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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精選21篇)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精選21篇)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1

近年來,隨着公司各項工作不斷推進,公司及各部門(中心)相繼制定出台了許多管理規定、崗位職責、操作流程和應急預案等規章制度。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完善修訂各項規章制度內容,經公司研究,決定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彙編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精選21篇)

一、此次彙編的規章制度類別分為:工作職責、崗位職責、管理規定(辦法)、操作流程、應急預案、行業規定及法規、工作手冊及員工須知、其他規章制度(通知)。

二、公司質量、環境管理體系受控部門,在彙編本部門規章制度時,可參照《質量、環境管理體系文件作業指導書》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完善。

三、各部門(中心)制度內容力求貼合工作實際,便於實施操作。

四、時間安排:

1.自即日起,各部門(中心)對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梳理,形成彙編目錄,於5月30日前,以電子版形式交至公司辦公室。

2.6月30日前,各部門(中心)根據工作實際,對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進行梳理、修訂和完善,形成制度彙編初稿,以電子版形式交至公司辦公室。

3.9月20日前,各部門(中心)完成本部門的制度彙編,定稿後以書面形式,經編制人、核對人以及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連同電子稿件交公司辦公室彙總。

4.11月份前,總公司辦公室對各部門制度進行編輯、彙總,形成公司的制度彙編,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審定。

5.12月份前公司制度彙編定稿,並交付印刷。五、公司此次規章制度的彙編工作,是對公司各部門(中心)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檢查和促進,希望各部門(中心)高度重視,科學組織,認真修訂,務必全面按時細緻地完成此項工作。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深圳七十二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範、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範、健康發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情況核定並下發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並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准後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後,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後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准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並明確説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准後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各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分公司必須依法經營,規範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並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

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必須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

司提名並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必須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必須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能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責任、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並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範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必須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情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確定併發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製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後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接受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採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採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並由總公司統一購買分配;

4、支持並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必須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範,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税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項税費、分公司的所有税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深圳七十二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範、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取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範、健康發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並下發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並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准後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後,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後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准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並明確説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准後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範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並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司提名並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並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範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確定併發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製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後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採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採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並由總公司統一購買分配;

4、支持並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範,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税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項税費、分公司的所有税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併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託的註冊會計師的審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並在次月5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説明)並在季末次月10日前報送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後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並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後一小時內報告總公司董事會: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託經營、受託經營、委託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4、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職責人,同時各分公司、子公司應當指定專人作為指定聯絡人,負責向總公司報告信息。

第二十六條:內幕知情人員對總公司及分公司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各分公司應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子公司進行審計。以便於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並及時瞭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子公司對外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後實施,未經審計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重大經濟合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5、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股權轉讓、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七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一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事先徵得總公司批准: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並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總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規定,分公司應當遵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牴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董事會制訂並修改;由總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4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電纜管理,規範電纜從設計圖紙提出材料計劃、審核、審批、採購、運抵項目倉庫管理到領料出庫及現場施工,退庫看管,包括規範電纜計劃(附件二)、採購、接收、倉儲保管、檢驗、維護、防護和發料等全過程操作,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

該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國內EPC、PC、C等項目電纜管理範圍。

3.定義

3.1由一根或多根相互絕緣的導體和外包絕緣保護層製成,將電力或信息從一處傳輸到另一處的導線。

3.2通常是由幾根或幾組導線(每組至少兩根)絞合而成的類似繩索的電纜,每組導線之間相互絕緣,並常圍繞着一根中心扭成,整個外面包有高度絕緣的覆蓋層。電纜具有內通電,外絕緣的特徵。

4.職責

4.1電氣專業:

4.1.1負責組織電纜圖紙會審、審核、電纜需用計劃的編制提出和審核;

4.1.2負責施工現場電纜敷設量的二次設計及現場測量核算,確定接近實際敷設量,並做好電纜分盤計劃及提出採購計劃。

4.1.3根據電纜二次設計及現場測量核算確定的實際敷設量,負責電氣施工單位電纜型號和數量的分配,提交物資部按照型號和數量限額發放到各家施工單位;

4.1.4監督、檢查、指導現場電纜的敷設情況,確保現場電纜敷設嚴格按規範執行;發現質量問題及跳米、短米等缺陷及時反饋至工程部、物資部及公司領導;

4.1.5對超出圖紙部分的電纜計劃,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辦理設計變更或其他手續;

4.1.6對現場施工後剩餘電纜及電纜廢料,督促分包隊伍及時退庫,杜絕分包隊伍私自處理;

4.1.7負責各分包隊伍領用台賬的建立與維護,確保台賬的及時、完整、真實;

4.1.8協助物資部對到貨電纜進行檢查驗收,包括外觀質量、線徑、芯徑、米標有無跳米、短米等。

4.1.9負責現場電纜敷設具體數據庫建立,每個方陣、每根電纜、每種型號的實際電纜敷設米數統計,將每個隊伍每個方陣敷設的電纜數據進行統計彙總。

4.2.10每個方陣電纜統計完後,及時與設計、採購、分配、領用、剩餘進行全面比較分析,對差距比較大的找出原因,拿出考核辦法。

4.2.11每家隊伍、每個方陣電纜型號、量統計完後及時報送工程部、物資部審核。

4.2商務部:

4.2.1負責電纜圖紙型號和數量的核算以及需用計劃的審批;

4.2.2負責電氣施工單位領用數量的核算(物資部報各家單位領用量);

4.3公司經理(項目經理):

4.3.1負責電纜需用計劃的審批;

4.3.2負責項目電纜倉庫的'建設;

4.4物資部:

4.4.1負責材料計劃的審核並及時傳遞採購中心採購;

4.4.2負責物資入庫管理:合同、採購訂單、物資需用計劃等相關信息的收集;編制物資倉儲計劃;組織合同範圍內電纜的卸車;組織項目合同範圍內電纜的驗收;現場建立電纜存放區,需要有圍欄、大門及24小時看貨人員,如具備條件可上監控設備;

4.4.3負責要做好電纜的入庫驗收工作,由於電纜型號較多,因此,電纜到貨後必須經過物資部嚴格驗收後才能入庫,入庫時認真檢查品種、合格證、包裝、標盤與清單米數是否相符,以及是否按計劃分盤供貨,同時要對每盤電纜進行盤號標示,線徑的截面積和直徑進行測量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及時通知採購部門辦理退貨,並及時建立到貨台帳。

4.4.4負責物資在庫管理:物資倉庫日常管理、HSE管理、庫存盤點、維護管理等;電纜的收料結算及倉儲賬務處理;嚴格把關電纜出庫手續,領料單位必須持有專業工程師、專業經理、工程部簽字的電纜領料單(附件1)方可領料,否則不予發料。設備管理人員按分包單位建立好出庫台帳。

4.4.5負責物資出庫管理:設備、材料的發料出庫;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的借用、領用管理和向業主移交;專業工程師在填寫電纜領料單時(請領量),必須嚴格按照現場實際使用數量填寫,避免造成浪費,電纜的名稱、型號要填寫規範。設備管理人員根據專業工程師提出的領料單請領數量發放電纜,發放時按照小盤優先的順序發放,避免最後剩餘過多的散盤、半盤電纜。因電纜在領用時大部分不能分盤領用,對於整盤領用的電纜,設備管理人員確認起始米標後,即為實際領用數量,在敷設完畢後必須第一時間對剩餘電纜進行退庫,退庫電纜米標、盤號要清晰保留,電纜盤要完整。退庫的數量要等於實際領用量減去請領量,如超出此數量,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因電纜具體米數無法在到貨時確認,電纜在敷設中必須對電纜進行米數確認,如發現跳米、短米、米間距不夠等現象第一時間通知物資部並保留好證據。如不通知超出部分由施工隊伍承擔,並進行1000-10000元的考核。

4.4.6負責電纜供貨狀態的跟蹤及催繳工作

4.4.7負責物資退庫管理;對於退庫的電纜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封頭標示。各施工單位之間不得私自進行電纜調配,對於體積、重量比較大的高壓電纜可根據現場情況卸車到施工地點,但必須辦理領料單手續。

4.2.7廢舊物資(廢舊電纜、鋼材、包裝物等)回收、入庫、在庫、出庫和銷售管理;

4.4.8負責剩餘電纜調撥、銷售管理;

4.4.9物資倉儲管理資料的分類管理與歸檔工作;

4.4.10負責物資倉儲期間的缺陷缺件的上報與跟蹤;

4.4.11負責配合物資倉儲期間發生等保險索賠工作。

4.5項目工程部:

4.5.1參與物資儲存計劃的編制;

4.5.2組織大件設備卸車方案的編制及實施;

4.5.3參與設備、材料的驗收;

4.5.4負責電氣專業電纜二次設計及現場測量核算後確定實際敷設量的審核確認;

4.5.5負責電氣專業所提電纜計劃的審批;

4.5.6實施A類物資的維護工作;

4.5.7負責上報月度甲供設備需用計劃

4.5.8負責辦理物資的領(借)手續的編制和審核手續。

4.5.9負責辦理物資的退庫單編制和審核手續;

4.5.10負責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

4.5.11負責領料後物資的維護工作。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5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衞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管理規章制度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宿舍管理規範化、程序化,特訂本細則。

一、員工申請住宿及入住

1、員工為非本地居住者或員工在本公司所在地距離10公里以上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向辦公室提出住宿申請。

2、住宿批准獲得辦公批准後持入住通知單,到後勤助理處辦理入住事務。員工宿舍執行統一管理。

3、原則上副主任級以上人員可以申請單間住宿,組長級四人一間,且必須為晚上常住人員。臨時休息不安排單獨房間。普工為8人一間(前期以6人為基數安排)。

4、收費標準:公司不收取房租,所有房間基本電費為10元/間,超出部分由住房人自己承擔;員工可以申請夫妻房(單間),需提供相關證件,但需另交80元/月/間的房租,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員工宿舍指定專人管理,其工作任務如下:

1、負責宿舍的管理工作,負責分配、調配宿舍,房間鑰匙管理。個人領用物品的發放。

2、後勤助理負責公共衞生的清掃任務,檢查保潔工作,維持秩序。管理水、電,及門户安全。

3、監督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尤其夜晚及颱風)。

4、整理登記員工個人資料,如所在部門、緊急聯絡人、聯繫方式、血型等。

5、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及時報告公司辦公室、員工所在部門主管直至總經理:

5、1擅自留宿親友者,男女宿舍混住者。

5、2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有外來侵擾時。

5、3員工身體不適應時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上級主管並送醫院治療。

6、員工宿舍每間宿舍制定舍長一名,主要負責:

6、1協助公司宿舍管理人員進行宿舍管理。

6、2在本宿舍內維護住宿員工的生活環境及生活秩序。

6、3組織宿舍員工每週五進行宿舍大掃除。

三、員工應付責任

1、員工應保持宿舍原有結構的安全完整,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2、有關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電視、電熱水器、桌椅、風扇、衞浴設備、門窗、牀鋪等)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論處。

3、如發現設施損失、應立即向後勤助理報修,不允許私自拆卸宿舍內設施,損失照價賠償。

4、男工嚴禁隨意進入女工宿舍;

四、住宿員工必須遵守下列規範

1、宿舍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不得隨意裝接電暖氣、微波爐等大功率電器。

2、員工不得於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不當行為。

3、個人棉被、墊被起牀後須疊齊。洗漱用品,需放置牀底指定位置,並排放置。

4、煙灰、煙蒂不得隨意丟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不得放置寢室。

5、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其餘衣、鞋必須收入櫃內或箱內。

6、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7、收音機、手機等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妨礙他人休息。

8、就寢後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9、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探訪應由門衞登記姓名及進出時間。

10、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員工自行負責。

11、不得在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2、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各房間的清潔由住宿人輪流值日清潔整理。

13、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電熱水器用畢即關閉。

14、員工須嚴格執行此行為規範,服從公司宿舍管理人員管理,違反上述各條款者,由宿舍管理人員通知公司辦公室開具違紀處罰單

(每人次50~100元),並由辦公室在公告欄張榜公佈。情節嚴重者予以取消住宿資格直至公司除名處罰。

五、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1、不服從後勤助理的管理、指揮者。

2、在宿舍內聚眾賭博、鬥毆、偷盜及酗酒。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4、擅自於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者。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7、無正當理由每月在外住宿超過7日者。

8、有偷竊行為者。

六、考核

1、公司將每週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宿舍衞生及各項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違紀違規現象進行責令整改,並處以相應經濟處罰。

2、公司將不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對員工宿舍進行抽查,發現的違紀違規現象進行責令整改,並處以相應經濟處罰。

七、離職退房

1、公司僅為在職員工提供宿舍,員工離職時對宿舍使用權自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於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保安負責跟進和監督;

2、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牀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公司宿舍管理人員檢查。收拾房間時,需有保安員全程跟進和監督,直至離廠;

3、經後勤助理檢查相關宿舍設施完好時,員工交還房間鑰匙,公文網後勤助理在離職清單上籤署意見。

4、保安有對以上管理規範執行狀況檢查和督促的職責。對違規行為,有履行不到位或經員工投訴未於一個工作日內處理和解決的,追究後勤助理、保安人員及相應管理者的責任;嚴重者,承擔相應損失或其它。

八、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檢查和考核,解釋權歸辦公室。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6

一、維護管理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築消防設施巡查

1、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築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櫃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外觀,疏散指示標誌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3、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由巡查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名。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櫃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為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櫃。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築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年度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各案。

3、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隻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於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於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於一次。

(5)對每隻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於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和故障處理程序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3、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h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

4、故障排除後,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各查。

四、建築消防設施檔案的管理

1、內容

建築消防設施的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説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保存期限

(1)建築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1年。

(3)《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3年。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7

第一條、材料採購必須在合格材料供方名錄內採購,當生產急需時,應經項目經理或工程技術負責人批准、簽字允許後方可在名錄外採購。

第二條、項目部對工程材料、設備等物資的送貨單位進行核對,確認物品規格、數量、驗收證件,檢查外觀質量,填寫並保存進貨驗收記錄。

第三條、對需要複試的材料(如鋼筋、水泥等)按照有關規定取樣送法定檢測單位進行試驗,樣品試件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技術規定,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物資設備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第四條、入庫材料應由有關責任人和倉庫保管員負責入庫驗收。驗收內容為材料的`類別、型號、規格、數量以及採購物質的合格證明等。

第五條、現場堆放材料應符合規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齊,保護良好,並做好產品標識和檢驗狀態標識。

第六條、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領用。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8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範、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投資註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範、健康發展。

第五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層的考核。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下發各分公司,並將分公司的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夠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後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准後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後,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後提請總公司執行董事批准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並明確説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執行董事批准後由財務部協調解決。資金拆借務必遵循資金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金使用費。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範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並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合作開辦的分公司,總公司依據合作開辦的分公司合同協議,委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被委派人員,承擔相應的職責,並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三條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總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被聘用人員和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範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總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總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執行董事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准。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併發放。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製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後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採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財務管理、採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

4、支持並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範圍內所在分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貸款及其他形式籌資管理制度;

4、預算管理制度;

5、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範,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税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項税費均由各分公司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併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託的註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並在次月7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説明)並在季末次月15日前報送總公司。

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後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層辦公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並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執行董事審議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後及時報告總公司執行董事: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託經營、受託經營、委託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大額銀行退票;

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5、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處罰;

7、關聯交易。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執行董事負責。各分公司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以便於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並及時瞭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一條各分公司對外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後實施,未經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洽談,所有合同的簽署由總公司執行。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八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二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須預先工作計劃的,事先務必徵得總公司批准: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並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牴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並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並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9

一、財務會計管理的涵義財務是指企業為達到既定目標所進行的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的活動。在物業管理經營過程中,各類管理服務費、特約代辦服務費、各種兼營性服務的收入和相應的開支等,就構成了物業管理公司的資金運行。物業財務管理就是物業管理公司資金運行的管理,在資金運行過程中,包括整個物業經營出租、管理服務收費等資金的籌集、使用、耗費、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規範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物業財務管理的對象就是物業經營、管理、服務的資金費用和利潤。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擴大收入來源,使物業不斷保值增值,許多物業管理公司實行“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方針,公司下屬既有商業貿易部門,也有工程維修機構,還有出租物業及其他提供有償服務服務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對資金籌集運用的管理,固定資產和經租房產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資金的.管理,物業有償服務管理費的管理,流動資金和專用資金的管理,資金分配的管理,財務收支彙總平衡等等。財務管理的任務是:

(一) 籌集、管理資金這就是要保證物業經營的需要,加快資金週轉,不斷提高資金運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資金的收益率。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經濟來源是房租收入、物業有償服務管理費收入,要大力組織租金收入,加強有償服務管理費的收費工作,做到應收盡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資金使用上,對各項支出要妥善安排,嚴格控制,注意節約,防止浪費。充分發揮資金的效果。

(2) 每日做好各種會計憑證和賬務處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時做好各種會計報表,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公佈管理收繳及使用情況;

(4) 負責檢查、審核各經營管理部門及下屬機構的收支賬目,向企業領導及時彙報工作情況;

(5) 檢查銀行、庫存現金和資產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6) 按照物業管理的行業特點和需要,分類計賬;完成企業領導交辦的財會工作。

3. 出納

(1) 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和財務管理制度;

(2) 管理好公司的現金收付、銀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支票等;

(3)及時追收企業各種應收款項,保護企業和業主利益不受損失;

(4) 編制有關現金收付記賬憑證、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的工作;

(5) 及時辦理各項轉賬、現金支票,按月將銀行存款餘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並交會計作賬。

4. 統計員(電腦員)

(1) 及時統計、存儲各種費用收付資料,供主管會計參考;

(2) 維護好電腦設備,保管好所有資料,對變動資料數據應及時修改並存儲;

(3)及時輸入打印收費通知單,保證費用的按時收繳。

5. 收費員物業管理企業所轄區業主(住户)較多時,可專門在各管理處配備收款員,其職責是:

(1) 負責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的通知和收繳;

(2) 對繳費情況隨時進行統計,及時追討欠繳費用;

(3)承接與物業管理相關的經營服務收費,為業主辦理各項公用事業費的繳付;

(4) 和業主(使用人)交朋友,爭取他們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協助搞好“窗口”服務;

(5) 完成企業和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10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加強企業的會計工作,維護集體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二、本辦法以《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原則》以及國家有關法規為依據,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以保證本公司的財務工作有序進行。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

一、公司所擁有和控制的使用年限為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房屋、建築物、通訊設備、辦公設備以及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等均列入固定資產,入帳管理。

二、公司一切固定資產數公司所有,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應按公司要求定期檢查和維護,以提高使用效率。

三、應設專人對固定資產加強管理,並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三章貨幣資金及往來核算的管理

一、現金的'管理

(一)現金的開支範圍:

1、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獎金、支付各種個人勞動報酬。

2、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同意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3、出差人員必然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及確需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嚴格執行現金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收入的現金應於當日存銀行,不得坐支。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得出租、出借帳户,及時掌握存款情況,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

(二)銀行支票必須專人管理,若未按規定填寫而被塗改、冒領的都由簽發人負責。

(三)領用支票限期收回,嚴格領用手續,建立領用登記、註銷制度。

第四章財務報銷制度

一、差旅費開支

嚴格控制出差,凡需出差人員須將事由及行程報公司領導批准,同時,途中不得隨意變更行程,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二、因出差、購物、辦理公務向財務部借款,須遵守下列規定:

1、借款人據實填寫《借款單》;

2、借款須經過批准:

a、根據用款情況須經領導批准;

b、各種借款應在使用結束後及時憑有效單據到財務部報銷。

三、職工個人因各種原因被有關部門處罰的罰款,一律不得向公司報銷。

四、各種有效憑證的報銷時間,一律不得超過憑證制單後兩個月,逾期不再報銷。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11

一、公文辦理一般包括登記、分辦、批辦、承辦、擬辦、核稿、簽發、印刷、用印、傳遞、歸檔、銷燬等程序;

二、酒店的收文,由保密室簽收登記,總經理的收文由酒店總經理簽收,屬酒店領導親收件,一律交收件人親自拆封;

三、公文登記後,由總經理室根據總經理的批示轉交各位領導傳閲,如需轉交有關部門閲辦,應由保密員送交,並經登記,簽收後才可送交;

四、閲讀文件應按規定範圍,祕密級以上文件須到保密室閲讀。因工作需要借閲文件應辦理手續,用完後及時退還,祕密級以上文件,各級領導及有關人員均不得攜離辦公室;

五、各部門或個人對承辦的公文,必須認真負責,按規定期限迅速辦理,不得拖延積壓;

六、各部門均實行公文催辦制度。負責辦理公文的人員,對自己經手處理的公文,應件件有落實,事事有下文,轉辦要及時,催辦有結果,防止積壓誤事;

七、公文辦完後,應根據文書立卷、歸檔的有關規定及時將公文定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整理立卷,當年文件應於第二年第三季度移交完成;

八、各級幹部調動時,應將文件(含保密記錄本)清理移交,凡參加會議帶回的文件,應及時送保密室登記保管;

九、沒有存查必要的公文,經過鑑別和主管領導批准,由酒店總經理室定期銷燬,銷燬祕密公文,要進行登記,有專人監督,保證不丟失,不漏銷,祕密級以上文件,不準作廢品處理,一律集中按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12

1、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受董事會委託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法令全面領導公司各項工作,並對董事會負責。

2、決定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建立以總經理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對公司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負全面的責任。

3、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有權決定公司中層幹部的聘任。

4、負責審查公司的規章制度,工資獎金實施方案,獎懲方案,職工生活福利及重大制度改革事項,提請董事會審議決定。

5、依法獎懲員工,提請董事會獎懲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

6、負責制訂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7、負責主持召開公司會議,如辦公會議等。

8、主持組織對重大監理項目業務的洽談,監理大綱,投標文件的審定,審籤工程項目的監理合同。

9、督促並檢查公司重大監理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等事項。

10、負責對上級來文的批閲,公司內部重要文件的簽發。

11、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力所能及地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13

一、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1、監測的.布點:木工鋸刨區,人工打磨區,自動噴漆區,水旋噴漆房,

2、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噪聲,粉塵,有毒氣體。

3、監測的週期:外部專門機構監測每年一次,內部監測每季度一次。

4、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監測結果由職業健康科進行登記,並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總經理報告監測結果。

二、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1、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2、向勞動者公佈。

三、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衞生標準時的處理

1、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根據職業健康防治國家規定提出改善方案,提出改善申請。

3、組織實施改善方案,監測評價改善效果並公示。

四、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1、由職業健康科負責實施。

2、經費從年度職業健康防治專項經費中支出。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47號令相關制定本制度。為規範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全面地評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程度,並通過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保護員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定義

(一)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並在作業時以較少的量經呼吸道、皮膚、口進入人體並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

(二)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指對生產過程中從業人員易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定點、定時監測;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的歸口部門,負責組織監督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分佈、監測、分級管理,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條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必須具有科學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過監測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接觸水平、變化趨勢及其危害性做出評定,進而通過改善勞動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控制接觸來保護員工的.健康;

第六條監測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有害作業場所的定期定點監測;現有裝置、生產設施更新、改造、檢修的檢測;事故性監測;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等項目竣工前和竣工後驗收的監測;衞生防護技術措施效果評價的監測等;

第七條監測點的確定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週期的確定應符合gbz 159-《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採樣規範》等規範要求,由公司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人員和被檢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共同確定,所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高毒物質至少每季度檢測三次。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第八條具體監測項目由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實施;對已確認的監測點,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按規定監測頻次進行監測;

第九條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危害因素。

第十條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委託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的檢測,應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並出具《監測報告》,並根據檢測週期向公司報告,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並由受檢測的單位將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公司接到《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後,應立即組織對檢測結果異常的作業場所進行整改。對跑、冒、滴、漏引起的現場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必須採取有力的防護措施,責成專人處理,及時消除,杜絕事故的發生。對暫時不能整改或整改後不能達標的作業場所,公司應專題報告產品經銷公司立項進行整改。

第十二條在公司生產裝置檢修期間的密閉空間、受限空間、粉塵、焊接等作業場所,相關檢測機構要按照作業證的要求及時進行檢測。

第十三條對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給有關單位,督促其採取相關的治理措施,如仍不達標的應通知立刻停產,治理達標後方能生產。

第十四條公司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檢測經費預算,財務部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第十五條公司應根據監測結果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存入職業衞生檔案。

第十六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15

食品銷售公司廣告的投放和管理

根據公司20xx年的銷售目標任務,特制定20xx年廣告投放管理條例,目的是加強對廣告、促銷的審批、監督和管理,使之真正起到促進銷售、服務銷售的作用。

一、廣告投放的實施規則:

1.20xx年廣告費按公司年銷售額的8%額定。其中中央電視台按2%年銷售額提取,由廣告部統一安排。全國衞視台聯播或省級電視台的廣告按年銷售額的1.6%提取,由廣告部統一洽談、簽訂協議,按照各類產品促銷推廣的需要,有重點的進行投放。公司統一集中安排的促銷活動及形象宣傳費計劃為2%;其中一個點為公司全年的統一促銷活動,另一個點用於20xx年支持各市場進行大型公益或促銷活動等。大商場、大超市按銷售額的規定比例提取,約0.5%;各省銷售分公司的地方媒體的廣告投放以及促銷活動、促銷用品的投入按公司規定的額度實施,詳見20xx年各市場廣告費分配表。

2.廣告部負責制定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全國省級衞視台或省級電視台的全年廣告投放計劃。報請總經理批准後,具體實施各項廣告投放工作。

3.大型户外廣告由各市場填寫申請表,報大片區經理審核同意,由廣告部統一洽談合同、製作畫面,報經總經理批准後,落實具體實施工作。由各市場進行驗收並監督該廣告的全程投放。

4.促銷活動費用由銷售分公司按3%的額度與客户共同策劃、使用。太陽傘、冷櫃等配送性帶廣告促銷用品由公司統一製作發放。

二、投放媒體選擇原則:

1.廣告所投放的媒體須確保是收視率或收聽率高的媒體。

2.必須能實施監聽、監播的媒體。

3.能享受到最低優惠價的媒體。

4.能提供新聞宣傳等全方位服務的媒體。

5.特殊原因,必須要投放的媒體。

6.地級媒體有選擇的投放,縣級及縣級以下的媒體,原則上不考慮投放。

3、廣告協議的簽署與審批

(一)廣告協議簽訂要求

1.廣告協議需明確簽署刊播媒介,並加蓋介公章。

2.廣告協議格式應以我公司統一制定的協議書為藍本,並且用電腦打字填寫,不得隨意改動。所有塗改過的協議或手工書寫的協議,一律無效。

3.各市場簽訂廣告經辦人資質:

(1)省級媒體由廣告部或省級經理簽訂;

(2)地級媒體由省級經理與地級經理簽訂;

4.廣告協議到期後,如該媒體仍需繼續投放,應重新簽訂新的協議。

5.廣告協議由經辦人簽字後,段經省級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後再上報廣告部審核,最後報總經理審閲批准。

6.不能與經銷單位簽訂廣告協議,也不能由經銷單位墊付廣告款。廣告費不能用現金支付,特殊情況,須報請總經理批准方可破例。

(二)廣告協議審批程序

廣告協議具體審批程序為:各市場省級經理審核簽字------廣告部審核、部長簽字------總經理批准-------總經辦蓋章。每一個廣告協議簽訂後必須完成廣告審批手續,蓋章生效後方可執行(出差可委託他人辦理。)未經審核蓋章,擅自執行廣告協議,扣罰當事人相當於協議總額的30%的獎金,同時扣罰省級經理相當於協議總額20%的獎金,如經辦人為省級經理扣罰相當於協議總額的50%的獎金。

4、廣告投放實施要求:

1、廣告部和市場必須根據每個月的銷售情況按月制定月廣告投放計劃(附計劃表),確定廣告播(刊)出時段、次數、投放額度、廣告內容等基本要素,經廣告部整理、彙總、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2.廣告實施後,廣告部和各市場要根據當月計劃將已投放廣告彙總上報(附實投表),並書面説明該月廣告投放的效果。

3.廣告部和各市場要根據核定的全年廣告計劃制定每月投放計劃,確定投放頻率、投放額度、廣告內容、播出時段等。電視廣告要按計劃上報並按規定版本播出。協議中的贈播條款必須按規定播出。如贈播未播,視同購買廣告一樣,公司有權拒付相應的廣告費。

4.報紙廣告的內容原則上由廣告部統一制定、統一老刊登。特殊情況,由各市場自行刊登的報紙廣告,要求廣告刊出的內容正確清晰,不能用複印件或傳真件,否則廣告費由執行者自付,公司一律不予承付,由此造成與媒介糾份等不良後果,則扣除當事人該筆廣告投放總額的30%的獎金;省級經理則扣除相當於該筆廣告投放總額20%的資金。

5.由公司洽談、實施的大型户外廣告需各市場指定專人實地驗收,並填寫驗收表格,同時要作不定期抽查。如有損壞,應及時通知廣告部督促發布單位在一週內整修完畢。

6.電台廣告由各市場實施監聽,廣告部抽查監聽。

5、廣告計劃與實投

(一)、廣告計劃

1.各市場在每月18日前根據上月的銷售額定的廣告投放金額上報廣告投放計劃。廣告部對各市場上報計劃進行審核後報總經理審閲批准。審批通過後,廣告部對按時上報的各市場廣告的審批情況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給銷售公司。各銷售分公司須根據批准的廣告計劃實施廣告投放,並確保實施率達到90%以上。作為廣告費承付的憑證之一,廣告計劃原則上不允許補報,如遇特殊情況,則須在投放前做好補報手續。廣告補報計劃必須經總經理審閲批准後方可執行。凡未經公司同意,擅自投放廣告,須扣罰經辦人該筆廣告投放總額的30%的獎以及省級經理該筆廣告投放總額2%的年終獎。

2.廣告投放計劃要堅持合理、有效的原則,並且按公司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定。經廣告部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廣告計劃,各市場須在2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

(二)廣告實投

1.根據各市場當月計劃內實際投放的廣告情況,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實施結果,實施結果作為廣告費承付的憑證之一,原則上不允許補報。如遇特殊情況,經銷售公司總經理按規定處罰後,由廣告部部長批准同意,方可辦理補報手續。每個市場全年不能超過2次。

2.凡因實施結果上報不實,造成統計數據不準,則扣罰當事人每次200元。凡實施結果未報的已播出廣告,原則上作為贈送廣告處理,費用一律不予支付。由此造成與媒介的糾紛,由經辦人負責解決,造成不良後果,則扣除當事人投放總額的30%的資金,省級經理20%的資金。

3.上報廣告投放實施結果,要做到及時、正確,並且按照公司規定的格式填寫清楚,不符合要求的實投表,廣告部有權退回,各市場須在1個工作日內重做。如超過規定上繳的時間,則扣罰省級經理每次500元。

4.各市場每月上報廣告實投時,須同時廣告投放進行分析,總結本月廣告投放效果,以利於次月能更合理、有效的投放廣告。

5.每季度,名市場須向公司提供所投放媒介收視

(或收聽)情況調查報告1份,供公司考核評價廣告投放的效果。

6、廣告費承付必備7、條件

1.廣告計劃、廣告實投。

2.播出通知、播出證明(必須加蓋電視台,日報公章,或以上單位廣告部公章,但不能是代理公司公章)。

3.廣告監播相符。省、市地方電視台由廣告部落實監播,工保留監播錄像帶2個月。

4.廣告發票。發票必須真實,絕不允許我公司經辦人自行填寫。廣告發票必須按規定要求詳細註明月廣告費及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發票台頭統一填作''三個字。

5.具備承付條件的廣告費,由廣告部負責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付款。凡手續不全者,廣告部每2天1次書面通知銷售公司,由各經辦人負責補齊相關手續後,廣告部負責在5個工作日內辦妥付款手續。謝絕銷售人員自行來廣告部辦理廣告費。特殊情況需經銷售公司部經理簽字同意方可前來辦理,否則廣告部有權拒辦。

8、促銷活動實施細則

(一)、審批

各市場根據當地市場實際銷售的需要,在公司規定的額度範圍內可自行制定促銷方案,促銷方案包括活動目的、實施地點、實施時間、實施細則、費用預算、效果預測等,如涉及配置促銷用品的還需填寫促銷用品申請spanclass='grey'表,促銷方案需經廣告部核價、銷售公司審核並報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地區經理制定的促銷方案,省級經理應在一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並報廣告部核價、銷售公司審核。地區經理如在5個工作日內未得到明確的審批意見,可直接向總經理申報。

(二)、報銷

1.所有促銷用品原則上一律由公司供應部聯繫廠家製作、購買,如確實由於活動時間緊迫,在不高於公司核定價格的前提下可在促銷方案中提出經公司審批同意後予以當地製作、購買。所有當地購買、製作的促銷用品回公司報銷時必-15%的獎金,嚴重者依法查辦。

公司統一制定抽促銷方案銷售公司應根據方案精神在各市場具體操作中提出要求並制定統一的報銷表格,辦理報銷手續時除按要求填寫報銷表格外還需附上相關的證明、清單,銷售公司財務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予以審核,未按要求執行的市場公司將不予以報銷活動費用,並扣罰當事人及省級經理5%-20%的獎金。如確實系實際銷售的需要對原定方案進行變通或調整,必須提前報請公司同意。

促銷活動如涉及經銷單位墊付費用或產品,報銷時還需認真填好'代墊費用客户清單'、附經銷單位出具的有效'收據'、'產品出庫憑證',所以報銷單據均需經辦人、分管地區經理、省級主管簽字確認後公司才視同有效,予以審核報銷。

所有促銷活動的批件均需提前交銷售公司辦公室備案,報銷期限最遲不超過活動結束20天以內,否則公司將考慮不予報銷並對責任人按每次500元的標準進行扣罰。

(三)、監控

銷售公司負責對促銷活動的監控,採用'市場----業務員----公司'和'公司-----市場'的雙向檢查,藉此考查促銷活動效果和促銷用品的實際投放。具體辦法如下:

1.各市場在促銷活動過程中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並拍攝活動執行情況作為憑證。詳細做好促銷用品分發使用記錄,並於活動結束5天內將活動情況總結,促銷用品實際投放數量、明細和結餘數量按統一格式報銷售公司,以便公司檢查、備案,。促銷用品一經上報,公司將予以登記,市場予以封存,由公司統一調配。

2.公司根據各市場上報的相關材料定期進行抽查,以考察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如出現與事實不符合等情況將視情節輕重,扣罰責任人及主管5%-50%的年終獎。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16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嚴禁患有傳染疾病的人員從事廚房工作。保持個人衞生,做到勤洗手洗澡,不留長指甲。禁止上班吸煙和隨地吐痰,上班期間要穿戴工作裝。

2.廚房如需購置相關物品,必須呈報部門主管,再由部門指定人員採購,購回之單據按公司管理流程進行操作審批。

3.操作前必須自查食物是否有變質、變味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採購腐爛變質過期食材。嚴格按照食品衞生要求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4.工作中嚴格按伙食標準精打細算,儘量做到色香味俱佳,花樣、品種多樣化。烹飪前必須認真清洗乾淨食材、灶具、餐具用品等。

5.洗乾淨後的灶具、餐具要整齊且有規律的擺放好,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使用。

6.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循衞生、健康、節儉的原則,對每日剩餘的食品及物料合理處置,嚴禁浪費公司財產。每天進行清理,每星期進行大掃除,確保廚房餐廳的環境衞生。

7.做好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位置放置。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應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是否處於關閉狀態。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員工行為,全面提升公司整體服務水平、環境適應能力及市場競爭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作息安排

第一條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六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因季節或其它原因需要調整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週日全天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期間如需加班,公司將根據工作情況安排適時調休。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一條公司實行當日到崗簽到制。遲到、請假、曠工後到崗須及時簽到並註明報到時間。代簽按遲到論處。辦公室具體負責簽到和考勤統計。

第二條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內簽到按遲到論處;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至3個小時內(含3個小時)簽到按曠工半日論處;當日超過3個小時以上按曠工一日論處。

第三條提前30分鐘內下班按早退論處;提前30分鐘至3個小時內(含3個小時)下班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個小時以上下

班按曠工一日論處。

第四條請假應提前書寫《請假條》並當面交上級批覆。特殊情況不能當面請假應向直接上級致電説明,請假期滿報到後須及時補寫《請假條》,由上級簽字後交辦公室存檔。

第五條請假一日內(含一日)由直接上級批准。超過一日,需經直接上級簽字後報由副總經理簽字批准。

第六條連續長時間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適當調休。因培訓和個人工作延誤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內。

第七條請假、調休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第八條因公不能按時報到或提前離崗須向直接上級及時説明。

第四章室內規範

第一條辦公室行政人員負責來訪客人的接待、引見、服務和送別。

第二條客人來訪時應主動起身迎接。接待時要禮貌大方、熱情周到。經過簡單溝通後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具體接待。

第三條客人落座後,應主動遞送茶水;客人離開時,應主動送別;客人離開後,應及時收拾整理。

第四條辦公電話禁止長時間佔用,禁止接打私人電話。

第五條辦公用品要注意經常維護,儘量避免人為損壞。

第六條上班時間禁止上網私自聊天、打遊戲、賭博、從事和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七條禁止正常工作時間在辦公大廳睡覺、大聲喧譁、吵鬧或大聲播放音樂;禁止在辦公室吸煙、喝酒、隨地吐痰。

第八條辦公場所人人都需保持個人工作區域整潔乾淨,不得隨意丟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章值日規定

第一條公司實行衞生輪流值日製。具體安排詳見《衞生值日表》。

第二條當天值日人員應在下午下班後負責倒垃圾、洗地板、擦桌面等清潔整理工作。辦公室無人值守時應檢查、關閉所有電器、門窗後再離開。

第三條垃圾、廢棄物、污物的清除應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六章行政規定

第一條一個上級的原則。上級不得越級指揮,可以越級檢查、指導、協助和了解情況;下級不得越級彙報,可以越級申訴和上訴。相互間不得跨部門指揮和彙報。(特)財務部經理在財務上服從總經理,在行政上服從副總經理。

第二條下級必須服從直接上級管理。對上級的安排持有異見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投訴。對上級裁決不滿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

申訴。錯誤指揮或錯誤判斷上級指揮經上級裁決後,有責任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三條直接上級缺席或不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時,由直接上級的'上級負責管理指揮和協助。

第四條公司員工每兩個月進行一次述職,以接受總經理的當面質詢。副總經理負責具體安排。

第五條副總經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務執行人。辦公室協助執行。

第六條總經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負責人和重大事務的最高決策者,遇重大情況時,總經理有權對公司進行調整。

第七章會議規定

第一條領導召開會議要改進作風、縮減時間、提高質量、注重實效。員工參加會議要準時到席、調整手機、禁止吸煙、做好筆記。

第二條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全體員工會議的通知、組織、主持和會議筆記。

第三條部門和小組會議由部門或小組負責人召集、主持和筆記。

第八章安全規定

第一條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員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員工安

全教育,時常提醒員工注意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

第二條員工要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級囑託,時刻注意對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的防範。

第三條公司交給個人使用的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未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將公司物品外帶或外借。

第四條禁止在無技術保障的情況下安裝、拆卸、維修公司辦公用品,特別是帶電產品。

第五條員工個人財物應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置在集體辦公場所。

第六條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項未經公司許可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

第九章印信管理

第一條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嚴格保管,規範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外帶。

第二條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經財務部經理最後審核後加蓋公章。未經總經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隨意蓋章。

第三條業務外出可攜帶空白合同。因業務急需可向副總申請領取空白蓋章合同。個人攜帶空白蓋章合同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簽定空白蓋章合同時增訂條款,須及時向副總經理彙報。

第五條空白蓋章合同簽定後,應及時送交財務部進一步核查,無誤後交由辦公室統一建檔。

第十章檔案管理

第一條辦公室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內容主要包括:規章制度、行政執行手續、會議筆記、人力資源資料、業務資料、工作報告、計劃、客户資料、來函來文、合同、活動影像等各種書面和音像資料。

第二條檔案管理要分門別類,統一存放,避免損壞和丟失。

第三條檔案借閲應嚴格按照閲讀權限和保密規定,未經副總經理同意不得隨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員借閲。閲讀檔案應抓緊時間,當天閲讀當天交還保管。

第十一章財務規定

第一條公司所有財務支出需直接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條一般情況下大額款項可安排銀行轉帳。需要收、支現金時由財務部經理直接安排。

第三條財務部經理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財務執行作出詳細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作為本制度附件頒佈執行。

第十二章用人制度

第一條公司的大門時刻向人才開放是公司人力資源建設的

長期方針。公司將通過人力資源市場、媒體、網絡、專業人才推薦機構公開招賢納士,同時鼓勵員工隨時通過關係積極發現並引進人才。

第二條新人進入公司後,需進行一週時間(連續七天)的觀察。觀察期結束後,一經錄用,一週觀察期計入第一試用月並補發工資。

第三條所有新人一經錄用,需進入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合格進入正式聘用期,並簽定《勞動合同》。

第四條新人試用期間表現突出可提前結束試用。進入正式聘用後,享受公司正式員工待遇。

第五條公司隨時引進新人加盟,通過週期性的培養和選拔,以保證團隊競爭優勢快速提升。

第六條員工辭職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副總經理遞交《辭職報告》,經副總經理批准並安排工作交接後方可離職。

第十三章培訓辦法

第一條公司要求人人獨當一面,重視團隊共同成長,通過堅持不斷的培訓學習,提高每一位員工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

第二條所有公司員工必須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種培訓。新人進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崗位專業培訓,隨後的培訓由各部門和公司統一安排。培訓要講求實效,長期堅持。

第十四章機構設置

第一條公司主要部門機構圖

第二條公司機構設置既要考慮現實需要,做到“人有其職,才有所用”,也要注意公司人力資源儲備和企業未來規劃需要。

第三條各部門人員要做到“人人盡職盡責,事事儘快盡好”,既要保證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也要加強相互幫助、共同協作。

第十五章業務規範

第一條市場劃分:鄭州市場劃分為北區(中原路、金水路以北,含金水路)和南區(中原路、金水路以南,含中原路)兩大業務區。鄭州以外市場由副總協調開發。業務開發應注重行業細化。

第二條人員分配:業務經理協同各大區主任和客服主管各自負責本區業務開發和客户維護。公司其他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後統一由副總經理安排業務開發和客户維護。

第三條業務協作:業務區內個人非意向客户資源鼓勵相互轉讓。鼓勵業務人員之間友情協助、有償合作。

第四條拜訪數量:一個月為一個業務週期。公司專職業務人員一週期每工作日平均最低拜訪量第一個月每日新客户拜訪3家,回訪客户1家;第二個月每日新客户拜訪4家,回訪客户1家;第三個月及以後每月每日新客户拜訪3家,每月重要目標客户不低於3家。行政和後勤人員平均每天聯繫客户至少1家。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18

為保證員工宿舍良好的清潔衞生和有序的生活環境,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在本市無適當住所或上班交通不便的公司員工可以申請住宿。宿舍原則上提供給員工本人居住,套房如果帶家屬同住的,需要徵求同一套住房其他員工的同意方可居住。如果因費用或相互影響引發員工糾紛或投訴的,將勸離入住家屬。

2.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

①患有傳染病者(急性肝炎、性病等)。

②有不良嗜好者(酗酒、賭博、同性戀等)。

③攜眷者。

④與異性同居的。

⑤不能遵守本公約。

二、公司按照員工級別提供單人間、雙人間或四人間供給相應的員工住宿。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解聘、辭退、開除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自動終止,屆時該員工應於離職日起三日內,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

三、由職位最高者擔任舍長,負責宿舍及住宿員工的管理。

四、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舍長管理、派遣、與監督。室內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2.個人牀鋪須保持整齊乾淨。

3.煙灰、煙蒂不得隨意丟棄。

4、洗曬衣物必須按指定位置晾曬。

5、電視、收音機、音響的聲音不得過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6、就寢後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的行為。

7、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

8、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9、夜間應於二十三點前返回宿舍,否則應向宿舍長報備。

10、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丟失各自負責。

11、不得於牆壁、櫥櫃上隨意字畫或釘掛物品。

12、廢物、垃圾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13、節約水電、煤氣,用完即關閉。

14、不得在宿舍內聚餐、飲酒、賭博、打麻將或其它不良行為。

15、有關現有的器具設備(如電視、煤氣瓶、玻璃窗、牀鋪等),本公司以完好的狀態交於員工使用,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相關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論處。

五、住宿員工由舍長安排輪值人員,負責公共地區的衞生清潔、物品的修理、水、電、煤氣、門窗等的巡視、管理及其他聯絡事項。

六、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外,並呈報公司總務部:

1.不服從舍長的監督、指揮者;

2.在宿舍內賭博、鬥毆、酗酒者;

3.在宿舍內留宿異性客人或外人者;

4.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者;

5.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6.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7.有偷竊行為者。

七、遷出員工應將使用過的牀位、物品、抽屜清理乾淨,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舍長或主管人員檢查。

八、住宿員工應向公安機關辦理流動户口登記事宜。

九、凡住宿員工須分攤房租、水電費和管理費等,在工資中抵扣。

十、如入住員工有親屬或朋友來訪需要留宿的,需向總務部申請,經同意並登記後方可住宿(留宿最多不得超過一週);未經總務部同意,任何人不得留宿外來人員,不得私自調換、出讓牀位。如有違反,每人一次罰款100元。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19

(一)會議必須遵循“高效、高質量”的原則。

(二)開會時,參會人員必須紀律嚴明,參會時必須攜帶筆記本和筆。除特殊情況,所有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參會,不得無故缺席、中途退席或遲到。

(三)一般性例會時間必須控制在30個小時以內。

(四)所有會議如無特殊情況必須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出稿,除存檔外,必須向銷售管理部經理報閲。

(五)會議種類:

1、每週工作例會

1)招集主持:銷售經理

2)參會人員:項目部全體人員

3)開會時間:每週三上午8點30分

4)開會內容:

a、上週考勤、考勤情況公佈;

b、上週工作情況總結;

c、本週銷售管理工作內容;

d、解答上週銷售人員提出的疑問;

e、本週策劃推廣工作介紹;

f、組織銷售人員與策劃人員座談;

g、組織進行階段性培訓。

2、每週小組例會

1)招集主持:銷售主管

2)參會人員:組內全體銷售人員

3)開會時間:每週三前

4)開會內容

a、彙總、分析銷售工作中的遇到的問題

b、對疑難客户進行分析,找對策

c、對意向客户的落實情況

d、銷售人員的簽約、回款情況

e、由銷售主管組織進行組內培訓

3、銷售分析會(月例會)

1)招集主持:銷售經理

2)參會人員:項目部全體員工

3)開會時間:每月統計截止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4)開會內容:

a、銷售情況,延期簽約的通報及分析,結果及意見彙總至本月銷售統計分析報告中。

b、下月銷售計劃和銷售重點。

c、公佈下個月銷售任務。

d、分析當前的.市場、客户羣及競爭對手,樹立本項目的知名度、品牌。

e、與業務員進行思想溝通。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20

1)熱愛本職工作,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崗位,熱情服務

2)遵守公司的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

3)解和明確自己所分擔的本點保潔範圍、保潔計劃、保潔標準,對垃圾實行袋裝化,做到及時清運。

4)聽從組長的安排,嚴格按照清潔程序,保質保量地搞好職責範圍內的清掃保潔工作。

5)“七淨”各樓層地面淨、內圍地面淨、外圍人行道淨、雨(污)水井口淨、設備淨、地面沿路花草根淨、牆根淨。

6)“六無”各管井無垃圾污染物、無清掃工具、十字通道無碎紙皮核,前室和樓梯道無煙頭、地面無污水髒物、電梯門和電梯門口無紙屑髒物。

7)“適時”樓層清潔垃圾清運要適時,必須要做到當日垃圾當日清除。

8)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隨意離崗,注意儀態儀表,按照規定穿着統一工作服裝,並佩帶胸卡。

9)正確使用、保管各種清潔用具、器械,不得隨意亂放,防止丟失,如有損壞將適情況按價賠償。

10)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公司管理制度簡化版 篇21

第一條 為加強居住區綠化管理,進一步提高居住區綠化水平,根據《寧波市城市綠化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居住區,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居住區綠地是指為居住用地範圍內的居民服務而配套建設的綠地,包括居住區內公園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含屋頂綠地、垂直綠化)。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居住區綠化管理。

各縣(市)和科技園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保税區、大榭開發區及其他獨立的大工礦廠區的居住區綠地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條 居住區建設項目配套綠化設計方案必須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六條 綠化設計方案審核應以下列法規和規範為依據:

(一)《寧波市城市綠化條例》;

(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三)《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建設部 建城[1993]784號文件);

(四)《浙江省城市綠地植物配置技術規定(試行)》(省建設廳建城發[20xx]221號文件);

(五)《寧波市園林綠化樹種規劃》(市政公用[20xx]101號文件);

(六)其他相關規範和標準。

第七條 綠地設計方案申報時涉及到原有綠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綠化設計方案中説明原有綠化情況,對有價值的原有綠地應當予以保留、利用。

第八條 居住區建設項目配套綠化的植物種類配置,應當以鄉土樹種為主,並堅持多樣化原則。

第九條 居住區內(包括別墅),凡屬居住區業主共有土地使用權,並經城市規劃部門確定為綠地的,原則上不得進行隔離性設置。

第十條 居住區建設項目配套綠化應委託有相應綠化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設計和施工,並實行質監或監理。

第十一條 綠化施工應符合下列國家和地方標準:

(一)《城市綠化工作施工及竣工驗收規範》(CJJ/82一99);

(二)《浙江省園林綠化技術規程》(J10123一20xx);

(三)其他有關市政公用設施施工規範。

第十二條 居住區建設項目配套綠化竣工後,應按基本建設程序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第十三條 居住區綠地竣工驗收應當以批准的綠化設計方案和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為依據。

第十四條 居住區綠地竣工時,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所在區域確定綠地養護管理標準和綠地養護範圍。

居住區綠地養護管理範圍為用地紅線範圍以內的居住區綠地(含用地紅線以內居住區圍牆以外的綠地)。

居住區用地紅線以內圍牆外的綠地,應當按照道路綠地養護管理標準進行養護管理,物業公司養護有困難的,可委託專業養護單位進行養護管理。

第十五條 居住區綠地養護責任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公司負責養護;

(二)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轄區街道辦事處負責養護。

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成後居住區綠地的監督和管理,並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十六條 經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原圍護性隔離用地範圍內的綠地,養護責任按下列辦法確定:

(一)物業公司和住户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綠地養護協議的,以協議為準;

(二)沒有協議的,按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確定。

第十七條 居住區綠地改造設計方案應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居住區綠化改造不得改變原有綠地性質和減少原有綠地面積。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原有綠地性質或減少綠地面積的,應當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辦理易地綠化手續。

第十八條 綠地養護責任單位有義務對佔用、毀壞綠地及其他損壞居住區綠化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報告所在地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養護責任單位未履行職責造成綠化損害的,由綠地養護責任單位負責賠償損失。

第二十條 居住區內發現有佔綠、毀綠及其他損壞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調查取證,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並可按照《寧波市城市綠化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責任或人員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xx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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