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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檢測報警管理制度(精選3篇)

氣體檢測報警管理制度(精選3篇)

氣體檢測報警管理制度 篇1

1.凡新建、擴建工程項目,如有可燃、有毒氣體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須按照“三同時”原則配備可燃、毒性氣體檢測報警儀。

氣體檢測報警管理制度(精選3篇)

2.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配置、選型應嚴格執行《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範》

(sh 3063-1999)的規定。報警儀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2.1根據使用場所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選擇檢測器的防爆類型;根據使用場所被檢測的可燃性氣體的類別、級別、組別,選擇檢測器的防爆等級、組別。

2.2當使用場所存在能使檢測元件中毒的硫、鹵素化合物等介質時,應選擇抗毒性檢測器。

2.3多點式指示報警器應具有相對獨立、互不影響的報警功能,並能區分和識別報警場所的位號。

3.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範規定的要求。

3.1根據可燃、毒性氣體的密度和主導風向,確定檢測器的安裝高度和位置。

3.2檢測器宜安裝在無衝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的場所。

3.3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安裝安置,應考慮便於操作和監測的原則。報警器應有其對應檢測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標牌或檢測器的分佈圖。

4.可燃、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日常維護、故障處理及檢修管理。

4.1、檢測器為隔爆型時,不得在超出規定的條件範圍下使用;在儀表通電情況下,嚴禁拆卸檢測器。

4.2、每日巡迴檢查時,應按動試驗按鈕,檢查指示、報警系統是否工作正常;經常檢查檢測器是否顯示正常,防止檢測元件失效影響其工作性能,造成誤報。

4.3報警器每年至少應進行“三校一檢定”,即每3個月應校驗一次,每年進行一次檢定,填寫《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記錄》,校驗工作可根據各單位的情況自己做,校驗和檢定人員須持證上崗,氣體報警器標定時應採用經計量行政部門批准、頒佈並具有相應標準物質《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提供的標準氣體。

5.可燃氣體報警器每年應全面檢修一次,維護和檢修按《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

(shs 07005-)要求進行。

6.氣體報警器的停運、拆除應報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後方能進行。

氣體檢測報警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站場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管理,依據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所屬單位站場易燃易爆場所。

第二章選型、設計、安裝

第三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選型應符合國家指定機構認可的計量器具製造認證、防爆性能認證和消防認證。

第四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設計、安裝單位應符合相應承包商資質要求。

第五條安裝單位應按照工藝參數要求調試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經試車運行合格後交付所屬單位運行部門使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檢測對象:空氣中的可燃氣體;

(二)檢測範圍:0~100%可燃氣體爆炸下限(lel);

(三)檢測誤差:爆炸下限的±10%以內;

(四)報警設定值:一級報警小於或等於20%lel,二級報警小於或等於50%lel;

(五)報警誤差:設定值偏差在±25%以內;

(六)響應時間:吸入式儀器的響應時間應小於30s,擴散式儀器的響應時間應小於60s。

第三章日常管理、標定

第六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應進行定期標定,每年不少於一次。

第七條各單位應建立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台帳,並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應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

第八條日常檢查、維護應包括但不侷限於以下內容:

(一)每週按報警器自檢試驗系統按鈕一次,檢查系統運行情況。

(二)每兩週進行一次外觀檢查,主要檢查:連接部位、可動部件、顯示部位和控制旋鈕、故障燈、檢測器防爆密封件和緊固件、檢測器部件是否堵塞、檢測器防水罩等情況。

(三)每半年用標準氣體對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進行試驗,觀察報警情況和穩定值,不滿足性能要求時,應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九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中的氣敏傳感器應根據使用年限或者所處環境位置及時予以更換。

氣體檢測報警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保障生產正常運行,對生產過程使用煤氣及粗苯生產區域進行監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應於公司危險爆炸場所的監測管理。

3、職責

供應部負責氣體報警器的購置,生產技術部部負責氣體報警器的監督管理。

4、內容

4.1凡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及貯運設施,如有可燃、有毒氣體意外泄漏可能的,無論是引進項目還是國內配套項目,必須按照“三同時”原則配備可燃、毒性氣體檢測報警儀。

4.2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配置、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應符合國家法定要求,並取得國家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國家指定防爆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

(2)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3)根據使用場所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選擇檢測器的防爆類型;根據使用場所被檢測的可燃性氣體的類別、級別、組別,選擇檢測器的防爆等級、組別。

(4)多點式指示報警器應具有相對獨立、互不影響的報警功能,並能區分和識別報警場所的位號。

4.3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範規定的要求。

(1)根據可燃、毒性氣體的密度和主導風向,確定檢測器的安裝高度和位置。

(2)檢測器安裝在無衝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的場所。

(3)儘可能減少雨水對檢測元件的影響。

(4)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安裝安置,應考慮便於操作和監測的原則。報警器應有其對應檢測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標牌或檢測器的分佈圖。

(5)檢測器的安裝和接線應按廠家規定的要求進行,並應符合防爆儀表安裝接線的規定。

4.4加強對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日常維護、故障處理及檢修管理。

(1)檢測器為隔爆型時,不得在超出規定的條件範圍下使用;在儀表通電情況下,嚴禁拆卸檢測器。

(2)每日巡迴檢查時,應按動試驗按鈕,檢查指示、報警系統是否工作正常;經常檢查檢測器是否意外進水。

(3)可燃氣體報警器每年應全面檢修一次,維護和檢修執行維護檢修規程。

(4)可燃氣體報警器需停運、拆除、增加,由動力車間設備管理員安排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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