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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考勤規章制度十篇

事業單位考勤規章制度十篇

事業單位考勤規章制度 篇1

1、目的

事業單位考勤規章制度十篇

根據國家的規定和條例,在維護公司員工的權利,明確員工義務的前提下,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嚴格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適用範圍

年齡在60歲以下的所有員工。

3、考勤管理規定

ⅰ,工作時間:每週五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工作時間為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工作時間為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ⅱ考勤管理制度,遲到細則:

a:遲到0-10分鐘,忽略。

b:遲到10-20分鐘,按遲到處理。

c:遲到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遲到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注:8:30-9:00考勤管理制度,間接向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ⅲ,早退細則:

a:即早退0-10分鐘,忽略。

b:早退10-20分鐘,按早退處理。

c:早退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ⅳ,公出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級報告,獲得批准以後(填寫公出審請單)再在出勤登記表上登記,否則酌情按早退或曠工處理。(2個小時以內早退,2個小時以上為曠工)

ⅴ,事、病假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或生病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董事長批准。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董事長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ⅵ,假期

所有員工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按國家頒佈的法定假日執行。

4、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員工每天上下班、午休因公因私出入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簽到簿上登記(共計4次),員工必須親自登記,幫助他人登記者和接受他人幫助登記者,無論是否遲到都按遲到處理。

附註:添加劑廠考勤方法:添加劑廠工作人員考勤由直接管理人負責,每月月底將考勤結果交至公司辦公室彙總。

5、 獎勵及處罰

ⅰ,全勤獎勵辦法

公司的考勤制度與帶薪假制度(帶薪假制度見頁4)相結合,以帶薪假激勵出勤,全勤一天(不遲到不早退)積累0.056天帶薪假(見公式一)。

ⅱ,遲到處罰

遲到處罰與帶薪假掛鈎,遲到一次扣除全勤三天積累的'帶薪假。帶薪假扣完以後,遲到一次扣除20元/次。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4次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

ⅲ,曠工處罰

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口頭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者,扣發8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給予書面警告並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辭退。

ⅳ,病、事假處理:事、病假時間由以往積累的帶薪假抵扣,如帶薪假不足扣除事、病假工資。

6、考勤登記表每月月底進行彙總。本考勤制度的解釋權交由公司辦公室,請大家全力配合,嚴格執行,互相監督。

事業單位考勤規章制度 篇2

為了加強管理,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並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檢測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檢測中心實行每週6天工作日(法定工作日五天,一天為加班)。每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期間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檢測中心規定的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8:30—12:00

下午工作時間:按照局有關規定執行

因業務需要,每人每星期週末上班一天(加班)

二、考勤小組

為保證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力度特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費海華

成員:何宇亮、鄧雯雯、史雲華

三、考勤制度

檢測中心考勤執行上牆簽到制度,職工每日上班按時在檢測中心人員去向板上掛牌。考勤小組成員負責對職工的遲到、早退、曠工、加班進行考勤記錄,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下午,考勤小組負責整理考勤統計,交考勤小組組長審核,作為職工當月出勤情況的原始記錄。

(一)關於遲到、早退、曠工的規定

為嚴格檢測中心紀律,特制定如下規定

1、遲到:

職工應在8:30之前到崗,每遲到一次扣半天工資。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情況下,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的處罰辦法為扣除半天工資。

3、曠工:

沒有假條又沒有履行相關手續而無故未到崗者視為曠工。如無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3小時以上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一天,分別扣發此職工半日或一日工資的'3倍。當月累計曠工超過3天,年度累計曠工30天者視情節處理。

(二)關於事假、病假的規定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休息,可請事假。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後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半天以內(含半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填寫事假條經分管領導批准方能休假;1天以內(含1天)事假還應將經中心主任批准後方可休假,1天以上事假需報住建局領導

審批同意後方能休假。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並扣除相應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半天以內(含半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填寫事假條;1天以內(含1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中心主任簽字後方可休假,1天以上事假需報住建局領導審批同意後方能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否則按事假處理。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關於各種假別

1、喪假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婚假、生育假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工傷假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准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加班

因工作特殊性,週六、日每人必須加班一天、其它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加班具體時間由科室負責人安排,並上報考勤小組留檔。

為提高服務效能,單位職工每日提前半小時上班

以上加班單位發600元/人x月(滿勤),實際發放額按考勤加班實際天數測算。

事業單位考勤規章制度 篇3

一、作息時間

配件室及負責人E;每天7;40前開門配合全天工作

上午8:00 7點50點名吹哨點名點名完畢後進行當日工作安排及工具整理。不得離開工作。

下午18:00前台接待部;早7;40—8點打掃完畢()

二、保潔員:

全天候做好工作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15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6、上班期間需要外出的,到前台寫好外出理由及情況説明。私自外出非業務外出的視為曠工處理。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10天工資。

2、病假: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必須寫清請假時間,如到期沒有康復的,必須續假,沒有請假手續不到崗者,視為曠工。

3、事假: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超過天數按照自動退出全年獎處理。

4、年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5、喪假: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父母給假3天,配偶子女傷亡給假3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前台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總批准

2、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

七、外出及其他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3、前台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系統統計,不得弄虛作假。發現一次扣發考勤人員3天工資。

事業單位考勤規章制度 篇4

一、作息時間

1.“中心”實行每週5天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

每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期間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心”規定的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8:30—11:30

中午休息時間:11:30-13:00

下午工作時間:13:00-16:30

星期六、日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執行考勤簽到制度,職工每日上班按時在部門簽到表上籤到。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下午,各部門部長負責整理考勤統計,交綜合辦公室,作為職工當月出勤情況的原始記錄。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職工的遲到、早退、曠工、加班進行考勤記錄。

辦公室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凡抽查到有遲到、早退現象的職工,當即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凡抽查到部門負責人對遲到、早退現象未記錄的,1次扣除部門負責人10元。

(一)關於遲到、早退、曠工的規定

為嚴格“中心”紀律,特制定如下規定(以職工月工資2500元為例):

1.遲到:

職工應在8:30之前到崗,8:30-9:00之間到崗者視為遲到。每月遲到超過3次的,每再遲到一次扣除工資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情況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時之內離開“中心”者視為早退。早退的處罰辦法為扣除當月日工資。

3.曠工:

沒有假條又沒有履行相關手續而無故未到崗者視為曠工。如無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3小時以上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一天,分別扣發此職工半日或一日工資的3倍。當月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30天者按規定除名。

(二)關於事假、病假的規定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後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後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並扣除年底核算的相應月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並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若存在在家辦公者,需經該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關於各種假別

1、喪假 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 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 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週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 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6、路程假 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准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況在正常工作日期間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批准,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週六、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需經“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冬季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

一、作息時間

配件室及前台負責人E;每天7;40前開門配合全天工作

上午 8:00 7點50點名吹哨點名 點名完畢後進行當日工作安排及工具整理。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下午 18:00

前台接待部;早7;40-8點打掃完畢 (E、)

二、保潔員:全天候做好衞生工作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6、上班期間需要外出的,到前台寫好外出理由及情況説明。私自外出非業務外出的視為曠工處理。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10天工資。

2、病假: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必須寫清請假時間,如到期沒有康復的,必須續假,沒有請假手續不到崗者,視為曠工。

3、事假: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超過天數按照自動退出全年獎處理。

4、年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5、喪假: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 給假3天

配偶子女傷亡 給假3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前台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總經理批准

2、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

七、外出及其他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3、前台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系統統計,不得弄虛作假。發現一次扣發考勤人員3天工資。

事業單位考勤規章制度 篇5

一、請假制度

1、請假。工作人員心請探親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和享受年休假,都必須書面請假,按程序審批後,方能離開工作崗位,並在商定其工作有人替代後,向分管領導及本科(股)負責人知會請假情況。職工因病因事請假的,必須履行手續,凡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不含住院)或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者,當年不能享受公休假;若不享受公休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規定時間的則在下年度不安排公休假。

2、審批。全局人員需要請假,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報經局長審批;所有籤批後的假條交辦公室登記備查。無局長批准簽字的假條視為無假自假。

3、假期計算。經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當天到正式上班時為止,法定假日可扣除。

4、嚴格銷假制度。職工請假期滿或年休假期滿後,應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併到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需續假者,應在假期未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在外地不能回單位的,可電話、電報聯繫辦理,並實事求是説明續假原因。

5、凡不履行請假手續,擅離工作崗位或無故超假者,經核實後,按曠工處理。

二、考勤制度

1、幹部職工必須按區政府頒佈的`休息時間上下班,上下班以規定時間前(後)推10分鐘為上下班準時,不得遲到、不得早退,否則為不按時上下班。

2、幹部職工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職工上下班主動簽到,如果不簽到又不説明理由的,按曠工處理。職工出差、下鄉、外出辦事的,必須向辦公室説明出差、下鄉、外出辦事的地點和事由。職工下鄉後,必須用所在地的座機電話向辦公室報告,不報告者按曠工處理。

3、幹部職工均實行考勤制。考勤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年芳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據。

4、凡全區性的會議及社會公益活動(義務勞動、植樹等)必須參加,凡無故不參加的每次扣發200元補貼。

5、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對無故制度和上班時間不請假外出辦私事的人員,可累計計算時間,情節較輕的按本制度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處理。職工遲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請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后(住院除外)每天扣20元,請事假一年內累計超過7天后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100元,職工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情況納入年終考核,作為年終評選先進個人和核定年終達標獎的主要依據。

6、職工節假日出差、下鄉領取加班補助後不得再報銷旅差費。

7、參加各類函授、自修學習的面授時間,應抵銷公休假。在各類脱產學習一年以上的,學習期間不再享受公休假和當年年終獎。

8、職工年度曠工或不假外出連續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辭退。不假外出7—15天的,向局長説明理由,年終考核確定為稱職,並在局職工大會上作出書面檢討,年終獎減半計發,不假外出3—6天的向局長説明理由,並在局職工大會上作出書面檢討,除按曠工處理外,扣當月一切津補貼,不假外出1—2天的,向局長説明理由,並寫出書面檢討。

9、各股、室做好職工節假日加班、夜間值班的登記工作,由股、室負責人審核後交辦公室存查。

10、考勤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每個月結職工的出勤考核情況進行彙總,經核實無異議後報告局領導並存檔備查,職工出勤考核情況作為年終評選先進和核定年終獎標準的主要依據。

事業單位考勤規章制度 篇6

一、考勤要求及程序(一)全體機關幹部職工必須自覺遵守機關統一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崗位,認真履行各自崗位職責。

(二)為嚴肅考勤制度,局辦公室負責對全局幹部、職工的出勤情況作不定期檢查。

(三)考勤實行簽到制度,工作人員每天上、下午上班時在門衞處的考勤表上籤到。

(四)因公外出不能簽到的,必須到辦公室辦理免籤手續。

工作人員的免簽單由本處室負責人審批、處室負責人的免簽單由分管局領導審批、局領導的.免簽單由辦公室主任簽名。

所有免簽單必須在回單位上班後一星期內辦理完畢。

二、有關處理規定(一)遲到、早退、擅自離崗一次扣當月全勤獎的10%。

(二)機關集中學習、會議等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擅自不參加的扣發當月全勤獎的10%。

(三)事假每天扣當月全勤獎的10%。

(四)病假、婚喪假、產假、年休假、探親假每天扣當月全勤獎10%(20年工齡以上扣5%;30年工齡以上扣2。5%),扣完為止。

事業單位考勤規章制度 篇7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事業單位考勤工作管理,改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153號)等事業單位管理相關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全市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以外事業單位。教育、衞生系統事業單位可參照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另行制定考勤制度。

第三條事業單位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時間為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星期六、星期日為休息日。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執行,放假需調整工作時間的。,按、市政府辦公室通知執行。

第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並採用指紋機進行打卡。領導幹部要帶頭打卡,所有工作人員上下班均需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記錄為準。

第五條各地、各單位要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工作人員上下班打卡,定期張榜公佈出勤情況,並報主管部門(鄉鎮)備案。

第六條工作人員每天須先到本單位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工作辦事。外出前,須向本科(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單位時間。沒有上下班打卡記錄的,每次記曠工半天。因公出差、開會、搶險救災及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單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報告,由考勤監督員登記。

第七條超過上班時間10鍾報到打卡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早退處理,提前30分鐘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工作人員有事要請假。請假人員請假時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時間,待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1天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1天以上的由主要領導批准。無故不打卡、無故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病假應當提前由本人或家屬向分管領導請假,過後補交請假條,連續超過3天(含3天)須出具醫院的診斷書。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必須提前向准假領導申請續假,超假或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因私外出,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考勤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獎勵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違反考勤工作紀律者,作如下處理:

(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或曠工達一天者,進行批評教育;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以上,或曠工達兩天以上,責令作出書面檢討。

(二)一年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30次,或事假累計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或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15天以內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遲到、早退累計超過60次,或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或累計曠工達15天以上30天以內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合格等次。

(三)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扣發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30%。超過30天的,扣發全部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全年病假累計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30%,超過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全部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全年曠工累計達10天以上15天以內的扣發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30%,達15天以上30天以內扣發全部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

(四)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給予降職、降聘或解聘(辭退)處理。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看護假)、病假、喪假,按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各單位結合實際執行,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社部門監督落實。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考勤規章制度 篇8

機關考勤制度是為了加強幹部作風建設,使全體幹部職工做到嚴於律已,促進局機關各項工作規範、有序地開展而制定的'。下面是詳細內容:

一、*局全體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擅離職守。

二、嚴格簽到制度。不準以言代簽或他人代簽。遲到者局辦公室予以登記。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經領導批准,不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崗。一般幹部職工請假半天,由本股股長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長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長批准。股長請假由主管副局長或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准。假期期滿後,及時向批准領導報告並銷假。

四、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要認真辦理公務,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準辦私事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局長、副局長應定期不定期地對股室的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進行檢查或抽查,建立記錄,作為評價股室和個人工作的參考依據。辦公室每月彙總頌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況。

六、局機關組織召開的會議和學習等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按曠工處理。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一、簽到制度

1、為加強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機關工作人員和工作會議,實行簽到制度。

2、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15分鐘內到簽到處簽到,不得由他人代簽。超過15分鐘到崗上班的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15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到崗,提前30分鐘離崗的,中途溜號或不簽到者為缺勤,無故未上班者為曠工。工作人員出差、開會、請假的應告知辦公室。

3、機關會議或其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簽到,無故遲到10分鐘以上的為遲到。

4、簽到記錄由辦公室每月彙總,作為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二、值班制度

1、為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和安全防範工作,保證機關內部工作的連續性,實行機關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規定作息時間以天為單位,每天為一班,節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員職責:(1)接待到局機關聯繫工作人員和來訪者,並根據情況介紹給相關股室或領導;(2)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並根據領導指示進行辦理;負責當天的考勤簽到工作;(4)認真填寫值班日記,並做好移交工作;(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按照上班時間提前到崗,值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崗或脱班,因故需要離崗時應自行確定代班人,否則視為曠工。

5、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將外來人員引見給領導。

6、值班人員要做到舉止文明、儀表整齊,並保持值班室整潔衞生。

7、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抓落實。

三、請銷假制度

1、領導幹部請銷假要嚴格按照上級相關文件執行。領導幹部離開或因事、因病請假均應填寫《領導幹部請假審批單》,按規定經領導批准後及時報備。局正職領導請假需經政府分管領導和市長同意後批准;副職領導請假需經局長同意後批准。

2、工作人員請假必須填寫《幹部請假審批單》。請假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領導審批。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8天,超過8天的,從第9天起,其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按日減發。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需請長假的,須有定點醫院主治醫生證明,患急病的必須及時託人聯繫請假。

3、幹部職工一年曠工超過3天,事假累計超過8天,病假累計超過45天的,原則上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4、申請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但一年病假時間累計超過45天的,事假累計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時間,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時間原則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幹部職工請假超過3天以上,請假期間內的工作,有關股室應作統籌安排後報分管領導,並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親假等各項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

7、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事業單位考勤規章制度 篇9

各有關員工:近段時間,發現有部分員工素質極差,出現經常性代人打卡考勤,並在上班時間有遲到早退現象,現對本廠考勤管理制度再次作出一下幾點規定:

一、嚴禁代人打卡考勤,如有發現,經事後查實,將對事由雙方作各扣款30元處理,在門崗打卡考勤,門衞有權進行督促。

二、遇事休息應事先請假説明情況,否則將作曠工,扣款50元/天處理。

三、正常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如有這現象,應説明情況,否則將依考勤卡打卡時間為準,按每分鐘扣款1元,並以此類推,將在當月工資中扣繳。四.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應馬上進入工作崗位,不得在辦公室、車間門口等地聚集聊天。

以上規定自10月5日執行,請有關員工自覺遵守!

事業單位考勤規章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考勤制度

工作時間:暫時先按各分部現時規定,特殊工種由主管另定。打卡次數:一日4次,即早上上下班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公司規定上下班到崗時間和離崗時間;缺勤規定: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含)以內扣款10元,11分鐘至30分鐘(含)扣款50元,30分鐘以上按0.5天曠工計。

違規打卡:委託他人代打卡的,委託人和代打卡人每次罰款200元,超過三次違規的扣除罰款外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且沒有任何補償。

四、因公外出不能打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

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

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記錄;

五、加班及倒休申報規定

加班:員工在休息日的加班,按1:1的比例由公司安排補休。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員工加班也要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的考勤員負責《加班申請表》的保管。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加班前到部門考勤員處領取《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需註明加班事由,經部門經理/主管同意、簽字批准後生效。填寫並履行完審批手續後交由部門考勤員保管。

倒休: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項目管理或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由部門主管批示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交主管/經理籤批。填寫並履行完審批手續後交由部門考勤員保管。

部門考勤員負責檢查、複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次月3日內彙總交人力資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當月加班/倒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無加班批准記錄而批准員工倒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准人,曠工天數為批准員工倒休天數。

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沒有任何補償。

六、請假制度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請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七、曠工扣款規定: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2倍扣款。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關係並且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八、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執行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處以違章者相同的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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