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監測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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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監測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為了明確相關方在線監測管理職責,確保在線監測數據正常上傳;確保上傳異常時,第一時間上報環保主管部門和儘快修復,及時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等;確保計劃停產檢修時,按程序請示上級主管部門,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本着多管齊下、分工合作、協同管理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廢氣、廢水等在線監測管理工作。
3、職責
3.1在線監測相關事宜,對接環保部門由安環副總經理負責;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和生產現場管理,由生產副總經理安秋林負責;在線監測設備和對接運營商,由總經辦副主任程鵬飛負責。
3.2總經辦負責在線監測設備的專業巡檢,對口協調、聯繫和配合運營商進行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對設備的正常監測負責,保證設備穩定運行。
3.3各車間負責轄區內在線監測設備的日常巡檢和站房的安保、衞生、供電;負責控制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即在線監測上傳數據有效、達標。
3.4質檢中心負責在線監測設備異常時的手工分析,以及按其他部門、車間提出的.分析要求進行有關手工分析。
3.5安環部負責在線監測上傳數據異常情況的對外報告、計劃檢修影響在線監測數據正常上傳情況的請示工作,對口聯繫和配合上級環保部門的相關工作。
3.6採購部負責按總經辦提交的採購計劃,保障在線監測設備備品備件的及時採購。
4、內容
4.1煉焦、化產車間各指定一名在線監測巡檢人員,對在線監測設備進行日常巡查,車間主任、工段長對轄區內的在線監測設備和站房進行經常性巡查。車間在巡查中發現在線監測設備運行異常或在線監測數據上傳異常時,在第一時間內能夠自行解決的自行組織處理,並將異常情況、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報告總經辦;不能自行解決的立即通知總經辦,由其進行調查、協調處理。
4.2總經辦至少每日一次對在線監測設備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在線監測運行異常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後,第一時間通知運行商進行維保,確認在線監測設備故障在24小時內無法修復時,總經辦應立即聯繫運營商在48小時之內完成備機租用,恢復數據正常上傳。並儘快報告安環部故障原因、上傳數據異常時間段。故障原因暫時不明,可先不寫明故障原因,待原因查明後補報。在線監測設備修復後,仍需報告或知會安環部,以便及時逐級上報。
4.3生產車間必須保證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
4.4生產車間記錄好在線監測異常情況和環保設施運行台賬和記錄。並通知質檢中心做好在線監測上傳異常時的手工分析,在線異常且備機未安裝就位時的手工分析頻次為:一天至少四次,每兩次間隔時間不大於6小時。
4.5安環部接到總經辦有關在線監測運行情況的報告後,綜合考慮擬定正式外送報告,經領導審核簽章後,上報環保局。
4.6公司可能導致在線監測上傳數據異常的計劃停產檢修方案經審核後,停用設施、設備所屬車間應該第一時間報告安環部,寫明停車原因、停車時間等內容。再由安環部擬定正式外送請示報告,經領導審核簽章後,請示上級主管部門;請示一經批准,立即通知公司有關領導和部門、車間。
4.7為保證在線監測設備穩定運行,各車間應保證在線監測設備專線供電,不得在專線上連接除監測設備外的任何用電設備。
4.8停電檢修、事故檢修,在線監測設備供電恢復,應在總經辦的指導和配合下進行,以確保在線監測設備安全和在線監測數據正常。
4.9安環部應與上級環保部門進行緊密聯繫,及時獲取相關規範、標準,傳達和貫徹有關文件精神。
4.10為便於有關人員及時交流,公司組建了在線監測微信羣。但重大事項應報送簽章的紙質報告,以便追責和存檔管理。
4.11因公司內部履責不力,導致受到上級監管部門處罰或通報批評的,責任由失職部門和相關負責人承擔。
在線監測管理制度 篇2
1 目的
保證全廠設備、管道的安全穩定運行,防止突發事故的發生。
本制度適用於全廠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易燃、易爆、易腐蝕的液體介質的盛裝容器,以及關鍵設備易損壞的監測部位。
2引用標準
信強化工工作標準。
信強化工設備管理責任制度。
3職責
3.1 設備科負責制度的`制定及監督考核。
3.2 各車間負責對本車間所規定的監測項目進行、定期、在線監測實施。
4 具體規程
4.1 定期檢查項目:
st1:chsdate w:st='on' year='1899' mo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4.1.1檢查易燃、易爆介質的容器管道的接地裝置。
4.1.2檢查關鍵設備的振動值、測厚、壁温等數據。
4.1.3檢查設備、壓力管道本身及所屬附件、支架、振動、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4.1.4管道閥門的材質、等級是否符合。
4.1.5管道的塗色是否符合要求。
4.1.6設備科每月抽查一次車間的監測情況。
4.2 在線監測:
4.2.1監測各設備的管道的温度、壓力、負荷是否超標。
4.2.2監測反腐、保温、防凍設施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4.2.3監測設備、管道有無跑、冒、滴現象。
4.2.4設備及管道是否有異常振動、響聲。
4.3 相關規定及考核
4.3.1各車間建立定期監測台帳,對設備、壓力管道進行定期監測,根據監測目的不同所做的監測數據,必須填寫《設備檢查記錄》。
4.3.2設備科不定期進行抽查,每發現一項不按台帳規定在線檢查的,對單位責任人罰款20元,對檢查責任人罰款30元。
5 相關記錄
5.1《設備檢查記錄》
在線監測管理制度 篇3
一、建立健全安全監測機構。配備足額的監測隊伍。負責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維護、調試工作。
二、監測監控隊伍,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安全監測人員不得隨意調動,不得兼職,如需調動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
三、根據《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規定,安裝使用各類型傳感器,並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健全,不準驗收投產。
四、凡應安設安全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和聲光箱,動力開關的開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鋪設,控制區域作出明確規定,並繪製監測系統圖報分管領導批准,對不具備安設裝置的地點,由通風隊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五、應安設監控裝置的採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准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表,報送信息化辦公室。
六、相關監測人員接到安裝申請表後,負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使用單位和機電隊負責提供接通井下電纜和控制線、電源線,進行連接時,必須要有井下監控負責人現場監護。
七、井下裝置定期維護調試,每隔10天進行一次巡迴檢查調試,調試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
八、井下裝置發生故障,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井下裝置。如8小時內修好,並投入使用,可繼續生產,否則必須停產處理。
九、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十、如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誤差範圍(0.2%)內時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如人工監測與裝置監測誤差超過0.2%時,應及時對傳感器調試,在此期間不得擅自停用裝置。
十一、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六個月至十二個月後,應升井做全面的檢修、清理、調試和校正。
十二、監控系統地面機房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電腦屏幕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各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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