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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通用14篇)

學校章程(通用14篇)

學校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則

學校章程(通用14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小管理規程》和《xx市教學常規管理基本要求》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新民國小《學校章程》。

第二條 學校貫徹執行“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方針。

第三條 學校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學生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提高學生遵守社會公德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培養學生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提高自覺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閲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提出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培養學生抽象能力和推理能力;學習合理鍛鍊、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衞生的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審美情趣。

第四條 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大力推廣使用普通話和國家規定的規範簡化漢字。

第五條 學校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學制是6年制。

第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七條 學校在當地上級黨政和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

第八條 學校要以黨的教育方針和“三個面向”培養“四有”人才為指針,以全面落實素質教育為核心,以法治校,以科研興教,爭創具有現代化辦學設施、現代化教育思想、現代化教育教學方法、現代化教育教學手段的一流學校。

第二章 學生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九條 學校招收新民社區轄區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年滿6週歲的兒童入學,實施義務教育,學生入學率達100%。

第十條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班級組織形式為單班式,學校規模總共9個班。

第十一條 新生註冊後,由班主任填寫好學生的基礎學籍資料,報教務處存檔。每學期素質報告書中的學生成績和操行評語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由班主任填寫,經教務主任審核後方可發放至學生本人。

第十二條 學生因家長工作調動,家庭搬遷(户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經家長申請,班主任簽字,學校審查後報中心國中,中心國中同意後由教導處簽發聯繫單,接收學校上交接收證明,再由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

第十三條 非户籍所在地申請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不得無故拒收,但必須由對方學校出具轉學證明方準其轉入或借讀,不得收取借讀費或擇校費。

第十四條 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須具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教務處調查核實,校長批准後報主管部門,待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同意其休學,併發給休學證明書。

學生休學,以一學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休學時間。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

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學校可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學習。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要求提前復學,經學校同意,可提前復學。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各任課老師要做好對學困生的學習輔導,幫助升入高一年級就讀。

第十六條 對修完規定國小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經教務主任審核,校長批准,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 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了突出的好事或在某方面取得優異成績並獲得一定榮譽的,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鼓勵,並載入素質報告書,由班主任填寫,學校審核蓋章。

第十八條 對德智體幾方面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髮給獎狀或授“三好學生”稱號。連續六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發給“優秀學生”獎狀。

第十九條 對學生的榮譽獎勵,如屬於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需由班主任上報校長室,經行政領導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批准公佈。

第二十條 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生紀律或侮辱教職員工、毆打同學、聚眾打架、嚴重損壞公物、賭博或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學生,班主任應深入瞭解情況,分析原因,重點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學校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第二十一條 對問題學生要熱情幫助,不歧視,保護其隱私。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應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要按照國家《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課程標準》、《xx市教學常規管理基本要求》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課程計劃進行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使用省編教科書和地方編寫的鄉土教材。學校不得強行要求或統一組織學生購買各類學習輔導資料。

第二十五條 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學科課、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的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第二十六條 學校要把德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校長負責,教導處專管,教職工參與,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學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立教科室,教科室主任分管教育科研工作,各年級設置年級組長,帶動本年級組班科任教師貫徹落實學校下達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二十八條 每個教學班配備班主任教師,負責管理指導班級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繫,瞭解掌握學生的思想、行為、學業等方面的情況,協調對學生實施教育。班主任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操行表現寫好評語,填寫素質教育報告書。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的教育要以正面教育為主,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三十條 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各種課程標準和省教廳頒佈的課程計劃要求安排教學、學生的學業檢測。嚴格控制學生考試次數,班級和各科不得以考試成績排列學生的名次,不得作為衡量教學質量的唯一標準。

第三十一條 要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的常規性研究活動,開展科研課題實驗活動。要從落實素質教育、創新教育,提高全體學生全面素質着眼,改革課堂教學結構,改革課堂教學方法,優化教學手段,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不斷總結、推廣教改、科研實驗成功經驗。

第三十二條 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要重視滲透思想教育、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

第三十三條 對學困生要加強輔導,幫助他們樹立堅強的學習意志,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培養他們良好的學習習慣,逐步提高他們的全面素質。

第三十四條 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時間,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課餘、晚上或節假日不得安排學生集體補課。佈置作業和預習內容數量要適當,一、二年級一般不留書面家庭作業;三、四年級每日課外作業不超過30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1小時。作業內容要精選,難易要適度,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切實減輕學生作業負擔。

第三十五條 教師不得利用晚上或雙休日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也不得違背學生家長意願招收學生到家庭或其他場所搞有償補課,一旦發現情節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經調查核實取消其評先評優的資格,並上報教育局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六條 重視體育和美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學校體育工作法規,保證學生每天鍛鍊一小時,增強學生體質;堅持“兩課”、“兩操”、“兩活動”的制度,紮實開展好體藝“2+1”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上好音樂、美術課。其他學科也要從本學科特點出發,發揮美育功能。在學生日常生活中開展養成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審美、愛美的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 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組織學生參加家務勞動、公益勞動,養成勞動習慣。

第三十八條 抓好學校社團建設,搞好學科課外活動和興趣小組活動,組織學生開展有益活動,活躍身心,開發學生智力,培養特長人才。

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活動,均應採取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第三十九條 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創優、評優活動;參加學科、文體的競賽、評獎活動。

第四十條 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校歷安排學校工作。學校不得隨便停課,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需報中心國中、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批准。

第四章 人事行政組織管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教科室主任、大隊輔導員、總務主任、報賬員、教師。

第四十二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貫徹和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全面領導和組織學校多方面的工作,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學質量,培養合格人才。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 教導主任、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協助校長組織管理全校教學工作,負責管理好教學常規、教學研究、教改實驗、總結和推廣教改經驗以及教學質量檢查、學生學籍管理等。

第四十四條 大隊輔導員協助校長處理好學生日常思想道德品質行為指導工作,指導班主任搞好班會活動和少先隊活動,開展校內外各教育活動,開展創 “文明班級”、“文明少年”的創優評優活動。

第四十五條 教導主任協助校長處理日常教學、學生體育、衞生工作,制定學校教學工作計劃、體衞工作計劃與實施辦法及其規章制度,經常檢查教學和課外活動情況、學生衞生保健工作情況。

第四十六條 加強教師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業務考核檔案。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認真履行職責的教師,應予以表揚獎勵。

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提高他們的素質。組織他們進行繼續教育、外出培訓,開展教改科研實驗,爭取早成名師、學科帶頭人。

第四十七條 發揮教師中的中共黨員、教育工會會員、先進人物在學校中的模範、帶頭作用。

第四十八條 建立健全教育教學研究、業務檔案、財務管理、安全衞生工作、學習、會議等制度。

建立工作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和其他統計表冊。

第四十九條 學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要定期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校長要定期向全體教師報告校長室工作,學校重大決定需經全體教師討論後執行。

第五章 校產、經費管理

第五十條 學校辦學條件和公用經費由上級主管部門提供。

第五十一條 逐步實現具備符合規定標準的校舍、場地、專用教室、建築設施、教學儀器、圖書資料。

第五十二條 定期對校舍及其財物進行維修和維護。要淨化、綠化、美化校園,改善學校環境衞生;搞好校園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三條 加強對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文娛體育器材和衞生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四條 嚴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嚴禁亂收費和搭車收費。

第五十五條 實行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功能,注意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第五十六條 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學校經費,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實行財務公開,並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七條 學校大宗物品的採購需向中心國中申報,待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五十八條 學校後勤每學期要向全體教師報告財務支出情況,學校經費要向教學傾斜,接受教職工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本章程經全體教師大會通過後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自批准頒佈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解釋、修訂權屬學校校長室。

學校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規範學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xx市信息職業技術學校,英文表述為 (簡稱:CITS)。學校住所地為xx市xx區環保科技園路號,郵編:。學校官方網址:。

第三條 學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主要實施中等職業教育、經登記機關批准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學校依法自主辦學,接受國家監管和社會監督。xx市教育局為學校的主管部門。

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xx市人民政府依法對本校進行監管:核准學校章程、任免學校負責人、提供辦學資源、保障穩定的經費投入、尊重學校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保障學校辦學活動不受校外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的非法干涉;治理學校周邊環境,為學校營造一種良好的育人環境;對學校資產設備使用進行監督,對學校辦學質量進行督查。

第五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培養與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相適應,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具有綜合職業能力和陽光自信、自強自立人格,在生產、服務、技術、管理等一線工作的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六條 學校根據xx市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本校實際,依法依規自主設置專業,主要開設師範類、信息技術類和現代服務類三大類專業。

第七條 學校以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為主,同時承擔xx市幼兒園教師培訓,開展職業技術培訓。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中國共產黨學校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發揮政治核心與監督保障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條 學校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黨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有關情況提供便利,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本校師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並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職能與任務

第十二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活動,傳播知識,傳承文化,促進發展。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標準、程序和規則。主要面向xx地區、輻射湖南全省招生,招生對象為合格國中畢業生。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指導性教學文件制訂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構建人才培養質量監控體系,保障人才培養質量。對經考核合格的學生,頒發學歷證書。

第十五條 學校加強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工作,建立健全畢業生跟蹤服務制度,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製定內部管理辦法並報上級部門核准,確定學校內設機構及崗位設置,實行公開招聘和全員聘任制,實施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制。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規範財務管理,依法管理、使用、處置資產。

第十八條 學校不斷拓展辦學功能。開展聯合辦學,提升學校辦學層次和服務能力;開辦各類培訓,為當地社會經濟服務。

第十九條 學校加強校園建設和管理,建設安全、整潔、文明、優美、和諧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章 治理結構

第二十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權: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領導機關的指示和決定,努力按教育規律辦學,完成教育任務。

(二)領導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總務、校產等行政工作。

(三)主持制定和組織實施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任期責任目標和學年學期計劃,定期檢查執行情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

(四)主持學校校務會議及行政會議,統籌安排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等改革活動。

(五)依靠學校黨委,積極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安排教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及教職工的調配管理,提高教職工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發揮教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六)負責教職工的聘任、考核、獎懲等工作,對學校中層幹部提出使用和獎懲建議。

(七)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審批學校財務開支,管好用好校舍、設備和經費。

(八)保障學校教職工行使其職權,在決定同廣大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大問題時應廣泛徵求意見,堅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九)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十)執行法律法規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權。

學校設副校長若干名,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校務委員會是在校長領導下的對學校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的組織機構,由校級領導、工會主席和中層幹部代表組成。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規章制度、人事財務等校內重大事項。學校重大問題決策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有關決策程序,會前個別醖釀,會上充分討論,民主集中,校長決策。根據管理權限,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重大問題應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方可實施。

校長辦公會是校長處理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事務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行政辦公會議制度。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貫徹落實執行校務會議決定,校級領導和行政職能部門及工會、團委主要負責人蔘加,由校長主持。行政辦公會議原則上每週召開一次。

第二十三條 學校黨委是黨在學校中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全面負責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把握學校發展方向,參與決定重大問題並監督實施,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領導學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推動學校健康發展。主要職責是:

(一) 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

黨的教育方針,引導監督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治校、規範管理,確保正確辦學方向。

(二)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財務預決

算和教學科研、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主導作用,

負責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和選拔工作,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

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審等提出意見。

(五)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

識形態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六)建立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有效發揮作用的制度機制。健全議事決策制度,明確黨組織參與決策具體內容和程序,規範黨組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對重大議題和事項,黨組織與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要充分溝通醖釀、形成共識。定期組織黨員、教職工代表等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和重大事項情況通報,保證對決策實施的監督。對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或不按程序決策的做法,黨組織要及時提出意見或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七)完善學校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

任制,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等羣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十)領導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各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依據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履行職責,協助學校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保障學校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下簡稱“教代會”),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教代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投資、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代會代表依照有關規定產生和開展工作;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代會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在教代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人員組成應當包括學校黨政工主要領導,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第二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眾性組織,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是黨聯繫教職工的橋樑和紐帶,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依法行使職權,開展工作。

學校應當為學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工會委員會委員根據民主原則,由工會成員選舉產生。

學校工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維護教職工的經濟利益和民主權益;

(二)吸引和組織教職工參加學校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教育教學等任務;

(三)發揮教職工參政議政作用,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四)幫助教職工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文化素質;

(五)承擔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徵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委彙報,與學校溝通;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的其他任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團委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校級基層組織,在學校黨委與上級團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共青團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發揮好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作用,教育、團結和帶領青年成長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二)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監督,指導和幫助學生會等青少年組織開展工作;

(三)發揮黨政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依法代表和維護青年的具體利益,反映青年的意願和呼聲;

(四)開展適合青少年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五)完成上級團組織及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會是全體在校學生的羣眾組織,是學生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學校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培養現代公民素養。

學生會幹部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並制定《學術委員會章程》。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校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維護學校學術自由、學術平等,鼓勵學術創新,促進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提高學術質量。

學術委員會由學校思想素質高、學術道德端正、業務水平突出的各專業和學科骨幹組成,其中專任教師不少於總人數的一半。

學術委員會委員經自下而上民主推薦或校長提名,通過公開公正的方式遴選產生。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校長聘任,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2名,由校長辦公會議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對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專業建設計劃、課程建設計劃、教師成長計劃等進行研究與論證,並提供指導性意見。

(二)審議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考核標準、專業技術職務調整評審標準、骨幹教師和專業帶頭人遴選標準。

(三)審議學校重大學術相關政策和措施。

(四)審議課程教學計劃。

(五)評定學校論文、課題、教改項目、校本教材等學術項目。

(六)對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調整進行預評審,評定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

(七)審定學校學術道德規範,對學術不端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裁決學術糾紛。

第三十條 學校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項實行集體決策制度,按“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要求,主要採取黨委會、校務委員會等會議形式決定。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上級有關規定,學校設立若干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學校管理職能,實行分級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選拔任用。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二條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主管副校長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 學校開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為重點的系列思想教育活動。實行德育工作項目化管理,構建分層遞進式學校德育目標、內容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德育工作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培養學生陽光自信人格,培育積極進取精神。

第三十四條 學校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優化校園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完善校園文化活動設施,發揮文化、環境育人作用。

充分發揮共青團、學生會等學生社團組織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的獨特作用,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等規定,制定學生日常行為管理規範,做好學生日常行為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指導性教學文件,制訂專業教學標準,組織實施教學,檢查評價教學質量。

在教學過程中,注重人文素養教育和職業技能培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學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教學計劃、教學常規等教學文件。維護校歷、作息時間表、課程表的嚴肅性,任何人、任何班級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十八條 學校加強教學過程管理,建立教學工作檢查制度和隨堂聽課制度,加強對教學常規的檢查督導,並將檢查督導結果納入教師考核和評先評優指標體系。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學質量監控評價體系、教師工作績效評價體系、學生學習成效評估體系,建立質量年度報告制度,每年發佈質量年度報告,促進學校辦學質量穩步提高。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瞭解市場需求,學習企業文化,共建特色專業,引入教學資源,培養“雙師型”教師,拓展就業渠道。

第四十一條 學校實行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加強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加強對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管理,保證實踐教學的質量。建立健全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 學校加強與行業企業緊密合作,共同建立專業建設委員會和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專業建設委員會由行業企業專家、高校專家、教研專家、校內專家組成,對專業建設工作進行諮詢和指導。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教研專家、校內專家組成,對專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實習實訓等進行規劃設計和指導。

第四十三條 學校積極推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並舉的“雙證書”制度。專業技能課程的教學內容應當與職業資格標準相結合,突出職業技能訓練。積極組織學生參加職業技能鑑定,開展技能競賽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加強教學科研工作,增強科研興教意識,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學研究,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教研氛圍,鼓勵教師開展教學改革與實驗,鼓勵教師著書立説,建立教學科研成果獎勵制度。

第四十五條 學校加強各專業教學資源庫、實習實訓場地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各種教學資源、設施設備的使用效益,防止閒置和浪費。

第四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規範選用和徵訂上級規定的教材;使用校本教材須經學校學術委員會審批;教材和其他教學資料的徵訂由教務科統一管理。

第四十七條 學校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工作用語用字。

第四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體育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堅持開展“陽光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保證學生每天運動一小時,使學生掌握科學鍛鍊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每年舉辦校園運動會。

第四十九條 學校完善衞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衞生條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監督指導食堂食品衞生。加強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衞生保健習慣。學校校園內禁止吸煙。

第五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建立心理諮詢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兼職教師開展心理輔導和心理諮詢工作,建立工作台賬。

第五十一條 學校不斷豐富活動育人的教育特色,開展文化藝術、就業創業等系列活動,豐富學生校園生活,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第五章 學生

第五十二條 學生是指取得本校入學資格,具有本校正式學籍或者履行正常轉學手續進入本校學習的受教育者。

學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學校依法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對待學生,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五十三條 學生依法享有以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特長;組織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儉學及創新、創意和文娛體育等活動;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生命權、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等合法權益,向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四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維護學校聲譽和權益;

(七)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及其他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學生入學註冊、課堂教學、成績考核、實習實訓、學籍變動、紀律與考勤、獎勵與處分以及畢業、結業等各項管理工作。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留級等手續程序。

第五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獎勵和處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免補和資助政策。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學生申訴制度。設立學生申訴受理機構,按規定程序處理學生申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生申訴受理機構設學生科。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衞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第五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十條 學校支持學生社團活動,建立健全相關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學生社團活動歸口校團委管理,教務科協助。

第六十一條 學校加強學生職業指導,指導學生做好職業生涯規劃。開展創業教育,組織學生參加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第六十二條 取得參加我校培訓資格的人員即為我校學員。學校依法保護學員學習的權利,保障學員相應的利益。

學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我校規章制度,履行作為學員相應的義務。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六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學校對教職工實行勞動合同聘用制度。

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和主要依靠力量。

第六十四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四)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獲得薪酬、寒暑假的帶薪休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六)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法律、法規、規章與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自覺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六條 學校科學、合理設置各類崗位。公共基礎課教師和專業技能課教師保持合理比例,實行固定崗位和流動崗位相結合、專職崗位和兼職崗位相結合的崗位管理辦法,逐步提高同時具有教師資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雙師型”教師比例,不斷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

第六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行教職工公開招聘制度和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度,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定員、定崗、定責的基礎上聘任、解聘或辭退教職工。學校建立健全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的程序和制度。

建立有利於引進企業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學校擔任專、兼職教師的聘任制度。根據需要通過“特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業組織、企業和事業單位聘任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

第六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制定教師專業發展規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交流和繼續教育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六十九條 學校建立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教師按國家、省市規定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參加實踐活動。

第七十條 學校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培訓、考核激勵約束機制,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第七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建立健全師德師風考評獎勵機制,開展師德師風教育,提升師德師風水平。

學校將師德師風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稱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七十二條 學校依法維護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由學校黨委領導,老幹辦負責。

第七十三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四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級、獎懲等的依據。

第七十五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表彰與獎懲制度,對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教職工如有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對所受處理或處分不服的,可按規定進行申訴。

第七十六條 學校保護教職工正當的申辯和申訴權利,建立健全教職工權益保障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七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

第七章 財務、資產、後勤

第七十八條 學校為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經費主要來源於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收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小財務制度等管理和使用各項經費。

第七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管理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控制財務風險,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八十條 學校嚴格規範財務管理行為,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八十一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八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八十三條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八十四條 學校應當加強後勤管理工作,創新後勤服務管理機制;做好膳食、宿舍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為師生提供優質服務。

第八十五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八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學校建立安全預防、安全管理、各項活動應急安全預案等安全保衞機制,貫徹落實教職工校園安全“一崗雙責”和安全責任一票否決制度。

第八十七條 學校加強安全保衞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衞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第八十八條 學校保證校內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教學設備、土地、道路、綠化設施、交通工具等學校設施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第八十九條 學校保障師生校園安全,加強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的安全管理,加強學生實訓、實習的安全管理。

第九十條 學校加強與轄區派出所和社區聯繫,建立校園安全聯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第九章 學校與社會

第九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第九十二條 學校建立德育、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九十三條 學校加強“關心下一代協會”工作,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在學校的指導下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家校溝通聯繫、學生安全教育、家校矛盾化解等工作。

建立與家長委員會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家長委員會的支持和幫助。

第九十四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九十五條 學校利用社會資源服務學校育人工作,同社會合作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種教育基地,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輔導員,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與社會實踐活動。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配合社區有序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設施,為社會提供服務,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第九十六條 學校設立校友會,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九十七條 學校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管理捐贈項目和基金,支持學校事業發展。

第九十八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和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九十九條 學校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依法訂立和履行合同。未經校長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學校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百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黨委審議,校務委員會審定,校長簽發,報市教育局核准。

第一百零一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本準則。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原有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修訂。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規定程序進行。

第一百零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學校校務委員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審議通過,報xx市教育局核准後生效。

第一百零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四條 本章程經xx市教育局核准後生效,自學校向社會公佈之日起實施。

學校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加強學校內部規範化管理,落實以人為本的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以及《國小管理規程》及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x鎮中心國小;地址:xx鎮。

第三條:學校性質:xx市教育體育局領導下的全日制公辦國小。

第四條:辦學思想: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素質教育為核心,面向全體學生,使學生全面發展,把學生培養成有紮實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強的體魄、具有鮮明個性和創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第五條:辦學理念和方針,以德育為導向,以教學為中心,以育人為根本。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生動、活潑、主動的發展,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生存、學會健體,充分發揮特長個性。

第六條:培養目標:使學生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質和活潑開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閲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瞭解一些生活知識和自然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方式和學習習慣。學會合理鍛鍊、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具有適應環境的能力和廣泛的興趣與審美情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七條:中心國小的組織機構由校長、副校長、工會主席、教研員、會計和少先總隊輔導員組成。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學校工作全面負責,黨支部起監督保證作用,全體教職工通過“職代會”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努力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二、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指示,在充分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學校重大事項;

三、根據法定要求和學校實際,遵循有關權限和程序,以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職工實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據學校發展的需要,決定國家撥給的辦學經費及籌集資金的使用方案。

第八條: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常設機構。教代會每5年為一屆,每年召開1次會議。教代會的職權和職責如下:

一、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並監督其貫徹執行,參與學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二、代表教職工合理權益,協助解決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三、對學校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實行評議和其他形式的監督;

四、及時反映羣眾意見和要求,組織教職工代表討論提案並立項,向校領導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第九條:教導主任全面負責學校教學工作,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課程計劃,執行新課程標準。

二、制定好學校年初教學工作計劃,認真組織落實,組織安排好教學活動,做好教學質量檢查、評價工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三、深入課堂聽課、評課、指導教學,搞好教科研,組織教師參加培訓、進修、教學改革工作,不斷總結、積累、交流、推廣教改經驗,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學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加強對教學檔案、學籍、圖書、實驗、電教設備的規範化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

第十條:少先總隊輔導員工作要求

一、總隊輔導員是少先隊的組織者和領導者,負責制定少先隊工作計劃,要全面關心少先隊組織的發展,關心少先隊員的健康成長。

二、認真實施《公民道德綱要》、貫徹《中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加強學生的養成教育,樹立良好校風。,

三、抓好大隊輔導員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定期召開大、中隊幹部會,培養、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加強組織建設,做好發展工作。

四、有計劃地組織主題班隊會活動,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教職工工作制度

一、忠誠事業、熱愛本職、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業務水平,發揚敬業、奉獻精神。

二、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到校工作,不無故缺勤,因事、病提前請假,因公外出要向有關領導請示。

三、按課表上課,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意調課、停課。深鑽教材,要認真備課,積極改進教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四、工作時間教師要在辦公室辦公,提高工作質量,不得亂串辦公室,聚眾聊天,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幹私活。

五、教師要模範遵守課堂常規,上課不得隨便出教室,不準吸煙、喝水、接聽手機電話等,除領導允許外,不得坐着講課,室外課活動,不得離開場地。

六、教師要尊重、關心、熱愛每個學生,並教會、教好,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七、全體教師要熱愛學校、關心集體,謙虛謹慎、團結協作,要講師德,嚴禁撥弄是非、製造矛盾、散佈消極情緒、阻礙工作順利開展的不良行為。同志之間要以誠相待,相互支持與諒解,協調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教學和日常交往使用普通話,使用規範字。學校應建立教職工名冊、學生名單和其他統計名冊,存在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校園文化,注重傳統文化的傳播

校訓:勤奮、奉獻、和諧、發展。

校風:團結、敬業、求真、創新。

學風:勤學、善思、求實、進取。

教風:以人為本、以研為樂、嚴謹治學、為人師表。

領導作風:民主、求實、勤奮、奉獻、創新。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應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為教育教學工作服務。

第十五條:學校執行國家的教學計劃、課程標準進行教育教學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發揮學科課(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品德與社會)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勞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第十六條:學校使用的教材為國家審定的,上級教育體育局規定的統編教材。

第十七條:學校要積極開展教學研究,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和成功經驗。將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學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

第十八條:學校在每個教學班設置班主任教師,負責管理、指導班級工作。班主任教師要同各科任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繫,瞭解掌握學生品德、行為、學業等方面的情況,協調配合對學生實施教育。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表現,做出操行評語。

第十九條:學校教育應以正面教育為主,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二十條:教師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法、學習習慣。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得隨意停課,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參加其它活動以不影響教學秩序和學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生每日在校用於教育教學活動時間五、六年級至多不超過6小時,其他年級應適當減少。課後作業內容要精選,難易要適度,數量要適當,保證學生學業負擔適量,不可增加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按照教學計劃和課程標準的要求,評測教學質量,結合階段驗收,通過平時考查和階段考查評定成績,畢業考試由縣局統一安排。

學校要建立德、智、體全面評估教學質量的標準,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師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體育和美育工作

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通過體育課及其它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確保學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上好音樂、美術課,從本學科特點出發,發展美育功能,結合學生日常生活,對學生提出服飾、儀表、語言、行為等審美要求,培養健康審美情趣。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培養學生愛勞動、愛人民,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培養學生從事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公益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能力,養成勞動習慣。

第二十六條:加強學生課外、校外活動指導,注意與學生家庭、校外組織聯繫,開展有益的活動,安排好學生的課餘生活。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競賽、評獎活動,要遵守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學生管理與教師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每年秋季開始招生,招收年滿6週歲半的兒童入學,入學率達100%,招收適齡兒童區域由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第二十八條:學校採取班級授課制,組織形式為單式,取消複式,班額以不超過45人為宜。學校規模以有利於教育教學,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便於管理,有利於提高辦學效益。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有縣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可準其休學。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歷程度並徵求本人及監護人的意見後編入相應的年級。非户籍所在地的適齡兒童可就近借讀。

第三十條:要做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積極爭取隨班就讀。國小階段取消留級。

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予批評,對犯嚴重錯誤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但不得開除。

第三十一條: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國小教師的達標學歷是中師(中專),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力和義務,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十二條:加強師資隊伍管理,按國家規定實行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聘用制度,建立健全業務考核檔案,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職業道德教育,對認真履職的優秀教師給予獎勵。

加強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培訓與繼續教育,以在職為主、自學為主、所教學科為主。

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師資隊伍是辦好學校的根本保證。教師要認真鑽研業務,做到業務精湛、師德高尚。發揮自已的特長,在常規教學中有獨到之處,在課外活動和班級管理上有自己的特色。

第五章 校舍、設備及經費管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的校舍、場地、設施、教學儀器、圖書資料歸學校專用。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改變用途或改做他用。

定期對學校校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修、維護,發現危險立即停止使用,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學校的校舍、場地、設施、設備和其他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侵佔和損害。對損害或侵佔行為,學校有權向侵權者索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律保護和法律救濟。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設備、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統一的賬目,分級管理,負責到人,及時清點,及時履行變更手續。

學校的教職工和學生應當愛護公物,對故意損壞公物的行為,學校可以視其情節和損失情況,要求行為人賠償,對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加強學校教學儀器、設備、圖書、文體器材、衞生設備等的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率。

第三十七條:加強學校經費管理,按照《xx市學校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實行經費予、決算制度,接受“職代會”和上級財務部門的審計監督。學校接受社會捐助,捐助款項納入學校賬目,專款專用,不準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費。

第三十八條:學校資金實行校長專人審批制度和經手人、財會人員聯籤制度,嚴格掌握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大宗支出經班子會研究,並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節約開支,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搞好校園建設規劃,力爭達到淨化、綠化、美化、香化,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六章 學校衞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條:學校應認真執行《學校衞生條例》等相關法規、政策,建立健全衞生工作制度,有專人負責,建立師生健康卡片,對學生進行定期體檢。

第四十一條:學校環境、校舍、設施、圖書、設備等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學活動符合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環境衞生和教學衞生管理,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有傳染病防治應急預案,發現疫情,控制疫源,並在第一時間上報各主管部門。

第四十二條: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安全無小事,負責大於天”。建立健全校園安全工作制度,設立“安全公約”,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師生自救自護能力。安全教育進課堂;每學期聘請法制副校長上6小時安全教育課。

第四十三條:加強校園的安全保衞工作,落實打更人員責任制,實行領導幹部值班制度,確保學校24小時有專人負責。

學校組織課外活動、學生外出活動有安全保衞預案,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設備、設施、校舍、場地等安全負有重要職責,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學校校長要確保24小時信息暢通。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是規範學校辦學行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及《國小管理規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職代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校長。校長可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對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見,報請職代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學校章程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規範化管理,全面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深化素質教育,依法治校,進一步落實教育教學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z中心國小。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業單位。

第四條 學制:六年。

第五條 學校服務範圍及對象:王壩村國小階段學齡人口、佐家村、宋山村、錄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級學生。

第六條 學校業務範圍:教育和組織、協調、全鄉各國小的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七條 學校教育的根本任務:培養全面發展的具有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培養目標: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閲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瞭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會合理鍛鍊,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衞生的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廣泛的興趣和審美情趣。

第九條 學校宗旨: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逐步改善辦學條件,着力提高隊伍素質;走教科研相結合之路,鞏固發展辦學特色;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發展學生個性,全面提高學生素質,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條 學校以“團結、勤奮、求實、拓新”為校風,以“嚴謹 求實 創新 奉獻”為教風,以“ 勤奮 誠實 好學 善思”為學風。

目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創建特色學校。

指導思想:面向全體,全面育人,協調發展。

第十一條 學校辦學目標:以體育為突破口,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創建特色學校。

學校辦學理念:為了孩子的明天。

學校辦學指導思想:面向全體,全面育人,協調發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的舉辦單位和主管為禮縣教育局、z學區,受教育局、學區和z人民政府的領導,業務主管單位為z學區,登記管理機關為禮縣編制委員會。絕對服從上級機關的行政領導、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主任、和教師。

第十五條 校長是學校負責人,校長應具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學區任免。

第十六條 校長對外代表學校,是學校法人代表,對內負責學校全面工作。校長在任期內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和學校內改方案自主管理學校,對人員聘任、經費使用、設施管理、考核、獎懲及組織教育教學活動等方面具有決策權和指揮權。

校長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規律辦學,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二、團結和依靠教職工,充分發揮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教師學習政治,組織教師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教師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骨幹教師,努力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依靠學校羣眾組織,共同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原則,制定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德育工作骨幹隊伍,採取切實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德育工作。

四、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堅持學校工作以教學為主,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遵循教學規律組織教學,積極開展教學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搞好教學常規管理,深入教學第一線,正確指導教師教育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研、教研活動。

五、領導和組織體育、衞生、美育、勞動教育及課外教育活動,確保這些教育和活動生動活潑、卓有成效地開展。

六、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為教職工服務的方向。嚴格管理校產和財務,搞好校園建設,逐步改善辦學條件。

七、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校長如在任期內確因不能勝任或有嚴重失職行為的,通過合法程序,經學區批准,予以免職。

第十七條 教務處主任職責:

一、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制訂教導處工作計劃,排好課程表、作息時間表、校歷表。

二、主持教研組長會議,審定教研組教研計劃,指導教研組工作,幫助教研組努力改進和提高各科教學。

三、主持班主任會議,審定班主任工作計劃,指導班主任工作,幫助班主任提高班級管理水平,指導和幫助少先隊開展工作。

四、深入課堂,深入班級、深入學生,及時瞭解檢查教育教學工作開展情況,並定期向教師通報,提出改進意見。

五、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和教育科學實驗,積極組織教師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教師總結教育教學經驗,撰寫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論文,探索教育教學規律。

六、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課外活動,豐富課外活動內容,不斷提高課外活動質量,積極開設活動課程和環境課程。

七、做好學校體育衞生的組織管理工作。

八、負責教學質量的管理,搞好試卷考試、質量分析的組織管理工作,並及時向教師通報教學質量情況。

九、做好圖書室、儀器室的管理,充分發揮其功能。

十、做好學生的學籍管理、教師檔案以及各種表冊資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協助校長做好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積極完成校長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條 總務處主任職責: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維修與管理,保證師生安全。

二、負責學校財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為教學服務。

三、搞好學校財務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四、搞好學校保衞工作,嚴防偷盜現象和各種破壞活動的發生,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五、負責學校的綠化工作,不斷美化校園環境。

六、主動積極地做好後勤工作,熱情地為師生服務,做到服務育人。

第十九條 少先隊輔導員職責:

1、根據學校工作計劃擬定並認真實施少先隊工作計劃。安排少先隊活動。

2、抓好少先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陣地建設,定期開展活動。

3、負責培養、訓練少先隊大、中隊幹部培訓工作。

4、協同做好班集體建設工作,發揮少先隊組織優勢,對隊員進行日常行為養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隊各種資料和活動用品。

第二十條 會計的工作職責:

一。遵守財經法令法規,執行財物管理制度,堅持原則,當好主管財經領導的參謀。

二。按財經規定計劃,做好預算、決算,杜絕不合理開支,合理使用資金。

三。按會計的工作標準,憑證填寫準確,數字清楚無誤,手續完備齊全,月報表及時。

四。每月向主管校長彙報財經支出情況,每學期向教職工公佈學期收支情況,做到帳目公開。

五。保管好帳目、資料、檔案等。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1.出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所規定的範圍用現金,同其它單位之間的經濟來往應當儘量採取轉帳方式進行結算。

2.單位現金收入應於當日送存開户銀行。

3.單位支付現金,需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户銀行提取。

4.從開户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單位財務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户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5.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日月結,帳款相符。

6.事業經費支出需主管財務領導批准簽字及有關人員驗收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二條 教研組長崗位職責

一、按學校教學教研工作制訂本學科教研活動計劃。

二、按計劃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教學理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教師的教學能力。

三、有計劃地組織安排教師開展聽課、評課活動,改革課堂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四、指導本組教師進行教改實驗,組織教師撰寫教學論文和總結。

五、協助教導處對教師的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與考核等教學過程的檢查評估工作。

第二十三條 圖書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圖書管理人員要具有高度自覺性和責任感,儘可能利用圖書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2、要做好圖書的驗收、登記、造冊工作。

3、加強圖書管理,所有圖書都要進行分類、編目、與排架。

4、所有藏書要進行財產登記,做好圖書的統計與清點工作。

5、加強對圖書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圖書的借閲工作,同時要提出圖書的註銷剔舊書目,列出名細,報學校審核。

6、科學組織和精心保管圖書,做好圖書室的清潔衞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要負責賠償。

第二十四條 班主任工作職責

⑴根據本班學生的特點,以豐富多彩的形式,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法紀、安全和行為規範教育,以及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培養學生嚴明的組織紀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風和學風。

⑵學期初有班級工作計劃,學期末有班級工作總結

⑶認真填寫通家書、班級學生學習成績冊、成績分析表、學生信息情況、“兩免一補”表冊等有關表格並及時上報學校。

⑷建立健全班級管理制度,努力營造事事有人幹、人人有事幹的班級管理體制,充分形成團結、拼搏、向上並有正確集體輿論的班集體。

⑸關心、組織好本班學生的學習。協調好科任教師之間以及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經常與任課教師交流,瞭解學生的思想和學習情況並及時向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反饋。

⑹認真上好班會課,要向學生傳達學校有關會議精神。嚴禁利用班會課上其它與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級管理無關的課程。

⑺每天堅持做到5到場,即:衞生檢查到、遇班級勞動到、學校集會到、班級集體活動到、突發事件必須到,並作好組織或處理。

⑻關心學生的生活及身體健康,遇學生傷病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經常向學生作安全、衞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識宣傳教育,確保學生安全、健康成長。

⑼加強家校聯繫工作。經常向家長反饋學生在校的思想、學習等方面的情況,爭取家長的配合。努力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學生請假外出或私自外出達一節課內,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向學校導教處彙報,並在兩節課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達半天以上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彙報。

⑽按時完成或組織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準確地向學校提供本班學生的各種材料、彙報各種情況、填報有關報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亂收費。

⑿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二十五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檢查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校接受物價、審計、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國小管理規程》,規範學校教育教學和常規管理。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它各項工作均應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學校應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學科課程、活動課程及校本課程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努力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使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得到發展,逐步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動手,學會健體,學會審美,學會創造。

第二十九條 堅持以愛國主義教育為中心,貫徹國小德育綱要。進一步建設好德育領導小組。健全工作網絡,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禮儀,增強愛國意識,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注重實效。

1、各科教學都要有機滲透,向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級、班級積極組織豐富多彩的適合國小生年齡特點和身心的教育活動、勞動、社會實踐活動,寓思想品德教育於活動之中。加強指導文明班評比、班集體建設。貫徹執行《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3、充分發揮少先隊組織作用。

4、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形成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校園文化特色,在環境課程的開發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堅持正面教育為主,客觀評價學生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對少數落後的學生要熱情關懷,不得諷刺挖苦,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6、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辦好家長學校,搞好家庭訪問,各班建立社會聯繫點並有計劃活動,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單位等活動。

第三十條 學校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國防教育、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教育。每週晨會定期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國防教育與國小生行為規範教育。

第三十一條 貫徹實施《國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掛國旗。每週一舉行升旗儀式。

第三十二條 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三十三條 堅持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觀念,深入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採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嚴格教學常規,教學工作每個環節都有具體要求,有檢查、有指導、有措施,特別重視課堂常規實施。

第三十四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設置的課程要開齊、上足,不允許擅自停課、調課、改上其他課程,維護課程計劃嚴肅性。

第三十五條 積極認真、有效地開展教研與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應有組織、有專題、有計劃、有實施、有記載、有成效,並加強調研,不斷深化。

2、大力開展備課、説課、上課、評課系列活動。

第三十六條 改革考試製度,考試時教師應熱情關心學生,不得弄虛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強學生通家書填寫工作。既要真實反映學生狀況,又恰到好處地發揮鼓勵作用。

第三十七條 提倡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要有專人管理,有校產登記和使用清單,同時做好整理,收集和歸檔工作。

第三十八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復學等嚴格程序。嚴肅招生紀律,不收不足齡學生,堅持升留級標準,控制留級生,逐步實現不留級。

第三十九條 教材的徵訂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學習用品及教輔讀物。

第四章 後勤管理

第四十條 後勤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觀念,提倡艱苦奮鬥、勤儉辦事的精神,履行學校有關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克己奉公、廉潔自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十一條 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立的課本收費標準,依法向部分學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 加強校舍、校產管理。校產分類造冊,嚴格公物流失和浪費,非正常損壞要賠償。經常檢查維修校舍,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

第五章 環境管理

第四十四條 加強學校環境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是學校全體教職工的職責。做到環境整潔,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園。

第四十五條 根據學校總體規劃,有計劃地組織實施,不斷完善、修訂和落實各項管理措施。衞生區域要檢查評比,做到無雜草,牆壁無污跡,地面無垃圾。

第四十六條 搞好校園綠化,種好管好花草樹木,不隨意攀摘現象。

第四十七條 搞好校園環境佈置。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黑板報定期更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樸實美觀,體現教育性。

第四十八條 建設良好的人際關係和生活環境。加強修養,建設和諧的團結文明的人際關係,認真及時處理好家庭關係,尊老愛幼,鄰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齊,窗明几淨,物歸有序,摩托車進校門熄火,保證安靜的校園環境。

第五十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中進行宗教活動,嚴禁宣揚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迷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在學校中傳播。堅持抵制賭博、不健康歌曲、兒歌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學生的影響,不允許商販在學校門前擺攤設點或進校門推銷。

第五十一條 加強安全保衞、綜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盜、防電管理,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 教師管理

第五十二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工作總結。

第五十三條 教師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嚴格要求自己,熱愛祖國,獻身教育;鑽研業務,教書育人;熱愛學生,誨人不倦;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儀表端莊,舉止文明;以身立教,為人師表。對學生不諷刺、歧視,不體罰和變相體罰,不得隨意停學生的課。廉潔從教,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參加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努力做好後進生轉化工作。

第五十四條 嚴格執行崗位職責,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佈置和批改作業、認真輔導。

第五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

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文化培訓。

人人學會並使用現代化教學工具,逐步學會自行設計製作課件。

學校堅持對教職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條 加強安全教育,防止發生交通、溺水、火電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條 按績效考核辦法對教育教學成績顯著者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不負責任,教學質量差的教師給予處罰。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依據《教師法》第八章結合學校《獎懲制度》進行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 學生管理

第五十九條 依據《國小管理規程》,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道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閲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六十條 學生享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的權利,學校採取各種措施保障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極個別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紀過處分。

第六十二條 學校關心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和繼續讀書。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享受“兩免一補”

第六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權利:

1、可向學校、班級、教師提意見。

2、參加學校、班級開展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3、在學習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

4、對學校給予處分不服,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學校或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有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四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和國小生守則,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學校有關制度和紀律,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條 學校所有管理制度應依據本章程進行修訂。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以法律、法規為準,並修改章程有關條款。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並上報學區批准。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批准後自x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

學校章程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教育改革與建設需要,推進依法治校,規範學校管理,全面提高辦學品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藝術實驗學校

英文名稱:

第三條 學校住所地:xx市xx區路號,郵政編碼為,官方網址為

第四條 學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主管單位是xx市教育局,主要實施中等職業教育、經登記機關批准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學校依法自主辦學,接受國家監管和社會監督。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舉辦單位依法核准學校章程,任免學校負責人,對學校資產、經費、學校辦學活動等提供指導、監督和評估。同時為學校提供經費支持,支持學校法人自主地位,提供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六條 學校面向全省招生。舞蹈表演專業,面向全省招收國小畢業生,學制六年。其他專業,招生對象為全日制國中畢業生,招生規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七條 學校辦學宗旨:一切為了學生的健康成長,一切為了圓學生的藝術夢想,為高等院校輸送優秀藝術人才,為繁榮地方文化建設培養藝術技能型人才。

第八條 學校辦學方針:德育為首 發揮個性 全面發展,創辦充滿思想、智慧的校園,塑造充滿自信、快樂、藝術的人生。

第九條 學校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黨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有關情況提供便利,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本校師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並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學校治理結構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副校長受校長委託分管學校某方面的工作,對校長負責。

學校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令,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

(二)組織起草學校章程,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主持召開校務委員會,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開展行政工作,維護學校秩序,處理和決定日常事務;

(四)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五)在核定的人員編制內,負責校內機構設置、人員調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促進教職工專業發展;

(六)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負責規定範圍內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管好、用好學校資產。

(七)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八)定期向學校黨委通報工作;

(九)尊重教職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企業、家庭等方面的關係,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十一)行使法律法規及上級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 成員由校級領導、中層幹部和其他方面代表人員組成,由校長擔任校務委員會主任,實行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是校長主持下的決策機構。

第十四條 學校黨委全面負責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把握學校發展方向,參與決定重大問題並監督實施,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學校黨委接受上級黨委領導,按《中國共產黨章程》依法開展活動,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引導監督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治校、規範管理,確保辦學方向正確;

(二)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財務預決算和教學科研、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主導作用,負責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和選拔任用,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審等提出意見。

(五)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六)完善學校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七)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氛圍。

(八)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羣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履行黨章黨規及上級黨委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醖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校務委員會會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學校黨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加強對學校的民主監督。屬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審議決定的事項必須進行表決,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出席大會,經應到會正式代表過半數同意,表決方可有效。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是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眾組織。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與學校行政緊密合作,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委員會委員根據民主原則,由工會成員選舉產生。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學校工會有以下主要職權:

(一)負責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工作,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承擔教代會閉會期間工作機構的有關工作;

(二)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及時向學校黨政領導反映教職工的訴求和意見;

(三)關心教職工業餘精神生活,積極開展有益於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

(四)履行監督職能,推進學校校務公開民主管理;

(五)開展女教職工工作,提高廣大女教職工的整體素質,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強工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健全工會各級機構,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

(七)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設立專家諮詢委員會,由學校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專業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專家等組成。就市場人才需求、專業拓展、實訓場地建設和校企合作等方面,為學校決策提供依據。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由學校校長、主管教學副校長、教務主任、專業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專家等組成。就教師培訓、課程計劃、課程開發、校本教材等方面,為學校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 學校設置黨政職能處室,各職能處室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學校各專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分部管理。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信息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堅持美德一體的德育模式,寓德於美,美德相彰。學校以藝術美、環境美、活動美為載體,以心靈美、品德美為目標,構建學校德育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構建分層遞進式學校德育目標、內容體系,加強學校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

學校堅持全員育人原則,校長負責,教職工全員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德育工作內容以人生觀、價值觀教育、理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為主,包含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中華傳統美德的教育內容,同時加強學生法治意識、國家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家庭意識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班級為基本建設單位,完善學生幹部隊伍建設,形成明確的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注重學生在班級管理體系中的主體地位,開發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潛能,加強對學生幹部的培訓,做到目的、計劃、評價、激勵並行,不斷提高學生自主管理的水平。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學生社團活動,引導學生通過制定社團發展目標、現狀分析、制定對策、組織實施、評價總結等進行自我管理。

提倡學生人人蔘與社團。依靠家長、社區和其他社會資源,積極創設各類學生社團,鼓勵學生參與社會綜合實踐活動,走出校園,走向家庭、社會、大自然。

學校開展學生社團活動展示,展示社團活動風采和學生個人成果,健全學生社團評價機制,推進學生社團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十四條 教學管理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學校建立由校長、教務處、教科室、教研組、備課組組成的教學管理網絡。在校長的領導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工作職能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課程計劃,通過基本教學環節的全程管理,完成各項教學和教研任務。加強教研組、備課組建設,充分發揮教研組功能。組織考試,做好教學質量的分析工作,並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對各專用教室的規範管理,合理使用教學設施。做好全校師生的教科書、教學參考書等的徵訂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推廣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第二十六條 組織教師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教師素質,樹立現代教學觀,加強教師教學技能的培訓,積極推進新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課程標準,確保按教學計劃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積極開發校本課程。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課堂管理制度,保障師生教、學權益。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聚焦課堂教學,優化課堂教學,改變學生學習方式,提高教學質量。定期組織學科教師的教學活競賽活動等,提高教師的課堂教學水平。不定期召開師生座談會,聽取師生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及時具體地解決教學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九條 加強對學生學科興趣小組活動的指導,培養學生的個性特長,鼓勵教師組織學生培訓並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學科競賽和職業技能競賽。

第三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體育、衞生工作的法律法規,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

學校完善衞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衞生條件,督促並指導校園食品衞生和環境衞生。學校降低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率和提高學生衞生保健習慣和意識。學校室內外區域禁止吸煙。

第三十一條 學校每年組織“校園文化藝術技能節”,內容包括專業技能考核和競賽、文藝演出等,充分展示學生個人才華和學校教學成果、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激發學生的專業學習激情,營造學校良好的藝術氛圍,對外展示學校的藝術特色,每年12月份確定為學校藝術技能節。

第三十二條 學校加強計算機房、錄播室、音頻處理中心、電子閲覽室等教學場所的建設,滿足教育、教學、對外宣傳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構建數字化校園,滿足師生自主發展的要求。

第三十三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説。

學校教科室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科研課題的申報、開題、實施和結題。完善校本研修機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計劃並落實相關活動。

第四章 學生

第三十四條 凡是在本校就讀,並按有關規定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即為本校學生。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學籍管理辦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並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第三十六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國小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繫。

(二)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並舉行聽證。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或者某方面有突出成績、進步顯著的學生,以及在各級各類競賽中獲得獎勵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並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達到促其改正、治病救人的目的。學生對處罰不服,有權進行申訴。

第四十條 學校按上級有關規定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地完成學業。

第四十一條 學校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必須及時地採納學生的正確意見,接受學生監督;發展和完善學生的各種組織,逐步擴大班委會等學生組織的權限。學生各種組織機構的幹部成員,都應讓學生民主選舉產生,並授予他們進行管理的權利。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二條 學校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四十三條 教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據工作職責公平合理使用公共資源;

(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公平獲得職業發展所需的條件和機會;

(三)在品德、能力、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依法享受薪酬、保險及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發展的重大事項,對學校工作發表意見、進行評議,參與民主管理;

(六)就職責權利、聘用、晉升、福利待遇、獎懲等事項處理不當進行投訴、申訴;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 教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尊重和關愛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二)踐行校訓校風,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四)恪守職業道德規範,履行崗位職責,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五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任(用)制。教職員工必須履行勞動合同,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六條 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對做出優秀成績的教師按照有關獎勵制度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支持教師在職進修,接受繼續教育,並按有關規定報銷相關進修費用。

第四十八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學校每年對教職員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客觀、公正考核。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權益保障機制。

第五十一條 學校貫徹落實離退休制度,落實國家有關離退休政策。

第六章 學校資產、經費、後勤

第五十二條 學校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具體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以及根據政府批准的收費標準收繳的學費。

第五十三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十五條 學校加強對計算機房、錄播室、音頻處理中心、電子閲覽室、舞蹈訓練室、畫室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備設施、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閒置和浪費。

第五十六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准後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税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後勤服務保障體系,滿足學校師生學習工作生活需要。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保衞制度,確保學校師生享有和諧安全的學習工作環境。

第七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可聘請兼職教師。學校建立德育、專業技能實習實訓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由各年級家長代表組成。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校聯繫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四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於“兩型”社會建設。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靠屬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出所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六條 學校充分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七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八章 校訓、校歌、校徽、校旗

第六十八條 校訓:厚德、明志、弘美、啟真。

第六十九條 校歌:《夢,實現的地方》,李黎丁作詞,江暉作曲。

第七十條 校徽:圖形源於中國漢字——藝,暨藝術實驗學校的簡稱並以此刻畫出了一個優雅多姿的舞者形象,表達了“舞蹈”專業的特色,同時,在外圍又是一個濃縮了“美術”特色的筆觸形象,既表現了學校欣欣向榮充滿活力的校園生活,又表達了學校高效的教學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設計者:陳波。

第七十一條 校旗:白色旗幟上標識校徽、校名。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黨委審議,校務委員會審定,校長簽發並報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本準則。學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內各項規章制度。校內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七十四條 當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學校的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校長提議,經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核准之後生效,自學校向社會公佈之日起實施。

學校章程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集團全稱為採荷第三國小教育集團,英文表述為;集團下屬兩個校區,住所地址為xx市xx區路x號及xx市xx區百安路x號,郵政編碼為;官方網址為。

第三條 本校由xx市xx區教育局舉辦,經xx市xx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本校為實施六年制(國小)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面向學區學生招生,採荷校區招生對象為秋濤路以東、杭海路以北、新塘路以西、慶春東路以南的區域。涉及社區主要是健風社區和錢杭社區。辦學規模為六個年級18個班級。江錦校區招生對象為杭海路以東、慶春東路以南、錢江路以西、解放東路以北的區域。涉及社區主要是定海社區、唐祝社區和江錦社區。辦學規模為六個年級24個班級。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學校文化

第五條 學校辦學理念:面向全體學生,全面和諧發展。(即“讓每個孩子都摘到夢想中的星星”)

第六條 以現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論為指導,學校圍繞着“個性化、現代化、生活化、國際化”辦學目標,大力弘揚採三精神,努力把學校建成“學生嚮往、教師幸福、社會滿意”的現代化品質學校。

第七條 學校通過各類教育教學活動致力於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優秀的個性品質。使學生具有健康的體魄,科學的頭腦,高尚的情操,藝術的興趣,生活的技能和自由、平等、互助的精神。

學校注重教師隊伍的培養,通過政治學習、專業培訓、自我修煉等形式,提升教師的個人修養和專業素養。全體教師在“團結合作、樂於奉獻、敢於擔當、勇於爭先”的採三精神引領下,以成為讓學生喜愛的教師為目標,不斷努力。

第八條 不斷探索辦學新模式,深化課程改革;以主題建設年為抓手,推進教育現代化。以學校文化建設為核心,提升隊伍素養。

採三精神:團結合作、樂於奉獻、敢於擔當、勇於爭先。

校 訓 :尚德、博學、健體、和雅。

第九條 學校校標:(略),以書法家劉江題詞為學校校名常用書法體:(略);校旗為白底鑲嵌紅色“採荷第三國小教育集團”文字;校報全稱為《採三校報》,每月一期。

第十條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三年發展規劃,並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中國共產黨採荷第三國小支部委員會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十二條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並作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負責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

(九)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係,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三條 學校依靠中國共產黨採荷第三國小支部委員會,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採荷第三國小支部委員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採三民主發展議事會和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醖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中國共產黨採荷第三國小支部委員會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室,重視教育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傳統。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衞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主任)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開展各類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七條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學校實施小班化教學,力求因材施教。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學校堅持以教學工作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探索適應素質教育的課堂教學新模式,採用現代化教學技術,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學校按國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教學大綱課程計劃,開全科目,開足課時,並嚴格執行作息時間表、課程表及教學進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課,特殊情況的停課需經上級領導批准。

學校統一按上級規定徵訂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銷學習資料。教導處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尤其要提高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同時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與歸檔。

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評價制。

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確保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回家作業,三至六年級學生平均書面家庭作業量每天不超過1小時。

每學期三至六年級進行一次統一的期末測試,並及時做好質量分析。

第二十八條 本着向課堂教學要質量的原則,認真實施“三先三精”常規工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按時上下課,嚴禁曠課、不按課表上課、隨意調課等現象。

遵循“學生主體理念”、“面向全體理念”、“全面發展理念”,積極推進“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學方式,構建民主、平等、和諧的生本課堂。

積極鼓勵學生,讓每一位學生在嘗試中體驗成功。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衞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衞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衞生條件,在校園室內教學活動場所、食堂實施禁煙。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心理輔導(諮詢)室(站),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兼)職教師開展工作。

成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商討學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學年初制定計劃,學年末對相關工作進行總結。

將心理素質教育納入學校工作日程之中,融進日常教育教學中。鼓勵老師開展心理教育研究。

班主任工作要紮實,成為學生髮展健康心理的啟迪者和榜樣,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結合起來,在指導班隊工作時,要發展學生良好的自我意識,培養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大力開展各種有益學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動,如聽講座、班隊活動、社區活動等,讓學生在活動中提高認識,全面促進心理素質的提升。

杜絕有害學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在不適當的場合公開學生的隱私等。

第三十一條 保證科技、藝術、勞動等各類綜合實踐教育的經費投入,並對學校專用教室進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備管理員,制定管理員工作職責。

以普及與提高相結合,課內與課外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學生的藝術素質和審美能力,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為學生終身喜愛藝術、學習藝術、享受藝術奠定良好的基礎。

積極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經常性、豐富多彩的藝術活動,並逐步使其規範化、制度化。大力推進“器樂”特色學校工作,定期開展好藝術節和科技節,開展好書畫大賽,鼓勵人人蔘與。

根據我校實際,提出“人人進社團,週週有活動,個個有特長”的思路,開設校級藝術社團。社團活動做到有組織、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定時間、定內容、定方式地開展。

第三十二條 一、二年級開設校本信息技術校本課程。

教學中注意培養學生運用信息技術的興趣和意識;培養學生的信息技術素養。

教育教學中逐步滲透信息安全與道德規範等數字公民素養教育。

教師要加強本學科專業技術知識的學習和技能的提高,教學語言簡明、準確、規範,注意使用專業術語。

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利用W—LAN無線網絡為教育教學服務;完善校園網,使之成為學校和社會、家庭,教師和教師,學生和學生之間的互動、學習平台。

第三十三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説。

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長主管,下設分管領導。通過制定學校科研管理制度,使學校教育科研工作在課題申報、中期管理、具體實施、獎勵等方面更加規範。

加強理論學習,以理論學習促進觀念轉變和認識的提高,指導教育實踐和教育研究,為科研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持。

學校為提高教師的理論水平和研究能力創造條件,聘請有關專家來校指導課題的研究,平時加強與圖書館的聯繫,及時為課題研究的進行提供相關的資料和書籍。

第五章 學生

第三十四條 學校實施國小階段的義務教育,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秋季始業。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每學期獲得學業成績單;

(四)對學校給予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國小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併為每個孩子建立學生成長電子檔案庫。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免試、表彰和獎勵,並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並和監護人進行積極溝通。

第四十條 學校對在校學生提供課間餐和午餐,膳食搭配科學合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少先隊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幹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通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四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繫。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六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五十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及採三班主任工作職責,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七章 學校資產

第五十四條 學校開辦資金,採荷校區為人民幣957萬元,江錦校區為人民幣150萬元。

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場館、科學教室、圖書閲覽室、實驗室、書法教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閒置和浪費。

第五十七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工作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准後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税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做好學校與家庭的溝通。在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做好協調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彙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 學校發揮家長委員會功能,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四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於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學校依託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託採荷街道和四季青街道、社區、派出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七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港澳台和新加坡等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學生在合作交流中展現自我,提升素養。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並經xx市xx區教育局同意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七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報xx市xx區教育局同意備案後生效。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學校章程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實施依法治校,維護舉辦者、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名稱(名稱應當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條例》、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辦學性質、層次等相適應,必須有中文名稱,同時也可以有外文名稱)。

學校地址(應當載明詳細地址:如西安市××區××街××號)。

第三條 學校的性質(應當載明“民辦”字樣,指明辦學層次、學校類別、學制等,如: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學校,學制×年。)

第四條 學校宗旨(應當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及學校設立的目的等)

D校訓:

D校風:

D教風:

D學校的辦學目標:

D學校的育人目標:

D校歌、校徽:

第五條 學校不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的出資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報(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章 學校的設立

第六條 學校由 出資舉辦,學校設立時總資產為 ,其中 出資 ,佔總資產的 %; 出資 ,佔總資產的 %,……。

出資方式(具體載明出資方以貨幣、實物、房地產、知識產權等何種資產出資)。

第七條 學校的辦學範圍、規模、形式等。

第八條 學校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成立,辦學許可證簽發之日為學校成立日。學校成立後,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學校的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

第三章 學校的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機構,下同),由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由舉辦者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人數不少於5人,總人數一般為奇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首批理事由舉辦者推選,以後的理事按照理事會章程推選。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變更、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組成人員聯名提議時。

第十二條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其指定的人應當在會議召開5天前將會議內容、時間、地點等通知全體組成人員。理事會組織人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為出席進行表決。委託書應當載明授權的範圍。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組成人員參加才能召開。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討論一般事項時,組成人員的簡單多數同意即可通過。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制訂學校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變更、終止。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和作出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不同的表決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會成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理事對理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理事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如以校長作為法定代表人,則在第十七條中規定),理事長由理事會全體組成人員選舉產生。理事長的任期與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作為學校法定代表人時,代表學校簽署或授權校長簽署有關文件;

(四)理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學校設校長,校長人選由理事會確定,報審批機關核准後由理事會聘任。

學校校長的任職條件,參照國家舉辦的同級同類教育機構的校長任職條件執行,但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第十八條 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執行經理事會審核通過的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學校內部組織設置方案;

(七)學校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十九條 學校成立(教職工大會)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建議學校教師在30人以內的,成立教職工大會;教師在30人以上的,成立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為30人左右,教師人數特別多的學校,代表人數可相應增加),加強學校的民主監督和管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年召開1-2次會議。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審查通過教職工聘任制和校內結構工資實施方案,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細則,教職工紀律要求、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學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決議,應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應當經全體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教師和其他職工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四章 教師和職工

第二十二條 學校聘用教師和其他職工,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

學校其他職工的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和聘用合同確定。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支持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學校對所聘用的教師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二十五條 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學校每年對教師的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受聘用、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學校對教職工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重大獎勵和處分應當聽取學校工會的意見。

第五章 學 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錄取新生或接受轉學生,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學校的學籍。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

對招收的學生,根據其類別、修業年限、學業成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學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學校按照根據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制訂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對違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學生行為規範的學生,學校按照根據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制訂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學生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六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三十條 學校的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執行國家課程標準和教學大綱,完成教學計劃,按國家規定選用教材。

第三十一條 堅持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實行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努力提高辦學效益。

第三十二條 學校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

第三十三條 學校加強德育工作,注重學生能力培養。

第三十四條 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督導評估。

第三十五條 學校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三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校歷安排工作。

第七章 學校財產、財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第三十八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

(二)在業務範圍內收取的學費等的收入;

(三)借貸;

(四)接受政府的資助;

(五)接受社會的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受贈的財產、辦學積累以及其他合法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第四十條 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批准並公示;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

第四十一條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按不低於年度淨資產增加額(不要求合理回報學校)或者淨收益(要求合理回報的學校)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條 每個會計年度學校辦學有結餘時,出資的舉辦者可以取得合理回報,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學校理事會決定。

第四十三條 學校資產的使用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學校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並公佈審計結果。

第四十四條 學校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校長時,應當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八章 學校的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五條 學校分立、合併、變更名稱、辦學層次、類別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准。

學校舉辦者、校長、內部出資比例的變更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准。

學校理事長、理事或董事長、董事變更、建立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招生簡章和廣告、修改辦學章程的變更,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六條 學校的合併、分立,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四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辦學期限屆滿,經理事會決定不再繼續辦學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無法實現辦學目的,經舉辦者提出,理事會通過,並經審批機關批准的;

(三)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四)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四十八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

第四十九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產清算。對學校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其中用於返還舉辦者的部分,按照舉辦者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條 學校終止後,應當將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審批機關,依法辦理註銷登記。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理事會於××年×月×日表決通過後生效,學校應及時向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備案。

修改本章程,由學校理事會表決通過生效,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本章程及修改後的章程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理事簽名:

1.作為教職工代表的理事簽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驗的理事簽名:

學校章程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為規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創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面向21世紀的現代新型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學學校管理標準》、《關於推進中國小章程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是xx市xx鎮十字道完全國小,簡稱“”,地址為山東省煙台市xx市xx鎮道西村,學校機構代碼為,郵編為,學校網址為。

第三條 本校隸屬於山東省煙台市xx市教育體育局,經登記批准,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五年制國小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學校根據社會需要、上級計劃和辦學條件,確定辦學規模為15個班。

第四條 學校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

第五條 學校宗旨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全面加個性發展的優秀公民,使學生學會合作、學會健體、快樂成長。

校訓:自尊 自重 刻苦 勤奮

校風:嚴謹 文明 和諧 創新

教風:敬業 愛生 進取 奉獻

學風:尊師 守紀 勤奮 創優

第六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時刻與黨保持一致,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以抓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為中心,以抓質量,積極促進素質教育為目標,努力把“打好紮實基礎,養成良好習慣”作為學校基礎教育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團結奮進,務實創新,努力把學校辦成管理科學、設施先進、環境優美、校風嚴謹、師資優秀、質量一流、社會滿意、家長嚮往的新型學校。

第七條 培養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學生,讓學生養成關心他人、關心集體、認真負責、活潑向上等良好品德和個性品質,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瞭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初步具有基本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自學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的情趣。初步學會生活自理,會使用簡單的勞動工具,養成愛勞動的習慣。

第八條 培養具有現代化教育教學技能的新型教師;培養師德高尚、敬業、愛生、進取、樂於奉獻的師資隊伍。

第九條 以、十字道的首字母組成校徽,色彩明快,鮮豔。其中採用紅色作為校徽的主色調,意義在於:紅色是國旗和紅領巾的顏色,是國家和少先隊員的代表色。以此作為主色調,一是為了體現國家的重要性,二是為了體現少先隊員(少年兒童)在祖國的懷抱中健康成長。藍天、白雲代表祥和,代表寬容和豁達,同樣也代表着清新的空氣和優美的環境,這是對國家和校園的一種祝福和嚮往。手的變形圖案,代表着教師用温暖的手描繪出孩子們多彩的童年,托起孩子們美麗的夢想,代表着教師的責任。本校徽通過簡單的圖案寓意祖國富強、環境優美、孩子們健康成長和教師的責任。

第二章 學校管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教導主任、教導副主任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德育、教學、科研、安全、後勤等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二)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四)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並做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處分;

(九)負責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

(十)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係,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二條 學校接受中國共產黨xx市xx鎮教育黨支部領導,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聯、關工委等組織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xx市xx鎮教育黨支部領導學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少先隊組織開展適合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權益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建立教育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學校設置教導處、少先隊大隊部、政工室、安全辦、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分塊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五條 學校組織校長辦公會議,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學術小組,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劃制定、項目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價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諮詢、評議作用;建立家長委員會,促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研究,由校長做出最終決定並組織實施。教職(代表)大會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檔案室,設立檔案員,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健全校內權益保障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成立校內民主調解小組,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上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食品衞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果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學校實行“一崗雙責”制度,成立學生乘車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安全負責人任副組長,依據《山東省校車管理辦法》和xx市人民政府對校車工作的具體要求,學校為每一班次校車安排護送員,負責校車運行期間乘車學生的組織與管理,嚴格執行護送制度。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財政、税務、審計、監察等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 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管理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組織、領導學科組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學科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精細化的德育管理。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全面負責,教師人人蔘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

學校加強學生公民素養的培養,以學生髮展為核心,紮實推進素質教育。加強基礎道德教育,提高學生文明素養。通過強化中國小生的基礎道德教育,切實推進小公民道德建設;堅持開展禮儀教育,提高學生文明素養。

學校以全面實施小班化教育為抓手,進一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豐富學生社團文化建設;以學生髮展為本,以體育節、科技節、藝術節活動為載體,充分挖掘每位學生的潛能。

第二十三條 加強特色班集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級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激發羣體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體現通過社團活動挖掘學生特長、鍛鍊學生才能、培養公民意識、提升學生素質等宗旨。學生社團要讓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發展空間,它應該是課堂教學的延展和深化,通過社團活動真正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和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

第二十五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依據《煙台市國小五四課程計劃》,進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活動,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學生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使學生學有所長。學校每年舉辦運動會和藝術節活動。鼓勵學生利用課餘時間積極參加科技、藝術、文體培訓。

第二十六條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課程標準、計劃設置課程。堅持各項教學常規制度,加強教學管理。嚴格按各科教學規範和學校其他的有關規定進行教學活動。着重抓好教學設計和集體備課,建立教師業務檔案。建立科學的評價考核制度,取消期會考試,實行期末綜合考核制,注重過程性評價和綜合性評價相結合。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不以考試成績、學生名次作為衡量教師教學質量的唯一標準。

加強教材教輔資料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學生推銷各種未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進校書刊委員會批准的報刊、學習資料、教輔、活動用具等資料,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倡導教師分層設計校本作業。作業佈置要求做到精選和點評。嚴格作業審批、公示制度,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節假日、雙休日不得進行有償補習、補課或家教,不得參與、發動社會辦班行為。

第二十七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管理中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在課堂教學中,實行任課教師課堂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任課教師應做到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

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同意,不準私自調課。凡因私自調課,課堂中出現不安全事故,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

任課教師上課前應認真清點學生人數,對缺席遲到學生應查詢原因,做好記錄,並做好彙報。

教師教育學生時要講究方法,不剝奪學生上課權利,不得采用簡單粗暴的方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事故,任課教師要積極聯繫相關人員,以免發生意外。

上實驗課教師及實驗員要保證實驗課的安全。教育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實驗步驟進行。

體育教師要的責任心,要注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給學生安排運動量要合理;對不能上體育課的學生,不可放任不管,堅決杜絕出現學生脱管的現象。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及安全問題;體育教師要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安全檢查,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衞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大課間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學期舉辦不少於一次運動會或體育節。積極開展冬季長跑運動,讓學生在運動中增強身體素質。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積極完善衞生工作制度,定期檢查校園衞生情況。加強資金投入,不斷改善環境衞生條件,在校園室內教學活動場所實施禁煙。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心理輔導站,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兼職教師開展工作。努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形成學生鮮明的個性特徵,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學校認真開展心理諮詢工作。對全校師生開放心理諮詢室,幫助學生解決學習、人際交往等方面的問題。並通過個別輔導與跟蹤、電話與網絡等方式協助學生解決問題。

學校還對全校教師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訓,充分發揮班主任在班級管理、主題班會等方面特定的團體與個別心理輔導的作用,同時將心理輔導與學科教學相滲透,堅持課堂教學融入學生學習心理理論,在堅持心理活動課的同時將學科教學與心理教育相結合,在學科教學中滲透。

第三十條 學校在每年四月舉行藝術節,調動廣大同學積極投身到文化藝術節活動中。通過學校藝術節努力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和文化氛圍,力求推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學校在每週五下午開展“多彩實踐日”活動,科學設置實踐內容,增強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科學文化素養,推進我校素質教育的深入發展。

第三十一條 學校大力推進促進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的整合,逐步實現教學內容的呈現方式、學生的學習方式、教師的教學方式和師生的互動方式的變革,以信息技術為紐帶,科學管理學校,規範制度建設、科研建設、創新教研模式、引導教師實踐、深化反思機制,從而促進教師教學行為、學生學習方式的變革,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優勢,為學生的學習和發展提供豐富多彩的教育環境和有力的學習工具。

第三十二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學校成立了教師研修工作指導小組,認真組織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以“發現教育”為突破口,堅持開展“人人有專題”和“隨堂聽課活動”,積極組織教科研課題研究,積極推廣現代教育技術。

第四章 學生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xx市中國小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實行秋季始業,在校生即取得本校學籍。

第三十四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國小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第三十七條 學校為每一位學生建立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成立各級評價小組,通過個人評價、家長評、小組評、教師評,最終產生結果。評價中力求公開、公平、公正、規範地做好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激勵和引導學生不斷進取,有效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成長檔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在班級基礎上,實行學校“五星級評價”方式,予以表彰和獎勵,並記入學生成長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並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十九條 學校實行午餐統一管理,以班級為單位對學生就餐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正副班主任負責飯菜的分發和紀律,學校實行領導幹部陪餐制度。

第四十條 學校根據上級文件,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一條 學校建立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學生會),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幹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通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其評價結果作為教師績效考核的部分依據。

第四十三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繫;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並舉行聽證。

第五章 教職工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規範學校與教職工的聘用關係,保障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每一聘期三年,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五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自覺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熟知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禁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確立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組織教師認真學習課程標準,掌握學科教學的基本要求;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四十九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落實《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抓好班主任常規工作的落實。

第五十一條 學校每學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職稱晉升、評先樹優、績效發放等的依據。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五十二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六章 學校資產管理

第五十三條 學校具體經費來源為全額財政撥款。

第五十四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

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運動場地、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閒置和浪費。

第五十六條 學校如果遇到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工作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第五十八條 學校除全額財政撥款外,無其他教育收費。學生午餐收費學校嚴格執行《xx市中國小食堂財務管理辦法》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關係建設

第六十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校外輔導員。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一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設立校、班兩級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注重德育、學生安全健康、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促進學校發展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二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訪工作,家校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要求每位班主任創建QQ羣,加強與家長的溝通。

第六十三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學校依託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四條 學校依靠鎮、村、公安、交警、消防等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身心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條 學校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與管理,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履行有關安全責任職責。定期組織校園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六十六條 學校根據上級文件制定《十字道完小“一崗雙責”》、《十字道完小影響校園安全穩定事件應急預案》、《十字道完小安全風險責任清單》,嚴格落實學校安全職責,以此追究責任。

第六十七條 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師生自救自護能力。學校要定期舉辦有關安全教育專題講座,關心師生身心健康,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凡組織學生參加的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勞動等均應有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第六十八條 要加強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建立學校內部和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交通、消防、防震抗災等工作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認真組織開展好“三防”演練活動,增強安全意識。

第六十九條 學校定期組織學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學校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的防震、火災、校車或防踩踏等應急逃生演練。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涉及規章制度的立、改、廢等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並經xx市教育體育局同意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xx市教育體育局同意備案後生效。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學校章程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遵規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名稱為x國小校。屬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中學,是法人實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本校接受xx鄉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於xx縣教育局並對其負責。

第四條 本校的辦學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素質,發揮學生個性特長,發展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培養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勞動、學會生活、學會健體和學會審美,使他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奠定基礎。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誠信守紀,奮發向上,開拓進取,立志成才(簡稱為“誠”“奮”“拓”“志”)。

校風是:尊師、愛生、合作、自強。

教風是:敬業、奉獻、求是、創新。

學風是:勵志、惜時、勤學、善思。

第六條 本章程是本校師生員工進行教育、教學、學習、工作和行為的依據,本校師生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章 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七條 校長由縣教育局任命德才兼備、有較豐富辦學經驗和較好業績的人才擔任。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和統一領導學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後決定權和最高指揮權。

第八條 副校長由校長提名,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任免。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正副職按主管部門制訂的聘任條件、程序,競聘上崗,報上級主管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聘任。

第九條 年級主任、班主任由政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研組長由教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師由教務處會同教研組長協調和平衡,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其他行政、教輔、後勤服務人員分別由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提名、考核,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

第十條 逐步改革內部組織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種管理規章和負責制度。主要包括:校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制、校內結構工資制、崗位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等五項內容。做到辦事有規範,工作有職責,考核有指標,功過有獎罰,使各部門、各層次人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準確而協調地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決策機構

1、校長辦公會。校長辦公會為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人員參加,討論和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

2、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校長領導學校工作的審議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由學校黨政領導、中層幹部及工會、團委負責人蔘加,討論和審議校長提交的重大事項,以集思廣益,確保決策的正確性。校長在校務委員會中居於主導和最後的決斷地位,有最後決定權。

第十二條 執行機構

1、學校辦公室。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校佈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及協調工作,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2、政教處。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於學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決策。

3、教務處。由學校教導主任具體抓。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於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4、總務處。由學校選任一名教師具體抓。負責學校的總務後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理好財,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淨化工作。

第十三條 監督機構

1、學校黨組織。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黨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長充分、正確履行職權,保證和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計劃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2、教職工代表會。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過信息反饋和民主監督來實現民主管理職能。教代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政教代會職權。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 教師

第十四條 教師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學校工作計劃,承擔教學任務,認真履行職責。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教學目標,認真學習教學大綱,深入鑽研教材,認真備課,根據教學原則和教材特點組織教學,選擇恰當的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優化教學過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按照教學常規要求,按時上課,適量作業並認真批改、評講,有針對性地進行輔導,指導學生科學的學習方法,定期檢查學生的學習情況,測試和評定學生成績。

第十五條 育人是教師的天職。要文道結合,德育滲透,管教管導,教書育人。在提高學生文化素質的同時,必須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全面關心學生的健康成長,積極參與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對後進生和學困生要耐心細緻,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和健康。嚴禁體罰學生。做到嚴格而不粗暴、寬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長善救失,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第十六條 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教師要模範地執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用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薰陶學生,做到言傳、身教。努力學習理論,自覺進修業務,不斷更新知識。在思想品德、學識造詣、文化修養、生活作風、言談舉止、求知精神等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表率。

第十七條 教師的調出與調入。調入本校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學歷,根據需要,由教務處組織考核、試教、評議,報校長審定,呈縣教育局審批調入。需調出本校的教師,由教務處和政教處通過調查、測評、考核、評議,屬不稱職或不適宜的富餘人員報校長審定,由縣教育局調出。縣教育局不調的待崗跟班學習,只發財政工資。

第十八條 教師職務的評聘。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工作崗位。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小組根據校教師晉級條件的規定,從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業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對各級職務的教師進行定期考核和對申報晉升職務的教師進行評審,呈上級評審委員會審批。教師職務實行聘任制,由學校根據教師的職稱資格、實際能力和崗位需要聘任,呈縣教育局批准備案。

第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貢獻者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負責任,教學效果差,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學校將給予應有的處罰以至辭退。

第四章 職員和工人

第二十條 職員和工作統稱非教學人員,是學校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員。學校根據需要和編制,設崗定員,對現有職員和工作按照其專業和能力特長,安排到適當的崗位上。崗位人員的餘缺額,由學校提出,報請縣教育局調入或調出。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非教學人員要服從安排,根據“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宗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依章辦事,熱情服務,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條 非教學人員工作負責、積極、主動、有突出貢獻或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勝任或失誤,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學校將給予處罰以至辭退。

第五章 學生

第二十三條 國小、國中屬義務教育範疇,本校服務對象是xx縣xx鄉的國中和國小的兒童。

第二十四條 國小、國中學生入學後,發現患有嚴重疾病或傳染病的學生,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領回治療。在一個月內治癒,並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其符合繼續學習條件的,准予回校繼續學習;若超過一個月不能治癒者,可按中、國小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休學手續,保留學籍;不能回校繼續學習又不辦理休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要認真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和《小、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要勤奮學習,勇於實踐,積極向上,遵守紀律,熱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種公益活動,勇於批評和自我批評,使自己在本學習階段學有所得,學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質都得到提高,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

第二十六條 學生要認真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創造性地學好每一門課程。要尊重教師的勞動和人格,在老師的指導下,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敢於質疑,關於質疑,探究真理,服從真理,認真、主動、積極地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好各門課程的前提下,應積極參加有興趣的課外活動,努力發展發揮自己的個性特長。爭取成為既全面發展,又有特長、有創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八條 國中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即按中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學生個人學籍檔案,跟蹤記錄學年評語、操行等級、各科學期成績和補考情況、體驗和體育鍛煉情況、家庭情況、獎勵和處分情況及畢業鑑定等。操行評語和畢業鑑定根據國家教委1988年發佈的《關於中學生品德評定的幾點意見(試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負責,學校審定。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是學生以自己的行動書寫個人歷史的開始,每個同學都應努力寫好自己的歷史。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的獎勵和處分

1、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師、政教處、輪值學生幹部對各班每天執行紀律的情況,清潔衞生情況和好人好事等進行考核和檢查,量化評分。政教處對每一週的情況進行彙總、公佈,並評出流動紅旗文明班級,由行政頒發流動紅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處組織評選先進班級,學校對先進班級給予獎勵。

2、班主任對該班學生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和《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的情況進行考核和記錄,作為評定操行等級和評選各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依據,期末給每位學生按甲、乙、丙、丁四級評定操行等級,學年度評出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學校給予獎勵。

3、學生無故曠課累計達一週以內,由班主任通過家訪,與家長配合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故曠課累計達四周的,高中生報請學校給予飭令退學的處分,國中生經家訪動員,仍不願回校學習的,學校呈請有關部門,強制監護人送學生回校學習或讓監護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對嚴重違犯紀律的學生,由班主任寫出書面材料,年級主任簽署意見,報政教處,政教處視情節輕重提出處分意見,經行政會議討論決定,國中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並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5、受到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應認真檢討自己的錯誤,切實改正錯誤。在處分期間沒有重大違紀行為的,記過處分一個學期後、留校察看一年後,可申請撤銷處分,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審查,行政會議批准撤銷處分,並向全校公佈。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條 本校屬縣財政全額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是縣財政撥款。學校的財務活動,接受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本校的財務活動負總責。負責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審批一切財務收支,並對本校經濟業務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報送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所管轄的活動項目涉及的經費開支,先提出申請,由校長授權指定人員辦理或委託總務處辦理。嚴格執行經費開支審批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設立財務室,內設會計、出納崗位,會計由縣教育局會計管理安排會計負責。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規章制度,規範管理行為;實行月報表制度,做到收支帳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一次。

第三十五條 建立物品採購、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損壞、遺失按規定賠償。

第三十六條 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定期予以校務、財務公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長提出意見,交由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八條 校內各處室、科組、班級的管理規則由有關處室、科組、班級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製訂。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相牴觸,則以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20xx年3月1日施行。

學校章程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推進學校依法治校,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和內部管理,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第一中學,簡稱為“一中”。英文表述為。

第四條 學校住所為xx市xx區xx村xx街號,郵政郵編為;官方網址為;官方公眾

第五條 學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主管單位為xx市教育局。學校是經登記批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校長為學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校舉辦單位依法核准學校章程,任免學校負責人,對學校資產、經費、學校辦學活動等提供支持、指導、監督和評估。支持學校法人自主地位。

第七條 學校為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國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學。學校根據省市有關文件招收學生,招生規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額和人數為準。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工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九條 學校實施校務公開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條 學校實施校際合作和對外交流制度,拓展教育視野,發展師生綜合素質,提升辦學水平。發揮示範輻射作用,結對幫扶薄弱學校。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管理制度,設立信息技術中心,加強信息網絡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校園網、國際互聯網的使用和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全面落實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健全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綜合治理,確保師生生命及財產安全。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檔案室和校史室,切實做好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在學校處理法律事務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學校法律顧問聘用管理、考核評價機制。

第二章 治理結構

第十五條 學校校長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十六條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要求,組織起草學校章程,主持制定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

(三)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和校長辦公會,審議重大事項並作出決策;

(四)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五)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六)落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

(七)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要求,對學校經費進行管理和使用;

(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九)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等方面的關係,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十)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學校實施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制度。校長辦公會是校長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研究處理重要事項的決策會議。成員由校級領導、中層幹部、年級組長組成,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校務委員會是學校重要事項決策前的諮詢和民主參與機構,校長擔任校務委員會主任,由校級領導、中層幹部和其他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八條 學校實施黨委監督制度。學校黨委積極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對學校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決策。支持校長依法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 黨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引導監督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治校、規範管理,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

(二)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財務預決算和教學科研、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主導作用,負責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和選拔任用,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審等提出意見;

(五)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六)完善學校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七)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氛圍;

(八)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羣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履行黨章黨規及上級黨委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五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等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學校工會是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眾組織。根據民主原則,選舉工會委員成立工會委員會。工會委員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根據需要,下設若干工會小組,組長由民主推選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經學校黨政工負責人研究同意,由學校工會委員會聯繫工會小組和有關人員協商處理,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三條 學校工會的職權是:

(一)負責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組織工作,並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承擔教代會閉會期間工作機構的有關工作;

(二)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及時向學校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三)關心教職工業餘文化生活,積極組織和開展有益於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

(四)履行好監督智能,為搞好學校校務公開發揮積極作用;

(五)提高廣大女教職工的整體素質,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工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遵守和健全工會工作和會議制度及工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法收好、管好和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

(七)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層次的學術性研究與評議機構,成員由師德師風端正,教學水平高、科研能力強、公正履職的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兩名,委員若干名。

第二十五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負責起草學校課程研發、課題研究、學生生涯規劃、研究性學習等方面的行動規劃;

(二)在教育教學和科研等工作中發揮學術諮詢、指導、評估等作用;

(三)負責教師職稱初評,特級教師和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或者其他學術榮譽稱號獲得者的推薦;

(四)參與新教師招聘工作,對選聘教師的教學水平、專業素養進行考核評議,並提供公正意見;

(五)完成其他學校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置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員按崗定員。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幹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任命,根據需要也可採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機制產生。

第二十七條 學校依法組成共青團組織,接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學,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主要內容有:

(一)實施富有校本特色的層級德育課程體系。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開展傳統美德和公民意識教育,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行為習慣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按照國家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嚴格執行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加強常規管理,確保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三)開發並優化校本課程。開設科學素養類、人文素養類、身心健康類、生活技能類、學科拓展類五大類校本課程。

(四)依照《中國小體育衞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衞生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五)重視學生特長培養,鼓勵“人人有愛好,個個有特長”,大力培養定向越野、籃球、足球、田徑、跆拳道、聲樂、舞蹈、美術等特色人才。

(六)組織學生開展社團活動、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等。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施教育教學組織形式主要有:

(一)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全面管理工作,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本學科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確保學科教育質量。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所在年級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加強教學質量監控。

(二)學校實施學生成長導師制,將班級制與導師制有效結合,不斷完善“教師人人是導師,學生個個受關愛”的全員育人機制,形成良好的班風,建立和諧的師生關係。

(三)學校實施內部督導制度,校長聘任教師擔任專職或兼職督學,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和評估,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四)學校推進學生自主管理,完善學生“三自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發展)制度,充分發揮團委會、學生會、社團等組織作用。

(五)學校努力推進走班制教學管理,形成以生為本的個性化課程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學常規制度。

(一)實施教學常規督查制度。嚴格常規教學管理,科學進行教學質量評估,落實教學計劃制訂、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課外輔導、考試檢測、質量分析、教學研究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建立完善教育科研製度。實施“四級”課題研究,即省級以上課題、市級課題、校級課題和自主小課題。

(三)優化課堂教學改革,落實“先學後教、精講精練、學案導學、當堂達標”教學策略,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四)建立健全實驗、信息、體育、音樂、美術、通用技術教學的管理制度。

(五)實施學生成長指導制度,對學生的學業發展、生涯規劃和心理健康提供幫助和指導。

第三十一條 學校努力構建 “智慧校園”,進一步完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進一步加強功能室建設,努力發揮現代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效益,滿足教育、教學和文化建設需要,滿足師生自主發展需要。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完善衞生工作制度,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加強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衞生保健意識和習慣。

第四章 學生

第三十三條 凡在本校就讀,並按有關規定取得本校學籍的受教育者,為本校學生。

第三十四條 學生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依規自主組織開展各種社團活動和主題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和班級民主管理與監督,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參與學校各級各類學生自主管理的崗位競選,如學生會與團委、年級與班級、社團等自主管理的崗位;

(四)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六)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

(二)遵守教育部頒發的《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

(三)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

(四)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五)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等手續。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業成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施綜合素質考核評定製度,開展多元評價,建立學生成長檔案,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核心素養提升。

第三十八條 學校實施“校園之星”評選制度,設立文明之星、學習之星、服務之星、藝術之星、文學之星、科技之星、體育之星、實踐之星等各類獎勵,鼓勵學生個性發展、多元成才。

第三十九條 學校實施助學金髮放制度,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心理檔案、心理諮詢制度,重視心理活動室建設,為學生的成長提供優質服務。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一條 本校教職工包括學校教師、教學輔助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四十二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公正獲得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評價,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三)公平獲得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的機會;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提出異議或申訴;

(七)法律、學校規章制度或聘用合同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自覺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升專業發展水平;

(七)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

第四十五條 學校實施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度。學校根據編辦和人社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實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專業發展服務制度,主要有:

(一)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崗位晉級制度。崗位級別聘任、職稱評定、評優等做到程序規範,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三) 學校實施教職工培訓進修制度,鼓勵和支持教職工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職工專業成長。

(四)學校設立“六星教職工”獎(即教學之星、服務之星、導師之星、科研之星、青藍之星、班主任之星),定期進行表彰。

第六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校、家庭和社會”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八條 學校努力豐富教育資源,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第四十九條 學校實行家長委員會制度。

家長委員會的組成: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自願的基礎上,分別選舉產生班級、年級和學校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適度參與班級、年級和學校管理,定期與班主任、年級組、教育處進行溝通交流。

家長委員會協助學校辦好家長學校,制定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定期開展專題培訓或活動,幫助家長提升家庭教育意識和能力。

第五十條 學校加強與社區的溝通合作。學校依託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第五十一條 學校積極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類教育實踐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實踐活動。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五十三條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接受督學、督查專員依法對學校工作的督導和督察。

第七章 經費、資產與後勤

第五十四條 學校為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經費主要來源於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收入。學校實行財務預算制度。

第五十五條 學校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五十六條 財務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規範管理行為;隨時接受檢查和審計;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一次。

第五十七條 學校的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出售。轉讓、拍賣、報廢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校資產管理制度,建立物品採購、保管、使用和借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損壞、遺失需按規定賠償,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條 學校不斷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學校標識和校慶日

第六十一條 學校校徽核心理念為“奠定基礎,奠定人格,照亮前程,照亮社會”,以燈泡為造型元素,融入“C、T、1、中”和標誌。

第六十二條 校旗為藍底白字的長方形旗幟,中間印有校徽。

第六十三條 學校校慶日為10月2日。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規章制度體系。學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內各項規章制度。校內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訂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黨委會審議、校務委員會審定後,由校長簽發,報xx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三分之一以上教代會成員提議,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後,可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核准之後生效,自學校向社會公佈之日起實施。

學校章程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學校內部管理規範化,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它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文件,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和校址

1.學校校名 xx市x國小

2.學校校址 xx市B區東大門南側。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全民所有制。

第四條 辦學宗旨:接納所有的學生,並讓他們在愉悦的校園裏長技明理。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理念是:我自信 我成長 我快樂

校訓 興學求真 海納百川

校風 誠信、海納、勵志、博學

教風 慎微、慎思、慎言、慎行

學風 篤志、博聞、善思、樂學

第六條 辦學目標:提高管理科學,辦學效益顯著。構建快樂校園,成就快樂學生,把學校辦成發展學生個性,提高學生整體素質,成為有一定特色的學校。

第七條 辦學規模:基本規模24個教學班。

第八條 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使用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

第十條 xx市x國小由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業局主管。校長的任職需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業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的相關規定進行考察、審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依法治校,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校長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規律,提高教育質量。

2.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4.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協調學校、家庭和社會教育,密切配合,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二條 校長的主要權力:

1.決策權 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項有決策權。

2.人事權 按上級有關規定,從學校工作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任學校中層幹部及教職員工,安排、調整教職工工作。

3.獎懲權 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幹部、教師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教師進行懲罰或提出懲罰意見。

4.財政權 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管好用好學校義務教育經費。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校長的義務

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依法受理教師和學生的校內申訴。

2.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為共同建設好學校而努力。

3.加強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資隊伍管理和建設。

4.鞏固“兩基”成果,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5.不斷加強校園、校舍建設,提高現代化教育技術裝備和應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學設備設施。

6.關心教師生活,努力改善教師工作及生活條件。

7.採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師生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8.清正廉潔、處處帶頭,為人師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督導、評估、檢查。離任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校務委員會,校長應通過校務委員會等形式,討論決定學校中的重大問題。校務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後勤主任等人組成。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定期召開。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大會制度,加強對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職工大會每一年一屆,並定期召開會議。其主要任務是:

1 . 制定修改學校章程草案。

2 . 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學年工作計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和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3. 審查通過教職工聘任制實施方案,崗位責任制方案,學校對教師的考核,獎懲方案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4 . 審議決定教師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5 . 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

6 . 支持校長行使職權,動員教職工努力完成學校各項工作任務。教職會對校長決策有不同意見時,應及時同校長交換意見,如意見不能統一,先按校長的決定執行,必要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教育工會。

第十六條 副校長的職責:協助校長分管教育、教學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設置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下設語文、數學、藝體教研組,加強教學教研工作,加強對教師的理論業務學習管理與指導,加強就學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設置總務處,負責學校後勤工作,嚴格執行後勤管理制度,貫徹勤儉辦學的原則,協助校長安排使用好各項經費,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並管理好學校財產,做到日清月結,注意檢查,維修校舍、設備。做好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做到校務公開。

第十九條 學校設置行政、教導、少先隊、總務等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幹好自己的職能工作,同時協調配合完成學校其它各項工作。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二十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學校招收本轄區內年滿6週歲及以上兒童免試入學,實行秋季招生。

第二十一條 轉學:對因故申請轉學,經學校教導處核准符合條件者,准予轉學。

第二十二條 借讀:對户籍不在本區的而申請在我校讀書的學生,經審核符合條件者,准予就讀。

第二十三條 學生學習年限為六年,學習期滿升入上一級初級中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憑有效證明(市級醫院)準其休學。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休學超過三個月者,復學時根據學生實際,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大力表彰,對有錯誤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對錯誤較嚴重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按規定不得開除學生。

第二十六條 積極防止學生輟學,發現學生輟學,班主任應立即報告學校,並協同學校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學生復學工作。

第二十七條 嚴格管理學籍,有專人負責,及時核對,做到數字準確,底數清楚,發現問題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活動課程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整體素質奠定基礎。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導處組織全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師實踐活動,積極組織教師撰寫教育科研論文,積極推廣科研成果成功經驗,用於教育教學活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條 堅持“德育為首,教學中心”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小德育工作綱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規,成立以校長為主的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加強德育工作隊伍建設,優化育人環境,發揮學校育人作用。

第三十一條 班主任應加強與任課教師,家長的聯繫,瞭解掌握學生思想品德行為及學業等情況,做好學生素質報告評價。

第三十二條 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主體作用,注重鞏固雙基,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培養正確的學習習慣和方法。

第三十三條 堅持聽評課制度,搞好每期全員競教活動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教研活動,不斷提高教師素質,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

第三十四條 學校合理安排作息時間,適當佈置課後作業,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第三十五條 學期末學生測評工作按上級要求進行。學校質量目標由教導處擬定並實施。學校建立健全德、智、體全面評估教育學質量標準,合理評定教師教育教學質量,不斷加強教師工作過程的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體衞工作的法規,認真抓好體育課,“兩操一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每期一次全面體檢,每年參加一次區級運動會。

第三十七條 學校抓好素質教育工作,以上好音樂、美術課為龍頭,結合學科特點及學校學生實際,建立興趣小組,聯繫實際,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

第三十八條 組織開展好校外、課外活動。

第三十九條 抓好學生衞生保健與安全教育,使學生身心得到全面發展。

第五章 財務後勤管理

第四十條 辦學條件及經費,按照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努力達到符合規定的校舍、場地、設備設施等辦學條件。

第四十一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校舍、場地、設備設施等。學校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率。

第四十二條 學校搞好校園建設規劃,淨化、綠化、美化校園。搞好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和維護,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上報情況。

第四十三條 學校依法保護學校的校舍、場地和設備設施。

第四十四條 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按規定實行“兩免一補”。

第四十五條 學校健全經費管理制度,進行科學規範管理,合理使用,認真履行經費支出審批手續,提高使用效益。每年的經費預算和決算提交校務委員會審議,並接受上級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衞生及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條 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學校衞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衞生工作制度,建立學生健康卡片,定期為學生體檢。?

第四十七條 學校的環境、校舍、圖書、設備等都要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要符合 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四十八條 不斷改善學校環境衞生和教學衞生條件,學校要定期舉行衞生常識講座,做好各種傳染病、多發病和食物中毒的安全預防工作。?

第四十九條 加強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五十條 定好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建立護校領導帶班制度,按上級要求安排好護校人員,做好護校安全工作。做好校園巡查、樓梯守護、安全問詢和路段護送制工作,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一條 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好安全防範措施保障師生安全,班級外出要經校長批准。

第七章 學校、家庭與社會三結合管理

第五十二條 積極主動地開展家庭教育工作?

1.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使家長了解學校的發展及工作情況,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學生家長意見。

2.成立家長學校,以班級為單位,學生入學家長入學,學生升級家長升級,學生畢業家長畢業。每學期至少開兩次課,幫助家長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3.辦好家教廣播站和家教小報,建立聯繫卡,及時溝通信息。?

4.教師做好家訪、家長開放日工作,開好家長座談會。? 第五十三條 發揮學校自身優勢,組織學生開展以服務、宣傳為主的文明活動,為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同時,建立社會教育陣地,充分發揮教育基地作用,使學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時,瞭解、認識社會。?

第八章 教師和學生

第五十四條 新站高新技術開發區根據編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師,學校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 學校注意抓好教師繼續教育,骨幹教師的培訓,採取措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做好國小教師學歷提高工作,改善教師工作生活條件,提高教師待遇。

第五十六條 學校做好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業績的考核,按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給予評定,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晉職晉級,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反教育原則和有關法規,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經教育不改者。

(二)故意不完成學校交給的教育教學任務,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者。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體罰學生,影響惡劣者。

(四)嚴重損害學校聲譽和榮譽的其他行為者。

第五十八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五十九條 對全面發展的、學科競賽成績優異的、思想品德高尚的熱愛集體、愛護公物典型的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學校給予獎勵。

第六十條 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通知家長共同教育好學生。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法制定章程,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如與本章程相牴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組織專人調研起草,由學校教代會修證、審議通過。並報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業局批准,章程自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業局批准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xx市x國小。

學校章程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障學院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中文全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

英文名稱:

中文簡稱:應用職院

學院網址為:

學院法定住所:x自治區自治州xx市北京西路62號。

學院設有校本部、南校區、北校區。地址分別為x自治區自治州xx市北京西路62號、塔城地區xx市珠江路、塔城地區xx市路224號。

在辦學過程中併入學院的機構,均為學院的組成部分。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按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變更辦學場所。

第三條 學院為從事公益服務的二類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學院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為主要職能。

第四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辦學規律,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民主管理。

第五條 學院堅持依法治校,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學院的規章制度開展工作,依法保護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學院堅持民族團結互助,按照“相互瞭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賞、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的原則處理和發展民族關係,在各族師生員工中牢固樹立國家意識、公民意識和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第七條 學院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動,堅持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加強和改進思想教育工作,嚴格管理思想文化教育隊伍,引導師生正確認識和對待宗教問題,堅決抵禦宗教向學院滲透。

第八條 學院以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為主,積極開展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疆內外合作辦學;以學歷教育為主,兼顧各類職業培訓、鑑定和教師繼續教育等非學歷教育。

第九條 學院合理確定辦學規模,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根據發展需要,自主設置專業和調整專業結構。學院專業設置涵蓋土建施工、自動化、化工技術、文化藝術、教育、紡織服裝、旅遊、電子商務、物流等專業類別。

第十條 學院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及自治區重點支柱產業為重點,深入實施“質量立校、文化建校、人才強校、依法治校、和諧興校、特色亮校”戰略,積極推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中高職融通教育,不斷提高學院辦學水平,提升學院服務社會能力,擴大學院影響力。

第十一條 學院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作為辦學的生命線,始終堅持教學工作中心地位,牢固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辦學理念,以教育教學改革和質量工程建設為抓手,不斷深化工學結合、現代學徒制等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二條 學院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惠多贏”的開放辦學理念,積極探索辦學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整合區域職業教育資源,建立區域型職業教育集團。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十三條 學院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的業務主管部門是自治區教育廳。學院分立、合併、終止,變更名稱、類別和其他重要事項,需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四條 舉辦者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以宏觀管理、間接管理為主,支持與保障學院依法自主辦學,推動學院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

第十五條 舉辦者支持學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獨立、自主辦學,糾正學院違反本章程的行為。

第十六條 舉辦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學院院長、副院長以及其他應由舉辦者任免的人員。

第十七條 舉辦者核定學院辦學規模和學院發展規劃,明確學院辦學任務。

第十八條 舉辦者保障學院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並制定經費撥款標準和使用辦法,根據國家標準制定教育教學質量標準。

第十九條 舉辦者保障學院辦學自主權不受任何非法干預,保護學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學院良好的辦學環境和辦學秩序。

第二十條 學院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學院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自主制定並實施學院事業發展規劃;

(二)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專業招生比例,按照國家政策,確定選拔學生的條件、標準、辦法和程序;

(三)依法自主設置專業和調整專業結構;

(四)根據自身條件,依法自主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行政管理、社會服務、交流合作等活動;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設置教學、科研、管理等內部機構,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辦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學院財產和經費;自主開展與境內(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六)學院根據自身條件,開展各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項目,鼓勵學院科研和技術成果的社會化和產業化,鼓勵產學研合作的成果運用於研究和教學活動;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學院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學院章程履行各項職能;

(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自治區教育政策;

(三)維護師生員工合法權益,為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和就業服務;

(四)規範使用辦學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使用,提供辦學所需的校舍、師資和裝備,優化資源配置,保障辦學質量和效益;

(六)接受舉辦者和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評估和考核;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院管理體制

第一節 整體構架

第二十二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按照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內部治理模式運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學院黨委和行政對重大問題堅持“集體領導、民主決策、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二十三條 學院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各機構根據學院授權履行相應職能。

第二十四條 學院設立圖書館、校史館、檔案館、網絡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校友會等組織機構。

第二十六條 各民主黨派和羣團組織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院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單位,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學院對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保障學院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學院與外界聯合設立的組織機構,其權責由學院與合作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學院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信息公開,依法接受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二節 學院黨委

第三十條 學院黨委由中國共產黨應用職業技術學院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黨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如遇重大問題可臨時召開。學院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三十一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羣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二條 學院黨委每兩週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以下簡稱“黨委會”),如遇重大問題可以隨時召開。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委託黨委副書記)主持。

黨委會議事規則如下:

(一)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

(二)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出席,方可召開。根據會議議題需要,不是黨委委員的學院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黨委書記審定;

(三)議題在與會人員充分討論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根據多數黨委委員的意見作出決定。但須經應到會黨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方為通過;

(四)會議決定事項由分管黨委委員負責組織實施;

(五)凡經黨委會作出的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個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行動上須無條件服從並貫徹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其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其他法規,加強黨員遵紀守法教育。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三)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黨內其他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涉案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節 院長

第三十四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羣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院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如下:

(一)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院長因故缺席由其委託的副院長召集並主持,原則上每兩週召開1次,如遇重要事項,可臨時召開。

(二)院長辦公會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根據議事內容,會議可以邀請與議題相關的單位、部門代表列席。列席人員由院長審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三)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四)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院長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五)凡經會議作出的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個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行動上須無條件服從並貫徹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院實行院務公開,院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四節 學術委員會

第三十七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作為院內最高學術機構,依據其章程履行職責,開展活動,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

第三十八條 學院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術評價和學術發展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學術管理的體制、制度和規範,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併為學術委員會正常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第三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遵循學術規律,尊重學術自由、學術平等,鼓勵學術創新,促進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提高學術質量,公平、公正、公開地履行職責,保障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在教學、科研和學術事務管理中充分發揮主體作用,促進學院科學發展。

第四十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院不同專業的教授或副教授及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青年教師應占一定比例。

學術委員會人數與學院的專業設置相匹配,為不低於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院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系(部)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師,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1/2。

第四十一條 學院根據專業構成情況,合理確定系(部)委員名額。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需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最後報院黨委會審定。候選人年齡一般不得超過60週歲。

第四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3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於委員總數的2/3。

第四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可根據需要設1-2名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可由院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也可以直接由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設置在科研處,辦公室主任由科研處處長擔任。

第四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

(二)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三)調查、處理學術糾紛。

(四)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

(五)按照章程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範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院長提議,或者1/3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

第四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當到會人數2/3以上方可召開,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學術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或者評定的事項,一般應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也可以根據事項性質,採取實名投票方式。

第五節 教學指導委員會

第四十七條 學院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院教學工作的管理、諮詢和審議機構,依據其章程履行職責,開展活動。

第四十八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由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和教學相關職能部門、系(部)負責人及行業、企業知名專家等組成。

教學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辦公室主任由教務處處長兼任。

第四十九條 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候選人經系(部)、部門推薦,報學院黨委會審定,由院長聘任。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為3年,可以連任。

第五十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從委員會選舉中產生。

第五十一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職責:

(一)對學院的教學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職能部門提出的關於教學工作的規劃、教學改革措施、教學管理制度,並提出意見。

(三)審議、指導學院專業設置和建設規劃。

(四)審議、指導教學實驗室設置和建設規劃。

(五)審議各類教學獎勵的評定標準和辦法。

(六)審定教學改革各類項目的管理辦法,評審各類重大教學項目。

(七)監督、指導全院教學工作,對加強全院教風和學風建設提出意見。

第五十二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持或委託副主任委員召集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教學指導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六節 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五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全體教職工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第五十四條 學院設立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對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進行指導。

第五十五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系(部)、部門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以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其中教學、科研人員不得少於代表總數的60%,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25%,並根據學院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高級職稱人員以及非中共黨員、女性、青年、工人、少數民族代表。教代會每屆任期5年,屆滿需進行換屆選舉。

第五十六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行使權利,同時應當積極履行代表義務,正確處理國家、學院、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係。

第五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改革、教職工隊伍建設、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院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七)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八條 學院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和監督的職權,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執行有關決議。

第五十九條 學院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學院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工會支持學院依法行使管理權。

第六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學院、學院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七節 學生代表大會

第六十一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在院黨委領導、院團委指導下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並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重要組織形式。

第六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學生代表大會章程及修改草案,並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審議、通過學生會工作計劃。

(四)討論、決定本屆學生會工作方針與任務。

(五)選舉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委員。

(六)討論學院與學生權利有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七)收集和反映學生(代表)對學院工作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八)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系(部)民主選舉產生,各系(部)代表名額根據各系(部)學生總數按比例分配。學生代表大會每屆任期2年,屆滿須進行換屆選舉。

第六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可以每學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如遇特殊情況,經2/3以上學生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經學院黨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開。閉會期間,由學院學生會主持其日常工作。

學院實行院、系(部)兩級學生代表大會制度。

第八節 系(部)

第六十五條 學院實行院、系(部)兩級管理體制。

第六十六條 系(部)是人才培養、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專業建設、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組織實施單位,接受學院的統一領導,在學院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六十七條 系(部)的設立、變更或者撤銷,由院長提議報黨委會討論決定。系(部)下設、變更教研室或研究所,須報人事部門審定、備案。

第六十八條 系(部)根據學院的規劃、規定或者授權,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專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落實;

(二)制定師資隊伍的建設規劃及年度培養、引進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各類人才的培養方案、教學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五)組織開展各類職稱的初評工作;

(六)負責學生的教育管理;

(七)負責系(部)內的資產和財務管理;

(八)負責系(部)的社會服務活動;

(九)在學院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九條 系(部)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院黨委批准可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或直屬支部委員會。

第七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系(部)研究重大事務的決策機制和工作方式,負責討論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專業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第七十一條 系(部)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副主任協助主任履行職責。主任一般由具有高級職稱人員擔任。系(部)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是系(部)的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系(部)的教學科研、專業建設、對外交流和其他行政工作。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七十二條 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等。

第七十三條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處於育人主導地位。學院尊重和愛護教師,熱心為教師服務,保護教師合法權益,採取措施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學院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有關規定對教職工進行管理。

第七十四條 教職工除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從事教育教學活動,開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社會服務,按工作職責和貢獻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獎勵和各種榮譽稱號。

(四)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以及關係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就職務、福利待遇、評獎評優、紀律處理或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六)學院規章制度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五條 教職工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維護黨的方針政策、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自覺抵制宗教向學院滲透,自覺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

(二)忠誠教育事業,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促進學生在能力、素質、品德等方面的全面提升,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四)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學術規範。

(五)努力創造科學新知,傳播先進思想,弘揚現代文化,服務社會發展。

(六)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七)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八)學院規定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六條 學院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各類教職工實行分類管理。學院對教職工實行聘任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學院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和教師職務聘任制度;對教學輔助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聘用制度;對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聘用制度。學院與受聘人員遵循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聘任合同。

第七十七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學院對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等方面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流動、確定績效工資和獎懲的依據。

第七十八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發展制度,重視教職工職業生涯發展規劃,建立學習型組織,構建完整的進修、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七十九條 學院建立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制度。

第八十條 學院建立統一的獎勵和榮譽體系制度,學院對在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學院規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職工,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第八十一條 學院保障和支持教職工通過教代會等形式依法參與學院管理。

第八十二條 學院規範教職工的職務行為,引領教職工不斷強化服務意識,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和職業道德。

第八十三條 訪問學者、掛職幹部、青年志願者等人員,在學院從事教學、科研、管理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學院規定以及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院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八十四條 學院建立教師申訴(調解)委員會,就教師因職責權利、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待遇及獎懲等,與學院及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發生的糾紛,或者對學院管理制度、規範性文件提出的意見,及時進行調處,做出申訴結論或者調解意見。

第八十五條 學院教師申訴(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成員應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認可。一般由工會委員、教職工代表及各職能處室領導組成,辦公室設在學院工會。

第五章 學生

第八十六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是學院教育活動的主體。

學院制定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及時向社會公佈相關信息,努力為各類考生提供享受高水平教育的機會。

第八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 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 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 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愛國守法,自覺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二)遵守學院管理制度和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學業,修德踐行,完善人格。

(四)珍惜和維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履行獲得資助所承諾的相關義務。

(六)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法律、法規、規章及學院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十九條 學院保障和支持學生通過學生代表大會及其他各種形式依法參與學院管理。

第九十條 學院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院領導、監察室、團委、學工部、教務處、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辦公室設在學院監察室。

第九十一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院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院重新研究決定。

第六章 校 友

第九十二條 學院設立校友會,校友會是由校友自願組成的聯誼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九十三條 校友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激勵校友,凝聚感情,交流學術,弘揚母校優秀辦學傳統,共商母校的發展,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繁榮富強貢獻力量。

第九十四條 國內各省、市、自治區、地州市,以及有條件的縣可依據校友會章程,建立當地校友分會。

第九十五條 校友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每屆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第九十六條 校友會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祕書長,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

第九十七條 校友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的聯繫和情況交流;

(二)促進校友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三)進行學術交流、組織聯誼活動;

(四)接受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及社會各界的各項捐贈;

第九十八條 學院校友包括:

(一)曾經在學院及其前身接受過學歷教育三個月以上畢業、結業、肄業的學生和接受過非學歷教育培訓的學員;

(二)曾經在學院及其前身工作過的教職工;

(三)學院授予兼職教授、客座教授和名譽教授的社會人士及其他兼職人員。

第七章 財務、資產、後勤

第九十九條 學院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學院積極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吸引社會資金,不斷提高辦學實力。

第一百條 學院依法妥善處理辦學資金,節約支出,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勤儉辦學,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一百零一條 學院建立財務預決算制度,學院一切收入均納入預算管理,同時實行財務審批制度。日常財務支出根據學院財務管理辦法由學院授權分級審批;重大財經事項、年度經費支出、預算由學院黨委會或者院長辦公會決定。

第一百零二條 學院財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統一核算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高等學院會計核算制度》和《高等學院財務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核查,確保財產的安全與完整。學費和社會服務收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 學院內部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公佈財務收支賬目。加強財務審計和監督,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指導。

第一百零四條 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物資、設備的採購和管理,並依照國家《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規,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一百零五條 學院依法保護併合理利用校名、校譽等無形資產以及學院擁有的其它各種知識產權。

第一百零六條 學院國有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在學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國有資產科、各歸口管理部門、各資產使用單位的三級管理,並依法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一百零七條 學院不斷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員工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學院與社會

第一百零八條 學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一百零九條 學院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通過多種方式服務社會,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第一百一十條 學院依據自身教育特色和優勢,積極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場辦學機制,為構築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社會,提供多樣化的優質教育服務。

第一百一十一條 學院積極與政府、高校、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方面進行多形式溝通與合作,根據自身條件為國家以及地方和區域發展提供服務。

第九章 校訓、校標、校徽、校歌、校慶日

第一百一十二條 學院校訓為:厚德、篤行、博學、強技 ,校風為:團結勵志、求實創新,教風為:修德敬業、傳技強人,學風為:尊師、守紀、尚學、致用。

第一百一十三條 學院校標為

校標是雙圓套圓形徽標,標誌圖形主要由“應用”的拼寫大寫字母Y、“職業”的拼寫大寫字母Z、天山圖案巧妙組合與抽象變形,字母Y組成的圖案也體現了學院所在區域交通區位優勢。整體外形猶如天山腳下騰飛的雄鷹,寓意學院輝煌的未來。下部是建校時間“1974”; 內外圓周形成區域左、右分別為哈薩克文和漢文書寫校名,兩種文字書寫的院名對稱均分圓環;整個院標為墨綠色。中文為毛澤東書體。

第一百一十四條 學院校徽為教職員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教師為紅底白字,學生為白底紅字。

第一百一十五條 學院校旗為紅色長方形旗幟,中央印有校徽和毛澤東書體、哈薩克文手寫體“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字樣的校名。

第一百一十六條 學院校歌為《圓夢職院》。

第一百一十七條 學院校慶日為6月10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由學院黨委會討論審定,經院長簽發,報自治區教育廳核准。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本章程生效之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均應該符合章程精神,不得與章程相牴觸。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學院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應遵照本章程有關內容予以修改或廢止。

第一百二十條 學院設立章程審查委員會,由學院黨委負責監督章程的執行情況。按照誰審定誰負責的原則,相關職能處室負責依據章程審查學院內部規章制度、規範性文件。章程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院辦公室,受理對違反章程的管理行為、辦學活動的舉報和投訴。

第一百二十一條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教育政策發生變化。

(二)學院舉辦者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學院的辦學理念、辦學目標發生變化。

(四)其他應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訂案的審核程序依據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學院黨委會。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自治區教育廳核准後,由學院向社會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章程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由四個部分組成,即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劃或地名、字號、專業範圍、非學歷教育修飾詞---專修、培訓或進修,一般稱為某學校或學院,如鄭州黃河醫學專修學院、鄭州嵩陽中學)。

第三條 學校地址:(要求寫明詳細地址,如鄭州市××區××路××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由___出資舉辦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

第五條

辦學宗旨:(要求寫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辦學公益性原則,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以及學校設立的目的等)。

第六條 本學校審批機關是___,登記管理機關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審批機關及登記機關的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 辦學範圍

第七條 學校辦學範圍:

(一)辦學層次:中(初、高)等學歷(非學歷)教育;

(二)辦學形式:學校招生對象(學齡前兒童、中國小生、成人),教學採用(全日制、業餘)等形式;

(三)教學內容(專業);

(四)學制;

(五)辦學規模;

(六)其他。

第三章 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舉辦者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學校章程;

(二)組建首屆學校決策機構,產生決策機構負責人;

(三)提供根據學校設置標準所需達到的辦學條件,及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需的經費;

(四)學校終止時,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管理體制(董事會等章程另附)

第九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是董事會(理事會或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成員為

×人(應由五人以上組成,須為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條 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十一條 學校首屆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___年,屆滿可連選連任。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措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變更、終止;

(七) 依法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三條 決策機構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1/3以上成員提議方召開。

第十四條 決策機構必須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重要事項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和諧發展,且學有所長,使學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體魄心理,興趣特長等方面都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

第十六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教育理論、教學業務和現代教育技術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教改成果,大力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加強學生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注意發現和培養學生特長,着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六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___元,出資者___,金額___(開辦資金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為多個出資人,應分別載明每位出資人的出資金額)

第十九條 學校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物價部門核准的學費收入;

(三)社會捐贈;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收取的費用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學校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於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二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並公佈審計結果。

第二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變更舉辦者必須進行財務清算;法人代表離任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二十七條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從辦學結餘中提取合理回報,並按照有關合理回報的規定依法納税。

第二十九條 辦學結餘是指學校扣除辦學成本等形式的年度淨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並依法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 25% 比例預留髮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費用後的餘額。

第三十條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佈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一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2/3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 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佈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資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三十二條 學校提取的發展基金,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職工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聘任具備國家規定任教資格的教師任教;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和勞動合同,並對教職工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併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終 止

第三十七條 學校自行終止,或者由於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舉辦者提出終止提議,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並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學校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低債無法繼續辦學的,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三十九條 學校終止的所有善後事宜處理後15日內,到相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四十條 學校終止後,學校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退還學生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後15日內,報審批機關同意,審批機關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決策機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牴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學校章程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教育改革與建設需要,建立現代學校教育制度,加強學校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提升學校辦學品質,促進學校持續、健康、優質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xx市x中學,英文表述為。

第三條 學校住所為xx市xx區路號,郵政編碼為,官方網址為;微信公眾號為。

第四條 學校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主管單位是xx市教育局。學校是經登記機關批准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校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舉辦單位依法核准學校章程,任免學校負責人,對學校資產、經費、辦學活動等進行指導、監督和評估。同時,為學校提供經費支持,尊重學校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保障學校辦學活動不受校外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的非法干擾。

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不斷深化內部體制改革,在教師招聘、學生招生、中層幹部任免、經費管理、辦學行為等方面,創新管理機制,探索和推進自主管理模式,建設與兩型社會相適應的、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的改革創新示範學校。

第六條 學校為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國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學。均按照教育局招生政策招生,辦學規模為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

第七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學校實行集團化辦學策略,傳承x中學辦學優秀傳統,按照“和諧發展,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國際化發展”的發展思路,踐行“為學生終生髮展奠基”“成材先成人”的育人思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使學生成為人格健全、基礎紮實、個性突出、具備主動發展意識和終生學習能力的人。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中國共產黨xx市x中學委員會(簡稱“學校黨委”)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學校推行教職工民主管理,實行教師治學。

第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黨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承x中學優秀的文化傳統,豐富兩型理念內涵,建設富有x中學特色內涵的校園文化。

第十二條 學校開展對外合作交流和學術交流。建立國際教育交流機制,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人才。

第二章 治理結構

第十三條 校長是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學校工作。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教研、財務後勤等工作。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

(二)組織起草學校章程,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主持召開校務委員會,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處理和決定日常事務;

(四)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五)負責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專業發展;

(六)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負責職權範圍內學校財務、基建及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七)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八)協調和促進學校、家庭、社會等方面互相配合,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九)尊重教職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

(十)行使法律法規及上級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是校長主持下的決策機構。由校長、黨委書記、副校長、紀檢委員組成。校務委員會工作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學校重要事項時,應在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最後作出決策。

第十五條 學校黨委依照法律和中國共產黨章程,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參與決定重大問題並實施監督,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領導學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推動學校健康發展。

學校黨委履行以下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路線和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引導監督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治校,規範管理,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

(二)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財務預決算和教學科研、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主導作用,負責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和選拔任用,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定等提出意見;

(五)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學校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

(六)完善學校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七)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兩個責任”建設責任制,領導重視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氛圍;

(八)主管工會、共青團等羣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支持民主黨派基層組織依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九)黨章黨規及上級黨委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黨內監督機構,依據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履行職責,協助學校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保障學校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十七條 學校成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教代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全面聽取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併合理吸收採納;不能吸收採納的,應當作出説明。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享有以下職權:

(一)審議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的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工會是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眾組織,工會委員會委員根據民主原則,由工會成員選舉產生。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依照《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學校工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工作,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承擔教代會閉會期間工作機構的有關工作;

(二)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及時向學校黨政領導反映教職工的訴求和意見;

(三)關心教職工業餘精神生活,積極開展有益於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

(四)履行監督職能,推進學校校務公開民主管理;

(五)開展女教職工工作,提高廣大女教職工的整體素質,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強工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健全工會各級機構,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

(七)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依法成立共青團組織,學校共青團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同時接受上級團組織的領導。

第二十條 學生會是學生的羣眾組織,代表和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和要求,開展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活動。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每學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是學校民主政治建設中重要的依靠力量。學校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民主管理作用,保障民主黨派成員積極參與學校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其委員由學風端正、教學水平高、熱愛並關心學生、具有履職能力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委員由校長聘任,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四年,可連選連任。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學校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負責特級教師和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或者其他學術榮譽稱號獲得者的推薦;負責對教師學術水平進行諮詢、評議和裁決;

(二)對課程建設、人才培養、教育教學改革等進行研究與論證,並提供指導性意見;

(三)指導建立學校教學質量標準和監控體系;對影響教學質量的問題進行專題研討,提供諮詢和進行評定,提出解決方案;

(四)討論由校長或校務委員會委託的其他教學事宜,並提供諮詢意見。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醖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務委員會進行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重大問題應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工作需要設置相關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學校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的崗位職責由校務會研究決定,實行分級管理。

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幹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任命,根據需要也可以採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機制選拔任用。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主管副校長主抓。建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及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教育教學管理體系。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教育教學職能部門,建立校級幹部牽頭,中層幹部領辦,各部門協同的管理機制。

(一)教育處是學校德育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德育、班主任管理和團隊工作;

(二)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工作的職能部門,執行課程計劃,負責基本教學環節的全程管理;

(三)教科室是學校教學科研工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學校教改教研、教研組長管理;

(四)督導室是學校的教育教學督導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對學校的教育教學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分部(國中部、高中部)管理。學校建立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組成的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一)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年級教師管理和學生管理;

(二)教研組長負責本學科組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和學科課改工作,根據學校安排組織本組教師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按照計劃完成教學任務;

(三)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備課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活動,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負責協調本班各學科的教學工作。學校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

第二十九條 學校培養學生核心素養,重視德育工作,堅持立德樹人,建立“綠色德育”體系,構建分層遞進的綠色德育目標和學生自我管理體系。學校實施德育項目化管理,鼓勵教師成為學生的成長導師,形成全員參與的德育文化氛圍。學校建立團委和學生會、年級和班級、社團和義工的自主管理與自我教育平台,內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民意識。

第三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實施方案》實施教學。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實施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建立學科多元課程管理機制。貫徹和落實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並將三級課程落實於各個學科課程建設中,形成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和活動型課程三大課程體系,建設富有兩型特色的“綠色教學”校本課程體系。

第三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科室、教研組、備課組三級聯動課題研究機構,推行“問題即課題,工作即研究,成長即成果”的校本課題研究模式;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反思、合作、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第三十二條 學校執行有關體育、藝術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體育、藝術教育活動,培養學生基本的運動技能和良好的健身習慣,增強學生體質,提高藝術審美能力。

第三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衞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衞生健康教育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加強學校食堂衞生監督和檢查,確保師生食品衞生、安全。

學校建立心理髮展中心,建立學生心理檔案,配備專(兼)職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學校建立醫務室,加強預防傳染病、常見病。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設高標準學科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體育場館、直錄播教室、監控室等以滿足學生髮展需要;建設綠色校園、信息化校園,打造“互聯網+ ”教育平台。

第三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育評價機制和教育督導評估機制,建立與高、會考改革和人才培養與選拔相匹配的學生綜合素質綠色評價體系。以定性與定量、過程與結果相結合的評定辦法,組織期中、期末和畢業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思想道德水平、學業文化水平、綜合實踐能力、身心素養、藝術情趣等。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三十六條 教職工是指與學校建立勞動人事關係的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三十七條 教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和身心健康所需要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繼續教育,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五)對學校工作的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六)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述;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條約獲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八條 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二)自覺維護學校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實施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

(四)在編教職工履行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臨聘教職工履行勞動合同和崗位職責;

(五)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和文化知識傳授,組織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六)關心、愛護和平等對待全體學生,以生為本,尊重學生人格和個體差異;

(七)制止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抵制有害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不得有體罰、變相體罰和侮辱學生人格的行為;

(八)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九)終身學習,與時俱進,參與校內外業務進修和培訓,獲取學分認證,不斷提升專業水平和職業技能;

(十)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綠色評價與獎懲機制。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認定製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由“表現+能力+績效”三個綜合評價維度和“學生+教師+學校”三個層次的民主問卷與量化考核相結合的綠色評價機制,對在崗教職工每學期評價一次;建立由“量化積分+考評結果+專家投票”的崗位晉升、職稱評定辦法和獎懲機制。

學校推薦和鼓勵優秀教職工參加全國、省、市各類榮譽評選。學校每年評選十佳優秀教師、優秀德育工作者、教學質量獎、奧賽與科技輔導獎、教研成果獎、“青藍工程”賽課優勝獎、體育競賽輔導獎、優質服務獎、主人翁獎、專項工作獎、優秀護校隊員、工會先進個人和集體獎項,採取民主問卷與考核量化相結合的評選辦法,每年評選一次。

學校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獲得優秀成績的教職工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教職工,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權益保障機制。成立教師仲裁申訴委員會(隸屬學校工會),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機制。以按勞分配、按崗取酬、績優酬高為原則,全體在崗教職員工實行績效工資制。除按國家人事部門規定的薪級工資和崗位工資外,學校建立由“工作量績效工資+考評績效工資+獎勵績效工資”組成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參照x中學方案,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x中學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培訓進修發展機制。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教師參加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學校實行“青藍工程”,建立骨幹教師傳、幫、帶的師徒結對機制,加快青年教師的培養,提高青年教師專業素養。

第四十三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公開招聘和職務聘任制度。教職工的公開招聘、職務聘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教育、人事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進行,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學生

第四十四條 凡在本校就讀並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本校學籍的,為本校學生。

第四十五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依規自主組織開展各種社團活動和主題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按招生政策錄取或正常程序轉學的學生,取得學校學籍;

(三)參與學校和班級民主管理與監督,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或助學金;

(五)在學業成績等各項考核獲得公正評價和各級各類獎勵;

(六)修完規定課程、達到規定學分、學業成績合格,獲得x中學初、高中畢業證書;

(七)參與學校各級各類學生自主管理的崗位競選,如學生會與團委、年級與班級、社團與義工等自主管理的崗位;

(八)參與國家、省、市各類推優評優及高中直升、高校自主招生的公平競爭;

(九)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可向學生仲裁申訴委員會提起申訴;對學校或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十)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四十六條 學生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和《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愛國愛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提高合作意識與能力;

(三)自覺修煉品行,養成良好習慣,提高公民道德素養;

(四)完成必修課程和校本課程的學習任務,參與拓展課程與活動課程選修;

(五)參加體育鍛煉,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

(六)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與自我管理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七)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和公共設施;

(八)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按照規定管理和轉移學籍。學校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

第四十八條 學校對修完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成績合格、達到學分要求的學生,准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四十九條 學校建立學生獎懲機制。對德智體等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並記入學生檔案;對違紀違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者按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分。

對違法學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十條 建立學生權益保障機制。成立學生仲裁申訴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申訴的部門和程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 建立創新拔尖人才培養機制。以學科拓展和活動拓展課程為平台,從組織管理、師資培養、學生選拔、師生激勵等方面探索創新拔尖人才培養的機制,鼓勵學生特長髮展,大力培養學科競賽、科技創新、游泳、足球、武術、舞蹈等拔尖創新人才。

第五十二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學雜費減免等資助,根據學校獎勵制度,為表現突出的學生提供各類獎學金。

第五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六章 學校與社會

第五十五條 成立家長委員會。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年級、班級家長委員會,制定家長委員會章程,引導和指導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五十六條 建立家長學校。學校配合婦聯、關工委、家長委員會等組織共同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五十七條 建立社會教育基地。學校依託所在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學校聘請校外輔導員,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五十八條 學校服務於學習型城市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學校與社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五十九條 建立校友會組織。學校校友會是聯繫各屆x中學校友的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擴大學校影響力;接受校友及社會捐贈,成立“x中學校友獎勵基金會”,設立獎教獎學和助教助學基金,建立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與社會監督制度,做到專款專用,促進學校持續發展。

第七章 經費、資產、後勤

第六十條 學校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經費主要來源於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收入。

第六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

第六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管理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控制財務風險,保障資金運用安全;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三條 學校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四條 學校資產為國家所有,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者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物資採購管理制度和風險防控制度,嚴格遵循政府採購制度和程序要求;重大物資採購須由學校集體研究決定,按照校務公開制度要求進行公示。

第六十六條 學校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供滿足教育教學需要的硬件設施,提供設備設施的使用效益。學校制定校園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有步驟、科學合理地進行校園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六十七條 學校後勤工作堅持以服務教育教學為中心,以維護各部門職能活動正常運轉為目標,全力服務全體師生,努力提升後勤工作的服務水平和質量。

第六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機制。學校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衞生等管理,配合屬地有關部門加強校園周邊治安管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安全,建設平安校園。

第八章 校徽、校旗、校歌、校慶日

第六十九條 學校校徽主體是篆刻“”二字,右下角的“”為x中學創建年份;外圍環繞x中學英文名稱“”和校訓“樸實沉毅”字樣;主體顏色由如土地般“樸實”黃和如大海般“沉毅”藍組成,兩色交錯呈登攀梯形分佈。(如圖)

第七十條 學校校旗為藍底白字的長方形旗幟,長寬比例為1:1.5,旗面尺寸為240*160;旗面顏色為“沉毅”藍。旗面主體部分為x中學校徽和x中學校名及其英文名稱。(如圖)

第七十一條 學校以x年由作詞的為校歌。

第七十二條 學校以每年9月10日為校慶日。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改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黨委會審議、校務委員會審定後,由校長簽發,報xx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經教代會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經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可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本準則。學校按照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內各項規章制度,學校任何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經xx市教育局核准後生效,自學校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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