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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企業規章制度(通用24篇)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通用24篇)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1

1.目的和作用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通用24篇)

新產品開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嘗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起着決定性作用,研發部管理制度。為了使新產品開發能夠嚴格遵循科學管理程序進行,取得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統籌規劃部負責新產品的調研分析與立項等方面的工作

2.2技術研發部負責產品的設計、試製、鑑定、移交投產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產部、質管部應在整個開發過程中給予支持和配合。

3.新產品開發的前期調研分析工作

新產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產品開發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須在進行充分的技術和市場調查後,對產品的社會需要、市場佔有率、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資源效益等五個方面進行科學預測及經濟性的分析論證。

3.1調查研究:

3.1.1調查國內市場和重要用户以及國際重點市場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3.1.2以國內同類產品市場佔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國際名牌產品為對象,調查同類產品的質量、價格及使用情況。

3.1.3廣泛收集國內外有關情報和專利,然後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可行性分析:

3.2.1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3.2.2論證市場動態及發展該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

3.2.3論證該產品發展所具備的資源條件和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外購外協配套等)。

3.2.4初步論證技術經濟效益。

3.2.5寫出該產品批量投產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4.產品設計管理

產品設計時從確定產品設計任務書起到確定產品結構為止的一系列技術工作的準備和管理,是產品開發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遵循"三段設計"程序.

4.1技術任務書:

技術任務書市產品在初步設計階段內,由設計部門向上級提出的體現產品合理設計方案的改進性和推存性意見的文件,經上級批准後,作為產品技術設計的依據.其目的在於正確地確定產品的最佳總體設計方案、主要技術性能參數、工作原理、系統和主體結構,並由設計員負責編寫(其中標準化規則要求會同標準化人員共同擬定)。現對其編寫內容和程序作如下規定:

4.1.1設計依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包括一個或數個內容):

a.國內外技術情報:在市場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或在產品品種方面填補國內"空白".

b.市場經濟情報:在產品功能、特點、形式(新穎性)等方面滿足用户要求,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競爭能力。

4.1.2產品用途及使用範圍.

4.1.3對計劃任務書提出有關方面的改進意見.

4.1.4基本參數和主要性能指標.

4.1.5總體佈局及主要構件結構敍述.

4.1.6產品工作原理及系統:需簡略勾畫出產品原理圖、系統圖,並加以説明。

4.1.7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水平分析比較。

4.1.8標準化要求:

a應符合產品系列標準和其他現行技術標準情況,列出應貫徹標準的目的和範圍,提出貫徹標準的技術組織措施。

b新產品預期達到的標準化係數:列出推薦採用的標準件、通用件清單,提出一定範圍的通用件、標準件係數指標。

c對材料和元器件的標準化要求:列出推薦選用的標準化係數和外購件係數指標。

d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標準化水平對比,提出新產品標準化要求,並預測標準化的經濟效果。

4.1.9關鍵技術解決辦法及關鍵元器件、特殊材料資源分析。

4.1.10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比較,運用價值工程,着重研究確定產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餘功能),並通過不同結構原理和系統的比較分析,從中選出最佳方案.

4.1.11根據有關方面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的評議情況(A評價),共同商定設計或改進的方案是否能滿足用户的要求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4.1.12敍述產品既滿足用户需要,又適應本企業發展要求的情況.

4.1.13新產品設計實施、試調週期和經費估算。

4.2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的目的,是在已批准的技術任務書的基礎上,完成產品的主要計算和主要零件設計.

4.2.1完成設計過程中必需的實驗研究(原理結構、材料元件工藝的功能和模具實驗),並寫出實驗研究大綱和實驗研究報告。

4.2.2做出產品設計核算書(如對運動、剛度、強度、振動、熱變形、電路、液氣路、能量轉換、能源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4.2.3畫出產品總體尺寸圖、產品主要零部件圖,並校準。

4.2.4運用價值工程原理,編制技術、經濟分析報告。

4.2.5繪製系統工作原理圖,並作簡要説明.

4.2.6提出特殊原件、外購件,材料清單。

4.2.7對技術任務書提出的某些內容進行審查和修正.

4.2.8對產品進行可靠性、可維修性分析。

4.3工作圖設計:

工作圖設計的目的,是在設計基礎上完成試製(生產)及隨機出廠用的全部工作圖樣和設計文件.

5.新產品試製的管理

新產品試製是在產品按科學程序完成"三段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產的前期工作.試製一般分為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兩個階段.

5.1樣品試製:

是根據設計圖紙、工藝文件和少數必要的工裝,由試製車間試製出一件或數十件樣品,然後按要求進行實驗,藉以考驗產品結構、性能和設計圖的工藝性,考核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此階段完全在研究所內進行。

5.2小批試製:

在樣品試製的基礎上進行小批試產,其主要目的是考核產品的工藝性,檢驗全部工藝文件和工藝設備,並進一步校正和審驗設計圖紙.此階段以研究所為主,由工藝科負責工藝文件的編制和工裝設計圖紙的完成,部分試製工作擴散到生產車間進行.

5.3編制技術文件:

在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結束後,應分別對考核情況進行總結,並編制下列文件:

5.3.1進行新產品概略工藝設計.根據新產品任務書,安排利用廠房、設備、測試條件等設想簡略的工藝路線。

5.3.2進行工藝分析.根據產品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裝、複雜自制件加工等項的工藝分析。

5.3.3產品工作圖的工藝性審查.

5.3.4編制試製用工藝卡片.

5.3.5設計產品試驗的工裝.

5.3.6計算試製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時.

5.3.7編寫試製記錄.

5.3.8編寫試製總結.着重總結圖樣和設計文件驗證情況,以及在裝配和調試中所反映的有關產品結構、工藝及產品性能方面的問題及其解決過程,並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樣品試製總結由設計部門負責編制,供樣品鑑定用;小批試製總結由工藝部門編寫,供批試鑑定用。

5.3.9編寫定型實驗報告.定型實驗報告是產品經全面性能實驗後所編的文件,內容包括定型實驗所進行的實驗項目和方法、技術條件、試驗程序、實驗步驟、參照的有關規定等。定型實驗報告由檢驗科編制。

5.3.10編寫試用(運行)報告。試用(運行)報告是產品在實際工作條件下進行試用試驗後所編制的文件。試用(運行)試驗項目和方法由技術部門規定。試驗通常委託用户進行,其試驗程序、步驟和記錄表格由研究所設計室負責編制。

5.3.11編制特種材料及外購、外協件定點定型報告,由研究所負責。

6.新產品鑑定的管理

在完成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的全部工作後,按項目管理要求應申請鑑定。鑑定分為樣品試製後的樣品鑑定和小批試製後的小批試製鑑定,不準超越階段進行。屬於已投入正式生產的系列開發產品,經過批准,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鑑定可以合併進行。

6.1鑑定工作需準備的文件:

6.1.1鑑定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供鑑定委員會用的成套資料。

6.1.2正常生產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供產品定型後,正常投產時,製造、驗收和管理用成套資料(產品圖應備有二十套,發設計、工藝、全資辦、檢驗科、生產科、工具室、裝配和零件加工車間、總工程師辦,並存檔)。

6.1.3隨產品出廠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隨產品提交給用户的必備文件。

6.2組織技術鑑定,履行技術鑑定書簽字手續。技術鑑定結論的內容是:

6.2.1樣品鑑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樣品試製結果、設計結構和圖樣的合理性、工藝性,以及特種材料解決的可能性等,確定能否投入小批試製。

明確樣品應改進的事項,搞好試製評價(B評價)

6.2.2小批試製鑑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產品的可靠性,審查生產工藝、工裝與產品測試設備,各種技術資料的完備性與可靠性,以及資源供應、外購外協、定點定型情況等,確定產品能否投入批量生產。

明確批量製造應改進的事項,搞好產品生產工程評價(C評價)。

6.2.3各階段應具備的技術文件及審批程序按照產品圖樣、設計文件、工藝文件的完整性原則和有關的審批程序辦理。

7.新產品移交投產的管理

7.1新產品移交投產應具備的文件:

7.1.1新產品要力求結構可靠、技術先進,具有良好的工藝性。

7.1.2產品的主要參數、形式、尺寸、基本結構應採用國家標準或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標準;在充分滿足使用需要的基礎上,做到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7.1.3每一項新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後方可成批生產,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具有完整的試製和檢驗報告,部分新產品還必須具有運行報告。樣品試製、小批試製均由總工程師召集有關單位進行鑑定,並決定投產與否個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個別工藝上變化很小的新產品,經工藝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小批試製,在樣品試製後,直接辦理成批投產的手續。

7.1.4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總工程師辦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由設計、試製、計劃、生產、技術、工藝、全資辦、檢查、標準化、技術檔案、生產車間等各有關部門參加的鑑定會,多方面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上、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設計合理,工藝規程、工藝裝備沒有問題後,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產線及移交時間的意見。

7.1.5批准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程、產品裝配圖、零件圖、工裝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7.1.6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填寫“新產品移交生產線鑑定驗收表”。

7.2技術資料驗收:

7.2.1圖紙幅面和製圖要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

7.2.2成套圖冊編號有序,藍圖與實物相符,工裝圖、產品圖等編號應與已有的編號有連貫性。

7.2.3產品圖應按會籤審批程序簽字。總裝圖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工藝工裝圖紙資料應由工藝科編制和設計,全部底圖應移交技術檔案室簽收歸檔。

7.2.4驗收前一個月應將圖紙、資料送驗收部門審閲。

7.2.5技術資料的驗收、彙總、歸口管理由技術研究部門負責。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2

制度對於公司猶如法律於國家、公德於社會。俗話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制度是企業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相當於企業的 “法”,對於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是不言自喻的。通過對公司制度的學習,我認識到:

一、制度是企業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古語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有效的管理企業,就必須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使企業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員工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企業不可或缺的。公司全員通過學習制度從而領會制度的主旨,才能更好的運用制度來行使我們的管理職能,提高我們的管理效能。

二、制度是企業生產經營的指南針。

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怎樣做效率高?這些問題都能夠在企業的管理制度裏找得到答案,這點對於新員工來説無異指路明燈,所以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非常必要培訓的目的就是讓新員工瞭解公司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管理制度等等,因為新員工對企業的認識是一片空白,剛入職的時候往往感到十分茫然不知道該怎樣開展工作,甚至誠惶誠恐害怕出錯。讓新員工瞭解公司的用工制度、考勤制度、薪資福利制度、行為規範、獎懲制度、財務制度等基本制度,讓員工知道在公司裏可以享有什麼待遇,應盡什麼職責,從而減少工作的失誤,避免消極怠工。學習制度,就是引領員工朝着正確的方向開展工作;學習制度,不讓“不知道”成為員工開脱錯誤逃避處罰的藉口。

三、制度是企業文化的載體。

企業文化是企業的靈魂,是一個企業區別於另一個企業的最主要的特徵,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文化往往體現在公司的管理制度上。每個公司都擁有多名員工,自成為一個小集體,而每一個員工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如何讓這個小集體裏的每一個人團結一致的為公司的經營目標共同奮鬥?而得到廣大員工認同的企業文化就成為大家共同的靈魂共同的思想共同的行為準則。學習制度的.過程,就是了解、認同、遵循公司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的過程,通過這樣的學習,可以統一大家的思想規範大家的行為形成企業的凝聚力。規範大家的想法和行為,心往一塊想,才能高效推進發展。

四、制度是提高執行力的保障。

未雨綢繆,有備無患,公司制度就是行動預案,為公司員工及管理層的行為提前制定了處理方案,方便按章執行,提高我們的執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學習企業制度是必備的,我們不僅要讓員工瞭解公司有哪些“法”,做到知“法”守“法”,違“法”必究;方便每位員工真正把握公司管理的精髓,不斷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通過有效的薪酬體系設計,激勵員工提高工效,穩定員工隊伍。

第二條本規定的執行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所有崗位的薪資結構合理化、規範化,通過有效的晉升通道,使薪資真正成為激勵員工成長,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崗位之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晉升、調動和工資核算等相關程序,此時使薪酬體系的各環節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權責

第一條各部門部長有對本部門員工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權。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按此規定執行各崗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薪資調整、工資核算等工作的建議權限和審核權限。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依此規定對特別調薪案例的申請、審批、上報。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根據社會和公司發展需要,及時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第三章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第一條行政人員的薪資結構為: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其它;

第二條行政辦公人員(加工廠一線員工及駐外業務員除外)每月26天為全勤,此時全勤天數以外,加班工資以每天10元計算。

第三條基本工資部分,依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而定。此時具體標準見(崗位工資級別表):

第四條績效工資按基本工資的30%為基數,根據各系統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核算不同人員的月績效工資。

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季度組織一次晉升評定。晉升評定,每季度由人力資源部、企管部、統一組織。每季度績效考核總成績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資格填寫晉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員會批覆。

第五條通過評定者,即可按相應級別在下個月的工資中統一調整。成績不合格者,根據成績或不能晉升,或降級,若降級工資同樣在個月的工資中調整。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4

裝修裝飾企業工程部經理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工程部經理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

二、服從總企業領導,努力提高自身,積極參與企業重大決策。

三、努力加強團隊建設,積極配合其它各部門開展工作。

四、認真做好各裝飾工程的施工組織計劃,做好裝飾項目經理工作安排,做好施工班組調度,確保施工正常進行,做好施工管理。

五、做好裝飾工程內控的監控,認真參加合同報價評審,確保工程利潤的實現。

六、工程部經理負責工藝規範的調整,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

七、負責對工程管理人員的考核及提成的審核。

八、督促所屬部門按規定程序,規範要求進行運作。

九、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優良率審核、獎懲的實施及下達整改指令。

十、負責所屬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業務指導,並做好所屬人員的績效考評工作。

十一、負責對設計師工藝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對所屬人員的崗位調整,人員招收和辭退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供合理化建議,並配合行政部門做好人力資源儲備工作。

十三、負責處理重大客户投訴與客户交流等相關事宜。

十四、按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工作,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十五、工程部經理負責每週召開一次工程部例會。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5

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衞生管理的範圍為公司各部門、工地辦公室的辦公室、會議室、微機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衞生。

二、衞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台、窗櫺)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牆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污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鏽、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乾淨整潔;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牆面、地面、便池清潔乾淨,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衞生清理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衞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

四、責任區衞生清理每週集中進行一次,日常保潔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衞生檢查評比。

五、各部門要認真對待衞生清理和衞生檢查評比工作,積極主動地搞好衞生清理,不得因衞生清理不達標而影響公司的整體評分。

六、衞生檢查評比結果累計存檔彙總,列入年終評先樹優工作的內容。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6

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7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凡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後政治影響大、人員傷亡大、經濟損失大的部位,指定為消防重點部位,消防重點部位必須明確消防責任人及其職責,落實防火措施,設立防火標誌,配足消防器材;

三、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如:車輛停放場地及附近、辦公室、交易廳、微機室、配電房、鍋爐房、車庫為重點防火部位;

四、配備給部門、單位內部的消防器材、設備由部門分管,責任到人,定期檢查保養,保證器材處於良好狀態,非火警不得動用。發現器材丟失、損壞,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五、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落實公司消防部門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隱患,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確保整改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六、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舉辦大型文娛活動,主辦單位必須事先制定消防安全,並報上級消防職能部門審查批准;

七、重點防火區域嚴禁煙火,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的要事先向上級申報,制定消防,並有專人看守現場,焊接維修場地要避開易燃物品;

八、電氣線路的敷設和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技術規範,必須統一由電工安裝、維修,電工要嚴格按照作操作規程作業,禁止無電工資質人員亂接電器,電器設備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九、購買、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和技術規範,嚴格購運審批、登記、入庫和領用手續,化學藥品倉庫按照規定落實防範措施,確保安全。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8

(一)電子實訓室管理辦法與注意事項

1、實訓前應仔細閲讀實訓教材和有關書籍,弄清實訓目的、原理和實訓所用的儀器設備,明確實訓方法、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並在每學期的前二週內遞交實訓申請、以備實訓室安排課表和器材的準備。

2、實訓應由任課教師同意,並在任課教師和實訓教師共同配合下完成。

3、進入實訓室前,要在實訓室登記本上認真如實填寫個人狀況。

4、在實訓室內要遵守紀律,保持衞生,不吸煙,不喧譁,不進行與實訓無關的活動。

5、實訓過程中要認真操作,仔細觀察,如實、詳細、完整地記錄實訓現象和原始數據。

6、要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實訓儀器設備,在沒弄清使用方法之前,不許亂動,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實訓教師,不得隨意處理。

7、愛護公共財物,注意節約水、電等實訓材料。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或損壞,應及時報告實訓教師,填寫破損報告單,由實訓室審核上報,按有關規定處理。

8、實訓結束後,要整理好儀器設備,經實訓教師簽字後方可離開實訓室。

9、各實訓室儀器、物品、桌凳原則上均不能借出,特殊情況需借用的必須經分管校長同意,並履行借用手續,方可借出,使用完畢由當事人及時歸還。

(二)電子實訓室操作規程

1、進入實訓室的一切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訓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2、一切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實訓室和使用實訓室儀器設備及工具。

3、需在本實訓室進行的教學、科研等活動,須事先向實訓室提出申請,通過實訓室負責人的統籌安排後方可進行,並作好相應的登記工作。

4、實訓教學過程中,學生須按指定的位置進行實訓,並隨時接受值班教師的檢查。

5、嚴格遵守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發現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及時向值班教師報告,便於及時處理,對違章操作導致人身傷害者、導致儀器設備損壞者,按學院的相關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6、嚴禁攜帶與教學、科研活動無關的物品進入實訓室。

7、愛護公物,本着節約原則使用消耗性材料。

8、實訓完畢後,需清點器材並歸還原處,若有丟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同時切斷電源,做好清潔衞生、關閉門窗等安全衞生工作。

(三)電子實訓室教師職責

1、實訓教師要根據實訓教學計劃,準備好實訓指導書,配備好實訓內容所需的'實訓儀器及實訓元器件。

2、向學生宣講有關規章制度及注意事項,嚴格按規定要求學生,對違章違紀的學生及時批評教育糾正,實訓完成後要檢查學生使用儀器設備的完好情況,無問題後方可讓學生離開。

3、認真講解有關實訓原理和方法,檢查學生預習情況,啟發學生獨立思考,培養他們發現、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4、熟練掌握實訓儀器設備的原理、性能、操作規程,做到實訓課前有準備,課後有檢查維護。

5、認真及時批改實訓報告,對不合格的要令其重寫或重做。

6、努力提高業務水平,改進實訓教學方法。

7、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驗收、保管、使用、維修、更新工作。

8、管好實訓室儀器設備,要建立實物明細帳卡,每學期應進行實物清點,科學存放,保持整潔,定期檢查,力爭延長使用壽命。

9、建立健全實訓耗材及元器件的登記工作,要有入賬和領用記錄。

10、每學期要根據學校的財力及教學需要提出添置實訓室儀器設備及實訓耗材的申請,要確定補充和消耗的定額。

11、做好實訓室安全工作,確保實訓室工作正常運行。

12、嚴格作息時間,保持室內衞生、整潔。

(四)電子實訓室學生實訓守則

1、實訓課前必須認真預習實訓指導書及實訓內容,明確實訓目的、原理、方法、步驟。

2、服從實訓指導老師的安排,按時在指定的實訓台前實訓,不得隨意更換實訓位置。

3、嚴格遵守實訓規程,熟悉儀器設備使用方法。非本次實訓使用的設備,不許動用。

4、實訓嚴格按照實訓教師的安排及實訓規程進行,嚴禁進行一切不安全操作。

5、愛護儀器設備,節約使用材料,發現丟失及損壞要及時報告,不得自行處理。實訓完畢,經老師檢查後方可離開。

6、自己動手,獨立思考,認真正確完成實訓和實訓報告。

7、保持肅靜,不得喧譁、打鬧和隨意走動。不準吸煙、吃食物、隨地吐痰和亂丟紙屑雜物,保持實訓室和儀器設備衞生整潔。

8、發生事故要保持鎮靜,及時報告和排除。

9、服從實訓老師管理,對違反規定或造成儀器、設備和實訓器材丟失、損壞者,實訓老師有權中止其實訓並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電子實訓室安全制度

1、做好實訓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學工作的保證。實訓室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實訓室工作人員負責實訓室的安全工作,瞭解防盜常識,掌握事故急救方法,杜絕事故隱患,定期對實訓室的安全防範工作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安全制度的問題要及時糾正。

3、實訓室儀器設備要嚴格按照實訓規程操作,要有防火、防盜、防觸電的安全意識。

4、每個實訓室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須定期檢查更換。任何人不得隨意搬動、拆卸消防器材。實訓室全體人員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處置,發生火災主動撲救,及時報警。

5、實訓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取暖、燒水,嚴禁吸煙,做與實訓無關的事,實訓室及走廊不得存放生活用品,不得亂丟廢物,對違反規定的要進行批評處罰。

6、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儀器設備要及時進行維修或報修。

7、實訓室鑰匙不能出借他人。

8、儀器設備擺放整齊,不亂堆亂放雜物,各種安全設施完好齊全。

9、實訓室人員離開實訓室時,應對實訓室的門、窗、電等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能離開實訓室。暫時不能解決的不安全隱患要立即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並及時上報,以便採取相應的措施,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9

職業規劃對於員工一生的發展非常重要,沒有職業規劃,就會使人迷茫,這個幹幾天,那個幹幾天,到頭來,這個也沒幹好,那個也沒做成,也可能會使員工得過且過,走到哪算哪,最終走很多彎路,浪費很多寶貴的時間後,仍一無所成,甚至員工的生命會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單調的重複甚至倒退。

所以,企業管理者在嚴格執行企業制度的同時,首先應該幫助員工制定明確的職業規劃,讓員工更清楚地瞭解自己,應該向那個方向發展,在這個方向的目標是什麼。

1.幫助員工明確職業發展的方向

員工有了明確的發展方向,才不會迷失,才能儘量少走彎路。方向就是對將來發展職業的一種選擇。很多有成就的員工都是在工作之初就明確了自己的方向,因此成了在各自領域舉足輕重的人物。因此管理者應該幫助員工知道自己下一步要怎麼走,要何去何從。

2.幫助員工明確職業發展的目標

幫助員工明確職業發展的目標就是讓員工知道在職業發展的方向上要獲得什麼樣的結果,要達到什麼樣的目的。比如説:員工的職業發展方向是管理,那麼我們就要幫助他們明確管理什麼,成為什麼樣的管理者。這就是目標,有了這個目標員工才會有動力。

3.幫助員工做好實現職業規劃的準備

大多數員工是有職業規劃的,卻只有極少數員工取得了成功。因為只有這極少數員工為了自己的志向和目標在做準備。制定明確的職業規劃只是成功的開始而不是全部,所以管理者還要幫助員工做好實現職業規劃的準備,如一個員工想要成為管理者,我們就要幫助他們學習管理知識、管理經驗、管理方法。

職業規劃對員工發展是非常關鍵的,有了明確的職業規劃員工便會對自己負責,對工作負責,從而實現自我管理。而這樣的員工還會違背企業制度嗎?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10

通過學習《生產訂單操作控制程序》,讓我更深刻認識到了我們的生產流程,也是我發現了我們的實際操作中還有部分工作沒有真正的做到這一點,需要我們好好的去改善,如果我們不去改善那就説明我們內部控制還不完善,這樣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就會使我們自己的工作量在無形中得到了增加,這樣我們自己必然就忙了起來,有的甚至忙到最後根本不太清楚自己每天都忙了些什麼,時間久了自己會覺得比較失敗,本身應有的信心將會受到影響。這樣我們的工作狀態肯定會隨之受到影響,所以我們必須清楚的認識到這一點,一個大的團隊必須要有一個好的流程、好的制度,並且要求下屬嚴格執行,只有這樣我們管理者才能很好的看清楚大局,這樣就比較好進行管理,大家工作起來也會比較輕鬆。

通過學習《工裝管理操作規範》、《生產用設備管理辦法》、《計算機管理辦法》、《標識管理規定》、《認證標誌管理辦法》、《產品一致性及CCC標誌使用控制程序》也使自己更深刻理解了公司的管控制度,這些制度都是為了更好的規範員工作業,讓每個人的一舉一動都有法可依,不在出現員工鑽漏洞的情況,不在為了一些小的問題和員工有口舌之爭,這樣不但方便了員工的工作也方便了管理者,讓大家都有了依據去考核員工。

所以通過了這次學習,自己受益匪淺,讓我深入的明白了經理親自組織此次的學習的重要性,不僅僅是為了讓大家學習,也是提醒大家要朝着這個方向走,自己產線有不足的地方請儘快進行改善,最主

要的是大家學習過後要學以致用,要運用到我們的日常管理中去,認真落實,並落地;嚴格要求下屬按照制度進行作業,並嚴格按照制度考核自己及手下員工。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11

關於企業規章制度合法性的流程及依據

1、企業可以依法制定規章制度。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1.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2、怎樣制定有效性的規章制度(流程)

2.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2.2、制定流程:

2.3、有效性作用: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3、關於民主程序、公示

3.1、如何走民主程序

3.2、如何公示

勞動規章制度應當以用人單位的正式文件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從公佈之日起才能在本單位生效。在公示的過程中,用人單位應該注意保存公示的證據,公證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幾種:

3.2.1、將規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做到人手一冊,在勞動合同中專款約定“勞動者已經詳細閲讀,並願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

3.2.2、將規章交由員工閲讀,並且在閲讀後簽字確認。確認的方式有:①在規章的尾頁簽名;②另行製作表格進行登記;③製作單頁的《聲明》或者《保證》。簽名的內容應包括員工確認“已經閲讀、明瞭”並且承諾“遵守”;

3.2.3、在廠區公共區域將規章內容全文公告,並且將公告的現場以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備案;

3.2.4、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者組織全體職工進行集中學習、培訓,讓員工在報到表上簽名。

3.2.5、委託工會公示,並保留證據。

注1:按照廣東省勞動廳發佈的《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辦法》(【頒佈時間】1998-05-01,【實施時間】1998-05-01)用人單位應自勞動規章制度審議通過之日起15日內或接到勞動行政部門通知後將其勞動規章制度連同《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送審表》一式兩份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之日起30日內應將《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意見書》送達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勞動規章制度即行生效。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廢止《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辦法》的通知(【頒佈時間】20xx-12-19,【實施時間】20xx-12-19)廣東省勞動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辦法〉的通知》(粵勞監〔1998〕50號)內容與《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符,現決定予以廢止。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12

一,為達到勞資兼顧,互利互惠,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下列原則制定

本制度:1,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崗位責任,在對員工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給予必要的薪酬.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係原則:對公司的優秀骨幹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係.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績效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公司實行崗薪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行政人事部彙總後,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高層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工資總額的20%作為風險資金後,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並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除實行年薪制工資以外的固定員工.

(2)月薪標準:由部門經理確定,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日工資制:施工工人.日工資制工人不屬於公司固定員工,日工資制工人工資標準根據工種不同由工程部擬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公司固定員工分類:

(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工程總監,技術總監,水電工程師,項目經理

(3)基層管理人員:各部門和項目部的主管,包括現場主管,技術主管,財務部主管會計,資料主管,保安/後勤主管,行政主管,倉庫主管等

(4)專業技術人員:預算員,設計師,施工員,資料員,會計,出納等

(5)業務人員:採購員

(6)行政後勤人員:文員,繪圖員,倉管員,保安,雜工,炊事員,清潔工,鍋爐工等

三,薪資結構:固定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職務津貼+年資津貼+獎金+補助組成.

1,基本工資:

(1)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原則,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起草各崗位基本工資等級標準,由總經理審批.

(2)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等級由所在部門經理確定,中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等級由總經理確定.一人擔任多個職務的,按照所擔任最高職務確定基本工資等級.

附表1:基本工資標準高層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類別9級8級350020197級4000220xx級500024005級600028004級7000320xx級800038002級級120195500中層管理人員3000專業技術人員1800業務人員x201960026行政後勤人員900

2,職務津貼:

(1)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自擔任管理職務之日起領取職務的津貼,不擔任該職務之日起停止支付;不滿一個月時按時間比例計算髮放津貼;代管主管職務時,也發給該職務的津貼,但代管職務時間必須在一個月以上.同時擔任幾個管理職務的,領取所擔任最高級別的津貼,不給予雙份津貼.

(2)職務津貼等級標準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總經理審批.

附表2:職務津貼等級標準類別中層管理人員基層主管六級1000300五級1500500四級2500800三級40001200二級60001800一級80002500

3,年資津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給與相應年資津貼.標準為其基本工資5%×N(N為工齡).

(2)年資津貼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年資津貼調整:由直接上級填寫薪資調整表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執行.

4,獎金:

(1)全勤獎:為鼓勵員工敬業精神而設,當月無事假,病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上級安排加班無不參加的`員工,每人當月發給100元.

(2)績效獎金:(工程部以每完成一個項目為一個績效考核週期,其他部門以季度考核週期)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評定出績效獎金等級.

附表3:績效獎金等級獎金等級基數百分比

(3)年終獎:優秀較好120%100%基本勝任80%應改進40%不能勝任

①出勤獎:全年無事假,病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領導安排的加班無不參加情況的員工,每人獎勵500元.

②優秀員工獎(創造獎,功績獎),優秀管理人員獎:由總經理根據企業當年效益及個人績效,貢獻程度評定,標準由總經理確定.

5,補貼:

(1)話費補貼:根據職位和工作需要確定標準.需要給與話費補貼的,由直接上級提出申請(填寫薪資調整表)提請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執行.

(2)其他補貼:由總經理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補貼種類,享受範圍和標準.

四,薪資的發放:根據公司薪

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1,員工薪資採用月給制,薪資計算時間:每月

1日至月末.

2,新進員工於報到之日起計薪,25號後到職者,當月薪資並於次月薪資發放.

3,員工工作不滿5日離職的,不發給薪資.

4,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無獎金和補貼.

5,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每月的薪資,由各部門負責人統計核實並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彙總,報總經理審批.

(2)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於次月15日放,如遇節假日則提前發放.

(3)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五,薪資調整:

1,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員工基本工資的調整應由所在部門經理提出,填寫薪資調整表須報請總經理審批.

(1)升職,降職:由員工提升為高層管理人員時,改為年薪制;提升為中層管理人員時,其基本工資與調整為與其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高的中層管理人員基本工資標準;降職留用時,原中層管理人員基本工資調整到與其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低一級相應類別基本工資標準.

(2)績效考核:項目部員工連續兩個項目的績效考核都被評為優秀的,晉升一級;其他部門員工連續兩個季度績效考核被評為優秀的,晉升一級.連續兩次績效獎金評為差的,基本工資降低一級;連續兩次績效考核被評為差的管理人員,給予降職處分,同時降低基本工資級別;如暫時無人替代其職位,可由其代理職務,如再次績效考核仍不能達到一般的,取消其代理職務.

(3)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工,優秀管理人員的,於獲獎勵次月起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4)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辭退處理的,視情節降低基本工資級別(由所在部門提出降低工資級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執行)

(5)基本工資連續降低兩次的,予以辭退;基本工資已為最低級,連續兩次績效考核被評為差的,予以辭退.

2,職務津貼的調整:根據上一年工作表現由直接上級在次年初的春節前提出調整申請(填寫薪資調整表)提請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執行.

3,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准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20%.

六,工資查詢:發放工資時要附上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財務部或行政人事部查詢.

七,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自總經理批准簽發之日起執行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13

職工守則

1、遵紀守法,堅決服從有關上級的管理,杜絕與上級頂撞。

2、禁止對公司的職工品頭論足。禁止對公司的制度及公司處理問題的方法和其它一切與公司有關的事宜進行議論。如對某些問題不理解或不認同可通過書面方式反映或要求公司召開專門的會議傾聽你的陳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斷。

3、不得談論其他職工的工作表現及自己對該職工的看法,更不得探聽其他職工的報酬及隱私。

4、職工之間的關係要簡單化,不得勾心鬥角,互不買帳。如有此情況發生,只要影響到公司的利益,將受到嚴肅處理。

5、工作時間要衣冠整齊,不得打鬧、不得穿拖鞋(特殊工作除外)、不得影響別人工作。

6、不得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

7、必須做到筆記本不離身,對客户的疑問、上級安排的任務及同事拜託的事情都應做記錄,並儘快落實或一一答覆(回話)。自己解答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解釋清楚並向有關人員彙報,任何事情都必須有個回話。杜絕石沉大海、有始無終。

8、對公司要忠實,不謊報情況,不散佈流言蜚語及報喜不報憂。

9、不得向公司提供假文件(假文件包括:假證書、假體檢報告、假證明信等一切文件及其複印件或塗改過的文件)這在現代社會裏是極不道德與違法的行為。

10、講文明,懂禮貌,不説髒話、粗話;真誠待人,不恭維成性,不溜鬚拍馬成習。

11、一個好公司對某些人來説如魚得水,對另外一些人來説則如喝毒藥。金豪的任何一位職工都有權利做出以下兩種選擇:

⑴職工如果有辭職想法的,請儘快辦理辭職手續,公司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補助;

⑵可以請1至3年的長假出去闖蕩,公司為其保留公職及工齡。

如未做出以上選擇的職工,若擅自議論同事或公司事務的,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12、不得對外吹噓、炫耀金豪公司及有關的事情。樹金豪形象,為金豪增光。

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崗位實行聘任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由總經理聘任。部門副經理、員工經部門經理提名由總經理聘任。

2、新聘員工實行先試用後錄用的原則,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者可正式錄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書》,同時簽訂《崗位聘任書》。

3、在勞動合同期內,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條款將對以上情形予以明確。

4、在聘任期內,根據員工的品德、能力、勝任聘任約定崗位工作的程度、業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有權解聘、換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造成經濟損失嚴重者和影響惡劣者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勞動合同期和聘任期滿,公司對能遵守規章制度、工作業績顯著者優先錄用和聘任。

6、員工養老保險等福利待遇按《職工福利及報銷制度》執行。

工資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規範公司對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特訂立本制度:

公司員工工資實行基本工資、職務工資、職稱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考勤工資等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一、員工工資每月16日準時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二、基本工資標準為:

董事長:1600元/月總經理:1200元/月

副總經理:1000元/月部門經理:600元/月

部門副總經理:500元/月一般員工:400元/月

三、職務工資:

董事長:800元/月總經理:600元/月

副總經理:400元/月部門經理:200元/月

部門副總經理:100元/月

四、職稱工資標準:

高級職稱(包括大學本科):200元/月

中級職稱(包括大專學歷):100元/月

初級職稱(包括中專學歷):50元/月

五、加班工資標準:按平時公司發放員工工資的兩倍計算

六、工齡工資標準:

按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工齡,第一年每月50元,以後按此幅度逐年遞增,按月發放。

七、考勤工資標準:

月全勤獎每月50元,全年滿勤獎600元。(每月出勤28天為滿勤;請假三天內工資據實發放,超過三天以上部分全額扣除)。

八、補助:過節費標準(50—200元),另外夏天降温費及冬天烤火費由公司定額定時發放。對工作做出特殊成績或有突出貢獻者,年終公司給予重獎。

九、其他獎懲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業績工資另定。

獎勵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創新被採納並給公司帶來效益的,獎勵100—500元;

2、發現重大問題並及時解決,為公司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獎勵100—500元;

3、工作中任勞任怨,卻遭他人無理排擠、打擊,但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獎勵200元;

4、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5、一年中,連續5次獲獎勵,年終再次給予5次獎勵的總和。

懲罰制度

1、對公司不忠實,謊報情況及散佈流言蜚語的,開除。

2、對公司及公司的職工(包括管理者)的缺點及錯誤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進行議論的,解聘,情節嚴重者開除;

3、私做交易而謀求非法收入的,開除。

4、由於對公司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能理解又不通過正常渠道申訴,或由於其它任何原因,而擅自對其他職工及人員揚言“不想幹了”等類似語言的,解聘。

5、對客户的疑問不解釋、不解答、不落實的,罰款20—200元/次;對上級佈置的任務,同事拜託的事無回話的,罰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職責的、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而不管不問的,解聘。

7、應急情況離開,未交接好自己手頭工作而又沒向公司彙報的,罰款20元/次。應急請假、正常請假及正常調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數內,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補辦手續的,視同擅自離崗。上班時擅自離崗的,罰款20元—200元/次。

8、工作時談論與公司無關的話題、説風涼話及冷言冷語的,罰款20元—50元。

9、管理人員如採用正確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及對自己提出批評的職工採取不理智的態度、泄私憤或打擊報復時。罰款20元—200元/次,並免職同時解聘,情節嚴重者開除。

10、在彙報工作時報喜不報憂,對同事及上級進行

11、上班時,工作有工作的樣子,走路有走路的姿勢。對丟三落四的工作方法和吊兒郎當的走路姿勢,公司將提出嚴重的警告,五次不更改,解聘。

12、員工在工作時無意中犯了錯誤而能主動向主管人員承認的,象徵性地處罰1元錢;對企圖隱瞞錯誤的要從重處罰。

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原則上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42小時,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時工作如有加班在2小時內不支付加班工資。

3、上下班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辦公室負責統計,並於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則一次扣款2元,超過10分鐘則一次扣款4元,超過三十分鐘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8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5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6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辦公室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

休請假制度

1、公司建立調休、請假制度。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休假、請假半天、員工兩天以上(含兩天)應提前半天向總經理報告,履行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崗;部門副經理、一般員工休假、請假兩天由部門經理視工作情況予以審批;所有休假、請假均由辦公室進行登記。未請假離崗視為曠工。

2、每月工作平均天數為21.17天,加班計發工資、請假扣發工資以此標準計算。婚、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女員工產假為30天,哺乳期內,上下班時間每天縮短2小時。

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財務收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現金。當天發生的經營收入當天必須存入銀行。

2、收款收據、發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重要憑證和票據由會計統一管理、登記,不得缺號、跳號使用,領用、收回作廢(聯數齊全)存根收回由會計設立專項登記簿登記。

3、公司的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執行財政部門、地方政府、董事會或經理辦公室所規定的標準,不得超標,儘量減小財務支出。

4、財務印鑑必須分離保管,財務收支日清月結,財務手續合規齊全。

財務報銷制度

1、費用報銷嚴格執行先審核後報銷的制度。一切費用的報銷應先由會計按規定的標準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2、公司財務支出實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資金支付憑證必須附有經會計審核、總經理審批的有效票據。

3、費用經辦人員應在費用發生後三天內及時報償。費用報銷原則上實行兩手製,一人經辦,一人證明。

4、因工作需要出差車船費據實報銷。

5、住宿費、伙食費省內每人每天按120元包於,省外每人每天按160元包於,由會議統一安排的食宿費據實報銷。

6、董事長、總經理手機費據實報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總監手機費每月180元內據實報銷;部門經理、司機手機費每月100元內據實報銷。

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1、為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使員工老有所養,對符合條件的職工一律申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2、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工資標準以400元為起點。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3、員工自願離開公司時,在公司工作期間由公司承擔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員工要求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14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加以追究。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15

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x有限公司;員工是指x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户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户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衞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衞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户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閲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70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祕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71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72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73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户名單、客户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74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75條嚴格遵守公司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中,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

第76條祕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複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複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77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8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祕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9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80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81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82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83條保持宿舍清潔衞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84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准,不得私自調換牀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85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後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86條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並且12時準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8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衞生,衣着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牆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乾淨。

第89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儘量公平均勻。

第90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准,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譁。

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夥房打飯、盛菜。

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條愛護公物,講究衞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95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附則

第96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97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98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99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並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佈。

全體員工閲讀後簽名,並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100條本規章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16

休假

一、法定節假日

1、員工可享受每年十一個工作日的的法定節日,分別為: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國慶節三天,中秋節一天

2、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員於法定節假日進行工作,並按照有關法律、本職員手冊與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二、事假:

1、事假應提前3天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2、原則上事假一次性最多不能超過15天,年度累計不能超過30天,特殊情況經特殊批准除外;

3、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工資;

4、試用期內,除法定假日外,各種申請假期累計超過7天的,自動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三、病假

1、職員在月度內可憑相關證明,享有一個工作日全薪病假。如果該月未休病假,則既不能累積,也無任何補償;

一個日曆月中,職員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病假工資;

凡因重大病因須住院、手術者,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發放,但須出具市級醫院住院診斷證明。

2、凡請病假,應在病假當天親自或電話通知部門負責人,由本人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請假審批手續,本人不能到公司辦理的,由部門負責人代為辦理。員工在病假結束返崗當天出具指定醫院(急診除外)的病假證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予以審核歸檔。

3、職員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限、醫療期工資發放標準按各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四、婚假

職員結婚給假3個工作日。晚婚的(男職員晚於25歲,女職員晚於23歲,或晚於政府規定的年齡)職員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結婚證明;

婚假須在結婚註冊登記日後3個月內使用;

入職未滿三個月的職員不得享有此假;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休假

獎勵制度

員工以下表現應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違紀;

3.在日常工作中,勇於克服困難,積極主動,迅速有效地為經營提供服務、技術、設備、後勤等保障,對完成經營目標有較大貢獻的;

4、在日常工作中,科學管理,大膽創新,在保障經營的前提下,節約成本費用,效果顯著的;

5、在日常工作中,成績突出,有特殊貢獻,對公司經營管理產生重大影響和推動作用,堪稱楷模的;

6、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7、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

8、考評期內出勤正常,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9、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10、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11、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12、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3、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大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4、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公司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處罰制度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因工作失職或領導督促不力而造成目標任務未能完成,且差額較大,負面影響較重的;

4、缺乏預見性、前瞻性,不能正確有效地領導本部門人員完成相應工作任務,致使工作受阻,造成公司較大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或使公司信譽受損的;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有關條款之規定製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務執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並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務執行人員外,可僱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衞、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務的執行。其管理悉依本規則執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僱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籤請總經理核准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章及通告。

第二章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准。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具有博士學位者。

2.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大學聯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大學聯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專科畢業,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大學聯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專科畢業,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或大學聯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六)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

1.高中(高職)畢業或國中畢業並在企業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七)任用規定

1.晉升者,應經考試並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異者,按前條規定優先升任。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衞、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並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僱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衞: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毒品者。

(七)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第三章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第二章第三條規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並確定不牴觸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並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及繳驗身份證、畢業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後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後,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藉故拖延或請求更換,並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於辦妥保證手續後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的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鋪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鋪保。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並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後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換保或離職後六個月內如發現有依規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的事項,該原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

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後才准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後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五章職務派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派免除依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派免。

第三條職務的派免經核定後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派(免)令。第四條職務的委派經核定後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第六章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單位主管人員應於10日內,其他人員應於七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前項奉調員工由於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傢俱之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呈准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第七章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僱”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於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18

一、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2.考勤範圍:

2.1公司在冊員工。

2.2特殊原因員工不考勤須總經理批准。

3.考勤方法:

3.1公司實行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

3.2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衞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衞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4.考勤打卡時間:

4.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

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5.有關規定:

5.1考勤規定

5.1.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依次排隊進行刷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託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時,均給予雙方各50元的處罰。一次不打卡者罰款10元。

5.1.2因公外出辦事無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須填寫出門單説明原因,部門主管確認後由員工本人遞交門衞。次日不填寫出門單視同沒打卡處理。

5.1.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罰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視同遲到、早退處理。

5.1.4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5.1.5曠工半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

5.1.6曠工的扣罰標準

曠工天數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 10% 25% 40% 60% 80% 100%

5.1.7持卡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發現損壞或丟失,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申請補領考勤卡,並支付工本費10元。若丟失後不及時補領,空缺的考勤記錄視同無打卡處理;

5.1.8辦公室應對考勤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與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嚴重違反制度及時處理。

5.1.9上班時間不許串崗閒聊、就餐吃零食,廠區內除經理室與銷售部接待室可吸煙外,其他地方一律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10元,(休息時間食堂可吸煙)。

5.2請假、外出手續

5.2.1員工因公外出、或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後補辦。5.2.2請假時間二天,由所在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審批。超過二天的,車間員工須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連續或續請假超過二週需報辦公室審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請假超過二天報副總經理審批。技術人員和中層幹部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5.2.3請假同意後《請假單》一聯交值班門衞後方可離開公司,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5.2.4上班時間內,若員工需外出辦事,必須憑經部門主管籤具的《出門單》方可出門,中層以上幹部需經副總經理批准。若未辦理手續出門,按離崗處理。當班門衞必須如實記錄員工進出、請假、各項記錄,報辦公室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或失職現象,予以50–200元的罰款處理;

5.2.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外勤、司機、採購人員等),可持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批的出門證出入,不必另行籤具《出門單》。

5.3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路費、報銷制度

5.3.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層以上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費報銷1次來回(温州至配偶地)。探親假期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3.2外地員工(不包括温州三區及各縣)春節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照扣,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當年6月30日前進廠上班)的外地員工(包括温州市三區以外的各縣員工)春節期間探親,可報銷路費1趟。中幹、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學歷可報路費來回。

5.3.3探親路費報銷要憑合法的票據,路程温州至某市某縣。縣、市內交通費自負。報銷標準以火車硬座、普通客車、輪船三等艙為限,不包括市內交通費,超支部份自負;副總、總工可報機票。

5.3.4探親報銷手續:經辦公室審核、登記,報總經理審批。

5.4婚假:

法定婚齡(男年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請喪假三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6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為90天。

工資、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按天數扣發。

5.7銷售外勤和其他人員出差、逢節假日補休制度。

5.7.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回廠後原則上不作補休,但如學汽車駕駛、結婚、病假可以補休,補休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先打補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累計補休超過12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5.7.2補休期間工資照發,但超出時間一律照扣工資,擅自超假作曠工論處;

5.7.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衞監督,公司辦公室執行。

5.8其他售後服務和技術人員因公出差,逢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訓不按上述規定。

二、績效考核

第一節績效考核基本分析

一、績效考核範疇

績效考核,是對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以及個人品德等進行評價,並用之判斷員工與崗位的要求是否相稱。

績效考核公式:P=f (s、m、o、e)。各因素的含義。

績效考核的分類:按照績效考核性質劃分;按照績效考核主體劃分;按照績效考核的工作組織形式劃分;按績效考核的時間長度劃分。

二、績效考核內容

英美等國家考核制度的“考勤”(工作態度)與“考績”(工作成果);國外企業考核項目的“個人特徵”、“工作行為”和“工作結果”三大方面。

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在績效考核中,要建立考核項目指標體系,確定各項目的分值分配,並規定各項目的打分標準。

三、績效考核的原則

(一)公平公正原則

(二)客觀準確原則

(三)敏感性原則

(四)一致性原則

(五)立體性原則

(六)可行性原則

(七)公開性原則

(八)及時反饋原則

(九)多樣化原則

(十)動態性原則

第二節績效管理流程

一、制訂考核計劃

1.明確考核的目的和對象。

2.選擇考核內容和方法。

3.確定考核時間

二、進行技術準備

績效考核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其技術準備主要包括確定考核標準、選擇或設計考核方法以及培訓考核人員。

三、選拔考核人員

在選擇考核人員時,應考慮的兩方面因素。

通過培訓,可以使考核人員掌握考核原則,熟悉考核標準,掌握考核方法,克服常見偏差。

在挑選人員時,按照上面所述的兩方面因素要求,通常考慮的各種考核人選。

四、收集資料信息

收集資料信息要建立一套與考核指標體系有關的制度,並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來達到。

生產企業收集信息的方法。

五、做出分析評價

(一)確定單項的等級和分值

(二)對同一項目各考核來源的結果綜合

(三)對不同項目考核結果的綜合

六、考核結果反饋

(一)考核結果反饋的意義

(二)考核結果反饋面談

1.建立和諧的面談關係的幾個方面

2.提供信息和接受信息,進行反饋的技巧、

七、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的運用,也可以説就是進入績效管理的流程。

第三節常用的考核方法

一、簡單排序法

(一)簡單排序法的含義

簡單排序法也稱序列法或序列評定法,即對一批考核對象按照一定標準排出“1 2 3 4 ……”的順序。

該方法的優點和缺點。

(二)簡單排序法的操作

首先,擬定考核的項目。

第二步,就每項內容對被考核人進行評定,並排出序列。

第三步,把每個人各自考核項目的序數相加,得出各自的排序總分數與名次。

二、強制分配法

(一)強制分配法的含義

強制分配法,是按預先規定的比例將被評價者分配到各個績效類別上的方法。這種方法根據統計學正態分佈原理進行,其特點是兩邊的最高分、最低分者很少,處於中間者居多。

(二)強制分配法的適用性

三、要素評定法

(一)要素評定法的含義

要素評定法也稱功能測評法或測評量表法,是把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結合起來的方法。

該方法的優點與缺點。

(二)要素評定法的操作

(1)確定考核項目。

(2)將指標按優劣程度劃分等級。

(3)對考核人員進行培訓。

(4)進行考核打分。

(5)對所取得的資料分析、調整和彙總。

四、工作記錄法

工作記錄法一般用於對生產工人操作性工作的考核。

該方法的優點和缺點。

五、目標管理法

(一)對於目標管理的認識

1.目標管理的含義

目標管理法(MBO)是一種綜合性的績效管理方法。目標管理法由美國著名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提出。

目標管理是一種領導者與下屬之間的雙向互動過程。

2.目標管理的優點

目標管理法的優點較多,也有一定的侷限性。

(二)目標的量化標準

目標管理要符合“SMART”的原則,其具體含義。

(三)目標管理法的實施步驟

1.確定工作職責範圍

2.確定具體的目標值

3.審閲確定目標

4.實施目標

5.小結

6.考核及後續措施

六、360度考核法

(一)360度考核法的含義

360度考核法是多角度進行的比較全面的績效考核方法,也稱全方位考核法或全面評價法。

(二)360度考核法的實施方法

首先,聽取意見,填寫調查表。

然後,對被考核者的各方面做出評價。

在分析討論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雙方討論,定出下年度的績效目標。

(三)360度考核法的優缺點

第四節績效管理操作

一、控制考核誤差

績效考核誤差可以分為兩類:一類與考核標準有關,一類與主考人有關。

(一)考核標準方面的問題。包括:考核標準不嚴謹、考核內容不完整。

(二)主考人方面的問題。包括:暈輪效應、寬嚴傾向、平均傾向、近因效應、首因效應、個人好惡、成見效應。

二、考核申訴的處理

(一)考核申訴產生的原因

(二)處理考核申訴的要點

包括:尊重員工的申訴;把處理考核申訴作為互動互進過程;注重處理結果。

三、完善績效考核的措施

(一)採用客觀性考核標準

(二)合理選擇考核方法

(三)由瞭解情況者進行考核

(四)培訓考核工作人員

(五)以事實材料為依據

(六)公開考核過程和考核結果

(七)進行考核面談

(八)設置考核申訴程序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19

第一條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

第二條員工打電話,用語應儘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第三條總機接外線電話至分機時,一般電話鈴聲響五次無人接聽,即掛聽,即掛線。

第四條總枱文員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公司”當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説:“請稍等!”如分機佔線,説“電話佔線,請稍後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枱!”其他內容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範、簡潔、禮貌。

第五條公司不允許員工在公司掛私人長途電話。有外線電話的貿易部門不得到總枱掛長途電話。行政、管理部門因工作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需親自填寫長途電話申請單,註明部門、通話人、對方地區及單位、因何業務通話等,並經該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予掛撥。負責人不在的,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同意,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均不在,又確因業務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通過總辦同意可先行掛撥,但事後通話一定要三日內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補辦者視為掛私人電話,電話費由其本人雙倍負責。

第六條值班人員不按上述第三條的規定,手續不全即幫他人掛長途電話的,除電話費由其負責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獎金直至辭退處理。

第七條員工不經同意即私掛國內長途電話,或以公事為由騙掛國內人長途電話的,每次罰款50元;私掛香港或澳門的,每次罰款100元;私掛國外長途電話的,每次罰款500元。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獎金,直至辭退處理。

第八條公司可為高層領導住宅裝電話並報電話費。部門正職負責人,經申請可報銷電話費。其他員工公司不予考慮電話問題。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20

首先很高興你加入尚品廣告傳媒,也很歡迎你加入我們。但為了彼此日後長期的合作與公司的發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做到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擅自離開工

作崗位,因病因事請假應按照學院部規定的相關制度辦理。

二. 努力學習,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工作認真負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三. 勤思考,善總結,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腳踏實地的提高公司業務量。

四. 外出聯繫業務要提前報告主管領導,以保證公司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順利進行。

五. 愛護公共財物,特別是液晶顯示器電腦的合理使用,不得在電腦上玩遊戲、看電影,不得上內容不健康的網站,做到相互督促。

六. 辦公室要保持整潔,做到桌上物品、衞生工具、桌凳擺放整齊,保持地面乾淨、門窗清潔。

七. 節約用電,注意安全。人離室及時關空調、日光燈、飲水機,下班時要關好門窗。

八. 同事之間互相關心、幫助,團結協助,和睦相處、真誠友愛形成良好的集體氛圍。

九. 講文明,有禮貌,不講粗話,樹立並維護個人和公司的良好形象。

以上規定對所有人奏效,希廣大員工積極遵守。為了你的明天,為了企業今後的發展,讓我們以真實行動來樹立尚品形象!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21

為加強企業管理,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範,明確要求,規範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範圍。特製度本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1、企業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

2、冬天每天上班時間為早晨8:30~12:00下午2:00~6:30。

3、每週日休息一天,一個月4天休。

4、遲到:第一次不做任何懲罰,遲到5次請企業所有人吃一頓飯。如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提前一小時請假,信息請假無效)找審批人簽字,一月之內請假不超過4次。

5、每週六開大會,不允許遲到。

6、每週五5:45-6:00為打掃衞生時間。

7、電話營銷人員每天下班前把電話關了。

辦公秩序

1、工作時間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做好工作區內的衞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整潔。

3、在每週六例會上手機全部調成靜音,開會期間不可以接聽電話。

4、不得在辦公室內抽煙。抽煙走廊或廁所。

5、在辦公室自覺講普通話,禁止喧譁,説笑,打鬧,説粗話、髒話。

6、參會時,不遲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確不能出席會議者應先請假,同意後方有效。

7、若員工未請假而缺勤,則按曠工處理。

8、嚴格作息制度,辦公室工作人員要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

9、銷售人員每天6:00回單位報到(此條現在不做僅作參考)業務人員填寫當天工作總結和第二天工作計劃。電話營銷人員每天交當天電話表(100)和第二天打電話名單。

10、銷售人員每週六早晨交一個星期內的客户資料表。

11、企業!

企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本制度於頒佈之日起施行。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22

重慶新亞廣告公司為了規範管理,增進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同時也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規範,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特制定各項實施細則如下:

一、文件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重慶新亞廣告公司為了規範文件審批流程,規範各中心和各部門日常經營管理,也便於公司對各種文件進行統一管理。

(一)公司各部門、中心起草的由關業務方面的文件需先填寫《文件批覆回單》,遞交相關領導,相關領導須在規定時間內批覆後交相關部門保存。公司各部門、中心起草的需要公司發文的文件需填寫好《文件批覆回單》後,先遞交行政管理中心,由行政管理中心統一遞交相關領導審閲,領導回覆後,由行政管理中心統一分發。

(二)公司各部門、中心對外簽訂合同,需填寫《合同審批單》,遞交相關領導審閲簽字後蓋章。合同交財務管理中心一管理。

(三)所有文件需要下發各部門、中心、分公司的,在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通過後由行政管理中心統一下發,各部門、中心及分公司簽收。

(四)行政管理中心按年度將所有文件分類歸檔保存。

二、例會制度

(一)業務例會:各部門每週召開一次業務例會(會議時間各部門根據自己部門的情況決定),總結上週工作情況和佈置本週的工作內容,同時形成會議記錄交分管副總以及各部門主任處備案。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檢查,如無特殊情況會議必須如期開展,若沒有按時召開業務例會的部門每次扣罰分管領導200(貳佰)元整,部門主任200(貳佰)元整,副主任100(壹佰)元整,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執行。

(二)月度經營分析會:每月8號下午(如遇週末時間順延至下週星期一)召開部門主任經營分析會,對當月的經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中小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定。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適用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並且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已於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必須如實爭取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並簽字承諾,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失業證和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位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進行專業技術脱產培訓的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並報勞動部門備案。

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

第13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使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XX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於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法《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於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3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企業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預見的,由企業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賠償金,但約定賠償金總額應原則控制在職工1個月工資總額以內。

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8條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下午:—:。

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其中計件工資單價的計算公式:式中:g是計件單價;ga是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gb是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和167是常數,2代表最低工資和平均工資的中間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時間(以小時為單位);t是製造單位產品所消耗的小時數,即工時定額。

第33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於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當地基本生活保障費(當地最低工資的'80%)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職工賠償金可從職工月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的20%,扣除後餘額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9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40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傳真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

(9)職工辭職辦理移交手續,不辦理移交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衞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於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

第43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44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5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6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7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一個月內被書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書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記過1次: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後每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閲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2日(不含12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祕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1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職工經濟損失賠償每月控制在工資額20%以內,扣款後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的,應保證其最低工資發放,職工離職應一次性結清。

第52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並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准後,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日。

第53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序:第一步,向車間主任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二步,對車間主任再次處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三步,對人事部門再次處理不服的,向總經理室申辨事實與理由,總經理室作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企業最終處理決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4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5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户名單、客户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8條嚴格遵守企業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中,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

第59條不得私自複印、摘錄和外傳祕密文件、資料、檔案。因工作需要複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60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祕密文件、資料、檔案,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1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2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業務。

第63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者自營同類產品和業務,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

競業限制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執行。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五章附則

第64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5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與工會協商後確定,並向全體職工公佈。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67條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生效。

研發企業規章制度 篇24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主要是規範企業文件的管理,規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從制定到銷燬整個技術流程,確保對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運行起作用的都是現行有效版本。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管理。

三、 機構與職責

3.1辦公室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3.1.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3.1.2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3.1.3負責主辦或會簽發布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3.1.4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係,並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3.1.5負責編制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並組織實施。

3.1.6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3.2安全管理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3.2.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3.2.2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籤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3.2.3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3.2.4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 程序

根據《文件的管理制度》的程序和內容要求建立所需要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制度制定過程中要考慮以下因素:

國家的政策和社會發展需求;

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行業標準及規範;

國家批准的國際公約和標準;

風險評估結果或隱患排查治理的情況;

管理的流程與控制要求;

相關方要求;

與企業發展相關的外部信息,如行業要求等;

企業文化及企業管理的慣例等。

4.1規章制度的編制

4.1.1規章制度的名稱,一般應反映兩方面的內容,即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種類;

4.1.2規章制度中的具體規定應明確允許做什麼、禁止做什麼、必須做什麼以及違反這些規定應負的責任;

4.1.3應明確具體實施部門及其相應的檢查監督責任;

4.1.4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符合有關的技術要求,規章制度在內容上必須具有合法化,明確的操作性、適用性和可延續性,概念準確、言語簡明,在形式上要求規範化、標準化;

4.1.5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與相關規章制度的協調和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作出專門説明;

4.2規章制度的發佈

4.2.1規章制度編制完成後應由起草部門向規章制度管理部門遞交規章制度的草案,應經該部門負責人簽發;幾個部門聯合起草的,應經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籤;

4.2.2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就規章制度草案的主要內容進行審查;

4.2.3經制度管理部門審查後,採取以下方式發佈:

①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經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發佈;

②安全作業指導書,必須先提交職工代表組長會議討論通過後,經過管理部門研究,由主要負責人簽發;

③除上述規章制度外,本公司內的其他基本規章制度,由部門負責人提交主要管理部門討論通過後,由主要負責人簽發;

④本公司內的具體規章制度(指專業或技術性強、要求相關部門或部分員工遵守、執行的制度),由部門負責人提交主要管理部門討論通過後,由主管領導審定,主要負責人簽發。

4.3規章制度的使用

4.3.1、規章制度一經頒佈,即為本公司的技術法規和管理法規,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搞“靈活變通”,不得藉故不執行。

4.3.2、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定期參加各類人員的學習和考試,並達到合格。

4.4規章制度的評審、修訂

4.4.1.在下列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時,制度管理部門應督促相關部門修訂規章制度:

在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

1)當國家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革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意見時;

6)當安全大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事故原因,發現制度因素時;

8)其他有關事項。

原有規章制度修訂後,相關部門應組織新訂的規章制度培訓;員工工作崗位變動時或新員工上崗前,也應組織相關培訓,並進行考核。

4.4.2.為確保本公司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一致性,規章制度管理部門應定期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現有的規章制度進行評審。經評審的規章制度,由制度管理部門根據情況,通知有關部門進行修訂、廢止、歸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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