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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督辦工作制度

某局督辦工作制度

某局督辦工作制度

某局督辦工作制度

1、為推進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機關辦文辦事效率,形成政令暢通,廉潔高效的良好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2、督辦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

(1)局重大決策、重大部署的執行情況;

(2)局務會、局長辦公會交辦安排的工作落實情況;

(3)由上級部門、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的完成情況;

(4)年度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目標及日常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

(5)行政執法案件、羣眾來信來訪的落實情況;

(6)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

(7)日常性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辦理情況;

(8)行政複議及規範性文件落實等事項;

(9)各項國土資金的及時收繳情況,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拔付使用情況。

3、按照工作職責,以科為建制組成督辦小組。

(1)辦公室負責公文督辦,日常工作督辦,領導交辦事項督辦及局務會、局長辦公會交由辦公室負責的督辦事項;

(2)局紀檢監察室負責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及局長辦公會交辦的其他督辦事項;

(3)局監察科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羣眾來信來訪落實情況的督辦;

(4)局規劃科負責行政複議及規範性文件出台等事項的督辦;

(5)局財務科負責國土資金及時收繳及重大工程項目資金及時拔付使用。

4、督辦工作的程序及辦法

(1)督辦工作的確定。重大決策、部署、領導交辦工作,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安排工作,日常性工作等從作出決定當日起列入督辦工作。公文、信訪、年度工作目標、崗位目標等工作從領導批示日或責任人確定日起列入督辦工作。

(2)工作的督辦。

①督辦工作確定後,各督辦小組要確定專人負責督辦工作。

②被督辦的工作要逐項確定分管領導、分管科室、具體承辦人及工作完成時間。

③督辦人在確定的完成時間內按規定的督辦、通報週期進行督辦和通報。

④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的交由局紀檢監察室作為重點難點工作進督辦。

⑤凡列入重點,難點督辦的工作,責任科室及責任人均要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局紀檢監察室實行重點跟蹤督辦,每週通報完成情況。

5、督辦結果的通報

(1)日常性工作,領導重要批示,重點、難點工作每週通報一次。每週由督辦人將工作進展情況提交局務會進行通報。

(2)公文督辦,行政執法案件,局務會、局長辦公會交辦工作及其他相對較長的工作每月通報一次,每月由督辦人將工作進展情況提交局務會議通報。

(3)年度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崗位目標、重大決策和部署等長期性工作,可按實際情況分階段進行通報,由督辦人按局務會或局長辦公會確定的督辦時間進行通報。

6、督辦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1)所有督辦工作均以確定的最終完成時間為正常督辦時間,超過時間的該督辦工作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作為年終總評扣分依據。因特殊情況需延長時間的可由被督辦人提出申請交局務會或局長辦公會研究,經同意延長的督辦人要給予延長。

(2)督辦人在通報前要認真核準工作完成情況,若出現通報情況與實際不符的問題,督辦人要承擔督辦責任,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年終總評作扣分處理。

(3)被督辦工作完成後,將不再進行通報。

7、督辦工作的獎懲

(1)未在督辦工作時間內完成的工作,督辦時間每延長1周扣除被督辦人0.1分;

(2)督辦人未能按規定時間對督辦工作進行督辦的,每項扣除督辦人0.1分;

(3)當督辦工作通報與實際不符時,屬督辦人責任的扣除督辦人0.3分,屬被督辦人責任的扣除被督辦人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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