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中學章程制度(通用5篇)

中學章程制度(通用5篇)

中學章程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中學章程制度(通用5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需要,為貫徹實施國家和z市、長寧區教育規劃綱要,深化高中綜合教育改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等法律、法規,結合區教育局關於“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多樣化、特色化、自主發展”的要求,以及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全稱為z市山天中學;英文表述為z;學校地址:z市天中路155號,網址:z。

第三條 本校由z市長寧區教育局舉辦,經登記批准,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是長寧區實驗性示範性高中。

第四條 學校面向全區招生,招生對象為適齡國中畢業生,招生規模以長寧區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五條 學校以“為學生成長導航”為辦學理念,着眼於學生的成長、成人、成功,培育生命智慧,引領生涯發展,努力創建以“生涯發展指導”為特色的實驗性示範性高中。

第六條 (一)學校發展願景:成為一所質量優、滿意度高、生涯發展指導見長的z市特色高中。

質量優:擁有一支師德高尚、師能高強、結構合理、不斷進取,具有生涯發展指導力的教師團隊;學校培養的學生具有生涯發展能力,他們會規劃,懂選擇,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學校的教育教學有實效,質量穩定,名列同類學校前茅。

滿意度高:社區、家長、學生對學校的滿意度高。

生涯發展指導見長:立足學校傳統和優勢,以學生、教師發展為本,指導每個學生繪就適合自己的生涯發展藍圖,使每個教師專業發展都有成就,學校成為生涯發展指導見長的特色高中。

(二)學校辦學目標:以學生和教師的發展為本,鼓勵每一位學生“成長為更好的自己”。

(三)中長期發展目標:培養學生成為具有“三生”、“四會”的山天人。三生即生命價值意識、生涯發展能力、生態共存素養;四會即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健美、學會發展。

第七條

(一)辦學傳統:為人樸實為學紮實為事踏實

(二)校訓:崇德立志務實創新

(三)校風:積極文明求實創新

(四)教風:敬業勤奮嚴謹科學

(五)學風:自覺刻苦慎思進取

第八條

(一)校旗:

注:校旗為紅底黃字

(二)校徽:

注:校徽為紅色

(三)校歌:

((四)學生主辦的校刊:《山風》

(五)家校聯動報:《彩虹》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開展工作。

第十條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按照校長負責制有關規定,行使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的決策和指揮權。按照學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和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

(三)依照《學校聘用合同制實施方案》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五)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按規定履行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學校重大問題由校務會議決策。校務會議是學校決策機構,決定學校日常行政事務及辦學中的各項重大問題。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學校正副校長、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和校長助理。重大問題決策貫徹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以及規範上報備案的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建立由學校主要管理人員組成的校務委員會及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區人員代表、有關教育專家組成的學校發展委員會,參與制定、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校基層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的作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都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校務辦、教學處、德育處、科研室和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調動學生主動參與、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建立退休教職工管理委員會,保障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學校的發展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以上各機構組成學校管理網絡,既各司其職,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主要內容與方法是:

(一)建立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二)實行班級授課制;

(三)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設置課程;

(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節假日、課餘時間不組織集體補課或上課。

(五)學校以學生和教師的發展為本,以課程建設為抓手,以鼓勵每一位學生“成長為更好的自己”為辦學目標,在高中三個年級開設學生生涯發展指導主題軸綜合課程。

第十七條 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一)信息公開的內容:招生信息、收費標準;幹部選拔任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任、學術評價和各種評優、選拔活動;學校重大項目與經費的使用。

(二)信息公開的方式途徑

學校根據不同內容通過公示欄、校務(擴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全體教職工大會、網上公示等多樣形式信息公開。

第十八條 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

學校建立、健全調解委員會和各類工作監督小組,分別開設校長信箱、主任信箱,依據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學校師生管理相關規定,負責受理及處理有關問題。

第十九條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學生

第二十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z市教育委員會、長寧區人民政府及教育局相關規定,通過z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達到區教育局、區教育考試中心劃定的本校高中錄取分數線的國中畢業生,經錄取可就讀本校。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學生。

第二十一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成績證明、畢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努力成為“三生(生命價值意識、生涯發展能力、生態共存素養)、四會(會做人、會求知、會健美、會發展)”的山天人;

(四)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處分。

學校學生修業期滿,學科學業成績和思想品德與行為規範綜合評價合格的,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二十六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職工享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學校教職工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實踐活動。

第三十三條 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願的基礎上,組織家長選舉組成家長委員會。學校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託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第三十五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六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150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於財政補助收入。

第三十八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校長領導財務工作,學校一切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實施。

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執行。如有牴觸,以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訂由校務委員會提出,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會議通過,報長寧區教育局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學章程制度 篇2

第一章學校基本信息

第一條為適應現代化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保障學校科學、穩定、持續地發展,積極打造成為州温市老百姓家門口的好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如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條學校為實施義務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國有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隸屬於州温市教育局,學制三年,辦學規模為30個班級。

第四條學校以“給學生良好的教育,為學生一生幸福奠基”為辦學理念,全面推進以人為本、德育為先的素質教育,構建基礎性課程、拓展性課程、特色品牌項目課程等課程體系,培養學生核心素養,為學生的精神世界負責,讓每個學生都能愉快學習、全面發展和健康地成長。我們向課堂要質量,向活動要體驗,向實踐要能力,積極創設課堂教學、活動開展和綜合實踐三位一體的良好學習環境,以學生為主體,設置豐富多彩的各項活動,激發學生對科學、藝術的熱愛和追求,培養學生的探究能力、創新精神和人文修養。

第五條學校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第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員聘任制,學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監督保證作用。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七條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人為本、規範高效的管理機制。

第八條校訓、校風、教風、學風、校刊

校訓:博學篤行,蔚為國用

校風:尚德、求是、創新

教風:嚴謹、協作、奉獻

學風:求真、求實、求美

校刊:奮飛

第二章行政工作

第九條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條學校設辦公室、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配備主任(副主任)協助校長(副校長)做好有關行政工作。

各處室職責:

辦公室具體負責行政協調和學校內務管理;

政教處具體負責學校德育管理;

教務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教科研及信息化管理;

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的總務管理和後勤管理。

各處室可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

第十一條在校長組織下,召開行政幹部工作例會(黨組織和工會負責人列席),學習教育方針、理論、政策,研究學校管理工作。

在校長組織下,召開校長辦公會議,專題研究學校管理工作。重大的校務決定由校長辦公會議或行政會議研究後,報校黨委、教代會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學校行政工作實行計算機網絡管理。

第十三條校長要依靠學校黨組織,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和各種社團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四條推行校務公開制度。凡社會、廣大教職員普遍關注的、涉及教職員切身利益的校務都必須公開,接受教職員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五條加強對外聯繫工作,積極參與各級活動,密切與兄弟學校的聯繫,開展校際交流。

第十六條建立與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的管理,保證各項工作有規可蹈,有章可循。

第十七條學校對教育教學成果顯着的教職員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教師道德行為規範的教職員,要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處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建立各類業務檔案。各處室在教育教學、學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像材料每學期均要組卷歸檔,由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第十九條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

第三章人事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按照義務教育初級中學編制配置校長(副校長),主任(副主任),教師和職員(包括工勤人員)。

第二十一條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校長、副校長按幹部管理權限規定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免。

第二十二條各處室主任(副主任)由校長提名,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並報校黨委審議,按幹部管理權限規定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由校長子予以聘任。

第二十三條教職員聘任一般每學年一次,由校長與受聘的教職員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

第二十四條校內績效工資分配原則:按責任輕重、工作量大小和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合理拉開分配檔次。

第二十五條受聘的教職員在享受國家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基礎上,按規定同時享受校內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學校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學校改善教職員的工作條件、生活條件,逐步提高在職和離退休教職員的福利水平。

第二十七條教職員離崗退養、辭職、離退休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四章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十八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各項工作均應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將德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在校黨組織的統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以校長及行政系統為主實施的德育管理體制和高效有序的德育工作體系,把德育貫穿在學校工作的全過程,發揮全體教職員的育人作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三十條德育工作要以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德育文件為依據,以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教育為基礎,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為主線,以課堂教學為主渠道,以活動為載體,繼承和發揚瑞中的光榮傳統,發掘和應用本地教育資源,注重學生的情感體驗、實踐活動和環境薰陶,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提高思想品德素質和人文品位,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三十一條打造智慧、生態、活力校園,深化校園文化建設,拓展文化藝術陣地,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文化藝術活動,學校每學年舉辦一次藝術嘉年華活動,開展書香校園活動,培養學生欣賞美和創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提高修養。

第三十二條積極開展基於小班化和數字化的“以學為中心”等教育教學改革,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和考試方法,採用現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十三條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育教學工作。嚴格控制課時總數。全面推進培養學生合作交往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創新思維能力、動手操作能力等核心素養的素質教育。

第三十四條學校使用經國家和國家授權的省級教材審定部門審定的教材及經批准使用的地方教材,積極開發適合本校校情的校本課程,編寫相應的教材。嚴格控制學生各類學習輔導資料的印發。

第三十五條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基礎知識教學、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訓練,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和學習習慣。

第三十六條加強教學常規管理,完善教學質量評估體系。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考試各個環節的管理。

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製度。校內各類考試由教務處統一管理。

第三十七條實施科研興校,大力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要引進、推廣科研成果,形成濃厚的科研氛圍。

第三十八條堅持辦學特色,積極打造科技教育課程體系,學校每學年舉辦一次科技嘉年華活動,重視科技創造發明,培養學生的科學意識、實踐精神和創新能力。

第三十九條體育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務院批發的《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等法規,面向全體學生,積極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通過體育課及其他各種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的體質,培養學生終身鍛鍊的意識。

大力開展羣體活動,每週安排3次以上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至少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學校每學年召開一次體育嘉年華活動。

組織校各項運動隊,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水平,為國家培養體育後備人才。

第四十條學校不舉辦全日制補習班、不開展有償補課活動。

第五章教師與職員

第四十一條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評聘制度。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

學校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教育職員制度。

第四十二條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教師要貫徹教育方針,遵守法律法規,執行學校教學計劃,履行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職員要遵守法律法規,履行聘用合同,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

學校保障教職員的一切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教職員要加強思想政治學習,具有良好職業道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人才觀,為人師表,敬業愛崗,無私奉獻。

第四十四條學校根據上級部門的相關文件,建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完善教職員評價機制,制定評優評先制度。

第四十五條學校有計劃組織教職員繼續教育,把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作為師資培養的重點,積極為教職員繼續教育創造條件。

學校支持鼓勵教職員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和各類學術活動。

教職員繼續教育應根據學校工作需要,以在職為主,自學為主,專業對口為主。

第四十六條教職員對學校工作有意見或建議,可向校工會反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阻撓。

教職員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六章學生

第四十七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四十八條學校招生對象主要為轄區生,由市教育局統一分配,根據相關政策文件指示,可招收具有一定特長的非轄區生

第四十九條學校按照《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管理學生學籍。從七年級開始建立學生檔案,檔案必須保持真實完整。在校學生檔案由校學生檔案室管理。學生畢業後,檔案轉交學生就讀的高級中學,學校綜合檔案室備份保存,以備查閲。

第五十條學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及校規校紀,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在德智體美諸方面全面發展。

第五十一條學生會在校黨組織和校團委的指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五十二條學生社團是學生自願組織的羣眾性團體,由校團委統一管理,各個社團配備相應的指導老師,在規定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五十三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並鼓勵同學之間相互幫助。

第五十四條學校鼓勵學生對學校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支持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學生對學校工作和社會事務的意見和建議,應通過正常渠道反映。

學生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動。

第七章衞生保健和安全

第五十五條貫徹執行國務院批發的《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及有關學校衞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衞生制度,加強衞生工作管理與健康教育,提高學生健康水平。

中學章程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和教育現代化工程,加快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以“放眼世界,鑄社會棟樑之魂;面向未來,奠終身發展之基”為理念,以辦好“高質量、有特色、現代化”的國家級示範高中為目標,堅持在改革中求發展,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第三條 江蘇省澤震中學是公立全日制高級中學。

第四條 學校應注重發揮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方面的實驗、示範和輻射作用。

第五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組織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 學校校訓為“誠樸”,校風為“樸實、求是”,教風為“嚴謹、創新”,學風為“勤奮、致遠”。

第七條 學校建校紀念日為3月1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八條 學校校長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校長由市委、市政府任命。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條 校長的職責: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教育主管部門和其他上級部門有關決定、法規。

2、主持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劃,定期向教師或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不斷加強、完善學校管理工作。

3、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科研工作、體育、衞生、總務等工作,並指導學校所屬部門制定計劃、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4、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忠於職守,着力加強學校幹部隊伍建設,動員全體師生建設樸實求是的校風、嚴謹創新的教風和勤奮致遠的學風。

5、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教職工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質,提高教學工作能力,掌握適應現代化教育的教學手段,確立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真正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6、貫徹勤儉辦學、艱苦創業的方針,努力創收節支,合理使用經費,嚴格財經紀律和收費行為,想方設法改善辦學條件,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

7、認真組織全校師生政治理論、文化業務學習,倡導良好的蓬勃向上的學習氛圍,培養終身學習的習慣。

8、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爭取社會的支持,努力提高辦學效益,努力構建家庭、社區和學校的教育網絡,利用社區的教育資源,發揮社區教育的作用。

9、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現代教育技術和管理理論的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廉潔自律,勤政為教。

10、在不斷改善辦學條件的同時,積極、主動地不斷提高教職工待遇,盡力解決教師在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第十一條 校長的權力: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方面等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2、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按照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法規、程序聘用幹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幹部、教職工的工作。

3、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幹部、教職工進行物質或精神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的幹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4、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佈局、基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行政經費和預算外經費。

第十二條 副校長或由校長提名,或徵求校長意見,或由教育局推薦後,經組織部門考察,由組織部門、市政府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具體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三條 按學校管理需要,學校設辦公室、教務處、德育處、教科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

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行政協調和學校內務管理工作,教務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德育工作,教科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後勤工作。

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職能部門正、副職幹部通過競聘、學校黨組織考察,校長聘任,報教育局備案。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四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

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或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領導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團委負責人。

第四節 校長辦公會議

第十五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領導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提出學校工作意見,對重大工作、問題作出決策,部署、安排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由校長、書記、副校長、校級和副校級幹部參加,必要時安排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蔘加。

第三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

第一節 教師、職員和工人

第十六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學校教師以“熱愛教育、師德高尚、勇於創新、刻苦鑽研、精通業務、教書育人”為努力方向。

第十九條 學校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實行全員聘任制,教師、職員、工人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二十一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 學校保障教師、職員、工人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待遇,不斷改善教師、職員、工人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三條 學校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職員和工人,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

教師、職員和工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對所受處罰不服的,按有關教育行政法規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二十五條 學校依法維護離退休教職工合法權益,由學校辦公室、工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節 民主管理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會議是學校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機構。主要是對學校管理、學校工作提出建議,對關係學校發展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

教職工代表會議每年舉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有關學校發展、招生、收費、評先、職務評聘、入黨、轉正等問題,通過多種形式公開辦事過程,公開辦事結果。

第四章 學生與家長

第二十八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二十九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學生以“政治堅定、行為文明、基礎紮實、學有專長、勇於創造、體魄健壯”為努力方向。

第三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權利:

1、接受平等教育。如教師獎懲不公平,學生有權向學校或上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訴。

2、參與學校管理,評議教師工作。

3、參與學生會工作。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羣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

4、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應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5、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他基本權利。

第三十二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行事。

3、維護學校聲譽,用實際行動為學校增光添彩。

第三十三條 學生家長應積極參與學校管理,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學校通過家長學校等方式,與家長溝通信息,提高家長對學校的信任度,幫助家長掌握優教優育的知識和方法,提高對子女的教育效果。可通過家長委員會,對學校提出建議,完善學校的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貫徹中國小德育大綱,切實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日常行為規範教育、綜合實踐活動等形式,向學生進行馬克思主義常識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勞動教育、民主法制與紀律教育、審美教育和學校優良傳統教育。

第三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在完成必修課程教學的同時,努力開發和實施校本課程教學。

第三十六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實施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育科學和學科教學研究,促使教師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十七條 學校教育教學必須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使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長,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審美素養、知識視野、興趣特長、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的水準。

第三十八條 學校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應充分發揮學術研究職能,同時也必須注意發揮政治職能和一定的行政職能。教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有計劃地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每週一次,督促教師貫徹落實學校的課程計劃,完成學校的各項任務。教研組負責人由教務處提名,學校行政會議通過,校長聘任。教研組設組長一名,視實際需要可設副組長1-2名。

第三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為校級領導、特級教師、吳江市以上名教師、吳江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及資深教師,學術委員會的任務是:在教育教學工作、教育教學改革、教育科研和培養青年教師等方面發揮顧問、參謀、諮詢和支持作用。

第四十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並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區教育之間聯繫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 學校執行教育行政部門關於教學常規的規定,抓好教學工作的“六認真”(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組織考試、認真組織學科活動)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製度。組織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好各學科畢業考試和考查。

第四十三條 學校運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和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六章 總務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教育性原則和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撥款和政府政策性收費為主,自行籌措為輔。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學校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並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款、捐物。

第四十六條 學校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堅持統籌計劃、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並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部門的要求,制訂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四十九條 學校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產管理。

第七章 獎懲與救濟

第五十條 學校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根據《澤震中學教職工考核獎勵辦法》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小教師職員道德規範》的教職工,根據《教師法》第八章,予以處罰。如果當事人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五十二條 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學生,給予教育、批評或處罰。

第五十四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育英獎助學基金”,對學習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獎勵和資助,幫其克服困難,完成學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吳江市教育局批准後生效。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吳江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修訂。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江蘇省澤震中學。

第六十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學章程制度 篇4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實施依法治校,維護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舉辦學校名稱:州泰市z實驗中學

學校地址:z省州泰市z北路298號

第三條 州泰市z實驗中學為全民所有制普通高中,學制三年,是法人實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的辦學宗旨: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先進的辦學理念,高素質的教育隊伍,科學規範的管理,優質的教育服務,為社會培養更多的人才,滿足州泰人民對優質教育的需求。

學校的辦學理念:成功教育

學校的校風:勤奮、求實、團結、守紀

學校的教風:敬業、愛生、嚴謹、創新

學校的學風:刻苦、善思、踏實、進取

第五條 本章程是本校師生員工進行教育、教學、學習、工作和行為的依據,本校師生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六條:學校校長由州泰市教育局任命。

第七條:學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八條: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二)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全面執行學校教學計劃、領導和組織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九條: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行政管理和教學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幹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幹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幹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幹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第十條:副校長由校長提名或徵求校長意見,由州泰市教育局考察後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具體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一條:學校設辦公室、教務處、教研處、政教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

辦公室負責學校行政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教務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工作;教研處負責學校教科研工作,政教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後勤工作。

第三節 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二條: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落實上級部門佈置的各項工作,研究審議學校規劃、人事、經濟、檔案、福利、教師晉級、教育教學等工作。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是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處理重大問題。

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學校中層以上幹部。

第四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三條:貫徹中國小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鄧小平理論、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道德、勞動、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和學校優良傳統教育。加強對學生常規管理。學校政教處擔負德育工作的責任。

第十四條:學校按國家和省教育廳制訂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

第十五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推進素質教育,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課堂教學方法,逐步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學校教育、教學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知識、興趣、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水準。

第十七條: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設教研組長一名,由校長室會同教務處、教研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後聘任。教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研活動。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年級組,設年級組長一名,由校長室會同政教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後聘任。積極開展年級組各項活動,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十九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教育、指導、管理的責任,並擔負協調班級各學科教學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繫的責任。

第二十條:學校執行州泰市教育局指示精神,抓好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考核等過程管理,經常檢查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執行國家和江蘇省、州泰市考試製度,組織期中、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並按上級教育部門規定,組織好學生參加學業水平測試和大學聯考。

第五節 總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經費來源為政府的財政撥款。學校按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

第二十四條: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預、決算,堅持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條: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並接受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總務部門制訂計劃,合理進行校園設施的維護管理。加強校產管理。加強對學校衞生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 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黨組織對學校實行政治領導,發揮監督和戰鬥堡壘作用。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問題的決策,黨組織領導教代會、民主黨派、羣團工作。

第二十八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內容為:辦學方向;教育教學改革方案;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規範;收費項目及金額;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及熱點問題。

第二十九條:建立評議、考核幹部制度。每年通過教代會或召開座談會採用無記名測評方式評議幹部。

第三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有關法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校工作報告、改革方案、財政預決算、重要規章制度,並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教職工獎懲辦法、獎金分配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幹部。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一條:工會委員由工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工會委員會具體負責工會工作。

第三十二條:學校教師、職工,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建議。有權向上級反映情況,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三十三條: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意見、自覺規範管理行為。

第三章 教師、職工

第三十四條:學校教師、職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校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師以"熱愛教育、精通業務、勇於創新、師德高尚、教書育人"為努力方向。

第三十六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師、職員、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努力完成教育、教學、服務任務。

第三十七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三十八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培訓。

第三十九條:學校編制內人員實行上級規定的工資制度,獎金實行考核獎勵制,編制外人員實行臨時工資制。

第四十條:學校每學期對教師、職工進行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考核結果與獎金、聘用掛鈎。

第四十一條:學校教師、職工在教育、教學、科研、學校建設、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由學校給予表彰並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二條:學校對違反《章程》和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教職工予以緩聘、轉崗或辭退。教師、職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可以向上級提出申斥。

第四十三條:學校依法維護離退休教師、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工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學生

第四十四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上級教育部門頒佈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四十五條: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學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必須遵守黨校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執行《中國小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第四十六條:學生以"文明禮貌、勤奮好學、遵紀守法、體魄健壯、心理健康"為努力目標。

第四十七條:學校共青團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學生進行教育、引導、服務的重要力量,團組織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學校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十八條:學校對優秀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九條:學校對違反《中國小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給予教育、批評和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報州泰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條:學校根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州泰市田家炳實驗中學。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學章程制度 篇5

第一條為探索教育教學新途徑,創新教育思想,構建教育特色,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率,開展特色教育的新嘗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實驗班以田稻中學第七任校長徐特立先生之名命名為“特立實驗班”,班額為國中一年級(七年級)新生40名。

第三條實驗班以學生自願,家長申請,學校審批,決定學生人選,組成教學班。

第四條實驗班在學校整體辦學方針下,更具特色性、靈活性。切實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監護人瞭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情況提供便利,並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權、名譽權等合法權益。

第五條遵循教育規律,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探索符合少年兒童身心特點的教育途徑,保證教育活動和培養學生的質量最優化。以強化能力培養為抓手,推行自主學習,會考5A1B以上成績達到50%以上。

第六條實驗班班訓:崇善、求真、尚美,堅持以“德首智心,藝美體健”為辦班理念,堅持“人本為懷,快樂學習;輕負擔,高質量”為班級宗旨,以“實驗性、科研性、示範性、超前性”為班級特色,努力辦出高標準、高質量的基礎教育實驗班,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第七條實驗班由校長直接管理,實行班主任負責制。由校長直接聘任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注意性別、年齡的合理搭配,原則上任課教師三年不變,除固定學科教師外,還根據課程安排,分階段聘請特色課程教師。

第八條實驗班實行學校、家長共同管理,設立實驗班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成員七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委員四名,家長委員會由全體家長推選。

家長委員會職責:

1.與學校共同制定班級教育目標並付諸實施;

2.組織家長定期聽課,檢查教學工作;

3.組織定期召開家長會,聽取班級工作彙報;

4.共同組織班級的特色教育活動並負責經費的籌措與使用的監督;

5.決定其他事項。

第九條實驗班嚴格執行國家的課程計劃,除公共課程外,還開設經典閲讀、才藝表演、社會實踐等特色課程,公共課程適度超前。

第十條實驗班每月開展一次農村社會實踐活動,體驗農村生活,每學期到歷史文化勝地遊覽一次。其社會實踐和遊覽活動由家長輪流組織,學校派一名教師參加。活動費用由家長委員會按實收取並負責與家長結算。

第十一條實驗班追求課堂教學的有效性與高效性,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良好的閲覽習慣,除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外,其他學科一律不得佈置課外作業。實驗班堅持每天一節體育課(雨天改為室內娛樂活動)。

第十二條實驗班學生實行統一的作息時間,家長必須督促學生自覺執行。

第十三條實驗班學生家庭須配備台式電腦並聯網,自備掃描儀。實驗班建立網絡聯繫平台,實現教師、學生、家長之間的互動,實現網上評卷與作業批改。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對實驗班教師的教學評價與考核制度。每位教師按不同要求承擔相應的公開課、示範課、研究課等。每學期的第8周為教學開放周,邀請家長隨堂聽課,以瞭解師生的教與學的情況。

第十五條實驗班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政策,免收學雜費。特色教育及活動,在自願原則下,由家長委員會按實收取。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資助學。

第十六條實驗班實行小班化教學,教室配置設施先進,條件優越,其運行維護費用按實向學生收取。

第十七條本實驗班着力於基礎教育的教改實驗,力求最大限度地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打破一味追求升學率的應試教育常規。家長應理解、支持實驗班的教改實驗。對實驗班教育教學不滿意的,可申請退出實驗班。退出實驗班的學生編入常規班級學習,家長不得異議。

第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校長室。

田稻中學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zj4dp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