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體活動室管理規定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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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文體活動室是為豐富幹部職工業餘文化生活而設置的公共場所,供幹部職工學習、娛樂、健身、交流等活動之用。為合理利用有限資源,營造和諧、歡快、整潔、文明的文化娛樂環境,維護活動室正常秩序,更好地為廣大幹部職工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工會負責文體活動室日常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
第三條 活動室公共設施的保養維護及活動秩序維持由專人負責,並做好相應記錄。使用者要遵守開放時間,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鑰匙由專人負責管理,無特殊情況鑰匙不得交予他人。
第四條 開放時間:
每週星期五16:00點在1樓文體活動室開展文體活動。特殊情況可臨時申請開放。
第五條 開放對象:文體活動室主要為本辦幹部職工服務,原則上不對外開放,如需邀請外人蔘加,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凡參加活動者須自覺遵守活動室制度。
第六條 進入文體活動室參加活動的人員,須維持好室內衞生,不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不在牆壁、地面、球枱、設備上亂塗亂畫。
第七條 請維護室內環境衞生,嚴禁吸煙。因吸煙引發火災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火災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凡在活動室參加活動者,須遵守活動規則,講文明、守秩序,不在室內爭吵打鬧。
第九條 請愛護室內公共財產,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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