄露企業機密信息。若有動機不良的員工,私自拆開電腦機箱,將硬盤偷偷帶出公司,將會造成企業信息的泄露。

(5)上網行為風險:員工可能會在電腦上訪問不良網站,會將大量的病毒和頑固性插件帶到企業網絡中來,造成電腦及企業網絡的破壞,更甚者,在電腦中運行一些破壞性的程序,導致電腦系統的崩潰。

(6)用户密碼風險:主要包括用户密碼和管理員密碼。若用户的開機密碼、業務系統登陸密碼被他人掌握,可能會竊取此用户權限內的信息資料和業務數據;若管理員的密碼被竊取,可能會被不法分子破壞應用系統的正常運行,甚至會被竊取整個服務器數據。

(7)機房設備風險:主要包括服務器、UPS電源、網絡交換機、電話交換機、光端機等。這些風險來自防盜、防雷、防火、防水。若這些自然災害發生,可能會損壞機房設施,造成業務中斷。

(8)辦公/區域風險:主要包括辦公區域敏感信息的安全。有些員工缺乏安全意識,在辦公區域隨意堆放本部門的重要文件或是在辦公區域毫不避嫌談論工作內容,若不小心被其他人拿走或聽到,可能會泄露部門工作機密,甚至是公司機密。

為了保證企業信息的安全保密,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企業信息安全管理總則,以安全總則為基礎,各部門具體細則為安全管理行為標準,從各個層面杜絕信息安全隱患。

二、總則:從整個公司層出發,針對這些信息隱患制訂安全防範措施。

1、計算機設備安全管理

(1)公司所有人員應保持清潔、安全、良好的計算機設備工作環境,禁止在計算機應用環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強腐蝕、強磁性等有害計算機設備安全的物品。

(2)嚴格遵守計算機設備使用、開機、關機等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許私自拆卸計算機組件,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向信息管理部報告,不允許私自處理和維修。

(3)發現由以下等個人原因造成硬件的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當事人如數賠償:違章作業;

保管不當;擅自安裝、使用硬件和電氣裝置。公司每位員工對自己的工作電腦既有使用的權利又有保護的義務。任何的硬件損壞必須給出損壞報告,説明損壞原因,不得擅自更換。公司會視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4)下班後所有不再使用的計算機,應關閉主機電源,以防止意外,對於共同使用的計算機,原則上由最後一個退出系統的使用人員關機,並關閉電源。外人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操作公司計算機設備。

2、部門資料安全管理

(1)外接存儲設備安全管理:嚴禁所有人員以個人介質光盤、U盤、移動硬盤等存儲設備拷貝公司的文件資料並帶出公司。若因出差等原因需要拷貝文件資料到存儲設備中,需要向上級請示此行為,並以公司存儲設備做文件拷貝。為確保硬盤的安全,嚴禁任何人私自拆開電腦機箱:

①將用户主機貼上封條標籤,除IT人員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開機箱,若信管部進行電腦硬件故障排查時,拆除封條標籤後,在故障排查結束及時更換新的封條標籤。信管部將定期檢查,若發現有封條拆開痕跡,將查看視頻監控記錄,追查相關人責任。

②給每台電腦主機配備鎖櫃,將所有用户主機存放在鎖櫃內,鎖櫃鑰匙統一由IT保管,若需要為用户處理電腦故障時,IT在打開鎖櫃處理完電腦故障時,一定要鎖好主機櫃,確保主機內硬盤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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