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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文書、照片、重大活動等檔案的管理規定

移交文書、照片、重大活動等檔案的管理規定

關於各部室移交文書、照片、重大活動等檔案的管理規定

移交文書、照片、重大活動等檔案的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文書、照片、重大活動等檔案的管理、收集和有效地保護及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河南省檔案管理條理》等檔案法規,圍繞中心工作服務,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制度所稱文書、照片、重大活動等檔案,是指在實際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我市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照片、實物等不同形式的真實歷史記錄資料。

二、管理範圍:

1.與其它單位開展的宣傳交流往來活動形成的檔案;

2.省、部級以上領導人及國內外知名人士在本台視察、考察等活動形成的檔案;

3.在事業發展中形成的檔案等;

4.重大自然災害及搶險救災活動形成的檔案;

三、文書、照片、重大活動等檔案收集要及時、準確;必須按照規定,完成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定期向台檔案室移交。

四、實行登記制度和重點收集、保管制度。移交文書、照片、重大活動等檔案,需填寫好《移交檔案管理登記表》後,方可圓滿完成移交工作。《移交檔案管理登記表》內容包括該移交檔案的活動名稱、活動起止時間、活動地點、參加人、活動主要內容、主辦或承辦科室、移交檔案室時間、分管檔案工作領導簽字、各科室負責檔案收集保管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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