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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章程(通用15篇)

社團章程(通用15篇)

社團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社團章程(通用15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團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佈、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社會團體的名稱)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組成的人員或單位; 學術性、聯合性、專業性或行業性;全國性或地方性;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必須載明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載明X省X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X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

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x年。〔正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祕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採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X年X月X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團章程 篇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x大學大學生國際交流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大學生國際交流協會是一個以青年學生為主體的學生志願服務類組織

第三條 協會宗旨:拓寬學子的全球化視野,營造國際化校園氛圍,培養學生的國際化意識,為有意向留學的同學提供更多的機會與資源。

第二章 機構設置及管理

第四條 協會內部管理實行民主集中制和部門負責人責任制原則。

第五條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最高管理機構是常務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構成常委會,分管各分會。常設部門有辦公室、宣傳部、策劃部、國際學生部和留學諮詢部。

第六條 協會的工作機構及主要職責如下:

1. 會員大會:

1)選舉和更換協會負責人;

2)審批協會的工作報告;

3)對協會變更、註銷等事項做出決定;

4)修改協會章程;

5)審批協會財務制度、經費預算及其他臨時性重大財務開支報告。

2. 常設部門:

1) 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協調各分會工作,加強各分會的溝通及信息交流;負責組織各分會的培訓;定期收集各分會的活動策劃,及時掌握各分會的動向;定期進行會員考核評定及公示,管理協會經費,做好財務記錄,並定期彙報;負責協會歷史資料的分類和管理。

2) 宣傳部:負責發佈海外合作院校的信息、各類留學項目的信息;負責傳達校級與院級留學展會、留學宣講會等相關活動的通知。

3) 策劃部:為協會各項活動做出具體的活動安排,包括協會內部的聯誼會、素質拓展訓練等,協會為我校師生提供的留學展會、宣講會等;同時,積極協調其他部門工作,保證活動有條不紊的進行。

4) 國際學生部: 成為促進我校中外學生交流與溝通的橋樑,既幫助在校留學生學習漢語、漢文化,瞭解和適應在中國的生活,又幫助在校的中國學生提高外語水平、瞭解外國文化。

5) 留學諮詢部:收集留學方面的信息並進行整理,在老師的指導下對各個留學項目進行深入瞭解,為有意向出國學習的學生提供項目諮詢。

3. 分會:

下設若干分會,目前有會計學院分會、國際學院分會、金融學院分會、麥廬園分會、現經管分會,今後可根據發展需要而增設或合併相關分會。不同分會應根據各校區或學院下設各職能部門,包括但不限於以上5個部門。

第七條 會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將大會形式的決議報告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和備案。會員大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對協會變更、註銷和修改章程做出決議,必須經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章 會員資格及其權力義務

第八條 會員須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努力學習,團結同學,積極向上,遵紀守法。

第九條 會員一般為x大學在校學生,榮譽會員除外。

第十條 會員資格的取得由本人自願參與,通過一定的考核(通常為面試),合格者則成為正式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資格的取消由本人遞交書面申請退出或由常委會做出開除決定,由會長批准,會員資格的取得或取消須向全體會員公佈,沒有書面申請的視做開除。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為協會管理人員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對協會內日常工作和重大事務的知情權和質詢權。

第十四條 會員享有發表意見,提出建議、批評和申訴的權利,有要求有關部門五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或改正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享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包括培訓、講座、觀摩、排演、户外活動等)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會員有參加本協會召開的各類會議、活動、演出及培訓講座的義務。

第十七條 會員在工作時按時到場,例會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情況的須向負責人請假後離席,或會前實行請假手續。無故缺席三次者,勸退。

第十八條 會員有遵守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和協會內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十九條 會員有盡職盡責,積極主動完成各項本職工作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會員有服從組織領導和安排,團結廣大會員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會員有反映協會內不良現象和不正之風,時刻維護協會良好形象的義務。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二條 凡工作表現突出者,應根據其考核成績授予“傑出工作者”“ 優秀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並頒發證書。工作突出者可向學校推薦授予“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協會幹部”等榮譽稱號。

第二十三條 表揚或獎勵的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發獎狀、獎品、榮譽證書等。

第二十四條 對影響協會正常工作和重大活動的會員或部門,常委會可視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 如有攻擊本協會的言論和行為,以及組織和煽動鬧事,破壞協會正常工作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六條 無故不參加協會會議活動,累計三次者,給予開除處分,請假三次按一次缺席計;但在第三次前連續三次按時到會者將抵消前一次缺席。

第二十七條 違反國家法令、法律、法規、條例,被追究刑事責任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八條 偷竊、詐騙、挪用、貪污協會及會員公私財物或破壞公共財務者,除追回贓款、贓物或賠償損失外,還應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情節較輕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情節較重、危害性大的,給予開除處分,並上報學校有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 協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1. 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在網上發佈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與協會無關的消息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2. 未經用户授權,向他人泄露用户資料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3. 未經常委會授權,私自篡改、刪除、增加影響正常工作的數據文件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1. 在招聘新會員過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2. 在評優、提幹、處分成員過程中,徇私舞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3. 故意散佈、張貼有關未經公開或虛假信息,造成對協會負面影響者,給予記過以下處分;

4. 由於準備不充分,造成活動現場混亂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三十一條 犯下列情形者,加重一級處分:在協會內擔任幹部職務者,違紀後拒不承認錯誤,或處分後藉口申訴,無理取鬧者;受處分一年內又重犯同樣錯誤者。

第三十二條 受處分者附加下列規定:

1. 本學年內不得參與校優秀協會幹部和協會內的任何評優;

2. 撤消其當年所受的榮譽稱號,追回證書及獎金;

3. 免去其在協會內擔任的幹部職務。

第三十三條 給予處分的會員,由常委會召開會議研究決定,會長簽發處分決定。

第三十四條 凡涉及處分賠償問題,由祕書處負責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確應給予處分的,可比照相近條款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會員的獎勵和處分均應由祕書處記錄在其檔案上,除經常委會討論或會員大會投票決定外,協會內其他任何成員均不得擅自塗改或撤消。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包括主管部門的行政撥款,,社會贊助等。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財務工作由各分會祕書長具體負責。祕書長獨立管理賬本,凡財務收支狀況(額度、時間、事項及經手人等)須明確,真實記錄在冊,同時須附有書面憑證(有水印、財務專用章)方可予以報銷。主席團的祕書長負責審計各分會的財務情況。

第三十九條 實行財務公開制度,每次活動後的總結會上須向常委報告財務收支狀況並隨時接受常委和會員的監督與質詢。

第八章 活動開展

第四十條 本協會活動開展以會長年度工作計劃為藍本,參考實際情況由常委會決定。

第四十一條 各分會可自由展開適合各自分會的活動,報常委會備案。

第四十二條 聯繫國際交流處的教師開展系列培訓。

第四十三條 與我校其他協會保持友好聯繫,注重與校外同類協會的交流與學習,關注留學最新動態,發展自身特色。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與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由常務工作委員會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出,並經過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即可。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常務工作委員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20xx年十一月十日起施行。

社團章程 篇3

總則

第一條 社團名稱:xx大學吉他愛好者協會

第二條 社團性質:本社團是由共同的興趣和愛好而自發組織起來的,是經我校團委和校社團聯合會批准的合法文藝性社團。

第三條 社團宗旨:意在豐富同學們的課餘文化生活,陶冶同學們的藝術情操,增進同學們的友誼。

第四條 成立條件:大學時科學前沿的開拓者,因為我們年輕,是最具活力,最具激情的羣體。我們敢做,我們敢拼。而也正是這股活力註定我們要不斷的追求豐富、精彩而有意義的生活。音樂作為經典藝術的經典代表是我們這羣年輕的“小知”分子的經典追逐對象。

比如:近年興起的流行音樂,吸引了千千萬萬的音樂愛好者。音樂已是我們年青一代釋放自己的清楚活力的重要陣地,是我們年輕一代可以用來豐富自己課餘生活的重要途徑。這不僅是音樂的優美旋律散發着青春的芬芳,而且是一種比較自由隨意表達自我的形式,易於自娛自樂。

吉他作為流行音樂的主要工具,有着非同一般的魅力。大學畢業便要步入社會,社會是我們一展十年寒窗釀出來的鴻鵠之志的舞台,這個舞台不僅要求我們擁有過硬的專業本領,同時也要求我們擁有成熟的心態和社交能力。音樂可以愉悦人的情操,提升個人的修養與品位。吉他則是音樂較為廣泛的表達形式。所以音樂應是我們的必修課程,同時吉他的輕靈灑脱和彈起來的歡快淋漓,節奏的輕盈跳躍和充滿青春活力更是我們大學期間最嚮往的課外娛樂的境界。據我們不完全統計,全校90%以上的同學都喜歡音樂,二而其中80%的同學都有學習的意向。

我們協會以普及基礎吉他知識和增進當代大學生藝術情操為責任,以舉辦各種吉他娛樂和彙報演出及排練節目參與學校各種晚會為重要活動內容的社團。我們的宗旨是豐富校園文化,活躍校園氛圍,豐富大學生課外生活,給大家一個發揮、發展與展示自己愛好與特長的舞台。

綜上,學習音樂是大學生的一種需要,創辦吉他協會更是一種必然。

於是,基於以上條件,xx大學吉他愛好者協會便應運而生了。

第二章 活動內容

第五條:以娛樂和豐富課餘生活為主。

第六條:必須是合法、安全活動為主。

第七條:能夠增進會員之間友誼,提高會員對吉他的興趣和愛好,從而提高琴藝。

第八條:能夠培養出更高層次的人才。

第三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九條:經費來源:(一)會費;(二)贊助;(三)在核準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條: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十一條: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章 社團組織結構

第十二條:本社團設有教學部,宣傳部,外聯部,祕書處四個部門。

第十三條: 教學部

負責對社團成員進行關於吉他的教課工作;

對社員的學習情況給予評價和考核;

組織社員參加各種比賽;

第十四條:宣傳部

負責宣傳社團的對外活動前的工作;

設計制定活動前的海報工作;

製作社團在招新前海報宣傳欄的工作;

對社團活動攝影並對外擬稿宣傳報道;

第十五條:外聯部

負責聯繫校內與校外社團的聯繫;

為社團拉贊助;

第十六條; 祕書處

負責擬定學期詳細計劃,並寫成書面的形式;

制定相關活動的策劃;

製作各個活動的記錄,總結;

協助社長完成相關任務;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經x年10月七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團章程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社團名稱:公益社團聯盟

第二條 社團性質:由志願者自願組成,從事非營利性、服務於社會的公益活動組織。

第三條 社團宗旨:關注山區,公益行動

第四條 社團精神:點滴之水,可成江河,亦可潤澤四方。

第五條 社團須知:社員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黨的各項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縣級志願者服務工作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社員的工作開展原則:遵守公益公益社團聯盟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各地監管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各項活動。

第七條 社員的管理責任:實行公益社團聯盟會長負責制,各地公益社團聯盟總負責人協助會長工作。對社會負責。

每八條 各地公益社團聯盟選舉產生理事會,決定重大事項,理事會任期五年。

第九條 各地社團聯盟的辦公地址:由各地社團聯盟自定。

第二章 服務範圍

第十條 公益社團聯盟服務範圍:

(一)調查核實社會弱勢人羣的基本情況,喚起社會對弱勢人羣的關心與參與。

(二)組織社員提供業餘工作時間開展活動,不計報酬,服務社會。

1、組織人力參與扶貧、幫困、助殘、救災、失學兒童獻愛心等慈善公益活動;

2、開展經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復中心等服務基地,為孤寡殘弱羣體提供生活服務,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各項活動。

3、參與社區建設,環境保護、獻血、交通和消防宣傳等志願性公益活動。

4、社會突發性災難事件的人道救助。

5、參與國家相關公益宣傳的主題活動。

6、其他有助於喚醒社會助人風尚、共建和諧社會公益活動。

(三)積極完成上級管理機構交辦的義務服務工作。

(四)促進良好的社會風氣和健康和諧的人際關係,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章 社員

第十一條 本組織的社員分為團體社員和個人社員。

第十二條 申請加入本組織的個人社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和遵守公益社團聯盟章程。

2、必須自願加入公益社團聯盟。

3、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心,關心社會、品行優良,自願無償為社會服務,身體健康的社會各界熱心人士和團體。

4、年滿16週歲(即正式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上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加入正式會員。未滿16週歲人員可在監護人陪同下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5、具有崇高的奉獻精神和無私的思想素質。

6、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7、能有志願服務工作的時間。

8、社團為公益非營利性機構,參加者需自願。

9、不圖物質報酬。即動機上不追求物質報酬。

10、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智力、經驗的志願者。

11、崇尚平凡,把做公益當成人生的態度。只要你有時間,你就參加,不要過於刻意。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本組織經費來源:

(1)社會人士的捐贈。

(2)各地監管機構的活動經費。

(3)企業贊助 。

(4)符合法律的義賣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7) 本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的組織活動經費。

(8)本組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社員中分配。

(9) 本組織要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10)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11) 本組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個人質詢。

(12) 聯盟換屆或更換總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13) 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公募和捐贈

聯盟開展公募活動,必須經各地的監管機構批准,並持批准書開展公募。一切募捐的善款,一律進入監管機構的帳户。下屬各組織不得私立善款專户。

第六章 附 則

(1) 冒用組織名義、標誌和有關資料進行違法活動的,組織有權要求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2)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

社團章程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眾愛公益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及社會各界愛心公益人士組成,在不為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組織開展各項愛心公益活動,開展捐助、敬老、扶困、助學、志願服務等公益慈善活動。本公益協會的所有活動範圍,暫定於xx縣內,極力促進社會公益服務。

第三條 本協會以“凝聚愛心,傳遞温暖”為宗旨,遵紀守法,愛國愛民,積極倡導互幫互助精神,以最大的力量救助需要救助的弱勢羣體,把關愛傳遞給身邊的每一個人,讓更多的人關注和關心慈善事業,讓愛匯聚曖流,彰顯正能量。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xx縣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xx縣境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接收企業及社會捐贈,開展捐助、敬老、扶困、助學以及幫助孤寡、殘障兒童等公益慈善活動;

(二) 設立愛心網站,集結社會愛心人士加入,並與各相關部門合作開展技術諮詢、技能培訓、志願服務、公益講座以及法律援助等各種有償或無償的愛心公益活動,有償收入只能為公益服務。

(三)在主管部門指導下設立愛心基金。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年齡在18週歲以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授權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1、 自動退會的,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2、 視為自動退會的,從加入之日起,如果1年內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3、 開除: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如利用協會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的;詆譭協會聲譽的;違法犯罪的等,經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後報xx縣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祕書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副會長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辦公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形式多樣,如QQ羣、微信羣等。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副會長九名。常務副會長由副會長辦公會議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常務副會長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副會長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祕書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沒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祕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副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副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經常務副會長會議授權後,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設名譽會長一名,負責對本協會全面工作的督促、檢查、監督,參與、建議和決定工作導向。每屆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 3 (奇數)人。

監事任期與常務副會長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監事在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社團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會長、常務副會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及負責人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依法接受縣政府對口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幫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接受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善款使用,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會員、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祕書長、會長、名譽會長均可向常務副會長辦公會提名資助對象,並提供詳細資料交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審核;

2.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全體成員審核資料的真實性後,根據協會章程規定的範圍,予以決定審批如否;必要時,可以親自或委託當地的人員予以協助調查;

3.凡是未經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的開支,誰開支,誰承擔費用,並予以補交到協會財務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資產和財務管理接受或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及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審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xx縣民政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xx縣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民間組織發展的相關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團章程 篇6

第一章前言

為了使“本公益社團”會員和廣大支持者的義務工作長久健康的進行,公益事業得到持續發展,讓更多的人關注教育,參與公益事業,並在行動、精神、思想上指導大家有序的參加“本公益社團”的各項工作和活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總則

第一條總括

名稱:愛心公益網社團,簡稱本社團

Logo:

口號:愛,在路上……

宗旨:關注,關心,關愛

堅持網站的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

堅持工作的開放性,做到公開透明;

堅持助學方式的多樣性,促進網站的可持續發展;

堅持務實的工作態度,力所能及,循序漸進。

第二條性質

愛心公益網”是由長期堅持助學,助教,助殘,公益,環保的幾位熱心網友于20xx年08月發起,在各地網友的積極支持下建立起來的。愛心公益網前身為“中國慈善網”

第三條組織名稱及Logo詮釋

組織名稱:愛心公益網

第五條 本公益社團遵守中國政府的各項法律法規,所有工作接受每一位會員的監督,並按受法律認可的有關部門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 本公益社團是永久性非贏利公益社會團體,經費來自募捐及社會贊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宗旨與活動

第七條 本公益社團僅提供社會公益活動,志願者工作拓展及相關信息交流服務,任何時候不組織、不參與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動,也不參與任何政治話題討論。

第八條宗旨

本公益社團堅持四個思想,即:

堅持網站的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

堅持工作的開放性,做到公開透明;

堅持助學方式的多樣性,促進網站的可持續發展;

堅持務實的工作態度,力所能及,循序漸進。

第九條 活動區域本公益社團主要活動地域為中國。

第十條 本公益社團支持政府、社會組織及個人一切有利於社會文明、公益文化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活動,並願意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酌情進行合作。

第十一條 本公益社團開展社會公益活動、提倡人與人相互關懷的社會和諧精神。

第十二條 本公益社團願意根據自身條件會同政府機構或民間公益性組織開展並推動社會公益意識、公益知識的普及宣傳。

第十三條 傳播方式和手段

組織發起志願者活動、推動社會捐助、開展各種形式的助學,助教,助殘,公益,環保社區公益活動等。

第十四條 本公益社團根據自身實際條件支持和組織志願者開展社會公益活動、收集社會公益信息,進行社會公益調查,並提高團體自身水平;通過各種方式,開展志願者間的聯誼和交流。

第四章稱呼定義

第十五條稱呼

(一)志願者:本公益社團志願者,指經本社團批准,不收取任何報酬、在本社團活動中臨時性無償工作人員;或在本社團相關職能組短期工作(連續工作時間少於一年)的人員。

(二)捐助人:本公益社團捐助人,指自願通過本社團為平台,為本社團資助範圍內的學生提供任意方式資助的人員。

(三)網友:本公益社團網友,指自願在本社團網站註冊人員。

第十六條志願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參與於愛心公益活動;

(二)自願遵守本社團章程;

(三)年滿18週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四)提交志願者申請表。

第十七條志願者的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所參加組織和活動有知情權;

(三)參加本公益社團的活動;

(四)對本公益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八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本公益社團決議,身體力行並主動傳播本公益社團宗旨;

(二)維護本公益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公益社團分配的工作;

(四)向本公益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履行對內部相關資料的保密義務。

注: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公益社團章程,行為有損本公益社團宗旨、聲譽,將予以除名.

第五章組織

第十九條管理方式

本公益社團實行“項目分離,集中管理”。項目分離指本公益社團開展的日常助學工作,由工作委員會統一指導和部署,各部長間進行協調。項目具體指以“本公益社團”名義,面向公眾進行的公益活動,全體志願者積極配合實施。集中管理指本公益社團所有相關成員均屬於自願申請加入,其相關成員身份的確認、管理、獎懲、評審、考核都由本公益社團集中管理,各部、工作站工作由工作委員會直接管理。

第二十條機構組成

本公益社團由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委員會組成、各工作站組成。

(一)理事會是相關愛心機構或個人組成。

(二)監事會是本公益社團的監督組織,由會計公司、律師團體以及媒介等相關媒機構組成,全程監督本社團的各項活動以及財務工作的公正、公開,確保其規範運作。

(三)工作委員由志願者組成,負責社團日常工作。

(四)各工作站:各工作站負責當地的宣傳、推廣、協助捐助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社團的組織機構設置及各部門職責具體如下

行政部工作職責

1、制訂、修改、完善社團章程;

2、全權負責社團的各項日常管理事務;

3、全面協調、妥善安排社團的各項活動的組織、監督、指導等工作;

4、負責志願者申請表的收集、彙總工作以及志願者招聘,培訓等工作並及時上報理事會,並負責社團各類檔案的建立、完善和動態管理工作;

5、全面協調並和相關職能部門、合作單位等保持良好關係。

技術部職責

1、負責俱樂部網站的建立、宣傳和維護;

2、負責網站、論壇等的調整以及系統開發的各項技術工作;

3、負責各種技術故障的排除;

4、關於網站、論壇宣傳方面有建議權;

5、積極配合其它各部門工作的順利開展,完成理事會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財務部職責

1、負責社團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各項捐款的發放、統計、公佈、上報工作;-

3、負責確保俱社團各項活動中財務環節的規範性、公開性;

4、積極配合監事會的各項工作,並提供其所需的各種財務數據;

5、積極配合其它部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完成理事會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活動部職責

1、負責社團活動的各項聯絡工作,包括受捐助羣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社會組織、其他民間公益組織、相關媒體等;

2、負責協調與外界各方的關係,確保溝通順暢;

3、負責社團各項活動的公佈工作;

4、積極配合其它部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完成理事會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宣傳策劃部

1、通過各種合理、有效的途徑,如QQ羣、網站、論壇、媒體報道、實地走訪等方式,對俱樂部各項活動的方案實施策劃、宣傳、管理等工作;

2、負責社團系統的全面設計、印刷、分發、宣傳和管理等工作;

3、負責俱社團各項活動策劃、宣傳檔案資料的建立、完善和管理等工作;

4、積極配合其它部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完成理事會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未經常務組正式書面委託,個別或部分志願者不得以本公益社團或“本公益社團成員”等名義在社會上組織活動、募集贊助或與境內外其他團體或個人建立組織聯繫。

此類情況如有發生,本公益對之不予承認,不承擔責任,必要時並將對當事者進行法律追究。

第六章經費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不接受會員會費。

第二十四條 本公益社團接受社會機構、團體及個人以、服務、設備、圖書資料或其他形式給予的贊助和捐贈,並將根據捐助情況以適當形式致謝。

第二十五條 本公益社團會員在社團內的服務屬義務性質,不付報酬。

第二十六條 本公益社團的全部收入都將用於開展其社會公益活動,財務公開,定期公佈。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如下程序:

(一)常務理事或三名(含)以上理事提出修改意見;

(二)理事會初步審議;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公益社團內設常務部、活動部、後勤部、財務部等部門。具體由常務部管理,報工作委員會同意後決定設立與合併撤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服從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與修改權歸本公益社團工作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對本公益社團其餘規章制度有約束權。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中所有經費幣種均指人民幣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x年8月8日起生效。

社團章程 篇7

1、社團成員在所在社團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本社團成員三次沒來上課就當退社〔其中,請假(寫請假條)三次以上為一次沒來上課,本社團幹事幹部有權勸其退社〕。

3、積極對社團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對社團領導機構進行監督。

4、享受社團給予的待遇;

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向學校團委反映社團內部情況。

5、 進入課室上課不要隨意來回走動,使用器材要小心、謹慎,要愛護公共財物。

6、 社團搞活動,要按時到場,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應向該項目負責人請假。

7、 每次上課要到祕書處報到簽名。

8、 擅自利用社團名義進行活動且損害社團形象的人,按情節情況取消社團成員資格。

9、本社成員由於一些特殊原因須退出本社團,必須寫申請書。

10、本社成員不得互相打鬧,產生矛盾及時化解。

11、本社成員不得違反社團定下的規章制度,大家共同監督共同執行。

社團章程 篇8

一 總則

第一條 學生社團名稱 一中籃球社團

第二條 學生社團宗旨 豐富學生校園生活,增強學生提供鍛鍊成長的舞台。

第三條 學生社團類型 體育運動

第四條 學生社團職能

(一)豐富學生們的課餘生活

(二)提高學生們的身體素質

(三)培養學生們的團體合作意識和責任感。並把這種責任感帶入學習和生活中。

二 社組織機構與管理制度

(一)社長,第一、二副社長

(1)社長一名,第一屆由創始人擔任,此後社長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多數票者批准當選。每屆任期一年,可以連任。

(2)常務副社長一名,副社長本人提交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多數票者批准當選。每屆任期一年,可以連任。首屆常務副社長由首屆社長提名擔任。

(3) 第二副社長一名,常務副社長本人提交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多數票者批准當選。每屆任期一年,可以連任。首屆第二副社長由首屆社長提名擔任。

(二)社長職責

(1)主持籃球社日常的工作。

(2)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彙報工作。

(3)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4)主持對副社長、社員工作的年度考核和審評。

(5)負責日常訓練、比賽。

(三)常務副社長職責(教學、聯絡、後勤)。

(1)協助社長處理校內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長彙報工作。

(3)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4)主持開展社內各項會議。

(四)第二副社長職責(策劃、宣傳)

(1)宣傳社內相關活動,資料,收集學生老師的意見

(2)聯繫校外活動,吸收考核新社員。

(3)定期向學校展示本社團活動成果。

三、社員守則

(1)籃球社圍繞校園籃球技能開展富有成效的活動,內容充實,形式多樣。涉及全校性的活動,事先向社團中心、體育組申報。未經批准,不能擅自進行活動。

(2)籃球社團堅持課餘活動為主的原則,不得無故佔用上課時間,如果活動需要佔用上課時間,必須事先徵得教學管理部門同意。

(3)籃球社在開展活動時,必須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領導和管理,不得妨礙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4)籃球社不得到社會上開展影響學校聲譽和有違社團章程的活動,也不得參加社會上的社團或作為其分支機構。

(5)籃球社每週末組織進行訓練等活動。

(6)籃球社應認真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並於每學期結束前,向校社團管理中心移交檔案。

四、社團會議

(一)社員全體會議全體社員參加。會議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每學期結束前內各舉行一次,由副社長主持。

(二)社員全體會議職責。

1、監督籃球社各項日常工作。

2、對籃球社內重大決議進行表決。

3、審議社長學期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4、選舉社長,第一、二副社長。

五、權力義務

社員義務

(一)有努力學習,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的義務。

(二)有自覺遵守足球社紀律,嚴格執行籃球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努力完成籃球社交派的任務。

(三)有宣傳籃球社,維護籃球社形象的義務。

社員權利

(一)享有參與籃球社內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二)享有向籃球社提出工作建議,監督籃球社內工作的權利。

(三)享有聯繫比賽的權利,但須經團內討論執行。

六、入社退社

入社

自招新日結束後的申請者應向社團相關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社團審核、籃球社幹部表決批准後方可成為籃球社會員。申請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員義務,享有社員權利。

退社

(一)社員因特殊原因情況要退出籃球社的,應提前兩週向籃球社提交書面申請,辦理退社手續。

(二)連續五次無故缺席作自動退社處理。

七、附則

(一)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二)本章程在實施中不斷完善。

(三)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籃球社及校社團管理中心。

社團章程 篇9

(一) 總則

一、協 會 名 稱:xx大學學生攝影協會

二、協 會 類 別: xx大學校團委領導下、xx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指導下的文化類校級學生社團。

三、攝影協會宗旨:傳播攝影信息,提高攝影水平,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四、協 會 信 念: 造就未來的攝影家

(二) 組織結構

一、會員大會為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根據需要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二、會員大會及會員代表大會職責:

1.制定、修改並學習協會章程

2.產生理事會

3.審議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計劃

5.討論決定協會有關重大事宜

三、理事會

1、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決議的執行機構,並負責日常工作。

2、理事會成員任期為一屆,每屆一年,可連任(理事長任期不超過兩屆),在特殊情況下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可對理事會做適當的調整。

3、理事會職責:

(1)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副祕書長及片區負責人。

(2)委任各部部長、副部長。

(3)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4)制定本協會的工作計劃。

(5)建立協會內部各項工作規章制度。

四、理事會下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祕書長一名,副祕書長一名,各片區負責人一名、各部門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

(1)會長職責:

1.負責協調各部門和會員的職能和工作以及整體事務的安排

2.享有協會理事的任免權

3.享有協會財務的審批權

4.代表協會與有關單位進行合作交流

(2)副會長職責:

1.協助會長做好各項工作

2.在會長授權的情況下,代表會長行使權力

3.全面督導協會的一至二個部門

4.負責協會與其它社團的交流與合作,及時向會長反饋信息,並提供意見和建議

(3)祕書長職責:

1.協助會長做好各項工作

2.負責理事會的會議記錄、整理和總結

3. 管理成員檔案及有關相片文件和協會資金

4.負責擬定活動策劃及總結

(4)片區負責人職責:負責安排各片區事項活動

(5)宣傳部職責:負責相關海報和傳單的設計製作和發放等,通過校園網及校廣播宣傳協會及協會活動提高協會知名度。

(6)外聯部職責:負責與企業、商家聯繫,為協會每次活動提供經費,負責與兄弟社團的聯絡溝通。

(7)外攝部職責:協會特色部門,主要負責組織會員攝影知識培訓工作及外拍活動等攝影相關活動。

(三) 會員

一、 招收:

凡有本校正式學籍,承認本協會章程的學生,均可自願報名,經本協會審核註冊後成為本協會會員,會員畢業後,會籍自動取消。

(1)、對協會管理、外聯、宣傳等有興趣及能力者

(2)、對攝影有興趣,準備今後在攝影方面有所提高和發展。

(3)、外攝部要求有相機、有一定的攝影基礎

(4)、履行登記手續,核實後發給會員證。

二、權利:

(1)、享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被推選或自薦加入本協會各部門及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培訓。

(2)、享受索藝影樓提供的衝卷優惠,以及享受佳能相機中關村價格。

(3)、可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包括攝影班,各級別的沙龍,協會組織或自發組織參加各種攝影比賽或影展。

(4)、可向攝影協會的同學諮詢專業問題。

(5)、有批評和監督協會工作,諮詢和監督協會的財務支出情況的權利,對活動或文件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見解。

(6)、有自由退出協會的權利。

三、 義務:

(1)、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協會章程,維護協會聲譽。

(2)、接受會長領導,積極參加各種活動,不得連續多次不參加活動,並協助各部門開展工作。

(3)、自覺學習基本操作及理論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

(4)、參加協會活動要佩帶會員證。

(四) 活動

1、定期召開理事會及會員會,商量協會的事務工作,學期末進行工作總結,並進行下學期的工作安排。

2、舉辦影展及攝影佳作欣賞會。

3、開辦攝影班或攝影講座。

4、組織外拍活動,以老帶新,現場指導。

5、舉辦攝影沙龍,召集愛好者進行欣賞,技術及經驗交流。

6、與外校攝影協會聯誼活動,擴大協會影響。

7、舉辦校內攝影大賽,組織會員參加校外各種攝影大賽。

(五)協會經費資源管理

一、經費來源

1、會費

2、企業贊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協會按照學生社團聯合會規定的標準收取會費(¥20元)。

三、協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範圍內事務的發展以及其他形式與協會相關的合法活動。

四、本協會經費管理方法遵照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的相關制度進行。

xx大學學生攝影協會擁有對本章程的全部解釋權和修改權

社團章程 篇10

第一章 羽毛球社團委員會

第一條 社團名稱:羽毛球社

第二條 羽毛球社成員選拔與訓練負責:

第三條 社團設立社長一名,副社長1~2名。大一的副社長經過考察合格作為下任社長。

第二章 羽毛球社團性質及宗旨

第一條 社團性質

本社團是由xx職業技術學院團委管理和監督的學生組織,是由熱愛羽毛球運動的學生組成的相互學習、相互交流、共同進步、培養自我能力與團隊協作精神的非營利性學生團體。

發展國球運動,豐富課餘生活,培養社團成員對羽毛球運動的興趣,提高羽毛球水平;加強運動鍛鍊,增強身體素質。

第二條 社團宗旨

社團的成立是為了加強我校學生對羽毛球運動的認識,提高我校羽毛球的整體水平,推動我校羽毛球運動

社團章程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團體名稱“籃球社”

第二條:性質

本社是xx國中學生籃球體育運動愛好者按自願原則建立起來的學生體育組織。

第三條:宗旨

本社團推動校園籃球文化的建設,提高學生身體素質為宗旨。團結全校籃球愛好者,利用課餘時間育活動,促進籃球文化在校園的傳播等方面發揮主力軍作用。

第四條:活動場地

xx國中籃球場。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範圍

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發動和組織廣大學生積極參加籃球活動,促進我校籃球運動的廣泛開展。

2、指導我校籃球訓練、競賽、科研等工作,組織參觀學習,技術交流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籃球愛好者的技術水平。

3、分期、分年級舉辦多種形式的籃球比賽,努力推廣易於開展的校級籃球賽。

4、積極組隊參加鎮、校的各項籃球賽事,開展校內外技術交流活動,達到相互促進,共同提高,增進友誼的目的。

5、負責培訓學生籃球方面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培訓學生擔任籃球各項賽事的組織、裁判及其它工作的能力。

6、發掘我校籃球人才,創造有利條件,營造良好氛圍,培養優秀籃球特長學生,努力向高一級學校多輸送人才。

7、不斷吸收我校籃球愛好的學生參加本會,壯大本會的隊伍。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會的學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2、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承擔本會分配的工作和任務。

3、由於我校場地、器材有限,申請入會的學生必須具有一定的籃球基礎。

4、品行端正,沒有受到任何處分的身體和心理都健康的本校在校學生。

5、會員要養成良好的集體主義作風,杜絕一切不良的個人主義行為,積極參加活動,嚴格遵守活動時間,不得缺席。

第七條:本社團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1、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競賽、表演、培訓、教學、科研活動的權力。

2、有對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力。

3、有獲得本會優先服務的權力。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本社團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第九條:社團活動

1、籃球社團應本着宗旨,積極開展各項有意義的活動,多做實事,少走過場,並積極配合學校的大型活動。?

2、籃球社團不得從事經商活動,確屬與社團活動有關的事宜,須事先報校團委、學校分管領導,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3、社團活動原則上限於校內,以豐富校園課餘文化的活動為主,鼓勵社員積極參加各級比賽,對取得成績的社員,學校除表彰外將在今後的活動經費中優先給予支持。?

4、社團如需聘請校外顧問或指導老師。應事先上報校團委批准,其報酬由校團委請示主管領導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核准,社團無權先行允諾。?

5、社團辦公場地由校團委與相關部門協商,視學校實際情況酌情解決。?

6、除因社團參加學校指定的大型活動和校外重大比賽並經學校批准外,社團成員活動時間在與教學計劃安排的課程發生衝突時,應服從教學計劃安排,上課一律不得請假。擅自參加本社團活動而不上課者,按曠課論。?

7、社團安排的大型活動,無論校內外,必須提前一週將內容、地點及具體的時間上報校團委批准,未經批准擅自張貼通知、廣告的社團活動視為違規,要追究社團組織者的責任。?

8、凡以學校任何名義與校外進行聯繫或者外出活動的,都應提前向校團委報告,經校領導批准,否則視為違規行為。?

9、未經學校批准的,社團成員在校外活動而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失,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學校概不負責。?

10、未經批准,社團一律不許與校外任何團體簽定協議,接收贊助,凡違反者將追究社團組織者的責任。?

11、未經批准,社團一律不許以任何方式為校外任何經營性單位進行宣傳和介紹,凡違反者將追究社團組織者的責任。?

12、社團活動內容應與自己社團性質相適應,不應超越自己性質規定的範圍,已超越範圍經提醒仍不改正者,取消該社團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本會設總顧問、社長、副社長、祕書長、常務理事,上述人員組成常務理事會。

第十一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3、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4、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社團章程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xx縣公益協會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本會由xx縣、籍無償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的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通過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用真心服務羣眾,用真情回報社會,用行動感化每個人,着力關注社會弱勢羣體,努力為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改善社會風氣做出自己的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是xx縣民政局。

第五條 本團體活動區域為xx縣,接受xx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的住所地xx縣文化街消防大隊對過。 聯繫電話: 王。

第二章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叁萬元。實行實繳制,出資者:王朋,金額:兩萬元整。陳勁鬆,金額:壹萬元整。

第八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組織會員開展扶老、助殘助學、濟困、社區服務等公益慈善項目和活動;通過媒體和建立網站等形式宣傳公益慈善理念,公開協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同行及相關組織、單位的合作,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志願為愛心公益事業服務;

(二) 擁護本會的章程;

(三) 年滿18週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四) 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人物和勞模先進人物都積極吸收參加。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交付會員會費,發放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本會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回覆。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確認,可予以除名:

(一)1 年及以上不交納會費;

(二)1 年及以上不參加社會團體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

(五)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六條 會員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的,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可給予會員警告、通報批評、暫停行使會員權利或除名的處分。

第十七條 本團體每年定期更新會員名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團體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團體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收取標準;

(五)對本團體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選舉辦法、會員管理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以書面形式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認為必要,或者經監事會以及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召開會員大會。

會員可以親自出席會員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由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會費標準等重大事項,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民主決議事項,不得以鼓掌方式進行表決。改選換屆和涉及人、財、物等重大事項決議的會員大會,不得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數量一般不超過會員的三分之一,且應為單數。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的任期與會員大會相同。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祕書長、理事;

(五)制定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六)決定人、財、物等重大事項;

(七)決定設立、變更、終止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新會員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除名;

(九)決定祕書長、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監督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涉及改選、換屆、人、財、物等重大事項決議的理事會會議,不得以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會的,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祕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會長、主席因下列情形不能召集理事會的,經1/5以上理事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其決議須以無記名方式經到會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一) 死亡或失蹤;

(二) 喪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

(三) 被有關權力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四) 辭職;

(五) 因身體原因無法履行職責;

(六) 有證據證明有濫用職權或其他嚴重損害社會團體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設立監事會,其成員3人,對會員大會負責。

監事從理事和會計人員以外的會員中推舉,由會員大會投票選舉產生。

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二十九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並對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執行社會團體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負責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四)對理事、負責人、財務管理人員損害社會團體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社會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三十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務多數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設會長1名、副會長1名,祕書長1名、監事會主席1名。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團體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本團體發生違法行為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會長出現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不能履行職責或不適合繼續任職的,由1/5以上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以無記名方式經全體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可對會長進行罷免。

由會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的會長的罷免須召開會員大會,並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祕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領導幹部兼任社會團體職務,應嚴格按照中央、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室會議,主持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祕書長採用或選任制,祕書長和會長不在同一會員單位中產生。

會長不得兼任祕書長。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祕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會議。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祕書長、監事會主席,在提報會員大會選舉前,需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核,選舉後15日內須報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備案後方能正式任職。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團體祕書處提出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並經監事會審核同意;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每年將上年度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和本年度活動安排,於5月底前報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

第四十條 本團體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團體召開大型會議、舉辦展覽會,開展對外交流,與境外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員會費

(二) 各階層人士的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有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團體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並獲得半數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通過後生效。本團體會費標準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接受捐贈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監事有權查詢捐贈、資助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監事的查詢,本團體應及時如實答覆。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不得投入會員企業進行營利。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財務獨立管理,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因故不能設專職會計人員時委託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執行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執行財經紀律和財會人員親屬迴避制度,實行賬目公開、年初預算、年終決算等制度,每年向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情況,接受會員大會、監事會、同級財政部門、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服務性收入接受税務機關的税務監督,並將有關情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五十一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三條 社會團體換屆選舉的籌備工作由理事會負責。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確定選舉的時間和方式;成立選舉委員會和選舉監督委員會;審議選舉辦法草案;審議章程草案等。

第五十四條 換屆選舉成立選舉委員會作為選舉主持機構。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會員提名,從會員中產生,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人數為3至9人組成,且為單數,並推選1人作為選舉委員會主席。

選舉委員會自成立之日起履行職責,至新一屆理事會產生之時職責終止。

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監事候選人的,須退出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的職責是: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審查會員資格,公佈會員名單;接受候選人自薦或提名,公佈候選人名單並介紹情況;組織會員參加選舉;主持選舉投票、計票和監票工作,確認並宣佈選舉結果;有關選舉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五條 換屆選舉成立選舉監督委員會作為選舉監督機構。選舉監督委員會成員從會員中產生,經理事會表決通過。選舉監督委員會應當由3人以上組成,且為單數。

第五十六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七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八條 本團體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六十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團體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 本團體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六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經x年12月24日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團章程 篇13

第一章 總則

(一)衞生職業技術學院《音樂社》是我校音樂愛好者自願組建參加的學生社團組織,屬藝術類社團,旨在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並通過參與社團活動,結交朋友,為將來從事音樂道路的學生的發展積累財富,在遵守校紀校規和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給廣大學生以施展音樂才華,傾吐心聲,交流學習的園地。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陶冶情操。

(二) 本社團的正式名為:音樂社團,聲音美妙而獨特,體現對音樂的理解與喜愛。

(三) 本社團活動遵守校紀校規,維護校園環境和校園秩序的穩定。

(四) 本社團以“領悟音樂,感動生活”為宗旨。

第二章 組織機構

(一) 社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須有三分之二多數的社員出席。

社員大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 通過、修改或廢除本社章程。

2. 審查財務預、決算報告。

3. 審查執委會的工作報告。

4. 審查對社員開除社籍的處分。

本社團由社員大會通過提名、選舉產生執委會,並作為本社團的最高領導機構和決策機構。執委會包括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宣傳部、組織部、檔案部、策劃部,各部部長一名,執委會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委會每屆任期一年,由社長召集定期召開例會,商議討論本社團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二) 社長及各部門產生辦法:社長需在本社團內有較大影響,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未受校內處分, 對各部門有一定的瞭解和管理能力。社長是社員大會的執行者,本社團第一任社長由本社團創始人擔任,副社長由社長推薦;後任社長由前任社長提名下屆社長後選人,然後由全體社員投票選舉產生。副社長遵循同樣的原則。對於表現突出,貢獻較大者可經執委會提名,全體社員投票以決定其是否繼續任職。如果社長無故缺席兩次正常會議,其他執委有權提出罷免。

各部長的產生由執委提名,全體社員投票產生。若部長無故缺席兩次例會,對社團工作敷衍行事,不負責的,執委會有權對其提出罷免。

若有特殊情況提前離任的執委會成員,應經過執委會的商議通過,並向執委會提出申請,並轉交工作。新一屆執委會產生後,在全校範圍內做公示。

(三) 社長職責:

1.召集並主持社團執委會,提出議案,並指導他們的工作。

2.召集並主持社員大會,在社員大會及其他相應的會議上發言,宣讀社團活動計劃,彙報工作等。

3.組織、監督社團活動及監督財務情況。

4.代表社團與其他組織、個人洽談有關事物。

(四) 副社長職責:

兩名副社長分別具體分管兩部門的工作。副社長應全力配合、輔助社長工作,在社長不在等一些特殊情況的時候,所有副社長一起負責社團的一切活動。

(五) 部門職責

1. 宣傳部:負責每次活動的宣傳工作,宣傳應做到醒目,易懂,詳細,及時,並清晰的展現給各社員和廣大同學。負責在網上向校內校外發布我校社團最新動態,以及對每一次宣傳的文檔進行電子版處理,文檔要準確,完整,以備隨時調用。在每一次活動前製作海報並搞好我社團的長期專欄,在特定的宣傳板上進行我校社團活動及社團文化的宣傳。宣傳材料(圖文)要及時備份。宣傳部同時負責社團與其他院校社團的聯繫和工作,聯絡校內其他社團和組織;申請教室和會場,做相關疏通工作以保證活動正常開展,負責和相關素質拓展組織保持聯繫,儘可能的多與外界同性質的社團與組織保持密切且良好的關係,擴大我社的聯絡網及知識範圍。

2. 檔案部

檔案部主要負責社團內部的財務工作,對每一筆帳物要仔細紀錄、核查處理,所有財務都必須有社長簽名後報銷,存檔。每一次活動的所有資料(宣傳資料,活動期間的圖片,以及活動總結),社團歷史資料,社團社員名單進行總結歸檔,分類處理,建立完整清晰的資料庫,以及負責收集和回覆社員和非社員的反饋意見並及時向該部長彙報。

3. 組織部:主要負責平時的日常音樂學習,使日常活動能有序和高效的進行,並積極選拔優秀的社員,組織參加各種演出和比賽,以提高本社團社員的水平。

4. 策劃部:主要負責每次活動前期安排策劃等相關事宜,每次活動前期做好策劃工作,做好兩份計劃書,一份交給社長,一份交給宣傳部,並且在社團執委會上提出,經社長和各執委會審核通過後,由各個部門分工共同完成活動。組織部要盡最大可能與各個部門之間進行交流合作,聯合社員,促進社團參與活動的積極性。

(六) 部門之間的合作和交流

1. 每次例會上,由各部門之間相互交流,理清部門之間的交接以及需要合作的相關事宜。在平時活動中,一定要架好合作的橋樑。

2. 每次活動前,策劃部將活動計劃交一份給社長,一份給宣傳部,宣傳部應儘快聯絡相關的部門,確保活動得到學校的支持。及時投入工作,並及時將進展情況反饋到組織部和社長手中。各部都要根據相應的情況做好活動準備。策劃部在擬定活動計劃時,簡單擬定各個部門的工作重點。各部門間的交叉工作需部長之間做好協調工作,隨機應變。

3. 要明確自己的工作,及時,準確的完成,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是給別人最大的幫助和支持,各部門之間做好溝通工作。

(七) 社員的權利

1. 在社團內部享有入選社團負責人的權利。

2. 監督社團工作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3. 有權報名參加社團組織的各種活動

,並獲有優先錄取權。

4. 享有社團為社員提供的其他權益。

5. 有權監督執委會成員的工作。

6. 有權旁聽例會。

(八) 社員的義務

1. 自覺維護社團的形象。

2. 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3. 參加社團活動時,服從組織安排,遵守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

4. 社員必須在開學後兩週內到檔案部註冊報到。

5. 社員每學期需交10元社費,檔案部需完整記錄並公開社團交、付費情況。

6. 社員在活動中有三次違反以上行為或其它違紀行為的將被予以處分或開除社籍,並列為社團永不受歡迎對象。

第三章 附則

(一) 每學期,評出工作優秀的社員給予獎勵;選出工作優秀的執委會成員給予獎勵,並記錄在案。

(二) 各部門在新學期開始全面展開工作之前,必須認真組織各部門成員學習本社團章程,並做好明確的分工,方便日後工作。

(三) 社團的開銷由經手人持有效發票(或收據)經社長簽字,找財務人員批覆,方可報銷;如有大面額的花銷(大於30元),必須先經過社長的同意。

(四) 社團一切活動必須以安全為第一準則,遵守校規校紀,遵守國家法規。不可以做有損害社團形象,學校聲譽和不利於社會,國家利益的活動。

(五) 在每學期初,在校區進行招新工作,根據社團組成情況進行招新,具體事宜由執委會討論決定。

(六) 宣傳所用材料,請節約使用。每次宣傳工作結束後,宣傳部應將宣傳所用的板、橫幅及時回收保管,以便下次使用。

(七) 每次日常音樂學習,由組織部做好籤到工作,檔案部負責新加入社員的報名工作。

(八) 社團活動一般都由宣傳部通過海報、網絡的方式公佈信息,社員需定期關注以便及時瞭解社團活動。如有特殊緊急情況,由組織部負責通知。

(九) 各個部門紀錄社員的生日,在社員生日的時候,要給予社員祝福等。

(十) 本章程於20xx年9月正式開始實施。

社團章程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為提高本校學生的身體素質,推廣“全民健身計劃”,活躍我校課餘文化生活,促進並推動專項體育運動水平。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校羽毛球社團的一系列羽毛球社團日常事物管理 ,推動羽毛球社團有序的發展,繁榮羽毛球社團的文化底藴,現特此制訂該章程.

第二章 會內組織結構設置

第一條:本羽毛球社團內部組織結構設置分為社長、副社長、組織策劃部、財政管理部、外聯宣傳部等。

第二條:會內各部門職能説明:

(一)社 長:

主要負責羽毛球社團內部的大小事,既本社團的"法人代表",具有重大會務的決定權召開男子羽毛球社團的任何會議,有權進行會幹的選拔,委任,領導會內部的所以部門,管理男子羽毛球社團的所有的檔案文件.具有本會重大事務的決定權 。主管:組織策劃部

(二) 副 社長:

輔助社長的工作,監督並輔助羽毛球社團所有部門開展的所有活動.收取各部門的計劃和總結 ,定期理出羽毛球社團的所有計劃和總結. 記錄羽毛球社團內部所有的會議、活動的內容和考勤。

(三) 財經管理部: 定期收取並管理羽毛球社團所有會員會費,在社長,副社長或祕書的監督下進行會費的使用

(四) 外聯宣傳部: 負責男子羽毛球社團對外的聯繫事務和羽毛球社團的宣傳事宜。

(五) 組織策劃部: 負責對羽毛球社團內部人員的調整、考核活動及會議的策劃和組織。

第三條.會幹選拔的必要條件:

1.熱愛本會,積極遵守會內的一切規章制度。

2.思想要求積極向上,肯為羽毛球社團奉獻一切,凡事以羽毛球社團為先。

3.工作認真負責,團結,幫助社員,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及協調能力。

4.社團的委任人選範圍是面向高一,高二學生

5.社長委任下一任社長或各部門會幹時,需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投票,

6.委任人擔任該職務必須有2/3的票數方可擔任,通過後報學生團體聯合會批覆,投票現場必須找學生團體聯合會委員或負責人到場。

第三章 男子羽毛球社團活動的形式

第一條:羽毛球社團內部的日常訓練(理論 +實踐)活動(包括會幹)。

第二條:會內自行、自主舉辦組織的非日常活動。

第三條:會內與其他羽毛球社團共同組織的,但是必須事先取得學生會體育部的同意。

第四條:社內與學院外部進行團體活動。

第四章 男子羽毛球社團活動的基本性質規定

第一條:本社團的羽毛球社團活動性質屬於體育類。

第二條:社團開展的常規活動主要以社團所屬性質為主與特色相結合。

第三條:要積極,謹慎地開展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活動。

第四條:社團所開展的活動必須認真的進行策劃及宣傳。

第五條:活動前後必須認真寫出活動計劃及總結。

第六條:社團開展的活動不允許違反國家的法紀,法規以及校紀,校規,其活動內容必須健康、適合。

第七條:羽毛球社團嚴格遵守羽毛球社團聯合會的任何規章制度。

第五章 規章制度

第一條:社團社員必須為本校的學生。

第二條:社團必須按時參加會內訓練,會議,有事可以提前向會幹請假,不允許無任何正當理由不參加會內活動。

第三條:社團必須遵守服從會幹的正確指示或意見。

第四條:社團的活動必須規範化,多元化,可持續化,既要求豐富又要遵守紀律,保障秩序的原則。

第五條:對於屢次違反男子羽毛球社團內部規定的會員將給予警告,嚴重者開除羽毛球社團。

第六條:新社員進入本會後必須填寫“羽毛球社入社申請表”,此表作為該社員的檔案資料。

第六章 男子羽毛球社團招生規定

第一條:根據校團委和學生團體聯合會的相關規定,本會在新學年的 10月份面向高一,高二招收新社員,

第二條:社員招收新會員的數量根據當時的會內的情況而定。

第三條:新社員的選拔傾向與“擇優錄取”的方式,要求新社員的素質高。

第五條:面試過程中“面試小組”成員必須認真無私地錄取新會員,如發現作弊現象立即處罰。

第七章 財經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維持羽毛球社團的正常運行,社費自願

第二條: 新社員在入社後的兩星期內將會費交齊,不交納者視為自動退社。

第三條:社員在交納社費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社費只允許交於“財經管理部”,不允許他人轉交或代交。

(2)社員在交納會費時自行報出姓名,班級,便於收費。

第四條:社團幹部用與辦公時所花車費予以全額報銷,但每次總額不允許超過 5元。

第四條;社費的主要用途為購買羽毛球社團內部的相關設施和體育器材。

第五條:羽毛球社團經費支出時,社長親自監督,賒單的報批由社長執行。

第六條:“財經管理員”不允許擅自報批帳單,不允許在帳本上弄虛作假,如果發現以上情互利況,其先賠償會內的相關損失,再開除出會。

第七條:社長和祕書定期在每月底,期中,期末對帳本進行審核,審查完畢後,將帳目向社員公開。(每月公開一次)

第八章 社內榮譽稱號評比的相關規定

(一)“優秀社員”稱號的評比:

第一條:“優秀社員”的評比每學期舉行一次,評比時間為評比學期最後一次例會。

第二條:評比工作由社長親自領導,祕書,考勤為輔助,評比本學期的社員訓練,會議到場的“羽毛球社團日誌”,祕書取出勤率最高的社員,再根據該社員的表現做出評定,列出侯選名單,社長主持召開會幹例會,由全體會幹選出“優秀會員”。每次評定名額為 6人。

第三條:該稱號的侯選人必須是嚴格遵守會內規章制度,按時,認真的訓練,開會。(請假次數超過 3次者,不允許參加評選)

(二) “優秀社幹”稱號的評比

第一條:“優秀社幹”的評比一學期舉行一次,評比時間為該學期最後一次例會。

第二條:評比工作由社長親自領導,祕書,考勤為輔助,最後一次例會前兩個星期考勤員將所有社團幹部訓練,會議到場的“羽毛球社團日誌”整理交於祕書,祕書取出出勤率最高的會幹,列出侯選人名單,然後交於社長,社長根據會幹日常的工作表現寫出該侯選人的評語。最後社長主持召開“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投票選出“優秀社幹”。

第三條:該稱號的候選人必須是嚴格遵守羽毛球社團的相關規定,思想積極,進步,在日常的羽毛球社團工作中表現突出,能夠按時按量的完成羽毛球社團工作中的每件事情,訓練,會議每次按時參加。

第四條:由於社長是親自領導本次的評比工作,所以社長的工作評定由學生團體聯合會給出。

第五條:該稱號每次評選名額為3人。(請假次數超過 5次者,不允許參加評比)

(三)其他榮譽稱號的評比:

第一條:羽毛球社團內部舉行的相關比賽,活動所獲得的榮譽。(給予物資獎勵)

第二條:在本社團連續擔任社幹兩年以上者,羽毛球社團給予一張“榮譽聘書”。

附 則

第一條:本章程即日起生效了,前章程及相關規定自動廢止。

第二條:以後章程的修改必須由社長親自執行修改,修訂完畢後必須通過全體會幹的同意報團委後方可通過。

第三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羽毛球社團。和規範我社的一系列羽毛球社團日常事物管理,推動羽毛球社團有序的發展,繁榮我社的文化底藴,現特此制訂該章程。

社團章程 篇15

一、 每一位團員必須熱愛舞蹈事業,要求嚴格遵守規定的訓練時間,不得遲到、早退、缺勤,若因病、事不能到者須提前一天向隊長請假,如三次不到者作為自動離團處理。

二、 團員在每次進入排練場地時請備齊舞蹈用品。

三、 團員進入訓練場地後,能全身心地投入,放鬆情緒,認真訓練、相互交流,以提高排練的效率和節目質量。

四、 每一位團員都必須服從舞蹈教師的安排,不得擅自離隊或半途而廢。

五、 在任務重時,會增加訓練時間,大家盡力配合,克服訓練與學習生活之間的衝突,顧全大局。

六、 大家生活在這樣的大家庭裏,儘量施展自己的才華,使自己得到更深一層的藝術薰陶,以創我部的輝煌!

七、 此條例在公平自願基礎上產生,解釋權於藝術團辦公室

標籤: 社團 章程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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