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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通用24篇)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通用24篇)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1

企業安全生產“一法三卡”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深化安全管理和安全健康勞動競賽活動的開展,促進企業安全專業管理和羣眾監督的有效結合,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切實保護廣大員工在勞動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制訂本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通用24篇)

一、“一法三卡”基本內容“一法”即: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

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監控法)。是指在生產(工作)區域內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採取排查、評估、建檔、立卡等措施,建立監督控制體系,促進隱患整改的羣眾性勞動保護方法。

“三卡”即:

1、安全檢查提示卡。

它以表格的形式,分別列出檢查項目和檢查標準(內容)。安全檢查提示卡。是一種作業現場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提示卡,具有較強的針對性、適用性和操作性。解決了工會在安全生產檢查中“查什麼、怎麼查”的問題。非常適合大橋局各項目部和工點、是我們主要使用的一種。

2、有毒有害物質信息卡。

它以應用主要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等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將各種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物理化學特性,對人體的毒性作用,防護技術與措施等列入卡片中,提示各操作崗位的職工掌握其性能,並有針對性採取防護措施。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主要運用於化工行業。包括事故隱患作業點名稱、危險等級、易發生事故種類、防護措施、監控要求、緊急預案、責任人、檢查週期等內容的提示卡。

3、危險源點警示卡。

它的應用主要是在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的基礎上,將危險源點的'名稱,危險等級,防止措施,責任人等列入警示上,在易發生事故的危險源點掛牌警示。

二、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1、“一法三卡”領導小組經常不定期深入施工現場巡迴檢查各施工班組作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安全員每天對各部室和各班組的勞動保護、遵規守紀、安全操作規程以及職工着裝是否安全有效進行檢查。

3、各部室和班組的領導人對自已所轄範圍的“一法三卡”運行情況進行持卡檢查。

4、電工人員對本單位的施工用電和照明用電有無違規操作和私自亂接現象進行檢查。

5、特殊工種人員班前必須對機電、機械設備進行檢查,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6、根據季節變化,主管領導需做好防洪、防署、防凍、防火、防有害氣體中毒工作。

三、週期檢查制度

1、“一法三卡”領導小組成員每週對“一法三卡”運行情況進行綜合提示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指定責任人限期落實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要監控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各部門提示檢查人都要檢查領導和員工對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當施工進度和安全發生矛盾時,一定要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的主導方針。

3、各部門提示檢查人嚴格檢查管理制度,檢查各部門在施工作業中是否做到“五同時”。

4、各部門提示檢查人要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隱患,檢查勞動條件、勞動環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檢查有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的發生。

5、各部門提示檢查人檢查安全會議記錄、安全教育記錄、安全日誌和其它安全措施方案等台帳,及時查出事故隱患,及時落實和整改。

四、危險源點排查識別制度

1、各部室、各班組要從人、機電、機械設備、施工環境等方面排查識別各種不安全因素和危險源。

2、對排查識別出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危險源進行確認和分類。

3、對已確認的危險源點設置安全警示卡和標識牌。

4、對已確認的重大危險源點制訂相應的預防措施。

5、對已確認的危險源點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

6、建立各種級別的危險源點台帳。

五、危險源整改制度

1、已列入監控的危險源點要按安全文明工地建設標準要求,設置統一的安全警示標識牌,建立危險源點台帳。

2、對已確認的危險源點做到檢查有記錄,安全警示牌清析。

3、每一個監控點設定明確的監控檢查責任人、整改責任人,嚴格明確其監控檢查、整改職責。

4、危險源點監控檢查責任人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一時處理不了的問題要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同時填寫事故隱患整改單送整改責任人進行整改,並上報主管部門。

5、事故隱患整改結果應反饋到檢查責任人和主管部門。

6、檢查責任人和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事故隱患整改結果的分析和評比,並對類似的問題制定合理的預防措施。

7、加強對員工安全教育宣傳和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嚴禁違章指揮和違規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2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總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羣防羣治的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切實加強管理,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規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企業的建築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是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項目施工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負全面責任。

第三條 企業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領導和協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受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

第四條 企業和各分公司設置專職安全生產技術處(科),並向工程項目派駐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

第五條 各級領導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在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嚴格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不斷髮展。

第六條 各級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有權監督各級各部門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企業安全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條 企業經理對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總的責任。

第二條 企業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對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企業的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第四條 分公司經理對分公司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第五條 項目經理對本項目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第六條 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 企業各職能機構,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

第一條 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第二條 新入廠的職工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後要填寫三級教育記錄卡,並進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級教育內容為:

1.公司安全教育: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部門配合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教訓;發生事故後如何搶救、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報告等。

2.項目部教育:由項目部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實施安全生產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項目生產特點、設備特點、安全基本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項目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安全注意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防護用具使用基本知識等。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班組作業特點、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班組安全活動及紀律,愛護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勞保防護用品,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範對策等。

第三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超重機械司機、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等,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資格證後並再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 工人調換工種必須進行換崗教育。換崗前,批准換崗的有關部門領導要對換崗工人進行新崗工種的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經教育不準上崗。

第五條 採用新工藝、新設備、製造新產品時必須採用新工藝、新設備、制新產品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技術規定進行教育,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第六條 公司對各級領導幹部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觀念。

第七條 各分公司每年冬閒季節組織一次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條 項目經理、工長,對所屬工地的職工每週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

第九條 施工班組由班長組織實施班前教育,針對班組的施工生產場所、工作內容、工具設備、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項,對全組職工進行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條 各單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據季節性變化,進行雨季防雨、防雷電、防洪、防坍塌,冬季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季節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節假日前後,各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對所屬職工進行法紀教育,節後開收心會,教育職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召開專門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第二條 公司每季度組成由生產副經理任組長的安全生產檢查組,對所屬單位進行一次全面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完畢進行總結併發通報。

第三條 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以《事故隱患通知書》通知受檢負責人,限期整改。

第四條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經理帶隊,對所屬工地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指定項目經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條 各分公司的專職安全人員,根據本單位的生產安排制定巡迴檢查計劃,對本所屬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通知項目經理整改,並上報分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條 各項目經理,除在日常檢查時,隨時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外,每週六對所屬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改,並作為週一教育的內容。

第七條 生產班組的班組長、班組兼職安全員,班前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工具設備進行檢查,生產過程中巡迴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進行糾正。

第八條 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做好季節性安全檢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經理帶隊,安全、機械設備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檢查,雨期重點檢查腳手架、龍門架、電氣設備、施工用電的安全狀況;冬期重點檢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消防、預防煤氣和外加劑中毒以及防滑防凍措施等。

第九條 各分公司在組織安全檢查時,必須對本單位工程分包隊伍安全生產情況同時進行檢查。

第十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實行登記、消項制度,在隱患沒有排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以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 對於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 對於結構複雜,作業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筒、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算和詳圖。

第七條 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第八條 施工方案經審批後,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條 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範等要求後,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經整改後重新驗收。

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防護用品保管工作的有關規定,指導和監督管理人員作好工作。

第二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及市安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三證”不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得用於施工中。同時,必須對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抽查,發現隱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條 做好防護用品資金管理,採購計劃對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質、保量、按期組織貨源,注意點滴節約,提高經濟效益,確保施工生產的需要。

第四條 防護用品庫內佈局合理,儲運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類存放,上蓋下墊,防止腐爛、鏽蝕。設有標誌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庫號、定架號、定層號、定位號”,整齊,標誌明顯。

第四條 倉庫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學化、擺放規格化、整潔衞生化。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條 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率指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育率按公司要求)。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第三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 明施工目標),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指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統計安全培訓,持證上崗。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第四條 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而努力工作。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和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羣防羣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鈎,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兑現和評定先進,實現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第六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第七條 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八條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

第九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於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的`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帶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帶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十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並停工整改一次;凡停工整改的工地,對工地項目負責人另處罰款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20元。

3.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架設與安裝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並履行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於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於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於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於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並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0-30%,並免發1-6個月職務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併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 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於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於100元)。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2.火警

對於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並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2)對於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火災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於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多起事故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有關規定合併處罰。第十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1.對於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後,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對於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後,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複發生類似情況。5.接到“停工通知書”後,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一條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條 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條 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是重點防火部位,必須做到嚴禁吸煙,嚴禁煙火。

第三條 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須設置專庫專帳,設專人管理,並嚴格出入庫檢查登記手續。

第四條 存放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險品應標明名稱性質。

第五條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可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險品應標明名稱性質。

第六條 儲存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品的庫房,不得動用明火,必要時須採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經有關領導同意開據動火證,並在專人監護下方能動火。

第七條 庫存照明燈泡不得大於60W,燈頭高出貨架50cm以上距離。

第八條 庫存內外設置防火標誌,倉庫院內要留存不得小於米寬的消防通道,並結合儲存物品性質,設置相應消防器材。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用電話,電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委、安監站、公安局、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

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後的24小時內報到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企業名稱,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

第二條 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着嚴肅認真的態度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並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 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管理體系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分公司派員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於事故發生後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於事故發生後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第三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轉移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記明數據,並畫出事故的詳圖。

對故意破壞、仿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四條 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准後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准。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有關部門批准。

第五條 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對於事故的有關領導的責任者不查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並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防範措施。第六條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三)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職業禁忌症人員到禁止其作業的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班組安全活動

第一條 班組長要根據工作要求和本班組人員特點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條 班組必須設有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教育、檢查、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條 班組長或兼職安全員要認真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自覺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五條 組織好安全生產活動,開好班前安全會,並認真做好活動記錄。

第五條 每變換一次工作內容或同類工作變換工作地點,都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記錄。

第六條 經常自檢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不安全因素,不能解決的要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領導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第七條 班組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並組織全組人員認真分析,採取防範措施。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並組織搶救工作,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八條 要對本班組的新工人做好入廠安全教育,並認真填寫教育記錄卡。

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公司消防器材、設備由各公司統一購置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條 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負責檢查保養,更換藥品。保證消防器材保持 完好性能。

第三條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

第四條 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使用前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同意,方能使用。

第六條 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第六條 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要到吸煙室。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第七條 對於30m以上高層建築物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壓泵必須單獨敷設電源。

第八條 電氣焊割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範和注意清理現場可燃物品,在高處焊割時除清理地面現場外,還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進行現場防監護。

第九條 工地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條 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各種生產生活用 設施、動用和增減必須經項目經理或消防人員的批准,不得在建築物內隨意點火取暖。

第十一條 凡明火作業,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項目部消防負責人抽出申請,經有關人員檢查現場和防火措施,作好技術交底後,方可發給“準用動火證”,作業後要嚴格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隱患。

第十二條 現場如需用電爐子,用前必須經當地電業管理部門批准,否則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三條 除公司、分公司專兼職消防人員經常深入基層現場指導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到現場檢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門要每月對倉庫、現場等進行一次消防工作檢查,班組防火負責人堅持每日班前、班後進行自查,以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四條 專兼職消防員定期對本片消防器材進行維修保修,保證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條 分公司每年對兼職消防員進行一次專業訓練,專兼職消防員對義務消防小組成員每季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並經常向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第十六條 凡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能整改的必須馬上保質保量按期整改,對一時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必須有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關人員或有關領導責任。

第十七條 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第十八條 週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週的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第十九條 凡對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准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第二十條 凡火警、火災事故中報早警、救火有功者,核實後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 情節後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第二十二條 對發生火警事故的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後果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地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綜合管理,使施工現場保持良好的施工環境和最佳施工狀態,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95-99),河北省《河北省建築施工文明工地檢查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對策。

第二條 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領導小組,領導現場文明施工的開展。

第三條 確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標,並將目標管理責任明確分工,分解到人,各負其責,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確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創建省級文明施工工地的項目工程,要在開工時列入計劃,並及時向當地安監站提出申報申請,接受安監站的監督考核。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要根據現場實際,結合上級規定和公司有關制度,制定本項目施工管理措施,並組織落實,主要包括:

(一)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施工現場治安防範措施

(三)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施工現場保健急救措施。

(五)施工現場防塵、防噪聲及施工環境不擾民措施。

(六)施工現場宿舍保曖,防煤氣中毒,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

(七)門衞制度、食堂、廁所衞生責任等各項制度。

第六條 檢查制度。公司在檢查安全生產的同時檢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項目部也要按定期檢查的規定檢查文明施工管理,並按部頒標準和省評辦法對受檢工地作出評價,檢查結果應與管理人員的獎金掛鈎。平時要做好現場文明施工的經常性檢查,通過檢查,發現不足,認真整改,使施工現場始終保持較高的文明施工狀態。

第七條 持證上崗制度。施工現場實行持證上崗制度,進入施工現場應佩帶工作卡,特種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 會議制度。施工現場應堅持文明施工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文明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文明施工在現場健康地開展。

第九條 施工現場圍欄作業

(一)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應用硬質材料連續設置不低於的圍檔,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應用硬質材料連續設置不低於的圍檔。圍檔要堅固美觀。

(二)圍牆要有牆帽,臨街牆面正中書寫企業名稱或宣傳標語。

(三)施工現場進出口按規定設置標準的大門,門頭設置企業標誌,門柱書寫宣傳標 語,門頭加設燈箱,夜晚要明亮。

(四)在大門進出口處按規定設置七牌二圖(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帶安全帽牌、施工現場平面圖和現場安全標誌佈置總平面圖)。適當位置設置宣傳欄、黑板報、安全標語等。

(五)現場門口設警衞室,警衞人員佩帶標誌。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第十條 施工現場管理

(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場所、機械基礎等要做硬化處理。施工現場的道路要暢通,排水設施要完善,保證無浮土,無積水。

(二)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選購符合國家、行業規定、具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產品許可證》、《產品準用證》的產品。

(三)建築物主體施工必須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嚴密。

(四)建築材料、構件、料具要按總平面圖佈局堆放整齊,並掛定型標示牌。建築廢料,建築垃圾要設固定存放地點,分類堆放並及時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機械設備要按總平面圖佈置圖規定的位置設置,掛統一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中小型機械要搭設符合標準的防護棚,棚內地面必須硬化,有排水措施。

(六)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做到活完地清。

(七)施工現場要建立消防組織,分清職責,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和義務消防人員,高層建築要配備專用的消防管道和消防器具,要有滿足消防要求的電源和水源。

(八)現場動火要辦理動火手續,動火時要有專人監護。

(九)施工現場要設置吸煙室,禁止隨意吸煙。第十一條 現場生活及辦公設施

(一)施工現場的施工工作區和辦公、生活區要有明顯的劃分界限,並設置堅固美觀的導向牌。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職工住宿。

(三)宿舍要堅固、美觀、保温、通風、按季節設置保暖、防煤氣中毒、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宿舍設置單人牀或上下牀,禁止職工睡通鋪,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齊,保持宿舍周圍的環境衞生和安全。

(四)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子或私自拉掛電源線。

(五)現場會議室要有整齊懸掛鑲於框內的崗位責任制度。

(六)施工現場應設水衝式廁所,高層建築應設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廁所要設紗門、紗窗,並符合衞生要求。

(七)食堂內高度不低於,設透氣窗,牆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漿,灶台鑲貼瓷磚。設置排水設施,設有防塵、防鼠害設施,並符合衞生要求。

(八)現場應設沐浴室,夏季能保證職工按時洗浴並符合衞生條件。

(九)現場生活區建立職工活動室,保證職工業餘時間學習和娛樂。

(十)現場要設立飲水處,保證供應衞生熱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裝或盛放在有蓋容器內,並符合衞生要求。

(十二)工地應配備保健醫藥箱,並設置專用的急救器材和經過培訓的的急救人員,小的外傷能夠自行處理,大的傷情能夠及時正確的處置。要經常開展衞生防病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衞生防病知識。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治安綜合治理

(一)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現場內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鬥毆。

(二)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及時按有關部門的要求辦理暫住證。

(三)將施工現場治安保衞責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實到位,嚴防盜竊、破壞等治安案件的發生。

第十三條 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砂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它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套管道或者採取其它措施,處理高處廢棄物,嚴禁由高處向下拋撒。

(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施工現場的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做妥善處理,禁止有毒有害廢棄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當採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和職業危害。

(七)運輸散體、流體建築材料或清運垃圾等,載體要嚴密,裝運要適量,運輸中不得撒漏飛揚,污染市容。建築垃圾要清運到當地規定的地點卸放。

(八)由於受技術、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 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建築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一)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三)對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城市建築施工項目,必須在開工十五日以前向當地環保部門領取《建築施工噪聲排放申報登記表》,並按要求如實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採取的環境噪聲污染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三)施工項目必須取得環保部門發放的《建築施工噪聲排放許可證》,並嚴格按照排放許可證規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區域內,禁止夜間(晚22:00至次日早6:00)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工作的,施工單位必須辦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提前五日向當地環保部門審批夜間施工許可事宜,批准後,夜間作業還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五)嚴格執行《河北省建築施工現場現場環境保護規程》的規定 1.合理擺放施工機械,把噪聲降低至最低點。2.嚴格按規定時間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3.夜間施工必須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並公告周圍居民。4.施工現場不得產生與施工無關的噪聲。

5.在居民區施工,起牀時不得吹哨及大聲喧譁。6.施工現場不得焚燒任何廢棄物。

7.飲水鍋爐及爐灶必須符合消煙降塵規定。8.夜間照明設備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3

根據《安全生產法》、《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按照、盛市人民政府先後下達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中要求各級政府、政府各有關部門中各級領導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的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市局機關各級領導幹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崗位責任制。

一、指導思想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一)安全責任制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省市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範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本系統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在局機關全面推行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崗位職責,堅決遏制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交通各項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系統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的原則;

2、其他各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的原則;

3、誰未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論誰負責的原則;

4、誰審核、審批、發證,誰檢測、審驗簽字蓋章誰負責的原則;

5、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6、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二、局長(兼安委會主任)崗位安全職責

1、交通局局長(兼安委會主任)為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總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幹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齊專職管理員,並確保每年不低於30萬無用於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全系統各級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制,檢查並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企事業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

5、負責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或安全專題會議,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重大問題,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動,並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負責督導各級各單位對重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評價)和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獎罰兑現。

8、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和發生特大事故及時彙報制度。

三、市局領導幹部崗位安全職責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託抓好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局直企事業單位及貧乏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在生產過程或行業監管中失職和嚴重違章行為。

3、受局長委託主持召開局安委會會議或交通系統安全例會,專項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較大問題,組織開展安全重大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標準、辦法、安全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5、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專項活動,進行安全工作考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督導有關科處室進行專項“治理整頓”,監督完成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的整改。

7、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系統內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8、督導市局各科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記錄、報表、台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凡全市交通系統發生的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啟動“市局特大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市局應急預案),受局長委託或帶領分管科處室負責人前往處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二)分管交通專業管理處室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中受局長委託,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所分管的專業管理處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分管的專業安全監督管理中違章和失職行為。

3、負責召開分管處室安全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和監管形勢,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分管處室的安全監管規章制度、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5、督導分管的專業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記錄、報表、台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6、按市局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要求或根據工作需要,帶領分管處室進行安全大檢查,督導有關科室和單位對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及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7、所分管的業務單位發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託分管處室負責人帶隊前往救援和處理。

8、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託,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養護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範、制度,及時糾正公路部門嚴重的安全違章和失職行為。

3、會同市公路局局長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或公路部門安全專項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監管中的較大問題,部署開展安全重大或專項活動。

4、協助市公路局局長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公路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5、督導全市公路系統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專(兼)職人員,落實安全專項經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安全培訓、教育及檢查制度。

6、督導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級下達給公路部門“事故隱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統內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廠務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並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督導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記錄、報表、台帳和文件檔案資料。

8、凡全市公路系統發生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督導公路部門立即啟動“應急求援處理預案”,帶領分管科室負責人協助公路部門負責人前往求援和處理。

9、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四)分管黨羣工作的局領導(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託,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黨羣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政工科、工會等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及時配齊安全科(處)長、安辦主任和安全業務技術人員。

3、對局直企事業單位職工,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監督檢查基層單位勞保用品的質量和定額及時配發,監督檢查職工勞動環境、作業條件等情況。

4、對局機關和局直企事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

5、以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幹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凡發生特大責任事故的一律實任“一票否決制”,並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

6、督導企業認真落實國家勞保方針、政策和制度,維護職工的僉權益。

7、督導黨羣部門認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監督的記錄、報表、台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8、凡局直單位發生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衞生、環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託工會主席前往救援和處理。

(五)分管稽查、局辦公室、計財、法規科的各有關局領導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託,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好管業務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分管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查處在道路交通運輸中超員超交通違章和執法檢查中的失職行為。

3、負責組織制定完善機關(宿舍)安全用電、消防、小汽車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機關鍋爐房、汽修場所、倉庫、檔案室、通信機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對機關基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把關,簽訂相關安全合同,落實安全“三同時”規定。

4、對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從有關法律法規角度進行質量把關,對機關各行業管理處室安全監管、交通安全執法提供法律指導和監督。

5、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和規定,足額保證安全專項經費的投入。認真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的繳納和獎罰兑現。

6、督導交通稽查支隊和分管科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工作的記錄、報表、台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7、凡全市交通系統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或機關及家屬院發生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託科室負責人前往救援和處理,並及時做好後勤保障及善後處理等項工作。

(六)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企業(單位)新、改、擴建工程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並依法行使工會組織的建議權。

4、凡局直單位發生職工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衞生、作業環境問題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同有關局領導或帶隊前往救援處理。

5、參與重特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時,有權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機關各科、處、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安全科技科科長(兼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局長、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並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對本系統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督和考核的責任。

3、組織、聯絡、協調和安排局安委會各成員(科、處、室)完成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和局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並按時向局安委會、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負責起草市局或安委會有關安全監管制度、標準、規定、辦法、意見、報告和指導性安全文件。

5、協助分管局長做好安全宣傳教育等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聯絡和承辦工作,並負責起草局主要領導在全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及市局安全總結、考核資料。

6、負責帶領市局專家組成員對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管理評價、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監管考評工作,並及時向市局和上級有關部門提報考評情況資料。

7、負責對基層安全科、處長、分管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和全系統安全研討、安全專項活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實施、總結、借鑑,推廣先進經驗。

8、負責彙總統計全系統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結合上級要求,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9、負責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10、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大檢查,做到有方案、有實施、有總結匯報。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單)》,督導責任單位(部門)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廠務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局長或分管局長前往處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關部門要求,參與系統內外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二)局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管理的人員、設施、設備車輛安全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廳、市局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局學中政會議涉及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的會議記錄,並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會議、檢查、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檔案資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對機關辦公樓、通信設施、鍋爐房、配電室、車輛保修場所、檔案庫、倉庫和機關宿舍區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車輛、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到人,認真進行考核獎懲,預防機關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5、遇有局機關安全事故,協助分管局長及時處理;遇有交通系統特大險情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局長、副局長做好通信聯絡、後勤保障和機關秩序穩定工作。

(三)市運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運政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系統運政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定期召開本部門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或道路交通“春節”、“五一”、“十一”重大節假日前或上級臨時交辦任務前的專向會議,制定方案,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部署、組織實施好安全運輸等重大活動。

4、負責起草、修訂運管處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業務管理規定和指導性安全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各類運輸業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審查,嚴把各種營運車輛“市場準入關”,對各汽車客運站實行“安全監督”,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化學危險品運輸”、“客、貨運輸”等專項治理整頓,督導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彙總統計全市交通運輸企業和城市出租車及行業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按要求上報專項安全工作總結,並強化行業安全監管的措施。

8、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安辦)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人員、設施、設備、車輛的安全管理,責任到科室和人員,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局長或受局領導委託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系統內重特大道路行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市航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市政府和局長、分管副局長、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水上航政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航管處水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辦法、規定和指導性文件。實行縱到底、橫到邊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定期召開本部門和水上交通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方案,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章,指導基層港監部門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嚴把船員適任關、船舶技術狀況關、浮橋質量和承載關。

6、定期組織開展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大檢查,督導航運和浮橋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彙總、統計全市水上(包括浮橋、碼頭)航運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專項工作總結匯報,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8、負責指導並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監管部門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車輛、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到人,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應急救援預案”,隨分管副局長或受局領導委託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交通稽查支隊隊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監管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各級稽查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交通稽查部門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4、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管理、稽查規定,對全市交通機動車違章和超員超限及黑車、黑線、黑班、黑户進行查處,並按要求及時彙總、統計上報交通稽查專項工作總結、報表等。

5、定期召開本部門交通稽查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勢,及時解決在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按上級要求,開展“治超打黑”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預防種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7、遇有交通系統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按局領導要求,積極參與救援處理。

(六)駕培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把機動車駕駛員“考核、頒證關”。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安全駕駛常識,並按要求認真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培訓,未參訓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頒發“從業人員資格證”。

3、負責起草、修訂駕培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健全駕駛員培訓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並按要求彙總、統計上報駕培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維修行業管理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交通機動車檢測站和汽車修理廠家資質負責。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監管的規定,起草、修訂有關維修行業管理、機動車檢測站指導性文件,嚴把“資質審查關”和“機動車技術性能檢測關”。

3、負責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維修處(所)行業安全監管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和有齊全完整、符合資質審查條件的(包括安全條件)檔案資料。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並按要求彙總、統計上報維管檢測有關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4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提高食品廠各部門工作人員對公司生產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及對安全生產的責任心,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的思想意識,使廣大職工更加自覺遵守廠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各管理部門,對由於各級人員責任心不強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門內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施責任追究。

第三條對公司安全管理實施“以責論處”的工作原則,從公司到公司各部門都應根據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進行管理,對在工作中因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進行責任追究並給與相應的處罰。

第四條對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的責任追究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責任追究上要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1)公司各部門及科室對公司直接負責,各部門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管及生產部門的班組長直接對本部門直接領導負責,一線生產員工對所在的班組基層管理人員負責。

(2)當公司部門內部存在安全隱患,需公司其他部門配合時,該部門應當提出書面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經公司領導同意安排後,交與其他部門配合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如出現對安全隱患不重視或未及時解決,而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配合解決的部門同事故發生部門承擔同樣的責任。

(3)公司每年同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各部門內部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責任書籤訂後,統一由公司存檔保管。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全體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二條各部門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三條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組織職能部門對各部門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核各部門對安全落實情況並負責定期通報。

第四條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第五條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及班組長組織實施,並由當班班長認真填寫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第六條安全教育培訓形式與內容。教育和培訓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

(1)新員工必須經過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及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司爐工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崗位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3)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七條安全生產的經常性教育。在做好新員工入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及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於管理工作的全過程,並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採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多種多樣,應貫徹及時性、嚴肅性、真實性,做到簡明、醒目,具體形式如下:

(1)車間入口處的安全紀律牌。

(2)舉辦安全生產培訓、講座、報告會、事故分析會。

(3)建立安全保護教育室,舉辦安全保護展覽。

(4)印發安全保護簡報、通報等,辦安全保護黑板報、宣傳欄。

(5)張掛安全保護掛圖、宣傳畫、安全標誌和標語口號。

(6)舉辦安全保護文藝活動,放映安全保護音像製品。

(7)做職工安全生產思想工作。

第八條安全培訓效果檢查。對安全教育與培訓的效果檢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檢查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教育內容。

(2)檢查新入職員工是否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3)檢查變換工種時是否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檢查工人對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熟練程度。

(5)檢查各部門管理人員的年度安全培訓內容。

(6)檢查專職安全員的年度安全培訓及考核情況。

第三章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了及時檢查和揭露在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隱患,預防和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以確保安全檢查有序、高效的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檢查範圍:食品廠各部門,以車間、倉庫等部門為檢查重點。

第三條安全檢查內容:

(1)查有無進行三級教育。

(2)查各類設備操作規程有無進行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車間員工有無存在違規操作行為。

(4)查各類設備的防護設施及線路有無老化現象。

(5)查防火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6)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全及正確保用。

(7)查是否存在電線亂拉、亂接的現象,是否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8)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9)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四條安全檢查形式:

(1)經常性檢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2專業性檢查(如設備操作、規章制度、電器設備等)

部門自我檢查:

①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邊環境衞生、通道暢通等。

②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毒性等。

③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種使規定、操作方法等。

④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電器設備是否整潔完好,線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⑤其它防護的安全性:注意通風、防暑降温、防護用呂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四條安全檢查要求:

①公司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每月進行一次部門安全檢查,由部門自發組織,每週進行一次,並形成檢查記錄,班組檢查,每天進行一次,並形成檢查記錄。

②每次檢查通報的安全隱患,都必須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逐一安排落實,並按期跟蹤複查、考核,同時建立好台帳。

第四章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條目的為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傷亡和經濟損失,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安全事故分類:人身意外傷害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來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竊安全事故;

原則:救人第一,減少損失,合理安排,保障生產。

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理,積極搶救,作好善後處理工作。

(1)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要立即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及事故嚴重程度採取相應措施,觸電事故要立即切斷電源,展開現場緊急救護工作,出現昏厥情況的,要進行人工呼吸;機誡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機器運行,造成外傷的要立即進行應急性包紮及止血。同時報告當值車間主任,車間主任報主管領導和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配送中心安排車輛並協同生產負責人將受傷員工送至臨近醫院救治,暫時找不到車輛時,要立即撥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療的,要安排好陪護人員,並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繫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災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利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應急性撲救,火勢過大時,要及時撤離,並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上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在接到報告後,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組織人員疏散、救火及各類財產的轉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並上報廠長,若有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救護,先做臨時性包紮或止血,同時安排車輛,送臨近醫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的,安排人員陪護,並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繫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廠長及部門領導要速度趕到現場,組成臨時指揮小組,全面組織救護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員工在公司內(或公司附近)出現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領導,由主管部門領導上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同時受傷人員不可隨意活動,以免傷情擴大,要協同有關部門,迅速組織搶救,作好善後處理工作,同時聯繫工傷理賠部門,並上報廠長。

(4)外來暴力害事故:若發生外來暴力事件時,公司每一個員工(包括保安人員)都有權力將之驅出廠外(不排除使用武力),並上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上報廠長,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配合公安機關作好調查處理工作;若有人員傷亡時,辦公室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人作好及時救護和善後處理工作。

(5)重大失竊安全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失竊安全事故時,失竊部門要立即上報部門負責人,同時保護好現場,部門負責人上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上報廠長,在確定並非內部人員所為後,撥打110電話報案。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應積極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配合公安部門作好有關調查取證工作。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5

1目的

為了將安全生產職責落到實處,貫徹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做到獎懲分明,職責明確,構成安全生產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機制,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公司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考核。

3職責

3.1安保部負責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及目標考核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負責人對車間、班組及其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3.3公司總經理及分管負責人對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3.4安全生產職責制和目標的考核狀況將作為工作績效考核的主要資料之一,納入績效考評範疇,並根據公司相關考核辦法執行。

3.5各車間、科室對班組長對各崗位及其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實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4.2考核分三級制,即總經理、分管負責人對部門進行考核;部門、車間對班組進行考核;班組長對崗位員工進行考核。

5考核標準

5.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目標職責書》中規定的安全職責及目標進行考核。

5.2考核採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項職責制的每一條款所佔分數為100分除以條款數量,各條得分合計為總分,總分90分以上為優秀,89—81分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

6考核獎懲

6.1考評優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實後,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6.2對安全生產職責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督辦工作,推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標準化、規範化,根據公司20xx年年中工作會議精神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行安全生產督察制度,旨在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實現安全管理目標。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工程局(廠)、施工生產性的全資、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國際公司和其他投資開發建設性的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安全生產督察機構

第四條各單位要依據本辦法成立安全生產督察組。安全督察組應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公司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特別是施工項目進行督察。

第五條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在保證對所有在建項目至少每年督察一次(對危險因素多,安全管理薄弱的項目應增加督察次數)的前提下,確定安全督察組的數量。第六條安全督察組對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及安全主管領導負責,業務上接受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

第三章專職安全督察員

第七條專職安全督察員應由具備一定現場施工經驗的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相關專業人員擔任。每個督察組不得少於兩人,至少應配備一名專職督察人員。開展安全專項督察時,應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第八條安全督察組組長由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聘任,並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備案,其待遇不低於單位本部機關部門副職的待遇水平。

第九條專職安全生產督察員的基本要求:

一、有七年以上的現場施工經驗;

二、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大膽工作,認真負責;

三、參加過省、市(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培訓並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和再教育;四、邀請參加專項安全督察的專家不受上述條件限制。第四章安全督察方法

第十條安全督察組應制定安全督察工作計劃,並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開展安全生產督察主要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督促項目開展員工安全意識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督促項目排查整改安全隱患,規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督察組以現場檢查、召開座談會、個別交流、檢閲資料等為主要方法開展督察工作。第五章督察組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督察工作堅持監管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對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既要監管,還要幫助項目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持續改進。

第十四條督察組必須對本單位所有在建項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督察,對新開工項目和中小項目應增加督察次數。第十五條進行安全督察時,在兼顧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時,重點要對以下內容進行督察並作出評價:

一、上級和本單位安全生產文件、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履職情況;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四、員工(包括分包隊伍員工、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效果;

五、重大危險源及危險因素的辨識與監控情況;六、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

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審批及交底情況;八、特種設備及大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狀況;九、外包隊伍及臨時僱傭人員的管理情況。

第十六條督察組在督察中發現的隱患和管理問題應記錄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和改進要求,被督察單位應明確責任人、採取措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並書面反饋整改情況,對拒不執行督察意見的,督察組有權下達停工令,並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七條督察結束後,督察組應將督察時間、地點、內容、發現問題及其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整理成督察報告,並由被督察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作為年終對項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督察組應定期向單位領導或主管領導提交安全督察報告,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加強與各單位安全監管部門的聯繫和溝通。

第十九條督察組應將督察情況及時在本單位範圍內進行通報。

第二十條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指導督察組業務工作的同時,應負責專職督察員的工作、生活、學習等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7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並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職責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一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職責。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職責。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職責。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職責。

6、非上班時光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我承擔,並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職責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職責人和職責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職責。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職責班組若找不出職責人,則職責班組承擔50%的經濟職責。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一天一次的場地清理,堅持場地乾淨整潔,並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職責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繫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並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職責制(要職責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職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後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職責班組100-500元。

2、認真  六、職責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職責認定,認定後承擔相應的職責。(職責分4種:直接職責、主要職責、重要職責和領導職責。)

1、認定負直接職責的,職責人或職責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職責。

2、認定負主要職責的,職責人或職責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職責。

3、認定負重要職責的`,職責人或職責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職責。

4、認定負領導職責的,相關職責人承擔20%以下經濟職責。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職責的,相關職責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職責。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禮貌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採取不禮貌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並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8

現將《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班組和崗位。

二、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鄉安監站每個月召開一次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報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安排下個月的安全生產。

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准入。生產經營單位對新招員工必須先進行體檢、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嚴禁未培訓就上崗或先上崗後培訓。新招員工必須實行工傷保險。

1、嚴格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每年開工復產前,要組織員工集中培訓三天,每月集中培訓一天,使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形成制度化、規範化。

2、嚴格管理。實行員工統一編號制度、持證上崗制度、掛牌上崗制度、出入井銷號制度,嚴禁混崗、替崗、無證上崗,員工與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員工離開單位時,需進行體檢,體檢表交鄉工業辦備案。

3、建立檔案。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員工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將員工的培訓資料、編號、工傷保險金、養老保險金、身份證複印件、體檢表、上崗證、安全生產責任狀等資料,統一整理歸檔。

4、嚴格落實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礦長必須每月親自下井帶班8次以上。

四、建立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制度、實行值守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隨時有人接聽電話,確保值班工作正常運轉。井下和地面的通話系統要暢通。

1、嚴格上下班制度。員工上下班要搞好交接登記,下井前進行搜身檢查,嚴禁帶煙火等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下井。安全管理員堅持下井帶班,不脱離現常

2、加強頂板管理。逐步淘汰木支護,採用金屬支架,每架不超過0.5米,嚴禁空頂作業。

3、搞好防治水。煤礦要制定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制,制定本礦防治水應急救援預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4、紮實做好“一通三防”。礦井必須完善通風系統,做好防火、防塵、防瓦斯。瓦斯監測必須做到“一炮三檢”、“一班二檢”。

5、強化機電運輸。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6、規範現場排險。員工在井下作業時,發現險情後,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排險,並有專業人員指導,嚴禁單獨排險作業。

五、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1、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報告鄉政府,鄉政府必須在4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90分鐘之內文字報告縣安委辦,應急辦和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後,企業在報告的同時,應積極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不得瞞報、漏報、謊報事故或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常

六、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由鄉安監站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定期不定期地監督檢查。

1、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場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2、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責令停產整頓,並以文字的形式上報縣主管部門和在全鄉通報。

3、嚴厲打擊無證開採行為,堅決取締非法開採行為。

七、嚴格獎懲制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較大地安全生產事件,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防範措施。

1、凡發生一般事故的企業,輕傷一人,罰款20__元;重傷一人,罰款5000元。

2、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未落實,被盛市、縣檢查受處罰的,鄉政府給予同額罰款。

3、凡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死亡一人處罰50000元。

4、罰金與矽肺病救助資金一併收齲。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9

一、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佈置都要符合安全、衞生、防火的要求,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採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後採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10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依據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標準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控制。

3)以國際、國內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原則

1)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主要負責人原則: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3)系統性原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應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全員、全方位。

4)規範和標準化原則:規章制度的建立應實現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以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嚴密性、整體性、有序性。

3、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

1)綜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及特種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規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定期巡查檢查制度;定期維護檢修制度;定期檢測、檢驗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4)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標誌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4、規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根據本單位生產責任制,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

2)會籤或公開徵求意見。起草規章制度,應通過正式途徑徵得相關職能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利於規章制度頒佈後的貫徹落實。

3)審核。規章制度簽發前,應進行審核。由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查;應邀請相關專業技術性專家進行審核。

4)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局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

5)發佈。生產敬仰單位的規章制度,應採用固定的方式進行發佈,如紅頭文件形式、內部辦公網等;發佈的範圍應涵蓋執行的部門、人員;有些特殊的制度還正式送達相關人員、並由接收人員簽字。

6)培訓。新頒佈的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組織進行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還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7)反饋。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信息反饋此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8)持續改進。單位應每年制定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計劃,並應公佈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3-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修訂,並重新發布,確保規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進行。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全員安全管理和生產作業行為,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經濟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定,結合公司多年管理經驗和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三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公司安全管理依據本制度,對公司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司有關部門依據本制度,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堅持按照上級要求,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開展好旨在強化安全意識、規範安全行為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七條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也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載體。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

第八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的貫標;

第八條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範的能力,使施工全過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處於受控,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目標管理。

第九條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

第十一條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部門及項目部,項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員,並對管理目標分解的責任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一併予以考核,公司對部門及項目部考核為半年度考核,項目部內部考核為季度考核,考核採用評分表形式,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公司實施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範圍。

第十三條具體的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七條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均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並在各自的範圍內分別履行下了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八條公司按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設置安全管理部門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應設置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應根據工程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第八條公司與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具備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必須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以上崗。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條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閲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

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公司各在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七)其它規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種規章制度、規範和標準,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提高各部門、項目部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增強安全責任感,特製本制度。

第十三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2、機械設備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5、操作行為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8、文明施工9、消防安全

第十四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十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二)專項安全檢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1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景,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資料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職責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職責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資料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景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職責管理與經濟職責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資料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資料。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資料。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光。例會時光、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13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衞生、保衞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八條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辦理相關手續。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14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我縣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建設單位依法確定施工單位後,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向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備案。

第二條、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受理本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工作,委託建寧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理本轄區內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工作,受委託的“安全監督部門”應加強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備案內容,包括:

1、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表(見附件一);

2、建設工程相關各方履行安全責任的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責任書;

3、各專項施工方案計劃,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及專家審查論證計劃表;

4、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其主要內容:

(1)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

(2)總進度計劃;

(3)臨時設施規劃方案和已搭建情況;

(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搭設計劃;

(5)擬進入現場施工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計劃(型號、數量、時間);

(6)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費用及使用計劃;

(7)季節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相關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6、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相關操作證;

7、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8、工程項目總監及監理人員名單及崗位證書;

9、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監督人員名單。

建設單位應承諾報送資料的真實、有效。

第四條、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資料報送“監督部門”備案。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相關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資料,並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向“監督部門”備案。

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2、拆除施工組織方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

3、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説明;

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第六條、“監督部門”在接到備案材料後,對符合備案要求的給予備案。

第七條、對建設單位不履行規定的安全責任,未報送安全施工措施資料或未通過備案的,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對不按規定呈報備案擅自開工的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15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2、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二、機構與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

2、安全環保負責組織對公司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4、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5、各部門(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6、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7、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1、對新職工、臨時工,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2、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3、凡新建、擴建、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4、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5、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

五、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

六、檢查和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月檢查一次;各生產部門每月檢查不少於二次;各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或者立即報告安委會統一安排整改。

七、獎勵與處罰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3、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部門(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4、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5、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6、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

7、發生的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20000元的事故。

8、發生事故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

2)立即向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並向公司安委會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在5天內,向總經理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給予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9、各級領導或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進行違章作業或者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10)對於事故按照事故性質、損失程度和責任大小給予損失的10%—100%的處理。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16

前言

為進一步強化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推進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進程,公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為依據,認真結合工作實際和當前公司安全管理實際需求,決定對公司原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和補充,確保責任具體化,管理系統化,為今後安全管理和建設提供有力依據。

本制度以安全生產體系化建設和“人”、“車”管理為核心,以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為基準,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守法意識,全面推動公司安全文化健康持續發展。公司在安全管理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制度化管理和人文關懷有效結合,確保主導因素(人的因素)在安全生產體系建設中發揮主觀能動性,夯實安全管理基礎,以此推動公司安全生產建設良性發展。

【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交運發〔20xx〕55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客運企業組織架構圖

第一部分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了貫徹國家交通管理部門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指示,紮實有效地做好公司各項安全工作,確保公司各項安全運輸任務的順利進行,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特訂立以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

第一條公司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公司負責人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崗位負責人具體負責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1人,負責安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彙總、報告等工作。第三條公司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公司各崗位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公司各崗位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第六條公司建立營運車輛維護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七條公司監督各崗位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強化現場管理,杜絕違規操作現象發生。

第八條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及時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認真傳達管理部門安全生產指示,通報本公司安全生產形勢、事故案例,抓事故隱患整改。

第九條制定本公司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各個崗位有章可循。

第十條公司以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崗位為主,認真抓好“人”、“車”管理的重點環節,極力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二、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安全管理的權威性,特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第二條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公司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機構名稱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人擔任組長,安全管理人員擔任副組長,各崗位負責人為組員,日常的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

第三條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人員的任命和更新須以任命書形式加以體現。

第四條公司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須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進行學習培訓,公司各崗位人員必須依法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員要參加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才可上崗。

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負責人

副組長:安全管理人員

組員:業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行政負責人

車輛技術管理員

GPS監控員

第二章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組織實施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完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

2、實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崗位責任為基本安全制度。

3、依法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並將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的領導機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有關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名。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參加任職資格培訓,每年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再培訓工作。

5、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經費,安全生產經費必須納入本公司全年經費預決算。

6、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建立新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從業人員再教育和再培訓制度,並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

7、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教育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和操作規程。

8、採用先進的工藝設備,利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手段,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過程的監測監控,及時制止不安全行為和消除事故隱患。

9、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使用。

10、制定和實施本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操作崗位應急處理措施,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演練一次。

11、建立健全負責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以崗位自查自糾制度為基礎,實施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因物質、技術條件限制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應當制定防範措施和整改計劃,限期整改。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治檔案,每次檢查內容、結果、整改情況應當記入檔案,並由檢查人員、複查人員簽字。

12、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必須依法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遲報。公司必須立即組織救援,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

二.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本着“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的原則,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減少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管理部門指示。

3、研究制定公司方針、目標,安全技術措施規劃,年度(跨年度及中長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經費、考核、獎懲方案和重大隱患問題的解決方案,積極改善員工勞動條件,搞好安全生產系統管理。

4、督促各崗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並落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和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5、確定年度、季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組織各項安全制度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各種活動。

6、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總結,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典型。

7、建立、健全安全機構,支持安全工作,指導公司的安全生產。

8、負責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結案後,研究決定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9、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分析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0、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想安全、管安全。積極做好安全生產中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搞好全公司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

11、定期聽取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情況彙報,研究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督促執行。

12、決策安全生產過程中重大問題。

13、組織推動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文化建設。

第二條公司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負責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並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以及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規定。

2、會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3、會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其他成員組織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會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其他成員組織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教育計劃和培訓計劃。

5、審定和保證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和安全經營開支,提供安全生產工作必須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各種條件。

6、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隱患。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督促、檢查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及管理部門相關要求的貫徹落實。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員,除了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外,並根據有關規定做出處理建議和決定。

7、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並參與一次。

8、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事故時迅速組織搶救,並及時、如實向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做好善後處理工作,配合調查處理。

9、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彙報,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計劃。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分析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會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制定解決方案。

10、要把本公司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並將落實情況列入日常工作考核。

11、安全生產實行目標管理,審定年度目標,並認真聽取和採納員工關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12、每年向公司工作人員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和個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接受工作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第三條業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關於行車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並完善行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事故防範措施,對車輛的經營業務開發及行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2、制定安全經營目標及計劃、措施。定期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生產經營和車輛安全營運等情況,擬定新業務經營計劃,提出合理化安全生產建議。在業務開發及日常經營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工作與業務開發同時,確保行車安全。

3、全面掌握公司安全經營情況,對每台車運營路線的安全狀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與評估,對路線制定運行安全管理方案,並會同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做好路線安全行車管理台賬和檔案。

4、按照國家、行業和公司關於車輛運行安全的有關規定,組織落實車輛出發前安全、途中運行安全及駕駛人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辦法和措施。

5、負責與各相關車輛的信息互通和協調工作,及時解決消除車輛發車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溝通解決車輛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問題。

6、配合落實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車輛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車輛GPS的安裝,安全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的配置工作,督促檢查車輛維護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保證車輛處於良好技術狀態,禁止車輛帶“病”運行。

7、監督好營運證、線路牌年度審驗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8、督促協調相關崗位對駕駛人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

9、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和業務拓展工作。

第四條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對影響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積極制定事故應急措施,組織應急演練。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

3、負責監督營運車輛二級維護、檢測、年審等工作,確保車輛完好,杜絕車輛帶病行駛,嚴防駕駛員違章違法行為。

4、建立健全與公司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進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實施。

5、督促各崗位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駕駛員和參加安全管理的相關學習培訓。

6、落實公司駕駛員日常教育、考核和聘用制度,按照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和公司相關規定,聯合公司行政負責人配合落實崗前培訓。

7、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剖析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制度,及時準確地進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嚴禁弄虛作假。

8、做好車輛保險投保工作。

9、加強公司內部消防管理工作。

10、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有權提出建議,對不利於安全的規定、命令、生產安排等有否決權。

11、推動落實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2、推動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文化建設。

第五條車輛技術管理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關於行車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並完善行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事故防範措施,對車輛運行安全管理進行安排和排查,配合業務負責人對車輛的運行路線開發,對行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2、制定安全營運目標及計劃、措施。定期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車輛安全營運情況。

3、全面掌握公司安全經營情況,對每條線路的安全狀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與評估,對路線制定運行安全管理方案,並做好路線安全行車管理台帳和檔案。

4、按照國家、行業和公司關於車輛運行安全的有關規定,組織落實車輛始發安全、途中運行安全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辦法和措施。

5、負責與各車輛的信息互通和協調工作,及時解決消除車輛始發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解決車輛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問題。

6、組織落實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車輛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車輛GPS的安裝,車輛安全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的配置工作,督促檢查車輛維護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保證車輛處於良好技術狀態,禁止車輛帶“病”運行。

7、做好營運車輛二級維護、檢測等工作,確保車輛完好,做好營運證年度審驗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8、配合行政負責人對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

9、配合安全管理人員完成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及執行工作。

第六條GPS監控員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道路旅客運輸GPS監控系統車載終端的安裝、使用和標準,充分發揮GPS監控系統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2、嚴格執行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GPS監控系統管理制度、操控規程和相關技術規範,明確作為GPS監控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3、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維護GPS監控系統車載終端,保證GPS監控系統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督促駕駛員遵守GPS監控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

4、組織開展本公司的GPS監控管理系統車載終端的檢查,對檢查出來的隱患及其他安全問題應督促駕駛員改正。

5、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公司GPS監控管理制度,對駕駛員的違法、違規和違反公司GPS監控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責令其停止生產活動並立即上報。

6、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主管部門,參與本公司的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協助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行政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負責公司員工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對新進員工的職業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與再培訓,把安全培訓納入員工獎懲考核的內容,為安全生產管理提供合格的人力資源。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文檔管理,信息資料與保密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搞好安全生產文檔存查基礎管理工作。

3、在公司負責人領導下,配合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使大家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

4、配合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執行有關安全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使各崗位人員都能按照安全要求、安全法規和安全規程辦事,避免和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加強檔案管理,確保文件台帳完整無損。對人事檔案、公司公文、安全文檔及其他檔案資料,音像資料等的追蹤整理、歸檔、保管和使用等工作,做到完整、規範,並做到不黴變、蟲蛀和遺失。負責妥善保管公司相關證、照、牌以及公章等重要證章,做到不損壞、不遺失、方便使用。

6、參與事故處理,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調配應急救援車輛,積極參與事故救援,及時發佈公司事故情況通報等。

7、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事故負責。

第八條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會同安全管理人員編制好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投入以及勞動保護等有關財務計劃。

2、按規定提取安全經費,編制全年安全生產經費投入使用的預決算計劃和報告,做好安全經費專款專用。

3、每月統計一次全公司的安全經費的實際投入使用情況,確保安全經費的正常使用。

4、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籌措應急救援資金,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5、妥善保管好會計賬冊、記賬憑證,以防丟失和備查。

6、做好財務值班、安全防範工作。

7、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事故負責。

第九條駕駛員主要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製度配合完成車輛“三檢”等日常安全檢查工作,認真真實做好行車日誌的記錄工作。

2、對車輛、安全設備、設施等使用情況進行每日例行檢查。

3、遵守國家法律、條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5、精心愛護車輛,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各種設備齊全。

6、正確駕駛車輛,預防車輛事故。

第二部分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產基礎檔案管理制度

為提高公司基礎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資料檔案管理,規範文件、檔案材料的完整性使公司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類安全技術台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檔案的管理機構

檔案的管理工作由行政負責人負責,根據具體文件、檔案類型指定專人負責。例如:車輛技術檔案,一車一檔等車輛有關檔案,由車輛技術管理員負責;GPS監控記錄由監控員負責,沒有指定的均由行政負責人負責統一保管。

第二條檔案的分類(電子檔案、紙質檔案)

電子檔:國家各項關於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交通管理部門發放的各類通知,主要包括: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道路乘客運輸公司安全管理規範》(交運發〔20xx〕55號)

3、 《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4、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全面加強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

5、 《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按照發放及更新時間設立文件夾進行存儲。

第三條安全生產基礎檔案構成體系

(一)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基礎檔案。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規程。

(四)應急預案。

(五)安全檢查檔案。

(六)安全教育和培訓檔案。

(七)道路乘客運輸生產安全資料檔案。

(八)安全生產基礎投入檔案。

(九)應急救援檔案。

(十)人員車輛檔案。

第四條各種相關的安全生產會議記錄(紙質檔案)

(一)公司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的相關資料記錄。

(二)安全小組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相關資料記錄。

(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重要活動資料的記錄存檔。

第五條事故檔案歸檔制度

(一)事故的資料應如實入檔。

(二)一些相應事故的現場調查記錄,圖樣,照片存檔。

(三)人證及物證的相關材料和有關資料。

(四)直接的經濟損失和間接的經濟損失相關資料。

(五)相關事故證人的自述資料。

(六)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相關檢查資料。

第六條其他相關資料的存檔

(一)根據公司各崗位安排需存檔的資料;

(二)根據交通管理部門相關規定的保存日期和期限。

執行文件:各類檔案清單

第四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應對突發性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和綜合指揮能力,提高公司各崗位人員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調水平,確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公司實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成立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司機:

公司辦公室應急電話:,應急車輛:

第二條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接受統一指揮、統一安排、積極參加各類事故的應急處置。

2、自動遞補原則:工作小組領導不在崗時,第一成員自動遞補,承擔應急工作的領導職責。

3、自動停休原則: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動到公司參加應急工作。

4、奉公盡責原則: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要盡職盡責、拒絕冷漠、傳遞温暖、無私奉獻,不能麻痺大意,全心全意做好應急工作。

第三條適用範圍

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發性羣體傷亡事件時,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機制。

第四條應急處置措施

結合本司實際,制訂各類突發傷亡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和預案,明確組織領導、崗位職責、資源調配和使用、處置責任,確保一旦發生突發性羣體傷亡事件或生產安全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組織協調有關主管部門人員,依法妥善處置。

第五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發生行車安全事故後,駕駛員應及時向事發地的公安部門以及公司報告,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應按規定時間、程序、內容向事故發生地和安監、公安交警、運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第六條處置流程

1、啟動處置流程:突發羣體傷亡事件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最先接報的崗位人員要第一時間向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領導小組立即通過各種途徑核實事件性質、傷亡情況、事故地點、事故發生的時間等信息,並迅速召集工作小組所有成員,通報事故現場情況,認真分析、研究、評估事故危害程度,要在20分鐘內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2、先期處置:應急預案啟動後,要迅速派員趕赴現場,會同有關管理部門、人員、維護現場秩序,查實事件性質、發生時間、發生原因、涉及範圍、人員財產損失等基本情況後,及時向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3、信息發佈: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事態情況,通過電話發佈事件信息,做出緊急疏散和撤離等警報。需要向社會和周邊發佈警報時,由小組組長向政府以及周邊交管部門發送警報消息。事態嚴重緊急時,通過組長直接聯繫政府以及交管部門負責人,提出要求組織撤離疏散或者請求援助,並隨時保持電話聯繫。

4、現場處置:處置人員到達現場後,要協調有關管理部門及時採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次生事故的發生。並安排專人對事故傷亡人員進行登記,包括姓名、年齡、工作單位、家庭地址、聯繫電話等。

5、善後處理: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結束後,由小組組長下達解除應急救援的命令,按照預案要求組建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並分設以下四個組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1)事故調查組:負責協調有關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2)事故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傷員轉院和賠付處理;

(3)接待工作組: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接待,安撫工作;

(4)事故經費保障組:負責事故應急搶救和善後相關費用的經費保障工作。

第七條保障措施

1、工作小組指定專人每天值班,負責協調、處理有關情況,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必須迅速向領導報告。

2、工作人員的電話必須24小時保持暢通。

3、做好物資、設備、設施、技術和人才資源的儲備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各項經費和物資。

第八條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和“四不放過”原則,組織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舉一反三開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實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第五章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倒查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落實責任,建立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依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交運發〔20xx〕55號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建立事故調查小組

根據事故的等級和發生的屬地,公司接受政府部門倒查外,建立以公司負責人為組長、安全管理人員為副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的事故調查組,明確事故調查和責任倒查的責任人和成員。

第二條事故責任倒查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經過、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財產損失;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及相關人員、詳細經過、傷亡數、直接經濟損失估算、事故發生後採取的處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等內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包括事故現場的勘察和取證,相關人員的調查取證、相關檢驗鑑定報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論斷等內容。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對事故相關崗位人員進行責任認定:主要包括認定的依據、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的確定,責任主次關係劃分等內容。

(1)直接責任人是指由於當事人與事故及其損失有直接因果關係,對事故發生以及導致一系列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人;

(2)領導責任人是指當事人的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但由於領導監管、教育不力而導致的事故所應承擔的責任;

(3)間接責任人是指當事人與事故的發生具有間接的關係,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4、根據責任認定情況,提出處罰措施和事故預防建議,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5、企業負責人對調查報告進行審核、批准,落實處罰措施和事故預防、整改措施。

6、通報事故情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第三條事故責任

公司各崗位人員實行“一崗雙責”。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範圍,從而達到“誰管理、誰負責”的目的。公司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的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人員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督的責任;其他各崗位人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建立接受羣眾監督管理體系。任何人都要維護安全生產,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五條督促檢查,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檢查安全生產製度的落實情況,發現有違反規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實的,將通報批評並責令立即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第六條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相關崗位人員立即到現場搶救,瞭解事故的發生情況,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過”,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管理部門上報。

第七條“一崗雙責”的原則就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宣傳和教育工作。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對其崗位安全生產情況要認真檢查落實,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第九條各崗位人員在接到隱患通知後,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確保事故隱患及時排除,並將整改結果上報。

第十條公司負責人對不按有關文件規定和公司一系列安全管理辦法真人貫徹執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崗位進行追究。

第十一條公司負責人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的進行追究。

第十二條公司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條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第六章應急救援制度

為積極應對公司可能發生的公路交通事故,預防和最大程度的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能高效有序的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以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到實處。確保一旦發生各類交通事故事故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實施救援,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危害降到最低點。

2、基本原則: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崗負責分、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第二條及時報告減少損失原則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發生事故的人員在迅速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公司進行彙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採取一切應急安全控制措施,充分發揮團隊的力量和智慧,竭盡全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防止事態擴大、減小影響、儘快恢復運營工作。

1、統一指揮積極配合原則

在公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全面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崗位人員要保證信息暢通,安全、高效、妥善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分崗負責原則

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各崗位人員要明確責任和權力,各崗位要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凡因工作失誤、措施不力等原因而影響事故處理工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三條急救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發生事故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必在30—60分鐘內將事故概況及初步判明的原因組織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彙報分析。

2、事故報告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相關的人員。

(2)發生事故的車輛、部位、及運行速度。

(3)旅客人數,傷亡人數、性別、年齡及救助情況。

3、救護和醫療

根據事故發生地點按照公司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繫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衞生處置。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置進行支援。

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發生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請求,及時組織、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5、羣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由事故地點政府部門具體負責指揮疏散現場羣眾,防止發生人員傷害。

6、要求: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接到報警後要對報警電話進行記錄,同時對具體情況要問清楚,馬上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報告。

各分工崗位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命令後,要儘快趕往事發地,同時按分工開展工作,從有關領導下達指令到準備工作就緒,到事故車輛出發必須在30—60分鐘之內完成。

公司負責人進行現場指揮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到現場後先救人,再救物品、車輛,統一指揮,緊張有序,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各崗位人員現場作業要注意安全,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堅決杜絕二次事故的發生,要安排專人注意過往車輛及羣眾的安全。

第七章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大力營公司的安全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制度實施人員: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由公司負責人監督,安全管理人員和行政負責人分別負責組織和執行。

公司負責人及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要參加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後才可以執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和教育工作。並且每年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安全再培訓教育等。

第一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必須堅持以正面宣傳教育為主,結合實際,突出重點,突出主題,普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推動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促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如“安全生產月”活動,由公司行政負責人統一佈置,安全管理人員牽頭協調,組織實施。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由各崗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組織、安排。

第三條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要重點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各個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及各級領導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講話、批示精神;同時要大力宣傳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事故預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現場應急的知識;組織從業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

第四條各崗位人員要結合自己的實際,利用各種形式,通過各種渠道,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發放安全宣傳資料;舉辦安全生產知識諮詢;安全逃生與急救技能現場表演、圖片展覽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教育活動要有自己的特色,並能吸引全體員工自覺參與。

第五條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要講求實效。安全管理人員要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與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特別是認真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實情況,找出不安全隱患,提出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措施,以取得更廣泛的社會影響和良好的效果。

第六條各崗位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計劃,公司負責人要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通過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公司各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最大限度地減少身邊的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八章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制度

公司推行安全監督制度是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乘客監督作用,切實加強公司道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我司服務質量的重要載體。公司為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告知監督內容

具體由車輛技術管理員要求駕駛員在相應車輛張貼設置:

(一)公佈公司名稱、車輛號牌、駕駛員姓名和監督舉報電話;

(二)禁止超載、超速及疲勞駕駛。駕駛員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於20分鐘;全天24小時駕駛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不得改變包車線路行車;

(四)禁止乘客攜帶或駕駛員自行裝運易燃、易爆及危險品上車;

(五)禁止駕駛員故意損壞、遮擋或關閉GPS;

(六)車輛安全出口及應急逃生出口必須保持暢通,並指導乘客正確使用安全帶和安全錘。

第二條告知監督方法

由駕駛員在車廂內張貼監督內容:

(一)在車內明顯位置張貼標示客運車輛核定載客人數、投訴電話、安全管理人員聯繫方式。

第三條監督舉報機制

(一)設置監督舉報電話為,乘客舉報的問題安全生產管理員微信()及時解決;

(二)對監督舉報信息調查核實的,嚴格按規定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反饋問題的客户管理部門告知;

第九章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為規範公司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確保安全費用能夠維護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安全費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財務負責人對各項安全費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二條安全生產經費是指公司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公司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三條公司財務負責人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專項安全費用主要用於安全技改項目、職業衞生改善項目、安全教育宣傳方面等。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校驗。

(七)購置、安裝、使用具有車輛衞星定位功能的裝置。

(八)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條在本制度規定的使用範圍內,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公司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六條公司是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逐月進行提取,公司按規定提取營收總額比例為1。5%,財務負責人負責安全費用的提取並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專門設立賬户。

第七條財務負責人負責每月月初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送安全費用的提取數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安全費用的使用進行審批,凡包括上述範圍內的所有支出均可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使用安全費用時必須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審查方可辦理使用手續。

第八條財務負責人負責建立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台帳。

第九條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由本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計劃,安全管理人員根據具體施工情況做出預算,3000元以下開支根據票據報銷;3000元以上的開支由公司負責人審批報銷。

(二)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項目開支,由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員根據實際情況報公司負責人後,據實列支。

第十條屬於專項資金範圍內費用的使用與報銷,按財務規定要求,報公司負責人審批簽字確認後,方可報銷,財務負責人每季度予以彙總,並與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核對,發現差錯,及時整改。

執行文件:安全生產資金台帳

第十章安全會議制度

為及時瞭解、掌握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發揮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能,提高公司安全生產能力,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工作氛圍,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消除隱患、全員參與、規範運行”的方針,落實完善好本公司的安全會議制度。

第二條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分析公司當前安全形勢、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生產投入和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實際問題,總結安排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安全生產小組人員參加,無故曠會、遲到的,第一次警告,處100元罰款,寫出書面檢討;第二次罰款200元,寫出書面檢討並通報批評;第三次罰款500元,停崗培訓;第四次解聘處理;

第三條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及時傳達各級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教訓、當前安全行車注意事項、當月違章或事故駕駛員現身説法等,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

2、 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並提出相應的預防和整改措施。

3、三是佈置安全工作任務,要求全體駕駛員及車輛技術管理員參加,無故曠會、遲到的,第一次警告,處100元罰款;第二次罰款200元,寫出書面檢討並通報批評;第三次罰款300元,停崗培訓;第四次解聘處理。

第四條安全會議要做到有準備、有目的、有內容、有效果、有記錄,嚴防流於形式走過場。

第五條安全工作會議實行簽到制,安全工作會議不準缺勤,不準遲到、早退對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安全工作會議的按有規定嚴肅處理,對因工外出需參會人員,要及時補課。

第六條安全管理人員對會議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並存檔。

執行文件:會議記錄

會議簽到表

第三部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隱患排查的工作質量,及時消除隱患,特制定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為本公司安全隱患排查者,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負責。安全領導小組對整體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結果負責;

第二條公司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治理,辨識危險源點,強化防範措施,把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安全隱患,儘快給予糾正和解決,把事故風險降到最低,為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保障。

第三條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隱患排查和治理方案,明確檢查目標、規範檢查範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取得明顯效果。

第四條安全生產排查的方式

(一)綜合性檢查。車輛技術管理員每月開展一次,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

(二)安全領導小組專業性安全檢查。主要針對設施設備、消防設備等進行專業性檢查,每季度開展一次。

(三)在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檢查。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主要針對道路環境、應急預案等進行隱患排查。

(四)季節性安全檢查。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針對不同季節、氣候變化、防範措施、應急方案等隱患排查。

(五)日常性安全檢查。各崗位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進行隱患排查。

第五條安全生產排查的內容,有安全領導小組分工負責:

(一)行政負責人查安全基礎:是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制定相關制度、規範、規程,並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基礎台帳;是否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按照“先安全、後生產”的原則開展日常隱患排查工作;是否熟知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有無違章操作行為。

(二)車輛技術管理員查現場操作:各崗位是否存在脱崗、串崗等無人管理的想象;是否認真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和操作規程;現場操作是否清晰、標準、到位。

(三)安全管理人員查設施設備:是否有設施設備的相關資料台帳;是否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協議;是否按照要求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施設備運轉正常;是否按照要求進行巡檢,並建立台帳。

第六條隱患治理

安全隱患可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導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較小,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導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較大,公司應當局部或全部停產停業,經過專項治理方能解除的隱患。

1、一般安全隱患:能現場整改的排查人員要現場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現場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要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跟蹤整改,直至隱患消除。

2、重大安全隱患:要對隱患制定專項整改方案、防範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要求、指定整改責任人,在未整改到位之前不能進行局部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重大隱患應及時通過一體系三平台上報主管部門。

第七條安全領導小組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結果進行統計分析,發現事故隱患的規律、揭示事故隱患的產生原因,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做到有效防範,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

第八條建立健全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各崗位人員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包車客户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人員,將按照“獎懲制度”予以獎勵。

執行文件:安全隱患排查表

第十二章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為了全面準確掌握本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預報安全隱患,做到安全工作有的放矢,實施超前防範、重點監控,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總則

1、公司安全隱患預測預報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科學嚴密、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2、各崗位及安全管理人員是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和責任人,應按照行業安全規範和標準做好經常性安全檢查和對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

3、安全隱患預測預報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組織,聯合車輛技術管理員和駕駛人員執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第二條報告內容

1、安全隱患是指由於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按照可能導致事故損失的程度,安全隱患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公司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隱患。

2、各崗位一旦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填寫《安全隱患排查表》,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3、安全隱患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隱患類別;(2)隱患等級;(3)影響範圍;(4)影響程度;(5)整改措施;(6)整改期限;(7)整改目標。

第三條處理與監控

1、存在安全隱患的崗位,應立即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立即整改的,應制定整改計劃,並採取防範、監控措施。

2、存在安全隱患的崗位,對在短時間內即可能發生事故的隱患,應當立即整頓。

3、完成安全隱患整改的崗位,應及時填報《安全隱患整改報告》。

4、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將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患整改工作進行檢查,並在隱患整改結束後進行復查。

第四條責任追究

1、對發現安全隱患,未採取防範和監控措施的崗位,安全管理人員應發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有關崗位在接到通知書後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管理,立即整改。

2、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隱瞞不報的崗位,責令有關人員立即上報,視情將對崗位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可酌情扣除該崗位部分年度安全目標管理考核獎。

3、對接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而未進行整改,造成事故的崗位人員,將進行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將按照法律、法規移送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執行文件:安全隱患排查表、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安全隱患整改報告

第十三章安全生產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辨識公司範圍內運輸管理及服務活動中的危險源,確定重大危險源,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實現對公司安全風險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管理及服務活動中危險源的辨識、評價、控制和管理活動。

第二條危險源實施分級、分類控制和管理,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是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工作的執行人員;公司安全領導小組人員同時是公司的風險控制管理領導小組。風險控制執行人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領導小組。

第三條領導小組的管理職責

1、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風險分析,指導對生產、管理和服務活動過程中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控制和管理活動,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組織制定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2、負責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控制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督辦和動態檢查。

第四條危險源定義

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或工作環境破壞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設備及其位置。

第五條危險源辨識範圍包括:

1、所有進入工作場所人員,包括企業員工、乘客、以及從事道路活動的車輛、人員。

2、生產工作過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包括天氣狀況遇到雨、霧、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和道路通行情況,車況差的車輛、不符合要求的交通安全標誌、設施設備、違法違章操作等。

第六條危險源辨識方法:

1。直接分析法。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均應判定為危險源。一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二曾發生過事故且未採取有效防範控制措施的;三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2。現場排查法。如現場觀察、查詢有關記錄、獲取外部信息、安全檢查表等。

第七條危險源的控制方法

1、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把危險源的辨識工作納入公司自檢自查的定期安全檢查範圍。

2、危險源控制做到防範措施、責任、人員、資金和時間“五落實”。確定責任人、實施人員和資金、時間並將情況和活動結果報領導小組審查。

3、一級危險源。應採取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崗前安全教育的方式增強和提高全體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

4、二級危險源。應制定專項方案、安全措施和風險控措施進行控制。

5、三級危險源。除制定專項方案、安全措施和風險控措施進行控制外還應該編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各項措施。

6、四級危險源。制定專項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公司危險源辨識和風險控制管理,由安全領導小組公佈本公司各類危險源清單,分管的各崗位負責人安排危險源的檢查,危險源辨識和風險控制管理,對本崗位各類危險源辨識與控制情況的檢查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第九條每年年初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確定本年度重點危險源排查計劃,報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更新應急預案後備案。

第十條公司按照編制的計劃組織危險源辨識和風險控制管理。

第四部分安全生產績效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公司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提高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公司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

第一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勵。考核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執行,考核非自查部分涉及到小組成員的崗位,崗位人員自行迴避接受領導小組其他成員考核。獎勵的對象主要是安全管理人員、車輛技術管理員、駕駛員及考核項目相關執行崗位。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由公司按經營收入提取。

第三條安全領導小組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堅持以下原則:

1、崗位迴避、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則;

3、自查自評與安全小組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4、抽查考評與定期考評相結合原則;

5、獎優罰劣的原則。

第四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分為基礎工作和安全效果兩部分:

1、基礎工作主要考核貫徹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隱患排查、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與落實、緊急狀態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駕駛員從業資格、車輛技術的落實情況等。

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道路運輸責任行車事故次數、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和其他責任事故。

第五條具體考核內容:

1、全年無刑事案件發生,無工傷死亡事故;

2、全年無損失(年度控制指標)20xx元以上火災事故;

3、全年無損失(年度控制指標)1萬元以上的其他事故(不含行車責任事故);

4、公司特大交通事故目標是“0”起。

5、不得發生直接經濟損失高於(年度控制指標)2萬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領導小組對每年12月下旬,對年度目標管理情況進行考核,並於12月31日前書面公佈考核結果。

2、公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二、安全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

對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做出貢獻的崗位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給予100—1000元獎勵。

2、對搶險救災有功者,給予100—1000元獎勵。

3、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個人,給予200元獎勵。

4、舉報安全生產中違法、違章行為的,給予100—500元獎勵。

5、在安全生產重要時段無行車責任事故、文明服務無投訴的,本年度內無安全行車責任事故並被評為安全文明車的,給予300—500元獎勵。

6、對安全工作、消防工作和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給予100—500元獎勵。

7、本月無安全生產事故,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享受安全獎,給予300—500元獎勵。

8、年度安全行駛無事故,服務文明,經營規範無投訴的駕駛員,年終公司將給予每車500—1000元獎勵,並在全公司通報表揚。

第二條懲處

1、交通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肇事者,按照事故性質、大小、損失、影響等方面處200—5000元罰款。

2、違章指揮導致事故發生者,按照事故性質、大小、損失、影響等方面處200—5000元罰款。

3、違章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處200—1000元罰款。

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處200—1000元罰款。性質惡劣的,未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

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處200—1000元罰款。

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處100—1000元罰款。性質惡劣的,予以辭退並積極配合相關管理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7、其他各種違反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處100—1000元罰款。

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或通知的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處50—200元罰款。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處100—200元罰款。

10、安全生產過程中未按規定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處100—200元罰款。

11、安全生產中被交管部門通報批評的,處100—500元罰款。

12、本月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亡人事故或有影響的責任事故的,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員不享受安全獎,並處100—20xx元罰款。

13、其他有礙安全的行為,以上每項經濟處罰,都會有相應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通報批評、列為重點觀察對象、解聘開除處理等。

執行文件:獎懲記錄表

第十五章安全生產內部評價制度

公司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參與,綜合治理;科學管理,持續發展。”的方針,科學地查找、分析和預測生產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實現最低事故率,達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評價內容

公司安全生產內部評價採用百分制評分表的形式,評價內容主要為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管理、客運車輛管理、生產安全監督檢查、應急響應與救援、事故處理與統計報告等安全生產製度的適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等公司在日常生產運營過程中所應該達到的各項指標和安全生產標準。

第二條評價方法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內部評價工作,具體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聯合業務經理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內部評價工作可以和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同時進行(需要避嫌的崗位內容,由其他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代替評價)。

2、公司將針對企業安全生產內部評價指定安全生產內部評價評分表,各項指標滿分為100分,各項評價的實得分為相應各子項評分實得分之和。

3、各評分項實得分不採用負值,扣減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評分項目應得分分值。

第三條評價等級

公司安全生產內部評價結果應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各項指標評分八十分以上為合格,六十分至八十分為基本合格,六十分以下為不合格。評價等級嚴格按照內部評價評分表所實得的分數劃分。

第四條獎懲

但凡在公司內部評價中被評為不合格的後勤工作人員及駕駛員,公司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予以相應的懲罰。

執行文件:安全生產管理內部評價評分表

第五部分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駕駛員聘用制度

公司依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結合公司營運車輛駕駛員必須做好“四定兩統一”工作,即定人、定車、定路線、定發車時間,統一管理、統一考核的相關規定,制訂以下駕駛員聘用制度。

第一條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齊全、有效的駕駛證及從業資格證才可以獲得面試資格:

(一)招聘方式:行政負責人通過現場招聘會和網絡招聘平台進行招聘;

(二)面試:行政負責人按照公司規定的駕駛員條件要求,面試人員基礎情況和工作背景;車輛技術管理員實操考核駕駛技術和安排駕駛實操試工;

(三)試用錄用:行政負責人辦理入職手續及崗前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安排試用,按照“駕駛員行為考核項目”進行追蹤考核。培訓、考核合格後正式錄用。

第二條駕駛員必須符合的條件:

(一)初次聘用的駕駛員年齡不得超過52週歲,駕駛技術過硬者,記錄良好者適當放寬要求;

(二)三年內無重大責任事故;

(三)持A1照三年以上且有二年以上的大客車安全駕駛經歷,要進行道路駕駛考核合格後,方可聘用;

(四)聘請的駕駛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度和管理;

(五)掌握相關道路乘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乘客急救基本知識;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並按相關要求進行定期考核和再繼續教育;

(七)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以及有酒後駕駛、超員20%、超速50%或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行為;

(八)無犯罪記錄;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等記錄;

第三條駕駛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聘用其駕駛客運車輛:

(一)無有效的、適用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件,以及誠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單的;

(二)36個月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三)最近3個完整記分週期內有1個記分週期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

(四)36個月內有酒後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

(五)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記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以及發現其他職業禁忌的。

附件:面試記錄表

第十七章駕駛員崗前培訓制度

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加強有關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和規章制度,特制定駕駛員崗前培訓制度。

崗前培訓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行政負責人組織和培訓,培訓的實際操作部分由安全管理人員聯合車輛技術管理員按照規劃路線實際跟車培訓指導;制度規程部分由行政負責人培訓,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第一條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行車知識、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職業道德、安全告知知識、應急處置知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二條駕駛員崗前培訓不少於24學時,並應在此基礎上實際跟車實習,提前熟悉客運車輛性能和客運包車線路情況。

第三條公司行政負責人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編制培訓教程、確定授課人員,統一開展駕駛員的上崗前培訓。駕駛員的召集、通知和組織,由車輛技術管理員負責落實。

第四條參加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認真聽講,專心實踐,不得遲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五條每次培訓都要將出勤簽到及培訓記錄在案。

第六條新進駕駛員必須符合崗位任職資格中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培訓目的:通過崗前有效培訓使新員工能第一時間適應工作環境,養成良好習慣,規範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綜合素質。

第八條具體培訓內容。

(一)公司概況內容的培訓;

(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內容的培訓;

(三)行車安全告知知識、乘客注意事項、事故防範、應急處理知識培訓,並收集、積累相關培訓材料;

(四)職業特點和要求、職業道德規範的培訓;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規則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

(六)營運業務知識,線路業務知識,車輛進出場等理論知識培訓;

(七)技術保障內容的培訓:

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培訓;

2、車輛特點及日常安全檢查知識的培訓;

3、常見故障一般排除方法;

4、瞭解掌握路線特點,吸取事故教訓和經驗。

(八)跟車實習,熟悉掌握安全駕駛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車情況。

(九)考核合格後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及聘用合同。

執行文件:崗前培訓課件

崗前培訓試題

第十八章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

為加強和規範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駕駛員教育培訓及考核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行政負責人組織,培訓教育及考核的實際操作部分由安全管理人員組織車輛技術管理執行;法律法規及制度規程等理論部分由行政負責人執行,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第一條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1、公司行政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每月20日前)對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法律、法規、各類上級部門下達文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安全駕駛經驗交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訓練等教育培訓,無故不參加者將按照公司“獎懲制度”要求予以處罰。

2、公司每月組織駕駛員接受不少1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的教育培訓(可以通過網絡形式)。

3、督促駕駛員及時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等國家法律法規內要求的企業駕駛員執行內容,及交管部門最新下發的文件和事故案例等。

第二條駕駛員培訓教育考核

1、考核對象:公司所有參加培訓的駕駛員。

2、理論測試:採取試卷形式進行,試卷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60分鐘,80分及格,90分以上按照成績分優秀、良好,考核結果在公司微信羣公佈。

3、培訓及考核檔案保存:駕駛員教育與培訓考核的相關資料納入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檔案,包括:教育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地點、授課人、參加培訓人員簽名、考核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簽名、培訓考試情況等,檔案有行政負責人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

執行文件:各期培訓考核試卷

第十九章駕駛員從業行為定期考核制度

為了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業務理論知識,並認真學習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指示,特制定以下駕駛員從業行為目標考核制度。

駕駛人員的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執行,考核結果向公司微信羣發佈,有疑問人員及時反饋核實,再確認結果。

第一條考核內容:駕駛員違法違規情況、交通事故情況、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台發現的違規駕駛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參加教育培訓情況等。

第二條考核週期每個季度一次。駕駛員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結果應與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鈎;違反以下考核條款者,依據情節嚴重情況及交通管理部門給予的處罰結果等實際情況,給予績效考核罰款,通報批評,列為重點觀察對象,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

第三條對駕駛員的服務質量及工作態度情況進行考核。

(一)是否熱誠服務、樹立優質服務意識(客户滿意度調查為依據)。

(二)是否經常清潔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三)是否服從公司管理、調度,做到隨叫隨到。

(四)是否認真填寫行車日誌,收車後能否及時將日誌填寫好後交於車輛技術管理員。

(五)駕駛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出車時,必須無條件服從調派。

(六)是否按時參加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召開的安全例會,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和提高駕駛技能。

第四條對駕駛員的駕駛情況進行考核。

(一)是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應做到不違章違法行車。

(二)是否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確保不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以交警部門的責任裁定分類型作為考核依據。

第五條對駕駛員的安全運營情況進行考核。

(一)是否按時定期保養,定點維修。

(二)是否按時完成車輛年度檢審和檢測工作。

(三)是否按時定點加油,應在油燃料使用定額標準內做到安全行車。

第六條對駕駛員的安全操作情況進行考核。

(一)是否自覺遵守公司作息制度。不得隨意遲到或早退。

(二)是否做到不公車私用。不得私自用車或擅自把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未出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執行文件:駕駛員季度考核表

第二十章駕駛員信息檔案管理制度

為加快建立健全公司制度,規範駕駛員的檔案管理,避免因檔案遺失或隱私泄漏,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駕駛員檔案是公司管理檔案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公司行政負責人在招聘、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等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有關駕駛員個人經歷、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全面的考察員工的依據,是公司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行政負責人為每位駕駛員建立人事檔案,記錄其在應聘及入職後的個人基本情況,以下資料納入公司人事檔案範圍內:1、身份證;2、入職登記表;3、勞動合同;4、與公司簽訂的其他合同、協議;5、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無事故證明。

第三條安全培訓檔案單獨管理,不納入員工檔案範圍內。

第四條駕駛員信息檔案管理要求

(一)車輛技術管理員負責駕駛員檔案的建立及維護工作,自駕駛員入職第一天起為其建立檔案,按崗位編號統一管理,並建立《檔案目錄》,以便查詢,駕駛員信息檔案實行一人一檔,要及時更新,駕駛員信息檔案應當包括: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無三年無事故證明、體檢表、內部獎懲、誠信考核信息等,交由行政負責人統一保管。

(二)辭職、辭退駕駛員檔案提出來,單獨保管。

(三)信息檔案要嚴格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要求嚴格管理,不得隨意轉借、塗改,要建立存檔、銷燬記錄,確保檔案完整、準確。

第五條檔案查詢權限:檔案涉及個人及家庭信息等資料的,行政負責人應嚴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隨意翻閲、泄露員工檔案內容。

執行文件:駕駛員人一人一檔

第二十一章駕駛員調離和辭退制度

公司依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為提高駕駛員綜合素質,強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行政負責人對駕駛員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安全駕駛記錄及日常考核情況建立調離合辭退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行政負責人將依法予以辭退相應駕駛員。

(一)無有效的、適用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件,以及誠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單的。

(二)36個月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三)最近3個完整記分週期內有1個記分週期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

(四)36個月內有酒後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

(五)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記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以及發現其他職業禁忌的。

(六)駕駛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

(七)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能立即採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八)多次違法記錄未及時處理。

(九)駕駛拼裝的車輛或者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

(十)將車輛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員駕駛。

(十一)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十二)車輛因帶“病”行駛發生事故或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十三)駕駛員如有出現不服從公司各項管理規定、不聽從統一調度、有嚴重違法違規、有虛報個人信息資格的公司將予以調離或辭退。

(十四)其他原因不適合駕駛本公司營運車輛的駕駛員公司將予以調離或辭退。

第二條公司將對以上不符合規定的駕駛員由行政負責人及時出具書面解聘通知書,及時發放到當事駕駛員手中,予以正式解聘。

執行文件:解聘通知書

第二十二章駕駛員安全告誡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規範駕駛行為,切實體現“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安全管理理念,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跟制度由車輛技術管理員執行,對駕駛員出車前進行問詢、告誡,預防駕駛員酒後、帶病、疲勞、帶不良情緒上崗駕駛車輛或者上崗前服用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督促駕駛員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查以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條告誡內容

1、出車前確保駕駛員駕駛車輛有效證件齊全,並做好出車前檢查,否則拒絕出場。

2、出車前駕駛員身體狀況良好,是否服用影響駕駛的藥物,防止駕駛員酒後、帶病或帶不良情緒上崗。

3、如發現駕駛員有飲酒、生病服用影響駕駛藥物、或情緒不良及時報告公司負責人處理,暫時不予發車,待處理完畢後按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給予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放行,並告誡駕駛員不得再次出現類似情況。

4、下雨天氣或高温炎熱天氣,出車必須檢查安全防滑、消防器材、安全錘等是否齊全有效。

5、駕駛員執行駕駛任務時,在運行過程中應當保持中速行駛,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於20分,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第三條告誡程序

車輛技術管理員在出車前可通過現場面對面、視頻、電話、微信及其他有效途徑進行安全告誡。

1、車輛技術管理員每天對所有出車的駕駛員分別進行至少一次安全告誡,針對不同駕駛員和每天的天氣、路況、規劃不同的重點告誡內容。

2、車輛技術管理員觀察駕駛員的身體、精神狀態和情緒表現,確定是否適宜駕駛車輛。

3、輛技術管理員詢問了解駕駛員的休息與睡眠,是否飲酒和服用藥物等情況,確定駕駛員是否符合安全行車基本要求。

4、車輛技術管理員檢查駕駛員所攜帶的證件是否有效齊全,車輛當日安全檢查是否合格等。

5、建立安全告誡記錄,記錄包括以下內容:駕駛員姓名、駕駛車輛車牌號、運行路線;告誡時間、告誡方式、地點;重點查看的結果和告誡效果,以及必要的處置情況。

6、告誡結束後或特殊情況處置完畢後,由駕駛員簽字確認。告誡記錄至少保存3個月。

執行文件:駕駛員詢問告誡表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17

第一章公司概況

(公司名或擬核準成立公司名稱)成立(擬核準名稱)於年月日,註冊資金為元,經營範圍是,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名或擬核準成立公司名稱)已(擬)購置輛(廂式貨車/集裝箱/罐式貨車),駕駛員名:(駕駛員的姓名)。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守繫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姓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二負責人(姓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佈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巢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後,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紮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2、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後返回。

注意:如公司是從事集裝箱運輸或是其他類型的運輸,則需按實際的情況編制這一章節。(此為註釋性內容,企業實際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不需此內容)

第四章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後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後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後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後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負責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等處理。

第五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範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並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瞭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第六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瞭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後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信息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圓、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範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範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

二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

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結合二級維護一併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項目和週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18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確保安全費用能夠維護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安全費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公司財產安全,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項安全費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使用範圍

第三條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公司應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條專項資安全費用主要用於安全技改項目、職業衞生改善項目、安全教育宣傳、科研方面等。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六)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校驗。(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三章安全費用提取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國家規定每年應提取安全費用。第七條企業是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逐月進行提取,公司按規定提取比例為3%(根據實際情況定),財務部負責安全費用的提取並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八條財務部負責每月月初向安環部報送安全費用的提取數額,安監部長負責人負責對安全費用的使用進行審批,凡包括上述範圍內的所有支出均可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使用安全費用時必須經安環部負責人審查並加蓋“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專用章”方可交財務部辦理使用手續。

第九條安環部負責對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台帳,並同時負責向上級部門報送安全費用統計報表及其他要求報送的'資料。

第四章使用流程

第十條各部門將本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彙總後報至安環部,主管項目安全生產副經理根據各部門的意見召集總工程師、質檢部、安環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舉行專門會議討論編制安全資金投入計劃。編制安全資金投入計劃時應考慮利用現有的設備和設施,挖掘潛力,講究實效,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與工程進度同步,避免安全生產資金脱節現象。

第十一條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報財務部,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公司分管副經理、經理審批。專項資金根據不同階段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實行分階段使用,原則上由安環部按計劃支配使用,或根據需要,由各部門、施工班組提出申請,經安環部批准後使用。

第十二條屬於專項資金範圍內費用的使用與報銷,按財務規定要求,經安環部負責人審核,經公司分管副經理、經理審批簽字確認後,方可向財務部報銷,項目部財務部每季度予以彙總,並同安環部對賬,發現差錯,及時整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項目部對財務部與安監部專項資金投入與使用的情況,由項目部分管領導、安監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一)檢查安監部安全費用使用的台賬、報表等。(二)實物與賬冊是否相符。

(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報銷憑證是否有效。

(四)財務部設置科目與列入科目、記帳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四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調整整改,如屢次違反,項目部將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編制的專項資金不足有缺額時,應及時追加投入資金額,新增的計劃仍按上述審批的要求執行;在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完成後,若其專項資金尚有盈餘,累計到下一個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作為專項資金的積累。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19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範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範,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瞭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佈,並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週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並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週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週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範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週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並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週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衝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後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並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制度內容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20

企業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總則

為了規範公司生產管理,及時全面地瞭解下屬單位的生產狀況,及時有效地佈置生產工作,持續生產管理渠道的暢通,保證生產工作安全、有序地開展,公司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

2、會議時間

公司安全生產會每月召開一次,時間定為每月第一個星期二下午。

3、會議地點

會議地點原則上在公司總部。

4、參加人員會議由工程部經理主持。

5、會議議程:

5、1、各檢修分公司、項目部彙報上月生產狀況和本月生產計劃。

6、各分公司、項目部在會議召開2日前將彙報材料用電子郵件發送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質量管理部(安全監察部、客户服務部)。

7、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及集團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適合本規定。

第二章安全組織機構

第三條、公司在安全生產上實行三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其安全組織機構由總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組成。

(一)總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與要求,指導、協調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總公司設專門安全管理部門(安全處),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並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分公司也設安全生產委員會,落實上級機關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協調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並設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科),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

(三)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並設安全辦公室,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辦公室人員(安全員)協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抓好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現場巡迴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第四條、安全隊伍建設

每個工地最少必須設置1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應設置2~3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2014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機械、消防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安全工作。

第五條、現場安全員要選擇責任心強,並有相應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並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安全員要按規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檢查記錄。

第六條、安全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並落到實處,安全管理機構不得隨意撤併,基層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企業內部應實行安全管理人員委派制,基層安全員的調動要得到上一級安全管理機關的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企業在安全生產上實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體制。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要充分支持、協助行政部門做好工作。各級工會組織應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條、公司經理、分公司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經常對各級領導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注重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彙報,研究解決本企業、部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四)組織並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落實防範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獎懲。

第九條、公司副經理、分公司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主管領導責任,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制度;

(二)領導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體施工方案、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三)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交流會、現場會;

(四)領導組織進行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五)負責並主持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十條、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特殊複雜工程的施工方案時,明確提出指導性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嚴格審查施工中各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四)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組織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等作業交底,指導主管職能或安全管理部門制訂相關操作方法或規程;

(五)參與職工傷亡事故的技術性調查,並要求有關部門制訂技術防範措施。

第十一條、安全科(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改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制度、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指導、督促基層企業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對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安全檢查,指導並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隱患進行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令職工撤離現場,並及時上報;

(五)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對基層單位和個人進行安全獎勵和處罰;

(六)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勞逸結合,搞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七)做好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辦公室、工程部、技術部、科教室、物資供銷部、設備動力部和財務部等職能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並認真執行,對各自管轄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三條、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一)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經營承包的重要指標;

(二)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項目、班組安全保證體系;

(三)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努力創造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並予以解決;

(五)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現場組織調查、並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六)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要按通知書有關要求對隱患進行整改,並將整改完成情況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七)支持安全員工作、積極發揮其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條、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要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資料,交工段長和安全員,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三)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從技術上提出解決方案。

第十六條、施工員和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對本工段、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負責組織本工段、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三)堅持開展班組安全活動,認真進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幹;

(四)經常進行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第十七條、職工安全生產守則

(一)認真執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自覺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

(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到"三不傷害";

(四)工作前對所用的設備和機具要進行認真檢查,遇有故障、排除後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和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

(六)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安全標誌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教育

第十八條、總公司應經常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開展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條、總公司根據工程需要不定期組織分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有關技

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或培訓;每年組織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訓。

第二十條、總公司要監督檢查各分公司對新參加工作職工及轉崗、復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情況,其培訓資料要齊全、完整,籤認記錄要由有關部門歸檔。

第二十一條、總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應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並留有記錄備查。

第五章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第二十二條、現場綜合安全管理

(一)確定工程後,項目經理部要根據工程現場環境,首先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合理佈局;

(二)施工現場要根據所承擔的工程合理佈置,並按要求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衞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體平面圖;

(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消防、交通、環境保護等法規和相應技術規範,制定項目的有關規定並採取具體措施予以落實;

(四)在市區主要路段、人車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莊施工時,現場應設圍擋,並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

(五)現場物料要按規定碼放和保管,並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嚴禁靠近圍護牆及建築牆壁堆放。大型模板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分類存放;

(六)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設施搭設完成後,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進行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安全。並必須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並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搭設;

(七)高處作業的施工設備和防護設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和要求,作業人員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鞋等防護用品;

(八)做好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第二十三條現場施工安全管理

(一)開挖土方前,必須掌握地質和地下設施等情況,並由技術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員監督下方可開挖施工,地下各種管線應採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挖壞;

(二)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交底資料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

(三)在進行拆除工程時,必須要制定操作規程和採取安全措施,拆除範圍大、危險程度高的要指派專人指揮和安全監護,並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告標誌;

(四)深槽和較深溝坑施工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坑槽周邊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機械,如施工機械確須在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範圍內的地面採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條、現場運輸道路管理

(一)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移動時要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減速慢行,確保安全;

(二)嚴禁人貨混裝、裝運各種材料、物件要綁牢,自卸車斗內不準載人;

(三)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向、制動機構及燈光、信號等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行車時嚴禁載人。往溝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四)使用手推車、要保持安全距離、裝物要牢靠、適度。

二十五條、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設備,如捲揚機、塔吊、外用電梯等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其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

(二)清洗、維修機具和設備時,要停車打掩,切斷電源,採取安全保護措施,並要設專人看管電閘;

(三)使用蛤蟆夯、震搗器及其它電動工具設備,必須有防觸電措施或裝置。操作人員配戴防護用品;

(四)使用卷場機、提升機操作前要檢查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錨是否牢固;

(五)挖掘機、吊車等機械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臂杆回轉半徑內和吊鈎下嚴禁站人;

(六)圓盤鋸、木工平刨等設備必須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一律不準使用;第二十六條、安全技術交底

(一)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應按下列程序執行: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三份),徵求安全部門意見後,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發後實施;

(二)安全交底具體步驟: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和班組各執1份。班組長組織全體參與該項施工的職工接受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講解,並履行交底的籤認手續。專職安全員應現(敬請期待制度大全推出更好文章:場監督交底工作,並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做書面記錄備查。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安全用電

(一)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和電氣防火措施;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三)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採用tn-s(三相五線)接零保護系統。臨時線路的架設要符合有關要求。配電箱要按集團規定要求設置,用電設備要採用一機一閘,電氣開關、插頭、插座應完好,加箱上鎖,且有防雨、防漏電裝置。熔斷器按額定負荷裝設;

(四)高壓輸電線與建築物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全用電規範要求。;

(五)施工現場動力、照明線路的架設及使用的電器設備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線路跨越道路時,應架空或埋入地下並做穿管保護;

(六)移動式電動機具,應用橡膠電纜供電,並配置防漏電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類手持電動工具並裝漏電保護器,初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在有經驗人員監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六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企業堅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並及時採取整改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十九條、企業每年組織2次由總公司主要領導帶隊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分公司在建項目部。

第三十條、分公司應每季度由分管生產副經理組織安全科人員對分公司所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每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小組成員對工地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並要有檢查記錄。

第三十二條、作業班組應每旬自行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值日員應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十三條、檢查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執行情況、基礎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情況;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各種事故隱患等。

第三十四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由檢查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有關責任人員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七章職工傷亡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職工在從事用人單位指派的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傷、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項目部、分公司、總公司應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事故所在地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其他相關部門,按規定填報"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表",並做好事故善後處理。

第三十六條、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後,對事故責任人要進行處理,對隱患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十七條、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總公司會同企業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會、檢察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三十八條、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與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相牴觸的,以國家或行業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各分公司(項目部)可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並報總公司備案。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4日起執行。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22

1、營業線施工係指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營業線施工必須堅持運輸、施工兼顧的原則,加強施工計劃管理,加強施工組織和施工期間的運輸組織。

2、施工負責人應具備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質。施工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必須經鐵道部(或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不允許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未經鐵道部的,由路局項目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3、參加營業線施工的勞務工必須由具有帶班資格的正式職工(即帶班人員)帶領,不準勞務工單獨上道作業。用工單位對勞務工要進行施工安全培訓、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勞務工不能擔任營業線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護員、帶班人員等工作,不準單獨使用各類作業車輛。

4、施工單位應於每月9日前將次月需要申請的營業線施工計劃上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和相關業務處。其中,建設項目施工應先報項目管理機構預審。為申請營業線施工計劃,施工單位提報的施工方案應包括:施工項目及負責人、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及限速範圍、設備變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過渡方案、施工組織、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護辦法、列車運行條件、驗收安排、施工安全協議書等基本內容。其中施工安全協議是由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5、批准公佈的營業線施工計劃日期到達前3日,施工單位將執行兑現施工的.申請報路局主管業務處(機務、工務、電務、建管處),其中,建設項目施工應先報項目管理機構預審,再報主管業務處。施工單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向設備管理單位提出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範圍。針對i、ii級施工計劃的實施,施工單位還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圖、施工作業流程計劃圖、安全關鍵卡控表,並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

6、施工單位應在實際施工調度命令的起止時間內完成施工作業,施工單位作業完成後,經施工、設備管理單位檢查達到放行列車條件,由施工負責人(或駐站聯絡員)、設備單位檢查人(或設備單位指定人員)辦理開通登記(施工銷記),車站值班員籤認後,由車站值班員報告列車調度員施工作業完畢。

7、施工單位對於施工前超範圍準備、施工中挖斷電纜、軌道車輛違章行駛、施工後線路未達到放行列車條件違章放行列車、開通後整修線路不及時、機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聯線和違章使用手搖把等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要限制專項管理制度,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對營業線施工的軌道、橋隧、信號、接觸網等技術複雜、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作業項目,嚴禁分包。

8、施工單位使用大型機械進行土石方作業或者行走時,機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營業線限界。機械伸長部位和被吊起物件、橫向轉動物件端部必須與營業線外側鋼軌保持2米以上距離。在施工現場距營業線外側鋼軌2m處,設置警戒防護繩,並按一機一人設置專職防護。當列車接近施工地點時,大型機械必須停止作業,擺放平穩。如因工程確需在距營業線鋼軌外側不足2米處進行土石方作業時,必須提報施工方案,辦理封鎖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封鎖營業線施工。大型機械在營業線路塹邊坡上推、挖土作業時,在靠營業線一側應留出不少於2米厚的隔牆,以防止大型機械向營業線滑落。自卸汽車不得將翻斗升起在營業線旁運行,汽車不得在靠近營業線的新線路基上掉頭。

9、客貨共線鐵路建築限界(160km/h7500mm,距線路中心2440mm。

10、臨近營業線施工,並行長度不足30m,施工週期長,大型機械配合,相對固定的施工,如橋墩、橋台、等施工,必須安排駐站聯絡員、工地防護員一機一人,列車接近時停止作業。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2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狀況、新問題,並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範。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資料: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狀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及其完好、有效狀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狀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狀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狀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狀況;

(六)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於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

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持續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務必貼合《消防法》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一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務必設置疏散指示標誌和貼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五)安全部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台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資料,透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後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教職員工經培訓後,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並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八)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九)對每屆新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德研部組織實施);

(十)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狀況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務必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務必交用電説明並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後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彙報。

(四)嚴禁使用不貼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職責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章 篇24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並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並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後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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