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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的章程(通用9篇)

國小的章程(通用9篇)

國小的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則

國小的章程(通用9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內部管理和各種辦學行為,實行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辦學思想

以“三個面向”、“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規範、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針。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人的發展為本)

三本:以學生、教師、學校發展為本。

三全:全面發展、全體發展、全程發展。

第四條:工作理念

認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關心每一個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現代化

推進教育科研——科研興校長期化

加強隊伍建設——教師素質全面化

顯化培養目標——人才發展持續化

提高辦學實力——信息技術現代化

第六條:學校校訓:做人貴誠 治學貴恆

校風:愛國愛校 勤奮文明 教風:團結協作 求實創新

第七條: 班級管理目標

1、“五有五無”:地上無淡跡紙屑,牆上無污痕,桌椅無刻畫,門窗無破損,衞生無死角;課堂有紀律,課間有秩序,言行有禮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進步。

2、勤奮學習,團結友愛,尊敬師長,禮貌待人,愛護公物,保護環境,謙虛禮讓,自覺守紀。

第八條:學校名稱:平遙縣洪善中心國小(以下簡稱學校)

第九條:學校學制:國小六年。

第十條:學校校址:平遙縣洪善鎮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條:校長有辦學自主權,其中主要包括: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有最後決定權。

2、人事權:有權提名任免副校長,教導主任,上報學區審批和備案;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使用。

3、財經權: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堅持勤儉持家,嚴格執行鎮制訂的財務開支制度,嚴格把好收費關。

第十三條:校長要履行下列義務

1、堅持學校的辦學方向,堅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定期召開全體教師會議,廣泛聽取羣眾意見,重大決策經班子審查後作決定。

3、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努力建設一支結構合理,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師隊伍,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4、想方設法爭取辦學單位及社會各方對學校工作的支持,籌集資金改善辦學條件及教師福利。

5、任職期間,採取有力措施杜絕重大的安全事故。堅持做好師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事事以身作則,處處為人師表。

第十四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物價部門審計,定期聽取他人意見,自覺規範管理行為。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教師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學校接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分工負責、分級管理。

2、教師由校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未獲聘任人員由學校請示學區調出或在校內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管理機構設置。

學校設校長一人,副校長一至二人、教導主任一人、研訓主任一人、總務主任一人、大隊輔導員一名。各盡其職、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依法治教,切實保障和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第十八條:按國家省教廳統一的教學計劃、新課程標準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學、嚴格按《課程方案》執行教學,開足課程,開足課時,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課,注重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創造能力、進取精神的培養,發展學生全面素質和個性特長。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把培養“四有”新人作為學校根本任務。對學生進行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

第二十條:集中精力抓好教學工作,堅持以課堂為教學中心,進行教育改革,開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試製度,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學校體育衞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充分發揮學校場地、器材的優勢,通過體育課及其它各種體育形式活動訓練、增強學生體質。

第二十二條:加強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根據我校實際,上好勞動實踐課,培養學生的勞動觀點和熱愛勞動人民的感情,並養成勞動習慣。上好音樂課、美術課,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全面的高素質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條:《按照平遙縣教育局教學常規管理辦法》及洪善鎮有關加強常規教學管理的規定,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和教學基本訓練活動,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批改作業、課外輔導、複習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以教育科研為先導,依靠科研興校。積極開展校本研訓工作、開展“有效教學”等方面的課題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條:嚴格按省教育廳和市縣教育局的要求訂閲教科書,不濫訂、濫印、濫發學習資料。

第二十六條: 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學生每天在校活動控制量為6小時內。嚴格控制學生家庭作業量,做到內容精選,難度適度,數量適當。保證每天9小時睡眠時間,確保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第二十七條: 改革評價方法,採取等級分加激勵性評語方法,對學生進行全面綜合素質評價。

第二十八條: 健全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聘請校外輔導員,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德育基地的四位一體的教育工作網絡。

第二十九條:任何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學生停課一天必須經學區批准。

第三十條:加強學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學籍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

國小的章程 篇2

為切實做好中國小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據《瀋陽市中國小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學校章程制定以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推進中國小校科學發展;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圍繞立德樹人要求,依法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體現和保護學校改革發展的成功經驗與制度成果;以推進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為目標,反映學校的辦學特色,全面促進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則

(一)分類指導。根據公辦中國小校不同的辦學層次和組織特點,對國小、國中、高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對農村學校及城市學校的'章程建設,包括章程的重點內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強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確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暫行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下順利進行。

(二)改革創新。將學校章程制定作為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和載體,使之與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推進學校特色發展相互促進,以改革創新為章程制定提供動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國小校應當根據《暫行辦法》,以及各自的辦學層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在堅持“法制統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實際、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驟

學校章程制定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開始全面啟動,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辦中國小校的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

(一)學習宣傳和制定方案階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暫行辦法》的學習培訓和章程制定研討活動,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要求。各區縣(市)教育局和各中國小校要根據《暫行辦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區縣(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實施方案,明確章程制定的組織領導、程序和時間表等。各地區的實施方案、牽頭職能部門及負責人的聯繫方式,要上報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

(二)學校章程起草(或修訂)階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國小校組建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訂)小組,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章程起草(或修訂)工作。學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訂)好後,要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後,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報區縣(市)教育主管部門核准。市直屬學校的章程報市教育局核准。

(三)學校章程核准階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組建由教育行政人員、相關部門領導、學校管理者、社會知名人士和有關專家組成的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對本區域內中國小校章程進行核准。市教育局從20xx年1月4日起開始受理市直屬學校章程核准申請。各區縣(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准申請的時間由各區縣(市)自行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章程制定工作,納入本區縣(市)當前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帶頭學、親自抓,要成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市教育局成立中國小校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學習宣傳。各中國小校要集中一段時間,通過專題學習、培訓輔導、研討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學校領導幹部、起草班子成員和廣大教師認真學習領會《暫行辦法》和有關文件精神。同時,要利用校園網、校園廣播、舉辦專欄等,加大宣傳工作力度。通過學習和宣傳,充分認識制定學校章程的意義,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參與章程建設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從原則、內容、程序和效力上準確把握《暫行辦法》的內涵,切實提高開展學校章程建設的能力。

(三)嚴格制定程序。各中國小校在章程起草過程中,要嚴格遵循《暫行辦法》的規定,採取開門立法的方式,廣泛聽取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內部組織、教職工的意見,充分論證,全面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以及教職工、學生的要求與意願,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和諧的過程。涉及到與舉辦者權利關係的內容,學校應當與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章程草案形成後,要切實做好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送教育主管部門核准等兩個關鍵環節的工作。

(四)嚴格規範內容。章程內容是章程建設的重點和核心。各中國小校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暫行辦法》規定的內容進行制定,明確學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相關事項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與監督機制,明確學校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則,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突出對師生權益和地位的確認與保護。章程內容必須完備、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並符合學校發展實際需要。

如有意見,請於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謝!

國小的章程 篇3

國小秋季田徑運動會

競賽規程

比賽時間、地點:9月30日上午、河東國小操場。

參加班級:1—6年級全體師生

比賽項目

競賽項目:400米、800米

趣味項目:託球跑、趕豬、搶板凳、投物擲準、呼啦圈競走、拔河

參賽辦法:每班報名人數不限,每班每人限報三項,每項限報4人

報名方法:各班按規定的號碼報名,於9月 22日(週四)前報體育組過期不予補報,報名後不得更改。(上報電子版)

規定號碼:

以班為單位,四位數字,第一個字母以年級順序開頭, 第二個字母以班級順序開頭

如:一(1)班:1101、1102、1103……

一(2)班:1201、1202、1203……

二(1)班:2101、2102、2103……

三(1)班:3101、3102、3103……

其他年級以此類推,運動員必須佩帶號碼,否則不能參加比賽。

注:呼啦圈自備

攝像:

國小的章程 篇4

第一章 萬江國小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為規範辦學行為,規範學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為“市萬江區萬江國小”;英文名Shenzhen zz Primary school(縮寫ly);註冊地址為市路1號。學校分設三個校區,南校區地址為市路1號,北校區地址為市百花三路1號,外國語國小地址為市西路8002號。

第三條 學校創辦於1981年9月1日,主管部門是市萬江區教育局。

第四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完全國小。學制六年,實施義務教育。

第五條 學校以把學校建成具有優質教育、優良校風、鮮明特色的現代化一流示範學校,讓學生得到全面和諧發展為辦學目標

第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代會參與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的制度。

第七條

校訓:和諧進步、真誠奉獻;

校風:文明、團結、勤奮、向上;

教風:敬業、嚴謹、創新、精深;

學風:尊師、刻苦、自主、求實;

第八條 學校校旗:紅底,上有萬江國小中文字樣;

校歌:《我有一個夢想》;

校徽:墨綠色菱形內有LY兩個字母的圖形;

學校重大活動升校旗,奏唱校歌。

第九條 學校建校紀念日為1981年9月1日。

第二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學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適齡兒童;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依法接受監督;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瞭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實行校務公開;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一節 校長

第十二條 校長由區教育局任命(聘任),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三條 學校設副校長若干名,協助校長工作。各校區分設副校長負責分校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校長全面負責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德育工作;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六)對外代表學校;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完成國家下達的教育計劃和各項任務;

(四)尊重、依靠學校黨組織;

(五)尊重教職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六)定期向學校黨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彙報學校行政工作,接受黨組織和教職工監督。

第十六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決策機構。校長按照議事規則主持校長辦公會,決定學校有關事項。

第二節 黨組織

第十七條 學校設立黨總支部,下設若干黨支部,在學校發揮政治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

第十八條 學校黨總支部依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一)保證並監督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學校的貫徹執行;

(二)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三)負責學校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考核等工作;

(四)領導學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五)抓好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六)培養和發展優秀教師入黨;

(七)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羣團組織,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第三節 工會與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學校工會是黨聯繫職工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 學校工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省市總工會、區工會、區教育工會制定的方針、政策開展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工會在黨的領導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教代會代表中,教師代表佔65%,管理人員代表佔15%,教輔後勤人員代表佔20%。

每屆教代會代表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開1次教代會。

第二十二條 教代會應當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引導教職工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投身教育教學改革,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三條 教代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審議通過學校章程;

(二)聽取校長工作報告

(三)審議學校發展規劃;

(四)審議學校重大改革方案、工資福利分配方案等;

(五)根據上級工會有關教代會規定,相應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

第四節 教學、行政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置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教科室、總務處、大隊部。分校區各處(室)設正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辦公室是協助校長處理學校日常行政事務和人事管理的辦事機構。

教務處是協助校長處理教學事務的辦事機構。

政教處是協助校長進行德育工作和處理學生事務的辦事機構。

教科室是協助校長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辦事機構。

總務處是協助校長處理學校後勤工作的辦事機構。

第二十五條 學校依法制定教學、科研、人事、學生、後勤基本管理制度及議事規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學科設置教研組,負責學科教學研究和管理,教研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若干名;教研組下設若干備課組,各備課組設備課組長一名。

第二十七條 年級組為學校教學基本單位,負責本年級的教育、教學及其他工作,協調與學校各部門以及教研組的關係;年級組設組長1名。

第四章 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十八條 教育教學是學校中心工作,學校以學生髮展為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九條 教學工作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使學生獲得全面發展。

課堂教學是學校教學的基本形式,學校教學改革應以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為重點,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強化教學過程管理,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第三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選用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教材,積極開發校本課程教材,有效推進課程改革。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科學、公正、合理的學生學業評價機制。

第三十二條 學校堅持以育人為本,德育為首,不斷創新德育工作內容、途徑和方法,提高針對性、主動性和實效性,開展理想教育、養成教育,幫助學生學會做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堅定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思想和信念。

學校發揮少先隊組織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條 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加強體育工作,為學生的身心健康和文體活動提供必要的物質和經費保證。

第三十四條 加強教育科研,每年舉行教育教學研討會,對優秀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給予獎勵。

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研究性學習。

第五章 教師及其他員工

第三十五條 學校由教師和教育教學輔助人員組成。

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按工作需要設立工作崗位,實行崗位聘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第三十六條 學校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招聘教師,建立健全教師人事檔案和業務檔案,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條 教師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促進學生的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節假日加班按規定取得報酬;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教育教學輔助人員享有與教師同等的權利,學校對教師、教育教學輔助人員應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第三十八條 教師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履行與教師同樣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為保障教師及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學校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制定和落實教師培訓計劃;

(四)對教師及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學校管理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五)支持教師及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建立教師申訴制度。

第四十條 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教師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六章 學生

第四十一條 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規定取得本校學習資格的受教育者為本校學生。

第四十二條 學生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教師的指導下,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可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學生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範,遵守校訓,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形象,勤奮學習、尊師愛友、誠實守信、勇於創新;

(三)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本校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學校負有對學生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學籍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學生安全、獎懲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第四十五條 積極培養少先隊幹部,發揮少先隊幹部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積極發展學生社團,為學生社團活動提供必要條件,發揮學生社團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六條 學校設立社區教育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建立家長聯繫制度,逐步吸收家長參與學校教學工作的評價和考核。

第七章 學校資產與後勤工作

第四十七條 學校資產來源:

(一)國家劃撥;

(二)財政撥款;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制度,規範管理工作程序,強化崗位責任制,確保學校資產的安全、完整。學校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各種無形資產的保護和管理。

第四十九條 學校依法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執行財務預算制度、財務報告制度、財務審批制度、財物申購制度、收費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經費。

學校接受政府財税、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和本校教代會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五十條 學校按照“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合理配置、管用結合”的原則實施對教學設備的管理,提高實驗室及儀器設備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第五十一條 學校加強文獻保障體系建設,實現圖書信息系統的現代化。

第五十二條 學校加強信息網絡和現代教育技術設施建設,建成先進的信息化校園,實現教育教學手段現代化。

第五十三條 關心師生生活,做好教職工食堂、學生食堂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飲食衞生安全管理與監督,提高伙食質量。

第五十四條 學校後勤工作堅持為師生和教學科研服務的宗旨,為學校辦學提供服務保障。後勤服務實現社會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學校資產。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校長辦公室。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教代會審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報市萬江區教育局審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條 教職工5人以上聯名或處室、部門以提案形式向校長辦公室提交章程修改意見,經行政會議研究,由校長提交教代會審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報市萬江區教育局核准,寫入本章程,即生效。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5日內公佈。

國小的章程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國小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 校名為XX縣XX鎮XX國小,是全日制公立國小,學制六年。

第3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以培養學生“合格+特色”為目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礎。

第4條 學校校訓“仁愛、智慧、熱情、勇敢”;辦學理念“每個生命都精彩”;學校精神“自強不息、感恩奮進,腳踏實地、服務學生,努力拼搏、造福鄉梓。”

第5條 學校注重發揮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方面的實驗、示範和輻射作用。積極擴大校外交流。採取多種形式擴大和提高辦學效益,充分地服務於社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6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和法人代表。

第7條 校長的職責:

(一)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和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二)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主持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

(三)領導和組織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領導和組織學校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工作及課外活動;領導和組織學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四)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搞好校園環境建設,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強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及管理,為他們的政治進步、業務進修、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六)配合黨組織,支持羣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在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七)廉潔勤政,為人師表,以身作則,開拓進取。離任時,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8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學校教育、教學和重大行政事務行使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有權按規定任免或聘用中層幹部和教職工並安排其校內工作。

(三)獎懲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幹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幹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佈局、基建。學校的財務活動和校產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依法管理。

第9條 副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10條 學校設教導處、大隊部、總務處、安全辦、教育技術組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和教務工作,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學校實驗電化教育工作的開展。

總務處負責學校總務後勤以及工資調整、職稱申報、綜合檔案管理等工作。

大隊部負責學校德育和少先隊工作。

安全辦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職能部門實行部門主管負責制。職能部門負責人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11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機構,主要工作

內容是研究貫徹落實學校工作計劃,檢查、總結計劃的執行情況。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少先隊主要負責人。

第四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12條 貫徹《德育綱要》,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機構、德育工作隊伍和德育工作網絡,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德育工作的新經驗。

第13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執行國家編制的課程標準、課程計劃。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構建國小生自主創新性學習教育模式”,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以素質教育為中心,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全面主動地發展。

第14條 學校設立教研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育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充分發揮教育、教學職能,教研組組長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任務。教研組設組長一名。教研組組長由教導處提議,校長任命。

第15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並負有協調本班級各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繫的責任。

第16條 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監控等環節的管理。

第17條 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內外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社會實踐能力。

第18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備、儀器設備、圖書音像設備、文體器材等,充分發揮教學硬件的教育教學功能。

第19條 應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與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20條 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為一體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網絡。

第五節 總務管理

第21條 學校堅持總務後勤工作必須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堅持其教育性原則和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22條 遵守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杜絕鋪張浪費。

第23條 規範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費。

第24條 學校制定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25條 加強學校衞生長效管理,建立、健全衞生評比制度。

第26條 加強校舍校產等固定資產及學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條 切實加強校園安全衞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28條 學校黨組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鬥堡壘作用。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獨立開展工作。其在學校的主要職能包括:

(一)切實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努力提高黨員的素質,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二)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校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保證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對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決策,支持校長充分行使職能。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等。

(四)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加強對學校幹部的教育、培養、考察。

(五)領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羣眾組織,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做好離、退休教師的工作,發揮其餘熱。

第29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大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30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實行校務公開的基本途徑。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幹部,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和處分、免職等,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規章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31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重點在協調學校、家庭、社區(社會)之間的關係,維護學生權益、營造有利於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方面發揮作用,是校長負責制的補充和完善。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和學生髮展有關事項的參與者、建議者、協調者和審議者,是新形勢下學生、教師、家長、社會行使民主權利、有效參與學校管理的一種途徑。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宣傳和協調

宣傳學校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係,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為學校發展和學生培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諮詢和建議

提供社會對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學校管理和學生教育的建設性意見,反映學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3、審議和決定

對有關學校發展、學生管理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審議並做出相應決定。

4、評議和監督

對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議,對審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32條 學校接受社會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自覺規範管理行為。

第四章 教師管理

第33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逐步實行聘、評分開,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培訓。

第34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合同制、崗位責任制和教職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認真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自覺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35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取得教育教學教科研成果的教師,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36條 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37條 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自覺按《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要求自己。

第38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的教師予以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務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39條 學校逐步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組織文娛、體育活動和外出參觀學習。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40條 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要求招收學生,進行學生學籍管理。

第41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有評論學校、教師工作的權利。

(二)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三)獲得學業成績、操行評語的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內申訴權。

(五)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他有關權利。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接受學校的教育、幫助,完成一定的學習任務,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陶冶思想品德。

(三)維護學校聲譽,愛護學校財產。

(四)文明、守紀、樂學、向上,爭當校園小主人。

第六章 附則

第42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報XX縣教育局批准實施。

第43條 學校依據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44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45條 本章程需要修改,應報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經XX縣教育局批准,方可實施。

第46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國小的章程 篇6

(一)形象禮儀

1、按要求穿規定的校服,扣齊鈕釦或拉好拉鍊,整理好衣領。

2、按要求佩戴好紅領巾:先把紅領巾折四折,置於衣領內,紅領巾的三角尖對正脊骨,打好領結,翻下衣領。夏天天氣炎熱時可於左胸前佩戴隊徽。

3、每天早晚必須洗臉、刷牙,保持面部乾淨。

4、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指甲內保持無污垢,飯前便後要洗手。

5、經常整理儀表。頭髮適時梳洗,髮型大方得體,不染髮,不燙髮。男生前發不覆額,側發不掩耳,後發不及領;女生前發不遮眼,側發不掩睛。

6、坐有坐相,站有站樣,走有走姿,面帶微笑,舉止文明,落落大方。

(二)課堂禮儀

7、預備鈴響起,應迅速回教室入座,做好課前三件事(1、做好課前準備;2、整理好桌面;

3、整理好衣服。)靜候老師。上課鈴響,老師進教室,班長喊“起立”,全班同學立正後向老師問好,老師迴應,班長喊“坐下”後再坐下。起坐時做到桌椅無聲響。

8、上課時,如有特殊情況晚到班級,應於教室後門口站定,經老師示意進入後方可回座位。

9、注意讀寫姿勢,做到:胸離桌一拳,眼離書一尺,手離筆尖一寸。

10、課堂上,各種物品要輕拿輕放。應全神貫注地聽講,積極思考問題並舉手發言。不做閒事,不講閒話,不沉於閒思。

11、別人發言時,認真傾聽,不隨便打斷別人的講話,不取笑他人。要通過真誠的眼神和表情給發言者以鼓勵。

12、課堂小組合作時(如專題討論等),要有合作和全局意識,聽從組長安排,分工協作,積極與夥伴溝通,完成份內任務的同時兼顧組內夥伴,共同贏得團隊的成功。

13、上課時,如遇到同學身體不適等突發事情,不要圍觀或表現出厭惡情緒,要主動關心同學,聽從老師安排,協助老師妥善處理。

14、下課時,應做好下節課課前準備後(課本、文具盒置於課桌左上角)再離開教室。離開教室時,讓老師先行。

(三)活動禮儀

15、課間活動時,不大聲喧譁,不追逐打鬧,積極參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種文體活動。遵守遊戲規則,愛護遊戲夥伴。

16、集體外出活動要服從管理。同學間要相互謙讓,主動關心和照顧好體弱的同學。分組活動時,要服從大家的共同意願,遵守時間,不單獨行動。

17、參加競賽活動時,遵守比賽規則,尊重競爭對手,不故意傷害對方,對對方的冒犯或過失寬宏大量。遇到有爭議的問題,要按照程序向有關人員提出,心平氣和地進行溝通。

18、觀看比賽,做文明啦啦隊員,不喝倒彩。不為己方的勝利而得意忘形,不諷刺挖苦失利者。真誠地為賽場上的每一位選手喝彩。

19、積極參加學校的“四節”(讀書節、英語體育節、藝術節、科技節),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社團活動。在展示自我的同時,注意謙虛禮貌,尊重他人的長處。

20、積極參加綜合實踐、社區服務與社會調查等活動,遵守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説話、提問有禮貌,舉止大方,彬彬有禮。

21、出入教室、功能室、會場等活動場所時要輕聲慢步,有秩序按指定線路行走,不擁擠,不搶道。

22、各種活動中,都要注意保護環境,培養“綠色行為”,如:愛護花草樹木、節約水電、隨手撿紙、垃圾按指定位置分類放置等。

國小的章程 篇7

一、中國小章程特色建設勢在必行

學校章程作為學校組織的綱領性文件,是實現全面依法治校的關鍵,不僅應反映一般意義上的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人才培養目標、管理體制等、而且要在特定意義上體現本校所特有的辦學風格、歷史傳統及校園文化。也就是説,學校章程應該是在遵從教育目標和教育規律的共性基礎上,充分彰顯學校特色的文本結合體。從哲學的角度看,共性是指事物的普遍性質,體現着學校的普遍本質:個性是指一事物區別於其他事物的特殊屬性,體現着一所學校區別於其他學校的特定形象和具體特徵。在日益強調特色辦學的背景下,保持學校的自身發展傳統、培育特有的教學文化氛圍等特色化辦學方略,成為維繫學校生命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提升學校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將學校特色納入章程文本的組成部分,有利於發揮章程的引領作用,促進學校的特色化建設,改善千校一面的現狀。

在我國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影響下,特別是近年來受到學校合併、擴招等熱潮的衝擊,一些中國小在發展過程中忽視了本校的特色化建設,各學校無論在外部形態還是內涵特徵方面都表現出高度的趨同性,加之教育行政機構的科層化管理方式,要求學校的變革發展保持步調一致、整齊劃一,嚴重影響了學校的自主發展和內涵建設。學校章程作為學校發展的根本性文本綱領,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高度的相似性。隨着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滿足學生的個性化發展,提升學生的創造力,要求學生學有所長、全面發展,已成為我國中國小人才培養的一項重要任務。反觀當前我國中國小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嚴重忽視學生的個性化發展需求,實行統一的規則標準,最終制約了學生的創新意識及創新能力的發揮。這些僵化的教育方法反映在學校章程上,更加劇了個性化人才培養方式的缺失,所以無論是學校的特色化建設,還是學生個性化培養方式的養成,都有必要在學校章程中着重體現,以凸顯章程對學校發展的引領作用。

二、中國小章程特色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國小章程是現代學校制度的載體和治理依據,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石,以章程特色建設為助力提升學校品質,最終實現學校的內涵發展,成為中國小校的普遍共識與一致行動。目前,從中國小章程建設的現狀看,部分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方面存在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對章程特色內涵認識不足

特色是一個事物或一種事物顯著區別於其他事物的風格、形式。對於中國小校而言,章程特色這一概念既熟悉又陌生。説熟悉,是指學校教育管理者和教師都認為特色建設是中國小校深入貫徹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章程建設的應有之義;説陌生,是指他們對章程特色的內涵仍處於懵懂狀態,在制定章程時缺乏特色意識,將其與辦學特色、章程差異性這兩對概念混淆,對特色內涵的理解產生偏差,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章程的質量。由於對章程特色的認識不清、界定不明,各校章程的特色建設可謂五花八門。

辦學特色是指學校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有別於其他學校的獨特辦學風格、獨到辦學理念以及在人才培養、教學研究、校園文化等方面的特色。中國小章程的特色是辦學特色在章程這類具有憲法性文本中集中而概括的反映,並且提煉每所學校在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以及內部管理實踐過程中的精華,比如在職教師繼續教育以及考核方式、家校合作方面的獨特做法。這兩對概念都藴含着學校個性化發展的要求,但章程特色具有比辦學特色更廣的外延。

章程的差異性是指每所中國小校的章程之間彼此區別的狀態,表現為校名、校徽、校址等校本元素的不同,體現在語言文字表達方式上的不同,存在於章程框架結構中的不同,但這些差異性只是章程特色的外在表現形式,並不能和特色畫上等號。兩者既有相同,又有區別,特色更強調獨特性,屬於章程本身的內在屬性,而不僅僅是章程差異性的呈現。並且特色不完全具有排他性,對於個案而言,差異性的落腳點在於人無我有,而特色的關鍵應是人有我優。這是各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過程中最需要注意的一點。

(二)共性要求與個性元素協調失衡

共性要素與個性內容是學校章程特色建設過程中必須處理好的一對關係。共性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個性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個性基於共性而形成,又體現並豐富着共性。結合實際,很多中國小章程並沒有在共性與個性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規定的共性要素體現不足,區域因素、校本元素等個性特徵嚴重缺失。在北京市中國小校章程制定項目組對北京市中國小章程建設情況的調研過程中,發現不少學校在章程如何與學校實際、特色相結合的問題上存在困惑,校本元素並沒有在章程中得到很好地反映,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章程作用的發揮。

教育部門規定的共性要素是中國小章程中最基本的內容。教育發展以及人才培養的規律具有普適性,學校發展所依賴的外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境具有相似性,章程必須依據的憲法以及教育法律法規具有共同性,因此中國小章程的共性是必需的、必然的、必要的,章程制定者應始終立足於共性要素,落實並規範中國小校辦學和管理實踐方面的工作。所謂章程的特色建設是指在章程的制定過程中,既要注意對學校特色實踐的反映和提煉,又要對校史校情、學校精神進一步傳承和創新。對於那些對學校發展幫助非常大的、經實踐證明有效的做法和經驗,需要在學校章程中加以提煉和固化,以使這種做法得到保持和發揚,對學校的發展起到更大的引領作用,以個性化的章程引領學校特色化發展。 因此,盲目脱離共性特徵追求標新立異。只會使章程建設失去方向,乃至形成有章不能依、有章不可依和違法違規的局面。儘管如此,章程的制定仍然存在創新空間,着眼於學校實踐經驗、在共性要素中尋求突破,體現校本元素,彰顯辦學與治校特色,給章程撕下形式化、單一化的標籤,注入生命血液,賦予其活性,增強章程指導學校工作的力度與效用。

(三)章程特色建設拘泥於形式

目前,許多中國小校在章程特色建設的過程中陷入一個誤區——謀求形式特色。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章程的框架結構、語言文字等方面做出變化,章程內容形同宣言書或誓詞,多是籠統、模糊的概要性條文,難以為學校改革發展以及依法治校提供有力依據和切實保障;二是將學校辦學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彙編成冊,把已有的總體規章制度改編為細節操作型章程,內容籠統、空泛,缺乏辦學理念等頂層設計及現實的執行價值。前者側重於章程結構的順序調整以及文本內容敍述方式的不同,後者只呈現出規章制度條款,過於細化,且沒有結合學校獨特的改革實踐與經驗,導致學校章程的千篇一律、似曾相識。

章程特色建設應涵蓋兩方面內容:一類是辦學和育人特色,緊扣學校歷史、現實、未來三個節點,在校本課程選擇、學校育人目標、發展願景等共性要素上。體現學校獨特的教育理念:一類是管理和治校特色,符合學校在處理內部各類關係時的實際做法,尋找學校在解決共性管理問題、矛盾時的優勢,從中凝練章程特色,並不是為了特色而特色。只有立足師生需求、結合學校實際、凝練辦學精髓、固化特色實踐的中國小章程,才會真正發揮作用,以特色引領學校發展,使其成為學校發展的戰略選擇,明確方向;使其成為學校文化的沉澱與傳承,凝聚價值;使其成為學校的核心競爭力,塑造品牌。

三、中國小章程特色建設的實踐路徑

建設彰顯特色的中國小章程有利於改變千校一面’’的狀況,有利於以章程特色引領學校的特色化發展。目前,有些學校對建設特色章程進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制定的學校章程彰顯了學校特色。因此,面對當前中國小章程特色建設存在的問題,結合一些學校的實踐經驗,應從以下幾方面着手。切實推進中國小章程特色建設。

(一)加強培訓指導,樹立正確的特色意識

從中國小章程建設現狀來看,目前一些中國小制定的學校章程缺乏特色。究其原因,主要是對章程特色的認識不足或理解偏差。要建設具有特色的中國小章程,在章程制定之前。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國小章程特色建設的指導培訓工作。如北京市教委在建設中國小章程時就發揮了指導作用,不僅每年將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列為重點工作,而且專門設立了中國小章程建設與學校管理改進研究項目,將行政推動與專家指導相結合,積極邀請專家在全市開展有關章程建設的專題講座,開展與其他省市學校章程建設的經驗交流活動,實地指導學校如何根據本校實際制定章程,從而有力地推動了北京市學校章程的制定工作。

由此可見。建設具有特色的學校章程,離不開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牽頭指導。教育行政部門可以通過採取邀請專家指導,尤其是開展章程特色建設方面的講座,出台一些舉措鼓勵中國小開展地域之間、校際之間的章程特色建設經驗交流會等形式,使章程制定者樹立建設特色章程的正確意識,改變其錯誤的觀念,認識到僅僅在章程的框架結構、語言文字等方面做出變化並不具有特色,真正的特色是要體現在章程文本的內容上。

(二)遵循共性要求,凸顯特色元素

中國小章程是共性與個性的統一體,制定學校章程需正確處理好共性與個性的關係,切不可顧此失彼。一方面,特色是共性基礎上的特色,中國小章程具有特定的共性要求和共性要素,而這些共性正好反映了中國小運行發展的客觀規律,因此在建設章程特色時,不能迴避共性,反而應堅持和遵守。20xx年教育部印發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對學校制定章程的程序及有關要求等進行了全面規定,因此,中國小在制定章程時必須予以遵循。

現階段,從一些已經公佈的中國小章程文本來看,大都涵蓋了規定的共性要素。如北京市海淀區、上海市虹口區、山東省東營區等地區學校制定的章程文本大都涵蓋了學校名稱、校址、辦學宗旨、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制、學校重要工作的管理、校長、教師和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等相對固定的內容,這也為正在制定或準備制定章程的學校提供了很好的樣本。此外,章程是現代學校制度的載體和治理的依據,它體現着一所學校特有的歷史傳統、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如北京市的《東城區史家衚衕國小章程》,其將辦學宗旨規定為三全三愛三服務,即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面向全體學生、對學生全方位負責;愛事業、愛學校、愛學生;為學生服務、為家長服務、為社會服務。因此,中國小在制定學校章程時,雖然要遵循必要的共性要求,但不能因此放大共性而忽視特色建設,而應着眼於在涵蓋共性要素的基礎上體現校本元素,彰顯學校特色。這就需要中國小在建設學校章程的過程中,明確界定共性特徵的邊界,為章程特色建設留下空間,從而使章程呈現出必要的共性,充分的特色。

(三)走出形式誤區,立足實質內容

形式上的特色並非特色,章程特色應體現於章程的文本內容中,故而中國小在建設章程特色時,應着眼於實質內容。總的來説,章程特色建設應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辦學和育人特色,二是管理和治校特色。要章程制定者緊扣學校歷史、現在和未來。

首先,要回顧學校歷史,梳理學校的發展脈絡,總結學校的優秀歷史文化傳統、精神理想和辦學特色,將其加以凝練並固化到章程文本之中。其次,要立足當前,分析學校的現實情況。中國小在章程文本中規定學校的辦學理念、人才培養、管理體制、治理模式等內容時,要深刻總結學校現實改革發展的成敗得失,將有利於學校發展又具有特色的實踐經驗和做法加以提煉和固化。如上海市虹口區《廣靈路國小章程》中關於教學的有關規定,堅持具有學校特點的‘活化教學目標、趣化教學過程、情化師生關係、精化練習設計、多元化評價’的‘五化’教學策略,以校本教研為抓手,優化課堂教學。最後,要面向未來,在章程中規劃學校的未來,提出改革的設想,為學校未來的特色發展預留空間,這實際上就涉及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理念關係着學校的長遠發展以及人才培養,因此,建設章程特色需要學校明確學校的辦學理念,並且根據國家的宏觀政策和自身的管理實際做出前瞻性思考,並將這些內容融入章程文本中。此外,建設章程特色需要考慮區域因素。在我國,不同的區域有不同的歷史、文化、經濟等特點,而區域特色是學校特色形成的基礎,章程特色建設應該考慮並且全面深刻地反映這一因素。

(四)提煉既有規章制度,豐富章程特色

我國大部分中國小是依靠既有的規章制度來保障學校的正常運轉與發展,建立章程的學校少之又少。近幾年來,由於國家政策的推動以及人們認識的提高。中國小才開始陸陸續續建設自己學校的章程,改變無章治學的現象。目前部分中國小章程的制定滯後於學校的既有規章制度,因此各學校在制定中國小章程時應妥善處理既有規章制度與中國小章程之間的關係。一所學校的規章制度是根據學校自身的特色總結而歸納形成的,有些規章制度很好地突出了學校的自身特色,因此建設具有特色的中國小章程,應積極汲取學校既有規章制度中體現出學校特色的那部分內容。然而,也要注意學校章程是學校的基本法,它不能取代規章制度,只能對一些事項做出原則性規定。而不能細化。在汲取體現學校特色的內容時,應秉持高度概括的原則,集中、準確地歸納,有所取捨地吸收消化,將既有規章制度中彰顯特色的內容融人章程文本中,充實章程的特色,使制定的章程能夠充分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發展目標,突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起到引領學校發展的作用。

國小的章程 篇8

家庭教育是整個義務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基礎,是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質的重要環節。學校是家庭教育的組織者,辦好家長學校是引導家長樹立教育子女的正確思想和觀念,掌握優教優育的知識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舉措。為了規範我校在指導家庭教育方法和行為特制定本章程。

(一)組織領導

1、以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為首,教導處、教研處為核心,同時聘請家長代表、老同志、老領導組成的家長學校校務委員,明確責任分工,定期會商家長學校工作。

2、組織以在校生家長為核心的家長委員會,負責全面協調學校與家庭間工作。

3、學校教導處負責實施家長學校的具體教學工作。

(二)教學工作

4、確保家長學校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並聘請一些有理論工作和實際工作者來校輔導。

5、家長學校有相對固定的教學內容,並突出德育為首,強化素質教育。

6、家長學校有固定教學場所,正式掛牌授課。

7、家長學校的教學以面授為主,對外地學生或長年在外工作的家長藉助其它媒介進行指導。

8、加強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實效。

(三)教學管理

9、認真執行家長學校章程和上級有關精神。

10、家長學校的工作制度、辦學計劃、學員名冊、課程安排、授課教材、活動記錄、學習體會、經驗總結等資料要建立檔案。

國小的章程 篇9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促進學生德、智、體和諧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小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晉江市東石鎮張厝國小。地址:晉江市東石鎮張厝村。郵編:362271。

第三條 學校在晉江市教育局和東石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施開展教育工作,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晉江市東石鎮張厝國小為公立國小。

第五條 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貫徹“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方針。

第六條 學校通過教育教學活動,使學生全面、主動地發展,為國中階段教育奠定基礎。

學校的辦學目標是:把學校辦成一所讓村民滿意的學校。把養成教育滲透到教學全過程,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合格人才。

學校的工作目標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抓好課堂教學主渠道,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體活動,構建好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絡。

學校的培養目標是:全面發展、身心健康、學會求知、敢於創新。具體包括: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閲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講究衞生的習慣,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審美情趣。

第七條 學校的辦學理念:為祖國的未來着想、為孩子的未來着想。

第八條 教風:踏實、嚴謹、創新、進取。

學風:樂學、靜思、自主、合作。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工作。

第十條 校按編制設置校長、教務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教師和其他人員崗位。

第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校長鬚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依法對學校實行管理。

第十二條 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育人規律,提高教學質量。

2、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校長的主要權力:

1、決策權。校長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重大問題行使最後決定權。

2、人事權。校長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負責對教職工進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財務權。對國家撥給學校的辦學經費和學校其它經費,校長根據學校工作需要,提出經費使用方案,由學校教師會議通過後執行,並接受上級審計。對校舍和設備合理使用,並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4、按照國家和政府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四條 校長工作原則:

1、正確處理黨政關係,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2、校長應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有不同意見者,應正確處理看待,不打擊報復。不搞特權,廉潔奉公,不得以權 謀私。

3、努力加強思想政治及業務、文化知識的學習,深入教學第一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教導主任,負責組織開展教學工作。組織全體教師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課程計劃,按教學計劃,對教學進行管理,切實提高教學質量。

教導主任全面負責本處工作,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1、負責學校教學的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檢查並總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2、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科學地安排好年級課程表,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時和調動課表。

3、注意反饋教學工作信息,及時定期做好教學分析與業務講座,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有評價、有總結。

4、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建立制度,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讓不同層面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素質有所提高。

5、負責教學質量監控,採取多種形式對學生所學的科目進行質量抽查,定期進行“六認真”檢查。

7、做好校長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遵守職業道德,完成教育教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做到教書育人。

2、熱愛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地全面發展。

3、不斷提高課堂效益,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的培養,教給學生良好的學習方法,重視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

4、結合教育教學實踐,進行教改探索,不斷提高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條 全校教職工在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教職工就服從校長的工作領導,工作積極、主動,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做好全面工作總結上交主管部門,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第三章 教育教學工作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中心開展工作。其他各項工作要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二十條 學校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正確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實施素質教育,充分發揮學科課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和勞動教育,為學生素質全面發展,提高整體教學質量。

第二十二條 學校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鼓勵教師成為科研型教師,每學期開展經驗交流和論文評比活動,營造良好的科研氛圍。

第二十三條 每位教師都應成為德育工作者,瞭解學生思想品德行為,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定期為學生寫出有個性、有激勵作用的評語。

第二十四條 學校堅持德育為首的教育方針,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深入開展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五愛”教育,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優化育人環境,學校所有教職工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五條 堅持聽課制度,校長每期聽課不少於20節,行政領導深入教學第一線,指導教師的教學工作。

第二十六條 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得隨意停課,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由校長決定,並報請上級批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合理安排作息時間,規定學生每日在校的時間。課餘、節假日,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安排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第二十九條 學校貫徹教育局對作業量的規定:一、二年級原則上不留書面作業,三、四年級不超過40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1小時。

第三十條 學校一律使用國家教育部門審批的教材,不得為學生購買各種教輔資料。

第三十一條 學校學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其他科目以平時考查為主。一律實行等級制。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師教學質量、評定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不斷加強教師工作過程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認真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管理,增強學生體質,定期舉辦運動會,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體育競賽活動。

第三十三條 學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樂課、美術課,利用課餘興趣活動小組,結合學生日常生活實際,對學生進行美育教育,培養學生的審美情趣和審美能力。

第四章 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每年9月1日招收村內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入學,並按有關規定採取隨班就讀的形式招收殘疾兒童入學。學生一經辦理入學手續即取得學籍。

第三十五條 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憑有效證明,報上級部門批准後,準其休學,休學超過三個月者,復學時根據學生學習情況,編入相應班級。

第三十六條 對因學習特別困難的學生經教育局批准後,准許留級。畢業生通過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國小畢業證書,考試不及格者,經過補考合格准予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防止學生無故輟學。

第三十八條 嚴格管理學籍,專人負責,每學期至少進行二至三次學籍核對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十九條 學校辦學經費全額由國家撥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學校達到符合規定標準的校舍、場地、設備等辦學條件。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校產登記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搞好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上報情況。

第四十一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貧困生實行“兩免一補”。

第四十二條 任何人損壞學校財物都要照價賠償。

第四十三條 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認真執行經費支出審批“一支筆”制度。經費預算報教育局審批,決算情況進行公示,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 衞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四條 認真執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學校衞生工作制度,學校設專(兼)職校醫,開展傳染病和常見病的預防控制。

第四十五條 學校、環境、校舍、圖書等都要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四十六條 定期舉辦衞生健康常識講座,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條 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相關要求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職工實行“一崗雙責任”,既要做好本職工作,又要抓好崗位安全工作。教職工有義務按上級要求值班護校,做好學校安全保衞工作。

第四十八條 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好安全預案,學校組織師生外出活動需報請教育局批准。初級中學章程幼兒園辦學章程高級中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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