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包案調處信訪案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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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市以上及縣委政府排查出的重大信訪案件,實行縣級領導包案調處。
2、對重大信訪案件、縣領導批示案件、重複訪案件、掛牌督辦案件,實行鄉或部門領導包案調處。
3、應包案調處案件要及時落實包案領導、調處責任單位、責任人員、配合協助單位和辦結時限。
4、包案領導要在規定時限內,帶案下訪,調查核實,認真調處,妥善解決信訪人合理訴求,做到案結事了。
5、對不重視、不落實、不解決本轄區所包案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責任單位及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將嚴格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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