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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測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地測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地測管理制度 篇1

地測防治水

地測管理制度(通用12篇)

1.未徵得礦總工程師同意,擅自拆毀水文監測設施的,按重大安全隱患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未按設計參數施工(方位角允許誤差±2°,傾角允許誤差±1°),對責任區隊處以1000元的罰款,對主管隊長、技術隊長各罰款200元。

3.鑽孔未施工到設計深度,未經生產技術科同意或虛報、瞞報提前終孔的,罰款5000元,並對分管副隊長、技術隊長和主管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

4.井下鑽孔孔口管埋設質量不合格,出現跑漿或者跑水的對隊長、技術隊長各罰款100元,跟班隊長罰款200元。

5.井下鑽孔未按措施規定進行試壓或試壓不合格繼續鑽進的,對責任區隊現場負責人罰款1000元,隊長、技術副隊長各罰款500元。

6.試壓完畢正常鑽進時未安裝高壓閘閥和防噴裝置的,注漿時未按規定使用高壓球閥的,按重大安全隱患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7.鑽機頂柱鬆動,罰款100元/次;鑽機油箱油位必須保持在2/3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元;記錄填寫不規範,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8.鑽機鑽進時鑽桿摩擦孔口閘閥或孔口管的,對當班司鑽人員、班組長、包面隊長各罰款200元。

9.卸鑽桿時當鑽機卸動鑽桿之後,應由人工操作,嚴禁鑽機代卸,否則發現一次罰現場操作人員各100元。嚴禁使用牙鉗配合鑽機反卸鑽桿,一經發現,責任人停工學習。

10.底板改造工作面未按措施要求準備搶險物資的,罰款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

11.鑽場施工完畢後,法蘭盤要及時卸掉,孔口管露出底板不超過60mm,否則罰責任人100元。鑽孔出現殘留水的,罰責任人100元,並重新封孔。鑽機移走後,3天內要做到場清料淨,每發現有物料或垃圾的罰款50元。

12.未按規定懸掛鑽孔標示牌的,罰款20元/孔。鑽場施工結束後在工作面驗收時未懸掛鑽探注漿質量責任牌的,罰款50元/個。

13.工作面順槽鑽場內懸掛的鑽探注漿質量責任牌,探防隊撤出後由所在區隊負責管理,超前支護至鑽場後所在區隊負責將牌板拆除後交回探防隊,由探防隊建立牌板回收台賬,牌板損壞由責任區隊負責全額賠償。

14.鑽場巖粉清理按鑽孔每鑽進6米1袋巖粉考核,每少清理1袋,罰款50元,同時由探防隊負責裝袋碼放;每個鑽場碼放巖粉超過40袋後由所在工作面採掘區隊負責外運,巖粉存放數量超過規定未及時外運的對相關採掘區隊罰款200元。

15.沉澱池、排水泵窩應及時進行清淤,防止巖粉堵塞管路或造成泵坑淤積。清理不及時或相關單位反映有積淤現象的,罰款200元/次。

16.底板改造過程中必須保持注漿連續性,對造成注漿中斷的,罰款1000元、責任人200元。對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隊長、技術隊長各罰款1000元。

17.地面注漿站攪拌池內剩餘的灰漿放置不能超過4小時,對超過4小時的灰漿再用於地面注漿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8.地面注漿站當班人員必須保證漿液濃度符合要求,每發現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對注漿人員、注漿站負責人、技術副隊長、隊長各罰款200元。

19.機電科應在探防隊設備進場前做好打鑽地點的排水系統設計,並監督相關區隊落實。若因排水系統未形成或不完善影響打鑽工作正常開展的,對機電科分管排水人員罰款200元/天。

20.工作面打鑽注漿前由機電科組織相關單位對排水系統進行全面驗收,對排水系統未達到設計要求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機電隊長罰款200元。若未組織驗收或驗收不徹底的,對機電科分管人員及驗收人員各罰款200元。

21.調度室應做好井下水文觀測孔的日常維護工作,發現系統出現問題應及時解決,凡因系統故障導致無法正常採集數據的,對調度室分管人員罰款200元/次。

22.鑽場、沉澱池、橫向水溝必須隨掘進主體工程一併施工,當月施工段鑽場未施工的對責任區隊主管隊長罰款500元/對,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對責任區隊主管隊長罰款200元/處。有特殊要求的鑽場形成時間應按生產科下發施工通知單要求為準,滯後形成的罰責任區隊隊長200元/天。

23.打鑽地點採掘區隊必須全力配合探防隊施工,無故阻撓、影響探防隊打鑽的,罰款50元/1小時。

24.巖巷永久水溝滯後耙矸機不得超過20m,煤巷水溝距離迎頭不得超過30m。水溝滯後距離100m以內罰款200元,滯後距離超過100m罰款500元。

25.巖巷工作面永久排水管路距離迎頭不得超過30m,煤巷工作面永久排水管路距離迎頭不得超過50m,超過規定對責任人罰款100元、隊長、書記各罰款100元。

26.排水系統必須嚴格按照機電科制定的排水設計施工,私自更改或者拆除工作面排水設施的,罰責任人20xx元,罰隊長500元

地測管理制度 篇2

1、認真落實《礦山資源法》以及《礦井儲量管理辦法》,抓好儲量管理。

2、及時做好煤厚的探測工作,為領導組織生產當好“參謀”,滿足礦井正常生產的需要。

3、參加礦井與儲量回收有關的設計的會審,並就提高資源回收率提出意見。

4、學習新技術、新方法,為礦井安全生產同時提高資源回收率提出意見和建議。

5、經常深入井下,掌握生產動態,監督檢查礦井資源回收情況,當好科長的參謀,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有關問題。

6、按質量標準化標準,完成資源回收及儲量管理方面的標準化工作,資料要及時歸檔。

7、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研討會、論證會、技術交流會等,積極參與推廣新技術、新經驗。

8、積極參加本科組織的學習例會,總結經驗教訓,學習專業新知識,不斷提高個人的業務素質。

9、負責安排、指導煤厚的探測工作。

10、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地測管理制度 篇3

為規範地測防治水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推進質量標準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我礦地測防治水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單位務必貫徹執行。

第一條、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採等專業口應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繫必須通過委託書、通知書、專題會議等制度進行。

第二條、設計部門需要地質測量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繫,提交委託書,並由總工程師簽字。

第三條、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設計前兩年通知地質測量主管部門,地質測量資料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

第四條、採區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至少應在設計前二年通知地質測量主管科室,地質測量資料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交付;

第五條、回採工作面所需地質測量資料,礦地質測量主管科室應在採面掘出來後五天提交;

第六條、掘進各種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測量主管科室,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第七條、零星小型設計等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須事先與礦地質測量主管科室聯繫,商定提交期限。

第八條、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測部門提供設計圖,並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差,保證地質測量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第九條、地測部門應對設計圖紙嚴格審核設計資料,對影響資源回收或因地質因素設計不合理,計算數據不符,要向設計部門提出,修改後才能計算標定要素,放線施工。

第十條、礦地測主管科室必須向施工區隊提供掘進地質説明書,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第十一條、各類巷道開口(包括絞車窩、耳巷、採後掘進),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填寫開工卡片或委託書,通知地測部門準備資料,以便按設計要求放線並下達開工通知單,沒有開工通知單,未放線而私自開工的。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二條、停頭和復工也應及時以文字形式通知地測部門。以便地測部門及時收尺上圖。沒有通知書不予放線並且不驗收進尺,並對施工單位罰款100~500元。

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都應建立班組延線制,做到班班有線、班班按線施工。地測部門和每班延長的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誌,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否則將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發現中腰線移動、損壞和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進行檢校。不得私自移動和損壞測量標誌。否則將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如需延長中腰線,必須提前一天與地測部門聯繫,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第十六條、地測部門嚴格按《煤礦測量規程》第205、206、207條及時延長中腰線,並定期校核,(中腰線點距迎頭不超過30~40米,每掘進50~100米應對中腰線點進行一次檢查測量,並根據檢查測量結果調整中腰線)。如超出規程規定距離延長中腰線,中腰線偏差超過規定造成事故,由礦對其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地測部門和施工單位每延長中腰線,必須對老點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延線,嚴禁兩點延線。否則一經發現對其責任人和單位給予100~500元罰款。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超前鑽探和探煤厚時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共同完成。對不予配合、野蠻作業、無理擾亂地測部門正常工作的,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九條、地質測量部門應隨時把獲得的現場地質測量信息通知施工單位。

第二十條、採掘工程在貫通、透巷、透老空、遇鑽孔、巖巷揭煤20~30米前或進入有安全距離要求的危險區前,地質測量部門必須按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以通知書的形式提出預報,經總工程師批准後,通知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否則因此造成事故,按礦規定進行追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巷道進尺、收尺,應由施工單位等有關部門配合地質測量部門進行,並以測量部門的數字為準,施工單位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並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鑽探設計由地質部門負責向鑽探施工單位提供。鑽探單位施工鑽探,並負責向地質部門以正式書面形式提供詳實鑽探原始記錄資料,鑽探施工單位不及時向地測部門提供鑽探資料,每次罰鑽探施工單位100~300元;提供虛假的地質資料,每次罰責任人300~5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礦規定進行追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地質人員要編制超前探測所需的各種圖紙,下達超前探測預測、預報,建立超前探測成果台帳,超前探測要有設計方案、單孔設計及工程質量的總結報告,否則每缺一項(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要積極配合超前探測工作,不得出現推委拖延探測工程工作,否則對單位主管罰款500元,並通報批評。

第二十五條、超前探測必須按規定的超前距進行探測,不得小於規定標準,否則發現一處對施工單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二十六條、在採掘過程中,凡遇到斷層、出水、煤厚變化等地質條件變化時,生產單位必須向地測部門彙報,地測人員必須及時到達現場,按規定進行實測、勘驗、分析,做出判斷,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地質依據。採掘單位彙報不及時的罰款100~300元。地測部門不及時收集分析罰款100~300元。

第二十七條、地測部門應根據已查清的水文地質資料,提出情況分析和防範意見,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後,組織實施。只有確認無危險後,方可掘進或回採,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八條、地質測量部門須向回採部門提供回採地質説明書,作為編制作業規程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回採工作面進度,應由回採單位配合地質測量部門按規定進行丈量,並以地測部門的數字為準;

第三十條、回採工作面的實際採高、浮煤、煤柱尺寸等應以測量數字為準,不符合設計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通知回採單位,並向礦總工程師彙報;

第三十一條、煤巷隊施工時,要嚴格按照設計施工,不得隨意調整巷道方位及中腰線,造成間隔煤柱的擴大或丟底煤,如發現此類現象,以偏差或丟底煤處計算,每米罰款100元。

第三十二條、回採工作面要按作業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反開採程序,如發生此類情況造成損失的,對施工單位按造成損失量市場價的50%進行罰款。

第三十三條、頂分層工作面,不得人為丟假頂及浮煤,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三十四條、放頂煤工作面,要嚴格按沿煤層底板回採,如遇地質構造或其它因素影響,要制定措施,無措施造成丟底煤,每米罰款200元。

第三十五條、放頂煤時,放煤口和放煤步距要符合規程要求,如發現一處不符合規程要求,罰款100元。

第三十六條、放頂煤時,放煤口處處要見矸,不得留有老塘煤或大煤塊,如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三十七條、放頂煤時,頂煤要放淨,不得丟頂煤或未放煤,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第三十八條、放頂煤時上、下端頭的煤要放淨,無故不放或未放淨,每次每處罰款100元。

第三十九條、放頂煤時老塘煤要清掃乾淨,老塘頂網要落至煤底板,人行道浮煤出班前要清乾淨,如未清淨或網未落至煤底板,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四十條、對回採工作面和各種停採線,由地測部門根據設計在現場標定出來,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提前或延時停採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准,並通知生產科儲量管理人員。如違反規定,未按設計停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對主管隊長罰款100元。

第四十一條、工作面停採、巷道停掘後必須及時通知地質測量部門收尺測量。以便地測部門及時上圖。

本規定自20__年元月一日起開始執行。

地測管理制度 篇4

1、設備、儀器、工具、由礦同意購買,由總工辦統一管理。

2、工作中需要的工具、儀器上班前到總工辦領出,使用後及時交還。

3、使用過的工具、設備、儀器要及時清理、保養。

4、有故障的設備要及時檢修,無法修理的設備要報礦技術負責人,經其同意後才能報廢,並造計劃重新購買。

5、工作中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儀器使用説明要求操作,不按要求操作損壞儀器、設備的按20-50%賠償。

6、新購設備、儀器、工具必須經檢查、驗收合格的才能入庫。

7、各種設備、儀器、工具未經礦領導書面同意,嚴禁私自外借。

十、安全管理檢查驗收組織、檢查制度及獎懲制度

1、每月26日為安全管理檢查日。

2、地測防治水安全檢查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成員為相關技術人員及地測防治水成員。

3、每月必須對水害隱患、放水設施、巷道貫通措施等進行檢查。

4、洪雨季節前要對礦井附近老窯廢區進行水害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每月上旬必須對礦井排水設施進行檢查一次。

6、礦對在地測防治水安全上成績突出的給予1000-5000元獎勵,對工作不負責的,造成安全事故着根據情節輕重處100-500元罰款。

地測管理制度 篇5

繪圖員在科長、副科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資料管理及繪圖員是地質測量內業資料的管理者,同時也是繪圖打印工作的負責人,必須掌握煤礦知識,內業資料檔案管理的相關知識以及軟件繪圖的技能,是科內資料綜合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範。

第2條 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地質測量圖例》、《礦井地質測量工作質量標準化標準》作業。

第3條 負責組織進行各類礦圖和其它生產用圖的填繪、清繪、複製、打印等工作。

第4條 負責組織人員檢查所繪製的各種生產用圖,發現問題及時修改。

第5條 負責提供各類礦圖和其它生產用圖。

第6條 負責做好礦圖的標準化達標工作。

第7條 積極參加各類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8條 做好各類資料的歸檔與管理工作。

第9條 工作中盡職盡責。

第10條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1條 未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作業中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地質測量圖例》、《礦井地質測量工作質量標準化標準》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3條未及時進行各類礦圖和其它生產用圖的填繪、清繪、複製、打印等工作,或在上述工作中出現失誤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未組織人員對所繪製的各種生產用圖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未及時修改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在圖紙提供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工作失誤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第16條 礦圖沒有達到標準化要求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17條 檔案管理未能實現正規化、標準化管理,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8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繪圖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泄露技術祕密的;

(3)阻礙、干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9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20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視情況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管理制度 篇6

1、地測科內的資料、成果、台賬、表格、圖件、報告、總結等均要登記入賬,編制索引、目錄分類存放,實行檔案化管理,做到資料安全,查找方便,有利應用。

2、對礦內科室使用資料,實行借用登記手續,用畢及時催還,存放原處,科內同志使用資料,督促歸放原處,對於亂拿亂放要進行勸告教育,共同養成使用愛護資料的良好習慣。

3、凡是上報的資料、總結、圖紙,必須編號登記收、發人實行簽字手續。

4、礦外單位索要圖紙時,必須經總工程師和科長批准。

5、回收廢、舊的圖紙資料要進行登記集中,經總工程師和科長審查定期消毀。

6、定期向科長彙報工作情況。

地測管理制度 篇7

1、及時繪定中腰線,大型貫通有設計、審批總結,各類通知符合《規程》規定。

2、嚴格按《規定》製作圖紙。

3、按要求完成地質“三書”、地質預報和水情預報,預報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

5、健全各類台帳,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設計。

6、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各類探放水鑽孔的質量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

地測管理制度 篇8

一、地測組織職責範圍

地測組織範圍為:井上、下測量工作,掘進給向巷道貫

通、停頭、復工、停採及工程進度通知單;巷道標定工作設計圖、繪製礦圖、井田區域地形圖、工業廣場平面圖、採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主要保安煤柱圖、片面斷面圖、井底車場圖、儲量圖等。收集地質資料,編制地質報告,編制《採區地質説明書》、《回採工作面地質説明書》、《掘進工作面地質説明書》、收集礦井水文資料,編制礦井水防治預案,礦井水情水害預報,參加防治水工作,調查、分析礦井周圍廢棄及相鄰礦資料。

二、地測人員崗位責任制

1、積極參加礦、部門組織的業務學習和安全培訓。

2、根據設計圖紙的要求,對需要打中、腰線的巷道,要及時打中、腰線,並保證中、腰線質量。中、腰線距磧頭不超過20米。

3、每季度對新完工的巷道進行一次經緯儀測量,認真計算準確上圖,及時、準確上報每季度的採掘工程交換圖。

4、協助搞好井下采、掘方案設計,施工設計和技術管理。

5、及時、準確標定巷道開門位置,巷道貫通提前發出通知書。

6、及時、準確標定回採工作面採止線,並向生產部門發出停採通知書。

7、按規定及時提供各類地質説明書。

8、積極和採、掘生產部門聯繫,搞好地質預報。

9、嚴格遵守礦安全生產製度,嚴禁違章作業。

三、防治水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積極參加礦、部門業務學習及安全培訓。

2、堅持連續水文觀測、記錄。

3、在洪雨季節做好水情、水害預報。

4、堅持每月參加礦防治水安全檢查。

5、收集水情、水害資料,瞭解周邊煤礦水情、水害情況。

6、積極參加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嚴把工程施工質量關。

7、洪雨季節堅持24小時值班監察制度。

四、生產安全聯繫制度

1、地測人員在標定中、腰線時應積極同掘進隊聯繫、溝通,防治發生工程責任事故。

2、地測人員應積極深入生產現場,與採、掘生產部門聯繫,瞭解、收集地質資料,搞好地質預報。

3、當採、掘工作面地質變化較大時,應與生產部門溝通,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4、當發現井下有透水預兆時,應通知生產部門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採取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發生。

5、經常同機電部門聯繫,瞭解礦井排水系統運行狀況,洪雨季節前督促其加強排水設備檢修,確保設備完好。

6、經常與周邊煤礦聯繫、瞭解採、掘工程現狀,防止發生超越礦界引發安全事故。

7、洪雨季節及時向各部門通報水情,反饋水情。

五、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及時收集、整理井下各類地質資料,並分類歸檔。

2、整理出來的資料必須送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3、礦井測量成果報告必須送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4、各類礦圖繪製完成後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5、巷道開門、貫通、停採、復工等通知單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

6、地質預報水情水害預報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

7、防治水工程方案設計、施工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

8、《地質報告》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驗收並有審批簽字。

六、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罰制度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違章、違紀行為。

2、努力鑽研業務,提高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

3、工作中嚴格按《煤礦測量規程》、《礦井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等要求執行,保證工作質量。

4、發生地測防治水事故後,要立即深入現場,瞭解、分析原因,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5、對發生的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6、對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獎金金額為1000-5000元。

7、對工作中違章違紀者按50-100元處罰,工作中不負責造成事故的罰款500-10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七、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製度

1、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要及時整理,每個季度至少整理一次。

2、結合生產現場經常分析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3、地測防治水資料必須歸檔保存於資料室,並有兼職保管員。

4、根據生產安全需要,隨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八、水害隱患排查、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1、每月26日為礦井防治水安全檢查日。

2、每年洪雨季節前要對礦井附近老窯廢區進行一次水害隱患大檢查。

3、堅持水情、水害年預報、月預報工作。

4、對檢查中發現有水害隱患的,要實行跟蹤管理,直至消除隱患。

5、對防治水工程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嚴把工程質量關。

地測管理制度 篇9

一、部長對部室的思想政治、業務、安全工作負有全面責任,直接對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

二、部長助理對部長負責,按照分管的業務進行工作;

三、組長對部長助理負責,各測量組、地質組、探水組組長做好各小組日常工作安排;

四、根據部長工作要求和日常碰頭會其他部室提出地測部門的工作,由部長助理對各組長之間要協調安排,督促落實;

五、測量組長帶領測量組人員積極組織完成日常井上下測繪任務,探放水組長帶探水人員積極完成日常探水工程任務;

六、凡涉及部室的問題,全部所有人員參加研究分析,形成決議,提出解決的辦法;

七、部長、部長助理、各組長必須樹立集體觀念,堅持工作具有計劃性、事前具有部署、事後具有檢查的工作方法,各級工作人員對領導安排的任務,應主動逐級彙報完成情況;

八、各組必須抓緊時間、合理安排、科學管理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計劃,同時樹立全局觀念,相互協作,密切配合;

九、完成公司領導交給的任務。

職責範圍

一、地質組職責範圍

1、負責全礦採掘工程的地質測繪工作,蒐集、整理、繪製、提供全礦地質、水文地質情況及井巷、採面測繪圖紙資料;

2、掌握井田內及其鄰近地面建築、水體和老窯情況,提供有關防治水設計及主要井巷保護煤柱,調查採動對地表、建築物及水體的破壞情況。

3、對全礦儲量和煤場存煤進行管理,計算“三量”動態,按時提供有關報表和圖紙資料;

4、根據有關技術政策和《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統計、分析煤層開採利用情況,並對其進行監督,及時提出合理開採,減少煤炭資源損失的意見;

5、負責全礦的原煤煤樣和煤層煤樣採、制、送驗工作,監督檢查全礦提高煤質措施的執行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6、負責對井田內及其鄰近小煤窯的開採進行檢查,掌握其開採邊界,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7、編制礦井防治水長遠規劃和年度規劃,參與採掘工程的會審;

8、負責回採工作面煤厚探測及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9、負責地質、儲量、繪圖、煤質的標準化工作;

10、負責全礦井上下的地質觀測,編錄並及時正確地繪製成圖;

11、查明地質構造,煤層儲存條件及影響安全生產的其它地質因素,提供地質預報和採區、採面以及開拓工程的地質説明書;

12、進行礦井水文地質工作,負責補充調查和井上下水文地質觀測,查明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各種充水因素,提供採掘工程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實施探放水工程;

13、負責編制礦井補充勘探計劃,提高儲量級別,為礦井正常開採提供儲量保障;

14、負責瞭解掌握採掘工作面出現的挑頂、割底及夾石增厚等影響煤質的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煤質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15、做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月度情況上報;

16、填繪1:、1:5000採掘圖及採面儲量圖,並報送月進度底圖;

17、負責地測防治水的標準化工作;

18、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二、測量組職責範圍

1、負責井下7′、15′基本控制導線,15′、30′採區控制導線測量和資料整理;井下基本控制高程,採區控制高程測量和資料整理;

地測管理制度 篇10

一、 礦井地質管理

1、認真貫徹執行《礦井地質規程》及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各種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標準、技術要求,開展好礦井地質工作。

2、搞好地質資料觀測、收集、整理,並按期進行分析、總結,開展好礦井生產的地質預測、預報,保質保量按時提交“三書”(採區地質説明書、掘進地質説明書和回採地質説明書)。

3、按規定要求上報有關圖紙、資料、地質報表等。

4、根據生產需要,搞好礦井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5、根據礦井生產及時掌握動態,按規定要求正確計算三個煤量,加強儲量管理,合理開採煤炭資源。

6、搞好礦區內地表塌陷裂縫、滑坡等地質災害的調查、收集、整理和分析,並及時提供有關圖紙資料。

7、利用微機技術進行地質資料的計算、整理、分析。

二、測量管理

1、認真貫徹執行《煤炭測量規程》及有關規定。搞好礦井測量工作、更好的為礦井生產工作。

2、井上、井下首級測量控制網做定期檢核和觀測,按照礦井生產確定起算數據。

3、根據《煤礦管理規程》要求健全各種成果台帳卡片和圖紙資料。

4、按設計要求,正確標定各項工程的幾何關係,做到準確無誤。

5、按照測量規程要求,對各類施工巷道及時下發貫通警報通知單,確保安全生產。

6、嚴格按巖移觀測要求,做好地表巖移觀測站的觀測管理工作,為礦區的 “三下”採煤和設計確定各類保安煤柱提供合理的地表與巖層移動變形參數。

7、對測量使用的儀器、工具、進行定期檢校,做到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8、利用微機技術進行測量資料的計算整理。

三、水文地質管理

1、認真貫徹執行《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及有關規定,搞好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提高工作質量。

2、按照水文地質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根據生產需要及時提出採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質説明書及水害預防措施。

3、做好各施工現場和出水點、觀測點的資料採集觀測、整理、分析工作,健全各種台帳、卡片,及時完善圖紙資料。

4、根據觀測收集的資料,應及時分析、總結,做好水情水害的預測、預報工作,堅持有疑必探的原則。

5、按期、準確上報有關水文地質資料、報表等。

6、根據生產需要,做好礦井水文地質的補充勘探工作。

7、使用先進技術、利用微機進行地質資料處理、分析,並建立數據庫,確保提供資料準確及時。

四、礦圖繪製管理

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地質圖例》及有關規定和標準,完善各種基本礦圖。

2、建立健全地質測量、水文地質資料台帳、卡片,做到有索引,便於查找,內容符合規定要求。

3、做到圖種齊全,按規定時間填圖及清繪內容註記均符合規程要求,線條、顏色美觀。

4、正確執行國家保密法規,做好圖紙資料的管理工作。

5、使用維護好繪圖儀器、工具,做到用後及時清洗,擺放整齊。

6、做好底圖的複製工作,不斷提高複製質量,確保礦圖的使用年限。

7、積極開展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能力。

8、利用微機技術開展好礦圖繪製工作,並能建立數據庫。

五、小煤窯管理

1、認真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法》及上級有關規定,加強區內小煤窯管理。

2、制定區內小煤窯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小煤窯台帳和小煤窯檢查測量記錄,及時填繪小煤窯圖紙資料。

3、對礦區內的小煤窯定期進行檢查測量,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

六、業務聯繫

1、生產過程中,地測組要與設計、採掘等部門互相協作,密切配合,搞好業務聯繫,為安全生產服務。對設計部門所需的礦井改擴建、水平延深、採區設計資料應提前聯繫,保證測量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2、地質組要向採掘區隊提供回採及掘進地質説明書,並在生產過程中遇有地質條件變化時,及時下達地質條件變化通知單,採掘單位在地質調查時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各類施工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要提前3天送交設計圖紙,以便測量人員有時間進行審核、驗算、查找資料,到施工現場查找測點,準備測量給線前的工作,變更設計時應有設計單位用書面形式通知地測組或在原設計上加補充説明,沒有設計圖紙口頭通知或現場臨時指揮新開口或變更設計時,測量人員有權不予接受。

4、施工單位所施工的各種硐室(設計圖紙上沒有的)必須在每月驗收的前一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測量人員,並有礦有關領導的批准簽字,測量人員才予以驗收。

5、測量人員在放線時施工單位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標定完後在現場應交代給施工單位負責人,隨後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給區、隊負責人,並有區、隊負責人簽字。

6、工作面遇構造或其它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執行中腰線時,應由施工單位提前通知測量組,以便及時安排延線。

7、各類巷道中腰線延伸、中線點、高程點、以及激光指向儀等測量標誌設備,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不得隨意移動,發現問題及時向測量人員彙報,否則後果自負。

8、地面各種建築物施工放線與大型設備安裝定位工作需要測量放線時,有關部門必須提前通知地質科並徵得科長同意後方可進行測量。

地測管理制度 篇11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地測資料管理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勞動記錄,私自修改資料的;

二)對資料內容出現錯誤而熟視無睹,不修改的;

三)不及時對資料存檔導致難以查閲,影響工作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質資料管理員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提供資料的;

二)偽造、故意修改資料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對資料的丟失、未經允許而外借和報送導致的後果負直接責任。

4、對回收廢、舊的資料未進行登記集中負直接責任。

地測管理制度 篇12

1、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開採,均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生其它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直噗,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採煤層掘進的巷道應按《地質規程》規定的間距進行觀測描述,遇地質構造時應適當加密觀測點。

2、嚴格按《地質規程》及細則規定的內容觀測煤層、斷層、褶曲、巖漿巖及巖溶陷落柱等。

3、開拓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進巷(鑽孔)工程揭露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構造規律,分析工程將穿過的煤巖層特點,熟知巷道所處層位特點及距上、下煤層距離,按要求及進深入現場,進行地質編錄。開拓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預測圖紙及區域地質圖紙,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提出超前探測計劃與設計,按時編制提交開拓地質説明書。

4、工作面掘進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鑽孔)工程揭露地質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及工作面煤層厚度變化、地質構造情況、掘進層位、煤層與上下相鄰煤層間距、頂底板巖性及其變化趨勢,按時編制提交掘進地質説明書。

5、掘進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填繪斷層交面線、各可採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區域地質圖及巷道素描圖,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及時提交各種地質預報。工程結束後及時組織探煤厚及物探工作。規定綜採、輕放工作面必須進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內隱伏地質構造、巖漿巖、陷落柱等,獲得結果後5天內按質量標準化要求編制提交回采地質説明書,並將物探結果附在回採説明中,經礦總工程師審核後一併交生產部門使用。

6、充分分析回採地質説明書、物探成果已開採的相鄰工作面地質規律;對採面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記錄已知的地質構造、特探異常區持質變化情況,做好採面地質素描,分析預測隱伏構造及薄煤層延展變化趨勢,驗證物探結果,做好地質預報工作。按要求及時編制提交採後總結。(回採工作面採完後一個月內寫出總結;厚煤層分層開採的工作在面應在最後一分層採出後一個月內編制,地質構造複雜的工作面可在頭層回採結束後編寫,待最後一分層採出後再作補充。報告礦總工程師批准後妥善保存)。

7、地測部門必須建立物探成果台帳(包括坑透、三維地震、瞬變電磁、瑞利波勘探等),對每一個物探異常區必須認真收集資料,進行對經驗證,生產結束後要編寫物探驗證報告或總結。

8、生產中遇重大地質構造時,地質部門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地質人員深入現場進行會審,上井後根據觀測及調查資料綜合分析及時編制相關圖件,及時向礦計管工程師及總工程師彙報,研究處理。

9、各種圖紙,必須按標準化要求使用統一正確的圖例、圖示作圖,按細則要求的時間填繪井巷工程、煤厚、斷層等高線等及各種註記。地質工作用圖(包括採掘工程平面圖、日常手頭用圖等)要求隨工程進度,在日常整理資料的同時隨時修改填繪,並至少每月應全面分析修改一次。生產區域地質圖(1:20__生產區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生產水平地質平面圖及相應的地質剖面圖等)要求每月全面填繪修改一次。基本地質圖(1:5000礦井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剖面圖、各水平地質平面圖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繪一次。要求圖紙內容齊全,資料推測有理有據,並保證相關圖件一致性。

10、按要求及時提出各種地質預報。年報應於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於每月5日前提出;臨時預報應根據採掘工程進度及地質變化隨時提出預報。要求預報內容準確,並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1、各種地質資料包括圖紙、原始記錄本、説明書、各種台帳卡片等要求內容齊全,有目錄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實現檔案化管理。

12、各種物探儀器必須按使用説明書進行使用、保管與維護,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各種儀器設備齊全、完好、無損,保證物探工作能正常展。

13、加強地質資料的發放管理,任何不得隨意對外提供地質資料及圖紙,地質測量部門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圖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提供或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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