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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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商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降低經營風險,也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各商户的利益,根據《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此規定.各樓層,各商户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消防工作方針.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各樓層經理和專櫃負責人為賣場倉庫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1. 裝修規定
1.1 如需將倉庫隔開,所用隔斷必須為具有防火作用的石膏板,且不得在隔斷上留有孔洞;
1.2 倉庫內的所有木板,木製筐架必須塗刷防火漆或防火塗料;
1.3倉庫內所有電源線路必須使用2.5平方以上的電線
1.4 所有電源線路必須加裝pvc防火套管,控制開關必須安裝在倉庫外面;
1.5 每個獨立的倉庫必須配備單獨的漏電保護開關;
1.6 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燈,60瓦以上等大功率照明燈具. 最好使用防爆燈或燈管;
1.7 投入使用前需報物業管理中心驗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使用.
2.火源管理
2.1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如有違規每次處以1000元罰款;
2.2 倉庫內如需臨時動火,必須如實填報>,經防火責任人或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作業,現場應做好防火措施且應有專人現場監管,作業結束後必須將現場遺留火源清理乾淨;
2.3倉庫內不得私自儲存違禁物品;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放射性強的'物品 (如天那水,松節油,汽油,玻璃水,煙花爆竹等)
2.4 人員離場時,應將倉庫內的剩餘紙皮,膠袋,廢料等清理乾淨;
3.電源管理
3.1 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規範由持有作業資格證書的專業電工安裝,維修. 倉庫內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3.2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不得超負荷使用,如需增加容量必須到物管中心申請,審批通過後由工程部負責安裝.
3.3 照明燈具應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的商品至少與燈具保持50工分的距離,人員離場後必須電源. 如有違規處以500-----1000元罰款.
3.4倉庫內不得使用電熨斗,電烙鐵,電爐,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3.5物管中心和樓層管理人員應不定期對倉庫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並在簽到表上籤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4.消防器材管理
4.1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拿取的地方,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和雜物
4.2各專櫃需自行在所屬的倉庫內配備兩具手提式4公斤abc乾粉滅火器;
4.3倉庫貨物需嚴格按照 '五距' 要求堆放;
(垛與垛間距不少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少於0.5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少於0.3米,物品與燈和噴淋頭的距離不少於0.5米).
4.4 倉庫內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
4.5 倉庫的消防器材應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如有問題必須及時更換 .
4.6所有倉庫的設置不得佔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擠佔,埋壓,圈佔,堵塞滅火器,消火栓,煙感,温感,噴淋,手動報警按鈕,防火捲簾門,疏散指示燈等消防設施;
商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降低經營風險,也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各商户的利益,根據《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此規定.
各樓層,各商户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消防工作方針.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各樓層經理和專櫃負責人為賣場倉庫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
1. 裝修規定
1.1 如需將倉庫隔開,所用隔斷必須為具有防火作用的石膏板,且不得在隔斷上留有孔洞;
1.2 倉庫內的所有木板,木製筐架必須塗刷防火漆或防火塗料;
1.3倉庫內所有電源線路必須使用2.5平方以上的電線
1.4 所有電源線路必須加裝pvc防火套管,控制開關必須安裝在倉庫外面;
1.5 每個獨立的倉庫必須配備單獨的漏電保護開關;
1.6 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燈,60瓦以上等大功率照明燈具. 最好使用防爆燈或燈管;
1.7 投入使用前需報物業管理中心驗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使用.
2.火源管理
2.1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如有違規每次處以1000元罰款;
2.2 倉庫內如需臨時動火,必須如實填報>,經防火責任人或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作業,現場應做好防火措施且應有專人現場監管,作業結束後必須將現場遺留火源清理乾淨;
2.3倉庫內不得私自儲存違禁物品;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放射性強的物品 (如天那水,松節油,汽油,玻璃水,煙花爆竹等)
2.4 人員離場時,應將倉庫內的剩餘紙皮,膠袋,廢料等清理乾淨;
3.電源管理
3.1 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規範由持有作業資格證書的`專業電工安裝,維修. 倉庫內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3.2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不得超負荷使用,如需增加容量必須到物管中心申請,審批通過後由工程部負責安裝.
3.3 照明燈具應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的商品至少與燈具保持50工分的距離,人員離場後必須關閉電源. 如有違規處以500-----1000元罰款.
3.4倉庫內不得使用電熨斗,電烙鐵,電爐,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3.5物管中心和樓層管理人員應不定期對倉庫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並在簽到表上籤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消防器材管理
4.1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拿取的地方,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和雜物
4.2各專櫃需自行在所屬的倉庫內配備兩具手提式4公斤abc乾粉滅火器;
4.3倉庫貨物需嚴格按照 '五距' 要求堆放;(垛與垛間距不少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少於0.5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少於0.3米,物品與燈和噴淋頭的距離不少於0.5米).
4.4 倉庫內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
4.5 倉庫的消防器材應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如有問題必須及時更換 .
4.6所有倉庫的設置不得佔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擠佔,埋壓,圈佔,堵塞滅火器,消火栓,煙感,温感,噴淋,手動報警按鈕,防火捲簾門,疏散指示燈等消防設施;
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物業部
20xx.8.1
商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樑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佈置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温。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二、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並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乾淨。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三、電源管理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並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四、火源管理
1、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2、公司電暖氣的使用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3、公司電暖氣的維護、維修由電工部門負責。
4、為保證安全,電暖氣不得隨意挪動。
5、電暖氣上不得覆蓋、晾曬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災。
6、電暖氣上不得噴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電暖氣的使用時間由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為避免超負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調試、更改使用時間。
五、消防設施
1、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採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商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 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廠區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確保庫存物品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2.使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範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科室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1.3.原則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1.4.定義
倉庫:公司內存儲物品的庫房。如低值易耗品倉庫、備品備件倉庫等。
1.5.參考文件
公安部令第6號《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制度》
2、 職責
2.1. 安全衞生科
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的統一監督管理,不定期對倉庫進行檢查。按照規範給倉庫配備消防器材,並監督使用部門進行日常點檢。提供達標消防器材。
2.2. 整車製造部設施管理科
負責對倉庫所有的消火栓系統、自噴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疏散照明系統、防排煙系統進行日常維護。保證其功能有效性。
2.3. 倉庫使用部門
負責倉庫內現場安全管理,對區域內的消防設施進行日常檢查,並填寫檢查表,留有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上報領導。
3、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
3.1. 組織管理
1) 各部門/科主要負責人是管轄區域倉庫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備查。
2) 所有倉庫必須設專(兼)職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3.2. 儲存管理
1)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2)易燃易爆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温度。
4)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5)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3. 電器管理
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2) 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3)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4)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5)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6)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8)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設施管理科專業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3.4. 火源管理
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負責人及安全保衞科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 嚴禁使用一切火爐、大功率電燈等易發熱電器。
3.5. 器材管理
1)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3)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衞生科負責起草、修訂和解釋。
4.2.本制度自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批准後生效實施。
商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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